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招标公告(大理市自然资源局2024)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大理州
公告时间
2024-12-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30 06:00:00至2025-01-07 23:59:00每日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01-21 08:30:00

开标地点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一号开标厅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号开标厅

预算金额
¥19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江辉

项目联系电话
0872-2366606/13987266665

采购单位
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大理市下关街道泰安南路国土大楼5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2-2123781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2-2366606/1398726666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1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4-G3-00968-YNKR-0043
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90
最高限价(万元):190
采购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61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为确保大理市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指导性,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8508-2014)等规范要求开展完成2025年大理市中心城区(含下关、太和、满江3个街道,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海东开发委员会)及大理镇等9镇1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相关报告、图件及数据库,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以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从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顺利通过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合同期限自动延长)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6%、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投标人具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或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3.2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30 06:00至2025-01-07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21 08: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一号开标厅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6.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 6.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在网上登录企业账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投标人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 6.3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录企业账号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企业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理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泰安南路国土大楼5楼
联系方式:0872-2123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
联系方式:0872-2366606/13987266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江辉
电 话:0872-2366606/13987266665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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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02、招标文件(终稿2024.12.30)YNKR-A2024138-DL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docx
2024-12-30
下载

其他文件
招标公告(终稿2024.12.30)YNKR-A2024138-DL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docx
2024-12-30
下载

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01JH202401247招标文件招标人:大理市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注意事项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各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录企业账号绑定。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办理。通过登录企业账号、CA数字证书在政采云平台上完成投标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在网上登录企业账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投标人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按规定要求编制及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www.zcygov.cn)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5第二章投标须知11一、总则151、项目概况15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153、投标费用16二、招标文件164、招标文件的构成165、招标文件的澄清166、招标文件的修改16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17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7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79、投标文件的构成1810、投标报价1911、投标保证金:无2012、投标有效期2013、投标文件的签署20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21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2116、迟到的投标文件21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22五、开标与评标2218、开标2219、评标2320、中标条件2421、投标文件的澄清252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5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523、定标2524.中标(评标结果)公告2625.更改招标数量的权力2726、中标通知2727、签订合同2728、合同价款支付2829、履约保证金28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8第三章合同条款3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47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48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文件49附件一、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50第二部分商务报价部分52附件二:开标(唱标)一览表53第三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54附件三:投标申请函56附件四:投标质量保证书57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8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9附件八:投标人信息表60附件九、项目实施方案61附件十、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及承诺62附件十一:履约团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63附件十二:类似业绩64附件十三:承诺书(一)65附件十四:承诺书(二)66附件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67附件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8附件十七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69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70第六章评标办法74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KR-A2024138-DL;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01JH202401247。2、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1900000.00元。4、采购需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61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为确保大理市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指导性,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8508-2014)等规范要求开展完成2025年大理市中心城区(含下关、太和、满江3个街道,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海东开发委员会)及大理镇等9镇1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相关报告、图件及数据库,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以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6、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顺利通过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合同期限自动延长)。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或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3.2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4年12月30日15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23时59分止。2、地点:投标人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登录企业账号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3.1本次采购采用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登录企业账号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支持云南壹证通CA、云南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1)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无需注册,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办理)。云南壹证通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办理可拨:19988166369)。(2)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需投标人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投标人如已在云南CA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登录政采云平台企业账号后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3)如果投标人已办理以上任一CA机构的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均可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3.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电子招标文件费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1月21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远程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6.1公告发布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6.2本项目评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需在网上登录企业账号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具体事宜各潜在投标人可查询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操作规则指南,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6.3各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登录企业账号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企业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地址:大理市下关街道泰安南路国土大楼5楼联系方式:0872-21237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联系方式:0872-23666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江辉(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3987266665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编 列 内 容11.1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2901JH20240124721.3服务地点:大理市辖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顺利通过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合同期限自动延长)。