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气瓶定期检验招标公告(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4)


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 询价通知
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现诚邀贵公司参与报价。
一、询价书编码:XJ20241207470
二、询价书名称:宣城电厂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二次)
三、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向阳街道
项目实施时间:总工期为50天,计划在2025年1月份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询价人通知为准。
项目概况: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脱硫气体消防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需进行检测,检测后满足压力容器规范要求。
询价范围: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不合格配件及气瓶)、包机械、包往返运输及工器具方式,报价响应人自行组织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承担询价人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区域为: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及脱硫气体消防间区域。报价响应人依照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气瓶检测及充装、不合格气瓶与配件更换以及安装调试。包括:气瓶拆装、阀门检测与维护、气密性试验、气瓶及其所有组件维修和更换、药剂充装、气瓶处理、油漆、打包、项目周期内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运输、垃圾清理等。确保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后能安全、可靠、合规投用。
四、报价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报价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价响应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专项资格要求
1.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无缝气瓶、焊接气瓶);
3.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须包括:七氟丙烷+氮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
4.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须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类型),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备案,需提供截图证明);
6.报价响应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至少具有5家不同业主单位消防气瓶检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五、报价要求:
1、请报价人仔细阅读“询价通知”,报价前先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的内容请参照“询价通知”中的“四、报价响应人资格要求”编写。
2、报名通过后,报价人须下载附件电子版“宣城电厂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二次)”询价文件,根据询价文件“第六章 报价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报价响应文件签字盖章并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
3、报价人请慎重报价,对于胡乱报价,违反询价纪律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以及成交后不按时签订合同或不履行交货义务的,我单位可将其列入黑名单,禁止以后任何报价,并上报集团采购中心取消其准入资格。
六、报价方式:
1、参与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或注册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报名、报价;
2、受邀参与非公开询价业务的报价单位,请登录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后,进行在线通知接收、报价。
七、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价开始时间:2024-12-30 13:00:00(北京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5-01-08 09:30:00(北京时间)
报价揭示时间:2025-01-08 09:30:00(北京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
联系人:孙鑫
电话:19905633021/0563-3133176
采购单位: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
2024-12-30 13:00:00
宣城电厂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二次)采购文件20241230(易购发售版).doc
物资清单

物资编码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612201002391
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1.0
6
2025-01-30 00:00:00

HChinaCoal采购编号:XJ20241207470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二次)采购文件询价人: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12月招标机构签章位置第一章采购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询价人: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向阳镇项目实施时间:总工期为50天,计划在2025年1月份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询价人通知为准。项目概况: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脱硫气体消防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需进行检测,检测后满足压力容器规范要求。二、采购范围序号项目名称采购范围采购文件款(元)报价保证金(万元)1宣城电厂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二次)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不合格配件及气瓶)、包机械、包往返运输及工器具方式,报价响应人自行组织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承担询价人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区域为: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及脱硫气体消防间区域。报价响应人依照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气瓶检测及充装、不合格气瓶与配件更换以及安装调试。包括:气瓶拆装、阀门检测与维护、气密性试验、气瓶及其所有组件维修和更换、药剂充装、气瓶处理、油漆、打包、项目周期内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运输、垃圾清理等。确保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后能安全、可靠、合规投用。01.2备注:详细内容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三、报价响应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1.报价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报价截止时间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报价响应人无“严重失信”记录;3.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专项资格要求1.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2.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证书检测范围须包括:无缝气瓶、焊接气瓶);3.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须包括:七氟丙烷+氮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4.报价响应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5.须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格(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类型),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备案,需提供截图证明);6.报价响应人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家不同业主单位消防气瓶检验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施工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四、下载采购文件事宜(一)获取方式1.获取时间:2024-12-3013:00:00——2025-1-89:30:00(北京时间)2.获取途径:登陆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下载,不接受其他方式获取。(二)获取流程1.注册报价响应人登陆网站(http://ego.chinacoal.com)填写企业信息,提交注册为供应商,预审单位选择“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的报价响应人方可报名参与,报名通过后方可提交报价文件,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准入预审:0563-3133155吴大兵2.文件下载报价响应人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询价人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4.帮助如需帮助,请登陆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5.其他采购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注册时填写的信息为准,报价响应人应对填写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自行承担信息有误导致的一切后果。(三)平台在线咨询联系方式客服电话:010-84293331(四)询价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娅妹电话:0563-3133176五、开报价时间、地点截止/开报价时间:2025-1-89:30:00。截止/开报价地点: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六、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提交。不接受其他提交方式。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此公告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询价人不予承担责任。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2第二章报价须知及前附表7一、前附表7二、报价须知9第三章评审办法21一、总则21二、评审方法21三、评审程序21附件一商务评分表23附件二技术评分表24附件三价格评审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3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审核)70合同附件一:合同价组成表75合同附件二:技术规范及要求(本部分由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直接转化)76合同附件三: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77合同附件四: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99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101第六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119一、商务部分121二、价格部分1351、报价说明1352、报价表137表1设备分项价格表139表2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139表3专用工具分项价格表140表4技术服务费分项价格表140表5运杂费分项价格表141表6国内分包与外购材料(部件)分项价格表141表7进口设备或材料(部件)分项价格表142三、技术部分143第二章报价须知及前附表一、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1询价人询价人: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联系人:危奇军(技术)、张娅妹(商务)电话:0563-3133290、0563-3133176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向阳镇2采购方式■询比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4采购范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5资格审核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6采购类型□工程□货物■服务7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应在询价人发出采购文件3日内在平台向询价人提出。8报价货币人民币9报价说明为含税价,固定总价报价。10最高报价限价■不设置 □设置,金额为万元。11报价保证金1、缴纳形式:电汇2、缴纳金额:12000元(拒收商业承兑汇票和现金)3、报价保证金可以由报价响应人开户银行电汇或转账,恕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电汇应于报价截止日期前将相应金额的报价保证金汇入下面指定账户,以电汇底单复印件作为报价保证金提交。账户名称: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账号:1812 0244 5359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银行联行号:1043771053144、报价保证金办理咨询电话:0563- 3133124章少海12报价有效期自开报价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13报价文件要求报价保证金、平台使用费缴纳后,才能报价和上传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要求:将报价响应文件打印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价格表另行提供1份可编辑的Excel版一起压缩统一上传。文件编写顺序必须严格按照第六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执行。14报价文件装订无需装订。15报价截止时间和递交地址报价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报价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16开报价时间和地点开报价时间: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开报价地点:详见第一章采购公告17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8评分权重商务:10% ,技术:40% ,价格:50% 。19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10%。20成交服务费无21其他1、现场踏勘:报价响应人若需踏勘,请提前与询价人联系,询价联系人见前款第一项。踏勘费用由报价响应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报价响应人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须由报价响应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2、因本项目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需要报价人现场确认,报价人必须详细了解现场条件,并承诺若参与报价,即表明对现场已经进行充分了解,不存在任何遗漏和调整。备注:前附表是对报价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二、报价须知1总则11.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前附表中所述项目。12.2定义:12.21.1.1询价人:即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在询比价阶段称为询价人或称业主或称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阶段称为发包人或称业主或称项目法人或称甲方。12.22.2.2报价响应人:经过审查符合本次询比价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报价竞争的报价响应人。在询比价阶段称为报价响应人,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称为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及执行阶段称为承包人或乙方。12.23.3.3成交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报价响应人。12.24.4.4项目负责人:业主或称项目法人指定的发包方人员。12.25.5.5承包人授权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经发包人确认后,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权利和义务的人员。12.26.6.6日或天:指日历日。12.27.7.7标题和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仅为方便阅读所需,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2.28.8.8平台:指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ego.chinacoal.com)。12.29.9.9本文中所有关于“书面”及其相关描述均指通过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产生的数据电文,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10.10.10报价响应人通过平台账户进行的任何操作,均代表该报价响应人的企业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13.3合格的报价响应人:13.31.1.1凡是符合前附表中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人均可报名,采购文件其它部分中报价响应人资格要求与前附表中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中的要求为准。13.32.2.2报价响应人必须向询价人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未向询价人报名或下载采购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无资格参加报价。