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招标公告(浙江省人民医院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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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C-24360277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
预算金额(元):1755000
最高限价(元):1655000,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集体投保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65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集体投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越惠保集体投保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越惠保集体投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限定西湖益联保共保体成员投标;4、供应商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标项2】 限定越惠保共保体成员投标;4、供应商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20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①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锁并绑定注册账号,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及CA锁申领要求。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②“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1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人民医院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93982
质疑联系人:王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939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传 真:0571-88084051
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2867/15215871899
质疑联系人:王秋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871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招标文件(2024.12.31发出稿).doc606.3K
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招标文件(2024.12.31发出稿).doc
GXTCGXTC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XTC-C-24360277采购人:浙江省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TC-C-24360277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预算金额(元):1755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标项二: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集体投保数量:1年预算金额(元):1655000最高限价: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集体投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标项二: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越惠保集体投保数量:1年预算金额(元):100000最高限价: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越惠保集体投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限定西湖益联保共保体成员投标;标项二:限定越惠保共保体成员投标;4、供应商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①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锁并绑定注册账号,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及CA锁申领要求。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②“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1会议室。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93982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93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2867/15215871899传真:0571-88084051质疑联系人:王秋平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8719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或“政采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安装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制作流程可参考“政采云平台”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中“供应商”专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加盖公章、签字或盖人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如无电子签名(或电子人名章)的,可采用书面签字扫描上传形式。4、“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地址见采购文件)的方式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文件,并承担下述第5条未提交备份文件的风险)。供应商如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则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响应)阶段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5、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也未递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项目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澄清,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7、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参照“政采云平台”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5893982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联系人:华杰电话:0571-88392867传真:0571-88084051电子邮箱:291594760@qq.com1.1.4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1.2采购预算1755000元(其中标项一: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标项二: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1.3最高限价标项一: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标项二: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本项目为固定金额采购,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招标范围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4服务期1年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具体要求。1.5.4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投标。1.5.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投标。1.6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2.2现场踏勘不组织。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自行踏勘。自行踏勘期间,如有必要可以联系采购人了解必要的情况。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893982 2.3.2投标人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至邮箱291594760@qq.com)或通过政采云在线提出(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送达(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两种方式)或在线形式提出(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联系部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秋平联系电话:0571-81387199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3.6.2投标有效期 90天3.7.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3.8.2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书、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3.8.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1份,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政采云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可以邮寄或送达的方式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3室):(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2)供应商可自主选择是否编制、是否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3)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投标2个标项的,响应文件需按标项分别编制、递交。3.8.4装订要求“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密封包装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之后递交的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并按规定签字或盖章。投标2个标项的,响应文件需按标项分别编制、递交。4.1.2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内容: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包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5.1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14时00分。5.1开标地点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6.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7.3评审得分相同时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主体采购人8.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8.4.1履约保证金无;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代理服务费计算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无需单独列报,仅需包含在总报价中即可。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计算标准8.5折以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标项。