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兽药和新兽药临床试验评价服务招标公告(生猪技术创新中心2024)
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CQS24C01594)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人: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
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CQS24C0159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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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1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1594
项目名称: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50,000.00元
最高限价:1,9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因我单位猪腹泻等疾病防控新产品制备工艺关键技术及临床研究项目”涉及开展新兽药“白黄散”的研发,需要委托具备GCP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新兽药临床药效评价试验,主要包括“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实验性临床实验”、”扩大临床试验“3项技术服务,试验应符合《兽用化药中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汇编(2022年)》“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1,950,000.00元
1
项
最高限价总计:1,95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12月31日 至 2025年1月8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1月13日 09:3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1月13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
五、评审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 2025年1月13日 10:00
磋商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
采购经办人:丁娟娟
采购人电话:023-46214307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吕莎
代理机构电话:023-63326460 13228650315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莎
项目联系人电话:13228650315
九、附件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九稿、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1).doc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因我单位猪腹泻等疾病防控新产品制备工艺关键技术及临床研究项目”涉及开展新兽药“白黄散”的研发,需要委托具备GCP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新兽药临床药效评价试验,主要包括“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实验性临床实验”、”扩大临床试验“3项技术服务,试验应符合《兽用化药中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汇编(2022年)》“兽用中药、天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
最高限价:1950000.00
数量:1
单位:项
服务要求:
保电电电州描CHONGOINGFULINTENDERINGAGENTCO.LTD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号:CQS24C01594磋商项目名称: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采购人: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3-四、磋商有关说明-3-五、保证金递交-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其它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5-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8-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8-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8-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1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1-三、付款方式-11-四、知识产权-11-五、其他-12-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13-一、磋商程序及方法-13-二、评审标准-15-三、无效响应-17-四、采购终止-17-第五篇供应商须知-18-一、磋商费用-18-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8-三、磋商要求-18-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9-五、成交通知-19-六、关于质疑和投诉-20-七、采购代理服务费-21-八、交易服务费-21-九、签订合同-21-十、项目验收-22-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2-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23-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24-一、经济部分-25-二、服务部分-26-三、商务部分-28-四、资格条件及其他-30-五、其他资料-35-1.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1.1.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磋商保证金(万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19521其他未列明行业1.2.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195万元。1.3.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四、磋商有关说明(一)供应商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2.1.1现金购买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2.1.2汇款购买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fulinzhaobiao@163.com(需备注项目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户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账号:693213593(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6楼)(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10:00(七)磋商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3日北京时间10:001.5.五、保证金递交(一)保证金递交(二选一)1.转账方式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并汇至所参与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财政编号:CQS24C01594项目编号:50000120241231030704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账号150101040015061155435账号2开户行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账号2账号6232813760001685162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保函方式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采购邀请书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保函受益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人。2.2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1.6.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7.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8.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联系人:丁娟娟电话:023-46214307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昌龙大道4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吕莎电话:023-6332646013228650315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1-05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项目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购项目号为 的标书,共计 元日期:2.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2.1.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新兽药“白黄散”和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服务1项2.2.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1、制定新兽药的临床试验方案。包含2个新兽药“白黄散”和“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的临床试验方案。2、临床试验评价实施和报告撰写。包含2个新兽药“白黄散”和“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的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药效评价试验、药效田间评价试验的全部内容。3、临床试验备案申报。包含2个新兽药“白黄散”和“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的临床试验备案。4、新兽药注册申报。包含2个新兽药“白黄散”和“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的新兽药注册申报。(二)服务要求1、实验人员、实验环境、实验动物、实验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等全部内容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337号)的相关要求;2、实验人员、实验环境、实验动物、实验操作、原始记录、数据分析、报告撰写等全部内容符合《兽用化药中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汇编(2022年)》的相关要求;3、供应商承诺能满足国家GCP标准(签订合同时提供国家GCP资质)且其相关实验数据可作为报批的有效数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申报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需要获得备案。5、申报新兽药注册需要保证新兽药申报资料不出现漏项、无法弥补等严重问题。(三)服务标准1、新兽药“白黄散”临床试验评价(1)试验方案的制定。包括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方案、猪药效评价试验、猪药效田间评价试验3个临床试验方案和计划的制定。(2)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的实施。在实验室控制条件下,开展新兽药的推荐剂量、3倍剂量、5倍剂量在与临床相同的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使用时的安全性评价试验,考察靶动物猪的临床体征、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指标、二便、组织病理学变化的特征,发现新兽药对靶动物猪的安全性,从而为明确新兽药的不良反应和临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提供依据;评价新兽药使用于靶动物猪的安全性及安全剂量范围。(3)制定猪药效评价试验的实施。在实验室控制条件下,通过人过模拟构建猪的“湿热泻痢”实验动物模型,或者筛选临床中相应的实验动物作为模型,按照要求说明书规定,使用与临床推荐的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对实验动物进行治疗研究,考察新兽药对中兽医证候下模型猪的治疗效果;同时为扩大临床试验合理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确证新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症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4)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选择符合GCP和试验要求的临床试验场,满足兽医临床实践基础,遵循中兽医药理论,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自行制定标准(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制定猪“湿热泻痢”的中兽医证候诊断标准,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者主次证方式,制定具有中兽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根据具体新兽药的研究内容辅以客观的诊断指标,临床治疗的效果进行药效分析,能客观、准确的反应新兽药的临床治疗效果。(5)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根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农办牧[2019]30号相关要求,辅助完成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内容包括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知情同意书等相关资料、向临床试验备案相关部门提交资料。(6)新兽药注册申报。根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442号(注册分类和注册要求)中“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辅助完成新兽药注册资料、新兽药注册申报并获得受理,保证新兽药申报资料不出现漏项、无法弥补等严重问题。