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4)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B-2024ZC201
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
备注
1
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
批
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每次造价咨询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不超过5万元/次,造价咨询酬金依据《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
1、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2、为了保障 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顺利进行,确定前三名为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终结)。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响应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⑤响应人需提供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查询)。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7日 至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下午17:00时止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下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3088650366@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登记表的投标(响应)无效。
2、本公告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
联系方式:马小林 0951-206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联系方式:张莹 0951-5969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莹
电 话: 0951-596933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16:5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
预算金额
¥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莹
项目联系电话
0951-5969335
采购单位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银川市西夏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马小林 0951-2062069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莹 0951-5969335
附件:
附件1
附件-响应登记表.docx
附件2
201-磋商文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pdf
附件:响 应 登 记 表年 月 日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拟响应段响应单位名称联 系 电 话1邮 箱 联 系 电 话2邮 箱备 注授权代表(签字):备注:响应人需完整填写此表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3088650366@qq.com。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SZB-2024ZC20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4年12月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SZB-2024ZC201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技术参数预算金额备注1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批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次造价咨询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不超过5万元/次,造价咨询酬金依据《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1、以实际发生量结算。2、为了保障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顺利进行,确定前三名为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终结)。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响应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响应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⑤响应人需提供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查询)。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方式:电子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0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01月06日下午17:00时止到中国政府采购网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下载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扫描发送至3088650366@qq.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登记表的投标(响应)无效。2、本公告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联系人:马小林联系方式:0951-20620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联系人:张莹联系方式:0951-5969335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7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终结)。资金来源:造价咨询各项目经费付款方式:详见合同2采购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项目联系人:马小林电话:0951-2062069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8楼北项目联系人:张莹电话:0951-5969335电子邮箱:nx.hs@163.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参与磋商的响应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响应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响应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响应人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响应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响应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或4承诺函;注:3、4、5、6条款响应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响应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响应人需提供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备案截图并加盖公章。9.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查询)。注:1、以上资格要求序号1-序号8响应文件中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2、以上资格要求序号9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的为无效响应: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为无效响应。5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9项目预算金额:每次造价咨询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不超过5万元/次,造价咨询酬金依据《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最高限价:每次造价咨询项目服务费用预算不超过5万元/次,造价咨询酬金依据《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10保证金缴纳方式: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10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本项目需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安排踏勘时间如下:□将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1-0714:30: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响应文件要求:1.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叁份电子版:壹份(Word格式及带有公章的PDF格式)2.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封装(如正副本分别封装,须有明确正副本标识);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单独密封封装。3.响应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份数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每份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需单独密封。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5.磋商响应文件需密封封装。否则不予接受。15磋商时间:2025-01-0714:30:00。磋商地点: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厅(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上元名筑隆基商务大厦18楼)。16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19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家。为了保障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顺利进行,确定前三名为2025年造价咨询服务单位。20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21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2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入围的三家供应商每家3000元收取形式:转账户名: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银川开发区支行账号:29140001040016999联系人:张会计联系电话:0951-5031788收取时间:中标后23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否24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1.响应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响应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质疑响应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响应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4.质疑响应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5.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7.质疑响应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受理单位: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质疑电话:0951-5031788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磋商小组的组建:由采购人代表1人及评审专家2人组成3人磋商小组。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5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序号服务名称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偏离情况12345…响应人:(盖章)年月日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一)响应人信用分值表序号响应人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信用分值(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前三天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网站自行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分值有变化的,最终以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二)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报告完成日期项目负责人(造价师)备注12345...注: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人员配备序号姓名学历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真实有效。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函)(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必须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2。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属于以上情形可不提供此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属于以上情形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造价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