(二)投标人须知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12.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3.3.3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4.4.4采购服务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招标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5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1.1.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15.52.2.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5.53.3.3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5.54.4.4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55.5.5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项和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6.6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投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7.7合格的服务17.76.6.6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项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和以及其他伴随义务。18.8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9.9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10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11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招标文件21.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3款和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3招标文件的澄清23.3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23.32.2.2投标人如有疑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33.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澄清的信息。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4.4.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未通知采购人的,视作为已收到该澄清。24.4招标文件的修改24.4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在开标截止日前,随时查询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信息,获取对招标文件修改的信息。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4.42.2.2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未通知采购人的,视作为已收到该修改。25.5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3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1.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报价文件: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第二部分:资信及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5)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6)企业基本情况表;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8)商务及资信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9)投标人承诺书;10)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技术偏离表;2)对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3)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4)售后服务支持能力;5)投标人服务承诺(如有);32.2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投标报价32.22.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投标报价。32.23.3.3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2.24.4.4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有税项。32.25.5.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所有招标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33.3投标人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34.4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35.5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36.6投标有效期36.6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36.62.2.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7.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38.8投标文件的编制38.81.1.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对招标范围以及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8.82.2.2投标文件需通过“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编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须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或盖章的位置签字(加盖人名章)或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38.83.3.3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84.4.4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1.1.1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41.12.2.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标识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3.3.3未按本章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项或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2投标文件的递交42.21.1.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2.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招标公告。42.23.3.3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情形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4.4.4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31.1.1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32.2.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在线开标,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2.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开启在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投标文件开启,各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进行;(2)开标时间到达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通知,供应商在线解密;(3)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后(无法解密的有备份文件的启用备份文件,无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将解密后的资信及商务、技术文件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审小组对资信及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并评分,评分结束后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有效供应商的评分结果。(5)解密报价文件并公布,如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评审小组审定;(6)代理机构做投标文件开启记录,供应商代表对投标文件开启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在线确认;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在线确认或者拒绝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7)评审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打分。(8)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有效供应商的评分结果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53.3开标时,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54.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在线记录,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55.5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在开标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质疑。6资格审查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7评标71.1评标委员会71.11.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2/3。71.12.2.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71.13.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2.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73.3不同投标人以相同品牌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4.4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5.5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6.6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8合同授予81.1定标方式采购人按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2中标公告82.2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22.2.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疑义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5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83.3中标通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84.4履约保证金:无。85.5签订合同85.51.