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成果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查论证,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省、州规定要求。3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43.2中标服务费:按《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云建招协〔2023〕51号)文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向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510.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如服务费、材料费、人工费、保险、税收、售后服务、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611.1投标保证金金额:无715.2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08时30分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用企业账号登录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用企业账号登录“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太和街道大关邑村四社402号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号开标室811.1投标有效期:90天918开标流程详见投标人须知18.3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网上智能远程开标、解密投标文件。 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kr.html):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云南CA(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操作问题:请致电400-672-7666(紧急办理CA电话:18725158190)、0872-2367898。1013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1日08时30分止,在此时间段内均可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119.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29合同价款支付:服务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按市财政清算流程支付服务费用。13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900000.00元14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15一、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内并加盖电子公章(第11、12项除外。投标文件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5.《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6.《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7.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8.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是免税单位需提交税务机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9.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正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需提供人社或医保相关办理手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 1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 12.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备注:1、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2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1.3交货地点,交货期,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投标人具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或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2.3.2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2.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各投标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中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3.3其他费用:无。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和本须知第6条所发出的答疑、补遗等组成。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按招标公告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疑问函等送达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对投标截止日期15天以前收到的书面澄清和疑问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疑问回复书面传给投标人,回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和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当所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6.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补充、修改或者更正、澄清一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上公告)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酌情对投标截止日期进行延期。7.招标公告期限和招标文件质疑7.1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7.2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招标文件所有内容;7.3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只能对招标文件一次性的提出质疑;7.4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按要求签署、授权,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本的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8.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投标人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公制。8.4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企业账户登录),并按照招标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8.5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4.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9、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申请函;(3)投标质量保证书;(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开标(唱标)一览表;(7)投标人信息表;(8)项目实施方案;(9)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及承诺;(10)履约团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11)类似业绩;(12)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3)承诺书(一);(14)承诺书(二);(15)中小企业申明函;(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7)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0、投标报价10.1本次投标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如材料费、人工费、保险、税收、售后服务、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开标(唱标)一览表》中标明拟提供服务的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价格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价格中;10.3投标报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0.4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10.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或被宣布为废标。11、投标保证金:无12、投标有效期12.1所投的标书应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署13.1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字处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若以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代替的,须出具投标人单位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授权函原件。委托代理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13.2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修改错漏处签字或盖公章。13.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3.4关键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13.5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13.6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凡规定(电子签名)处逐一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章(电子签章)。4、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4.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4.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4.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5.1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15.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6、迟到的投标文件16.1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1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五、开标与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3开标会: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8.4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18.6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8.6.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18.6.2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19、评标19.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及其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9.3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与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及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更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一经核实,其投标将被宣布为废标,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4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19.4.1评标程序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详细评审→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19.5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合法、保密”原则;19.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9.6.1招标人组织业主等单位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评定;19.6.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20、中标条件20.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21、投标文件的澄清21.