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 其他房地产服务招标公告(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 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1日
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的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4]-030170
3、委托代理编号:2909-20241231-501
4、采购项目预算:7,8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7,880,000
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
7,880,0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12月31日 至2025年01月0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在
https://ggzy.hengyang.gov.cn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https://ggzy.heng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
3、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00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吴先生
2、电话:17726163900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地 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
(3)联系人:吴先生
(4)邮 编:421000
(5)电 话:1772616390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山水华庭
(3)联系人:刘艳萍
(4)邮 编:421000
(5)电 话:0734-8168810
(6)电子邮箱:1053794228@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联系人:新点软件
(3)电 话:4009980000
(4)电子邮箱:2496840774@qq.com
附件下载:
招标文件正文(公租房委托管理).zip
采购需求.docx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法)服务类采购单位名称: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项目政府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24]-030170委托代理编号:2909-20241231-50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开标专用)2024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投标须知...............................................................-11-一、说明...................................................................-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5-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7-五、开标、评标.............................................................-18-六、中标信息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七、询问、质疑与投诉.......................................................-24-八、合同签订...............................................................-25-九、其他规定...............................................................-25-第四章采购合同协议书.........................................................-27-第五章采购内容与要求.........................................................-29-第六章综合评分表.............................................................-43-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46-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48-二、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49-三、授权委托书.............................................................-50-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51-五、投标人基本情况.........................................................-52-六、投标人资格承诺函.......................................................-54-七、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56-八、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承诺书...............................................-58-九、联合体协议.............................................................-59-十、符合性审查表...........................................................-60-十一、商务文件封面.........................................................-61-十二、投标函...............................................................-62-十三、开标一览表(总价).....................................................-64-十四、分项价格表...........................................................-65-十五、商务响应与偏离表.....................................................-66-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67-十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8-十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69-十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70-二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71-二十一、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节水或环境标志产品...........................-72-二十二、技术文件封面.......................................................-73-二十三、技术服务方案.......................................................-74-二十四、技术服务响应或偏离表...............................................-75-二十五、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6-二十六、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77-二十七、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8-第一章投标邀请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委托,对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项目(采购编号:衡财采计[2024]-030170、委托代理编号:2909-20241231-5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用网上开标模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分包:包名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费限价(元)包17,880,000.007,880,000.002,5782.00包详情:包名品目分类标的名称量简要技术要求数量包1C21990000-其他房地产服务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项目详见招标文件2年(一)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节水产品等。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4、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给小微企业。(二)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招标采购。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投标人资格承诺函》即视为满足上述基本资格条件。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招标采购□接受☑不接受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获取招标文件及投标报名: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报名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起至2025年01月08日17:00止;2、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在衡阳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完整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投标人须从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完整下载招标文件,否则视同无效投标。网上完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概不负责。-2-如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400998000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下午17:00时。