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85.52.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85.53.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9纪律和监督91.1对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92.2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93.3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4.4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95.5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6.6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45.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及标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无效。2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Error:Referencesourcenotfound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3评审标准3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二。32.2分值构成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资信及技术部分分值:100分33.3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33.31.1.1资信及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4评审程序41.1符合性检查。41.11.1.1评标委员会按附表二所列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两阶段开标的,各阶段应分别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41.12.2.2澄清有关问题。(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41.13.3.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确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2.2商务和技术评审42.21.1.1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详细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且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2.22.2.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3.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42.23.3.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3.3评标结果43.31.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3.32.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须满足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的全部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附表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合格标准是否符合要求1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行贿犯罪记录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12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时,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13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提供了证明投标人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结论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审标准评审结论(○/×)1投标文件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包括单价最高限价);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4公平竞争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5报价修正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6其他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投标文件有效期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8.备选方案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9.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10.技术响应(服务标准)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11.服务期和服务地点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付款方式采购文件不允许偏差时,响应文件无负偏差;13其他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供应商)存在MAC地址相同、IP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投标(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结论(通过或未通过)注:1、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表三资信及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标项一)(总分100分)序号评审标准分值1【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在2023年四季度获得的风险综合评级:AAA得15分、AA得13分、A得10分、BBB得8分、BB得6分、B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备注:提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网站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5分2【主观分】根据采购单位项目特性结合采购需求背景及目标,对本项目重难点展开分析,根据重难点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对应解决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5,12,8,5,2)。2~15分3【主观分】根据总体服务方案的全面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4【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和独到优势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5【主观分】根据拟派本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包括参与本项目技术力量配置和人员经验是否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6【主观分】根据服务流程科学方便性,手续简化程度,限时办结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7【主观分】根据承诺提供针对浙江省人民医院医护职工的其他增值服务(不含西湖益联保自带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性和科学性及针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特色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30,25,20,15,10,5)。5~30分5.1.1.1.1.1表三资信及技术评审因素及分值分配(标项二)(总分100分)序号评审标准分值1【客观分】根据供应商所属总公司在2023年四季度获得的风险综合评级:AAA得15分、AA得13分、A得10分、BBB得8分、BB得6分、B得5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备注:提供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网站截图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0~15分2【主观分】根据采购单位项目特性结合采购需求背景及目标,对本项目重难点展开分析,根据重难点分析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对应解决方案的合理性、针对性进行综合评分(评分范围15,12,8,5,2)。2~15分3【主观分】根据总体服务方案的全面合理性和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4【主观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和独到优势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5【主观分】根据拟派本项目实施的服务人员(包括参与本项目技术力量配置和人员经验是否满足项目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6【主观分】根据服务流程科学方便性,手续简化程度,限时办结程度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10,8,6,4,2)。2~10分7【主观分】根据承诺提供针对浙江省人民医院医护职工的其他增值服务(不含越惠保自带增值服务),增值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性和科学性及针对采购单位提供的特色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30,25,20,15,10,5)。5~30分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标项一)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客户投保补充协议一、团体投保人基本信息投保单位:通讯地址:投保单位证件名称:投保单位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投保总人数:基础版:人、升级版:人(详见被保险人电子清单)总保费:(小写)元,(大写)。交费方式:一次交清/趸交交费形式:£银行转账□支(汇)票□其他交费开户银行:交费账户开户名称:账号:注:贵公司出款账户名称需与我公司开具发票中贵公司抬头保持一致。请将保费打入下述指定保费收入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行号:二、补充协议内容根据《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书》有关要求,在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保障详情》、《投保须知》、《理赔细则》等重要内容基础上,就团体客户投保事宜作如下补充协议:(一)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已确认并知悉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适用的《授权申明及重要提示》、《保险条款》、《保障详情》、《投保须知》、《理赔细则》等重要内容,以及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保险合同自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二)投保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被保险人相关参保信息,向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组成的共保体办理投保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投保单位需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三)投保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按规定投保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西湖益联保”)。1、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非省本级或杭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新市民):具有杭州市户籍或者截至2025年1月1日,持有在杭州市申领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连续满两年(含)以上。