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建设 全防水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招标公告(重庆市公安局2024)



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一、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执行编号:HCCQCC24155

二、项目详情概况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
95
25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27日 至 2025年1月6日
文件购买费:3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供应商应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s://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行采家平台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月7日 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5年1月7日 14: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3号西希云谷3栋(C座)2层

六、评审信息

磋商时间: 2025年1月7日 14:30
磋商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3号西希云谷3栋(C座)2层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采购经办人:张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3964053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康路1号
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王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1911224163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3号西希云谷3栋(C座)2层

八、附件

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定稿版.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编号:HCCQCC24155项目名称: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其它有关规定-4-六、现场踏勘-5-七、联系方式-5-第二篇磋商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6-二、服务内容及要求-6-第三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9-一、建设工期、运营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9-二、报价要求-9-三、付款方式-9-四、违约责任-10-五、服务要求-10-七、知识产权-11-八、其他-1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磋商及采购终止-12-一、采购程序-12-二、评选方法及标准-14-三、无效磋商-15-四、采购终止-1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7-一、磋商费用-17-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7-三、磋商要求-17-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18-五、成交通知-18-六、关于质疑和投诉-19-七、签订合同-20-八、项目验收-20-九、采购代理服务费-20-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21-一、经济部分-29-二、技术(质量)部分-30-三、商务部分-32-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4-五、其他资料-38-附件一:供应商信息卡-39-附件二: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登记表-40-1.1.第一篇竞争性磋商邀请书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2.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折扣(%)成交供应商数量(名)备注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951本项目合同报价方式为电价优惠折扣率。1.3.二、资金来源采购人不投资,由供应商全额投资。1.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5.(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1.6.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6日17:00时)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户内,转账时备注“磋商文件购买费+执行编号”;并将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名称)、《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2042936078@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名资料)。3.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缴纳账户:户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重庆大足支行账号:500501004341000002904.磋商文件购买费: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5.说明: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按以上要求依法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接收。(五)磋商地点: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3号西希云谷3栋(C座)2层)(六)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月7日北京时间14:00时。(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北京时间14:30时。(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1月7日北京时间14:30时。(九)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①提交“供应商信息卡”和《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供应商公章;②提交磋商文件购买费转账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③提交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1.7.五、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六、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集中现场勘察,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愿前往现场勘察,勘察时间为工作日时间(9:00-17:00),勘察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6日17:00(星期一)前,其余时间恕不接受勘察。勘察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觉遵守采购人的秩序、安全、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供应商现场勘察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并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供应商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无论供应商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勘察现场,并对本项目相关需求了解清楚,没有信息资料疑义,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工作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现场勘察联系人:李老师133202435631.9.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3-63964053、13996304383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康路1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23-63059831、19112241635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3号西希云谷3栋(C座)2层1.10.第二篇磋商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内容运营期成交供应商数量(名)报价方式备注蔡家办公区及夏坝警犬基地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全防水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BIPV)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25年1本项目合同报价方式为电价优惠折扣率。采购人当前电均价:0.75元/度1.11.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在蔡家办公区和夏坝警犬基地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并根据采购人指定区域修建约181个光伏遮阳车棚(其中,蔡家办公区约150个,夏坝警犬基地约31个)。投资建设全防水(BIPV)不低于2.8M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初步拟定按380V电压等级接入并网,最终并网点根据项目现场与采购人确认后进行实施。根据实际用电量分配接入额度。修建光伏遮阳车棚不得破坏办公区内现有植被及车位结构,需考虑车棚反光、辐射、美观等问题,不得影响或改变采购人办公环境,尤其是低楼层办公环境。若暂不具备修建光伏遮阳车棚的条件,可提供普通遮阳车棚替代方案,待光伏技术迭代升级后再进行改建。车棚修建方案需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进行施工。(二)项目服务要求序号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及质量要求1运营维护期限运营维护期限等同于合同效益分享期。(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之日 ,效益分享期为25 年。运营期满,光伏电站产权归采购人或其指定单位所有,供应商必须协助做好交接手续)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车棚要求若修建普通遮阳车棚,需为骨架式膜结构,膜材料正常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建成后产权归采购人。4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在建设中向发改委备案时须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单位提供荷载计算书及荷载安全证明,所有安装太阳能光伏组件的楼顶区域均须出具荷载计算书及荷载安全证明。