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工作招标公告(中央国务院2024)
招标人: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各有关单位: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都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并协同推进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 “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本项目将支持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再生锂等类型企业通过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应用二噁英减排、节能降碳等先进技术装备的BAT/BEP(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学实践,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模式。以示范带动再生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传播我国履约工作成效。
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拟选聘符合要求的机构通过对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丰富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出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并形成相关的标准。有关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基于对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阐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并形成相关标准。
二、主要产出
(一)提交《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工作实施方案》;
(二)提交《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报告》(中英文);
(三)《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报告》(中文);
(四)团体标准《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暂定名);
(五)发表1篇相关研究方向论文;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任务执行期为12个月。
四、资质要求
(一)意向服务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或相近行业气候变化研究基础,承担过气候变化或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研究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碳减排政策、技术,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应具有冶金、环境相关硕士及以上学位,冶金或环境领域正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2、应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发表过高水平英文论文;
4、熟悉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5、熟悉再生金属行业,参与过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合作,并与行业企业有良好沟通渠道者优先。
(三)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至少1人具有有色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2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2、至少1人具有标准编制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3、至少1人具有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4、至少1人具备项目宣传工作经验;
5、至少1人具备较好的英语水平。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征询文件)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010-82268587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月9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010-82268849
电子邮件:xiao.suizi@fecomee.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政编码: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研究任务鼓励具备工作基础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发
挥优势,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担研究任务。
2、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项目征询文件.docx
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第一章邀请函尊敬的先生/女士:1.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下简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获得了针对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助。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使用部分赠款用于本建议书征询文件项下所签合同的支付。2.贵单位被邀请为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之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咨询服务提交建议书。咨询服务的细节详见任务大纲。3.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按照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所述的选择方法和程序选择一家咨询机构。本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包括以下文件:第一章——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包括资料表)第三章——技术建议书―编制向导第四章——财务建议书―编制向导第五章——任务大纲第六章——标准合同文本4.如果贵单位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我中心将视情况尽可能并尽快提供。但贵单位无权因我中心未及时提供上述信息,而要求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总则1.1.1概述投标人被邀请为资料表中所述的咨询任务提交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通过评审建议书的方式从投标人中选择出一家咨询单位(中标人)。投标人的建议书将作为合同谈判的基础和最终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保留不接受任何建议书和在合同授予前的任何时候废除本招标过程的权利,而无需对投标人承担任何义务。1.2.2投标人之间的联合投标人可按资料表中的要求通过联合体的形式结合起来,以便对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相互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技术建议书的响应性,扩大专家的来源,提供更好的方法和更优惠的报价。在联合体投标的情况下,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三章),并与建议书一起递交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该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联合体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建议书均无效。