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 综合提升工程 道路改造工程 桥梁工程 管线工程 交通工程 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4)
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交易公告
招标公告
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就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939007)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桩基检测。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且须在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单位。
2、与招标人或本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无需报名,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余杭区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并有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复印件;
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七、投标保证金:(不采用)
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
十、招标代理公司: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D座25层;联系人:康鸿涛;联系电话:0571-89282811;
十一、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余杭区良渚新城;联系人:刘聪聪;电话:18656215965;
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公告.pdf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招标文件).zip
招标公告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就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939007)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桩基检测。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且须在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单位。2、与招标人或本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无需报名,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余杭区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并有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复印件;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七、投标保证金:(不采用)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十、招标代理公司: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D座25层;联系人:康鸿涛;联系电话:0571-89282811;十一、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余杭区良渚新城;联系人:刘聪聪;电话:18656215965;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6日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939007)招标文件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1.招标代理机构: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备案机关:2024年12月日目录一、前附表…………………………………………………………7二、投标须知………………………………………………………9三、招标要求………………………………………………………9四、评标方法和标准………………………………………………9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14六、参照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定…………………………………15七、联系方式………………………………………………………15八、合同……………………………………………………………16九、投标文件组成部分……………………………………………2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现就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编号:Y3301100000009939007)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三、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桩基检测。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且须在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单位。2、与招标人或本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本项目无需报名,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余杭区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并有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复印件;5)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承诺书(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行拟定)。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七、投标保证金:(不采用)八、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九、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十、招标代理公司: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平新丰路199号余杭商会大厦D座25层;联系人:康鸿涛;联系电话:0571-89282811;十一、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余杭区良渚新城;联系人:刘聪聪;电话:18656215965;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2月26日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1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2建设地点南起莫干山路,北至储运路3建设规模拟建设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南起莫干山路,北至储运路,道路全长约 3.7km(具体长度以实测为准),标准段红线宽度 40m-50m。现状为既有道路,现状康良路以北为双向六车道,以南为双向四车道,改造后全线为双向六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杆线上改下、道路改造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其中:规划康良路以南为道路拓宽改造,将现状双向四车道拓宽至双向六车道,并根据需要建设雨水、污水等管线工程,对沿线拓宽道路涉及的四座桥梁进行拆复建,对沿线景观进行品质提升;规划康良路以北为现状老路提升改造,对老路路面结构进行挖除新建,对涉及的一座桥梁进行桥面系改造,并根据需要建设雨水、污水等管线工程,对沿线景观进行品质提升。该项目总实施面积约 187686 平方米,其中新增用地面积约 28325 平方米。3工程类别服务项目3结构层数/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项目概算本项目概算为99万元,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5质量要求合格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桩基检测。6标段划分/个标段7工期要求桩基检测:在桩基完工后,于规范规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试验和检测8资金来源自筹100%,资金已落实9投标人资质等级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且须在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单位。2、与招标人或本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联合体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0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1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13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自行踏勘14投标函份数投标文件要求分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收件人:招标人或代理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 时间: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止16开标会收件人:招标人或代理人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通运街376号良渚新城管委会1楼开标室时间:2025年1月3日14时00分17评标标准及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18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转账支票、汇票、网银等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形式(不允许使用现金)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工程量清单或经审核的预算标底有误、中标价低于成本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两个工作日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异议,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凡加粗、黑体标注部分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二、投标须知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为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筑工程地基基础检测资质证书和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的单位,且须在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信息录入通过的单位;②与招标人或本项目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③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日内递交,具体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明确。4.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到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三、招标要求1.工期要求:在桩基完工后,于规范规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试验和检测。2.项目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规定。3.投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a.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b.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组成;1.封面(附件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3.授权委托书(附件3)4.投标书(附件4)5.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附件5)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附件6)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余杭区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并有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复印件(附件7)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8)9.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承诺书(格式自拟)。10.履约承诺书(附件9)其中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分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a)投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不能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b)经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字样。