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食材招标公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2024)



项目概况 2025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JSZC-320114-NJBS-C2024-003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13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4-NJBS-C2024-0033
项目名称:2025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0.000000万元(采购包1:115.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45.000000万元;采购包4: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40万元(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包1:蔬菜干货水果类最高限价60万元;包2:鱼肉禽蛋卤菜类最高限价115万元;包3:米面粮油调料类最高限价20万元;包4:早点奶制品类最高限价45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折扣系数100%,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
配送早点,含鸡蛋、包子、馒头、蔬菜、禽肉、水产、粮油、水果、牛奶、调味品等食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品种,参照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此价格包含买菜、分拣、粗加工、包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采购包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1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1-13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7.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7.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
7.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7.7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7.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联系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025-867322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百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1005室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5-862815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话:025-86281518

JSZC-320114-NJBS-C2024-0033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4-NJBS-C2024-0033项目名称:2025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人: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南京百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第1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025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4-NJBS-C2024-0033项目名称:2025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机关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240万元最高限价:240万元(本项目共分为四个标段,其中包1:蔬菜干货水果类最高限价60万元;包2:鱼肉禽蛋卤菜类最高限价115万元;包3:米面粮油调料类最高限价20万元;包4:早点奶制品类最高限价45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折扣系数100%,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做无效标处理。配送早点,含鸡蛋、包子、馒头、蔬菜、禽肉、水产、粮油、水果、牛奶、调味品等食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品种,参照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价格,此价格包含买菜、分拣、粗加工、包装,运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的会计报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未满一个月的可以不提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链接进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地点:在“苏采云”自行下载磋商文件方式:线上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月13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7.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7.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7.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7.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7.7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7.8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7.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响应文件)。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板桥街道雄风路1-1号联系人:徐主任联系电话:025-867322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百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春路1号创智大厦北楼1005室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5-8628151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工电话:025-8628151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投标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6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链接进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以下情况不适用信用承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提出的特定条件:无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1)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天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网站注册要求如实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无论是新用户注册或已注册成功的,均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5.磋商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5.1集中勘查现场及答疑会:无5.2义务5.2.1磋商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4磋商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磋商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供应商在参加磋商前可以向采购人了解实地情况,以确保制定出合理的投标方案,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自行承担。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5.3.2验收标准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和服务的验收依据之一;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单位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都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作无效投标处理。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五天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在磋商文件公布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的除外。6.2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保证金无8.磋商有效期8.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9.磋商费用9.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2供应商为完成相关服务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评审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9.