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 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郸城县公路管理局2024)



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第2标段招标公告

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已由郸发改基础【2024】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411625-04-01-257638,招标人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郸城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
2.2 建设地点: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
2.3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
2.4 项目总投资:约 14425.2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753.12万元)。
2.5 计划工期:
第2标段: 18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2标段:本项目监理
2.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 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
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5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 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2024年 12 月 31 日08时00分至2025年 1月7日17时00分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 10 时30分。
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工程405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郸城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 郸城县
联 系 人:  郑德新
电  话:  0394-3253089
代理机构:  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周口国贸
联 系 人:  高女士 
电  话: 13526521361
8.监督人                      
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电话:0394-3210816 
               
 2024年12 月 30 日
 
 
 
 
 
 

附件:
省道209监理文件.docx
招标公告.pdf

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监理招标招标文件I(盖章)招标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E日日海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班最品IOIUITTTT日期:2024年12月8S5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0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5.开标。6.评标16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21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评标方法222.评审标准223.评标程序23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11.投标报价书5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543.授权委托书554.项目管理机构565.资格审查资料586.投标保证金617监理大纲628.其他资料63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已由郸发改基础【2024】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411625-04-01-257638,招标人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郸城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2.2建设地点: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2.3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2.4项目总投资:约14425.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753.12万元)。2.5计划工期:第2标段:18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2标段:本项目监理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5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工程405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地址:郸城县联系人:郑德新电话:0394-3253089代理机构: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国贸联系人:高女士电话:135265213618.监督人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32108162024年12月30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 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地  址: 郸城县联 系 人: 郑德新电  话: 0394-3253089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 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周口国贸联 系 人: 高女士 电 话: 135265213611.1.4项目名称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1.1.5建设地点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1.2.1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郸城县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1.3.4质量控制目标合格1.3.5安全控制目标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2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二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未出现连续二年亏损(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算起),须提供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限制、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有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的;其它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有效岗位证书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1.10.3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 (若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 1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3.2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同招标公告同时发布3.4.1投标保证金第2标段保证金金额:( 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周口中心支行账号: (411602010170003001113143)注: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允许转账、电子投标保函两种方式。(1)转账:投标企业需严格按所投项目标段招标文件提供的银行账号交纳保证金,确认相关信息无误;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汇入指定账户;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完全一致;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系统未显示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交纳均视为未缴纳保证金,不能参加开标活动。(2)电子投标保函: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保函申请”功能中自主办理电子保函业务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竞买)保证金统一代收代退办法》执行。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2023年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3.5.2近年来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7.4投标文件要求及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zk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注:本项目无需现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结果发布后各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贰副、电子U盘一份送至招标代理机构。4.1.2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投标人因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4.1.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jyzx.zhoukou.gov.cn/TPFront/)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开标程序按照电子开标程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经济、技术专家应在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如果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需本公司正式员工携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签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劳务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社保清单及发票原件,提供社保局联系电话、网址且网上可查)原件递交,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受理。12其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诺全额支付。13电子招标投标是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工期控制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次招标的工期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次招标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次招标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总监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工程监理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凭CA数字证书登录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保证金(7)监理大纲(8)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根据工程概算、监理责任范围、市场行情,并结合本企业的实力合理报出投标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3.2.2投标人的监理酬金合同价=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监理期间的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并计入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3)由于投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7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全套文件正文应逐页编写连续页码,页码居右,投标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7.5投标文件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4.1.2网上投标上传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4.1.3未按本章第4.1.2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的,视为逾期送达。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或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确认最后一次上传的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解密,招标人辅助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特别提示:本项目实行网上远程开标无须到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及解密详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关于《远程在线解密会员端操作手册》。5.2开标程序5.2.1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按顺序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2)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已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3)招标人按电子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采用电子开标;(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该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2)不符合本须知第4.1条“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的;(3)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格式不符合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5.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5.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3)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须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条规定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签订合同7.3.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7.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投标价格低于(含等于)招标控制价其他响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任何一个条款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40分投标报价:35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10分企业业绩:6分其他评分因素:9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当投标人家数超过五家(含五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去掉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家数少于五家(不含五家)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的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2.4(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5分)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当者得35分;以35分为基础,有效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2.2.4(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10分)项目相应人员配备齐全,应包含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人、监理员、安全员各1人,满足得5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多加2分。