(c)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结束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4)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为无效:(a)投标文件未按照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b)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c)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或内容不全;(d)投标文件逾期送达;(e)投标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f)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5.开标:(1)招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人主持,(a)由招标人查验各投标人代表身份是否符合规定;(b)由招标人和投标人或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c)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6.其他要求:(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本工程由招标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处理招标中有异议的问题。(3)订立书面合同20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良渚新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4)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四、评标方法和标准1、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2、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详见评标办法)。3、评标原则3.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2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三家而使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4、无效标的确认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属于重大偏差范围,视作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应作废标处理。4.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明显不能满足标准或其方案明显不可行的;4.2投标存在明显串标行为的;4.3标书关键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或大写报价无法宣读的;4.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4.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7投标报价超出本工程最高限价的。4.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能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如果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评标内容的保密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6.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标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到的任何行动,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7、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7.1本工程最高限价:95.5356万元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7.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保留到元,四舍五入)。二次算术平均值=不高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个数。7.3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到元,四舍五入)评标基准价=二次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7.4投标报价绝对值最接近基准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绝对值相同则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均相同则抽签确定,先由投标人抽顺序号,再由招标人抽中签号。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提交给甲方相关检测报告,并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给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后,付至经甲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经审计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杭州良渚新城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刘聪聪联系电话:18656215965代理公司:杭州瑞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康鸿涛联系电话:0571-89282811八、合同条款格式技术服务合同(仅供参考)(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施工和验收提供桩基质量验收依据。2.技术服务的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现场检测、结果分析。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施工图设计图纸和联系单;(2)地质勘察报告。2.提供工作条件:与施工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协调;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本合同检测内容和工作量先按照招标文件给出的内容和工作量及中标价签订,若遇建设单位要求减少检测工作量,则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工作量与投标单价计算合同价,并经过审查确定为:人民币元。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为:乙方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提交给甲方相关检测报告,并将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给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后,付至经甲方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经审计单位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8份,U盘一只。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现行规范。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确认乙方提交的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现行检测规范要求。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本工程现场以及业主所在地。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技术要求,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各项工作顺利进行,;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双方认为没有必要履行时。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余杭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设计图纸,地质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图设计参照的设计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2025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2025年月日附件1投标文件(封面)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的项目,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我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投标单位(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年月日附件42.投标函招标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我单位经现场勘察和研究上述项目招标文件的各个章节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人民币元作为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7项规定完成。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在合同签定后七天内按前附表第18项提交履约保证金。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60日历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均受此约束。5、除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均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电话:年月日附件5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项目名称:良渚新城棕榈路(莫干山路—储运路)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备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合价备注1浅部开挖桩头,目测检查搅拌的均匀性,检验桩数为总桩数的5%根251.75 2抽芯检验,检验桩数为总桩数的1%,且每个施工作业点不少于3根根50.35 3复合地基承载力试验:检验桩数为总桩数的0.5%,且不少于3处处25.18 4单桩承载力试验:单桩地基承载力≥90Kpa(设计值),检验桩数为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根50.35 5桩基超声波法检测(3管)根189.00 6高应变检测根15.00 7桩基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5900KN(设计值)根9.00 8桩基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3700KN(设计值)根3.00 9桩基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3900KN(设计值)根3.00 10桩基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不小于3500KN(设计值)根3.00 11梁板静载片8.00 合计元备注:1、桩基检测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检测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含交通费)、间接费、安全生产、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保险、总包配合费等所有费用。2、中标后,须提供检测方案,并经相关技术单位及项目管理方同意后方可进行。3、实际检测数量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检测,检测数量按实结算。4、本工程因施工进度有先后造成桩基检测不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要求投标单位报价时考虑多次进出场费用、场地内搁置、协调等相关费用列入综合单价中。5、桩基检测汽车吊车及平板车进出道路、置放场地处理,电源连接等由投标人考虑计入综合单价内。6、本工程检测要求符合余建〔2013〕46号文《余杭区地基基础桩检测办法》的规定,一律采用水泥试块配置做静载试验。 附件6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单位在参加组织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3、我方没有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停止市场行为的处罚;4、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5、若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投标方案等内容组织实施;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良渚新城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余杭区检测机构信息登记表并有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盖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件9:履约承诺书本单位在良渚新城所有承接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均自愿接受《良渚新城交易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内容,如发生黄、橙、红色预警情况,自愿接受办法中明确的履约违约金,同时也自愿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放弃投标资格,不追究良渚新城任何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盖公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提升工程桩基检测服务 综合提升工程 道路改造工程 桥梁工程 管线工程 交通工程 绿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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