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可分别要求对拟中标人进行技术质疑、询问,要求澄清,或对拟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拟中标人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有关要求和答复可现场进行,也可以书面形式包括电传、传真提交,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2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六、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23、定标23.1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情况确定中标人;23.2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分项一览表”中规定的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3.3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废标:23.3.1开标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招标失败;23.3.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23.3.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23.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中标(评标结果)公告24.1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告评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2对本项目中标结果存在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列举具体理由,同时提交有效证据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只能一次性的提出质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4.3投标人行使质疑权时,需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在过错方提交的投标费用中扣除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若为评标委员会的责任,代理机构将不支付劳务费用)。24.4无论是质疑方还是被质疑方,均须主动配合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寻找相关证据,并承诺同意延长投标样机(若有)的退还时间。对于招标代理机构要求补充的证据材料,投标人不能无故推脱或者不予配合,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支持退还其投标费用。24.5不接受口头或电话质疑、不接受未经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传真件质疑,书面质疑须加盖公章,质疑人须提供法人授权书、质疑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完整的联系方式等,否则将不予接受。25.更改招标数量的权利25.1招标人在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5.2招标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中标成交价格作相应地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26、中标通知26.1定标后,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示;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第一征集单位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第二征集单位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次类推。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7.3中标人如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无论何种原因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撤销其中标通知书。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将合同授予排名次高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27.4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或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8、合同价款支付28.1合同价款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履约保证金29.1履约保证金的缴纳:签订合同时约定。29.2履约保证金金额:签订合同时约定。29.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签订合同时约定。3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一):1、评标基准价为进入综合评分(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价格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后,所有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价格为满分。2、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者监狱企业生产的,评标价格在享受的价格扣除10%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二)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规定》(2019年第16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证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国家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1、若投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是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节能或环保产品,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在评审中,对于节能或环保产品评标价格在享受价格扣除1%后参与价格评审(若投标人的所有产品均为节能和环保产品则评标价格在享受价格扣除2%后参与价格评审);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非公示版)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公示版)中的货物。4、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5、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生态环境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6、投标人提供的商品包装及快递包装应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财库办[2020]123号)。7、本项目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适用■不适用。(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四):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中、小、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可不需填写。(六)关于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针对监狱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八)其他:1.中小企业合同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理州财政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大理州支持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质押融资试行方案》(大财采〔2023〕5号)。中标(成交)中小企业若有融资意向,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下查看融资政策文件及操作手册,登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操作手册流程登记融资意向或查看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2.“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大理分网)-政策法规栏目”网址:http://zs.yngp.com/login.do?method=beginlogin&districts=5329003.“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第3章合同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合同)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项目编号为YNKR-A2024138-DL的“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二、工作内容1、甲方提供工作经费,委托乙方承担2025年大理市中心城区(含下关、太和、满江3个街道,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海东开发委员会)及大理镇等9镇1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相关报告、图件及数据库以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2、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工作范围确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实需要调整,须在乙方出具初步成果之前提出。如乙方出具了初步成果后,甲方要求调整工作范围或增加测算范围的,则需另行增加工作经费。3、增加工作经费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作经费的单价原则上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三、服务周期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四、项目联系人为便于合同的履行,经双方协商确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方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本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双方日常项目工作联系;2.负责双方项目工作的协调和推进,使项目按工作计划实施;3.负责协调项目资金的支付;4.协助完成项目相关验收备案工作。五、工作成果乙方在甲方的密切配合下,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与要求,认真开展有关工作,并提交给甲方以下成果:1、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文字报告10份;2、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图3套(彩色);3、电子数据和图件光盘各2套;4、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验收标准:成果按质按量报省厅并验收合格。验收时间: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相关工作后可向甲方申请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申请后15日内组织验收。六、项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项目经费:经甲乙双方协商项目总费用为元整(计:元),该费用为固定总价,已包括甲方委托的技术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2.支付方式: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成果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提交最终成果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即:元整(计:元),最终支付以市财政清算时间为准。3.其他约定:如因项目设计或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服务范围或工作量增加的,增加的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七、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有关工作,指派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协调和沟通与项目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为双方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2)甲方组织协调及时向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致使前述资料及文件逾期提供的,乙方交付项目成果的周期相应顺延。(3)按合同规定支付完毕全部服务费用后享有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4)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当配备具有按照约定开展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技术、设备资质等工作条件。(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以及国家、省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开展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及成果编制等工作。(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和过程监督。(4)乙方对整项工作的所有资料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使用。(5)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乙方属于中小企业。乙方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维护合法权益。(6)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收取项目服务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或中止项目开展直至甲方履行义务。(7)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项目开展要求,乙方有权在收到资料或开始工作后,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的24小时内给予乙方书面回复,甲方逾期未回复所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保密条款1.