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2024)



项目概况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JSZC-320413-CZMY-G2024-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10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413-CZMY-G2024-0021
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预算金额: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60万元
采购需求:

主要工作内容为高端智能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经食道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骨骼肌肉、神经、术中,造影、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研教学工作,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 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 a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b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 若所投产品为二、三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单一来源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2-1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系统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系统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400-608-6099
3.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3.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3.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
3.4 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3.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3.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
单位地址: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31号
联系人:虞翔
联系电话:183622983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幢第12层1202室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18015282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18015282560

JSZC-320413-CZMY-G2024-0021采购文件.doc

\n\n\n02年杜\n\n\n\n\n\n\n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n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n(试行)(2022年版)\n\n\n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n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CZMY-G2024-0021\n采 购 人: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 \n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n目 录\n\n\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 2\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n第三章 资格审查 21\n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n第五章 采购需求 33\n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39\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n\n\n第一章 投标邀请\n一、项目基本情况\n1.项目编号/包号:JSZC-320413-CZMY-G2024-0021\n2.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n3.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n4.采购需求:\n 包号\n 标的名称\n 采购包预算金额\n(万元)\n 数量\n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n\n 01\n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n 160\n 1\n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n\n\n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n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n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否。\n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n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n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2.1 中小企业政策\n☑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n□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n□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n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n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n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n☑否\n□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n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n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n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n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na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nb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n2)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n若所投产品为二、三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n三、获取招标文件\n1.时间: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天0: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n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n3.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http://58.216.242.31:8084/cgzx/logi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n4.售价: 0 元。\n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n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n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投标人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投标文件。\n五、公告期限\n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n六、其他补充事宜\n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n2.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n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系统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系统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n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400-608-6099\n3.1办理CA认证证书\n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 “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供应商)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n3.2注册\n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n3.3控件、客户端下载\n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和客户端。\n3.4 获取电子采购文件\n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平台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n3.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n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n3.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n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n3.7电子开标\n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平台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n3.8注意事项\n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4.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n根据《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n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n    1.采购人信息\n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n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n联系方式:18861208668\n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n名 称: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n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栋1202\n联系方式:18015282560\n3.项目联系方式\n项目联系人:何女士\n电 话:18015282560\n\n\n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n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n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n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n 条款号\n 条目\n 内容\n\n 2.2\n 项目属性\n 项目属性:\n□服务\n☑货物\n\n 2.3\n 科研仪器设备\n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n□是\n☑否\n\n 2.4\n 核心产品\n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n\n 3.1\n 现场考察\n ☑不组织\n□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n考察地点:____________。\n\n \n 开标前答疑会\n ☑不召开\n□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n召开地点:____________。\n\n 4.1\n 样品\n 投标样品递交:\n☑不需要\n\n 5.2.5\n 标的所属行业\n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n\n 11.2\n 投标报价\n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n☑无\n\n 12\n 投标保证金\n 免收\n\n 13.1\n 投标有效期\n 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n\n 25.5\n 分包\n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n☑不允许\n\n 26.1.1\n 询问\n 询问送达形式:书面形式。