1.3.3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的设施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及时免费为投标人提供资料表中列明的投入与设施,使其可以得到投标所需的数据和报告,并帮助中标人获得咨询服务所需的证明和许可。1.4.4建议书及合同谈判的费用投标人应该承担编写和递交建议书和合同谈判的全部费用。1.5.5利益冲突1.5.1.1.1投标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在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时,即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投标无效:(i)活动冲突一个已被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聘请为项目提供货物、土建工程或非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不能再提供与上述项目相关的咨询服务。相反,一个已被聘请为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均无资格为此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与该咨询服务有因果或直接关系的货物、土建工程或非咨询服务。(ii)任务冲突投标人(包括其人员)或他们的任何附属机构,均不能被聘请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从事任何在性质上可能与投标人的另一项任务有冲突的咨询工作。例如,受聘编制任务大纲的单位不得为该任务提供咨询服务。(iii)关系冲突投标人(包括其人员与分包单位)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的工作人员之间存在着商业上或家庭上的联系,而这些人员又直接地或间接地参与了(a)该咨询工作任务大纲的准备工作,(b)该咨询工作的选择过程,或(c)咨询工作的监督工作,存在上述情况时,投标无效。投标人之间存在以下情况则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a)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b)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1.5.2.2.2披露义务投标人有义务披露对其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提供服务的能力有实际或潜在影响的冲突情况,或者可以合理地预见到的冲突情况。故意隐瞒这些情况可导致投标无效,或者终止其咨询服务合同。对于招标文件中未提供的公共性、可自行查询的文件或信息,投标人为了投标需要应自行查询,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有效。1.6.6欺诈和腐败参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项目的采购选择和合同执行时应遵守相应的道德标准,杜绝欺诈和腐败行为。1.6.1.1.1为本段而定义以下术语:(1)“腐败活动”指直接地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收受或要求任何有价财物来影响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工作人员在采购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活动”指通过歪曲或隐瞒事实来影响采购选择或合同执行;(3)“串通”指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相互串通骗取中标;(4)“施加压力”指直接或间接地损害或威胁损害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工作人员人身或财产,以影响其采购活动或影响合同的实施。1.6.2.2.2如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直接或通过代理参与了腐败、欺诈、串通或施加压力的活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拒绝其投标建议书。合同谈判中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上述行为,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拒绝该受标建议。1.6.3.3.3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对存在1.6.2款情况的投标人进行处罚,可采用宣布其在无限期的、或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资格参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组织的招标等方式。1.7.7投标人需满足的资质条件1.7.1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投标人和其联合体成员不应为被上述1.6款处罚的单位;(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7.2资料表中记载的其他条件。无1.8.8只提交一份建议书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建议书。如果投标人递交或参与递交一份以上的建议书,这些建议书均视为不合格。1.9.9建议书有效期资料表标明了投标人的建议书在递交之后必须保持有效的期限。在这段时期内,投标人应该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根据技术建议书要求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尽最大努力在有效期内完成合同谈判。但是,如果需要,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能会要求投标人延长其建议书的有效期。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应该确认保持其建议书中提名的专业人员可按时参与到规定的任务中。或者,在确认延长有效期的同时提出新的替代人员,在最终的合同授予评审中将考虑这些替代人员。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利终止其建议书的有效期。2.建议书征询文件2.1.1建议书征询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可以在资料表中标明的递交建议书日期的前一段时间,要求澄清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中的任何文件。任何澄清要求都应该用书面形式送达至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用书面形式回答这些澄清要求,并将回答(包括对问题的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抄送所有的投标人。如果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认为澄清的结果将导致需要修改建议书征询文件,则会按照第2.2款的程序操作。2.2.2建议书征询文件的修改在资料表中标明的时间内,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以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补遗应发送给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均产生约束。投标人收到该补遗通知后,应尽快向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回函确认。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遗通知,并受其约束。如果修改是实质性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延长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日期,以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在其建议书中考虑和反映这些修改。3.建议书的准备3.1.1一般原则投标人在编制其建议书时,应详细地审阅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的组成文件。所要求的信息未能全部提供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该建议书。3.2.2语言建议书以及投标人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间往来的信函应使用资料表中说明的语言书写。3.3.3技术建议书的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编制技术建议书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技术建议书不应包含任何财务信息。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包含有财务信息的技术建议书。(2)不应提供备选专业人员。所有人员都被认为可以投入到项目活动中。