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4K腹腔镜系统招标公告(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24)



项目概况
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G2024-HW7193-ZFCG234
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2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四)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1),金华市中心医院(2)
地 址:金华市后山路266号(1),金华市明月街351号(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1),鲍金阳(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163690(1),0579-82559077(2)
质疑联系人:金先生(1),许先生(2)
质疑联系方式:0579-89163690(1),0579-8255907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义乌街162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女士 谢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2132
质疑联系人:浙江金华阳光招标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62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真: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7193.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定稿)Z.doc305.5K

7193.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定稿)Z.doc

公开招标文件编号:YG2024-HW7193-ZFCG234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8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6第五章评标办法28第六章合同范本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2024-HW7193-ZFCG23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2024]5454号、临[2024]5448号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22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各院区标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最高限价1金华市中心医院4K腹腔镜系统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1套120万元1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1套100万元备注:1.各院区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须分别与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保院签订采购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三)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四)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项目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0579-82559077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9-82559077名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地址: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9-89163690质疑联系人:金先生联系方式:0579-89163690(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项目咨询联系人:朱女士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83182132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811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2152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511(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87352.第二章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1.报价口径为总价人民币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最多保留到分。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最高限价详见公告。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中标价×1.5%×45%计收中标服务费,不足1700元按1700元计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4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4K腹腔镜系统。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服务类。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工业行业(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7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8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9转包☑ 不同意转包。10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11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3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2)方案讲解方式:钉钉会议远程讲解。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添加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钉钉号( ),添加时请注明“**公司***项目”;开启文件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分别组建钉钉会议,逐一进行远程讲解。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技术资信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技术资信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3)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支持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自纳入有关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15信用查询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备份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hygzb@qq.com)。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17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18特别说明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3.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则以价格低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三者得分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详见前附表。序号技术要求1.设备名称:4K腹腔镜系统1.1数量:金华市中心医院1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1台,共2台。1.2整体要求:主机、摄像头、光源和气腹机为同一品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各设备之间的联控要求。2.主要技术规格2.14K内窥镜摄像主机★2.1.14K内窥镜摄像系统使用寿命≥10年。(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2电击防护等级CF型。(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34K内窥镜摄像系统主机,支持4K视频输出分辨率4096×2160P和3840×2160P,全高清视频输出分辨率1920×1080P。(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4主机能够同时支持≥6路全画面视频输出,至少包括4路1080P和2路4K视频输出。2.1.5图像支持精准自动曝光控制,曝光模式自动/手动可选,曝光亮度11级区间手动可调。2.1.6场景模式≥10种,包括:胸腹腔镜、腹腔镜(小)、关节镜、宫腔镜、膀胱镜、纤维镜、耳鼻喉镜、神经外科、标准模式、自定义模式。▲2.1.7主机原生内置刻录功能,同时视频录制可设置4K(3840x2160)分辨率和全高清(1920x1080)分辨率,H.265和H.264编码,BT.2020和BT.709色彩空间,满足不同播放设备的播放需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8去网格功能≥3种,针对纤维镜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光纤间隙产生的网格进行去网格处理。▲2.1.9USB接口≥4个,其中USB2.0 x2,USB3.0 x2,可通过USB接口连接键盘、鼠标、脚踏板、打印机、U盘、移动硬盘等外设。2.24K内窥镜摄像头2.2.1摄像头控制按键≥4个,支持8种按键功能自定义。▲2.2.2静态图像宽容度≥450。(提供第三方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2.3最低照度≤0.35Lux,感光灵敏度更高。(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2.4摄像头采用人体工学防误触设计,摄像头重量≤219g,精巧轻便,减少医师握持压力。(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2.5防水防尘等级IPX8,支持邻苯二甲醛浸泡消毒,消毒次数≥500次。(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3LED冷光源2.3.1内窥镜LED冷光源使用寿命≥10年。2.3.2电击防护等级CF型。▲2.3.3光源使用寿命≥60000小时。★2.3.4输出总光通量≥2000lm,光源显色指数≥90%,光源色温区间在5500K±1000K。▲2.3.5支持16级智能光源联动功能,无需任何手动按键全自动调节光源亮度,使手术更加高效便捷。2.4医用监视器2.4.1≥30英寸医用监视器,采用IPS液晶面板技术,支持原生4K分辨率3840×2160和1080P视频输入。2.5腹腔内窥镜2.5.130°腹腔镜,直径≥10mm,长度≥330mm。2.5.2支持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灭菌方式。2.6气腹机2.6.1气腹机使用寿命≥10年。2.6.2电击防护等级CF型。▲2.6.3▲流量调节范围0.1-50L/min,流量调节精度0.1L/mi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6.4▲在0.04-0.06MPa的负压吸引下,支持最大排烟流量≥15L/mi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7导光束2.7.1长度:3000mm;有效芯径:4.8mm。2.7.2支持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灭菌。2.8台车2.8.1所有脚轮均为静音制动脚轮。