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2002]1980号文件的基准费率标准,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由中标人支付;评委费以实际发放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先垫付,最终由中标人支付。中标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10.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0.2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3磋商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10.4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10.5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0.6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1.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2.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满足第二章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或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磋商申请及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磋商报价汇总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响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响应货物如果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明确标注,并提供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13.报价部分13.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3.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规划方案直至方案通过审查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13.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3.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3.5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3.6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4.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组成员一览表;(2)★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4)★《技术条款偏离表》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5.响应性文件应于规定时间内上传至“苏采云”系统。16.响应性文件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等。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18.诚实信用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8.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19.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20.磋商小组(3人以上、含3人)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相关专家评委及采购人代表组成。21.磋商程序21.1响应性文件初审21.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21.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21.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22、评分方法和标准。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22.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五、无效磋商响应文件2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针对本章“二、响应文件编制”中的“3.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和“3.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加★项要求,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纸质响应文件未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4)响应文件未响应采购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响应文件未详细阐述服务内容,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6)投标总报价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7)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未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1)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17)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8)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9)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供应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2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22)响应文件中未签字或盖章的;(2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成交及合同授予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4.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4.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24.6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4.7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中心均不退回。25、编写磋商(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6.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无成交供应商原因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采购无成交供应商:(1)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八、质疑和投诉28.质疑28.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8.2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全部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8.3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磋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磋商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磋商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投诉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财政局投诉。第三章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报价(3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折扣系数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备注:1、折扣率是指以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示的定价月最后一次“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行情表”中的平均价为基础,如官网最后一次未公布的则依顺序前推;如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未有的;以项目所在地的附近大型超市上一个月度最后一期(天)食材价格为基础,如前项均未有的,则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农贸市场)上一月度最后一期(一天)食材价格为基础进行折扣报价:如投标人A、B、C的折扣系数分别为70%、75%、80%,投标人A所报的70%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A的投标报价得分为30分,投标人B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8分;投标人C的投标报价得分为26.25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0分2企业实力(26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长期食材供货合同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分2企业实力(26分)供应商具有自有运输车辆或者租赁运输车辆,有1辆,得2.5分,满分5分。