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4)


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简易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项目业主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平地面积约9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方场内平衡、外弃、清表等。项目预算金额为934477.07元,工期为90日历天。
2、招标范围
完成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2024年4月30日在浏阳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小额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公告》中的施工企业入围单位。
3.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本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综合类C3证,(2)具有土建类C2证和机械类C1证;质量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3.4 在浏阳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通过浏阳经开区小额国有投资交易的建设项目且未竣工的(2024年4月30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纳入浏阳经开区交易管理的项目),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限制招投标行为在处理期限内的,均不能参与本工程的遴选抽签。工程完成的标志以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人投诉在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未完成的工程,且经查询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同时暂停其参加本半年度后续遴选抽签的权利,请各投标人自行确认后参与投标。

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步骤:(1)身份验证、投标报价验证、投标承诺评审;(2)查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3)遴选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按照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单位身份代码球,并签字确认;②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随机抽取的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5、合理定价
本工程合理定价(人民币)为:大写:玖拾叁万肆仟肆佰柒拾柒元零柒分,小写:934477.07元,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自行在浏阳经开区官网(http:\\letz.changsha.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5年1月 2 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至85519847@qq.com(邮件主题需填写该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changsha.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地点为:康宁路紫星广场14栋政务服务大厅305室(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正对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
7.4 投标人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证件原件,项目负责人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到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3份,一正二副),顺序为:1.承诺函;2.法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项目管理机构(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5.其他(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6.合理定价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
7.5 编制投标报价时只需打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做任何修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报价清单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8、工程款支付:工程完成结算终审后,凭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8328052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731-82728090

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简易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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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简易招标公告1、工程概况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项目业主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平地面积约9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土方场内平衡、外弃、清表等。项目预算金额为934477.07元,工期为90日历天。2、招标范围完成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为2024年4月30日在浏阳经开区官网通知公告发布的《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小额施工企业入围结果公告》中的施工企业入围单位。3.2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本项目项目部关键岗位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各1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贰级)资质,且须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或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综合类C3证,(2)具有土建类C2证和机械类C1证;质量员具有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要求项目负责人无在建(请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自行核实,招标人将对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项目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则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3.4在浏阳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通过浏阳经开区小额国有投资交易的建设项目且未竣工的(2024年4月30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纳入浏阳经开区交易管理的项目),或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限制招投标行为在处理期限内的,均不能参与本工程的遴选抽签。工程完成的标志以各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验收单”为准。若中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被人投诉在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未完成的工程,且经查询属实,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同时暂停其参加本半年度后续遴选抽签的权利,请各投标人自行确认后参与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具体步骤:(1)身份验证、投标报价验证、投标承诺评审;(2)查询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情况;(3)遴选确定中标候选人:①按照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单位身份代码球,并签字确认;②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其随机抽取的结果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5、合理定价本工程合理定价(人民币)为:大写:玖拾叁万肆仟肆佰柒拾柒元零柒分,小写:934477.07元,具体详见附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自行在浏阳经开区官网(http:\\letz.changsha.gov.cn\)“工程招标”栏目上下载招标资料(包括公告、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不组织招标答疑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5年1月2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将疑问发至85519847@qq.com(邮件主题需填写该项目名称),否则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在国家级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letz.changsha.gov.cn\)发布,投标人自行在上述网站下载,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康宁路紫星广场14栋政务服务大厅305室(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正对面),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以签到时间为准)。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7.3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负责人)参与开标会议。7.4投标人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证件原件,项目负责人到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法人代表到场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装订成册(3份,一正二副),顺序为:1.承诺函;2.法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如有);4.项目管理机构(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安全员、质量员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5.其他(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6.合理定价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工程量清单)。