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氯化铝招标公告(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4)



项目概况
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www.lecaiyun.com)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 13:4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GODOZB324077
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141300
最高限价(元):21413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141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产品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检验项目结果【检验项目包含氧化铝、盐基度、pH值、密度、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外观、铁、砷、铅、镉、汞、六价铬的指标(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主要检测指标)】应为“合格(符合)”,否则检验(检测)报告无效;;②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投标人登陆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乐采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线上)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其他事项:
2.1落实政策:(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2.4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
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严旭东,联系电话:18868663530
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递交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处(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
联系人:毛汉涛
联系电话:13857412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超群、严旭东、张洁、严腾
联系电话:0574-88203787,18868663530
质疑联系人:段丽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03787
电子邮箱:3908508@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稿)-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docx148.8K

招标文件(发布稿)-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docx

关于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缩短意向公告时间的情况说明.doc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GODOZB324077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采购人: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合同格式34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ODOZB324077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41300最高限价(元):21413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1413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产品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检验项目结果【检验项目包含氧化铝、盐基度、pH值、密度、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外观、铁、砷、铅、镉、汞、六价铬的指标(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主要检测指标)】应为“合格(符合)”,否则检验(检测)报告无效;;②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陆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乐采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线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4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严旭东,联系电话:18868663530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递交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处(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联系人:毛汉涛联系电话:138574128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超群、严旭东、张洁、严腾联系电话:0574-88203787,18868663530质疑联系人:段丽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03787电子邮箱:3908508@qq.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象山县财政局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林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标项1: 聚合氯化铝(液体)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聚合氯化铝(液体) ,属于 工业 行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不同意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6样品提供■ 要求提供,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 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11.1款。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11.2款和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提供。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11.3款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12★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13质保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14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费率的规定下浮3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收费不足12000元的,按12000元收取。2、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15转让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16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鼓励在线询问、质疑、投诉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3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的规定执行。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收件人:林老师,电话:0574-65753557。2、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0.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内容视同未提供。10.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符合性审查资料;11.2.3投标标的清单;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供应商声明(附录2);11.2.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或采购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说明。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3.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公告。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4、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18.3在乐采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投标报价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供应商须在乐采云平台的“开标记录”模块中进行在线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6、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各水厂水质处理所需。一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一条。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二条。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条。八核心产品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九现场踏勘本项目各潜在供应商宜至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或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十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即商务要求)第十条款。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暂定数量(吨)单价限价(元/吨)总价限价 (元)1聚合氯化铝(液体)2185 9802141300合计(二)聚合氯化铝(液体)需求详情1、主要指标(应符合GB15892-2020)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盐基度%45.0~90.0pH值(10g/l水溶液)3.5~5.0密度(20℃)g/cm3≥1.12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无明显气味。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2、上述聚合氯化铝(液体)主要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按技术无效标处理。3、适应性:适应采购人的指标。4、供货量:需求单位制水厂名称需求药剂名称每批次次进药量(吨)全年预计需求批次预计年需求量(吨)进厂路况(允许多少吨载重车辆进厂区)一司滨海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14044030一司靖南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01010020一司贤庠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4205一司西泽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13655二司石浦制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201224040二司鹤浦制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166630三司新桥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126020三司西周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256020三司墙头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42020三司茅洋水厂、泗洲头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63020备注:该表格仅做参考,具体送货量根据各水厂实际需求确定。各水厂进药周期、进药日期都不能确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运输成本。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即商务要求)序号商务要求★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第一笔预付款拨付前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其形式为银行、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担保企业按市、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担保须经采购人确认。待合同履约期满,供应的所有货物验收通过后退回。