5日常管理维护1供应商应结合经验配备适当数量相关备品、备件及耗材,以停电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2、光伏发电系统出现异常的,自采购人报修起12小时内修复或更新;3、运营维护期限内供应商定期巡查检修光伏发电系统,巡查记录书面留档备查。6作业面恢复1、所有建设、维修维护和抢修工作结束后,第一时间清理现场,杂物、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保持校容校貌;2、公共路面、广场等显著区域,按原先材质工艺规格恢复;3、所有管道原则上不外露,确有外露管道改造均建立在符合审视美感基础上。7用电异常情况处理1、电力供电不正常,或漏电、跳闸等非可预见性或非可控制因素导致停电,供应商负责迅速查明原因并尽快通电,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2、采购人供电用电系统设计缺陷导致的问题,供应商须协助解决,但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因大型基建工程、用电量突然大幅变动等非供应商责任所造成采购人当月用电量异常的,采购人按根据使用光伏电量情况支付供应商相应电价电费。8防水要求光伏板覆盖区域不得有雨水浸入。9光伏用电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整体建设项目由供应商全额投资,投资建设全防水(BIPV)光伏电站不低于2.8MW,首年发电量215万kwh,首年衰减≦1.5%,25年运维期内衰减≦15%。合同期内保证防水效果,所有光伏设备维护均由供应商负责检修和维保。(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1.12.(三)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经理:1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成交后至完工前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供应商需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1.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3.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4.供应商自行声明该人员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任职(格式自拟)]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复印件。(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不合格的情形。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应具备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高级技术职称。[1.提供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3.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3.安全生产管理员:1人,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2.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4.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注:一人持有多证按照一人计算。[1.提供人员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1.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3.养老保险证明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发票复印件或社保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官网查询截图,且信息能体现缴纳人员及供应商名称,未提交或提交的资料与谈判文件要求不一致的,视为不响应对应的技术需求,均作否决处理。(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负责项目设计,编制包含光伏设备具体品牌、型号、参数等技术方案、电力施工方案和屋顶全防水施工方案、车棚施工方案等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在不得更改既有施工现场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完成项目建设、安装、调试,并确保通过验收后顺利运行,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网等。2、供应商应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噪音、吊装、物资设备堆放、后期维护等工作尽量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的办公秩序,因接待、会议等采购人自身原因需停工的特殊情况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建设期内采购人书面通知的停工时间不纳入工期计算。3、服务期内,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服务、维护、管理职责,不得将本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负责服务、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如供应商无法正常履行服务职责,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期满的约定事项终止本项目。4、供应商在项目准备、建设实施以及维护期间应确保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在运输、实施、后期服务、维护的过程中因供应商自己产生的己方或他方人身安全意外(包含且不限于:突发疾病、交通事故、施工事故、维护事故等)或财产损失等,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5、运营期满,光伏电站交接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可优先选择中标供应商继续维护,中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承诺期满维护的频次不得低于4次/年,维护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6、供应商的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到现场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施工及运行期间现场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7、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第三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本篇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1.13.一、建设工期、运营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建设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其中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安装、调试、现场恢复,并达到发电要求,150天内达到并网发电要求)内完成建设、验收并正式并网发电交付使用(包括所需的一切手续、立项、货品采购、安装、验收、并网等)。期间因采购人特殊要求(包括且不限于:重要活动、考试、安保等)须停工的时间不计入工期内,具体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为准。因采购人工作需要,供应商须在建设工期内完成建设、验收并正式并网发电交付使用。如不能按时完成视为违约,按照第三篇第四条违约责任执行。(2)运营服务期运营服务期:25年,供应商承担该项目运营期间运维服务,并承担发电量保障。运营期满后,本项目全部产权移交给采购人,项目交接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对本项目仍由维护需求的,供应商有权优先与采购人签订运营服务协议,供应商应在本响应文件中详细列举维护频次、维护费用清单等。(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验收方式1、采购人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篇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2、并网验收: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经供电局验收合格并正式并网。1.14.二、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电价优惠折扣率,投标报价最高上限为95.0%,百分数保留一位小数。(一)本次报价为折扣系数报价,报价折扣系数不得超过最高折扣。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所需的全部成本、房屋的承重荷载报告和加固修缮费、项目报政府部门的立项、报批费用、项目的建设费、发电上网费用(包括光伏发电并入采购人办公区电网的费用)及运营费用、劳务费、设备材料费、办公设施费、后期运营费、通讯费、交通费、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管理费、保险、税费、利润及风险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供应商以响应文件、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为依据,由供应商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供应商除分享合同能源管理产生的发电效益外,采购人不予任何费用支持。1.15.(二)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1.16.三、付款方式1、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进入运营周期后,供应商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上月采购人实际使用的光伏电量数据(以供电局官方数据为准),经采购人核实确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相应金额正规发票后,采购人支付该期光伏用电费用。3、运营期内供应商进行运营维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期间消耗采购人资源(包含且不限于水、电费等)进行运营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据实支付给采购人,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1.17.四、违约责任1、本项目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验收并正式并网发电交付使用。如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则视为违约,每延期壹天,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违约金,违约金按违约天数累计。建设过程中供应商如提出终止合同,视为违约,按合同约定条款执行。2、运营服务期内,供应商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营服务,如衰减不达标,全防水光伏区域出现漏水造成采购人房屋损失且不及时维护恢复等,视为违约,采购人从支付给供应商的光伏用电费中予以扣除,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3、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约定。