7.5编制投标报价时只需打印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清单进行响应承诺,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做任何修改。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清单为招标人发出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且必须对招标人发布的合理价及其组成部分的报价清单每页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报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8、工程款支付:按月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70%(初审金额>合同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完成结算终审后,凭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9、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中心。电话:0731-83280520。10、联系方式招标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0731-82728090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投标文件(格式文本)(招标编号:LYJK-XE-2024-028)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承诺函(招标人名称):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了(工程名称)工程遴选通知,自愿参加上述工程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承诺派往(项目名称)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身份证号码:;安全员:身份证号码:;质量员:,身份证号码:;不予变更;2、我方愿以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参与此次投标,承诺同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最终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3、我方承诺同意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完成所有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4、我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进行了认真阅读和核对,完全接受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并严格按约定的招标范围和合同条款,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5、我方承诺同意在个日历天内按照施工合同、图纸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建设要求完成施工任务;6、我方已对招标人提供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进行确认,并同意按招标公告第7.5条执行;7、我方承诺同意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8、我方承诺同意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保修责任;9、我方承诺保证中签之后不转包、分包或放弃中标,若出现转包、分包或放弃中标我方同意建设方违诺处罚及暂停预选承包商遴选机会6个月;10、我方承诺在浏阳经开区没有一个(含一个)以上通过浏阳经开区小额国有投资交易的建设项目且未竣工的工程。若我方中标后,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被人投诉在浏阳经开区有一个(含一个)以上未完成的工程,且经查询属实,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暂停本半年度参加遴选抽签的资格。11、我方承诺不会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建设方的任何处罚及暂停本半年度的遴选机会,同时取消下一次入库资格。情节严重的,由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12、我方承诺完全响应招标公告及后附合同中的所有条款。以上承诺如有违反,同意接受招标人对我方的违诺处罚。特此承诺!遴选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亲笔签名;2、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未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为无效的授权委托书)。合同编号(年度+部门+序号):2025--号公司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司服务单位:签约地点:湖南·浏阳签订日期:20年月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1.2.2.工程类别:☐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1.3.3.委托方式:☐合理定价遴选☐呈批定队;1.4.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部分包料;1.5.5.工程地点:;1.6.6.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7.7.工程规模:☐零星项目(60万元及以下工程)☐非零星项目(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工程);1.8.8.工程内容:;1.9.9.承包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1.10.10.标准规范:国家、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现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及《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发〔2017〕5号)、《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浏政办函〔2020〕13号)、《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浏经发〔2024〕5号)、《浏阳市经开区(高新区)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标后管理办法》(浏经办发〔2021〕13号)以及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包括后续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等。第2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3条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招标要求等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第4条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1.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第5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合同条款及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第6条承诺6.1.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6.2.2.乙方承诺6.2.1.1.1.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6.2.2.2.2.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到职时间:。6.2.3.3.3.乙方应当在开工通知发出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第7条双方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权利和义务7.1.1.1.1.甲方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批准或备案。7.1.2.2.2.甲方指派的现场代表为甲方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计量、质量与安全、进度、造价等进行监督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总体管理,并负责工程的总体及相应专业工程的沟通、协调、管理,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人员办理现场签证、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7.1.3.3.3.提交基础资料:合同签订后开工日期前14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共二份,组织乙方、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1.4.4.4.提供施工现场: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土地现状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乙方移交施工现场,乙方配合进行施工现场交付并签章确认。7.1.5.5.5.提供施工条件:工程开工前7日内,甲方应组织现场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乙方自行安装水电表及相关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7.1.6.6.6.甲方协助乙方协调干扰工程施工的行为,协助乙方协调在项目建设施工期间所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纠纷、诉讼以及其他当地关系事务。但因乙方原因产生的纠纷,甲方只予以协助,不负任何责任。7.1.7.7.7.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7.1.8.8.8.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7.2.2.乙方权利和义务7.2.1.1.1.乙方配合甲方认真审定项目设计文件,指出设计图纸上任何不符合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等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开工前认真核查设计图纸,进行现场核对并提交图纸审查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并拟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机械设备安排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并于工程开工前5天交甲方及监理人审定,经审定批准后严格执行实施。7.2.2.2.2.乙方应认真按照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施工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并为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随时接受检查检验。7.2.3.3.3.乙方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7.2.4.4.4.乙方申请竣工验收前需竣工验收资料已备案并出示已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交4套(同时提供电子版本1套)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给甲方,未提交或资料不齐的,甲方有权不组织该工程竣工验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2.5.5.5.