14.4报价费用:报价响应人应当承担与其参加报价有关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报价响应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也无须做任何解释。15.5询价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前附表中评审方法择优选定成交人。2采购文件21.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1.1.1采购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还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报价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六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21.12.2.2报价响应人取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应在取得或应当取得采购文件24小时内通知询价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报价响应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询价人不承担责任。21.13.3.3报价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采购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条款、格式等,报价响应人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报价响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1.14.4.4报价响应文件一经送达即表示报价响应人确认采购文件的法律效力,并对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承担与采购文件要求相适应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21.15.5.5由于报价响应人对采购文件的误解与疏忽或报价误差,而导致报价失败或成交后的任何风险,其责任均由报价响应人自负。2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21.1.1报价响应单位在下载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询价人发出采购文件3日内在平台向询价人提出。询价人在接到该澄清要求后1日内,在平台向所有获得采购文件的报价响应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22.22.2.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报价响应人,均应通过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向询价人提出,询价人将同样通过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发送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至每一个潜在报价响应人,潜在报价响应人应自行关注,询价人不再一一通知。报价响应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确认。如果报价响应人不予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报价响应人自行承担。23.3采购文件的修改:23.31.1.1至开报价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询价人有权以补充通知或澄清文件的方式修改采购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询价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报价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而作出的。23.32.2.2采购文件的修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报价响应人具有约束力。报价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在平台向询价人确认,24小时内询价人未接到回复确认的,询价人将视其已收到,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报价响应人自行负责。23.33.3.3为使报价响应人准备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询价人可适当延长报价截止时间。24.4其他:24.41.1.1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报价响应人应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费用由报价响应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过程中,报价响应人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须由报价响应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24.42.2.2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前踏勘现场,熟悉询价人现场及项目的相关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直接资料。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额外增加报价等要求。对此类要求,询价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并扣留报价保证金。24.43.3.3询价人向报价响应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询价人现有的能使报价响应人利用的资料。询价人对报价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报价响应文件31.1编制基本要求31.11.1.1报价响应人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报价响应文件。31.12.2.2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响应人可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1.13.3.3响应文件需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盖章要求在封面注明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编制目录,不加遗漏的编制相应、连续的页码。为适应电子化采购特点,除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确注明加盖公章的以外,供应商只需在响应文件封面注明盖章处加盖公章。文件上传前,可将该盖章页扫描后插入文档相应位置后整体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31.14.4.4报价响应人必须保证报价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且能提供与报价响应文件相一致的原件,并接受询价人对其中任何资料在合同最终授予前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如若存在报价响应人利用弄虚作假等不当手段谋取成交或无法提供与报价响应文件复印件相一致的原件,一经查实,询价人有权予以否决,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1.15.5.5如果报价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审造成困难,责任由报价响应人自行承担。31.16.6.6报价响应人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内容要求编制报价响应文件,逐项逐条回答采购文件。如报价响应人没有对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出偏离,询价人可认为报价响应人完全接受和同意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报价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有偏离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统一汇总说明。报价响应人应注意文中带“★”部分,若报价响应文件中不符合带“★”部分要求,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1.17.7.7报价响应人只能推荐一个方案参与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需注明“备选、可选项”等类似字样加以区分。备选方案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只有成交后,询价人才有可能考虑其备选方案。32.2语言和计量单位32.21.1.1报价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若其中有其它语言的书面材料,则应附有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32.22.2.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33.3报价响应文件的构成33.31.1.1应包括: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部分。33.32.2.2报价响应人编制的报价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其内容应至少包含第六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的全部构成。34.4报价响应文件格式34.41.1.1报价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制作报价响应文件,并完整的进行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对于报价响应人擅自更改格式而带来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35.5报价35.51.1.1报价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报价部分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并对自己报价的准确性负责。35.52.2.2报价应包括报价响应人成交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35.53.3.3报价响应人必须根据采购文件报价格式进行报价,若报价响应人提供免费服务,应在报价响应文件中说明或在报价表中填“免费”,否则视为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不存在价格调整,评审时除询价人另行增加项目外,澄清回复均不得引起商务价格变化,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35.54.4.4报价响应文件中每一项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35.55.5.5报价响应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唯一保证。36.6报价保证金36.61.1.1报价响应人应提交“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报价保证金,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不接受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报价保证金,报价响应人递交的报价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报价有效期一致。36.62.2.2报价保证金是用于保护询价人免受报价响应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3.6.6款,发生这种行为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询价人损失的,报价响应人依法还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6.63.3.3报价响应人应在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保证金汇款操作。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考虑到资金转账的延时性,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报价响应人提前三个工作日递交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若从个人帐户汇至收款帐户,将按照未提供报价保证金来处理,其报价将被否决。36.64.4.4任何未按第3.6.1和3.6.3款规定提交报价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36.65.5.5所有报价响应人的报价保证金,将在询价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6.66.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报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1)报价响应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2)串通作弊、哄抬报价;(3)报价响应人被通知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即:未能按成交通知书约定时间、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报价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合同条件、价格、技术方案和服务范围等签订合同)或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函。37.7报价有效期37.71.1.1报价有效期自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并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而予以拒绝。37.72.2.2询价人可于报价有效期之前要求报价响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报价响应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答复表示同意,并相应延长报价保证金有效期,此时报价响应人不能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改;报价响应人若不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明确答复,此时报价响应人被视为自动退出报价,报价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报价保证金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报价有效期内继续有效。38.8报价响应文件制作和签署38.81.1.1报价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报价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响应人可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询价人的承诺。38.82.2.2报价响应人通过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压缩包,根据报价响应文件格式分商务、技术、价格三部分进行编制。38.83.3.3报价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38.84.4.4报价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不加遗漏的编制相应、连续的页码。4报价响应文件的递交41.1报价截止时间41.11.1.1报价响应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报价响应文件递交至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41.12.2.2根据本须知规定,询价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可适当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询价人和报价响应人受报价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41.13.3.3报价响应人在平台系统的任何操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报价响应人自行承担。42.2迟交的报价响应文件42.21.1.1询价人将拒绝接受“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响应文件。43.3报价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43.31.1.1报价响应人在递交报价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开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响应文件。43.32.2.2报价响应人对报价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仍应按本须知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和递交。43.33.3.3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响应人不得要求修改报价响应文件。43.34.4.4报价响应人不得在报价截止时间起至采购文件确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撤消报价响应文件。否则将按规定没收其报价保证金。43.35.5.5报价响应人所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均不退还。5开报价与评审51.1开报价51.11.1.1采用网上开报价的方式。51.12.2.2报价响应人须在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确认已完成网上报价响应文件的提交(考虑到系统上传速度,请自行于12小时前错峰进行网上提交)。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响应人不足3家,则视为本次采购失败。51.13.3.3网上开报价将于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准时进行。如因系统故障等非报价响应人原因,导致开报价不能正常进行,询价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另行通知开报价时间。51.14.4.4项目经理于规定时间申请开启报价。51.15.5.5网上开报价结束。51.16.6.6开报价时,报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1)网上逾期递交。(2)报价响应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报价保证金。52.2评审小组52.21.1.1询价人按照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组建评审小组。52.22.2.2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出具评审报告,并推荐不超过三家的成交候选人并排序。53.3评审办法53.31.1.1评审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及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进行。54.4报价响应文件的澄清54.41.1.1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有权要求报价响应人对其报价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响应人必须按照询价人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报价响应人对报价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报价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42.2.2报价响应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询价人,并应由报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报价响应人印章。