3.4.4技术建议书的内容技术建议书应提供以下几部分信息。每部分的具体要求参见本建议书征询文件第三章(技术建议书-编制指导)。(1)技术建议书递交函(2)投标人简介(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建议的方法(6)组织机构和人员计划3.5.5财务建议书的内容财务建议书应当包括一份提交函和分项报价。财务建议书应根据第四章(财务建议书-编制指导)进行编制,使用附件所列的标准格式,并列出与咨询任务有关的全部费用,但不应包含不可预计费用。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全部活动和项目都必须分开单独报价。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活动和项目如果没有报价,其费用将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的活动和项目中。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承担。3.6.6报价货币投标人应采用资料表中规定的货币列明其服务的价格。4.建议书递交、接收和开封4.1.1递交地址和截止日期建议书应在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和日期之前递交到规定的地址,或在2.2款的规定所延长的截止日期之前递交。截止日期之后收到的建议书将被原封退回。4.2.2建议书的更正任何行间插字、删除或改写所做的涂改均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方才有效。截止日期之后,任何建议书均不能再作修改。4.3.3建议书的撤回投标人将其书面的撤回通知书在建议书截止日期(参见第4.1款)之前送达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后,可撤回其建议书。投标人的撤回通知书应密封、标注并递送到资料表所规定的地址(参见第4.1款)。撤回通知书也可先采用传真方式发送,但随后应递交一份投标人签字盖章的确认正本。建议书截止日期后至建议书有效期截止前,所有建议书均不得撤回,否则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不予退还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4.4.4递交函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递交函应该分别使用第三章中TECH-1和第四章中FIN-1的格式。4.5.5投标授权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在技术建议书原件的每一页上小签或整体加盖骑缝章,在财务建议书原件的每一页上小签。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没有按照上述要求逐页小签或加盖骑缝章的建议书。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形式可以是手写方式、盖人名章方式或盖手签章方式。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建议书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三章中TECH-2)。签字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应标注为“原件”。4.6.6建议书的密封和标注4.6.1.1.1每一份技术建议书上均应标注“原件”或“副本”字样。技术建议书应按照资料表所要求的份数送到第4.1款所述的地址。全部建议书的副本都应从原件复制。如果技术建议书的原件与副本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则以原件为准。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采用活页夹方式或未装订的技术建议书。4.6.2.2.2技术建议书的原件和全部副本应该全部封装在一个清楚地标注有“技术建议书”字样的密封信封内。同样,财务建议书,其原件和全部副本也应该封装在一个清楚地标注有“财务建议书”的密封的信封内,随后再注明“不要与技术建议书同时开启”的警句。4.6.3.3.3技术建议书信封和财务建议书信封应再装入一个外信封中并加以密封。在外信封上应标注单位名称、递交人、联系方式、递交地址、资料表中规定的咨询任务名称(参见第1.1款)。如果外信封没有按照规定密封和/或标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不承担该建议书放置错误、遗失和提前开启的责任。如果财务建议书信封没有按照上述要求分别封装和标记,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拒绝此建议书。4.7.7建议书的开封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在建议书递交截止日期之后开启技术建议书。满足最低技术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开启其财务建议书。5.建议书评审5.1.1一般原则建议书的评审采用三阶段的程序进行,第一步初步资质审查,第二步技术建议书评审,第三步财务建议书评审。从截标至评标工作完成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应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就技术建议书和/或财务建议书的有关事宜进行接触。投标人任何影响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对建议书进行检查、评审、排序和对合同授予的工作均可导致该投标人的建议书被拒绝。5.2.2建议书的澄清为了更好评审、评估和比选建议书,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可能会依据其判断,要求投标人在合理时间内对建议书进行澄清。澄清的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且不允许报价的变更和建议书的替换。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3初步资质审查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按照1.7.1和1.7.2条规定对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强制性认证资质等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投标人拒不提交上述文件可导致该投标人的建议书被拒绝,不进入后续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评审。5.4.4技术建议书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资料表所述的评审标准、子标准及打分方法,对技术建议书对工作大纲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每一份响应的建议书都有一个技术得分。如果建议书对建议书征询文件的重要方面,特别是工作大纲,没有做出响应,或者达不到资料表中所述的最低技术分,该技术建议书将被拒绝。5.5.5财务建议书的开封在技术评审阶段中技术得分达到资料表所述最低技术分(参见5.4款)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均将被开封和比选。未通过技术评审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将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原封退回。5.6.6财务建议书的评审最低评标价的财务建议书将得到最高财务得分1000分。其他财务建议书的财务得分根据如下的方法计算。财务得分=最低报价 × 1000被评审的报价5.7.7计算错误的修正评标委员会应按以下原则修正计算错误:(1)如果单价与数量之积与该项目的复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复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中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该项目的复价为准,修改单价。(2)如果总价与合价之和不一致,则以合价为准修改总价。(3)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则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除非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计算错误有关,在满足上述第(i)项和第(ii)项的前提下,可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于没有报价的技术建议书中所述的活动和项目,其费用将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活动或项目中。对于超出技术建议书所述的活动的报价,应在合同谈判时予以调整,但不应改变原财务建议书中的人月费率单价,除非费率远高于正常水平。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财务建议书的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建议书可能会被拒绝。