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建物、道路设施、设备管线、树木等财物不受损坏,如有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完整并经前述财物所有人或管理人验收认可,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修复费用和责任。甲方因此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7.2.6.6.6.乙方必须派专人协助和配合甲方对本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报建、办理其他施工许可以及工程验收相关政府审批手续。7.2.7.7.7.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做好本工程项目的拆迁、拆改工作;积极协调施工现场周边(包括村组及个人)关系,不得因周边人为因素而影响工程施工,延误工期。7.2.8.8.8.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设计范围进行施工,对超过设计图纸设计范围的施工部分,甲方不予计量(甲方主动变更增加的除外),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7.2.9.9.9.施工内容包含雨污水管道的,乙方须根据规范要求完成闭水、压水试验,对于直径大于300mm的,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机器人探管成果,试验过程均应邀请后期管道管理维护单位参与,上述试验和探管成果资料符合规范要求后,需形成参与试验部门或单位验收通过的书面意见,作为管道验收和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探管结果不符合要求,需进行改造后重新探管。7.2.10.10.10.本工程施工严禁转包,乙方现场管理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或双方协商确定的人员一致,且到岗时间必须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的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人员的变更须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对乙方的履约行为、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按照《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履约管理办法(试行)》(浏经投发发〔2021〕2号)、《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试行)》(浏经投发发〔2021〕3号)的各项规定进行,相关规定解释权归甲方所有。7.2.11.11.11.项目开工前,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与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对接确定红线范围线(即动土范围)。红线范围线以项目地块报批的勘界图为准,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占用红线范围以外地块引起的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均由乙方承担。7.2.12.12.12.乙方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管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36号)与《关于落实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108号)等文件执行。第8条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9条工期与进度9.1.1.总工期与中间交工工程工期9.1.1.1.1.1.工程总工期以第二条中约定工期为准。隐蔽工程和中间交工工程的工期按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约定工期按期进行,工期责任条款也适用本条约定。9.1.2.乙方按经甲方及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开工时间进场开工,并按经甲方和监理人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保证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按期进行。9.2.2.开工9.2.2.1.1.1.乙方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并完成全部开工准备工作。9.2.2.2.2.2.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18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要求,但不能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支付赔偿金等任何费用。9.3.3.工期延误9.3.3.1.1.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因此支付任何费用。9.3.3.2.2.2.因甲方有计划地调整部分工作量或进行的局部进度计划调整,造成的工期同步调整,不予补偿工期延期费用。9.3.3.3.3.3.因乙方责任导致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9.3.3.4.4.4.乙方应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进度完成各节点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各节点时间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的,除按上述扣除违约金的,另外扣除乙方总工期违约金5000元/天。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9.3.3.5.5.5.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知晓后,工期相应顺延。9.4.4.提前竣工9.4.4.1.1.1.甲方要求乙方提前竣工的,甲方应通过监理人向乙方下达提前竣工指示,乙方应向甲方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9.4.4.2.2.2.甲方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甲方和乙方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监理人和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压缩合理工期。第10条材料和设备10.1.1.本合同工程甲方□供应□不供应材料和设备。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到现场后,乙方有质量检测的义务,并保留相应的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如因乙方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用于工程的,由乙方承担责任。10.2.2.乙方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量清单上约定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的,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并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10.3.3.合同约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甲方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乙方有权拒绝,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10.4.4.乙方报送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样品的,乙方应在采购前向甲方报送样品,甲方应在收到样品后7天内向乙方回复经甲方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经甲方审批确认的样品应交甲方封存,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审批确认的样品不符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0.5.5.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或与甲方审批确认的样品要求不符的,乙方应在甲方和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或与甲方审批确认的样品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10.6.6.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及设备安排计划安排施工设备入场施工,设备未依约按期进场的,延期2天仍未到位时,甲方有权自行安排设备进场施工,相应费用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5天仍不能到位时,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有权单方终止合同。10.7.7.乙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检测及功能性检测,所产生的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结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甲方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的检测的费用)。如经检验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自费更换相应材料、设备。第11条工程质量11.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1.2.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在施工中乙方必须在每道工序完成自检合格后,报请监理人、勘察设计单位、浏阳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甲方进行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该工序无论质量合格与否,均视为不合格工序,由此所造成返工、误工等费用由乙方自负,工期不予延长。11.3.3.主要工程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砖、沥青混凝土、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CPVC管、UPVC管、排水井盖等,必须符合标准、规范及设计要求,其中双壁波纹管、钢筋混凝土管、CPVC管、UPVC管、排水井盖等材料的品牌规格见工程量清单,进场前必须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并且报验送检,乙方采购的主要工程材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最后经甲方、监理人认可后方可使用。11.4.4.检查和返工: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1.5.5.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分,乙方应首先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隐蔽工程必须增加施工前、中、后的图片或影像资料。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且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验收,返工费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11.6.6.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对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时,甲方有权将工程进行分包甚至终止乙方对本工程的施工资格,凡因乙方原因被甲方取消或终止施工资格,乙方应在合理期间内退出施工场地,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工程计量、变更与价格调整12.1.1.