\n\n 26.3\n 联系方式\n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n联系部门:常州名源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n联系电话:17805082350、18861208668;\n通讯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沙科技金融中心B座12层、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n\n 27\n 代理费\n 收费对象:\n□采购人\n☑成交供应商\n收费标准:21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n缴纳时间:由成交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n\n\n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n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n\n\n\n\n30\n投标人须知\n 一 说 明 \n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n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1.2 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n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n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n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n2.2 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2.4 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n3.1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n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n4 样品\n4.1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5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n5.1 进口产品\n5.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n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5.2.1 中小企业定义:\n1 \n2 \n3 \n4 \n5 \n5.1 \n5.2 \n5.2.1 \n5.2.1.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n5.2.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n(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n(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n5.2.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n5.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n5.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n5.2.2 \n5.2.3 \n5.2.3.1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 人(含10 人);\n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n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n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n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n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n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n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n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n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n5.3.5 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5.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n5.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如涉及)。\n5.5 正版软件\n5.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n5.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n5.6 信息安全产品\n5.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投标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n5.7 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n5.7.1 采购人要将创新要求嵌入采购项目需求,可在采购文件中设定评审规则,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台套、首购首用等《目录》的创新产品,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n5.8 绿色采购政策\n5.8.1 绿色数据中心政策 \n依据《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3〕7 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n5.8.2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n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方案》(常财购〔2023〕18 号)总体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 号),依据相关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载明具体需求、履约验收条款和违约责任。\n5.8.3 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产品\n采购人要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若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 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属于推荐性标准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低VOCs的优惠幅度、评审标准等,以体现优先采购。\n6 投标费用\n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n二 招标文件\n7 招标文件构成\n7.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n第1章 投标邀请\n第2章 投标人须知\n第3章 资格审查\n第4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第5章 采购需求\n第6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n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n8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n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n8.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n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n9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n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n9.2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9.3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n10 投标文件构成\n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n10.2 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n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n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n10.5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n11 投标报价\n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n11.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n11.2.1 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n11.2.2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n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n11.4 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n12 投标保证金\n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投标保证金。\n13 投标有效期\n13.1 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n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公章\n14.1 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加盖公章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投标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n14.2 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n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n15 投标文件的提交\n15.1 本项目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及“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n15.2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n16 投标截止时间\n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n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n17.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n五 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n18 开标\n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n18.2 本项目开标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模式,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线进行开标。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投标无效。\n18.3 开标过程将使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投标人超过规定时间未确认但是未提出疑义的,系统将视同已确认。\n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通过业务系统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n18.5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n18.6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地计算机要求安装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保持网络通畅。\n18.7 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的方式,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要保持操作计算机前有相关责任人值守,及时对于系统或者评委会发出的指令和要求进行响应操作。