54.43.3.3报价响应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报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4.44.4.4询价人不接受报价响应人主动澄清,询价人发出的澄清内容以外的答复将不被确认。55.5对报价响应文件的初审的确定55.51.1.1评审小组将审查报价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内容,以确定报价响应文件是否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并且完整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55.52.2.2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响应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55.53.3.3评审小组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报价响应文件本身所载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响应人在评审期间主动提交的任何资料;对于与客观事实明显不符的报价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有权否决其报价。56.6价格修正及调整原则56.61.1.1评审小组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报价响应人有约束力,如报价响应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报价将被否决。1.(1)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在评审时以总价为准,不得进行调整;1.(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1.(3)报价响应人所报总价是为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的最终含增值税总价,未报价或报价为零的部分(本标段工作或服务范围内)视为已含在相应分项总价或总价中;1.(4)报价如果存在多报项,评审价不予核减,若成交,签订合同时按照多报项目价格核减。1.(5)评审价格的计算:总报价扣除可抵扣增值税。56.62.2.2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在签订合同时则按照总价、分项报价之和中的低价确定合同总价;56.63.3.3如果报价响应人对于上述修正及调整不予接受,则其报价将被否决;若在合同洽谈阶段,询价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57.7报价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57.71.1.1评审小组将对通过初步评审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报价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57.72.2.2详细评审以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以报价响应人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为对象,按照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响应进行评审,以确定成交候选人。57.73.3.3询价人不承诺最低价成交,对未成交的原因,询价人不予解释。6授予合同61.1确定成交人61.11.1.1评审小组按照事先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向公司采购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侯选人。采购管理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人。61.12.2.2确定成交人后,询价人在中煤易购采购一体化平台网站上公示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62.2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62.21.1.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询价人将依法重新采购:1.(1)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响应人少于三个的;1.(2)所有报价响应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均被否决的;1.(3)评审小组否决不合格报价后,因有效报价不足三个使得报价明显缺乏竞争力,评审小组决定否决全部报价的。62.22.2.2重新采购后报价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询价人可不再进行询价采购。63.3成交通知63.31.1.1根据采购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结果,由公司商务部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谈判地点和时间。63.32.2.2《成交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64.4签订合同64.41.1.1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准时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到指定地点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格式与询价人进行合同洽谈,在30日内签订合同。否则按照自动放弃本次成交处理。64.42.2.2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64.43.3.3采购文件中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前向询价人(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64.44.4.4成交人在签定合同时,询价人如有存档要求的,应至少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与提交的电子报价响应文件一致的完整纸质版文件,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供。7纪律与保密71.1从开报价截止日期开始,有关报价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报价响应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72.2参与评审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制度,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纪监审办公室的审计和监督。73.3报价响应人上传的关于资质、业绩等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74.4报价响应人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报价,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确定成交困难或无法成交。75.5报价响应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报价响应人,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76.6报价响应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听和搜集评审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或成交工作。77.7报价响应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报价将被否决,报价保证金将不予返还,询价人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第三章评审办法一、总则1、评审依据1.1《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非招标采购实施办法》。1.2采购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2、评审原则和方式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2各评委相对独立工作,但有义务相互之间提供评审所必须的资料。2.3通过评审,评审小组向询价人推荐一到三名成交候选人。3、评审对象3.1报价响应人提交的报价响应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文件。二、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三、评审程序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两部分。1、初步评审:评审小组对报价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内容如下:(1)报价响应人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采购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报价响应人资格条件为准);(2)报价响应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报价保证金或金额不足;(3)报价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报价协议(若采购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则本条不适用);(4)报价响应人在同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提交两个或多个不同的报价文件(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报价的除外);(5)报价响应文件附有询价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6)报价响应文件有重大技术偏离或商务偏离;(7)不同报价响应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报价文件的;(8)不同报价响应人联系人为同一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有重复的;(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否决条款。如发生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项,初步评审将视为不合格,报价响应人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2、详细评审:详细评审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权重见前附表。2.1商务评审,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附件一商务评分表;2.2技术评审,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附件二技术评分表;2.3价格评审,价格评审方法详见附件三价格评审。附件一商务评分表序号项目名称满分分值评分标准1盈利状况15近三年均盈利,15分;两年盈利,10分;一年盈利得5分,否则不得分。2资信证明10报价截止日前三个月内或有效期包含报价截止日的银行出具的AAA资信证明得10分,AA得8分,A级得6分,银行出具的无级别资信证明得4分;其它不得分。3财务审计报告15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近三年,字迹清晰完整并加盖审计公司签章且无保留意见的,得15分;其他情况酌情扣分,未提交得0分。4体系管理文件15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个体系认证得15分,有两个体系认证得10分,一个体系认证得5分。5报价结构完整性25报价完整、清晰、有分项、有汇总,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报价要求,21-25分;较完整,有单项总价,有汇总总价,但组成不清晰,基本满足采购文件报价要求得11-20分,报价结构不完整,不清晰得0-10分。6商务条款响应情况20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有一项不响应的扣2分,扣完为止。合计100附件二技术评分表序号项目名称满分分值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15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得12-15分;较好得7-11分;一般得0-6分。2安健环保证体系及措施10安健环保证体系完善,措施可靠得8-10分;较好得5-7分;一般得0-4分。3人员配备15人员配备合理、技术力量强、符合采购文件人员配备要求得10-12分;人员配备较合理、技术力量较强得7-9分;人员配备一般、技术力量一般得0-6分。以上配有注册消防工程师另加3分。4工器具配置5投入现场的工器具配备齐全得5分;较好得3-4分;一般得0-2分。5质保体系及措施10质保体系及措施符合要求得8-10分;较好得5-7分;一般得0-4分。6工期保障体系10符合项目进度与工期要求有网络进度图得10分;满足工期要求但无网络进度图得5分,不满足工期要求无进度图得0分。7业绩20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期间,至少具有5家不同业主单位消防气瓶检验业绩,并附合同证明文件(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签字页),得基础分12分;每增加1个不同业主业绩加2分,最高加8分。8踏勘现场15报价响应人积极响应询价人要求,充分踏勘现场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的,得满分;否则此项得0分。合计100 附件三价格评审价格调整原则见第二章报价须知中5.6条款计算报价响应人的评审价时将以扣除可抵扣增值税税金后的价格作为报价响应人的评审价格:若报价响应人未列清报价税种税率,评审时按税金不能抵扣处理。序号项目名称满分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100在有效报价以及评审价格的基础上确定评审基准价,报价高于所有报价单位平均价50%的,不参与计算评审基准价。1、确定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参与计算报价人评审价之和]/(参与计算报价人数量)2、偏差δ=(报价人评审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当δ=0时,得75分。(2)当δ>0时,则报价得分在75分的基础上,δ每增加1%(插值法),则扣减1分,最低扣至0分为止。(3)当δ<0时,则报价得分在75分的基础上,δ每减少1%(插值法),则增加1分,最高得分100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甲方(项目法人):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宣城电厂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二次)项目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向阳镇项目内容:本项目施工区域为: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及脱硫气体消防间区域。乙方依照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气瓶检测及充装、不合格气瓶与配件更换以及安装调试。包括:气瓶拆装、阀门检测与维护、气密性试验、气瓶及其所有组件维修和更换、药剂充装、气瓶处理、油漆、打包、项目周期内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运输、垃圾清理等。确保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后能安全、可靠、合规投用。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二、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不合格配件及气瓶)、包机械、包往返运输及工器具方式,乙方自行组织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承担甲方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区域为: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及脱硫气体消防间区域。乙方依照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气瓶检测及充装、不合格气瓶与配件更换以及安装调试。包括:气瓶拆装、阀门检测与维护、气密性试验、气瓶及其所有组件维修和更换、药剂充装、气瓶处理、油漆、打包、项目周期内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运输、垃圾清理等。确保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后能安全、可靠、合规投用。三、合同工期总工期为50天,计划在2025年1月份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四、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本项目质量应当达到技术规范及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含%增值税。¥:_____________元其中:不含税价_____________元,税额_____________元,价税合计____________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及有关修改、补充文件;2、成交通知书;3、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通用条款;5、报价表;6、采购文件;7、报价响应文件(如报价响应文件与采购文件存在差异,甲方接受部分反映在合同条件中,其他以采购文件为准)。合同组成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楚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的则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乙方向甲方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维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下空白)(此页无正文)公司: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公司: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行:工行安徽宣城龙首支行开户行:帐号:1317086119200056897帐号:税号:913418007568216184税号:联系人:张慧(商务)联系人:电话:0563-3133178电话:传真:0563-3133190传真: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向阳镇地址:邮箱:gtxdjhjyb@126.com邮箱:邮编:242052邮编:时间:2024年 月 日时间:2024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安徽宣城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与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项目的需要订立,通用于本项目的条款。1.2.2.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3.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4.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5.合同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为确立正式合同关系而签署的文件。1.6.6.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7.7.