工程量计算按《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0年)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有最新的文件适用更新文件。12.2.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乙方不得就甲方工程量的调整主张任何权利。12.3.3.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2.4.4.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按《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浏经发〔2024〕5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12.5.5.乙方必须在工程发生变更前7个工作日进行申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再报甲方审批,审批完成后才能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否则不予计量。若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向甲方提交,将视为此项变更并未影响工程造价。12.6.6.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并按甲方相关流程完善手续后,按实予以合同价款调整:(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甲方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①不向甲方提出涉及造价增加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②向甲方提出涉及造价减少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由甲方和监理人核实后,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2)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甲方审批,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条款执行:按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后下浮(下浮比例=(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下浮比例不计算不可竞争性费用;非总价下浮))(3)变更项目可参照合同约定,由监理人对变更工程的单价进行审核,再报甲方和评审中心审定,预算、结算及施工过程中增加或变更的子目按同比例下浮。(4)如变更项目不涉及工程量的变化,如材质、规格变化等,则仅调整原材料的单价。12.7.7.本工程施工期间内价格波动和政策性文件调整,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第13条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13.1.1.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符合规范的围挡及“五牌一图”。围挡应符合《长沙市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21版)》要求。13.2.2.乙方应自行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做好防护、警戒、照明、告示警示、安全保卫等措施,凡在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3.3.3.乙方必须购买足额的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与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13.4.4.石方爆破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并应该采取经浏阳市公安局审批通过的“爆破”方案施工,严格按相关规范进行爆破,以保障四周人群和财产安全,由于爆破所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对周边构筑物、建筑物及其他公用设施、道路等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13.5.5.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由乙方自行采购、运输和保管,其运输和保管必须符合施工当地***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当地***门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必要时甲方予以协助。13.6.6.乙方开工前必须到施工园区城管分局办理好有关手续,妥善处理施工场地及运输线路上的工作余土,维护施工现场及运输路线整洁和环境卫生。在园区已硬化的道路上运输渣土,必须采用新型环保车,必须安排专人清洗清扫,并按规定在道路上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乙方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好机械、车辆等的运输工作,且不能影响其他道路的交通。13.7.7.乙方应坚持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不得滥伐和破坏应保留的树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第14条竣工验收及结算14.1.1.按规定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其中: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分两次验收(竣工验收、交付验收),乙方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的养护工作,养护期过后进行最终交付验收。一年养护期内,必须有固定专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暑、防寒、防虫,保证植物无病虫害侵犯且肥效充足,使乔木生长旺盛、灌木及时修剪,长期保持整齐圆滑,草地平整并在生长期内长青无缺、无杂草。要求成活率达95%以上,对于未成活苗木、草皮等提早三个月换植,成活一年后交付验收。一年养护期内,除甲方另有要求外,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绿化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浇水、中耕、修剪、去蘖、除杂、防治病虫、施肥、防寒、死树换植及看管维护等)。14.2.2.乙方应在施工中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记录、进度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并参加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资料,竣工验收后28天内按要求提交两份符合浏阳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结算资料)给甲方保存。若未按时提供给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则视为逾期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真实,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14.3.3.工程结算以经审定实际签证的工程量与合同综合单价结算,工程合同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工程量清单说明。经审定实际签证的工程量计算标准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并依据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特征有特殊注明的除外)和甲方现场代表认可的尺寸、断面(不超过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设计)、竣工图、施工设计图纸、甲乙双方签证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等计算。14.4.4.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甲方初审完后,送评审中心复核审查,经此复核审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为本工程价款结算的最终依据。第15条工程款支付15.1.1.付款方式和比例☐零星项目,即「60万元以下工程」: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造价的50%;办理结算手续后,凭结算报告一个月后付清剩余工程款(不计利息)。非零星项目,即「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工程」:按月形象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结算初审后,支付至初审金额的70%(初审金额>合同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工程完成结算终审后,凭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款3%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2个月)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后退还(不计利息)。15.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将作为工程款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甲方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管理,以上二项款项将作为已付工程款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乙方可根据工程开展情况按规定申报以上二项款项支付。15.3.3.工程变更价款结算:按照《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浏政办函〔2020〕13号)、《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浏经发〔2024〕5号)及甲方修改要求的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的,以经批准确认增加(减少)的工程变更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15.4.4.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费用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付款期限相应顺延。第16条违约责任16.1.1.甲方违约责任16.1.1.1.1.因甲方延期提供基础资料、施工现场或施工条件的,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等任何款项。16.1.2.2.2.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超过15天的,以逾期金额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16.1.3.3.3.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由甲方负责纠正,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16.1.4.4.4.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相应顺延竣工日期,但不承担其它违约责任。16.1.5.5.5.合同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16.2.2.乙方违约责任16.2.1.1.1.乙方分包工程项目的,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6.2.2.2.