如果因为无人值守造成不能及时回应系统或者评委会指令和要求从而导致影响开标、评审结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n18.8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代理机构可以延缓或者暂停采购活动,情况严重的可以终止采购活动:\n 1)平台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n2)平台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3)平台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n4)病毒发作导致平台系统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n5)其他无法保证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n出现上述情形,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不见面交易采购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应当终止本次项目,重新组织采购。\n19 资格审查\n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n20 评标委员会\n20.1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n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n21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六 确定中标\n22 确定中标人\n22.1 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n23 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n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n23.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n24 废标\n24.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n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n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n24.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n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n24.1.5 平台系统出现序号18.8的所述情形,情况严重且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性的。\n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n25 签订合同\n25.1 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n25.2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n2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n25.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n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n26 询问与质疑\n26.1 询问\n26.1.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26.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n26.2 质疑\n26.2.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n26.2.2 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投标人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n26.2.3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n26.2.4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加盖公章。\n26.2.5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n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n27 代理费\n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n 27.2 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n\n\n第三章 资格审查\n一、资格审查程序\n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n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n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n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n\n二、资格审查要求\n 序号\n 审查因素\n 审查内容\n 格式要求\n\n 1\n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n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格式见《资格审查材料》\n\n 1-1\n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1-2\n 投标人信用记录\n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n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n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n 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查询。\n\n 2\n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n\n 2-1\n 中小企业声明函\n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n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n\n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n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n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2-3\n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n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n\n 3\n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n\n 3-1\n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n 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n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n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n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n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n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n 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n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3-2\n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n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n 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n\n\n\n\n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一、评标程序\n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n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n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n符合性审查要求\n 序号\n 审查因素\n 审查内容\n\n 1\n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2\n 投标完整性\n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3\n 投标报价\n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4\n 报价唯一性\n 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5\n 投标有效期\n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6\n 签署、加盖公章\n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7\n 实质性格式\n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n\n 8\n ★号条款响应\n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n\n 9\n 分包承担主体资质(如有)\n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n\n 10\n 分包意向协议\n(如有)\n 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原件的电子件的;(如有)\n\n 11\n 报价的修正(如有)\n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12\n 报价合理性\n 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审小组审查,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n\n 13\n 进口产品\n(如有)\n 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n\n 14\n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n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n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n2)投标产品如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须提供***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n3)投标产品如有属于开展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产品范围的,须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等);\n4)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n\n 15\n 公平竞争\n 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n\n 16\n 串通投标\n 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n\n 17\n 附加条件\n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n\n 18\n 其他无效情形\n 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n\n\n\n\n1 \n\n\n\n2 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n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系统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n2.