若投保单位提供的人员清单中包含新市民的,投保单位需做好相关被保险人身份核实,后期如因被保险人身份不符合要求而发生的理赔纠纷,我公司不承担相关责任。(详见微信公众号上《2025年度“西湖益联保”非省本级或杭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新市民)投保及理赔补充细则》)(四)投保期: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五)保险期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六)年度保费:基础版:150元/人(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对于参加浙江省本级子女统筹医保的未成年人、杭州市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以及符合投保对象第2类中18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按100元/人(人民币壹佰元整)收取。升级版:300元/人(人民币叁佰元整)。对于参加浙江省本级子女统筹医保的未成年人、杭州市少儿医保、大学生医保参保人以及符合投保对象第2类中18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按200元/人(人民币贰佰元整)收取。(七)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八)本产品适用条款为《国寿美好生活团体医疗保险(惠民版)条款》,保障责任详见《“西湖益联保”保障计划及产品条款(2025)基础版》、《“西湖益联保”保障计划及产品条款(2025)升级版》。(九)投保单位被保险人接受共保体共同承保,并向投保单位出具有效凭证,被保险人可在“西湖益联保”公众号查询电子凭证信息。(十)待遇中止:对被保险人在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障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五的保险责任。(十一)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提交至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该协议签订后不得办理退保。(十三)双方郑重承诺:在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相关过程中,不会对合作经办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有赠送现金或实物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并自觉接受对方监督。投保单位(加盖公章):主承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保险责任】基础版保障为责任一至责任四;升级版保障为责任一至责任十。责任一:医保目录内合规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诊疗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含基本医保目录内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需个人先行自付的费用)。扣除年度累计0.9万元起付线后,起付线-1.5万元(含)区间报销比例10%;1.5万-6万元(含)区间报销比例30%;6万-10万元(含)区间报销比例6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0万元。(已享受本市医疗救助的对象,起付线为0.75万元,0.75万元以上部分按上述比例报销。)(其中:2023-2024连续两年投保且西湖益联保均未发生赔付的人员,起付线为0.8万元。)责任二:医保目录外治疗必需且合理费用补充医疗保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诊疗期间(不含药店购药),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医保目录内超医保报销适应症范围的自费药品费用(医保目录外药品须符合保障指定药品目录);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合理且必需的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费用及医保目录内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的自费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费用(不含特需服务、整形美容类项目)。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1万-6万元(含)区间报销比例30%;6万-10万元(含)区间报销比例5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7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0万元。责任二价格合理性要求:对于自费诊疗项目须符合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和价格标准。对于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须符合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范围和价格标准,其中单价5000元以上的自费药品、单价2000元以上的自费材料不列入本项责任。对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单项费用超过医保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其6万元以内部分扣除医保支付限额后纳入本项责任赔付。对于年度内住院发生的所有自费医用材料合计费用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诊疗项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限用于“前列腺癌根治术、肾部分切除术、子宫全切术、直肠癌根治术”四种手术予以赔付,且单次住院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诊疗项目-“局部/全身断层调强放疗”年度内住院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医保内超限自费药品年度内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医保内超限自费诊疗项目年度内住院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PET-CT年度内限一次纳入。责任三:国内特定高额药品医疗保障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医疗机构诊疗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专科医师根据基因检测等相关结果,实施治疗所发生的指定国内特定高额药品医疗费用(须符合本产品所附《国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基础版)》中药品列明的适应病种和适应症要求。若已纳入医保范围的适应症或本产品责任二赔付的,不在本项保障范围)。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单个药品限最高赔付10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西湖益联保”公众号)责任四:罕见病专项药品医疗保障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医疗机构诊疗后,由具有该类罕见病诊疗资质的专科医师诊断及实施治疗所发生的罕见病专项药品费用(须符合本产品指定药品目录。若同时符合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药品,需经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基金、大病保险基金、本保险责任一报销金额后,剩余部分费用纳入本项责任赔付,前述报销金额可抵扣起付线)。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按60%比例进行给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西湖益联保”公众号)责任五:院内医疗费用超额补偿保障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诊疗期间,发生符合责任一、责任二范围内的费用,经责任一、责任二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总和超过一定额度的再予以补偿。扣除年度累计5万元起付线后,按10%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责任六:新增国内特定高额药品医疗保障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医疗机构诊疗后,由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专科医师根据基因检测等相关结果,实施治疗所发生的指定新增国内特定高额药品费用(须符合本产品所附《国内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升级版)》中药品列明的适应病种和适应症要求。若已纳入医保范围的适应症或本产品责任二赔付的,不在本项保障范围)。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非既往症人群按60%、既往症人群按35%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单个药品限最高赔付20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西湖益联保”公众号)责任七:海外特殊药品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按规定可使用相应特许药械的医疗机构(海南博鳌超级医院、博鳌国际医院、博鳌恒大国际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海南医院)诊疗及使用的指定海外特殊药品费用(须符合本产品所附《海外特殊药品目录》中药品列明的适应病种和适应症要求)。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非既往症人群按60%、既往症人群按35%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单个药品限最高赔付20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西湖益联保”公众号)责任八:CAR-T治疗药品医疗保障被保险人按规定在医疗机构诊疗后,经具有该类疾病诊疗资质的专科医师诊断和认定,符合CAR-T治疗条件,实施指定的CAR-T治疗药品费用(须符合本产品所附《CAR-T治疗特定药品目录》中药品列明的适应病种和适应症要求)。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非既往症人群按60%、既往症人群按35%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药品目录详见“西湖益联保”公众号)责任九: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障被保险人因恶性肿瘤在具备质子、重离子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内接受质子、重离子治疗,所发生的治疗必需且合理的定位、制定放疗计划费用,以及实施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费用。扣除年度累计1万元起付线后,非既往症人群按60%、既往症人群按35%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责任十:住院手术后陪护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确诊疾病在指定杭州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住院进行二级及以上手术治疗的,可申请免费使用一次三天两夜的术后院内陪护服务。以上责任特别说明:1、首次投保及未连续投保人员(2025年内中途出生的新生儿不受此项限制),各档报销比例均下降50%。2、责任二价格合理性要求:对于自费诊疗项目须符合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和价格标准。对于自费药品和自费医用材料须符合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集中采购范围和价格标准,其中单价5000元以上的自费药品、单价2000元以上的自费材料不列入本项责任。对于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单项费用超过医保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其6万元以内部分扣除医保支付限额后纳入本项责任赔付。对于年度内住院发生的所有自费医用材料合计费用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诊疗项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辅助操作”限用于“前列腺癌根治术、肾部分切除术、子宫全切术、直肠癌根治术”四种手术予以赔付,且单次住院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诊疗项目-“局部/全身断层调强放疗”年度内住院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医保内超限自费药品年度内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对于医保内超限自费诊疗项目年度内住院发生的限2万元以内部分纳入本项责任赔付,超出部分不予赔付。