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转包、分包无效,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按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损失。16.2.3.3.3.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拒绝修复的,乙方构成违约,除应承担总造价的1%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修复费用。16.2.4.4.4.除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付款比例外,乙方不得以完成竣工验收或支付民工工资等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多支付工程款或提前支付工程款,否则须承担2万元/次的违约金。16.2.5.5.5.乙方应按照经甲方审定的施工计划进度完成各节点施工任务,若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各节点时间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元/天;因乙方原因导致总工期延误的,除按上述扣除违约金的,另外扣除乙方总工期违约金5000元/天。16.2.6.6.6.若发生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的集体上访(3人以上)、停工、媒体曝光等不良事件,甲方有权将核实的拖欠的工人工资直接从乙方应得工程款中扣除直接发放给乙方欠薪主体,后续工程款延期半年支付,且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区县上访的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至市政府或市级行政机关上访的支付4万元/次的违约金;至省政府或省级行政机关上访的支付6万元/次的违约金)。除上述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解除本合同。16.2.7.7.7.在土石方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指定地点取(弃)土或未按甲方指定运输线路运土,则工程结算时按现场测量方量及该项目合同单价计量的20倍予以扣除,扣至本项目工程款为零止。16.2.8.8.8.合同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第17条不可抗力17.1.1.不可抗力的确认17.1.1.1.1.不可抗力是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洪水、骚乱、暴动、战争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17.1.2.2.2.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收集不可抗力发生及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当事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十八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7.2.2.不可抗力的通知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等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发生不可抗力以及不可抗力可能持续的时间。17.3.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17.4.4.双方应承担各自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7.5.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18条争议解决18.1.1.和解甲乙双方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8.2.2.调解甲乙双方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8.3.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19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9.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9.2.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叁份,监理人壹份,招标中心壹份,其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3.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9.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9.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发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 地址: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 传真: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附件1:工程量清单说明附件2:施工单位履约管理办法附件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试行版)附件4:苗木技术标准及栽植维护要求附件5: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含绿化)结算流程附件1:工程量清单说明详见清单预算编制说明。附件2:施工单位履约管理办法(试行)施工单位履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浏阳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强化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意识,全面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杜绝工程事故,规范工程管理,促进工程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承接(中标)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发包的施工单位。第二章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第三条施工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向监理单位(如项目无监理单位,则为甲方,以下同)报审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第四条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押证上岗、并按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及时到岗履职,关键岗位人员考核要求详见《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领取设计文件(图纸),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勘察项目现场,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图纸),按时参加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并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设计文件(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和建议。第六条根据浏阳经开区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要求,结合项目情况及施工需要,及时办理开工手续及相关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十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总进度计划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如因未及时提交技术资料报审导致影响项目开工进度的,扣除违约金2000至5000元。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项目情况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按时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建立完善齐全的安全生产台账,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防控力度,确保在国土及林业报批红线范围内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九条对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相关资料缺失较多或记录不规范不齐全的施工单位,检查时下发书面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除工程款2000元,并由工程部负责人约谈项目负责人。第十条对监理单位及甲方组织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存在的问题,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扣除工程款4000元,由甲方主管领导约谈项目负责人。第十一条因施工单位管理原因造成单个人员受伤的扣除工程款5000元。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受伤且未达到一般安全事故标准的扣除工程款8000元,给予通报批评,并由甲方总经理约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严格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扣除工程款10000至30000元。第五章施工质量控制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编制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含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第十四条材料釆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釆购。装饰及安装材料应先提供“材料品牌清单”及样品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同意,主要工程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并且按规定报验送检,经监理单位及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如有违反,扣除违约金2000至5000元。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检查,对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检查和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经现场负责人自检合格后及时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扣除违约金2000至4000元。如甲方现场督查第三次发现同一质量问题的,除按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外,扣除违约金4000至8000元,由甲方总经理约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第十六条施工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申请工序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如未申报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对该分部分项工程或上道工序不予以确认质量外,另扣除违约金5000元。第十七条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并在移交使用前,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采取措施防止盗窃和破坏等行为的发生;如有丢失及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全面负责照管与保护已完工程成品,直到本合同工程办妥正式移交手续为止。