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协议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8.8.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9.9.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0.10.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1.11.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2.12.竣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3.13.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1.14.14.元: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1.15.15.图纸资料: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6.16.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18.质检点(H、W点)验收:H点为HoldPoint,即停工待检点,W点为WitnessPoint,即见证点。质检点(H、W点)验收是指在工序管理中根据某道工序的重要性和难易程度而设置严格的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这些控制点不经质量验收签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1.19.19.质量保证金:是指甲方在合同期内每次付款中提留约定的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1.20.20.乙方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并经甲方批准代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常驻项目现场并不得兼任除本项目外的任何工作和岗位。1.21.21.工作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规定的第一种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动火工作票。本项目工作票制度执行中的相关事项还应遵照甲方有关工作票的相关规定执行。1.22.22.合同附件:是指附在本合同之后,并构成合同有效组成部分的附件。1.23.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4.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25.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6.2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2.1.1.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解释,当这些文件出现多义性和不一致性时,由甲方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乙方发出指令。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发生分歧时,合同文件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采购文件(6)报价响应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2.2.合同履行中,甲方和乙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绘制图等允许使用其它语言。3.2.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的法律、法规。3.3.3.适用标准、规范3.3.3.1.1.1.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3.3.3.2.2.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3.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3.3.3.4.4.4.项目实施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3.3.5.5.5.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甲方和乙方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合同的施工技术要求。3.3.3.6.6.6.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实施。3.3.3.7.7.7.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签订合同前由乙方自备。3.3.3.8.8.8.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凡涉及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规程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拟采用相应标准(如乙方企业标准、国外标准等)、规范或经验做法、需要的理由和时间,乙方应采用甲方书面确认的规范、规程、标准。4.图纸资料4.1.1.乙方因工作需要的图纸,乙方自行向甲方提出书面图纸需求,甲方无偿提供便利。4.2.2.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工程图纸的保密要求,负有保密义务。4.3.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4.4.4.甲方在合同期间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基本图纸等技术资料,由乙方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到甲方资料室借阅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复印相关部分。4.5.5.与本项目有关的图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乙方复印的或因工作而产生的各种台帐、记录)均为甲方的财产,乙方对此等资料或图纸的使用必须符合本合同的保密规定。4.6.6.乙方在送报价响应文件之前,已进行现场考察,乙方有能力自行协调好项目地点及相关方面各种可能影响工程的不利因素及承担相应的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应认为已经查得以下方面:(1)现场地形、地貌和特征;(2)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要的材料采购、运输和加工;(3)进场道路和水、电、食宿供应条件;(4)乙方取得对工程施工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的资料。4.7.7.尽管本采购文件提供了有关本项目的参考资料,但乙方必须通过现场实地考察及必要的技术分析,对其进一步做出独自的判断和结论,甲方对其参考资料的准确性不负任何责任。二、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等入厂教育。5.2.2.按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管理,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经济问题,审核和批准各种技术方案,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费用等签证,主要材料品牌选定、停工通知、工期顺延及确认索赔等。5.3.3.有权监督施工过程,有权检查乙方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并合同及有关附件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5.4.4.有权撤换乙方中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并不得重返生产现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负。5.5.5.有权利与义务制止乙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工作等。5.6.6.负责提出项目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始资料、技术图纸、设计说明等。5.7.7.办公、后勤场所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和通讯服务。办公费用及通讯费用乙方自理。甲方不提供住宿场所及设施。甲方职工食堂食允许乙方就餐,但应按照规定收取管理费。5.8.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质量依照行业和甲方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定所确定的标准、制度、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健环、劳动纪律等考核。5.9.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进行专项验收,发现乙方的服务质量不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有权要求乙方返修。5.10.10.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生产设施和设备损坏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工器具及办公用具等损坏应由乙方照价赔偿。5.11.11.乙方及其职员如不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选择其他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或人员来替代乙方进行本项目的工作,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职员的人数不足或资质不够,造成本项目服务等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选择其他具备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来替代乙方完成项目的工作,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12.12.由于乙方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约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选择其它具备能力和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来完成本项目工作,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13.13.当乙方为本项目服务而需要其他单位或组织给予配合时,甲方将在乙方提出要求时,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6.1.1.乙方应保证其员工为身体、心理健康,劳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水平符合承包合同项目要求,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2.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前必须通过甲方安健环等主管部门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6.3.3.乙方人员应遵守电力生产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制度规定、甲方相关部门各项最新版本的管理制度、规程,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合现场工作的老、弱、病、残人员。6.4.4.乙方应积极主动接受甲方对承包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6.5.5.乙方负责对所有自行采购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负责,甲方有权检查及试验用于本项目的材料、备品备件。不合格的材料、备件乙方无偿更换。所有配件都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6.6.6.甲方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考核细则,乙方对于甲方相关部门的考核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落实责任人,并根据自行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报备相关部门。6.7.7.任何针对甲方管理人员或乙方单位管理人员的打击报复、蓄意伤害,或针对设备、系统、仪器、仪表等公共财产故意损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6.8.8.乙方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机械、工器具、仪器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乙方配备的工器具、仪器按国家、行业及甲方规定需要取证的,由乙方负责办理。6.9.9.乙方应制定适应电厂管理模式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乙方应有专(兼)职的安全员,并报备甲方,开展有效的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6.10.10.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等。6.11.11.乙方进驻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为本承包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安全。6.12.12.在承包期内,乙方有义务在使用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程、规章制度时发现的任何重要的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6.13.13.当发生事故后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使事故责任者及工作人员受到教育,做好防范措施。6.14.14.乙方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要参与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工作场所不安全地方及不安全隐患有权利、有责任向甲方提出,并进行整改。6.15.15.乙方人员及时发现、报告重大设备隐患或缺陷以及及时有效处理设备突发事故的,经甲方专业管理人员评定后,参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奖励。6.16.16.乙方工作人员名单经双方协商、甲方认可后,不得随意调动。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产生各工种人员数量低于合同约定最低人员数量,乙方须及时补充用工人员,否则甲方可按相应工种标准核减费用。6.17.17.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乙方人身伤亡等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18.18.乙方人员的劳保和社保等费用已包含在承包费用中,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险。6.19.19.乙方应将所有管理制度报备甲方,接受甲方对实际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6.20.20.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否则其违法行为由乙方负责。6.21.21.乙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作好员工入职、在职及离职时职业病体检,对在职人员定期组织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病体检档案应稳妥保管。派遣本项目的员工,应将其最新的体检结果报甲方备案。乙方员工发生职业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22.22.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足够、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6.23.23.乙方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职员。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承担其住房、膳食、办公、交通、保险等费用和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其所派用于本项目的人员要求如下:1.A.乙方应提供与服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劳务和职员(具体详见技术规范相关内容)。1.B.人员技能以满足本项目的需要为准。现场人员不能满足需要时,乙方需临时性增派人员,其人员费用包含在本合同内。如人员技能不能满足现场的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增加人员或换人。1.C.乙方的项目经理。乙方的项目经理是乙方的授权代表,其应将全部时间用于负责项目的实施。乙方的项目经理应接受(代表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一切通知、指示、认可、批准、证明、决定及其他往来信息,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乙方的项目经理不论何时离开工作现场,都应指定甲方能够接受的人选代理其职,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D.乙方的人员使用。乙方只应聘用(或促使聘用)那些在其各自的专业和职业中工作认真并且是充分合格的、熟练的、经验丰富的人员。如果甲方认为乙方所聘用的任何人,包括乙方的项目经理有如下表现,可建议乙方撤换(或促使撤换)此类人员:(1)坚持错误行为;(2)不称职或玩忽职守;(3)不符合本合同的任何条款;(4)坚持任何危害安全、健康或环境保护的行为。如果适当的话,乙方应任命(或促使任命)一名合适的、为甲方接受的人员替换上述人员。1.E.危害治安的行为。乙方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职员和劳务人员(以及任何分包商的职员和劳务人员)的或他们中间的任何非法的、聚众闹事或危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设施附近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侵害。乙方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应明确说明特种作业人员能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人员名单及有效上岗资格证扫描件。6.24.24.乙方应与其雇用的一切职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并应:A.与之签订劳动合同。B.办理本合同相关章节条款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6.25.25.乙方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实施;A.在进入本项目前(包括在项目服务中新进入的人员),应按照甲方的安排或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岗位技术培训;B.安全培训。6.26.26.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根据需要可以使用长期或临时劳务用工。但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批准,如经甲方要求还应提供甲方需要的有关详细资料。但甲方的批准与否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6.27.27.因雇佣及使用职员、临时劳务用工而引发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均应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给予甲方赔偿。6.28.28.