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2.2.4(3)企业业绩(6分)企业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监理业绩得3分,最多得6分。2.2.4(4)监理大纲(40分)质量控制措施(0-5分)进度控制措施(0-5分)造价控制措施(0-5分)安全生产监督措施(0-5分)合同、信息管理方案(0-5分)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措施(0-5分)合理化建议(0-5分)监理组织措施(0-5分)2.2.5(5)其他评分因素(9分)服务承诺(5分)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0-3分)2、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0-2分)合理化建议(4分)对本项目以及对建设单位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实质性的可行性的合理化建议,得2分,最多得4分(0~4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2.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及格式只作为样本,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投资概算额:。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4.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5.本项目监理招投标文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为中标报价)。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委托人: (盖章)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开户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 (盖章)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开户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可向委托人建议。(24)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26)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7)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2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3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符合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31)每次支付工程款,总监要审核施工单位所报工程量清单及造价,总监签字方可支付工程款。(32)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总承包人员工作不力,吃拿卡要在工地上造成极坏影响,监理机构可召开监理会(参加人员:监理、委托人、总承包单位三家协商可调换不称职人员)。(3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拿出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节。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节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投标人在招投标环节须对上述进行单独承诺,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例行约定义务,如果因监理过失而造成的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给予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2、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日期,监理在总造价中不得追加报酬。非因监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一年的由委托人研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监理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关系,委托人积极配合。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施工承包合同及相关技术规范、规程:2、工程设计图纸;变更及相关标准图集3、委托监理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4、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国家工程监理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经过委托方认可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2.2.1监理依据包括:1、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内):负责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进度款的审核。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月报、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委托人授权的管理公司代表:。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但最多不超过正常工作酬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5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监理人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延期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延期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工程所在地工程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式:(1)提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另行协商。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执行《建筑工程监理规范》》2、执行国家和河南省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1.投标报价书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保证金7.监理大纲8.其他材料1、投标报价书致:(招标人):1、在研究了项目标段的招标文件和考察了现场后,我方愿以的(投标报价/费率),遵照招标文件、图纸以及合同条款的要求,承担承包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服从业主的调度,及时投入穿插作业,按时为后续工种提供工作面。并且我方将严格执行所有有关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方始终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4、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贵方与我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其它任何投标。6、随同本投标书,我方提交了金额为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或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30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另选中标单位。7、本标段项目总监为:。8、(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地址:日期: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招标工程名称)的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3、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4、项目管理机构(一)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从事本专业监理工作年限在本工程中拟任职务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其他(二)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担任职务监理岗位证书及编号总监级别(总监理工程师则填本栏)主要业绩类似项目名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万元)合同价格(万元)担任职务发包人发包人联系电话5、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二)近年财务状况(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项目描述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投资额(万元)合同价格(万元)监理目标实现情况其他说明126、投标保证金7、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监理工程概况。(2)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3)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组成人员名单,监理人员岗位职责。(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5)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6)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环境控制措施。(7)合同信息管理方案。(8)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9)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10)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8、其他材料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已由郸发改基础【2024】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411625-04-01-257638,招标人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郸城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2.2建设地点: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2.3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2.4项目总投资:约14425.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753.12万元)。2.5计划工期:第2标段:18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2标段:本项目监理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5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工程405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地址:郸城县联系人:郑德新电话:0394-3253089代理机构: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国贸联系人:高女士电话:135265213618.监督人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32108162024年12月30日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已由郸发改基础【2024】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411625-04-01-257638,招标人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郸城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2.2建设地点: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2.3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2.4项目总投资:约14425.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753.12万元)。2.5计划工期:第2标段:18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2标段:本项目监理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5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工程405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地址:郸城县联系人:郑德新电话:0394-3253089代理机构: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国贸联系人:高女士电话:135265213618.监督人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32108162024年12月30日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已由郸发改基础【2024】33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0-411625-04-01-257638,招标人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郸城县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改建工程。2.2建设地点:省道209线郸城县南丰至豫皖省界段;2.3建设规模和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平面交叉工程等2.4项目总投资:约14425.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8753.12万元)。2.5计划工期:第2标段:180日历天,2.6招标范围: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第2标段:本项目监理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2.9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本次招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网上电子招投标活动。3.4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时间: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5各投标人只能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陆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与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4.2办理CA数字证书投标人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CA数字证书办理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CA办理所需资料》。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后,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zkzf)下载后需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4.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时00分至2025年1月7日17时00分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0时30分。5.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zktf格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5.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5.4开标地点: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工程405室)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远程解密方式,请参见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远程在线解密操作手册》。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郸城县公路管理局地址:郸城县联系人:郑德新电话:0394-3253089代理机构:河南宏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国贸联系人:高女士电话:135265213618.监督人监督部门: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督电话:0394-32108162024年12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 全过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