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n2.3 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n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n2.4.1 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n□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n☑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n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2.4.3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n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n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n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n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n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n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n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n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n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n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n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n2.5.8 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n3 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n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n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n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n☑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n□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n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n□随机抽取\n□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n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n3.2.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n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n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n☑随机抽取\n□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n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n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n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n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不少于3名中标候选人。\n5 报告违法行为\n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n\n二、评标标准\n 序号\n 评分因素\n 评分标准\n 最低分值\n 最高分值\n 是否暗标评审\n 是否客观分\n\n 1\n 价格分\n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n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30。\n 0\n 30\n 否\n 否\n\n 2\n 主观分\n \n 0\n 23\n 否\n 否\n\n 2.1\n 安装方案\n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实具体,有相关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为5分;\n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为详细,合理性可行性较好为3分;\n交货进度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不够详细,合理性和可行性一般为1分;\n未提供相关说明不得分。\n 0\n 5\n 否\n 否\n\n 2.2\n 培训方案\n 投标人培训方案情况比较:包括培训步骤、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表等。\n培训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3分;\n培训方案较为详细具体,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n培训方案不够详细具体,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n不提供不得分。\n 0\n 3\n 否\n 否\n\n 2.3\n 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n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人员、服务机制、响应时间、故障解决等内容的合理性和可行性。\n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n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合理,可行性较高,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n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完整合理,可行性较低,不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n不提供不得分。\n 0\n 5\n 否\n 否\n\n 2.4\n 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n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和重大故障解决方案(包括应急和重大故障预防措施,以及出现问题的响应时间、补救措施等)方案考虑详实具体全面周到、应对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5分;\n方案考虑较为详细较为合理可行的得3分;\n方案考虑不够全面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n不提供不得分。\n 0\n 5\n 否\n 否\n\n 2.5\n 质保期满后维保方案\n 提供质保期满后维保方案不限于维保收费及维保内容:提供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完整清晰,有操作性强的,得5分;\n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质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较完整,操作性强的,得3分;\n零配件和维修备品备件的供应保障和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维保方案内容介绍简单的得1分;\n不提供不得分。\n 0\n 5\n 否\n 否\n\n 3\n 客观分\n \n 0\n 47\n 否\n 是\n\n 3.1\n 技术参数\n 所投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等应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n所有投标设备技术参数要求中打“▲”项为重要技术参数,每负偏离1项扣4分,扣完为止。\n 0\n 44\n 否\n 是\n\n 3.2\n 企业业绩\n 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n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或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n 0\n 3\n 否\n 是\n\n 合计\n \n 0\n 100\n \n \n\n\n\n注:1)进场时,若有货物及相关服务参数未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成交供应商未在偏离表中明确的情况,须无条件按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整改,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成交供应商因此造成的损失。\n2)投标人按评分细则所有得分项目均视为对本次招标的承诺,成交后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n第五章 采购需求\n一、采购标的\n1.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n2.预算金额:约160万元\n3.采购项目概况:\n本项目共设一个包:主要工作内容为高端智能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系统,主要用于腹部、妇产、胎儿心脏、成人心脏、经食道心脏、泌尿、新生儿、小儿、血管(外周、颅脑、腹部)、小器官、骨骼肌肉、神经、术中,造影、介入等方面的临床诊断和科研教学工作,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具备持续升级能力,能满足开展新的临床应用需求。\n4.项目清单:\n 序号\n 标的名称\n 数量\n 单位\n 设备用途\n\n 1\n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系统\n 1\n 套\n 满足采购需求\n\n\n\n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n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n7.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否(一般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邮政、会计审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n8.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n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拒绝进口\n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n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n1)满足以下两项中任意一项要求:\n①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n②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na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nb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n2)若所投产品为一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书;\n若所投产品为二、三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n12.项目类别:货物类\n二、商务要求\n1.付款条件:\n(1)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培训指导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按医院签票流程首付50%货款,正常使用半年后再付20%货款,正常使用满一年付清余款。\n(2)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所开发票,应确保发票上所列品名、型号、金额与合同所列完全一致。\n2、质保要求:\n免费质保伍年。\n设备维修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备用机方案。\n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览表\n 序号\n 采购标的\n 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n 1\n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系统\n 木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在填写时请正确选择中小企业声明函类型(货物、服务或工程),如填写错误或未填报则会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报价不作相应扣除。\n\n\n\n3、 技术要求\n带★号要求为不可偏离要求,如出现负偏离,将导致响应无效。带▲号参数为重要参数,其他参数(非▲号参数)为普通参数,如出现负偏离,将按照评分准则做扣分处理。如注明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需以佐证材料作为是否偏离的依据。(投标产品的参数响应招标参数范围内的任意值或响应招标参数范围都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n一.主要技术规格及系统概述:\n1.主机系统性能概括\n1.1全新多声束处理平台,接收连续动态聚焦技术,并行接收波束处理技术技术。\n1.2数字处理通道数>=470万\n▲1.3动态范围>=280DB\n1.4数字化二维灰阶成像、M型和解剖M型技术,\n1.5彩色多普勒成像技术\n1.6彩色多普勒能量图、方向性能量图技术\n1.7实时动态频谱多普勒显示及多参数分析系统\n1.8组织多普勒成像技术\n1.9负荷超声心动图\n1.10二维、彩色血流和频率多普勒三同步功能, 可用于心脏模式\n1.11脉冲反相谐波技术, 可与复合成像技术同时使用\n1.12实时复合成像技术(多角度实时发射和接收,可达≥9种角度,提供曲别针试验图片)\n1.13磁共振相素优化技术,改善边界显示,提高分辨率,减少伪像,可分级调节≥5级。\n1.14自适应彩色成像技术: 根据聚焦点的深度不同而自动选择最佳频率,在显视器上可视\n▲1.15“乳腺扫查”预设置:利用组织差异校正成像技术,可根据乳腺不同类型(以腺体为主或脂肪为主)自动校正超声声速,提高组织细节及边界显示。有2种选择按钮。\n1.16腹部组织差异校正成像技术,可自动校正超声声速,增加对肥胖、困难病人的超声扫查穿透力,提高图像分辨率,改善图像的一致性 。有“腹部穿透力”选择按钮。\n▲1.17脑卒中疾病诊断技术:可自动记录颈总动脉和颈内动脉的近端、中端、远端的血流速度测量结果;自动得到颈总动脉和颈内动脉血流速度峰值;自动计算出颈内动脉和颈总动脉的血流速度峰值速度比。\n1.18智能扫查技术:实时智能扫查技术,实时自动优化增益和TGC。 \n▲1.19智能多普勒技术, 实时自动调节取样框位置和偏转,实时自动调节多普勒取样容积位置和取样线角度。\n1.20扫查专家技术:规范检查流程,自动检查记录及自动模式切换,自动加标注及体表标志。 \n1.21超宽视野成像扫描技术,可与复合成像等技术结合使用,具有测量和电影回放功能,扫查长度≥60cm ,线阵、凸阵及容积探头都具备。\n▲1.22自动左室应变定量:全自动化识别、追踪、分析心脏超声切面,几秒内获取LV GLS、整体和节段应变、应变率、达峰时间、左心室长径等参数显示。ECG和非ECG图像均可分析。 \n★2.探头配置:标配5把探头,包含腔内测量与分析、多普勒血流测量及分析、心脏功能测量与分析、腹部测量与分析、小器官测量与分析,投标人提供加盖厂家或总代公章的技术参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品样本或技术手册,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生产厂家(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技术证明文件等(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以中文版为准))。\n3.主要的先进临床应用功能\n3.1二维定量分析组件\n(a)感兴趣区域自动跟踪定量分析(可对灰阶、彩色、能量及造影图像进行分析),取样区域>=10个。\n(b)自动血管内膜中膜增厚度测量\n3.2弹性成像及定量\n (a)弹性成像的直径、面积定量分析\n(b) 弹性成像的应变及应变率定量,可对组织及病变进行多达10个感兴趣区的应变及应变率的定量分析。\n(c) 弹性成像应变率参数成像模式,对弹性成像感兴趣区域内的组织或病变与对照区进行应变率彩色编码\n(d)具备回声识别模式,可对感兴趣区域进行彩色编码,从而鉴别液性和实性结构,使得弹性成像结果更加准确。\n(e)当进行弹性成像时,系统具备质量控制指标,以提高弹性成像的准确性及可重复\n二.技术参数及要求\n1.系统通用功能\n 1.1高分辨率液晶显示器≥21.5寸,不间断逐行扫描,可上下左右任意旋转,可前后折叠。\n ▲1.2全屏高清成像:高清高分辨力全屏显示16:9超声图像。附图证明。\n 1.3 操作面板具备液晶触摸屏≥12寸,滑屏翻页功能,操作面板可上下左右进行调整及旋转,最大旋转角度达720度。\n 1.4探头接口≥4个,全激活可互换通用,接口有背景光设计。\n 1.5安全性能:符合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要求\n2.探头规格\n2.1 频率:超宽频带探头,最高支持频率≥18MHz, 从1 MHz 到18 MHz\n2.2 二维、彩色、多普勒均可独立变频\n2.3 类型:电子扇扫、线阵、凸阵 、电子矩阵\n▲2.4 支持单晶体探头≥5种\n2.5 电子线阵探头有效阵元数≥256,电子凸阵探头有效阵元数≥192,电子经腹容积探头有效阵元数≥192\n2.6扫描深度≥30cm\n▲2.7单晶体探头频率范围:\n单晶体相控阵心脏探头:频率1-5MHZ\n单晶体凸阵探头(腹部):频率 1-5MHZ\n单晶体腔内探头(产科,妇科,膀胱): 频率 3-10MHZ\n3.二维灰阶显像主要参数:\n3.1成像速度:相控阵探头,85°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53帧/秒;\n凸阵探头,85°角,18CM深度时,帧速度≥51帧/秒\n3.2扫描线:每帧线密度≥320超声线\n▲3.3 增益调节:TGC增益补偿≥8 段,LGC侧向增益补偿≥4 段,B/M 可独立调节;\n3.4 数字声束形成器:数字式全程动态聚焦,数字式可变孔径及动态变迹,A/D≥12bit\n3.5高分辨率放大:放大时增加信息量,提高分辨率及帧率;\n3.6二维灰阶成像 ³ 256 灰阶。\n4.频谱多普勒:\n4.1 显示模式:脉冲多普勒 (PWD)、 高脉冲重复频率 (HPRF)、连续波多普勒(CW);\n4.2 发射频率: 电子相控阵: PWD,CWD1.6-1.8MHz;电子凸阵:PWD:2.0-2.2MHz\n电子线阵:PWD:5.75-7.0MHz\n4.3 显示方式:B/D、M/D、D、B/CDV、B/CPA、B/CDV/PW;\nB/CPA/PW;B/CDV/CW;\n4.4 最大测量速度:PWD正或反向血流速度:≥ 10.0 m/s(0度夹角);\nCWD:血流速度³28.0m/s\n▲4.5 最低测量速度:≤ 0.9mm/s (非噪音信号);\n4.6 多普勒及M型电影回放:³48 秒;\n4.7 滤波器:高通滤波或低通滤波两种,分级选择;\n▲4.8 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 0.5mm至20mm多级可调;\n4.9 零位移动:³ 9 级;\n4.10显示控制:反转显示 (上/下)、零移位、B-刷新、D 扩展、B/D 扩展,局放及移位;\n5. 彩色多普勒:\n5.1 显示方式:速度图 (CDV)、能量图 (CPA)、方向性能量图(DCPA)\n5.2 扫描速率:相控阵探头,全视野,18 cm 深度时,彩色扫描帧率 ³ 10 帧/秒;\n5.3 彩色增强功能:彩色多普勒能量图(CDE/CPI)\n5.4 具有双同步 / 三同步显示(B/D/CDV)\n5.5 彩色显示速度:最低平均血流显示速度≤5mm/s(非噪声信号)\n5.6 显示控制:零位移动、黑白与彩色比较、彩色对比\n5.7 显示位置调整:线阵扫描感兴趣的图像范围:-20°~ +20°;\n6.超声功率输出调节: B/M、 PWD、彩色多普勒输出功率分级可调\n三.服务\n1.资料\n2.1提供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等\n2.2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运行、安装,使用环境要求等\n2.服务\n2.1在货物到达用单位后,卖方应在7天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并协助医院组织验收\n★2.2原厂质保伍年(含探头),设备出保后维保费用≤成交价格的5%,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不提供则作无效响应处理。\n2.3卖方须为买方提供现场操作培训,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使用设备的各种功能。\n★2.4 配套工作站一套,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不提供则作无效响应处理。\n2.5 设备维修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备用机方案。\n4.其他要求:\n4.1供应商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内容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n4.2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是指为优质完成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售后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n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成费、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就位费、现场堆放及保管费、安装费、损耗费、调试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风险费、售后服务费、检测试验费、利润、措施费、水电费、备品备件、培训等移交给采购人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后期不因数量的增减及市场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单价调整。 \n4.3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响应时的投标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时间。\n4.4供应商应能保证所提供的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招标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方提供的标的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n4.5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n4.6成交供应商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汇报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并接受采购单位的检查,同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向采购人汇报或接受检查。\n\n \n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n\n\n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n\n\n\n项目名称: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n合同编号:\n甲 方:\n乙 方:\n签订时间:\n\n\n\n\n\n\n\n\n\n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n甲方(全称):\n乙方(全称):\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n1.项目信息\n(1)采购项目名称:\n(2)采购项目编号:\n(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n(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n¨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þ分散采购\n(5)政府采购方式:þ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n¨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n(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n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þ是¨否\n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n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n(7)合同是否分包:¨是þ否\n(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n外商投资企业类型:\n¨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n(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n¨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n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n¨否\n(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n¨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n¨强制采购¨优先采购\nþ否\n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n¨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n¨强制采购¨优先采购\nþ否\n是否涉及绿色产品:\n¨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n¨强制采购¨优先采购\nþ否\n(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n¨是¨否þ不涉及\n2.合同金额\n(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n(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n¨固定总价þ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n注: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本项目中标后中标综合单价不以任何原因改变,数量按实结算,并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应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售后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n(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n¨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nþ分期付款:\n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培训指导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按医院签票流程首付50%货款,正常使用半年后再付20%货款,正常使用满一年付清余款。\n注: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所开发票,应确保发票上所列品名、型号、金额与合同所列完全一致。\n3.合同履行\n(1)合同签订后90天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n(2)履约地点: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n(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þ是¨否\n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供应商可以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鼓励优先采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形式。\n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n履约担保期限:满足采购期限要求\n(4)分期履行要求:/\n(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n4.