内容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2、新兽药“复方桑白皮提取物散”临床试验评价(1)试验方案的制定。包括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方案、猪药效评价试验、猪药效田间评价试验3个临床试验方案和计划的制定。(2)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的实施。在实验室控制条件下,开展新兽药的推荐剂量、3倍剂量、5倍剂量在与临床相同的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使用时的安全性评价试验,考察靶动物猪的临床体征、血液学指标、血液生化指标、二便、组织病理学变化的特征,发现新兽药对靶动物猪的安全性,从而为明确新兽药的不良反应和临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提供依据;评价新兽药使用于靶动物猪的安全性及安全剂量范围。(3)制定猪药效评价试验的实施。在实验室控制条件下,通过人过模拟构建猪的“肺热咳喘”实验动物模型,或者筛选临床中相应的实验动物作为模型,按照要求说明书规定,使用与临床推荐的给药途径、间隔时间和疗程对实验动物进行治疗研究,考察新兽药对中兽医证候下模型猪的治疗效果;同时为扩大临床试验合理给药剂量和给药方案的确定提供理论依据,确证新兽药对靶动物目标适应症有效性和安全性,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4)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选择符合GCP和试验要求的临床试验场,满足兽医临床实践基础,遵循中兽医药理论,参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自行制定标准(经专家论证达成共识),制定猪“肺热咳喘”的中兽医证候诊断标准,采用定性或半定量方式,或者主次证方式,制定具有中兽医特色的证候诊断量表,根据具体新兽药的研究内容辅以客观的诊断指标,临床治疗的效果进行药效分析,能客观、准确的反应新兽药的临床治疗效果。(5)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根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农办牧[2019]30号相关要求,辅助完成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内容包括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表、申请人与拟实施临床试验单位协议、知情同意书等相关资料、向临床试验备案相关部门提交资料。(6)新兽药注册申报。根据国家权威机构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442号(注册分类和注册要求)中“中兽药、天然药物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辅助完成新兽药注册资料、新兽药注册申报并获得受理,保证新兽药申报资料不出现漏项、无法弥补等严重问题。内容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3.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3.1.一、服务期、地点及验收方式(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验收。(二)服务地点:生猪技术创新中心(重庆)、中标单位实验室和动物房。(三)验收方式:根据技术服务产生的成果,分为3期进行验收。第一期:制定出新兽药的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方案、猪药效评价试验方案、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方案,完成临床试验备案资料的申报,获得相关接收资料,以签字盖章的临床试验方案和国家权威机构盖章的备案资料进行验收。第二期:完成新兽药的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猪药效评价试验、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形成临床试验报告和相关原始数据,以临床试验报告进行验收。第三期:完成新兽药的注册申报,获得国家权威机构的受理函,以新兽药注册受理函进行验收。3.2.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试验费、通讯费、交通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3.3.三、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或保函皆可);(二)合同签订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三)成交供应商制定出新兽药临床试验方案,完成临床试验备案资料的申报,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四)成交供应商完成新兽药的靶动物猪安全性试验、猪药效评价试验、猪药效评价田间试验,形成临床试验报告和相关原始数据,以临床试验报告进行验收,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五)成交供应商完成新兽药的注册申报,获得国家权威机构的受理函,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六)终验合格,采购人在5日内按程序退还履约保证金(保函)。注: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保函开具单位需遵照渝财2023年7号文要求。3.4.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3.5.五、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在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情况下,以采购人主张为主。4.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4.1.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并签到。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供应商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2.符合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响应文件签署或盖章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1有效性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或盖章齐全。1有效性审查响应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响应文件份数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程度审查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篇、第三篇的全部内容。3响应程度审查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现场向供应商提供)。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4.2.二、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30%)30满足资格性、符合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40%)101、整体服务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策略;②实施计划;③实施方案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相关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40%)102、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进度安排;②项目进度保障措施;③内部管理制度;④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相关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40%)103、项目保密措施(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有严格规范的安全保密制度;②提供完善的保密承诺和保密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相关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部分(40%)104、安全性管理服务措施(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安全性管理服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不良事件监测与严重不良事件处理;②应急预案制定;③安全性数据管理方案。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的得10分; 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的得6分; 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的得3分; 方案内容存在3处以上瑕疵的或未提供得0分。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或缺少相应内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相关方案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30%)10供应商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的得10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0%)10供应商具有成功申报新兽药经历1项的得5分,具有成功申报新兽药经历2项及以上的得10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商务部分(30%)10供应商增加完成1个新兽药的第三方检测的得5分,增加完成2个的得10分。供应商承诺完成第三方检测并加盖公章。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对小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3.三、无效响应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供应商未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所参与包保证金的;(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六)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八)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九)供应商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一)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4.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第五篇供应商须知5.1.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六篇全部内容。(五)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5.3.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响应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为准。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七)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为自然人)。5.4.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5.6.六、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质疑时限、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2.4事实依据;1.2.5必要的法律依据;1.2.6提出质疑的日期;1.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其他3.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二)投诉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5.7.七、采购代理服务费(一)供应商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不足3500元按3500元收取)。(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解放碑支行账号:6932135935.8.八、交易服务费供应商成交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5.9.九、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予以约定。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5.10.十、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5.11.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供应商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成交供应商,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6.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磋商项目名称数量综合单价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履约保证金:五、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7.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7.1.一、经济部分(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地址:电话:传真:网址:邮编:联系人:年月日7.2.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7.3.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供应商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7.4.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在(供应商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五)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7.5.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其他人员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中小微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划型不一致,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并提供相关依据及证明材料。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兽药和新兽药临床试验评价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