合肥市招标公告(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24)
关于印发《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支持更多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修订了《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2024年12月27日
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合知保函[2024]3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备案主体、专利代理机构提高专利申请质量,支持更多高质量、高价值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修订了《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12月27日一1-附件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备案主体、代理机构管理,提高专利申请预审质量效能,支持高质量专利申请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合肥实际,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合肥保护中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在合肥保护中心提交过专利预审申请的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第三条名词定义(一)备案主体,是指在合肥保护中心备案成功的企事业单位。(二)代理机构,是指在合肥保护中心注册成功的从事专利代理服务的机构。第四条分类管理是指合肥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后,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备案主体分为一般备案主体和特定备案主体两大类。特定备案主体包括:国家级实验室、985高校、双一流高校、211高校、—2—上市公司、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专利奖金奖获得单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精准管理名单内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中国专利奖银奖获得单位、安徽省专利奖金奖获得单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三首企业、中国专利奖优秀奖获得单位、安徽省专利奖银奖获得单位等21个小类。其余为一般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为足量数据机构和少量数据机构两小类,根据在合肥保护中心年度提交的预审申请量进行分类。第五条分级管理,是指合肥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进行综合量化评价后,对预审申请采取差异化服务方式和流程,提高预审质量和效率。第六条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合肥保护中心的分级分类管理工作,诚实守信,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利申请质量,排除不以创新目的的预审请求,聚焦技术更新速度快的领域的发明创造提交专利预审请求。第二章分级评定原则和工作程序第七条合肥保护中心建立《备案主体分级评定指标》(附件1)和《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附件2)。第八条等级评定信息源自于如下渠道:(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3-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公开的信息;(二)专利预审服务系统和中国专利智能审查和检索系统(以下简称“i系统”)中的信息;(三)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在合肥保护中心提供的各项服务中的信息;(四)备案主体、代理机构主动提交的自我评定材料;(五)其他公开信息。第九条合肥保护中心采取年度分级和年中分级双分级管理,定期组织等级评定,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均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如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主动提交分级有关材料,应在每年7月和12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至合肥保护中心,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第十一条合肥保护中心将核实相关自评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和不配合评定工作的,将取消其等级评定和预审服务资格。第十二条合肥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可联系合肥保护中心查询分级评定结果,对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意见陈述和证明材料,合肥保护中心将复核并反馈结果。第十三条合肥保护中心将根据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合理调-4-配预审资源,向高质量发明创造、产业发展有迫切需求和技术更新速度快的创新创造倾斜。第十四条备案主体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相关服务的,按照备案主体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最低等级进行管理和提供预审服务。第三章备案主体分级及管理第十五条对于A、B级备案主体:(一)属于大专院校的备案主体且第一发明人具备相应研发资质的,或其他类型的备案主体与其研发能力、主营业务或主要研究方向相符的,在专利预审、快速维权、专利导航等快速协同保护各项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服务;(二)减少监督抽查和异常专利申请的检查力度。第十六条对于C级备案主体:(一)提供正常预审服务,视专利预审申请技术方案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二)特定备案主体以及涉及国家重大战略的备案主体确有需要经申请可获得优先预审服务;(三)对科技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以及推广应用条件充分的研究成果,或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等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经申请可获得优先服务;-5-(四)必要时对其研发投入、经营情况及创新能力等核查;(五)加强业务辅导,助力其提升评定等级;(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第十七条对于D级备案主体:(一)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提高抽查检查频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二)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三)督导整改,加强业务辅导,助力其提升评定等级;(四)根据不合规的严重程度,给予“提醒”、“暂停服务”、“取消备案资格”、列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第四章代理机构分级及管理第十八条对于A、B级代理机构:(一)在合肥保护中心业务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二)减少监督抽查和异常专利申请的检查力度;(三)邀请经验分享,宣传典型案例;(四)其他职责范围内的优先服务。