★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分批次供货,接到采购人订单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质量抽查检验合格结果,双方在每月25日之前对帐,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经验收合格批次的全额费用并退还上月预付款保函。每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税率不低于13%,如中标供应商提供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低于13%的,差额部分在当期应付款项中扣回】。3交货地点、交货方式、合同履约期限(即交货期限)交货地点:中标人送达到县域范围内买方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3、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交货期限: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且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天内到货。5、运输车辆入厂时间须在每日8:00-16:00之间,避免因夜间交货从而造成危险事故。4到货验收1、送货药剂颜色与样品颜色偏差较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换货,由此造成的供货逾期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2、实际供货中抽检数值(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密度(2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Fe)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镉(Cd)的质量分数、汞(Hg)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与投标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数值允许有10%内的偏差,但不允许偏离国家标准。3、采购人对每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质量检验依据以投标方提供的小试样品指标为准),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或传真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中标人认同采购人的检验结果。★5质保期1、质量保证期(或质保期限):验收合格后12个月。保修期间更换、人工、差旅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2、质保期内被免费更换的货物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计不少于12个月。6售后服务要求1、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配有指定的售后服务人员,保证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2、售后服务的响应速度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不能使用,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3、投标人提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说明,以验证其售后服务情况。4、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货物数量,同时随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接受使用单位不定期到生产现场抽查,以确保净水药剂质量。5、中标人确保专车对采购人进行净水药剂的运输,中标人提供的运输药剂数量及指定货物送达地点(包括短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应无条件服从和做到,在中标合同签订中需将该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全景照片向采购人进行备案,若在实际运输中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车辆的,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前书面告知获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若中标人擅自更换车辆,则中标人有权不接受该车货物并按中标人未履行合约进行处罚。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原水水质变化情况,要求中标人调整产品的配方,确保水处理效果。7、若国家对净水药剂实行新的标准(以国家下发执行文件明确实施时间起),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并承诺中标价格不发生任何变化。若中标人无法执行新标准或不接受原中标价格。采购人自动将与中标人解约。★7抽样送检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将供应商所供产品送有关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前三次抽检所产生的检测费、送样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第四次开始,测试结果合格的由采购人支付检测费用,结果不合格由供应商支付检测费用并重新供货组织第二次测试,测试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抽检样品由采购人取样、封存,并由采购人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pH值(10g/l水溶液)、盐基度、密度(2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Fe)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镉(Cd)的质量分数、汞(Hg)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等,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送检内容。供应商需协助采购人验收、抽样检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检测费用、运输费用等关于抽样检测的一切费用)无论抽检的产品是否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对产品产生损坏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发送同规格的合格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出现抽检结果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将该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同批次产品做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违约金。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延期1天的违约金为2000元,违约金上限为8000元,累计延迟供货3次及以上的或单次延迟供货4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由于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采购人的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中标人还应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高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第二次检测不合格中标人还应支该批次货物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高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算);质量问题造成后果严重的或检测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5、采购人对每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质量检验依据以投标方提供的小试样品指标为准),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或传真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需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中标人认同采购人的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认同后,如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氧化铝含量在低于指标规格的5%以内,则扣除10%的本批货款。如检验结果低于指标规格超过5%,则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6、实际供货中的抽检数值(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密度(2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Fe)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镉(Cd)的质量分数、汞(Hg)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与投标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数值超出10%内但仍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则扣除10%的本批货款。7、以上违约金与赔偿款,采购人有权从中标供应商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偿。★9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本项目投标报价为货到单位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且报单价。投标单价应包括药剂费、包装、运杂费、装卸、保险、税金、售后服务、伴随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并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的生产成本浮动风险。2、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2141300 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本次采购为单价招标。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具体的规格和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间的风险;并且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的材料费浮动风险。10样品1、投标人提供3瓶500ML的样品至招标代理,样品统一用“农夫山泉矿泉水瓶”密封装,并贴上标签(厂名、含量),在规定的提交时间前提交至指定提交地点,然后由招标代理将标签进行密封处理并随机编号后统一送至象山县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象山县水质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对样品做絮凝试验并出具相关实验报告。评标委员统一根据水厂水处理效果测试结果报告对其质量和适应性进行评审。2、提交时间:2025年 01 月 17 日09:00-09:30(北京时间),逾期不接受。3、提交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1203室,联系人严旭东1886866353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分50分水处理混凝度效果评比(12分)评委根据象山县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所出具的水处理试验报告数据进行打分技术分50分水处理混凝度效果评比(12分)1、投加量情况评定: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的测试情况(每1000吨投加药剂量8公斤、9公斤、10公斤、11公斤、12公斤、13公斤情况下所对应的浊度数据)进行综合评定;药耗少、浊度低、抗风险性强的得6分;药耗少、浊度低、抗风险较强的得5分;药耗一般、浊度低、抗风险较强的得4分;药耗一般、浊度一般、抗风险一般的得3分;药耗较高、浊度一般、抗风险一般的得2分;药耗较高、浊度一般、抗风险较差的得1分;药耗较高、浊度较高、抗风险较差的得0分;技术分50分水处理混凝度效果评比(12分)2、沉降的速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的测试情况(半小时后浊度、1小时后浊度、1.5小时候浊度、2小时候浊度)进行综合评定;沉降快、浊度低的得6分;沉降较快、浊度低的得5分;沉降较快、浊度较低的得4分;沉降速度一般、浊度较低的得3分;沉降速度一般、浊度一般的得2分;沉降速度一般、浊度较高的得1分;沉降速度慢、浊度高的不得分。技术分50分净水药剂主要指标评比(3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聚合氯化铝(液体)检测报告数据中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Fe)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镉(Cd)的质量分数、汞(Hg)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进行综合评议:检测报告数据明显优于国标要求的得3分,检测报告数据符合国家标准且各项数据较国标有较大提升的得2分,检测报告数据符合国家标准但各项数据提升不明显的得1分。注:1、检测报告中上述检测项目不全的该项不得分。2、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中标后备查。3、中标后采购人将按照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的各项数据进行抽检验收(实际供货中抽检数值与投标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数值允许有10%内的偏差,但不允许偏离国家标准)。