2.9配置要求(单台)2.9.14K内窥镜摄像主机1台2.9.24K内窥镜摄像头1个2.9.3LED冷光源1台2.9.4医用监视器1台2.9.5腹腔内窥镜3根2.9.6气腹机1台2.9.7导光束3根2.9.8台车1辆2.9.9内窥镜消毒盒3个备注:投标人须针对不同院区分开填写产品配置明细及报价。三、质量、售后服务要求(一)设备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并试运行达到相关功能要求。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二)工期和质保期要求1.交货及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2.质保期:主机3年,腹腔内窥镜和导光束保修1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中标人需保证零配件的免费供应)。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并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少于10年。每年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0天,超出部分等量延长保修时间。3.响应时间:在质保期限内,接到用户报修电话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1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未能修复的,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机。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三)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中标人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采购人报验。2.验收方式:(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初步验收完成后,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费用(如有)由采购人负责。(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2.由投标人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完整注册证及技术附页、检测报告、原厂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六)技术服务:要求中标设备随机资料需齐全,备品备件齐全有效。中标人需提供对使用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集中使用培训或委派专业工程师上门不少于一天的专门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1人。如额外增加培训名额或进行厂家培训的,需在技术资信标书中予以明确承诺。★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二)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壹年后支付10%余款。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详见数量及技术需求明细清单。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送货、培训、质保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7.“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报价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中标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质疑与投诉1.质疑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投诉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前附表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4.投标人须知5.评标办法6.合同范本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2.商务技术文件2.1投标函。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3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2.4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5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2.7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2.8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报价文件3.1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如有),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八)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投标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十一)投标无效的情形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5.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并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确属的;6.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7.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中标后发现的)8.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包含有本次投标报价内容的;10.投标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报价口径进行报价的;1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如有),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投标人在一套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二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13.投标报价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人拒绝修正的;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1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十二)废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十三)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四)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4规定处理。四、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六、定标1.确定中标人1.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也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人作出的承诺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5.第五章评标办法一、评标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进行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评审,评定计算商务技术分后再进行报价评审。2.评标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方式3.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3.2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3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3.4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二、评标办法1.商务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方式独立进行评审,此项评分计算方法为: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及分数分值1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性能投标产品总体性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8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的负偏离情况,标示“▲”项技术参数,每项负偏离扣2分,未作标识的其他技术参数,每项负偏离扣1分。是否负偏离由评委认定,扣完为止。282服务计划书供货、安装、调试的方案和措施: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由评委自行打分(5,4,3,2,1,0分)。52服务计划书根据投标人对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从单位组织机构健全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效性、质量关键点分析及应对合理性,由评委自行打分(5,4,3,2,1,0分)。52服务计划书备品备件:根据维修零部件材料储备种类规格数量、报价,进货渠道和质量保障措施等,由评委自行打分(4,3,2,1,0分)。42服务计划书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根据培训的人员对象、课时内容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由评委自行打分(3,2.5,2,1,0.5,0分)。33优惠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提出的优惠条件和承诺情况打分,具有实质性条件和承诺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是否具有实质性由评委自行判断。24服务团队根据本项目需求状况,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情况:根据人员数量,资质,职称,工作经验等,由评委自行打分(4,3,2,1,0分)。44投标人情况投标人获得行政机关授予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荣誉情况,每项次荣誉、奖励得1分,最高得2分(同一荣誉、奖励不重复计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给分。24投标人情况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3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超出有效期的不给分。35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的完整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设备日常保养方案、故障解决方案、应急措施等,由评委自行打分(5,4,3,2,1,0分)。55售后服务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的加1分,最高加2分,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分。25售后服务投标人的故障到场时间,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每缩短1小时加1分,最高得2分。26同类业绩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的同类业绩情况,每项业绩得1分,最多得3分。有效业绩以评委判定为准。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自纳入有关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7政策分1.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2.