1.18.五、服务要求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篇中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在服务期内提供相应服务,并按要求提供服务交付物,确保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并在服务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一)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二)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提供服务响应及措施,12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三)技术升级在服务期内,如遇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注:如供应商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以上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合同,中间产生任何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须由供应商赔偿。六、项目收益情况(一)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来源:光伏设备完成安装并网后,光伏设备所产生的电能以对应价格输送给采购人或者供电局,供应商收益以采购人用电为主,剩余发电量供应商均以发改委规定的余电上网电价卖给供电局。(二)其他权益保障:1、绿色电力证书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2、碳减排和碳交易收益。自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就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前重点准备工作做出了部署。目前重庆市碳交易还没有成熟,但将来只要符合政策或者交易规则,本项目的碳减排和碳交易收益属于采购人,供应商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1.19.七、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质控,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20.八、其他(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磋商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1.21.第四篇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磋商及采购终止1.22.一、采购程序(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二)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等进行审查。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性审查内容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如供应商在参与重庆市公安局前期招标采购的项目中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采购人核实,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如供应商在参与重庆市公安局前期招标采购的项目中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采购人核实,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如供应商在参与重庆市公安局前期招标采购的项目中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采购人核实,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2.如供应商在参与重庆市公安局前期招标采购的项目中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采购人核实,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下: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1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响应方案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全部的磋商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1.23.二、评选方法及标准1.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评审小组对已入围评审的报名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经济部分(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折扣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2技术部分(45%)20整体实施方案(2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设计内容,提供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对电站整体布局;(2)接入系统方案;(3)防雷接地设计方案;(4)屋面基础方案;(5)光伏支架防腐蚀方案;(6)支架结构设计、校核方案;(7)线缆选型方案;(8)逆变器(包括选型、效率、质保期内每年可利用率、电能质量等);(9)日常维护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10)全防水施工方案;(11)光伏遮阳车棚方案;(12)普通遮阳车棚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4分;扣完为止。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技术部分(45%)8设备配置方案(8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实施方案内容,提供设备配置方案,方案应合理,分析内容详细可行,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具体为:1、土建专业设计及设备配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基础形式、屋面支架方案设计等)2、线缆设计及设备配置方案(注:线缆及支撑设备排布满足线损控制及经济性的要求,各段线损控制在合理范围,并有线损优化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8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技术部分(45%)10重点难点优化方案(10分)根据项目及项目所在地特点,针对采购人对屋面全防水的要求,进行重点难点专题分析、优化建议,详细分析需求并提出解决相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防水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防水维护方案、质保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每存在1处瑕疵扣2分;扣完为止。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2技术部分(45%)7售后运营维护(7分)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能力,保障性,运营维护方案等,特别是针对维护频次、水电费用、全防水区域维护、维修,响应速度、售后人员配备等。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3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提供方案,格式自拟。注: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服务措施保障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3商务部分(25%)3企业资质荣誉能力证明(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25%)22项目业绩案例证明(22分)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完成过屋顶光伏电站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容量不少于2300KW光伏电站项目业绩得2分;每提供1个容量不少于2300KW(BIPV)光伏电站项目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22分。提供项目施工或投资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发改委备案证、与电网的购售电合同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项目合同不重复得分。容量以备案证明为准。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4.三、无效磋商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磋商:(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的;(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如有);(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未按“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六)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招标控制价的;(七)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修正后的价格的;(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包)磋商的;(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条件的;(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25.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1.26.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27.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2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磋商项目技术(质量)需求、磋商项目商务需求、采购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无效磋商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1.29.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1.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进行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2.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三)修正错误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署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视为无效磋商。