5.8.8得分汇总建议书将根据资料表中所述的权重对技术得分和财务得分进行排序(T=技术建议书权重;F=财务建议书权重;T+F=1)。总分=技术得分×T+财务得分×F。6.谈判6.1.1谈判资格获得最高综合技术和财务得分的投标人将被邀请进行谈判。6.2.2一般规则谈判将在建议书评审完成之后进行。作为参加谈判的先决条件,被邀请的投标人应确认其全部专业人员将参与咨询服务。如果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与排序在下一位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代表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的代表应为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如果谈判失败,客户将邀请所收到的排序在下一位的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合同谈判可以包括对技术建议书、建议的技术方式与方法、工作计划、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的讨论以及投标人对改进任务大纲的建议,以及由于这些变化导致的价格变化等。谈判时,除非费率远高于正常水平,原则上不能调整专家的人月费率,但可以相应调整其他费用组成。7.合同授予7.1.1在与投标人谈判完成后,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应将合同授予所选择的投标人。7.2.2中标人应在资料表所述的日期和地点开始咨询工作。8.保密在公开合同授予之前,建议书评审和合同授予建议有关的信息均不应透露给递交了建议书的投标人,或与选择程序无关的其他人员。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条款编号1.1选择投标人方法:评审技术和财务建议书咨询任务名称: 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1.2投标人互相之间可以通过联合体的形式联合起来:是 √ 否 .1.3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将提供以下投入和设施 无 1.7.2投标人应当满足的条件还包括: 无 1.9建议书必须在提交建议书截止日期之后_90天_保持有效,即至_2025年3月26日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应在不迟于递交建议书截止日期前___10__天提交。澄清要求递交地址:_北京市西城区后英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810室__联系人:__谢先生 010-82268587______传真:____010-82200527______电子邮件:__xie.jiahong@fecomee.org.cn_2.2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通过书面补遗的形式修改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应在建议书截止日期前__7___天发送给所有投标人。3.2建议书应使用以下语言递交: 中 文 3.6所有报价均应使用 人民币 表示4.1建议书递交的地址:_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大楼715室联系人:______肖穗子010-82268849____建议书必须在下述日期和时间前递交:_2025年1月9日17:00(北京时间)__4.7投标人必须递交技术建议书的原件1份和__4__副本,以及财务建议书的原件1份和__4__份副本。5.4 分配给下列分数应考虑以下标准及相应的百分比权重:(以下打分项仅为参考,项目实施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如评分表中1.1项、3.1.1项、3.1.2项和3.2.1项可认定为客观评审因素,评委应给予相同评价。满足工作大纲要求者得75%分数,如超过则相应递增分数,如低于则相应减少分数,如未提供则此项不得分。其他打分项属于主观评审因素,评委按照下列评判标准打分:好,85%-100%;较好,75%-85%;一般,50%-75%;差,50%以下。评审完整的技术建议书的标准、子标准及其打分系统是: 1. 投标人资质及与咨询任务有关的特别经验 1.1. 应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或相近行业气候变化研究基础,承担过气候变化或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研究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每项30分) [150] 1.2. 应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 [80]1.3. 熟悉碳减排政策、技术,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 [50]标准(i)总分:[280] 2. 针对任务大纲制定的方法和工作计划的适当性2.1 技术方式和方法的可行性 2.1.1对任务目的理解程度 [30]2.1.2技术路线设计的科学性 [30]2.1.3活动内容安排的合理性 [30]2.2工作计划及人员投入时间安排2.2.1工作计划满足工作大纲要求 [30]2.2.2团队组成中各专业的合理分配 [30]2.2.3团队人员投入时间安排合理 [30]2.3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按工作任务相应程度分别评价)2.3.1工作内容(一)的响应程度 [50]2.3.2工作内容(二)的响应程度 [50]2.3.3 工作内容(三)的响应程度 [80]2.3.4 工作内容(四)的响应程度 [30]标准(ii)总分:[390]3. 提供咨询任务的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和胜任能力(需提供个人简历):3.1 项目负责人 3.1.1应具有冶金、环境相关硕士及以上学位,冶金或环境领域正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30] 3.1.2应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50] 3.1.3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发表过高水平英文论文。 [30]3.1.4熟悉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 [30] 3.1.5熟悉再生金属行业,参与过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合作,并与行业企业有良好沟通渠道者优先。 [30] 3.2项目组成员3.2.1至少1人具有有色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2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40] 3.2.2至少1人具有标准编制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40] 3.2.3至少1人具有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 [40] 3.2.4 至少有1人应具备项目宣传工作经验。 [20] 3.2.5至少1人具备较好的英语水平。 [20] 标准(iii)总分:[330]及格的最低技术分为: 750 分 5.8给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的权重是:T=___0.7___,和F=___0.3___7.2预计的咨询任务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2025年1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技术建议书-编制指导投标人应按以下内容编制技术建议书:(a)技术建议书递交函(参见本章TECH-1)(b)投标人简介本部分应简单说明投标人的组织机构,概述投标人近来的相关经验,以及从事过的类似特点的任务。在联合体中,每一成员都应作此说明。对每一项咨询任务,概述中均要说明参与服务的分包单位/专业人员的名称、服务时段、合同金额及投标人的活动。如果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要求,投标人应该证实这些经验。(c)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d)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e)建议的方法本部分应说明完成咨询任务的方式、方法和工作计划。(b)1.(1)技术方式和方法。在本节中,投标人应解释你方对本任务的目的、服务方式、开展活动和获得期望成果的方法以及对这些成果详细程度的理解。投标人应指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重要性,解释为解决这些问题你方拟采用的技术方式。投标人还应解释你方建议采取的方法及与建议方式相适用的这些方法的适用性。(b)1.(2)工作计划。在本节中,投标人应建议本任务的主要活动、内容和期间、各阶段间的关联性、重要节点和报告的递交日期。建议的工作计划应与技术方式和方法相一致,显示对任务大纲的理解和有能力将任务大纲转换为可行的工作计划。在此还应该包括最终文件的清单,包括作为最终成果递交的报告、图纸和表格。