(自有车辆请供应商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货运)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请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合同、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货运)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分2企业实力(26分)供应商提供仓储场所面积在50(含)平方米及以上,得5分; 满分5分(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开标日当天租赁合同剩余有效期不低于1年)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5分2企业实力(2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是供应商的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健康证、劳动合同、近半年交纳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06月-2024年11月),项目组成员人员不得少于3人,3人得6分,每增加1人加2分,最多加4分,少于3人不得分。(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0分3质量保障办法和承诺(8分)供应商提供针对各类食材不同质量保障办法及质量保证服务承诺,对本项目有积极支持的态度、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内容完整明确、且有较为实际的措施,无明显瑕疵得8分;有明显瑕疵(如食材验收标准不符合项目要求、食材快检能力不足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8分3采购渠道(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渠道打分,所供货品具有可追溯性(包含但不限于产品来源、产品品牌质量、经销资质、代理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供货渠道正规,质量和品牌符合采购要求无明显瑕疵得8分;有明显瑕疵(如无明确的供货渠道,质量和品牌不符合采购要求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8分3服务方案(8分)服务方案:供应商必须有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有一定的食材批量采购及配送能力,有一系列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针对食堂食材采购要求,制定科学、合理、优质的供货服务方案,供货服务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流程、应急处置、特色服务、安全保障、质量保障等各项因素综合评分。服务方案优秀,无明显瑕疵得8分;有明显瑕疵(如未能提供长期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的证明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8分3应急预案(8分)(1)根据供应商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满分8分。措施详细、完整、实用,无明显瑕疵得8分;有明显瑕疵(如应急措施内容不完整、不符合项目需求等),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8分3配送方案(8分)配送机构地点、人员、仓储等提供服务承诺保证方案:配送服务方案中有详细配送机构地点、人员配置、仓储情况等方面以及合理且可行的配送服务承诺无明显瑕疵得8分;有明显瑕疵(如供应商未委派合法运送人员负责货运工作),每处扣2分;一般瑕疵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8分4应急服务承诺(4分)供应商具备应急服务能力,且有长期驻地人员,有一定的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同时为保证生鲜食品的卫生安全,能够接采购人通知后时间0.5小时内赶到项目现场,得4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团队主要成员联系人、联系方式表及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4分合计100分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采购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料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如下:1、采购总预算:人民币175万元标包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包1JSZC-320114-NJBS-C2024-0033-01蔬菜干货水果类60万/年包2JSZC-320114-NJBS-C2024-0033-02鱼肉禽蛋卤菜类115万/年包3JSZC-320114-NJBS-C2024-0033-03米面粮油调料类20万/年包4JSZC-320114-NJBS-C2024-0033-04早点奶制品类45万/年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食材产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新鲜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3、采购方于每日下午四点前将第二日所需菜品提供给供应商。4、食材供应要求能做到每日早上6:00前配送到达(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5、配送及服务地点:板桥街道机关职工食堂6、遇特殊情况需供应商临时供货,接采购方通知后供应商送货时间不超过半小时。二、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成交供应商若在履行合同期间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标准规定、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的约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三、人员管理及仓储要求1、配送服务必须由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设立的供货组人员、车辆进行配送。配送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人员与车辆须均向采购人备案,更换时均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安排供货配送事宜的负责人,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否则一经发现,有权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2、配送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服务过程严禁泄露采购人信息。3、供应商供货组人员需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服务规范。4、配合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实地考察。5、供应商应具有一定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及食品管理技能的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6、成交供应商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十项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7、成交供应商应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食材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材应排放有序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8、配送人员工作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配送人员数量、型号必须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一致,且送货时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岗证。9、配送车辆的数量、型号及配送人员必须到食品配送地市场监督部门备案,且在配送期内进行配送的车辆、人员必须与市场监督部门备案内容一致。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车辆要保持清洁,在食材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四、食材配送及交货要求1、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2、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冷藏、冷冻食品和肉类必须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食品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3、供应商保证配送品种、数量的准确性,每次随供货附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注明数量、规格等信息),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以及结算的凭证。4、成交供应商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具备食品经营的法定条件,所配送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5、食材供货配送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承诺制度,并具有与该承诺相适应的财务保障。6、日常情况下,采购人提前12小时或24小时以传真、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种类、数量及交货地点,成交供应商应对订单进行确认;成交供应商未于下单日当天明确表示不能配送的,则视为确认。7、成交供应商须于交货日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并进行卸货,运费自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食堂正常供应,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8、当采购人临时有大批量食材采购或紧急采购任务时,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送货并卸货,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食材准时准点供应,如推迟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签单。