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投标单位数字证书(电子印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3)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若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服务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手机CA互认平台(标证通:0734--8846545)、CFCA(0734--8869546)、湖南CA(0734--8846535)。4、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开标时间与地点:1、开标时间(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9/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3、投标文件的解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使用具有上网卡和音视频功能的电脑提前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服务导航”—“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然后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不见面开标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远程解密方法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不见面大厅政府采购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指令之时起20分钟之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同放弃本次投标。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须知第26条。五、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的规定,向采-3-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联系人刘艳萍,联系电话0734-8168810。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0元。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1)名称: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地址: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29号(3)联系人:吴先生(4)电话:17726163900(5)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白云路山水华庭(3)联系人:刘艳萍(4)电话:0734-8168810(5)电子邮箱:1053794228@qq.com-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名称内容规定一、说明一、说明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包1:/。包2:/。(此项可编辑)二、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响应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一般商务和技术服务条款偏离项数之和≥5项将导致无效投标。包1:≥项将导致无效投标。包2:≥项将导致无效投标。(此项可编辑)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按商务和技术条款进行统计。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凡编排有单独的中文序数或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序列号等字符的条款算一项商务或技术要求项数,但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项目如有分包的话,按分包计算。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报价1、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4、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备选方案□接受☑不接受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投标人资格承诺函》规定格式进行承诺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交纳投标保证金0元。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文件的提交四、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网络传输提交: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提交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投标人登录—响应文件上传模块”。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五、开标、评标五、开标、评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投标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解密时限:自网上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起2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电子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因素和标准(提示:因评标因素“技术”项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为便于计算,应与其他评标因素分列)权值(说明:权值、评审因素等具体内容见第六章综合评分表)无效投标的规定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废标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超过最高限价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投标文件修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前3名(详见第六章)强制采购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投标人应按财库〔2019〕9号和财库〔2019〕19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标记★符号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节水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优先采购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按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和财库〔2019〕18号文件要求,此仅限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标记★符号的节能、节水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在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部分/%、技术部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行业类别如下:(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进行中小企业划分。投标人应提交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本项目中第1包,所属行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中第/包,所属行业/,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和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企业□本项目中第/包,所属行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中小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本项目中第/包,所属行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本项目中第/包,所属行业/,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投标人所投产品同时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与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优惠政策叠加享受。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8-十八、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和盖章)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年月日-69-十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70-二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71-二十一、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节水或环境标志产品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节水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号产品名称价格(元)类型(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功能编码备注产品总价(元)产品总价(元)注:享受节能、节水或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优惠的,投标时应提供此表,以上所列产品应提供其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对应品目名称截图以及认证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政策优惠考虑。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72-二十二、技术文件封面政府采购投标文件(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政府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73-二十三、技术服务方案技术服务方案项目名称:,包号及包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根据项目需求,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技术服务方案。