第六章工程进度控制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提交《施工总体进度计划》报监理及甲方审批,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总体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进行三级计划管理。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每周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进度周报表》,在表中详细列明本周完成情况及下周计划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便于甲方和监理单位跟踪核实施工进度。施工单位每月25日前提交《施工进度月报表》,总结本月完成情况、完成产值以及下月进度计划。未按时提交月报的将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第二十条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扣除施工单位每天2000至10000元的延期违约金。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30%以上的,除了工期相应处罚外,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该责任单位列入甲方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备案。第二十一条建立开工报告、停工报告、复工报告制度,以此作为工期考核依据。第七章工程造价控制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项目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遇技术方案变更或工程量有较大增减需进行变更的,应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未经业主方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方案的,除承担工程变更发生的所有费用及返工的全部费用外,另扣违约金4000元。第二十四条在工程变更审批没有全部履行手续的情况下(抢险项目除外),施工方擅自提早开工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扣除违约金2000元。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串通监理单位做虚假签证的,除签证无效外,另按虚签金额的50%扣除违约金。虚签金额达50000元以上的,将该责任单位列入甲方工程建设不诚信单位,并报园区建工站、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备案。第八章文明卫生管理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第二十七条项目驻地建设不规范不合理,未设置施工门楼、施工围挡、“五牌一图”、洗车池及降尘设施等的,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除继续整改外,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3000元。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若存在排污措施不到位、生活垃圾随地乱丢、环境恶劣、施工材料乱堆放、食堂卫生不达标的情况,第一次检查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除继续整改外,扣除责任单位违约金3000元。经第三次检查,如出现同一问题的,除按要求进行返工整改外,扣除违约金6000元,由甲方总经理约谈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第九章工程资料及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合同有关规定和甲方与监理单位的要求,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安全管理资料随时备检。如有危大工程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关健工序和关健部位施工,须提前报知监理单位到场旁站监督关健工序和关健部位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签证。第三十一条涉及工程签证的工作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工程签证计量原则上要求在工程完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工程完工后不能超过30天,超过期限未签证计量的部分视为施工方自动放弃该项权利。第三十二条涉及工程变更的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未经甲方签批变更申请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部分工程实施,不按设计施工,导致投资增加的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三十三条工程验收后需按合同要求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若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项目负责人生病住院、出国等情况或地震、海啸、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的事件),因施工单位原因,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资料的,每滞后一天扣除违约金200至1000元。第十章竣工验收及保修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各分包、各专业、各级人员在计划工期内进行单位工程自检,自检合格向监理单位申报预验收。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中发现的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单位及甲方进行复查。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将完整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甲方进行核查,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经核查不合格的不予组织竣工验收。第三十七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的电子文件。第三十八条保修期间对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无论是施工原因或是客观原因造成,施工单位都应积极响应维修要求,并保证维修质量能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附件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试行版)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细则(试行版)第一条为了加强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施工、监理的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甲方报建项目,非报建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三条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包括:(一)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技术负责人(总工,下同)、施工员(相关专业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等。(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第四条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当遵守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和下列规定:(一)项目负责人同期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在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三)自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完成所承担工程(专项工程)交工验收之日止,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换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按以下规定处理:1、关键岗位人员确因健康原因不能担任项目管理工作的,企业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经甲方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批备案。2、工程因故停止建设,或停工三个月以上(包括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于业主原因导致不能开工达三个月以上)施工单位可向甲方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关键管理人员调离或更换,经甲方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后被调离或更换的关键管理人员可以到其它工程项目任职。3、关键管理人员因故被省市上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暂停)上岗资格,或吊销资格证书,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予更换。4、经备案更换后的关键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得低于原项目关键管理人员资质等级和业绩要求。(四)施工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分管质量安全的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负责人。第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所有从业人员只能承担1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所负责的专业工程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后,可到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或撤离时,应满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并征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同意,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后备案。第六条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浏阳经开区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浏阳经开区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同期只能在1个工程项目中任职。(二)专业监理工程师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完成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并备案后可到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三)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变更时应满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后备案。第七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任职。