(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文件正本一致,提供签字盖章完整的扫描件PDF格式,如不一致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电子文档需粘贴标识注明供应商名称。(六)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1.30.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和变更(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1.31.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32.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相关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1.33.七、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五)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1.34.八、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1.35.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500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并在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代理服务费一执行编号”(二)缴纳账号:户名: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重庆大足支行账号:31000960192001119691.36.第六篇合同草案条款附页:合同格式分布式光伏发电能源管理协议(模板)(主要条款与采购文件应一致)甲 方甲 方甲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甲 方联 系 人甲 方通讯地址甲 方电 话传真甲 方电子邮箱甲 方开户银行甲 方账 号乙 方乙 方乙 方法定代表人乙 方联 系 人乙 方通讯地址 乙 方电 话 传真乙 方电子邮箱乙 方开户银行 乙 方账 号 第1节总则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20年3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20)起草编制。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2.1项目名称: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实际装机容量以现场设计图纸为准。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单位节能降耗。2.4项目建设方案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2.4.2甲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2.5项目实施目标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单位能耗指标。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以实际发电量为准。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3.1本协议于双方盖章后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3.2项目建设周期:本协议签定后并经政府报备同意后,于年月目底前完成电网手续办理许可,乙方保证年月日前进场实施。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3.4合作期间,因甲方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料之因素(如政府拆迁、破产清算)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实施该项目,甲方应配合乙方取得赔偿补助。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对设计方案的承担任何责任)后施工,除协商一致,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之外,项目设计方案不得修改。4.4项目完成后由电力公司按照相关分布式光伏电站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并网。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发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根据电力公司要求由电力公司人员进行校验;5.2光伏发电实际消纳电量的计算公式项目单位光伏发电实际消纳电量(kWh)=光伏总发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的电量。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及国家、地方财政补贴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5.3经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中甲方给乙方支付光伏发电消纳电费单价参照国网实时当月电价折计算。5.4每月10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录确认5.2条所述表计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1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5.5在甲方消纳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第6节甲方的义务6.1甲方应提供项目相关的产证资料及屋顶荷载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涉及本项目的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校区内正常进出,甲方不承担乙方人员在校区内的安全责任,若发生任何非甲方引起的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6.5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6.7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6.8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6.9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提前告知乙方。6.10项目所使用的屋顶的正常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或乙方人员造成的毁损,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及其维修养护由乙方承担。除因甲方或甲方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者外,甲方不对乙方项目设施之毁损灭失或遭窃之情形负责。6.11因甲方生产需要对房顶进行修缮或修改的,应当提前告知乙方,双方共同对该等修缮或修改可能对项目运转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和确认,非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设备或者项目运转造成影响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1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协议期间有变更者外,签定本协议时甲方对其所提供的房屋屋顶享有完全的使用权,不需要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并可在没有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提供房屋屋顶给乙方安装及运营光伏电站。6.13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甲方丧失其对项目占地享有的完全权利(包括合法产权或使用权)时,甲方可在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对乙方进行补偿:(1)促成乙方与项目占地新的权利人签订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让协议或按照本协议的格式和内容签署《项目场地无偿使用协议及合同能源管理协议》;(2)配合乙方依法办理全额上网或将所发电量反送公共电网的所有手续;(3)甲方参照以下项目残值计算方式收购本项目。收购金额=项目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固定资产折旧额项目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项目固定资产月折旧率*项目固定资产使用月数项目固定资产月折旧率=项目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项目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项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3.5元/瓦*实际装机容量(以电力公司并网验收装机容量为准),项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2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6.14除确有客观需求外,甲方不得将屋顶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除甲方关联单位外)或个人使用。6.15甲方应按照生产和/或经营需求优先消纳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并根据本协议第5.3条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电费。当本项目实际发电量大于甲方实际需求时,多余电量传至公共电网。6.16甲方对于本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或检修时,应至少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关停设备。6.17因政府原因须对合同屋顶光伏电站进行拆迁或拆除的,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释明本合同的存在,拆迁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后,须乙方签章确认;乙方可以根据政府相关拆迁协议享有补偿。6.18在紧急情况下,为避免重大伤害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甲方人员可以第一时间关闭设备运行,并通知乙方人员,并向乙方提供相关紧急情况说明,供乙方核查。若因乙方设备故障导致甲方将要受损时,甲方立即知会乙方进行紧急处理,已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进行赔偿。第7节乙方的义务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和电网接入批复。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及其物业以及法律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及其物业合理的现场指挥。若因施工需要动火要经过甲方及其物业同意后方可进行。