合同验收\n(1)验收组织方式:þ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n验收主体:\n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n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n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n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n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n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n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n(2)履约验收时间:项目完工后\n(3)履约验收方式:þ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n(4)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验收\n(5)履约验收的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n(6)履约验收标准:合格\n(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þ否\n(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n5.组成合同的文件\n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n(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n(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4)中标(成交)通知书\n(5)投标(响应)文件\n(6)采购文件\n(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n(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合同生效\n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n合同份数\n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n合同订立地点:\n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n\n\n\n\n\n\n\n\n\n\n\n\n\n 甲方(采购人)\n 乙方(供应商)\n\n 单位名称\n(公章或合同章)\n \n 单位名称\n(公章或合同章)\n \n\n 法定代表人或\n其委托代理人\n(签章)\n \n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n \n \n 拥有者性别\n \n\n 住 所\n \n 住 所\n \n\n 联 系 人\n \n 联 系 人\n \n\n 联系电话\n \n 联系电话\n \n\n 通信地址\n \n 通信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电子邮箱\n \n 电子邮箱\n \n\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n \n 开户名称\n \n\n \n \n 开户银行\n \n\n \n \n 银行账号\n \n\n 备案章:\n \n \n \n\n\n\n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n1. 定义\n1.1合同当事人\n(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n(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n(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n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n(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n(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n(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n(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n(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n(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2. 合同标的及金额\n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n3.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n3.1 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n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n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n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n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n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n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n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n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n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n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n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6. 合同履行\n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n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n7. 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n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n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n7.3 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n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n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n8. 质量标准和保证\n8.1 质量标准\n(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n(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n(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n(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n8.2 保证\n(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n(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n(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n(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n9. 权利瑕疵担保\n9.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n9.2 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n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n10. 知识产权保护\n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n11. 保密义务\n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12. 合同价款支付\n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n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n13. 履约保证金\n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按照苏财购〔2023〕150号文,鼓励优先采用电子保函形式。\n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n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n14. 售后服务\n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n(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n(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n(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n(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n(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n(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n15. 违约责任\n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n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n(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n(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n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n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n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n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n16.1合同的变更\n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n16.2合同的中止\n(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n(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n(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n16.3合同的终止\n(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n(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n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n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17. 合同分包\n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n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n18. 不可抗力\n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n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n19. 解决争议的方法\n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n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n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n20. 政府采购政策\n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n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n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n21. 法律适用\n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n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n22. 通知\n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n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n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n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n23. 