(f)组织机构和人员计划在本节中,你方应提出:(1)执行本任务的工作小组的结构和组成。(2)项目负责人、主要责任专家和建议的技术人员,以及分配给每个咨询组成员的职位和任务。(3)完成任务所需要人月投入估计。人月投入应按小组成员分别说明。本部分还应提供咨询组成员本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专业人员简历。格式TECH-1技术建议书递交函[地点,日期]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敬启者:我方通过下面的签署在此表示,将按照你方[插入日期]的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为[插入咨询服务名称]提供咨询服务和我方的建议书。现在,我方在此正式递交我方的建议书,包括分开密封的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我方递交的是与下列咨询顾问合作的建议书:[插入合作的每一咨询顾问的全称和地址]我方在此声明,本建议书中的全部信息和说明都是真实的,并接受如建议书中有错误的表述可能导致我方不合格的结果。如果谈判在建议书有效期内进行,即在资料表第1.9款所述的日期之前,我方将以建议书中的人员为基础进行谈判。我方的建议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将根据合同谈判进行修改。如果我方的建议书被接受,我方将在资料表第7.2款所述的日期前开始我方的咨询服务。我方理解你方并不一定接受你方所收到的建议书。此致授权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人姓名和职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TECH-2授权委托书格式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我方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以本单位名义处理投标文件的递交、澄清、修改、撤销、质疑等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格式TECH-3联合体协议格式联合体协议(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咨询服务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咨询服务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第四章财务建议书-编制指导财务建议书应按照以下两部分内容编制,同时,应根据第二章3.5款的说明使用本章随附的标准格式准备财务建议书。(a)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参见第四章格式FIN-1)(b)分项报价(参见第四章格式FIN-2)格式FIN-1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地点,日期]致: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敬启者:我方,即下述签名单位,将按照你方[插入日期]的咨询服务建议书征询文件为[插入咨询服务名称]提供咨询服务和我方的建议书。我方所附的财务建议书总价为[插入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金额]。在建议书有效期届满前,即在资料表第1.9款所述的日期之前,我方的建议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将根据合同谈判进行修改。我方理解你方并不一定接受你方所收到的建议书。此致授权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名称和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格式FIN-2分项报价明细项目1.人员报酬姓名职位人月单价投入(人月数)小 计合 计单位单价12.差旅费23.交通费4.通讯费 35.印刷费6.办公耗材7.会议费 8检测费9 宣传费410. ……5总 价[注:]以上提供的分项明细仅供参考,投标人在编制财务建议书时可以调整有关明细项目。不适用的项目可以删减,也可以增加新的其他项目1.1.列出单价和货币。1.2.必要的交通费用,包括人员乘坐最适当的交通工具经由最直接可行的路线往返;所列差旅地点需与技术建议书中工作方案保持一致。1.3.适用的国内通讯费,如服务所需的电话和传真。1.4.宣传推广本项目的广告设计、印刷品、宣传品等相关费用。1.5.为了完成咨询服务所需的没有包括在上述费用中的费用。第五章工作大纲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工作大纲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2024年12月一、工作背景再生有色金属的生产被《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列为二噁英类重点排放源之一,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也是我国《国家实施计划》确定的二噁英优先控制六大重点行业之一。为履行公约义务,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本项目将支持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再生锂等类型企业通过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应用二噁英减排、节能降碳等先进技术装备的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科学研究的示范,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示范带动再生金属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更好地传播我国履约工作成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开展考核、谈判履约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在有色金属行业,目前主要聚焦在碳排放量大的电解铝、铜冶炼和锌冶炼等领域。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与上述行业相比,由于使用原辅材料的不同,核算边界和排放量计算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性,无法直接使用相关标准。为推动本项目减污降碳科研目标落地,做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双碳”减排支撑工作,亟需对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丰富和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出碳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并形成相关标准。二、工作目标此项工作大纲的主要目标是:对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阐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和报告要求,并形成相关标准。三、工作内容此项咨询服务工作预计将进行的任务和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通过现场调研、文献检索、专家研讨和现有成果梳理等方式,获取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原辅料、化石燃料燃烧、购入电量等生产信息和数据,系统识别碳排放设施和排放源,阐明碳排放情况,完成《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报告》。2、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研究。依据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再生锂等各个再生金属冶炼行业的碳排放情况,确定重点排放单位核算边界,阐明化石燃料燃烧、工业过程排放、外购电力和外购热力等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完成《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报告》,并发表1篇研究论文。3、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要求研究。在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核算边界所包含的装置、所对应的地理边界、组织单元和生产过程,以及包括重点排放单位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化石燃料排放表、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表、生产数据及排放量汇总表等的内容要求。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发布《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暂定名)团体标准。4、其它工作。