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年月日-74-二十四、技术服务响应或偏离表技术服务响应或偏离表项目名称:,包号及包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条款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备注投标人保证:除本技术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参考格式)投标人保证:除本技术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参考格式)投标人保证:除本技术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其他技术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参考格式)注: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2、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响应无偏离,应对完全响应,无偏离条款进行保证,无需填写相关条款内容。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所有技术条款,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年月日-75-二十五、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和“综合评分表”规定(包括投标服务符合性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76-二十六、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77-二十七、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8-第一节服务要求一、基本概况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租房委托管理项目采购人:衡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项目概况: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共20处,总建筑面积1083827.72平方米,325栋,20647户。服务范围:包括公租房的房屋接管管理、配租入住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续签管理、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管理、退出管理、安全管理、综合管理、档案管理。二、项目预算394万元/年,788万元/二年。三、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标准按衡政发〔2023〕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实施,主要服务规范与要求如下:★(一)拟配备项目工作人员本项目工作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需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委托管理服务的标准(配备标准附后),原有的工作人员按个人意愿移交中标人,中标人无条件接收并做好善后工作,并不得无故开除或辞退。工作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官方发布为准),中标人配备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岗位需求和国家相关规定。中标人对各类岗位的员工不得随意更换,在新的员工未到岗之前,原来的岗位不得缺岗。注:对于拟配备项目工作人员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单独作出书面承诺及说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人员配备标准序号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人)备注1项目负责人12助理13区域负责人54综合管理人员55财务主管16经营主管17工程主管18会计、出纳29内勤人员510安全员511施工员512档案员513消防人员514房管员4015日常维修工5合计87(二)综合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序号综合管理类别服务标准与要求1区域办公场所设置(1)项目办公场所整洁有序;(2)自行配置相关的办公设施(如办公电脑、桌椅、电话等)。2工作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有五年(含)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或物业管理工作经历;(2)工作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3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在本区域办公场所进行业务接待,并提供服务。4日常管理与服务(1)服务规范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要求;(2)24小时受理承租人或使用人报修。急修1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缮3天内完成(预约除外);(3)对承租人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4)制定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装修申请、审批、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制度,建立承租人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6)建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年限、现状、住户资料档案(含住户房屋装修档案)等];(7)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8)可采取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通讯等多种形式与承租人或使用人进行沟通,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50%;(9)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10)服务窗口应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11)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12)对违反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报有关部门处理。(三)经营管理服务标准与要求1、城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具有本市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籍;(3)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住房情况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4)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5)未享受过房改购房、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本办法所称的家庭财产,是指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的矿业权、商业门面产权、机动车、船舶、银行存款、债权股权、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和较大价值的电器、家具、工艺品、字画等资产不包括住宅。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具有本市城区城镇居民常住户籍;(3)申请人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申请人已在市城区内就业,且就业时间未满5年;(5)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6)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7)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3、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在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2年以上,或者在城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3)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城区无自有房产,且2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5)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4、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期缴纳租金。5、按照采购人要求,处理好遗留问题的相关工作。(四)分配与管理标准与要求1、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内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房屋租赁相关资料的,可予以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保障条件,超过轮候期仍未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从轮候期满之日起发放租赁补贴2、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当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超出3年轮候期的,必须重新申请:(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3)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4)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未入住的;(5)其他放弃配租的情况。(五)使用与退出标准与要求1、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应在收到入住通知后30日内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送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载明公共租赁住房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使用要求及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房屋维修责任、收回(退回)住房的情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仍符合保障条件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4、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租房人拥有房屋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和共有产权人的出资比例确定产权份额,承租人应缴纳政府所占份额部分的租金。