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及附属设施招标公告(盱眙县黄花塘水利服务站2024)
黄花塘镇平原南路原张洪水利站办公用房的房产及附属设施转让公告
黄花塘镇平原南路原张洪水利站办公用房的房产及附属设施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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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XYCQ-20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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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盱眙县黄花塘水利服务站委托,就黄花塘镇平原南路原张洪水利站办公用房的房产及附属设施拍卖向社会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转让标的是黄花塘镇平原南路原张洪水利站办公用房的房产及附属设施拍卖,位于盱眙县黄花塘镇平原南路张洪街道振兴街西侧,具体情况请竞标人到现场考察。
二、转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自然人均可参加报名。
三、起拍价:26.0476万元。
四、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下午17时前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盱眙县金鹏大道2号原盱眙县五墩农商行院内)一楼受理大厅报名。
五、竞标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10时00分,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具体标室见院内显示屏)。
六、报名须知:1、营利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受让人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本次竞标的经营范围;2、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原件);3、单位内部同意参与本次竞拍的决策文件(原件);4、“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中所须提供的材料(原件);5、意向受让登记表(原件);6、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如单位竞买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购买需签字并按手印。
如征集到多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若只征集到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或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到场参与竞标,则采取以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与意向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意向人如放弃则视为恶意弃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缴纳的保证金。
七、投标保证金:
方式一:竞标保证金3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数字人民币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做好项目名称备注),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数字人民币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数字钱包编号:0032000021138153
关联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
注:个人首次开通数字人民币需24小时后才可以进行转账,意向人需提前开通数字人民币。
方式二:竞标保证金3万元,必须在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方式汇付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至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票据(汇款人必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逾期报名无效。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账号:3208300101201000055388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八、意向受让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人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九、意向受让人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人被确认为受让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内容为由拒签转让合同或拒付款项或放弃受让,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招标人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向转让人和意向受让人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需以数字人民币方式进行缴纳。
十一、1、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转让人一次性付清房屋拍卖的中标价款。
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合同签订后如无异常情况给予退还。
3、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4、本转让公告内容是最终签订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竞拍人在做出申请竞拍决定之前,应仔细了解转让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转让合同样本中相关条款要求,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实地查看、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十二、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517-88220123 段会计 招标人电话:15312314545 刘站长
2024年12 月30日
转让竞标规则
一、本次转让以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起拍价作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起拍价具体见转让公告。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转让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竞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转让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交易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本规则解释权归转让单位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2)(2).docx
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doc
意向人信用承诺书.docx
房屋买卖合同转让方(卖方):住址:受让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评估标价在淮安市招投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公开拍卖的形式,经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卖方所售拍卖的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屋)坐落于:盱眙县黄花塘镇平原南路张洪街道振兴街西侧。该处1#、2#、3#房屋年代久远有1994年4月由原盱眙县张洪乡人民政府民房管理所和盱眙县张洪乡城镇建设管理所发放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盱张字第131502070号。不动产权证号为:盱张字第131502070号,4#门面房屋无房产证明,目前评估登记建筑面积为:444.5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及其他。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50平方米,无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性质:_,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以及房屋具体产权信息以不动产权证为准。第二条该房屋产权现状为: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现有的实物现状为准,买方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房屋现状的认可。第三条卖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此次通过拍卖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卖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或任何矛盾纠纷,否则一切后果责任(包括经济赔偿)由卖方全部承担。第四条买方支付房款后,房屋所有权及一切相关权利均归受让买方享有,该房屋凭买卖合同生效,买方拥有无限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房屋遇政府或有关单位拆迁、征用,则拆迁或征用等行为产生的房屋补偿及赔偿各项费用全部归买方所有,卖方对此完全同意,绝无反悔;后期如需办理房屋补偿及赔偿手续需甲方配合时,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领取应得经济等各项补偿及赔偿,卖方不得占有买方经济利益;本协议的无效、被撤销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第五条公开拍卖转让价款: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第六条 双方约定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付款:买方于202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房 款 人 民 币 : ( 小 写 : 元 )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且买方按上述约定时间交齐全额房款后3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第七条房屋的交付买卖双方应于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当天,履行下列手续:1.卖方应结清过户日前的水、电、气及物管费用(如有),并交付该房屋全部钥匙。2.买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应当承担的主体各自承担。第八条买卖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卖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及证件合法、真实、有效;若该房屋日后根据国家或地**府相关政策可以补办或重新办理房产等一系列手续,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2.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根据评估报告和盱眙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表,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按现状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买方对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3.卖方在买方交齐全额房款后30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准备齐全,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4.卖方协助买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交接手续。3.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按时付款。第九条违约责任1.因买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向卖方按房屋转让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剩余款项卖方须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买方。2.买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付款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则买方应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买方仍需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第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各自损失各自承担。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依法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两份。转让方(盖章):受让方(签字):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年月日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单位盖章:意向受让方名称住 所联 系 人联系电话传 真电子邮件法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基本情况经营范围意向转让标的名称标的用途 意向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营商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者形象,本单位(人)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如有违背,自愿放弃产权交易保证金,违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予以公示,依法赔偿产权交易委托单位因本单位(人)违背承诺造成的经济损失。1.我方本次产权交易活动中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而导致报名无效,甚至造成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2.我方在本次产权交易活动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中标后违法转包等情形,如有违反,我方自动放弃交易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3.我方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无尚未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在以往的产权交易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或虽有不良记录,但已超过处理期限。4.我方承诺成交后按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确认书,按规定及时与交易委托方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款项。5.我方严格按照公告内容、网络竞价通知和意向人报名时承诺履行合同。6.我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树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争当信用公民,争创信用企业。8.我方同意本《信用承诺书》记入信用档案。承诺单位(人)名称:(盖章或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及附属设施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