PET-CT年度内限一次纳入。3、各类分项责任按列表单独累计起付线。4、升级版中责任六、七、八、九区分既往症和非既往症,报销比例不同。既往症定义:有规定病种待遇备案或前两年产生过大病基金报销或既往惠民保累计赔付大于1万元的人群。【特别约定】(一)待遇核算“西湖益联保”的待遇核算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包括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等)后进行。(二)转外就医投保人员转外就医符合所在地基本医保管理办法要求,并按医保规定办理转外治疗手续的,相关医疗费用按正常享受相应保障待遇。若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医保结算产生的转外自费费用不在本产品报销范围。(三)不予报销情形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2.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5.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非保单年度内发生出院并结算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8.被保险人在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基本医保待遇未生效或失效期间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承担保障责任一、责任二、责任五(升级版)的保险责任。9.当次手术或住院社会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10.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1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12.各种治疗非必需或特需收费的诊疗项目,如计算机图文报告、彩色打印照片、病历手册、煎药、挂号费、专家诊查费等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13.各种孕期胎儿健康检测类诊疗项目,如孕早期产前筛查、胎儿染色体病产前诊断、培养细胞染色体检查等费用,本产品不予支付。14.特需医疗(新生儿出生记录、近视治疗技术、飞秒激光手术、预约门诊诊疗服务和特需门诊服务、血液去脂术、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自体库储存费用、自体血保存、医学整形服务(包括口腔正畸)、口腔种植、特需自选体检服务、新生儿特殊护理、高档特需病房【包括家庭化病房、温馨产房】、院际会诊服务、家庭医护保健服务、专业性尸体整容等),本产品不予支付。15.被纳入浙江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存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风险的药品,如人血白蛋白等,本产品不予支付。未尽事宜,详请查询“西湖益联保”微信公众号、蚂蚁保“西湖益联保”投保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或咨询承保单位工作人员。联合承保单位:牵头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共同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服务热线:中国人寿95519、人保财险95518、平安产险95511、太平洋人寿95500、大地保险95590合同主要条款(标项二)绍兴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越惠保”团体客户投保补充协议一、团体投保人基本信息投保单位: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投保总人数:基础版:人、升级版:人(详见被保险人电子清单)总保费:(小写)元,(大写)。交费方式:一次交清/趸交交费形式:£银行转账□支(汇)票□其他交费开户银行:交费账户开户名称:账号:二、补充协议内容根据《绍兴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同书》有关要求,在绍兴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适用的《保险条款》、《保障详情》、《投保须知》、《理赔细则》等重要内容基础上,就团体客户投保事宜作如下补充协议:(一)投保单位和被保险人已确认并知悉绍兴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越惠保”2025所适用的《授权申明及重要提示》、《保险条款》、《保障详情》、《投保须知》、《理赔细则》等重要内容,以及本补充协议有关内容,保险合同自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二)投保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被保险人相关参保信息,向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组成的共保体办理投保绍兴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越惠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投保单位需确认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无误,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三)投保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按规定投保绍兴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越惠保”(以下简称“越惠保”)。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四)投保期:年月日0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五)保险期间:年月日0时至年月日24时止。(六)年度保费:基础版:100元/人(人民币壹佰元整)升级版:200元/人(人民币贰佰元整)(七)投保份数:每位被保险人仅限壹份,超出壹份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八)本产品适用条款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保障责任详见《“越惠保”保障计划表》。(九)投保单位被保险人接受共保体共同承保,并向投保单位出具有效凭证,被保险人可在“越惠保”公众号查询电子凭证信息。(十)责任免除:详见《“越惠保”保障内容》的特别约定。(十一)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法定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提交至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二)该协议签订后不得办理退保。(十三)双方郑重承诺:在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相关过程中,不会对合作经办人或相关业务负责人有赠送现金或实物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并自觉接受对方监督。投保单位(加盖公章):主承保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负责人)/授权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保险责任】产品名称“越惠保”产品条款《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条款》产品保障分档基础版(100元/人)升级版(200元/人)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费用分段赔付比例保额费用分段赔付比例保额保险责任保障范围费用分段参保人员保额费用分段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其他人员保额责任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1.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2.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期间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3.在绍兴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计入报销范围。免赔额6千元,6千元至8千元定额100元100万元免赔额6千元,6千元至8千元定额200元定额120元100万元责任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1.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2.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期间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3.在绍兴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计入报销范围。8千元至1.5万元5%100万元8千元至1.5万元10%6%100万元责任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1.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2.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期间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3.在绍兴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计入报销范围。1.5万元至5万元20%100万元1.5万元至5万元40%24%100万元责任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1.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2.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期间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3.在绍兴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计入报销范围。5万元以上部分30%10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60%36%100万元责任二:高额外购药品费用保障凭专科医生开具的处方,在指定药店购买符合《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免赔额1万元,1万元以上部分50%50万元免赔额1万元,1万元以上部分60%50%50万元责任三:互联网门诊指定药品费用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患病症符合《越惠保互联网门诊指定病症(2025)》范围,在指定互联网医院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门诊指定药品费用。免赔额0元50%2400元免赔额0元80%70%10000元增值服务药店购药直付服务、预约购药及配送服务、援助用药申请指导服务、重大疾病筛查体检服务、心理健康服务、平价购药服务、口腔健康服务等待期无投保年龄无年龄限制适用人群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保费基础版每人100元/年,升级版每人200元/年。优惠政策1.基础版连续参保政策: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责任一、责任二按现行责任赔付后,赔付金额再提高10%;2.基础版特殊人员参保政策:参保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符合“越惠保”责任一赔付的,按规定赔付后,责任一赔付金额再提高5%。注:基础版连续参保政策与基础版特殊人员参保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可重复享受。特别说明1.责任一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中药品自费费用单价以5000元为限,材料自费费用单次就医以3万元为限,自费医疗服务项目以《越惠保自费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5)》为准。2.责任二高额外购药品单药赔付最高限额30万元。3.责任三基础版每月赔付限1次,单次赔付限额200元,年度赔付累计限12次,年度赔付最高限额为2400元。升级版每月赔付最高限2次,单次赔付限额500元,年度赔付累计限20次,年度赔付最高限额为10000元。4.2025年出生的新生儿可申请中途参保。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加绍兴市居民医保的,可同时参保“越惠保”。本保险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费用计入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报销范围:1.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住院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其中药品自费费用单价以5000元为限,材料自费费用单次就医以3万元为限,自费医疗服务项目以《越惠保自费医疗服务项目目录(2025)》为准。