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关系,不得具有双重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第八条考勤机按照下列规定配置和管理:(一)考勤机选用技术较先进的人脸识别考勤机。(二)为便于数据录入和管理,考勤机由甲方统一购置,费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承担。(三)考勤机配置以施工标段(项目)为单位。考勤设备放置在承包商项目部驻地,要求施工和监理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以确保考勤工作顺利进行。考勤机如出现人为损坏,被考勤单位需承担考勤机维修或更换的费用。(四)施工、监理单位应配备可供考勤机临时工作的应急备用电源,以备在电网停电时也可进行考勤。(五)考勤机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在此期间关键管理人员考勤录入延误或失败或数据丢失,应及时书面报告,不得进行人工补录更正。未报告或逾期未恢复考勤机考勤,考勤未录入视为人员未到岗。第九条人脸识别录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人脸模板采集录入工作由甲方人员现场组织。(二)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业监理工作开始前),在建设方组织的技术交底会上,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配合做好人脸模板采集录入工作。(三)登记录入时,考勤人员必须本人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经核实人证统一后才能采集人脸信息。(四)不得使用密码考勤代替人脸考勤。(五)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实施后,当人员变更时,应及时将核准后的人员变更资料录入考勤机。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出勤率。出勤率以天为统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出勤不少于15天;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出勤天数以施工现场人脸识别考勤机考核为依据。关键岗位人员每天人脸录入不少于1次。录入时间段为早上6点至下午6点。关键岗位人员因病不能到岗的,需提交医院证明材料至甲方确认。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没有到岗的情况以甲方的签定的书面意见为准。以上两种情况可不列于考勤。但伤病住院期间须有经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批准同意的其他人员到岗,并补录相关考勤信息。每年农历正月初一的前5日和后10日可不进行考勤统计。第十一条每月月初到承包人驻地采集上个月的考勤数据,相关信息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第十二条对于施工、监理单位采取擅自更换考勤机、伪造身份信息或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考勤的,按出勤率不符合规定处理,同时扣除违约金3000元,由甲方总经理约谈企业负责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记录1次违规行为。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出勤天数考核达不到本细则要求的,视为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处罚规定如下:(一)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缺勤处罚:项目经理按2000元/天扣除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施工员按1000元/天扣除违约金,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每人500元/天扣除违约金。(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缺勤处罚:总监理工程师1000元/天扣除违约金,专业监理工程师500元/天扣除违约金,监理员300元/天扣除违约金。(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如未参加技术交底会、关键工序验收、竣工验收、工程项目履约考核评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重要会议的,参照以上条款予以处罚。(四)关键岗位人员月考勤率低于70%,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除扣除违约金外,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记录1次违规行为;月考勤率低于50%的,除扣除违约金外,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实后记录1次违规行为,并责令整改。有关检查处理情况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21年5月1日正式生效,且与项目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细则如与项目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本细则所述违约的条款在项目合同中未述明的,按本细则实行,最终解释权属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附件4:苗木技术标准及栽植维护要求苗木技术标准及栽植维护要求1、行道树品种及技术参数要求:(以常用三种为例)序号品种干径(cm)树高(m)冠幅(m)分枝点高度(m)分枝数量树干标准1香樟A12-145.02.5-3.02.5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2香樟B14-166.03.0-3.53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3香樟C17-187.03.5-4.53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4栾树A12-146.02.5-3.03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5栾树B14-166.53.0-3.53.5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6栾树C17-187.03.5-4.53.5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7杜英A12-145.02.5-3.02.5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8杜英B14-166.03.0-3.53以上3分枝以上通直完整树形优美二、苗木采购及材料供应1、所有材料均应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的要求,进场前报验送检,并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使用。2、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将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质量检测报告(苗木需检疫证明)、材料进场数量及时间报甲方及监理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入现场或投入使用。3、苗木进场前应书面报告甲方、监理,注明苗木的具体名称、规格、数量、地点,并附相关照片。4、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实地对乙方苗木验收,现场确认并做好标记。5、所有苗木要求植株健壮、苗木通直圆满、枝条茁壮、主干明确、分枝均匀、枝叶茂密、无病虫害。且所有乔灌木均为全冠且不偏冠,树形优美,冠幅、干径、高度、树形等必须达到工程量清单所述要求,否则不予验收结算。6、苗木进场需提前通知甲方、监理对进场苗木进行现场检验,到场苗木必须与之前号苗选苗一致,原相关标记清晰,不符合5要求的苗木不能栽植。7、土球直径应为8-10倍苗木干径,土球厚度不小于3/5土球直径并保证植物根系完整。土球应不散不裂,用草绳包扎完整,树叶、树杆新鲜未脱水。三、栽植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1、场地清理、渣土外运:应将现场内的渣土、工程废料、宿根性杂草、树根及其有害污染物清除干净并外运至甲方指定弃土点。2、种植土改良:为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种植前应对土壤理化性质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消毒、去杂、施肥和客土、降低地下水位等措施,按种植要求对症改良,使种植土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的土壤,不能有建筑垃圾和草根等且PH值应在5.6-8.0之间、土壤全盐含量应为0.1%-0.3%、土壤容重应为1.0g/cm3-1.35g/cm3、土壤有机质含量不应小于1.5%、土壤块径不应大于5cm)3、树穴开挖:树穴应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树穴直径不小于苗木土球直径的2倍,深度应大于土球厚度50-60cm。4、种植土厚度要求:整个绿化施工范围内保证80cm厚符合2要求的种植土,其中乔木土球下60cm厚种植土、灌木土球下50cm厚种植土。5、排水透气措施:如开挖树穴时发现有积水,应采取盲沟形式将水引流至就近雨水井(口)。每株行道树埋设2-3根DN50PVC管,既可以透气,必要时还能抽取树下积水或者通过管道浇水。6、施基肥:基肥,又叫底肥,是在移植前施用的肥料。以迟效性有机肥如堆肥、圈肥、绿肥等为主,结合土壤耕翻和换种植土时施用。具有供给苗木养分、改良土壤的作用。每株行道树应施基肥(有机肥)5kg、其他苗木干径10cm以上乔木3kg、干径10cm以下乔木2kg、球灌木1.5kg、模纹及草皮处2kg/平米。7、栽植时修剪标准:工程量清单要求的规格均为修剪后规格。栽植前应修剪苗木新萌发的树枝,同时疏除交叉枝、重叠枝、徒长枝、病虫枝、细弱枝,对枝叶过多的需摘除部分枝叶,但需保持树冠均匀。8、行道树栽植完成后土球顶面应低于树池石(人行道成型面)3-5cm。绿化带中树木栽植完成后土球面跟周边土面在同一平面。土球底部及四周回填符合8.2要求的种植土。9、支撑要求:采用四角支撑,支撑采用刚性材料(如木棍等),建议采用统一的抱箍在苗木主干2米处进行固定,行道树撑木四个支撑点固定在麻石花池边。10、浇定根水:苗木在定植之后,第一次浇水,作用是让根系与土壤紧密结合。定根水必须及时浇灌,做到浇透水、不跑水、不积水。11、植树或铺种草皮前2天应以书面通知甲方对已完工树穴规格、种植土厚底及施基肥等,按上述规定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未书面报告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栽植的不予计量,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四、养护要求1、浇水要求树木栽植后应及时浇水,隔天复水。遇到天气干燥时适时浇水。同时还必须向树冠补充喷水。浇水应缓浇慢渗。出现漏水、土壤下陷和树木倾斜应及时扶正、培土。浇水后应及时封堰复土整平。浇水时间一般为上午9点前和下午4点后。2、一年内的修剪要求:(1)修剪时间:落叶树木应在秋末初、树木休眠期内进行(当年12月中旬、下旬至翌年3月份),常绿树木应在早春萌芽前的3-4月份或树木生长相对缓慢的10-11月进行。(2)修剪要求:严禁对树木进行高强度修剪,整条道路修剪手法一致,树冠圆整,树形美观,骨架均匀,通风透光,保留骨架枝、外向枝,及时剪除枯枝烂头、病虫枝、重叠枝、交叉枝、徒长枝、下垂枝等。(3)修剪方法:采用自然型修剪,应保持树木自然树冠形态,适当疏枝,平衡树冠。分枝点以下的小枝、芽必须全部抹除。绿化养护期:原则上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时间,但如果养护期内苗木换栽率超过5%,需从换栽之日起再养护一年。附件5: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含绿化)结算流程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政府投资项目(含绿化)结算流程一、纯绿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负责自竣工验收后一年养护(含施肥、浇水、除杂、修剪、防病虫害等),养护期满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项目交付验收,现场代表、初审代表、终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城管进行交付预验收及按实计量。