合同未尽事项\n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n\n\n\n\n\n\n\n\n\n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n 第二节\n第1.2(6)项\n 联合体具体要求\n 不接受联合体\n\n 第二节\n第1.2(7)项\n 其他术语解释\n 无\n\n 第二节\n第4.4款\n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n 无\n\n 第二节\n第4.6款\n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无\n\n 第二节\n第5.4款\n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n 包装\n1、乙方保证本合同范围内设备、货物的包装能满足长途运输及装卸的需要,并依据所供设备、货物特点分别采取防潮、防霉、防锈、防腐、防冻措施;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包括分件名称、数量、图号的详细装箱单及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和技术说明;在运输中安装三维冲击记录仪。\n2、因包装不良造成设备、货物和技术资料损坏、丢失或性能降低,无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乙方均应负责及时修复、更换或赔偿。运输中发生设备、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应做好记录并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补供设备、货物以满足工期要求。\n3、乙方应承担由于设备、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而补供导致的延迟交付设备、货物的违约责任。\n五、标记\n1、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应用不褪色油漆写明合同号、到货站、收货人、设备、货物名称、箱(件)号、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毛(净)重以及生产日期和生产工厂。\n2、乙方须在包装箱上明显标注“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n3、毛重2吨以上货物,应在包装箱侧面标明起吊挂绳的位置(如有)。\n4、乙方不得用同一箱号标注任何两个箱件。包装箱应连续编号,并在全部装运过程中保持箱号顺序始终连贯。\n六、发运通知\n乙方应在设备、货物正式发运6天前,以电报或传真书面通知甲方该批设备、货物的合同号、品名、数量、体积、毛重和件数。设备、货物启运后,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再次以电报或传真方式准确通知甲方上述内容及预计到货时间。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发运通知而使甲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n\n 第二节\n第6.1款\n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n 无\n\n 第二节\n第7.1款\n 包装特殊要求\n 无\n\n \n 指定现场\n 乙方应将设备、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工地。设备、货物现场交付,甲方检验无误,签署收货通知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n\n 第二节\n第7.2款\n 运输特殊要求\n 无\n\n 第二节\n第7.3款\n 保险要求\n 合同价包含保险费\n\n 第二节\n第8.2(1)项\n 质量保证期\n 1.提供质保伍年。\n2.设备维修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24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的,提供备用机方案。\n\n 第二节\n第11.1款\n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n 无\n\n 第二节\n第12.2款\n 合同价款支付\n时间\n 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n\n 第二节\n第13.2款\n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n 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n\n 第二节\n第13.3款\n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n 甲方将在终验完毕后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n\n 第二节\n第14.1(3)项\n 运行监督、维修\n期限\n 满足甲方要求\n\n 第二节\n第14.1(5)项\n 货物回收的约定\n 无\n\n 第二节\n第14.1(6)项\n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n 1、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n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n\n 第二节\n第15.1款\n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n 1、 所购货物按乙方投标承诺提供免费维护和质量保证,保修费用计入总价。\n2、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n\n 第二节\n第15.2(2)项\n 迟延交货赔偿费\n 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物完成安装调试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完成安装调试超过10天(含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发出之日生效。\n\n 第二节\n第15.3款\n 逾期付款利息\n 无\n\n 第二节\n第15.4款\n 其他违约责任\n 1、因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致使项目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如有)的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劣质材料或检测不合格材料,经监理单位(如有)和甲方查实且拒不整改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n2、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必须按要求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若乙方拒不按要求更正的,将对乙方处以不低于5倍的违约金(按不合格部件价值计算),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n3、因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招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履行义务,每发现一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乙方在保修期内的服务问题导致最终由甲方寻找第三方提供维修或售后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n\n 第二节\n第19.2款\n 解决争议的方法\n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起诉。\n\n 第二节\n第23.1款\n 其他专用条款\n 1、 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甲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n2、 乙方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n\n\n\n\n\n\n\n\n\n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n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n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n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n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n4、实行电子化不见面交易方式的,加盖公章、签名等均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公章、签字、签章或印鉴。\n\n\n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n\n投标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n\n\n投 标 文 件\n\n\n\n\n项 目 名 称: \n项 目 编 号: \n 投标人名称 : \n 日 期 : \n\n\n一、资格证明文件\n\n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n1-1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n\n投标人资格声明函\n\n致: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n(采购人名称)\n\n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n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n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n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n主要设备有: \n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n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n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n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n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n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n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n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n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n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n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n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n\n\n               投标人:(加盖公章)\n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n日期:    年    月    日\n\n\n\n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n\n1-2 资格审查材料格式\n资格审查承诺书\n (采购人名称):\n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我单位愿意参加,并承诺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n 序号\n 承诺内容\n 投标人承诺\n\n 1\n 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 是\n\n 2\n 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是\n\n 3\n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 是\n\n 4\n 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 是\n\n 5\n 我单位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n 是\n\n 6\n 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 是\n\n\n 投标人承诺:我单位如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材料等情形,愿意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行政处罚信息在有关行政监督网公示。\n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n日期: 年 月 日\n说明:1.无此表或对此表作实质性修改,投标无效。\n2.投标人须对此表中内容作出承诺,否则投标无效。\n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此表查询投标人承诺事项,投标人的承诺和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查询结果为准。\n4.