9、交货地点:板桥街道机关职工食堂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指定地点。10、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提供的质量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1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并立即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退货更换,否则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1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冷藏、冷冻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13、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制冷车配送,保证冷冻肉中心温度控制在-2摄氏度至7摄氏度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产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完整干爽,无软化、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14、成交供应商须随时接受采购人或相关单位的随机抽样检查,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5、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产品发现腐败变质肉类,且未被抽查出,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同时与其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16、采购人对食材提出的质量异议时,保证在30分钟以内作出答复,并妥善商处。无法在30分钟内解决的,应在1个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7、规格包装的食材交付时,必须原包装完好无损,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五、配送时效性要求1、供应商应详细计划安排配送工作,防止误点错送,因天气、市场休市、应急加送食材等情况无法按时到货时,供应商应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的需求能按时、按质、足量配送到位。2、配送不及时若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扣减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果确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满足食堂送货需求,供应商应及时跟采购人反馈,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供参考。3、若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配送延误,但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如配送迟到30至60分钟的,可扣罚当天配送食材总金额的10%。若超过时间60分钟,可扣罚当天配送食材总金额的20%。二次以上配送延误,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六、考核及验收方案(一)食材验收(1)采购人当面进行外观检验,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进行初步验收。若食材外观、包装、质量等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替换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按重量计量的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否则无条件迅速替换合格产品。(2)凡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食材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供应商均需按当月总釆购量的3倍误差值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食材内在质量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采购人有权将该食材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食材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供应商承担。(4)所有食材均按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鲜活类食品验收时,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处理,例如家禽类宰杀放血后进行验收,现场进行剖膛;肉类(含猪、牛、羊肉等)按部位分割送货,现场验收后按需进行加工;保鲜冷冻类验收完后,现场解冻按需求进行加工。如食堂原材料需由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按照食堂要求现场加工处理,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加工场所、水、电及部分设备。如无特殊情况,供应商不得在门店私自加工处理原材料送至板桥街道。加工人员的安全、劳保用品、加工工具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加工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工作场所的卫生清理干净并将产生的垃圾及包装物自行带走。(5)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超过收货时间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损失。(6)验收标准肉类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鲜猪肉质量验收标准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碎骨,按标准部位分割、精肉无多余脂肪,且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鲜猪肉内脏感官检验标准1)色泽:具有其固有的正常颜色,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2)外表:无泥污、无血污、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粘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事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3)全味:具有其固有的正常气味(猪肉微腥、牛肉微膻、羊肉重膻)、无臭味、腊味等异味。4)弹性:指压后凹陷、能恢复原状。鲜猪内脏、头蹄等标准1)心、肝、腰子类: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异味、无病变、无凝血块、无血污、泥污、颜色正常。2)肚: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疡面及其他病变现象、无内容物、无粘膜、无边油。3)大肠、肥肠类:品质新鲜、无破损、无病变组织、无肠头细毛、无内容物、去净粘膜。4)舌: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病变、无异物、无舌苔、附肉少、无血污、泥污。5)耳:品质新鲜、外形完整、无溃烂、病斑、无破损。6)蹄爪类:品质新鲜、去蹄壳、不带蹄筋、刮除粗毛、细毛及趾间黑垢、无松香残留。7)蹄筋类:品质新鲜、无色透明、表面光亮、无油脂、无精肉、无充血现象、顺直、干燥。冻片猪肉质量验收标准外表颜色比冷却肉鲜明,在表面切开处为浅玫瑰色至灰色,用手或热刀触之,立显示鲜红色。肉坚硬,象冰一样,敲击有响声。化冻时,有肉的正常味,略潮,没有熟肉味。无杂质,无肌肉风干现象,无白、黄、绿斑、紫斑、污血、过多冰衣无白霜,按标准部位分割外包装无破损,有生产日期。牛羊肉类验收标准1)颜色:新鲜正常红色,淡红色,有光泽2)气味:具有牛羊肉的正常气味,无异味3)油层:无4)淤血:无5)表面湿润,不黏手,有弹性6)水分,感观上不能有水,恒温库吊挂12小时家禽类验收标准表面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明显淤块,无污水,胸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商标规格,产品说明清晰完整。水产品类验收标准海、江、河鲜活类:必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无异味;肉质坚实有弹性,有水产类的正常气味。鱼眼球饱满,角膜透明,鳃色鲜红,鳃丝清晰,鱼鳞紧贴完整,体表有光泽,肌肉有弹性,鱼腹无膨胀现象。虾,头胸节与腹节连接处紧密,虾体甲壳下不泛红,虾体组织完好,细胞充盈水份,膨胀而富弹力,虾体外表洁净,触之有干燥感。蟹,手提蟹体,肢体(步足)向下松垂为新鲜,腹脐上方没有黑色“骨印”泛出,“蟹黄”凝固,鳃丝洁净清晰为新鲜。贝类,肉质新鲜,无异味,表面清洁无整,无寄生物,有光泽。冰鲜类:鱼体表粘液透明,滑而不粘,气味正常,淡水鱼鳃鲜红或粉红,海水鱼鳃紫色或紫红,鱼眼澄清透明,鱼鳞完整,体表无伤痕。虾,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外壳有光泽,气味正常,蟹,蟹腿坚实,蟹壳纹理清楚,光亮,气味正常。果蔬的验收标准1)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农药残留不超标。2)成熟度良好,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连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塌,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干货类验收标准1)机械伤:相同新鲜条件下无外伤造成伤害,如挤伤、压伤、碰伤、裂伤2)包装:如有包装匡完整干净奶制品验收标准1)无脂肪凝结现象2)牛奶呈现乳白色均匀无层3)包装完好无损调味料(糖、食盐、香料、味精、酱油、生粉等)验收标准1)食盐:味咸,呈现白色晶体,无杂质,无苦味及其他异味,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有防伪标识2)食糖:色泽洁白光亮,颗粒均匀整齐,无粘结块现象,无异味无杂质,包装完好。4)酱油:正常色泽,红褐色气味的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5)味精:无色或白色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6)生粉: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气味正常7)粉状香辛料:颗粒均匀无杂质,干燥无结块,具有固有的颜色和气味8)食醋:正常色泽,琥珀色气味,不得有酸、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不沉淀,无霉花浮膜,外包装无漏无污,印刷清淅,无胀袋现象米面油验收标准大米标准(1)色泽呈透明玉色状。