参与项目相关沟通协调会和研讨会等会议,准备会议资料,在会上介绍负责的产出内容,及时响应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以及利益相关方提出的疑问。协助开展项目相关的宣传推广,提升和扩大项目影响力。四、工作产出本咨询服务主要产出是:产出1:实施方案(中文);产出2:《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报告》(中英文);产出3:《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报告》(中文);产出4:团体标准《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暂定名);产出5:1篇研究论文。五、项目实施时间本咨询服务时间约为12个月。序号活动内容1234567891011121编制实施方案2编制《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报告》(中英文)3编制《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报告》(中文)4发布《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暂定名)团体标准51篇研究论文六、资质要求此项咨询服务的单位至少需具备如下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或相近行业气候变化研究基础,承担过气候变化或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研究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4、熟悉碳减排政策、技术,具有国际合作经验者优先(需提供相关证明)。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1、应具有冶金、环境相关硕士及以上学位,冶金或环境领域正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2、应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政策、技术、管理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3、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发表过高水平英文论文;4、熟悉气候变化相关政策,参与过国际合作项目者优先;5、熟悉再生金属行业,参与过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合作,并与行业企业有良好沟通渠道者优先。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1、至少1人具有有色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有2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2、至少1人具有标准编制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3、至少1人具有碳排放核算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证明);4、至少1人具备项目宣传工作经验;5、至少1人具备较好的英语水平。第六章标准合同格式合同编号: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受托方(乙方):委托方(甲方):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电话:010-82268587传真:010-82200527受托方(乙方):住所地:电话:传真: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自主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为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执行机构。2、甲方委托乙方承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咨询工作,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3、甲方对委托事项具有管理职责,甲方指定彭政为甲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协调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活动。4、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资料,以及技术协调和业务联系等,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及时答复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予以补正。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约定服务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的咨询服务,具体内容为: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技术和财务建议书及工作大纲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发现前述问题不通知甲方的,视为其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等符合相关条件。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完成后,甲方要求乙方返还资料、数据材料等原件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交还甲方。3、工作成果提交与验收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以合同约定方式或甲方认可的方式提交工作成果。2、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交的工作成果,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或者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时验收完毕,并通知乙方验收结果。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或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完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采取两次补救措施,仍然无法满足合同标准的,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应对其提交的工作成果的准确性负责,甲方按照乙方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做出的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咨询服务费及支付1、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总额人民币。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作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复印邮寄等发生的费用)以及相关税款全部包括在其中。2、支付条件(1)合同签署日起15日内,提交《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实施方案(中文)》,获得甲方认可,支付合同金额的30%;(2)合同签署日起9个月内,完成《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碳排放情况调研报告》(中英文)、《《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报告》(中文),获得甲方认可,支付合同金额的40%;(3)合同签署日起12个月内,发布团体标准《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暂定名)、发表1篇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相关方向论文,获得甲方认可,并完成工作大纲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支付合同金额的30%。3、支付方式乙方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账号为:开户银行:户名:账号:4、乙方收到咨询服务费当日内,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5、成果所有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为甲方编制的任何研究、报告或其他资料、图表、软件等及随附其上的相关权利应属于并保持为甲方的资产,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本合同及其实施产生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及所有其它权利应归甲方独家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其名义在合同成果中署名。