2.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期间符合其病种支付范围内的合规费用(不含自费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医疗补助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3.在绍兴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按50%计入报销范围。基础版免赔额为6千元,6千元至8千元部分按定额100元给付保险金,8千元至1.5万元部分按赔付比例5%给付保险金,1.5万元至5万元部分按赔付比例20%给付保险金,5万元以上部分按赔付比例30%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升级版免赔额为6千元,6千元至8千元部分符合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按定额200元给付保险金,其他人员按定额120元给付保险金,8千元至1.5万元部分符合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按赔付比例10%给付保险金,其他人员按赔付比例6%给付保险金,1.5万元至5万元部分符合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按赔付比例40%给付保险金,其他人员按赔付比例24%给付保险金,5万元以上部分符合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按赔付比例60%给付保险金,其他人员按赔付比例36%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0万元。未经过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本责任不予赔付。(二)高额外购药品费用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诊断需使用《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范围中的药品,且符合《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中对应药品适应症范围,开具处方后,在指定药店购买《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中的药品费用,免赔额为1万元,1万元以上部分升级版符合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按赔付比例60%给付保险金,升级版其他人员、基础版参保人员按赔付比例50%给付保险金。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50万元,其中单药赔付最高限额30万元。《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三)互联网门诊指定药品费用保障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所患病症符合《越惠保互联网门诊指定病症(2025)》范围,在指定互联网医院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门诊指定药品费用。基础版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50%,每月赔付限1次,单次赔付限额200元,年度赔付累计限12次,年度赔付最高限额为2400元。升级版免赔额0元,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赔付比例80%,其他人员赔付比例70%,每月赔付最高限2次,单次赔付限额500元,年度赔付累计限20次,年度赔付最高限额为10000元。(四)优惠政策1.基础版连续参保政策:连续参保超过三年且前三年无赔付的人员,责任一、责任二按现行责任赔付后,赔付金额再提高10%。2.基础版特殊人员参保政策:参保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符合“越惠保”责任一赔付的,按规定赔付后,责任一赔付金额再提高5%。注:基础版连续参保政策与基础版特殊人员参保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不可重复享受。(五)医疗费补偿原则本产品属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被保险人的医疗费不可以重复报销,即被保险人从本保险及其他途径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金之和,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为限。“其他途径”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药)保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商业性医疗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及其他政府机构获得的医疗费补偿。若该被保险人已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特药)保险、医疗救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保险公司仅对剩余未获补偿的部分按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保障和高额外购药品费用保障责任给付保险金。【责任免除】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应当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被保险人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6.非保单年度内发生出院并结算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7.除另有约定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8.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9.被保险人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其离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0.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1.高额外购药品处方与本产品《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的支付范围不符。12.未在本产品指定药店购买的《越惠保高额外购药品目录(2025)》范围内的药品。13.每次药品处方超过壹个月剂量部分的药品费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4.滋补类、单独使用时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不纳入本产品责任一保障范围。15.住院期间,发生在住院治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的药品全自费费用。16.药品处方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支付范围约定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药品的适应症。17.根据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18.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个人原因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19.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者批准的药品或药物;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因职业病、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20.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含绝育)、绝育后复通、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产前产后检查及由以上原因导致的并发症;被保险人预防、休养或疗养、医疗咨询、健康体检、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眼镜或隐形眼镜、轮椅、拐杖、助听器等康复型器具。未尽事宜,详请查询“越惠保”微信公众号或咨询承保单位工作人员。联合承保单位:牵头保险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共同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第五章采购需求(标项一)1、项目背景西湖益联保是杭州市政府指导下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有既往病症可保可赔、智慧医保一站式结算、低保费高保障等明显普惠特色。自2021年推出以来,投保人数每年持续递增,三年赔付率平均超100%,给与老百姓实实在在的高额医疗补充保障。据此,为切实提高浙江省人民医院全体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职工归属感和满意度,根据浙江省和杭州市相关浙里惠民保的指导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度西湖益联保采购项目,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和服务。6.二、项目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购买经费按商业健康保险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医保〔2020〕69号)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落实购买经费的税收优惠政策”《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15号)明确:“鼓励企业使用福利费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投保浙里惠民保,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投保浙里惠民保”三、项目范围浙江省人民医院拟定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年度西湖益联保各项服务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完成整体投保作业、西湖益联保政策和知识在各院区科室的宣传推广、西湖益联保增值服务宣传提示、后续人工理赔服务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供应商负责的其它事项。4、服务期限:一年。五、服务需求:1.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具备大型医院保险项目的服务经验,同时人力分工、服务团队配备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2.承保服务供应商承保服务方案应契合评选人和员工需求,在合规基础上简化承保流程。3.宣传服务供应商可提供多种人员保全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4.理赔服务供应商可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方案。5.增值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增值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六、报价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西湖益联保的保费标准经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定价,按固定价格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采购,根据实际人数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标项二)2、项目背景“越惠保”是在浙江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的指导下发布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24年11月底,四年累计赔付230.90万人次,为39.26万参保群众减轻医疗费用负担超10.76亿元,人均赔付2740.58元,最高单人赔付56.76万元。2021年、2022年、2023年赔付率均超过90%,2024年赔付率目标92%。“越惠保”是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绍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指导下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有全民可保无门槛、智慧医保一站式结算、低保费高保障等明显普惠特色。自2021年推出以来,全市参保人数总体稳定,四年参保人数均超过300万人,四年赔付率平均超90%,给予老百姓实实在在的高额医疗补充保障,切实补充了绍兴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完善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7.