保密内容:甲乙双方保证在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且无法从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收集、整理、研究与本合同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和数据在提供给甲方时,均被视为保密,包括文字成果、数据表格式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以及其他资料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的双方全体人员。3.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书面声明放弃该保密权利或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对方对该保密信息不再承担保密义务外之日止。4.泄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法、途径传播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它国家机关部门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泄密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相应的损失。九、违约责任1.如甲方按照合同要求提供了项目必需的资料和协助后,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2.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无须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保留进一步向甲方追偿的权利。3.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火灾、疫情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双方或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5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未按约定足额支付报酬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暂停尚未完成的工作,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进一步追偿。十、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甲方提前终止业务、解除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已经开展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项目服务费。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一方依据法定或约定原因解除合同;(4)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委托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十一、其它1.因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且诉讼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本合同首部约定的通知和送达方式,包括书面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采用书面信件方式的,在发出信件5日内即视为送达;采用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的,在发出时即视为送达。如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3.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共9页,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业主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投标人公章)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附件: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采购计划编号:4532901JH202401247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第一部分资格响应文件附件一、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投标人的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或原件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内并加盖电子公章(第11、12项除外。投标文件资格审查):1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5.《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6.《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7.2021年至2023年任意一年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公司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8.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是免税单位需提交税务机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9.2024年1月份至今近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如正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需提供人社或医保相关办理手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登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1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12.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关查询结果网站截图)。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第二部分商务报价部分附件二: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投标总价合同履约期服务质量承诺备注小写: 元大写: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日期:注:(1)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允许另有折扣说明;(2)投标合价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投标单价请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部分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采购计划编号:4532901JH202401247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三:投标申请函致: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代理的“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经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元),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漏项或者缺项或者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我单位承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能保证完成服务任务;3.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4.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或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我单位愿意接受评委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处理;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附件四:投标质量保证书致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人)对大理市自然资源局、委托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的“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采购提供服务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我公司能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提交成果符合现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成果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查论证,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省、州规定要求;2、我公司具备提供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3、提供的服务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4、保证中标之后密切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工作,服从采购单位项目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5、保证“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6、保证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采购项目。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货物质保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云南阔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八:投标人信息表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金:邮政编码:公司成立日期:企业网站网址(如有):企业电话:通讯地址:公司简介:经营范围:公司拥有资格证书: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版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注:投标人应在此表中详细填写,供招标人参考。附件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难点或关键工作、技术路线、主要任务、工作内容等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附件十、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及承诺求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根据自身提供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期限承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期限承诺以及能保证项目全面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售后服务及承诺:响应时间、解决问题的时间、应急保障措施、保密、安全保证措施、热线服务电话、现场应急承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等。注:格式及内容自拟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日期:附件十一:履约团队技术人员配置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职务姓名职称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执业年限备注一旦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人员。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备注:此表后须附项目组成人员资格、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版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附件十二:类似业绩项目名称: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合同金额(元)用户联系人及座机类似业绩(县城及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或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证明材料,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相关证明材料,指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合同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的原件复印件。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版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上传):日期:附件十三:承诺书(一)本企业作为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投标。4、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招标人、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日期:附件十四:承诺书(二)我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人,已认真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条款,参与投标即视为认可和熟悉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条件,并在此承诺不在投标后(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条件提出任何异议。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日期:附件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日期:注: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扫描):日期:注: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但投标人全称需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签字或盖私章。