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证书得0.5分,最高得1分。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为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品目清单、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名录文件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合计70注:上述评分项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书面承诺、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所有外文版本的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文版本的翻译件。任何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书面及证明材料缺失、字迹模糊无法分辨、内容错漏的情形,均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评审项失分。2.报价评审: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余各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计算公式为:(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30分。3.总分计算(满分为100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三、评标程序1.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无效,不再进入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项目作流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章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在政采云端口进行,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汇总技术资信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技术资信得分情况。6.错误修正报价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6.1电子交易平台中“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上传报价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为准。6.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6.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6.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7.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出现得分相同的,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由评标委员会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8.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报价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6.第六章合同范本本合同为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但不允许偏离招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将合同电子版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邮件发送至jhygzbht@qq.com),审核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备案。XXXX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方以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内容(可附清单)1.产品名称:2.型号规格(技术参数):3.数量(单位):二、合同金额(可附清单)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元)。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进口的原材料需提供相关进口证明材料(如有)。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八、质保期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质保时间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2.交货方式:3.交货地点:十、付款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十一、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产品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按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执行)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并在小时内修复。若无法按规定及时修复的须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备用设备。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产品免费保修期为(按招标文件或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执行)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产品,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十三、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初步验收完成后,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检测费用(如有)由甲方负责。十四、产品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产品内。3.乙方在产品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产品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产品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产品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六、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产品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十七、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九、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一、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先后为准。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备案及资料归集)。二十三、其他补充条款:(如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年月日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我单位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条承诺仅针对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中项目)。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备注: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如有)(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五、(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项目总金额%以上;……。(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项目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六、如果成交,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分包意向协议(如有)(成交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成交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成交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项目金额%。八、(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项目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4.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5.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8.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偏离表列出的负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仅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即可三、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制造商全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位)详细技术参数1金华市中心医院4K腹腔镜系统2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注:1.投标人须根据拟提供的货物参数详细填写此表,凡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均详细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填写。2.此表中的货物必须与《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填报的内容相一致。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四、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参数偏离情况备注1…………2345说明:1.投标人拟投的货物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技术参数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验收条件。2.偏离情况分别为: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可在备注栏内就偏离原因进行简要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年____月____日五、服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备注1(工期/交货时间)2(质保期)3(售后要求)4(付款方式)……说明:1.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承诺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此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偏离情况分别为:正偏离、无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可在备注栏内就偏离原因进行简要说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拟负责岗位联系电话……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七、同类业绩 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订时间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备注                注:须附合同复印件。