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进入现场时间表安排员工进入。6.29.29.需乙方办理的有关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项目所在地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甲方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资料,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含建筑垃圾处理清运费、渣土受纳费及环保噪音费等),费用包干使用。若由此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6.30.30.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原设备设施成品保护、施工电梯及运输通道等的保护费用均含在本工程报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本工程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负责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的工程维护、保洁、安全工作,其费用由甲方负责。6.31.3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①甲方应根据工程所需的深度要求,将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名称和保护书面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保护的项目,乙方应计算出相关费用,并自行计入相应的报价中。乙方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则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②发现地下管线信息数据未作记录的地下管线,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由乙方制定措施,报甲方审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6.32.32.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及项目所在地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城市管理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做好防止噪音、异味、粉尘进入其他场所的有效措施,并且施工隔断还要能够满足其他场所正常工作的要求,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污水、建筑垃圾应每天及时清理,防止环境污染,应保证施工场地干净、整洁,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交工前,乙方需将自身的人员及材料设备清退出场并打扫干净。6.33.33.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协调处理环保、公安、消防、市政等与工程相关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因处理周边地方关系不当不予顺延工期,此费用在报价中考虑。②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施工报备和开工手续。③做好施工期间的环保、治安、消防、安全等工作,严格按甲方有关产生噪声施工的时段进行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施工噪声控制措施以减少对非施工场所的影响。④乙方应对设计图纸中的场地标高、道路、支路、各种管线的位置、标高、接口与现状道路、管线进行复核、测量,发现设计与现状不符,应在施工前书面提出,报甲方并与设计部门进行协调、修改。若乙方对设计图纸不进行校核,擅自施工,造成返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⑤乙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中就可预见的抗大风、雨季确保施工安全等制定方案和措施,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切实执行该方案和措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之中。未按此方案或措施进行施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切措施防止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地区的污染,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制定保护方案并予以实施。由于乙方措施不力或未采取相应的措施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及相应罚款均由乙方承担。⑦乙方的施工组织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材料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安全问题、施工干扰问题,制定社会交通组织方案等,按照制定的详细保证措施并在施工中予以实施,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均应计入在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同总价中,甲方不另行支付。三、工作内容7.7、工作内容7.1.1.人员管理7.1.1.1.1.1.进出手续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甲方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人员(包括乙方的职员、劳务人员)进出公司厂门的许可手续,包括办理进出胸牌或进出登记。7.1.1.2.2.2.节日和宗教习惯乙方对待他所雇佣的一切职员和劳务人员,应尊重一切法定的休息节假日、宗教方面或其他方面的习惯,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均包括由此引起对甲方的诉讼及损失由乙方承担。7.1.1.3.3.3.流行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A.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疾病,乙方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行政当局为处理和防治此种流行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并服从甲方针对该情况制定的临时防范措施安排。B.其它突发事件,乙方也应遵照上述的规定。C.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费用。7.1.1.4.4.4.生活管理甲方不提供住宿场所及设施。7.1.1.5.5.5.预防妨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乙方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佣的职员和劳务人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社会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项目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妨害。但乙方采取一切合理预防上述动乱或妨害措施行为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7.1.1.6.6.6.报告7.1.1.6.6.6.1.1.1.1.若经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安排,向甲方提交有关乙方在本项目各个时候所雇佣的职员和劳务用工的数目,以及甲方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的其它资料。7.1.1.6.6.6.2.2.2.2.若经甲方要求,乙方还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安排,向甲方提交关于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材料等情况报告。7.1.1.6.6.6.3.3.3.3.只要是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事项,若经甲方要求,乙方都应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安排,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报告。该报告应是令甲方满意的。7.1.1.7.7.7.保密7.1.1.7.7.7.1.1.1.1.资料、图纸的保密除严格用于本合同目的外,由甲方所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或公众泄露。对有关信息的公开是否为用于本合同目的发生争议,则以甲方的决定为准。7.1.1.7.7.7.2.2.2.2.返还或销毁甲方认为必要或合理或发生合同暂停、终止情形,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将其从甲方处取得的资料、图纸返还甲方(包括乙方自行复印的资料、图纸)或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7.1.1.8.8.8.瑕疵担保乙方应保证其在从事本项目服务时使用的全部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服务标志、商业名称、版权、执照、专营权、许可证及其它权利,没有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乙方还应保证其项目服务中使用的由其采购的一切设备及工器具、材料没有工艺或材料缺陷。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期限8.合同期限详见专用条款。9.进度计划9.1.1.乙方应按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按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修改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表壹式肆份(其中施工组织设计应含现场平面施工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总进度计划必须用横道图和网络图的形式表现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工程开工后按要求报送后续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确保各阶段目标的实现。9.2.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0.开工及延期开工10.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0.2.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1.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工期延误12.1.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甲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并经甲方确认同意的工期延误或甲方确认同意的其它工期顺延,乙方合同工期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以甲方确认的时间为准。(应严格按第12.2条进行签证,未按规定时间内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的,工期不予顺延。)12.1款第(4)项所指的设计变更应指发生在施工关键线路、关键工作上的设计变更,且将实际影响原排定的工期进度计划。12.2.2.乙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工程竣工13.1.1.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3.2.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3.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五、质量与检验14.质量标准14.1.1.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最新版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验评标准汇编》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4.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5.检查和返工15.1.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5.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6.2.2.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6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6.3.3.试运16.4.4.乙方在试运之前,按试运计划向甲方提交试运申请。试运工作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16.5.5.在试运行期间,甲方和乙方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16.6.6.试运完成后,甲方和乙方均应对试运结果书面确认。16.7.7.试运费用的承担:过程中检查、检验和消缺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乙方交给甲方的工程成品是符合甲方规划要求及使用功能的,且无遗留缺陷,令甲方满意的。16.8.8.验收流程和标准16.9.9.本项目按照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17.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工程试车18.1.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范围相一致。18.2.2.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8.3.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8.4.4.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8.5.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应按照要求修改设计,并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施工。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施工的全部费用,工期不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负责任重新购置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和重新施工。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自主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施工和试车,并承担重新施工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中的调试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其费用包含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调试及与整个工程联动调试中的人工、材料、设备等所有费用,所有调试费用乙方应计入在合同总价内。(5)甲方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或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8.6.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安全文明施工19.安全19.1.1.安全施工要求乙方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保持项目生产安全。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监人员,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提高职员劳动保护意识。在本项目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职员及其劳务人员均应当:19.1.1.1.1.1.贯彻执行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规定,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强化本项目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维护水平,确定严格的安全维护秩序以保证人员和设备在本项目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19.1.1.2.2.2.严格执行电力行业安全工作规程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有关规定,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对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和检查、考核。19.1.1.3.3.3.遵守和执行文明生产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要求统一着装。应全面关照和提醒所有在本项目现场上工作或停留的人员注意安全,保持其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处于有条不紊的状态,以免发生人身事故。19.1.1.4.4.4.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或有关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必要时应派人值班,以及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未经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道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19.2.2.安健环管理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进行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本项目生产安全。19.3.3.治安消防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按照乙方有关治安消防管理规定进行本项目的管理,确保本项目生产安全。19.3.3.1.1.1.乙方所有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到办理临时出入证。并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身份证、暂住证、工种、个人出入卡编号等),对来历不明,无证件者,甲方一律不予办理出入证。19.3.3.2.2.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一律随身佩戴临时出入证,按指定通道进出。对不佩戴者,甲方有权进行劝阻或停止其工作。证件丢失者应立即补办。证件不得随意转借给他人使用。19.3.3.3.3.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施工,不得到与施工无关的场所闲逛、聊天、休息、参观。不得违章作业,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施工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现场。19.3.3.4.4.4.所有施工物料、工具等物品如需运出现场外,必须持有现场负责人和甲方的证明,甲方安保人员有权对所运物品进行检查,如不符,有权将物品扣留。19.3.3.5.5.5.乙方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工具应妥善保管,谨防盗窃。如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甲方概不负责。19.3.3.6.6.6.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制定可靠的治安、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19.3.3.7.7.7.