附件十七投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采购基本内容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61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为确保大理市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指导性,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8508-2014)等规范要求开展完成2025年大理市中心城区(含下关、太和、满江3个街道,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海东开发委员会)及大理镇等9镇1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相关报告、图件及数据库,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以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服务地点:大理市辖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起至2025年10月31日前顺利通过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进度延迟,合同期限自动延长)。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成果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查论证,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省、州规定要求。预算金额:1900000.00元。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22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范》(TD/T1009-200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3、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成果通过省级专家组审查论证,提交成果符合国家、省、州规定要求。四、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615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22〕523号)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每三年应全面更新一次,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为确保大理市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实性、有效性和指导性,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20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2018508-2014)等规范要求开展完成2025年大理市中心城区(含下关、太和、满江3个街道,大理经济开发区、大理海东开发委员会)及大理镇等9镇1乡城镇开发边界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服务,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相关报告、图件及数据库,并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以及基准地价电子化备案工作。第六章评标办法大理市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NKR-A2024138-DL)评标办法一、评标机构评标机构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二、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下列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3.评标只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标纪律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5.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8.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四、评标目的评标工作的目的: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是否相符;是否已提供了必备的资料、文件、证书,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推荐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五、评标程序评标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综合评分评标报告的程序进行。六、评标办法及打分细则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6.1资格审查标准;投标人必须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6.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6.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3.1投标人具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或原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6.1.3.2投标人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6.1.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1.3.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查询结果为准。6.1.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2符合性评审6.2.1在综合评分之前,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2.2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唱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唱标)一览表为准。(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综合评分:1.投标总报价超预算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的;3.原则上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写的;4.投标文件编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但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6.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投报两个或多个报价,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的;7.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的;8.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不接受按本章6.2.2条规定的原则进行修正的;9、投标人其他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6.3综合评分(满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按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评分时根据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评分因素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打分,多个投标人响应情况基本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具体。评标总得分=F1+F2+……+Fn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F1投标总报价满分1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总报价)×10备注:1、评标基准价为进入综合评分(即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价格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后,所有扣除后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价格为满分。2、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评标总价优惠率在享受的价格扣除10%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不重复享受)。3、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4、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6、对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的评审:■不适用 □适用F2实施方案评审满分45分此项评审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主要针对投标人的实施方案,提供针对本项目难点或关键工作、技术路线、主要任务、工作内容等实质性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审;(1) 实施方案思路清晰、完整、详细、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有关技术要求,详细阐述对该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技术路线、主要任务、工作内容等分析到位、重点突出、考虑全面,符合业主要求且切实可行的得31~45分;(2) 实施方案思路一般、基本完整、基本详细、可操作性一般、重点基本把握,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有关技术要求,方案基本可行、有说明,阐述对该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技术路线、主要任务、工作内容等进行分析基本合理基本能满足采购人项目要求得21~30分;(3) 实施思路不清晰、方案一般但有瑕疵、操作性差、符合行业规范要求,按照本项目有关技术要求,方案可行性不足或前后矛盾,未对该项目的难点或关键工作进行论证或论证不足的得11~20分;(4) 实施方案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较差、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或无方案的得1~10分。F3质量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及承诺评审满分20分1、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完整、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明确具体的保障、应急措施、能保证项目全面顺利实施的得13~20分;2、投标人承诺服务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基本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有具体的保障、应急措施、基本能保证项目全面顺利实施的得7~12分;3、投标人承诺服务期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差、可操作性差,保障、应急措施差、项目基本实施的得1~6分。F4履约团队技术人员配置评审满分20分1、投标人拟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且拟投入人员数≥25人,针对项目实际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时具备8名及以上注册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双证的,得13-20分;2、投标人拟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且拟投入人员数≥15人,针对项目实际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且有针对性,同时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双证4名及以上的得7-12分;3、投标人拟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满足项目需要,且拟投入人员数≥8人,且人员配置基本合理,能满足项目管理需要,同时具备注册土地估价师或房地产估价师单证2名的得1-6分;(注:项目拟投入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评审佐证)F5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满分5分近三年(2021年12月至今)内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5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县城及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测算工作或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服务工作;(2)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采购合同(协议)(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金额页、签字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扫描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无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给分。七、统分原则1.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及范围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投标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计分数原则:所有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评分因素的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统分办法:各项得分乘以相对应的权重系数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八、推荐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参数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依次类推。九、评标结果9.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书面评标报告。9.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9.3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十、其他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测算更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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