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序号各院区标的品牌制造商全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1金华市中心医院4K腹腔镜系统2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各院区设有最高限价,详见招标公告,超出各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此表中的货物必须与《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中填报的内容相一致。3.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采购清单中货物或服务,报价表中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4.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予以公示。5.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报价说明(如有)投标人不得进行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投标人报价低于项目最高限价50%的,应当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或服务、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名称)的_____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____(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_____(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的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代理公司特别提醒:标的名称为产品清单中货物名称,为方便统计,声明函中每序号只允许按清单顺序填写一样产品。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注: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公开招标文件编号:YG2024-HW7193-ZFCG234项目: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采购人: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编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前附表8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1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16第五章评标办法28第六章合同范本34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0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办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1.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处(潜在供应商)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G2024-HW7193-ZFCG234政府采购计划编号:临[2024]5454号、临[2024]5448号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20万元最高限价:22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各院区标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单位最高限价1金华市中心医院4K腹腔镜系统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1套120万元1金华市妇幼保健院4K腹腔镜系统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阐述。1套100万元备注:1.各院区设有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中标人须分别与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保院签订采购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二)获取方式1.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注: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在“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截止之后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不予受理、答复。(三)售价:无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月20日14点30分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接受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四)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365号项目联系人:鲍先生联系电话:0579-82559077质疑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9-82559077名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地址:金华市后山路266号项目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79-89163690质疑联系人:金先生联系方式:0579-89163690(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项目咨询联系人:朱女士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83182132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811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2152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83180511(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87352.第二章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1.报价口径为总价人民币报价,按四舍五入计算最多保留到分。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3.最高限价详见公告。2中标服务费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按中标价×1.5%×45%计收中标服务费,不足1700元按1700元计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转账至以下账户: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账号:13062262000001683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需要缴纳,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4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4K腹腔镜系统。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服务类。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属于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工业行业(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7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8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9转包☑ 不同意转包。10分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11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2样品提供☑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3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2)方案讲解方式:钉钉会议远程讲解。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添加代理公司工作人员钉钉号( ),添加时请注明“**公司***项目”;开启文件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分别组建钉钉会议,逐一进行远程讲解。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14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在技术资信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在技术资信评分时给予相应分值。(3)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支持创新发展。贯彻落实对首台套产品、符合条件的制造精品的政府首购制度。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制造精品等创新产品,自纳入有关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为满分。15信用查询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网页打印保存;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备份投标文件发送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文件加密后邮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jhygzb@qq.com)。不符合上述制作、递交时间及递交方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17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朱晨祥 联系电话:15857978811 0579-8299958118特别说明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3.第三章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一、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提供相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则以价格低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评审得分、报价均相同时,则以技术得分高者推荐为中标人;如出现三者得分均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详见前附表。序号技术要求1.设备名称:4K腹腔镜系统1.1数量:金华市中心医院1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1台,共2台。1.2整体要求:主机、摄像头、光源和气腹机为同一品牌,确保系统的稳定性以及各设备之间的联控要求。2.主要技术规格2.14K内窥镜摄像主机★2.1.14K内窥镜摄像系统使用寿命≥10年。(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2电击防护等级CF型。(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34K内窥镜摄像系统主机,支持4K视频输出分辨率4096×2160P和3840×2160P,全高清视频输出分辨率1920×1080P。(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4主机能够同时支持≥6路全画面视频输出,至少包括4路1080P和2路4K视频输出。2.1.5图像支持精准自动曝光控制,曝光模式自动/手动可选,曝光亮度11级区间手动可调。