采购人保留核查中标供应商上表中所涉及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n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n2-1中小企业声明函\n\n说明:\n(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n(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n(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n(4)其他\n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n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n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n(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n\n\n\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n日 期:________\n\n\n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n\n\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n□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n 日 期:\n\n\n\n\n\n2-3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n\n\n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n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n\n1 投标函(实质性格式)\n\n投标函\n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n\n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招标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n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n(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n(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n(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n(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n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n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n\n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n\n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n\n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n单位名称:\n地址:\n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n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n特此证明。\n\n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n \n\n\n \n\n\n\n\n                投标人:(加盖公章)\n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n日期:    年    月    日\n\n\n\n说明:\n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投标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n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n\n\n\n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n\n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响应人住址)的 (响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响应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n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n\n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n日期: \n联系电话: \n身份证号码: \n\n响应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n日期: \n联系电话: \n身份证号码: \n\n响应人全称: \n\n响应人公章: \n\n\n响应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n 身份证正面\n\n\n 身份证反面\n\n\n\n\n3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n\n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n\n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n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n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n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n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n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n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n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n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n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n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n4 开标一览表(实质性格式)\n开标一览表\n\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n 序号\n 投标人名称\n 投标报价\n\n \n \n 大写\n 小写\n\n \n \n \n \n\n 核心产品品牌\n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 。\n\n\n\n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n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n\n \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5 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n\n投标分项报价表\n\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n\n具体详见采购需求。\n\n\n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n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n3.本表行数可以按照项目分项情况增加。\n4.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技术参数如表格中填写不下的,可以逐项另页描述。\n \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n\n\n\n\n\n\n\n\n\n\n\n\n\n\n\n6 合同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n\n合同条款偏离表\n\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n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n□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n□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n\n 序号\n 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n 招标文件要求\n 投标文件内容\n 偏离情况\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注:\n1. 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n2. “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n\n \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7 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n\n采购需求偏离表\n\n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n 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n□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n□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n\n 序号\n 采购文件条目号(页码)\n 采购文件要求\n 响应内容\n 偏离情况\n(据实填写)\n 说明\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注:\n1. 对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n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n\n\n\n \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8 中小企业声明函\n说明:\n1)投标人如是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情形的可提供此格式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享受有关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n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n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n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为准。\n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投标人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工信部网址: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n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不予价格扣除。\n7)小微企业未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分评审将不予价格扣除。\n\n\n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n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n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n……\n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n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n日 期:________\n\n\n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n\n\n\n\n\n\n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n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n□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n□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n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n\n\n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n 日 期:\n\n\n9 项目实施方案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主题:\n1)实施管理方案;\n2)保障措施;\n3)售后服务;\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10 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n\n参加本项目人员一览表\n\n项目编号: \n 序号\n 姓名\n 性别\n 年龄\n 毕业学校和学历\n 专业\n 职称\n 专业培训及证书\n 责任\n或分工\n 项目经历或主要工作\n业绩\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  \n  \n  \n  \n\n\n\n注:参加本项目人员须是投标人正式职工。\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n11 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n\n相关业绩案例一览表\n\n项目编号: \n 项目时间\n 项目甲方单位\n 项目名称\n 合同金额\n 单位地址\n 联系电话\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 \n \n \n \n \n \n\n\n\n\n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____\n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n\n\n\n\n\n\n\n\n\n\n\n\n\n\n12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