二、项目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购买经费按商业健康保险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深化浙江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2〕15号)明确:“鼓励企业使用福利费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投保浙里惠民保,符合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鼓励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城乡居民投保浙里惠民保”三、项目范围浙江省人民医院拟定商业保险公司提供2025年度越惠保各项服务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完成整体投保作业、越惠保政策和知识在各院区科室的宣传推广、越惠保增值服务宣传提示、后续人工理赔服务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供应商负责的其它事项。四、服务期限:一年。五、服务需求:1.服务团队供应商应建立本项目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具备大型医院保险项目的服务经验,同时人力分工、服务团队配备符合本项目服务需求。2.承保服务供应商承保服务方案应契合评选人和员工需求,在合规基础上简化承保流程。3.宣传服务供应商可提供多种人员保全方式,简化流程、提高效率。4.理赔服务供应商可提供便捷高效的理赔服务方案。5.增值服务方案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增值服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案例。六、报价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根据越惠保的保费标准经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定价,按固定价格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采购,根据实际人数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1第一部分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项)报价文件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一、投标书二、开标一览表一、投标书(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项)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向你方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3.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4.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5.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服务。(3)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招标服务费。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电话:传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标项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人)升级版:小写:300元/人大写:叁佰元每人 基础版:小写:150元/人大写:壹佰伍拾元每人 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服务地点其他声明(如有)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格,根据西湖益联保的保费标准经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定价,按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采购。二、开标一览表(标项二)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人)升级版:小写:200元/人大写:贰佰元每人 基础版:小写:100元/人大写:壹佰元每人 项目负责人服务期服务地点其他声明(如有)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本项目报价为固定价格,根据越惠保的保费标准经绍兴市医疗保障局指导定价,按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采购。第二部分资信及商务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项)资信及商务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年月日资信及商务文件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五、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六、企业基本情况表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商务及资信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九、投标人承诺书;十、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十一、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投标文件及其它文件,参加投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码:职务:_______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注:此授权委托书除装入投标文件外,授权代表还应随身单独携带一份。三、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四、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描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注: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及合同条款填写本表;2、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3、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4、投标人须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本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5、在买方与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时,如成交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五、资格审查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投标人符合程度(投标人填写)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名称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标项一:限定西湖益联保共保体成员投标;标项二:限定越惠保共保体成员投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体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声明(具体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二)资格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如有特定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可不提供。4、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至:(采购人)我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自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投标人(盖章):(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采购文件允许联合投标的,须提供此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人名章)……年月日六、企业基本情况表投标人:(盖章)投标人名称企业资质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4、业务范围营业执照1、编号: 2、发证机关: 4、营业范围成立日期现有职工总人数(人)技术人员人数(人)法定代表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企业负责人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联系方式1、姓名: 2、职务: 3、职称: 4、联系电话:5、传真:6、E-mail:开户银行1、姓名: 2、帐号:投标人资历简历说明:1、投标人资历是指投标人的成立、改名、改制等演变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人员增减以及单位资质变化等情况,该内容可填入表内,也可单独撰写附于表后或对本表进行扩展。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合同价格服务期承担的工作服务人员项目描述备注备注:1、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结合第三章评审办法填写)八、商务及资信评审打分资料一览表序号资料名称共 页备注1证明材料附后2证明材料附后3证明材料附后4证明材料附后5证明材料附后6证明材料附后7证明材料附后8证明材料附后9证明材料附后10证明材料附后11证明材料附后12证明材料附后13证明材料附后注:结合评审办法中的“商务及资信部分”要求自行填写,后附证明材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九、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二)监狱企业证明(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十、投标人承诺书承诺书致:(采购人)我方在此声明:(1)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串通的行为;(2)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不存在向采购人或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3)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不存在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驻点人员资料等)无弄虚作假;(4)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我方承诺:上述声明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一、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我们参加贵司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方认可的其他付款方式,向贵方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格式自拟)8.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项)技术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年月日技术文件目录一、技术偏离表二、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表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工作履历表四、服务方案一、技术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技术条款要求完全响应有偏离偏离描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注:1.对完全响应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O”。对有偏离的条目在本表相应列中标注“正偏离”或“负偏离”。仅可在“完全响应”及“有偏离”中选一标注,同时,当且仅当选取“有偏离”栏中加以标注后,才能在“偏离简述”栏中加以说明。2.正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是指应答的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正偏离项目不作扣分处理。3投标人须按照用户需求书逐条完整填写响应表。如果未完整填写响应表的各项内容则视作投标人已经对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和内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投标报价为在此基础上的完全价格。