2.1.6场景模式≥10种,包括:胸腹腔镜、腹腔镜(小)、关节镜、宫腔镜、膀胱镜、纤维镜、耳鼻喉镜、神经外科、标准模式、自定义模式。▲2.1.7主机原生内置刻录功能,同时视频录制可设置4K(3840x2160)分辨率和全高清(1920x1080)分辨率,H.265和H.264编码,BT.2020和BT.709色彩空间,满足不同播放设备的播放需求。(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1.8去网格功能≥3种,针对纤维镜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光纤间隙产生的网格进行去网格处理。▲2.1.9USB接口≥4个,其中USB2.0 x2,USB3.0 x2,可通过USB接口连接键盘、鼠标、脚踏板、打印机、U盘、移动硬盘等外设。2.24K内窥镜摄像头2.2.1摄像头控制按键≥4个,支持8种按键功能自定义。▲2.2.2静态图像宽容度≥450。(提供第三方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2.3最低照度≤0.35Lux,感光灵敏度更高。(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2.4摄像头采用人体工学防误触设计,摄像头重量≤219g,精巧轻便,减少医师握持压力。(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2.5防水防尘等级IPX8,支持邻苯二甲醛浸泡消毒,消毒次数≥500次。(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3LED冷光源2.3.1内窥镜LED冷光源使用寿命≥10年。2.3.2电击防护等级CF型。▲2.3.3光源使用寿命≥60000小时。★2.3.4输出总光通量≥2000lm,光源显色指数≥90%,光源色温区间在5500K±1000K。▲2.3.5支持16级智能光源联动功能,无需任何手动按键全自动调节光源亮度,使手术更加高效便捷。2.4医用监视器2.4.1≥30英寸医用监视器,采用IPS液晶面板技术,支持原生4K分辨率3840×2160和1080P视频输入。2.5腹腔内窥镜2.5.130°腹腔镜,直径≥10mm,长度≥330mm。2.5.2支持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消毒灭菌方式。2.6气腹机2.6.1气腹机使用寿命≥10年。2.6.2电击防护等级CF型。▲2.6.3▲流量调节范围0.1-50L/min,流量调节精度0.1L/mi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6.4▲在0.04-0.06MPa的负压吸引下,支持最大排烟流量≥15L/min。(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2.7导光束2.7.1长度:3000mm;有效芯径:4.8mm。2.7.2支持高温高压和低温等离子灭菌。2.8台车2.8.1所有脚轮均为静音制动脚轮。2.9配置要求(单台)2.9.14K内窥镜摄像主机1台2.9.24K内窥镜摄像头1个2.9.3LED冷光源1台2.9.4医用监视器1台2.9.5腹腔内窥镜3根2.9.6气腹机1台2.9.7导光束3根2.9.8台车1辆2.9.9内窥镜消毒盒3个备注:投标人须针对不同院区分开填写产品配置明细及报价。三、质量、售后服务要求(一)设备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并试运行达到相关功能要求。2.投标人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二)工期和质保期要求1.交货及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2.质保期:主机3年,腹腔内窥镜和导光束保修1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除非采购人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中标人需保证零配件的免费供应)。质保期满后,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费),并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少于10年。每年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0天,超出部分等量延长保修时间。3.响应时间:在质保期限内,接到用户报修电话通知后,响应时间2小时以内,12小时以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完成维修工作,未能修复的,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备用机。出现故障后,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三)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中标人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采购人报验。2.验收方式:(1)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2)初步验收完成后,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费用(如有)由采购人负责。(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2.由投标人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完整注册证及技术附页、检测报告、原厂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六)技术服务:要求中标设备随机资料需齐全,备品备件齐全有效。中标人需提供对使用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集中使用培训或委派专业工程师上门不少于一天的专门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1人。如额外增加培训名额或进行厂家培训的,需在技术资信标书中予以明确承诺。★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投标人诚信等因素,可要求投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签订合同时,中标供应商是大型企业的或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用此条款)(二)在所有货物交货安装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壹年后支付10%余款。中标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2.“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招标活动的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5.“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详见数量及技术需求明细清单。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送货、培训、质保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7.“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9.“★”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5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7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报价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取得成交资格后,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详见前附表)。因中标人原因放弃成交资格的,须正常向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并由代理机构上报财政,作相应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人之间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五)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招标。(六)现场踏勘1.不组织集中踏勘,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质疑与投诉1.质疑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投诉2.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2.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澄清、修改(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前附表3.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4.投标人须知5.评标办法6.合同范本7.投标文件格式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三)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四)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格文件(未提供齐全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文件无效)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上传);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告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规定的相关证书复印件:详见公告2.商务技术文件2.1投标函。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3投标货物技术参数明细表。2.4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技术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5服务要求偏离表。(投标人拟提供的服务要求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一致时,则必须在《服务要求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以招标文件作为合同条件。)2.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2.7服务计划书(例: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服务措施及承诺,售后服务措施及承诺,其他服务措施及承诺)。2.8投标人情况:(1)单位简介;(2)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如有)(3)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4)同类业绩证明(如有,需提供合同复印件);2.9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3.报价文件3.1开标一览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出现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和单价限价(如有),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六)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参照招标文件第七章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七)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八)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九)备份投标文件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可自行选择是否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事项详见前附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但如遇投标人未按时解密成功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十)投标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在原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4K腹腔镜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