完成计量工作后由甲方牵头组织交付验收,交由城管进行后期维护。交付验收后,竣工资料由现场代表根据收方结果对工程量及规格确认后进入审计阶段。二、市政项目(含绿化)(1)合同金额中绿化部分所占比例≤10%的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绿化部分除外)交付给城管(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若绿化部分效果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同步申请竣工资料由现场代表进行规格及数量确认后(绿化部分仅核实苗木规格)进入初审阶段。施工单位负责自竣工验收后一年绿化养护(含施肥、浇水、除杂、修剪、防病虫害等),养护期满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项目交付验收,现场代表、初审代表、终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城管进行交付预验收及按实计量。完成计量工作后由甲方牵头组织交付验收,交由城管进行后期维护。交付验收后,现场代表确认竣工资料计量结果后进入终审阶段。(2)合同金额中绿化部分所占比例>10%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除绿化部分以外)交付给城管(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自竣工验收后一年绿化养护(含施肥、浇水、除杂、修剪、防病虫害等),养护期满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项目(绿化部分)交付验收,现场代表、初审代表、终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城管进行交付预验收及按实计量。完成计量工作后由甲方牵头组织交付验收,交由城管进行后期维护。交付验收后,现场代表确认竣工资料计量结果后进入审计阶段。三、房建项目(含绿化)(1)合同金额中绿化部分所占比例≤10%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绿化部分除外)交付给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保修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若绿化部分效果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同步申请竣工资料由现场代表进行规格及数量确认后(绿化部分仅核实苗木规格)进入初审阶段。施工单位负责自竣工验收后一年绿化养护(含施肥、浇水、除杂、修剪、防病虫害等),养护期满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项目交付验收,现场代表、初审代表、终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交付预验收及按实计量。完成计量工作后由甲方牵头组织交付验收,交由使用单位进行后期维护。交付验收后,现场代表确认竣工资料计量结果后进入终审阶段。(2)合同金额中绿化部分所占比例>10%的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除绿化部分以外)交付给使用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合同内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内保修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自竣工验收后一年绿化养护(含施肥、浇水、除杂、修剪、防病虫害等),养护期满且苗木成活率在95%以上,施工单位可申请项目(绿化部分)交付验收,现场代表、初审代表、终审代表、监理、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交付预验收及按实收方。完成收方工作后由甲方牵头组织交付验收,交由使用单位进行后期维护。交付验收后,现场代表对竣工资料中计量结果确认后进入审计阶段。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名称: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建设工程名称: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3、主要建设内容:土方场内平衡、外弃、清表等,具体详见清单。二、编制依据:1、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2、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解释文件;3、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4、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的通知;5、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6、材料价格参照《浏阳建设造价》2024年8月;7、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勘察报告及设计方案。三、编制说明:1、本合理价按一般计税法取费计价;2、本项目为招标合理价,不可预见费按分部分项费的8%计算;3、工程管理费、利润优惠30%,场内土石方部分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综合单价优惠10%,附属工程部分综合单价优惠13%。四、编制结论:本工程招标合理价编制总金额为RMB934477.07元(大写:玖拾叁万肆仟肆佰柒拾柒元零柒分),详见工程预算书。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E.12: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第1页共1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元)其中:(元)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暂估价1健康大道以西、石塘路北侧支路以南地块平地工程934477.07515.111.1土石方工程859693.74515.111.2暂列金额74783.33合计合计934477.07515.11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E.1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内容计费基础说明费率%金额其中:暂估价(元)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费用合计857606.941直接费857397.141.1人工费662.541.2材料费842123.211.2.1其中:工程设备费/其他(详见附录C说明第2条规定计算)1.3机械费14611.392管理费6.81039.333其他管理费(按附录C说明第2条规定计算)24利润6917.095单价优惠分部清单单价优惠132240.03二措施项目费1+2+3539.881单价措施项目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合计1.1直接费1.1.1人工费1.1.2材料费1.1.3机械费1.2管理费6.81.3利润61.4单价优惠单价措施单价优惠132总价措施项目费(按E.20总价措施项目计价表计算)24.773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按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表计算)3.37515.113.1其中安全生产费(按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计价表计算)2.63402.00三其他项目费(按E.23其他项目计价汇总表计算)96.14四税前造价一+二+三858242.96五销项税额四91450.78六总价优惠四+五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单位工程建安造价四+五859693.74E.18: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其中:暂估价1040101001001挖一般土方1.综合机械施工,含机械进出场、施工扬尘治理费.2.包括推土机推土、挖掘机挖、装车运输、弃土、挖土区及弃土区按标高整平、综合运距,不论转运次数;3.根据方案弃置指定区域;4.以挖方计量;5.含税包干价.m3105681.747.45787328.962041001001001拆除路面1.材质:混凝土路面层;2.厚度:20cm;3.含机械进出场费.m22137.237.0114981.983040701001001清表1.综合机械施工,含机械进出场费;2.包括砍树、集中堆放、清理场地等;3.含税包干价.m257600.000.9655296.00本页合计本页合计本页合计本页合计本页合计本页合计857606.94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857606.94注:1.本表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的消耗量标准与E.19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的内容应相同;2.此表用于竣工结算时无暂估价栏。全国统一热线:4006-258-995,智多星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软件E.20: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备注1041109004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0.1624.77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24.77注: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全国统一热线:4006-258-995,智多星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软件E.2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计价表(招投标)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工程内容计费基数费率(%)金额(元)备注一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基期直接费3.37515.11按附录C说明及表4相应总费率标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费基期直接费2.63402.00按附录C说明及表4相应总费率标准计算E.23: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单价费率/数量合计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E.24表2暂估价2.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明细详见E.25表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E.26表2.3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明细详见E.26表3计日工明细详见E.27表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E.28表5优质工程增加费明细详见E.29表6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0.696.14明细详见E.29表7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明细详见E.29表8索赔签证明细详见E.30表9其他项目费合计1+2.2+2.3+3+4+5+6+7+81+2.2+2.3+3+4+5+6+7+896.14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E.40:人工、材料、机械汇总表工程名称:土石方工程标段:,第1页、共1页序号编码名称(材料、机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H00001人工费元662.5411.00662.54系数:1;2QTFBC其他费补差元842017.5211.00842017.523J1-69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带液压破碎锤中型中型台班4.8093038.5014612.15本页小计本页小计元857292.21合计合计元857292.21注: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通用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