4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如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响应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即将发生或已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二、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表10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投标人名称:姓 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 业专业年限职务、职称、注册资质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发包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三: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工作履历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工作履历表投标人名称:姓 名性 别年 龄职 称政治面貌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最高学历专 业资格证书编号本项目拟任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主 要 工 作 经 历起止年月地 点单 位职 务主要工作证明人奖惩情况11.四:服务方案(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进行编制,格式自拟)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如有、格式自拟)GXTCGXTC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XTC-C-24360277采购人:浙江省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1.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TC-C-24360277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预算金额(元):1755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标项二: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集体投保数量:1年预算金额(元):1655000最高限价: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集体投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标项二:标项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越惠保集体投保数量:1年预算金额(元):100000最高限价: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越惠保集体投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1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限定西湖益联保共保体成员投标;标项二:限定越惠保共保体成员投标;4、供应商2021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①潜在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通过后“下载采购文件”】,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②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合法获取了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③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锁并绑定注册账号,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及CA锁申领要求。售价(元):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②“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或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411会议室。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93982质疑联系人:王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939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华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8392867/15215871899传真:0571-88084051质疑联系人:王秋平质疑联系方式:0571-8138719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87227671、8722798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须知的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0电子交易须知1、本次政府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云平台”或“政采云”)。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安装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交易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否则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相关制作流程可参考“政采云平台”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中“供应商”专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按规定格式加盖公章、签字或盖人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如无电子签名(或电子人名章)的,可采用书面签字扫描上传形式。4、“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后,还可以邮寄或送达(地址见采购文件)的方式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非强制性要求,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提交备份文件,并承担下述第5条未提交备份文件的风险)。供应商如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则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响应)阶段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但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与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三份)。5、采购组织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开标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如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交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则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以“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参与评标,“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也未递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项目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澄清,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供应商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7、供应商在参加电子交易过程中,可参照“政采云平台”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或致电平台95763获取相关服务支持。1.1.2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5893982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158号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联系人:华杰电话:0571-88392867传真:0571-88084051电子邮箱:291594760@qq.com1.1.4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1.2采购预算1755000元(其中标项一: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标项二: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1.3最高限价标项一:升级版300元/人、基础版150元/人;标项二:升级版200元/人、基础版100元/人(本项目为固定金额采购,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4招标范围浙江省人民医院2025年医院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1.4服务期1年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具体要求。1.5.4信用信息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投标。1.5.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过程文件一并保存,本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在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第一章招标公告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投标。1.6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2.2现场踏勘不组织。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的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自行踏勘。自行踏勘期间,如有必要可以联系采购人了解必要的情况。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1-85893982 2.3.2投标人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发送至邮箱291594760@qq.com)或通过政采云在线提出(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2.5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和联系方式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送达(接收派人送达、邮寄送达质疑函两种方式)或在线形式提出(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联系部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秋平联系电话:0571-81387199通信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3.6.2投标有效期 90天3.7.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3.8.2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要求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章处均应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书、联合体协议需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允许联合投标的适用)。3.8.3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1份,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应先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西湖益联保及越惠保集体投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