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在施工现场使用电、气焊及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在动火前必须严格清理现场的所有易燃物品,并准备好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看护。完毕后必须检查、清理现场。使用电、气焊必须是持有特种作业合格证的工人操作(如电焊证等)。如发现不办工作票或无证操作,除令其停工外,并处以相应罚款。19.3.3.8.8.8.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制度。施工用的电源、接线等,符合施工用电规程的规定,由持有电工证的人员操作,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如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和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19.3.3.9.9.9.严禁乱扔易燃物品。施工期间使用的各种可燃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每天收工前要清除现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堵塞过道。19.3.3.10.10.10.施工交付使用前,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19.3.3.11.11.11.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统一由甲方监督执行。如严重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刑事与治安案件或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甲方将根据案件、事故起因、情节和后果,做出相应的处理。情节、后果严重的将报上级公安或消防部门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处理。19.4.4.工程廉政管理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供需双方廉洁互保协议》。20.文明生产20.1.1.乙方应服从甲方对项目的统一管理,保持项目现场的整洁。设备、工器具、材料堆放应合理,标示清晰、排放有序,符合防火要求。保持照明设施完好,并及时排除雨水或污水,随时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卫生,清理并将各类废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护环境,节约资源。20.2.2.本合同要求乙方一切行为均不应使下述各方面遭受不必要的干扰:A.公众的便利。B.甲方或其他人对公用道路、便道的进入、使用和自有财产的占用、使用等合法权利的行使。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它费用。20.3.3.根据甲方的要求,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应为下列人员工作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A.其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B.甲方的工作人员;C.其他人员,他们可能在本项目现场或附近从事不属于本合同的其它工作,或是执行甲方参加的与本项目有关的或属于本项目的其它合同。20.4.4.施工现场管理A.乙方必须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现场负责人管理施工现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每次工作结束后检查现场,确认现场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B.乙方每天必须向甲方通报实际施工人员的到场人数;C.施工中如需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停水、停电、停空调、停用消防设施等改变原有设施状态的施工,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并且必须在当日收工前恢复正常使用状态。D.施工现场及通道必须做好隔离。20.5.5.施工保护A.运输材料前,电梯轿厢、通道地面等必须做好防碰保护;B.运输材料时,必须保持通道整洁;C.不准破坏设施设备或改变原有状态;D.做好半成品和成品保护。21.环境21.6.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本合同实施中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本项目及附近环境的干扰,以避免因其维护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保持本项目范围内环境干净、卫生、整洁。21.7.7.乙方还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本合同范围内任何公共设施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树木、草坪、道路、照明)的损坏或损失。22.安全施工与检查22.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2.2.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2.3.3.乙方必须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达标。若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实施文明施工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扣除施工合同价款中所计取的全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进行处罚,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单位实施。其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负全部责任,若导致施工人员、现有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3.安全防护23.1.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23.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23.3.3.工程看护与防护23.4.4.乙方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所须的一切操作应必须做到:23.5.5.①不对公众的便利造成影响;23.6.6.②不对公用道路以及通往属于甲方或他人道路的进入、使用或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干扰。23.7.7.乙方应保护并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导致与之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23.8.8.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乙方或其它的任何施工、运输车辆对通往工地或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任何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和损坏,并应免除甲方由于这种破坏与损坏造成的任何赔偿责任。23.9.9.乙方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使用特殊施工车辆的特别许可证,并承担有关费用。23.10.10.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当承担对工程看护的全部责任。此外,如果乙方在保修期间尚应当进行任何未完成工程,则乙方应对该未完成工程的看护完全负责,直到其完工为止。在乙方负责看护期间,如果不是由于人为不可抗力造成其任何部分出现任何损坏或损失,乙方均应自费对上述情况进行修复,使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23.11.11.合同期内,如果由于在本工程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甲方认为需对工程安全紧急修理或补救,而乙方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甲方有权雇用其它人员从事该工作,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4.事故处理24.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4.2.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七、材料设备供应25.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5.1.1.实行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一览表包括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5.2.2.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甲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和甲方共同清点。25.3.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25.4.4.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甲方承担有关责任。甲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甲方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甲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由甲方承担不符所发生的运输费用;(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甲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5.5.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25.6.6.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价由甲方支付。26.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6.1.1.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及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清点。26.2.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承包范围的材料、设备除甲方自行采购的外,其他的均由乙方采购,不得低于采购文件规定、甲方提供样品和报价响应文件承诺的合格产品,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材料、设备必须附有合格证书、产地证明、装箱清单、规格、型号证明等随货文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须自费将材料、设备搬运出场,重新采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是环保材料,在使用之前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乙方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材料样品、合格证等有关材质说明,使甲方有充分时间选择比较,甲方确定后方可定货采购。采购的产品不合格的乙方应退货;已使用的乙方应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26.3.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6.4.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事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26.5.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6.6.6.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甲方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合同价款及支付27.合同价款详见专用条款。28.合同价款及调整28.1.1.本项目的合同价款由甲方和乙方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28.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承包方式。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28.2.2.1.1.1.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①采购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有错、漏;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③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但其它不可抗力的风险除外。④已完主体及部分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作必要的修正施工。⑤因施工影响,乙方需配合的施工中断及暂停的相关损失。28.2.2.2.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1)因非乙方原因的变更引起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的,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增减,乙方不得有异议,工程量清单中包含项目而实际未发生的子项目相应取消,并扣减工程总价款,并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A.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乙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计算。B.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类似项目,按乙方报价响应文件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C.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由双方协商解决。(2)因乙方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乙方承担。(3)本工程合同期内主材价格不再调整。28.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采购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项目或数量实际没有发生或减少的,在计算和工程结算时应当取消或扣减;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对采购文件中的工程量给予取消或增减,并在计算和工程结算时进行相应的取消或增减,乙方不得有疑义;因乙方施工不力导致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28.4.4.工程量的确认28.4.4.3.3.3.乙方应在项目竣工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8.4.4.4.4.4.甲方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8.4.4.5.5.5.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29.履约保证金详见专用条款。30.价款的支付详见专用条款。31.扣款31.1.1.甲方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价款,并不影响甲方依照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或按合同约定的其他合理扣款。31.2.2.只要是本合同的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明确规定的指示进行本合同的工作,如乙方无能力或不愿在相关行业许可的时间范围内进行此类工作时,甲方或项目管理人员可在其合同许可的范围内,雇佣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的明确规定此项工作应由乙方进行,则甲方可从应付或将付给乙方的价款中扣除甲方因从事此项工作而支付的全部费用。31.3.3.如果乙方未就本合同中提到的各项保险或根据本合同条款应由其投保的任何其他项保险进行保险和使之持续有效,则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就任何此类保险项目投保和使之持续有效,并支付为此目的所必须的保险费,并随时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甲方所支付的金额,或以此作为到期债务向乙方索还。九、项目变更32.项目变更32.1.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项目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完成项目变更工作,费用调整如下:32.1.1.1.1.1.合同中已有的合同单价,按合同已有单价变更合同价款。32.1.1.2.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合同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合同单价的变更合同价款。32.1.1.3.3.3.合同中没有合同单价的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合同单价的,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计价规范及配套文件进行计价,主要材料按项目所在地市场信息价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32.1.1.4.4.4.合同价中已有标价项目,如果实际未实施,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价中的标价进行调减。32.1.1.5.5.5.本合同中变更调整价格不超过合同总价10%。32.2.2.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办理竣工时一并支付。32.3.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项目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3.设计变更33.1.1.施工中甲方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标准的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如需),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程相应顺延。33.2.2.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经甲方签证后,作为结算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对报价响应文件中的工程量给予取消或增减,乙方不得有疑义。33.3.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3.4.4.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4.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5.确定变更价款35.1.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后执行。35.2.2.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5.3.3.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5.4.4.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5.5.5.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5.6.