技术分50分运输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成熟的专用运输车队并有相对应的管理、运输车辆配备是否满足采购人的需求、运输人员是否长期稳定、用量高峰如何保证配送及时性、运输时长等进行综合评议(5分):运输方案有针对性性,包含用量高峰如何保证配送及时性,运输车辆管理有序,针对性路线规划合理,定车定人,运输管理方案完善且可行性强的得5分;有对应的运输方案,计划安排具有普遍实用性基本满足,运输管理方案待提升,运输路线规划不详细或时效性较弱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有运输方案但计划模糊笼统或缺乏适用性,运输管理方案一般,无法保证运输的及时性可行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任何内容的不得分。技术分50分生产工艺(4分)评委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工艺流程进行评议,投标文件中需附制造商相关的环评报告、照片、文字等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科学的得4分;生产工艺流程基本合理、科学的得3分,生产工艺流程欠科学不合理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技术分50分设备分(5分)评委对投标产品制造商生的生产设备的配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5分):设备配置符合采购需求且合理、先进的得5分;设备配置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4分;设备配置情况一般的得3分。(提供相关设备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技术分50分应急情况处理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采购人因水源地更换、暴雨、气温等各种潜在原因引起的絮凝效果降低的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具体的预防方案及应急措施、难点分析、解决措施等进行评议(4分):应急处理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描述详细完善、能结合自身经验对本项目突发情况进行预判,应对响应措施具体、能有效解决突发事件的得4分;能提供完整的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方案,方案设置基本合理可行但部分内容不够具体可行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或应急措施有明显不合理之处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技术分50分售后服务方案(5分)评委对投标人的售后的服务方案、响应情况、优化服务承诺等进行评审:方案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技术分50分投标人业绩(5分)投标人具有2021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聚合氯化铝供货业绩的(业绩需与供水企业相关),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5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样品外观及气味(7分)透明无色的得3分;透明略微淡黄色的得2分;透明淡黄色的得1分;颜色偏黄的不得分。无悬浮颗粒且底部无杂质的得2分;无悬浮颗粒但底部有稍许沉淀物质的得1分,有悬浮颗粒且底部有沉淀的得0.5分;较浑浊的不得分。无气味的得2分;略微有气味的得1分;有明显刺鼻性气味的不得分价格分5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分50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参与评审的价格)×50%×100。注:上述参与评审的单位,如是小微企业的,其参与评审的价格按相关规定给于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总分(100分)所有标项均适用:备注:1、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评委在上表设定的分值范围内进行评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平均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总评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总评分平均分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评委应提醒相关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1.6乐采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乐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准。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本项目按照标项号的前后顺序(即从标项一起评)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标项供应商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各标项顺序,推荐该标项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该标项的中标候选人。如该标项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先抽中者排序在前。如评标过程中出现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则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4、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的;4.2.5投标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4.2.6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4.2.7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8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齐全的;4.2.9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表述不明确、存在前后矛盾、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4.2.10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1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4.2.1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所列内容与技术方案存在重大偏离的或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的;4.2.14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5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确认的;4.2.1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7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8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4.2.1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投标文件中经修正的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署、盖章的;;4.2.20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6、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货物内容1.1货物名称:1.2聚合氯化铝主要指标: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不含税总价元,税金为元。2.2本合同金额为全费用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药剂费、包装、运杂费、装卸、保险、税金、售后服务、伴随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并且乙方应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的生产成本浮动风险,合同期间单价不进行调价。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6.1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第一笔预付款拨付前向甲方提供)。6.2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或担保公司提供的保函、保险保单(银行、担保企业按市、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保函形式出具的履约担保须经甲方确认。待合同履约期满,供应的所有货物验收通过后无息退回。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7.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八、质保期8.1质保期年。(质保期计算方式:)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9.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供货,且收到甲方通知后2天内到货。9.2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分批供货。9.3交货地点:9.4运输车辆入厂时间须在每日8:00-16:00之间,避免因夜间交货从而造成危险事故。十、货款支付10.1付款方式:分批次供货,接到甲方订单7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40%作为预付款,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质量抽查检验合格结果,双方在每月25日之前对帐,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经验收合格批次的全额费用并退还上月预付款保函。注: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增值税税率不低于13%,如乙方提供发票的增值税税率低于13%的,差额部分在当期应付款项中扣回】。10.2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十一、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12.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12.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12.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5货物送达指定地点经甲方确认货物数量,同时随车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接受使用单位不定期到生产现场抽查,以确保净水药剂质量。12.6乙方确保专车对甲方进行净水药剂的运输,乙方提供的运输药剂数量及指定货物送达地点(包括短拨),全部由乙方负责,应无条件服从和做到,在合同签订中需将该车辆的行驶证和车辆全景照片向甲方进行备案,若在实际运输中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车辆的,乙方需向甲方提前书面告知获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若乙方擅自更换车辆,则乙方有权不接受该车货物并按乙方未履行合约进行处罚。12.7甲方对乙方产品进行两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测(检测地点可能为生产厂),检测内容包括生产原料的进货和使用情况(包括数量核对,原料进货发票必须和供货产品数量相匹配)以及货物的质量情况。若检测未达到招标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人。5)对于其他指标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的,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停止供货进行整改,如第二次抽样检测结果依然是超过国家标准的,则供货合同终止。6)在供货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原水水质变化情况,要求乙方调整产品的配方,确保水处理效果。7)若国家对净水药剂实行新的标准(以国家下发执行文件明确实施时间起),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并承诺合同价格不发生任何变化。若乙方无法执行新标准或不接受合同价格。甲方自动将与乙方解约。十三、抽检和验收13.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13.2送货药剂颜色与样品颜色偏差较大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换货,由此造成的供货逾期按相关条款进行处罚。13.3甲方对每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质量检验依据以乙方提供的小试样品指标为准),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检验结果。13.4甲方有权不定期将乙方所供产品送有关部门检测,检测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前三次抽检所产生的检测费、送样费、运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次开始,测试结果合格的由甲方支付检测费用,结果不合格由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并重新供货组织第二次测试,测试费用由乙方支付。