(2)有股大米特有的浓浓的清香味。(3)含水量较高,吃口较松,齿间留香。面粉标准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色泽均匀,无杂质混入的颜色。形态: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手中紧握后放开不成团。气味:具有正常的面粉气味,无其他异味。湿度:用手握面粉,松手后松散,不成团。口感:味道正常,无发酸、刺喉,咀嚼时没有牙碜感包装:封口严密,防潮材质;外包装描述清楚,且一定要有“QS”标识,无破损。食用油标准(非转基因)色泽:棕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澄清、透明气味、滋味:具有食用植物油特有的气味以上未列举到的食材,实际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保证卫生新鲜、质量达标。(二)采购项目考核要求1、采购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配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响应及时程度等情况更换供应商。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采购人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3、退出机制(1)因成交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食材供应延误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2)采购人如因临时增加用餐需求,需补充食材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指定的食材送至指定的地点。(3)如因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原食材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成交供应商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立即停止供货,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食材的货款作为赔偿预付款,同时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4)凡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食材有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由采购人进行处罚,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5)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成交供应商所供食材的质量、价格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价格抽检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价格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并解除合同等。(6)如成交供应商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货款的3倍值作为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7)如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配送货物不符合订单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补货、换货或退货。对于上述情况的发生,第一次采购人将予以警告,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8)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出现经营异常、丧失商业信誉、产品被曝光不合格、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七、安全责任要求(1)采购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作退换货处理。(2)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供应商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赔偿预付款,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配送资格,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八、廉政要求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抓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精神,推进廉政建设,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食材采购环节透明力度,成交供应商应在供货前同采购人签订反商业贿赂条约,严格遵守条约上的要求,确保食材采购安全卫生、科学营养、廉洁规范。九、报价要求1、本项目采购食材清单由采购人根据每批次需要自主选定,本次报价包含: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等的所有费用。十、付款方式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末进行本季度的结算,由各成交供应商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成交供应商该季度的供货清单(含供应种类、产地、规格、数量);(2)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食材供应价款。3、成交供应商结算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确定之价格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十一、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与食材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票、据、证档案,采购人有权定期检查。2、成交供应商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项目合同涉及的所有业务与事宜,并做好相关售后服务工作。3、供应商应承诺,如成交后同意提供采购人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十二、特别说明1、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可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2、本章“采购需求”中所有要求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各项要求、合同中的各项条款、采购人要求以及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事项和承诺履行本项目。3、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采购供应需求让成交供应商供应相应的订单,采购人不保证采购金额一定达到或超过项目预算。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标段: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1、乙方在本项目的投标折扣系数为%。实际供货价格=基准价*折扣系数。折扣系数在合同执行期间固定不变。基准价为双方经市场比价约定的单价,为供应商报价、华润苏果、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fgw.nanjing.gov.cn)网站、板桥地区农贸市场中同类同质商品价格取低。原则上原材料价格不得随意调整。2、如遇个别品种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供应商应事先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供货商品价格每半月一核。如遇所供食品市场价格上下波动在10%范围内,其价格不做调整,互相承担风险;超过约定范围,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待甲方市场调研零售价格是否下调为依据,确定属实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调整进货价。如遇市场价格下浮超过约定范围,而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将供货价格调整,结算时执行为调整前价格。3、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折扣系数不变,费用按实结算。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响应文件价格部分;2、技术条款偏离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格保证所提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拥有“QS”品质量安全认证,提供残留农药检测达标报告。3、货物必须卫生新鲜、质量达标、品种规格准确、数量保证。4、中标人所供应的食材由采购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在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不合格则不能使用,所需检测和取样保留的试纸、药品等由中标人提供及承担费用。5、一旦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以上约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降价、减重、退货(视具体情况定)处理,并及时送达质量合格的相同品种货物,确保甲方正常计划使用需求。6、乙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未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2、交付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配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工具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发生任何人员与设施损伤,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本合同货物的交付周期为(□月供货、□周供货,□日供货,☑按需供货)同时,乙方应能按甲方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乙方与甲方约定为准。