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粮招标公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2024)
受地市相关粮食企业委托,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采取电子竞价交易方式举行“2025年江西省贸易粮(成品米)竞价采购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方式、登录
1.竞价交易时间:2025年1月2日(星期四)上午11:20
2.交易方式: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道路状况。
3.登录: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方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江西市场”参与交易;登录右侧“用户中心”查看资金、签订合同、履约交割。
二、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此次竞价采购标的物为成品米130吨。此次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地点和交易会场次名称详见《2025年江西省贸易粮(成品米)竞价采购交易清单》(以下简称交易清单)。
三、参加竞价交易的资格
1.贸易粮的卖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粮食经纪人等。
2.参加交易的买卖双方须按要求办理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注册、密钥申报、按期年审等。
四、竞价交易的规则
1.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自主参加,成交后视同认可交易清单质量标准,并承担竞卖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2.买卖双方预交保证金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
合同履约完毕后,买卖双方验收无误且无争议的,须签署《验收确认单》并加盖买卖双方公章,及时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及时把成交后买卖双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自动释放至买卖双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
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00之前)向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指定账号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60000158302156G),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本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交易页面点击“进入专场”,进入后页面会显示保证金已转入交易资金,需点击“确定”。如遇问题,请致电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洪城支行
账号:3115710006693945364
3.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照成交金额的1.5‰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4.货款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详见交易清单。
5.交货期限:详见交易清单。
6.质量要求:具体质量指标详见交易清单。
7.交货相关费用详见交易清单。
8.如遇交易标的流拍,需要在当日下午15:00举办流标转挂牌交易会,委托方必须于当日上午11:40之前向交易中心提交转挂牌交易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当日12:00之前发布补充公告。
五、交易地点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或远程交易终端。
六、联系方式
财务科电话:0791-86567706
交易科电话:0791-86562109
商务协调科电话:0791-86569126
未尽事宜,按《江西省贸易粮网上采购交易细则(2021版试行)》执行。
2025年1月2日江西省贸易粮(成品米)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x
江西省贸易粮网上采购交易细则(2021版试行).pdf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2025年1月2日江西省贸易粮(成品米)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2025年1月2日江西省贸易粮(成品米)竞价采购交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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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号
委托方
委托收购库点
实际存储库点
仓号
产地
生产年限
品种
收购等级
所在货位混合扦样等级
数量
近期水分%
近期杂质%
不完善粒%
承储库日正常出库能力
常用出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
起报价
是否具备40吨以上大型运输车辆装车计量能力(是/否)
有无铁路专用线
是否露天储存
距最近车站\码头距离km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备注
合计
合计
合计
合计
130
20250102srmymcg001
鄱阳县鄱湖粮油有限公司
鄱阳县鄱湖粮油有限公司
鄱阳县鄱湖粮油有限公司
成品库
国内
2025
晚籼米
一级
一级
130
≤14.0
≤0.25
≤3.0
100
公路
是
无
否
包装
1.质量要求、粮食卫生指标要求:执行国标GB/T 1354-2018标准;等级为国标一级晚籼米,碎米率≦15%,同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大米入库后必须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民政局的检验; 2、参与交易的品牌:磊豪牌、鄱湖鑫侬、仙亮牌、鸦鹊湖、鄱禾源、饶州牌、鄱湖人家、詹姓贡米、鄱阳鲜、千水牌、金畈牌、鄱湖双佳、赣鄱粮源。 3、包装规格为每袋10公斤。计13000袋。包装袋要重新制作,交易成功后,卖方应及时与买方协商包装物版面情况。
4、入库费用:卖方自行卸货,并按要求堆码整齐,无入库费用。
5、货款结算:买卖双方线下结算。自成交之日起8天之内完成送货;自成交之日起60天之内,由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票一次性结清货款。
6.货物质量出现问题,卖方应负责退货并调换合格的货物,因退换有质量问题和调换合格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卖方承担。
7.卖方应提供该标的物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
8.生产日期:加工生产日期必须在成交日以后生产的,保质期为6个月的包装一级晚籼米。 9.不得短斤少两,每包净重量与标准要求值(10公斤/袋)相差±1%为正常值,超过±1%的由卖方承担补偿责任。超重不退、短少补量。
10.联系人:金世廉 13707935017
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江西省贸易粮网上采购交易细则(2021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规范粮食交易主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颁布的《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贸易粮交易细则(试行)》》结合贸易粮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及其联网的江西省内各地市分中心(以下简称“各地分中心”)组织,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体系(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贸易粮网上采购交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为开展贸易粮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交易中心和各地分中心开展市场化粮食交易过程中接受地方储备、粮食加工(仓储、贸易)企业、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社会多元主体委托交易的粮源。第三条省中心、各地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网上采购交易,可采用竞价采购和在线挂单两种形式进行。第二章交易准备第四条买方在交易前应向省中心、各地分中心提供《交易授权委托书》、采购清单等相关资料。《交易授权委托书》应明确交易模式是否为竞价采购或在线挂单,并且明确结算方式是否为线上结算或线下结算。采购清单应包括买方单位名称、指定交货地点、品种、数量、生产年份、等级、报价、水分、杂质等主要质量指标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质量安全指标,以及实际交货点日常入库能力、常用的入库运输方式(公路、铁路、水路)、有无铁路专用线(无专线需注明与最近铁路专用线运距)、是否包含包装物等情况如采用在线挂单交易,在客户向省中心或各地分中心提交授权委托书后,可以由客户自主发布采购清单,也可以由所授权的省中心代为发布采购清单。第五条交易平台实行会员制。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校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委托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A服务协议》等资料;自然人须校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本人签字并加2盖印章或手印的《交易授权委托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CA服务协议》等资料。经省中心及其联网各地分中心审核确认后取得会员资格。省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会员交易代表,作为会员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联网交易中心的会员年审。