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十、验收与结算36.竣工验收36.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并要求验收,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规定要求;(3)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36.2.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6.3.3.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7日内,乙方应自行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撤退施工机械设备并清理场地,修复场内的交通道路,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并将施工场地移交给甲方。每延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取。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手段清除现场,且无须征得乙方的许可,为此所发生的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36.4.4.乙方应于竣工验收通过后15天内免费提交甲方规定的竣工资料,每延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取。36.5.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36.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6.1款至36.4款办理。36.7.7.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6.8.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37.竣工结算37.1.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7.2.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37.3.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37.4.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支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37.5.5.甲方乙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8.质量保修38.1.1.甲方与乙方约定的质量保修担保方式: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相关约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8.2.2.采用保修金保修担保的,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保修金担保金担保范围及保修金返还期限。38.3.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乙方的保修服务电话需保持24小时畅通,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并保留追究因乙方维修不及时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38.4.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或回复,并安排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39.违约39.1.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导致本项目工作无法进行;(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合同结算价款;(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39.2.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期限履行合同;(2)因乙方原因本项目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4)乙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履行或影响运行等。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的违约分为一般违约与严重违约。除本合同39.2.1规定的严重违约行为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为一般违约行为。一般违约应承担合同价款0.2%的违约金(每次);乙方严重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并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39.2.2.1.1.1.乙方的下列行为为严重违约:A.未按照本合同甲方的要求进厂;B.不履行合同或无故停工2天及以上;C.不全面或不正确履行合同,经甲方书面警告后,超过2天仍不改正;D.严重损坏甲方企业形象,或者故意毁坏本项目资产。E.不按照甲方制定或甲方认可的标准、程序执行,在甲方给予警告后仍不改正,累计达到5次。F.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较大损失,或其已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项目服务。G.由于乙方的原因,对甲方的周边环境、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干扰的。39.2.2.2.2.2.如乙方对本项目的施工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时,甲方可限期要求乙方采取措施改正或修理或更换。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包括甲方损失的利润,赔偿最高限额为本合同价款总额。39.2.2.3.3.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致使本项目在其后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事故,则乙方除应自行承担费用返工修理或更换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所有损失。39.2.2.4.4.4.乙方配置的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资质达不到或不满足现场的需要,在接到甲方通知超过三天仍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合同的责任而不采取措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款的1%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更换不合格人员并增加合格人员满足现场需要。39.2.2.5.5.5.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双方对此不持异议。39.3.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0.索赔40.1.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40.2.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甲方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乙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乙方应当阶段性向甲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甲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40.3.3.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按40.2款确定的时限向乙方提出索赔。41.争议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以下面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败诉方承担相应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41.1.1.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2)调解要求解除合同,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解除合同;(4)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十二、其他42.工程分包42.2.2.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42.3.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2.4.4.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42.5.5.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除外)。43.不可抗力43.1.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双方下列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1)六级以上的地震;(2)八级以上的大风、飓风、龙卷风;(3)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在200mm以上(根据实际情况);洪水(不包括雨季内涝);(4)雷击;(5)流行性疾病;(6)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军事政变、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战时动员、征用或禁运。(7)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核部件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他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43.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对以上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且实际影响施工为准。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对方,并应在7日内提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4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甲方生产设施、设备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3.4.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4.保险44.1.1.乙方应购买的保险44.1.1.1.1.1.乙方的工具及机械设备的保险乙方应自费投保并维持非构成电厂永久部分、为用于本项目但属其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工具)购买保险。如被保险的财产应该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所需要在“场地”里运用所有的机械,设备,工具(但不包括”设施”本身)。投保金额为该等财产的总重置成本价,保险范围包括由现场转送或运送至“场地”以及安置于“场地”或任何保存或维修地点。44.1.1.2.2.2.雇主责任险乙方投保内容:按照国家及当地的规定,为从事本工程的雇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乙方应自费投保并维持足够的雇主责任保险或福利计划以保障依照有关适用的法规条例,因某一乙方员工在工作中或在其与乙方雇佣范围内的事故伤害、疾病或死亡的责任保险。如果发生事故,乙方或其分包不能追索甲方的责任。44.1.1.3.3.3.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乙方应自费投保并维持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以保障乙方、所有分包商以及其雇员或代理人因工程(无论在“场地”或不在“场地”)而使用机动车所致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受损的法律责任。保障范围应包括现在或将来拥有、非拥有、租赁和租借的车辆第三者。44.1.1.4.4.4.其它保险乙方应自费投保并维持中国适用的法律要求乙方投保的以及根据甲方合理要求的保险,如职业责任保险,以保障由于乙方人员工作疏忽、错误及遗漏引起甲方的经济损失。44.2.2.甲方购买的保险44.2.2.1.1.1.本合同保险,甲方承担购买机组的财产一切险及机器损坏保险,由于乙方的责任而引起的甲方损失,承保商应承担免赔金额。44.2.2.2.2.2.甲方为对其现场雇用的员工投保一定保险限额的工伤事故责任、雇主责任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44.3.3.本合同中各项保险的生效日期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合同期满止。44.4.4.事先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取消或修改本合同条款中要求的保险合同。4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5.1.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5.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5.3.3.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无任何专利、专有技术纠纷,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46.合同解除46.1.1.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6.2.2.证实乙方在报价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乙方发生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证实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报价响应文件及其证明材料造假、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乙方或其现场项目经理被列入公司或上级单位不诚信单位名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工作范围变化及国家、上级单位政策、方案变化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采购。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则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乙方应无条件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并强行清场,且不因此免除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影响合同授予甲方的各种权力,甲方可雇用其他乙方完成剩余工作。46.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6.4.4.一方依据46.2、46.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4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6.5.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6.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7.合同生效与终止47.1.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7.2.2.甲方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7.3.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8.合同份数48.1.1.本合同正本2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48.2.2.本合同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49.补充条款49.1.1.合同语言、币种A.合同语言:本合同的正式语言为汉语。B.合同币种:本合同使用的货币种类为人民币(RMB)。49.2.2.通知、同意、批准、决定49.2.2.1.1.1.甲方或乙方给出或发出的任何与合同有关通知、同意、批准、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外,均应是书面的。并以A.专人递送。B.邮资预付的挂号邮件或由合法的快递服务。C.传真送到对方。49.2.2.2.2.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通知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已经送达:H.若专人递送,则指收到当天。I.邮寄后的第10天或快递后的第7天。J.若采用传真发出通知,则为传真通知发出并得到确认后该收信地址处的下个工作日。但是甲方在项目场地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交到乙方在项目场地的办公室的所有书信往来均视为已当时递交给乙方。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审核)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款补充如下:5.14本项目所需用电源、水源、气源由甲方免费提供。但乙方不能出现浪费现象,否则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进行考核。三、工作内容7、工作内容本款补充如下条款:7.2工作内容7.2.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不合格配件及气瓶)、包机械、包往返运输及工器具方式,乙方自行组织合格人员持证上岗,全面承担甲方消防气瓶定期检验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工作。本项目施工区域为:信号楼、综合办公楼信息机房、集控楼4米气体消防间、#1机32米层气体消防间及脱硫气体消防间区域。乙方依照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气瓶检测及充装、不合格气瓶与配件更换以及安装调试。包括:气瓶拆装、阀门检测与维护、气密性试验、气瓶及其所有组件维修和更换、药剂充装、气瓶处理、油漆、打包、项目周期内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运输、垃圾清理等。确保消防气瓶定期检验后能安全、可靠、合规投用。7.2.2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总工期为50天,计划在2025年1月份实施。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七、材料设备供应本项目所有设备及备件(不合格配件及气瓶等)、专用工具、消耗性材料及施工用设备、工器具、仪表均由乙方供应。八、合同价款及支付27、合同价款27.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甲方将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款总价款: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含%的增值税)。不含税总价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税额: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若合同执行期内国家税率调整,按照实际税率调整含税总价。27.2上述合同款中,安全文明施工等所有措施费元人民币。支付工程款时应提交各项安全费用投入支付凭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包含且不限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中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以及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费用金额(比例)为:不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2.5%(按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执行)。