13.5抽检样品由甲方取样、封存,并由甲方送至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13.6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pH值(10g/l水溶液)、盐基度、密度(2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Fe)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镉(Cd)的质量分数、汞(Hg)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等,由甲方随机抽取确定送检内容。13.7乙方需协助甲方验收、抽样检测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检测费用、运输费用等关于抽样检测的一切费用)13.8无论抽检的产品是否合格,在检测过程中对产品产生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发送同规格的合格产品到甲方指定地点。13.9出现抽检结果不合格时,甲方有权将该不合格产品涉及的同批次产品做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四、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4.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14.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14.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指定地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14.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14.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五、违约责任15.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5.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乙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等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1天的违约金为2000元,违约金上限为8000元,累计延迟供货3次及以上的或单次延迟供货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5.4由于抽检结果不合格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一次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高于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第二次检测不合格乙方还应支该批次货物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高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算);质量问题造成后果严重的或检测不合格累计达到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15.5甲方对每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检查(质量检验依据以投标方提供的小试样品指标为准),若质量检验结果有异,以书面或传真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复检,否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的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认同后,如产品主要技术指标氧化铝含量在低于指标规格的5%以内,则扣除10%的本批货款。如检验结果低于指标规格超过5%,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15.6实际供货中的抽检数值(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密度(20℃)、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铁(Fe)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铅(Pb)的质量分数、镉(Cd)的质量分数、汞(Hg)的质量分数、铬(Cr)的质量分数)与投标所提供的检测报告数值超出10%内但仍在国家标准范围内的则扣除10%的本批货款。15.7以上违约金与赔偿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剩余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予以追偿。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6.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6.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七、诉讼17.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象山县。十八、合同生效及其它18.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4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为合同的一部分。18.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签订日期: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证明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页码)3、联合协议(如有)………………………………………………………………………(页码)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页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页码)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有)…………………………………………………………(页码)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三、投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采购人: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证明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2.1.3联合协议(如有);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附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投标标的清单;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8供应商声明(附录2);2.2.9其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或采购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说明。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2.3.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2、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采购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3、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2345…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1、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采购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履约保证金: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2付款方式: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3交货地点、合同履约期限(即交货期限):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4验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5质保期: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6售后服务要求: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7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8培训要求: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9其他要求: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10投标报价: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要求”。11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条款”。……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六-2、技术条款偏离表(按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逐一响应。)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方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1、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2、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4、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5、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6、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方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方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声明函(如有)………………………………………………………………………(页码)(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单位:人民币元)标项号采购标的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人民币:元/吨)税费单价(人民币:元/吨)投标报价总价(含税人民币:元)投标声明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投标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4、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聚合氯化铝(液体),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所有联合体参与方均需提供本表。有多个标项的,须按每个标项分别填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BGODOZB324077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采购人: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合同格式34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部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GODOZB324077项目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41300最高限价(元):21413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21413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聚合氯化铝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检测报告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产品通过CMA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检验项目结果【检验项目包含氧化铝、盐基度、pH值、密度、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外观、铁、砷、铅、镉、汞、六价铬的指标(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主要检测指标)】应为“合格(符合)”,否则检验(检测)报告无效;;②投标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如部分省份因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下放了“部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审批项目权限”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放职能文件的复印件或提供卫生部门系统官网的文件截图,允许投标人提供符合下放职能文件要求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乐采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乐采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投标人登陆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乐采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投标人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程序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的,按照无效质疑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未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线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2日13点4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乐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投标人可在线参加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乐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2.