6、保密条款1、乙方对其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获知或取得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字文件、电子信息资料及邮件等)中涉及商业秘密等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和履行完成后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机构、政府或实体通报或传递其在履行合同时所知道的上述信息,除非该等信息已依法成为公开信息。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赔偿。3.保密期限为5年,并不受合同提前终止影响。7、相关利益回避乙方应当保证:乙方(包括其关联方、其所属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关系和业务上的利益冲突,不得参与或实施与本合同规定工作或正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活动和行为,特别是不得参与与本咨询服务合同有因果关系的供货、工程或服务。8、行为规范1、乙方应当保证其履行合同时不存在欺诈、腐败等有损甲方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2、乙方应尽一切努力,以最高的职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3、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人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披露其在本合同期内从事的工作或活动,以确保这些工作或活动不与本合同规定工作或正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相抵触。9、合同的变更和转让1、本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包括合同附件的修改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更换本合同附件中所列主要人员;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确保更换人员与原人员具有同等水平或能力。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合同核心或主体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10、合同提前终止1、出现以下(1)至(7)种情况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支付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本合同:(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2)乙方没有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限期内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交让甲方满意的部分或全部工作成果。(3)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第五、六、七、八和九条规定行为的。(4)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5)乙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6)由于不可抗力出现导致合同无法现实预期目的。(7)甲方有权自行或因其他原因决定终止合同,但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2、终止后的清偿:(1)如果甲方认可合同终止日前乙方提供的服务,则甲方应根据支付进度,向乙方支付相对应的款项。(2)如果甲方不认可合同终止日之前完成的服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部分或全部返还已支付的合同款项。3、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不影响甲方行使追偿违约金、要求损失赔偿的权利。11、违约责任1、恶意违约金:出现第十条第1款第(1)项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违约金。2、一般违约金:出现本合同之第十条第1款第(2)、(3)和(4)项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5%的违约金。3、滞纳金:本条第1款、第2款违约金,如没有按期履行,则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产生滞纳金,计算标准为所欠金钱之债总额的0.5‰,按日支付。4、逾期提交成果违约金: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咨询服务费总额的0.4‰支付违约金。交付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下义务(如提交咨询报告)。5、延迟付款违约金: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款项,并在乙方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催告期届满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每日支付所欠款项的0.4‰。6、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12、不可抗力条款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履行、继续履行或完全履行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3、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事故证明或履行障碍的理由等证明文件(经过公证)。双方根据影响程度协商是否解除或变更本合同。13、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本条款不因合同发生争议、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而失去效力。14、服务期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的服务期自合同签署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乙方在此时段内提供合同项下的服务。如果在此期间,乙方未能完成合同工作量或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则是否延长服务期以甲方书面决定为准。15、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均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终止,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情形除外。16、其他1、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或要求,以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如下通讯地址,即视为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双方确认:1)甲方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810室收件人:谢佳宏联系电话:010-82268587邮政编码:100035传真:010-82200527电子邮箱:xie.jiahong@fecomee.org.cn2)乙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电子邮箱:2、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附件一乙方编制的技术建议书附件二乙方编制的财务建议书附件三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项目工作大纲本合同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附件约定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则以正文约定为准;如果附件之间不一致的,以工作大纲为准。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签署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名)签署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研究工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