27.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执行期内合同总价款不得调整,但通用条款第28条除外。27.4本合同价款为完成本合同范围工作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消耗性材料费用、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费用、工器具使用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财务费用、保险费、施工队伍调遣费、往返运输费、垃圾清运处置费、与其它检修单位的配合费用、检测费用、利润、税金(报价时注明税率,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及其它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27.5乙方应制定安全文明施工计划及费用使用台账,项目管理部门应对计划、台账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27.6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办理有关缴税手续。如由甲方代扣、代缴,则甲方将直接从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该税款,乙方应提供外出经营税收许可证明。27.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任何一次应付的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7.8乙方应在甲方每一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票据、验收证明等),甲方将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付款。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直至乙方履行该义务,延期付款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甲方人员以各种原因拖延时间未办,甲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27.9发票:乙方应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验收单等甲方财务需要的相关支持性依据,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付款,甲方按电汇方式付款。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上述合法合规付款依据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27.10严重违约时不付款:除非本合同有任何其他不同的规定,在乙方有严重违约的时候甲方不支付合同款。27.11付款或使用不等于接受: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阶段付款或其他款项并不构成其接收乙方所进行的本合同下的任何服务,也不解除按本合同乙方应有的义务或责任,除非合同得到圆满执行。27.12抵销:甲方可以将乙方欠甲方的任何金额从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或将到期的、应由甲方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和抵销。29、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10%。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或开工前5天(以先到为准),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若逾期未提交,按照自动放弃本次成交处理,同时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履约保函、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最终一次无息结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乙方发生合同条款39项的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任一次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双方对此不持异议。若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则乙方须在违约扣款后的5日内补齐合同履约保证金。30、价款的支付30.1预付款:无。30.2工程款:所有工作结束,总体验收合格、签证后60天内,在收到乙方开具结算总价全额(合同总价+奖励-各项考核及违约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甲方按审批后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结算总价95%的工程完工款,同时释放履约保证金(若有)。留取结算总价5%作为质保金。(1)支付依据:合同付款申请、考核及嘉奖单、评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及甲方财务认可的相关支持性依据。(2)支付时间:双方核算最终应付款额,在乙方出具发票后30天内。30.3质保期及质保金支付30.3.1质保期:1年(总体验收合格、签证后,以验收单最后签字日期起计1年)。30.3.2质保金支付:质保期满,质保期间未发生乙方原因的质量缺陷,无任何争议及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结算总价5%的质保金,合同终结。30.3.3质保金支付时间:质保期满,签署质保期验收单后30日内。31、扣款31.4质量考核详见技术规范与要求。31.5安全管理及文明生产管理考核详见技术规范与要求(本项考核与安健环协议中相同考核不重叠)。31.6本合同约定考核项如有冲突,以处罚高者为准。九、项目变更32、项目变更32.3本项目乙方负责设计、参数匹配,因乙方自身设计、选择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且不调整工期。十一、违约、索赔和争议39、违约本项增加如下条款:39.4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工程款用于其他工程并确保工程资金的合理使用。39.5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因乙方拖欠工人工资被投诉而影响甲方声誉的,甲方有权处罚乙方10000-100000元/次。39.6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样品及材质证明或恶意多次提供品质达不到要求的样品,乙方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外,甲方有权要求将相应的材料、设备拆除、退场,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39.7乙方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流动资金必需到位,若因自身资金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属乙方违约。39.8乙方在报价响应文件内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必需按时到位,以保证工程按时开工及顺利进展。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或脱岗的,属乙方违约。人员每拖延进场或脱岗1天从未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扣除500元/人。39.9乙方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需按时自行到位投入使用,如有更换,其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报价响应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所采用的机械设备。若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按时进场,每迟到一天甲方将按5000元/台的违约金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直至设备进场为止。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与报价响应文件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所用的机械设备不相符的,视为未按时进场。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进场使用的施工机械不得撤离现场,否则甲方将按3000元/台•天从合同价中扣除违约金。39.10乙方在报价响应文件中明确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发生变更的须经甲方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按5000元/项.次处罚;因乙方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到位而拖延工期的按5000元/项.次.天处罚。十二、其他49、补充条款49.2.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通知在下列情况下被视为已经送达:A.若专人递送,则指收到当天。B.邮寄后的第10天或快递后的第7天。C.若采用传真发出通知,则为传真通知发出(已发出方发出记录时间为准)的下个工作日。但是甲方在项目场地交给乙方项目经理或交到乙方在项目场地的办公室的所有书信往来均视为已当时递交给乙方。合同附件一:合同价组成表合同价组成表详见《价格表》1.固定总价承包,不再调整。2.乙方对项目的完整性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总价中含%增值税。合同附件二:技术规范及要求(本部分由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及要求直接转化)合同附件三: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编号:甲方:中煤宣城发电有限公司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工程项目(合同号:)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1、总则1.双方均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提高安全、健康、环保的综合管理水平。2.双方都应从组织上加强防止违章、违规作业的指挥和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规章、标准。双方要严格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和生产现场“安全禁令”,明确甲方、乙方安全与职业病防治责任。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甲方安全生产相关规定。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在执行“安全、健康、环保标准”方面存在异议,以电力行业标准、规程、规定、制度为准。4.当承包范围、作业项目、施工内容、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管理方式等增加或发生变化导致主要风险变动时应及时补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5.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工程概况项目内容描述、作业要求及危险因素分析(见技术协议有关条款)。3、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乙方承包范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2.对乙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要求。3.入厂前,对乙方投入本项目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考试。4.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向乙方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及风险预控与应急处置措施等,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5.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考核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单。6.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质量控制、进度协调等方面的工作。7.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票及风险预控卡等相关附属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进行监督。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9.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10.甲方应对乙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乙方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11.乙方发生违章行为,或因乙方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安全事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约定的安全考核内容与标准表进行考核,发生乙方责任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项目合同赔偿条款处理,甲方保留追诉权。12.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13.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失控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和对违章人员辞退,确实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出的安全罚款,乙方应及时缴纳。如逾期未缴纳,甲方将在工程结算时加倍罚款。4、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必须落实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承担本项目全部安全责任。明确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乙方责任的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杜绝火灾事故;在厂区内杜绝交通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人身轻伤、障碍、异常等不安全事件。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1.总体要求(1)乙方是本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落实本项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项目承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由于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工期延误、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2)乙方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乙方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第一责任者)是本工程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应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安全职责。(3)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4)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主动配合甲方工作,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做出整改、闭环确认和回复;同时,根据合同有关处罚条款,主动接受甲方发出的整改、罚款和停工整改令。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件的发生及考核,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资质审查(1)乙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等,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项目。(2)乙方进厂前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甲方对安全资质、条件的审查,并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3.安全管理机构(1)乙方必须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本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机构完整、运作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作业人员的配备及人员资质应符合项目需求。(2)乙方人员超过100人的,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乙方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50-200人的,应当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实际情况增加。4.施工人员管理(1)乙方应严格管控入厂人员。不得使用违法乱纪人员、刑事案件牵连人员和患有影响工作的精神疾病、传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人员,以及不能准确阅读现场安全指示人员。(2)乙方对所有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精神状况、技能水平、作业中的安全行为及工期延误负责。(3)现场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工作年龄,原则上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0岁,不得以任何形式招录或使用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年龄限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执行。(4)乙方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临时或短期用工人员无法参加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应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不少于120万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5)乙方不得随意变动项目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其他作业人员。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人员退场和入场手续。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严重影响本项目安全的,甲方有权无偿中止合同,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6)乙方应实施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机制,预防有禁忌症患者从事有关职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气瓶定期检验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