4、验收标准:(1)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2)采购人当面进行外观检验,按照订购商品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价格、包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检疫)报告进行初步验收。若食材外观、包装、质量等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拒收,供应商应无条件迅速替换合格产品,不得影响正常开餐。按重量计量的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涉及到检验检疫的产品,供应商需提供国家或江苏省认可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否则无条件迅速替换合格产品。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每季度末进行本季度的结算,由各成交供应商自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成交供应商该季度的供货清单(含供应种类、产地、规格、数量);(2)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等。2、上述材料经双方核实确认无误后,由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应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食材供应价款。3、成交供应商结算食材价款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确定之价格进行计算申报,其提供的所有结算资料均须真实有效、准确详实、有迹可循,如经采购人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产品如违反《食品安全法》,有质量不合格问题(产品变质、包装破损、超过保质期、送货车辆不洁、送货人员着装不整洁等均属质量不合格),出现一次上述情况,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造成甲方用餐人员不良反应并就医,乙方负有全额赔偿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规定且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处罚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3、乙方供应的食材故意串规、定量包装批量误差超过相关规定,一经查实,均按当月食材供应额的3倍值作为支付甲方的违约金。4、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乙方所供食材的质量报送质检部门抽检,若发现食材质量检测结果与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或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30%))。5、如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违背投标时的承诺,或经营异常,或丧失商业信誉,或产品被曝光不合格或被政府部门取缔相关生产经营资格的情况,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按应结算货物价款的70%向乙方支付货款。6、若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导致配送延误,但未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如配送迟到30至60分钟的,可扣罚当天配送食材总金额的10%。若超过时间60分钟,可扣罚当天配送食材总金额的20%。二次以上配送延误,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7、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供应商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并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应商赔偿预付款,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配送资格,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力。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付款项外(如有)还应当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中标人):(盖章)代表人:代表人: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年月日合同附件: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办法《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考核办法》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类别考核评分细则得分情况食材考核(30分)食材新鲜度及保质期(0-10分) 食材考核(30分)食材包装完整,数量充足(0-10分) 食材考核(30分)冷冻食材全程冷链保证(0-10分) 服务考核(35分)采购单位发现食材不符合供货标准提出整改意见,是否及时更换处理(0-10分) 服务考核(35分)食材配送及时,每逾期一次扣5分,逾期三次直接取消配送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履行。(0-15分) 服务考核(35分)采购单位临时加单,供应商回复迅速(0-10分) 价格考核(25分)供应商产品价格是否虚高,报价是否及时与合理(0-10分) 价格考核(25分)供应商发现问题是否及时与采购单位汇报或协商(0-10分) 价格考核(25分)供应商货款结算金额是否正确,开票是否及时(0-5分) 其它考核(10分)供应商发生严重事故的(0-10分)  总 分 注:1、本表由食堂管理委员会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的日常考核。2、每月作为一个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秀;84分至75分为良好;74分至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的按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100%支付,良好的按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98%支付,合格按当月应结算货物价款的96%支付,不合格的按当月应结算货款的94%支付。3、本表一式三份,供货单位存档一份,采购单位科室一份,采购管理部门一份。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1、磋商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开标一览表格式4、资格证明文件5、技术条款偏离表6、商务条款偏离表7、类似业绩一览表8、项目组成员一览表9、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说明:本目录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及评标标准内容需要,自行细化或补充目录条款及内容)目录一、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的(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被授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后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目录三、开标一览表格式报价表(第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名称折扣系数(%)12024年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折扣系数(%)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2、在“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栏后“是”或“否”上打“√”。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4)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投标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条目号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偏离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七、类似业绩一览表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元)业主单位备注1     2     3     4     5     .....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八、项目组成员一览表人员配备一览表序号职务姓名性别执业资格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备注栏,可填写该人员擅长的工种。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目录九、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竞争性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附件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机构格式(须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0    年   月   日附件四、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备注:1、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至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中。格式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板桥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服务 食材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