第六条粮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参加竞价采购交易会,需提前一天按照当期《交易公告》公布的标准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并确认到账。参加在线挂单交易,可以在成交后按照约定缴纳足额保证金后再签订合同。交易中心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暂存各自附属账户的拟用于保障交易活动正常进行和合同正常履约的各项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可用资金进行管理和结算,承担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第七条省中心至少提前3日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国谷物网”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细则》、采购清单等交易信息,交易客户可查阅和下载相关信息。第八条采购质量标准:参见当期交易清单。第三章交易时间和地点第九条采购交易时间以交易中心、各分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第十条现场交易地点: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江西南昌县向塘北大道2298号南良荆山粮库内南方粮食交易市场:九江市廉溪区新港镇工业园沿江路101号上饶分中心: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11路吉安分中心:吉安市吉州区鹭州东路16号南昌分中心:南昌市二七北路436号新余分中心:新余市仙来西大道443号赣州分中心: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峰北路赣州粮食城B1栋3楼丰城分中心:丰城市龙光中大道335号东侧原粮食局一楼景德镇分中心:景德镇市绿地景府北53栋101号抚州分中心: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见贤路房管局3楼鹰谭分中心:鹰谭市月湖区南站路89号宜春分中心: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418号萍乡分中心:萍乡市安源区公园南路152号卖方也可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资源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易中断的,省中心、各地分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卖方因其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第十二条交易时间地点如临时有变更,省中心、各地分中心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国谷物网”提前公告第四章交易秩序第十三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交易代表凭相关证明按时入场。交易代表根据公告的提示,通过省中心指定的交易平台参加交易。第十四条参加现场交易的代表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现场严禁吸烟、幽酒、大声宣哗等影响正常交易的行为。禁止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并取消其交易资格。第五章交易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交易活动须按照省中心、各地分中心与委托方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第十六条竞价采购交易以买方提供的底价作为起拍价。采购底价类型(车板价、仓交价)详见当期《交易公告》及交易清单。第十七条竞价采购交易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同一标的,价低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开市后,卖方利用交易终端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的起拍价开始报价,稻米按每吨2元的整数倍递减报价。食用油按每吨10元的整数倍递减报价,另有约定的以当期《交易公告》为准。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卖方在新价位应价并被交易平台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卖方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他卖方以更低的价格应价,则该卖方为该标的实际卖方,该应价为标的成交价。系统自动生成交易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标的无人应价即判定该笔标的流标第十八条采购交易如采取在线挂单方式的,挂单经交易中心审核后,显示在交易平台页面公示,由卖方自由选定标的和数量,发起价格协商,买卖双方可以多次进行价格调整,直至双方确认成交,直至成交或在约定截止日期自动撤销。如到期无人应价即判定该笔标的流标。第十九条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交易平台签订交易合同。省中心、各地分中心作为第三方,跟踪、督促、指导交易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第二十条买方委托采购的交易粮源在交易过程中流拍的,委托方有权撤销交易,也可以调整采购底价或更换交易模式,如开展其它模式交易,省中心、各地分中心应及时发布补充公告。第六章交割与结算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台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第二十二条合同履约期详见当期《交易公告》第二十三条交易手续费标准以当期《交易公告》为准。第二十四条采购结算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形式,具体结算方式见当期《交易公告》,原则上选择线上结算。选择线上结算交易成交后,买方按《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将货款一次或者分批次汇入省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在交易系统申请《入库通知单》。省中心、各地分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买方积极协助卖方办理入库、卸载等工作。当全部货物交割完毕,由买卖双方通过交易平台申请《验收确认单》。省中心、各地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货款释放至卖方会员的附属账户内。线下结算的合同执行完毕,买、卖双方验收无争议后签署《验收确认单》,及时送达省中心、各地分中心。在收到确认单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手续费的剩余保证金释放至买卖双方各自的附属账户内。当期《交易公告》有另行约定的以《交易公告》为准。第二十五条入库粮食的质量以公布的标的指标为依据,具体以买卖双方认可的实际检验结果为准;入库粮食的数量-7以交易合同数量为依据,具体以实际收储库点标准计量衡器为准。收储库点计量衡器必须经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且在检定有效期内。收储库点应当允许卖方对计量衡器的准确性进行确认。第七章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第二十六条竞价采购成交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违约,省中心或各地分中心有权按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标准乘以违约数量计算相应违约金,并有权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缴相应数额直接支付给守约方。第二十七条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省中心、各地分中心作出违约认定后,省中心有权按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标准乘以实际违约数量计算相应违约金,并有权从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缴相应数额直接支付守约方。第二十八条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的,由买方或卖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省中心、各地分中心报告,经省中心核实后,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双方应签订解除合同补充协议。省中心将保证金释放至买卖双方各自的附属账户内。若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或经省中心核实属于非不可抗力的,违约认定及处理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执行。第二十九条对卖方发运的粮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并在2个工作日内要求卖方重新发运。若卖方发运的粮食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而买方收储库点拒绝接收,致使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由买方承担。违约认定及处理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七条执行。第三十条因合同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在合同期内书面申请省市场、各地分中心主持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国家有关粮食出库管理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条本细则自2021年7月6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在当期《交易公告》中明确。南昌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21年7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贸易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