5、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保中心等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承租人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6、公共租赁住房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共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应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确保房屋的正常使用;督促承租人遵守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区域的安全秩序、卫生保洁等物业管理规定,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7、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规划设施的用途。8、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承租人之间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城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调换。9、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出售、转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改变其用途。承租人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同意,但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不得拆除、损毁所装修的设施,装修费用不予补偿。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10、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共用房公共区域,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或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城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由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1、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承租人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且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期满承租人有自有住房却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12、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可以申请提取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可以向市住保中心申请租金减免:(1)失独家庭(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租金标准按照同时期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执行;(2)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免收全部租金,对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减免50%的租金。本款所称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六)资产与权属管理标准与要求1、政府(含园区)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产权归政府(园区)所有,房屋产权人登记为市住保中心(园区);2、公共租赁住房不得用于融资抵押和抵押担保。(七)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实施时间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综合性服务。2.服务地点:衡阳市城区。3.服务要求及验收中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经营管理服务,如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经营、管理和服务的水平下降,投诉多或者出现重大管理失误,委托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直至终止委托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人负责。4.付款方式:一季度一支付,当季度支付上季度委托管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违约责任(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履约,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否则,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本项目分为一个包,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本项目拒绝挂靠或在后期服务过程中转包,一经采购人查实,追究其违约责任。(3)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岗位配置,如经查实,人员配置不够或降低服务标准,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损失。6.培训中标单位自中标之日起应在30天内,组织完成相关工作人员的选聘及集中培训工作后,方可正式到岗上班。四、衡阳市市本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升市本级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工作水平,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有效监督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对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服务行为,改善住房保障服务,充分发挥运营管理单位在公租房运营管理和维护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构建和谐平安的公租房管理体系,根据《衡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衡政发〔2023〕2号)规定,制定本考评暂行办法。1、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市本级各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单位。二、组织领导成立考评工作专班,由市住保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住保中心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科、保障性住房维护科、保障性住房调配科、物业管理服务科科长及中心各服务所所长为成员。考评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及各服务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三、考评方式及程序(一)考评方式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由考评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按照工作情况对各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单位进行考核评分,中心相关科所人员参与。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平台数据统计、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考评标准按照《衡阳市市本级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的规定执行。考评结果采取等级制和计分制相结合,上半年满分240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得分216分(含)以上为优秀、192分(含)至216分(不含)为合格、168(含)至192分(不含)为基本合格、168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下半年满分300分,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评得分270分(含)以上为优秀、240分(含)至270分(不含)为合格、210(含)至240分(不含)为基本合格、21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凡出现重大群体事件、发生严重消防、安全事故出现伤亡的、因小区运营管理单位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二)考评程序1.运营管理单位自评(时间为上半年及下半年结束后次月的1-5日)各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准备以下材料并及时报送至辖区服务所:(1)自评《衡阳市市本级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及评分表》;(2)考评加减分相关辅助材料;(3)每年第二、第四季度结束时需报送公租房小区半年度及年度运营管理服务情况报告。其中租户满意率调查由市住保中心组织实施。2.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时间为上半年及下半年结束后次月的6-15日)各服务所对辖区内各公租房小区开展不定期日常检查,在考评时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查勘、座谈调研和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结合日常检查、平台数据统计情况,按照《衡阳市市本级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考核评分,考评工作专班办公室参与指导,各科所负责提供对应绩效考评指标分数(详见衡阳市市本级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及评分表)。各科所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与督促小区运营管理单位限期整改。3.综合评议(时间为上半年及下半年结束后次月的16-20日)各科所确认考评分后把考评评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考评工作专班办公室综合汇总,经中心考评工作专班审议并确定考评等次,出具考评结果。四、考评结果运用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结果,与小区运营管理经费拨付相结合。小区运营管理经费分季度由市财政按非考评实际产生费用拨付至市住保中心;市住保中心依照总费用不截留、奖惩平衡的原则,根据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结果拨付给小区运营管理单位。