第十九条对于C级代理机构:(一)提供正常预审服务,视专利预审申请技术方案情形要求提交与技术方案密切相关的研发证明材料;(二)对其代理的科技创新性强、市场潜力较大以及推广应—6-用条件充分的研究成果,或属于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及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科技成果等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发明创造,经申请可获得优先服务;(三)必要时对其经营情况及代理质量、服务质量等核查;(四)加强业务辅导,助力其提升评定等级。第二十条对于D级代理机构:(一)列为重点抽查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二)其代理的专利预审申请应附交查新检索报告、相关研发证明、社保证明、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三)督导整改,加强业务辅导,助力其提升评定等级;(四)根据扣分的严重程度,给予“提醒”、“暂停服务”、“取消注册资格”、列入“黑名单”等管理措施。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二十一条合肥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评定和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保护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合法权益,对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依法予以保密。第二十二条合肥保护中心工作人员在分级分类评定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二十三条对不配合分级评定工作的,按照D级进行管理—7—和提供预审服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预审服务1年,暂停期满后,提交书面申请后视情况恢复预审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合肥保护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8-附件1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分级评定指标序号备案主体类别研发人员数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申请质量授权质量授权质量授权质量有无违反预审管理转化运用成效年度内累计结案量分级评定结论备注序号备案主体类别研发人员数信用评价信用评价预审合格率与授权率乘积权1平均字数权1平均字数平均权利要求项数量有无违反预审管理转化运用成效年度内累计结案量分级评定结论备注序号备案主体类别研发人员数信用评价信用评价预审合格率与授权率乘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平均权利要求项数量有无违反预审管理转化运用成效年度内累计结案量分级评定结论备注1一般备案主体W15无失信行为无失信行为W0.8≤400≤200W7无良好W20A各项与1特定备案主体无无失信行为无失信行为W0.8川400≤200W7无良好W20A各项与2全部备案主体W3无失信行为无失信行为W0.8≤550≤300W7无良好W5B各项与3全部备案主体W3无失信行为W0.7≤650≤350W7无一般>3C各项与3全部备案主体W3无失信行为W0.6≤650≤350W7无一般≤3C各项与4全部备案主体≤3有失信行为有失信行为>650>350有较差>3D除结案量外各项或4全部备案主体≤3有失信行为有失信行为>650>350有较差≤3D除结案量外各项或注:1、非公开的企业备案主体资质需主动向合肥保护中心提交证明材料,比如上市后备企业;2、仅一般备案主体评定A级需主动提交15人以上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的研发人员证明,其他主体按照合肥保护中心通知要求提交,无通知不需提交;3、预审数据均指合肥保护中心的预审数据;权1平均字数指经预审合格后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字数,不包括标点符号和附图标记;评定期限内无有效数据的维持上一次评级(如有优先)或分级为C级;4、表格中研发人员指标需提供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转化运用成效指标需提供成效材料。一附件2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理机构分级评定指标序号代理机构类别代理师人数信用评价申请质量授权质量授权质量授权质量年度内累计服务结案量有无违反预审管理规定综合服务成效分级评定结论备注序号代理机构类别代理师人数信用评价预审合格率与授权率乘积权1平均字数权1平均字数平均权利要求项数量年度内累计服务结案量有无违反预审管理规定综合服务成效分级评定结论备注序号代理机构类别代理师人数信用评价预审合格率与授权率乘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平均权利要求项数量年度内累计服务结案量有无违反预审管理规定综合服务成效分级评定结论备注1足量数据机构W5无失信行为W0.8≤450≤250W7W20无良好A各项与1少量数据机构W5无失信行为W0.8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要求同上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要求同上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要求同上无良好A各项与,需主动提交各项证明材料2足量数据机构W3无失信行为W0.8≤600≤350W7W10无良好B各项与2少量数据机构W3无失信行为W0.8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要求同上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要求同上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要求同上无良好B各项与,需主动提交各项证明材料3全部代理机构W3无失信行为W0.75≤650川400W7W1无一般C各项与4全部代理机构≤3有失信行为>650>400W1有较差D除结案量外各项或注:1、预审数据均指合肥保护中心的预审数据;评定期限内无有效数据的维持上一次评级(如有优先);2、从未提交过预审服务案件的代理师人数3人以上的代理机构初始分级为C级;3、权1平均字数指经预审合格后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字数,不包括标点符号和附图标记;4、分级评定时以合肥保护中心的数据优先,合肥保护中心的数据不足任一级别的评定时才采用代理机构一年内全部案件数据、或者其他条件均满足,仅结案数量不足时可采用代理机构一年内全部数据补充评定;5、表格中代理师人数指标需提供连续参保3个月以上证明材料;转化运用成效指标需提供成效材料。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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