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单位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7.6在接到甲方及其物业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7.7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7.8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7.9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及其物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其业务现场管理。7.10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的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修复,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害。7.11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09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7.12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7.13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的安全隐患,否则,因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相关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14乙方施工图纸必须由专业设计院或权威人员对图纸进行认定,甲方无异议后方可施工,乙方应对其委托的专业设计院或权威人员出具的图纸负最终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设计质量、图纸设计监督及其后可能的设计院人员施工监督。7.15甲方如需对屋顶进行维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给予配合,对设备进行搬移。7.16乙方投资建设的分布式电站的碳排放权及其相关证书(绿色证书、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及碳排放权转让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相应的中央政府、地**府补贴及其它衍生收益归乙方所有。7.1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当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且甲方保留解除本合同的法律权利。7.18项目实施期间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配合甲方及其物业的管理。第8节项目的更改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由此产生的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同意,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第9节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9.1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及相关权益属于乙方。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处置。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第10节违约责任10.1如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电费未超过15日(包含本数),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1%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电费超过15日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违约金与滞纳金不同时罚。甲方三个月以上未按期支付电费给乙方,并经乙方书面催缴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单独或一并采取以下措施:甲方3个月以上未支付乙方电费,属于甲方违约,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3倍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电费款项外,同时甲方按照固定资产折旧后价值购买乙方光伏项目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按照6.13第(3)条的方式计算。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时付款的,不在此列: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有权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每天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量款项0.01%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第11节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a)雷电、洪水、风暴、地震、滑坡、暴雨等自然灾害、海上危险、航行事故、战争、骚乱、暴动、全国紧急状态、戒严令、火灾或劳工纠纷、流行病、隔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b)任何政府单位或非政府单位或其它主管部门(包括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一级国际机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法律约束的法案所规定的没收、约束、禁止、干预、征用、要求、指示或禁运。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自然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第12节协议解除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而与乙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甲方有权参照6.13中第(3)项执行。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c)一方违反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且该行为在另一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未得到纠正。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索取补偿,且不对设备的损毁、灭失承担任何责任。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第13节保险及赔偿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13.1.2受损害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侵权方的责任。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乙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13.3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以专业机构出具的施工图纸为准。13.4如遇政府拆迁,政府对光伏电站的拆迁赔偿归乙方所有,对学校的拆迁赔偿仍归甲方所有。第14节争议的解决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14.2如不能协商解决,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5节保密条款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协议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项目建设资料、协议、租金、电价等,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第16节其他16.1本协议构成甲乙双方目前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全部内容。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今后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解决。16.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报价函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1.37.一、经济部分竞争性磋商报价函(1)竞争性报价函(重庆市公安局):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光伏投标折率为百分之(小写:%)折扣报价,即报价电费元/度。项目经理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投资、设计、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网送电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磋商人全程不出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的综合考虑。1.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完在并网。4.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38.二、技术(质量)部分(一)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执行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磋商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1.39.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执行编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磋商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1.40.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电子邮箱:@(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在参与重庆市公安局前期招标采购的项目中,未涉及到违法违规的行为。4.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1.41.五、其他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附件一:供应商信息卡项目名称(分包):执行编号: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注:该“供应商信息卡”由供应商在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响应文件内)。附件二: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登记表执行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注:“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登记表”由供应商在现场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响应文件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布式光伏建设 全防水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