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租赁管理服务费全额拨付给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并可获得奖励;考评结果为合格的,租赁管理服务费全额拨付给小区运营管理单位;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以240分为基准分(上半年以192分为基准分),考评结果每降低5分(上半年为4分),扣发本半年租赁管理服务费5%不予拨付,扣发经费作为奖励资金;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先扣发本半年租赁管理服务费30%不予拨付,再以210分为基准分(上半年以168分为基准分),考评结果每降低5分(上半年为4分),扣发本半年租赁管理服务费10%不予拨付,扣完为止,扣发经费作为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当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均分,如当次无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小区运营管理单位,奖励资金滚存至下次分配。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同一小区在一年内两次考评结果不合格的,运营管理单位必须更换该小区运营管理服务团队并限期整改到位。本考评暂行办法及考评标准以衡阳市住保中心解释为准,如遇政策变化或其他必要情况需要调整,另行通知。附件:衡阳市市本级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服务绩效考评标准及评分表序号绩效考评指标考评内容考评分值考评说明评分部门初评分评定分序号绩效考评指标考评内容单项分值分项分值考评说明评分部门初评分评定分1场所、人员配置场所便民设置52有专人接待、受理窗口,咨询、缴费、报修场所设置齐全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各服务所1场所、人员配置服务制度建设52按服务规范建立服务制度并上墙公示得2分,不齐全的不得分。各服务所1场所、人员配置人员配置情况51按相关要求相应人员全部配置到位得1分,不齐全的不得分。各服务所2房屋接管管理房源资料接管存档情况105资料完整得5分。随机抽查1个项目,每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运营科2房屋接管管理房屋查验情况105房屋查验详细,问题及时发现,不存在漏项等情况得5分。随机抽查1个项目,每发现一项问题扣1分。运营科3配租入住管理签约入住情况2010在住房保障部门规定时限内完成签约入住的,得10分。因运营管理单位原因每逾期1日扣1分,扣完为止。运营科3配租入住管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建档情况2010收集整理租户相关资料信息,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并即时录入衡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的,得10分。随机抽查10户,每发现一户资料不完善的扣1分。调配科4资金管理租金收缴(下半年考评计入)7060(下半年考评计入)按年度收缴评定。以本年度该小区应收租金收缴额90%为基准,每低1%扣2分,低20%(不含)以下不得分。发生挪用的直接认定为考评不合格。运营科4资金管理租金上缴及时率7010及时将租金上缴至指定账户,并按时报送租金收缴情况等相关报表。未及时上缴租金、报送租金收缴情况等相关报表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运营科5合同续签管理组织项目租户资格复核3020合同到期一个月前通知租户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并及时报送名单到住房保障部门。随机抽查一个项目,因运营管理单位原因未及时进行资格复核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运营科5合同续签管理组织项目租户资格复核3010对所管理的已配租房源及时签订合同。随机抽查一个项目,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运营科6房屋使用管理房屋巡查2010巡查工作到位,巡查记录完善,并及时上传到系统,巡查影像材料保存齐全,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的得10分。巡查记录不完善、巡查影像资料与巡查记录不一致,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各服务所6房屋使用管理违规行为处置2010对所管理项目租户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处置措施配合相关部门整改到位的,得10分。问题未及时发现经相关单位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经媒体报道违规行为属实造成恶劣影响的,扣10分。各服务所7维修养护管理保修期内维修3010保修期内存在的质量问题,做好保修登记并配合相关单位及时解决的得10分。保修期内不主动协调解决问题,对租户报修的问题推诿被租户举报属实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台账不清晰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维护科7维修养护管理日常维护3010建立完善的维修台账,日常维护及时。对腾退房屋能够利用零小修解决的,及时进行维护达到配租条件。未按照规定及时维护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台账不清晰、不属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维护科7维修养护管理专项维修3010对需列入专项维修的事项,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录入衡阳市住房保障管理平台及时申报,按程序实施。申报事项准确及时、资料齐全的,得10分。申报事项不准确或资料不齐全的,每一项扣1分。维护科8退出管理正常退出2010租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主动退出的,应及时核实房屋使用情况,与租户及时结清租金及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与应退未退租户及时签订市场租赁合同、退房资料完整的得10分。未及时签订市场租赁合同、退房资料不完整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运营科 调配科8退出管理强制退出2010对不符合条件租户协助区住房保障部门及时下发腾退等相关文书材料。相关证据材料保存完整的得10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造成工作被动,经发现属实的,每一项扣1分。运营科 调配科9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情况3010对管理项目定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含智能门禁系统、消防、安防、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安全等),存在问题及时处置,隐患问题逐一建立档案的得10分。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经住房保障部门或其他单位、群众发现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运营科9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处置情况302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含消防安全及各类安全制度)及应急预案,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对不能解决的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建档留存的得20分。不采取措施积极解决或不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发生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考评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运营科10综合管理租户满意率5510不断提升服务租户的满意率。满意率90%(含)以上得10分,85%(含)-90%(不含)的得8分,80%(含)-85%(不含)的得6分,70%(含)-80%(不含)的得4分,70%(不含)以下不得分。满意率调查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开展两次。各服务所10综合管理政策宣传5515在各项目及入户单元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告示牌,并及时张贴公租房相关政策,配合住房保障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的得15分。未按住房保障部门要求公示相关政策的该项不得分。各服务所10综合管理信访维稳5530考核期内未因运营管理工作不到位被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曝光,未经问政平台、政务热线、信箱及住房保障部门等途径被投诉的得30分。经相关途径被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2分。运营管理工作被市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5分;被省级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扣10分,扣完为止。被中央媒体作为负面事例报道或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信访事件的,该项不得分。各服务所 运营科 维护科 调配科11档案管理档案整理存档情况1010对照服务规范逐项建立相关规范制度,档案管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档案有专门的存放场所、专人管理得10分。各服务所加分项积极主动推进运营管理工作。对追缴欠租、闲置房清理、违规腾退、增收节支、安全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有建设性突破并在全市推广的每项加10分。积极报送运营管理工作政务信息,经相关部门采纳的,每篇得2分,最多不超过10分。经中央媒体作为先进事例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10分,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5分,市级媒体报道的,每报道一例得2分。同一事项多次报道的,按照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总加分最多不超过30分。合计240(上半年) 300(下半年)第二节商务要求一、主要商务要求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两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响应时间按服务内容及要求随时响应。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一季度一支付,当季度支付上季度委托管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仲裁 □诉讼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租房委托管理 其他房地产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衡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