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招标公告(来安永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4)
来安农村商业银行关于与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披露报告
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4年12月30日办理了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贷款用信4900万元的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法人股东来安永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4524万股,持股比例9.66%,其董事蒋星为本行关联自然人,来安永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00%,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关联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向本行申请4900万元贷款用信,用于归还贷款,申请事项已按照本行信贷业务流程履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手续。
2024年12月30日,本行与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金额4900万元,贷款利率5.5%,起始日期2024年12月30日,到期日期2025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保证,用途:归还贷款。
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为4900万元(本次贷款用信49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3.63%,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情况
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安镇来阳路51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发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2MA2UYD551M,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智能水务系统开发;销售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关联关系
本行法人股东来安永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金额4524万股,持股比例9.66%,其董事蒋星为本行关联自然人,来安永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持股100%,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认定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关联企业,为本行关联方。
三、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执行,贷款价格公允且贷款条件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授信49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3.63%。另关联方来安永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金额为4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3.34%,其董事蒋星授信金额为3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02%,来安永信实业有限公司授信金额为25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85%,来安县城市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授信金额为800万元,占本行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的0.59%,以上个人、企业关联授信总额为12730万元,占2024年3季度末资本净额134902.35万元的9.44%。
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及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均符合关联交易监管规定。
五、关联交易审议、审批情况
该关联交易已按照重大关联交易审批流程,提交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行对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贷款用信的内部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流程合规,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贷款发放条件不低于其他同类贷款,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信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 关于来安县永阳水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贷款用信的议案》。
来安农村商业银行
2024年12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股权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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