其他事项:2.1落实政策:(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4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方式: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在邮件发出后及时告知接收人并保持联系,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与接收人确认邮件送达情况,确保投标文件能按时送达,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接收人:严旭东,联系电话:18868663530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投标人员递交至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文件接收处(象山县丹西街道象山港路300号)。若投标人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而导致无法准时进入开标现场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宁波象水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育才路176号联系人:毛汉涛联系电话:1385741280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马超群、严旭东、张洁、严腾联系电话:0574-88203787,18868663530质疑联系人:段丽伟质疑联系方式:0574-88203787电子邮箱:3908508@qq.com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象山县财政局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联系人:林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乐采云(https://www.lecaiyun.com/),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乐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标项1: 聚合氯化铝(液体) 。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 聚合氯化铝(液体) ,属于 工业 行业。注: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工业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不同意分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6样品提供■ 要求提供,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7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 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乐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乐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评标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11.1款。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2)商务技术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11.2款和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提供。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报价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第11.3款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乐采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履约保证金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12★付款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13质保期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商务条款要求”。14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本采购代理机构参考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货物招标费率的规定下浮3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服务费,收费不足12000元的,按12000元收取。2、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15转让本项目不得转让、转包。16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1、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采购活动所依托的乐采云平台(https://www.lecaiyun.com/)。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人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鼓励在线询问、质疑、投诉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3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的规定执行。4.3.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投诉材料可寄送至: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收件人:林老师,电话:0574-65753557。2、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投标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0.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内容视同未提供。10.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证明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扫描件;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2符合性审查资料;11.2.3投标标的清单;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供应商声明(附录2);11.2.7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或采购文件需要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说明。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3.4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2、上述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采购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提供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3、投标文件在提供对投标产品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应答时,对采购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采购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乐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公告。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4.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4、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18.3在乐采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所有投标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内容、投标报价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供应商须在乐采云平台的“开标记录”模块中进行在线签字确认。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6、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情况、资格审查情况、评标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中标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7、预付款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子项招标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各水厂水质处理所需。一为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要求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人认可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一条。四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实施的时间(即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二条。六采购标的验收标准按照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标准进行验收。七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条。八核心产品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九现场踏勘本项目各潜在供应商宜至项目地点进行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次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而导致的增加费用、索赔或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十样品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二、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即商务要求)第十条款。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采购清单序号标的名称暂定数量(吨)单价限价(元/吨)总价限价 (元)1聚合氯化铝(液体)2185 9802141300合计(二)聚合氯化铝(液体)需求详情1、主要指标(应符合GB15892-2020)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氧化铝(Al2O3)的质量分数%≥10.0盐基度%45.0~90.0pH值(10g/l水溶液)3.5~5.0密度(20℃)g/cm3≥1.12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0.1外观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无明显气味。铁(Fe)的质量分数%≤0.2砷(As)的质量分数%≤0.0001铅(Pb)的质量分数%≤0.0005镉(Cd)的质量分数%≤0.0001汞(Hg)的质量分数%≤0.00001铬(Cr)的质量分数%≤0.0005★2、上述聚合氯化铝(液体)主要指标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按技术无效标处理。3、适应性:适应采购人的指标。4、供货量:需求单位制水厂名称需求药剂名称每批次次进药量(吨)全年预计需求批次预计年需求量(吨)进厂路况(允许多少吨载重车辆进厂区)一司滨海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14044030一司靖南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01010020一司贤庠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4205一司西泽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13655二司石浦制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201224040二司鹤浦制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166630三司新桥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5126020三司西周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1256020三司墙头水厂聚合氯化铝(液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聚合氯化铝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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