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服务外包招标公告(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昆山市花桥人民医院)2024)
项目概况 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 JSZC-320583-SZZS-G2024-0047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2-14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83-SZZS-G2024-0047
项目名称: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653.447736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6534477.36元
采购需求:
详见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贰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2-14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单位地址:昆山市花桥镇金融大道388号
联系人:许春松
联系电话:0512-576910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昆山市长江北路花都艺墅103幢1202室
联系人:张燕珍
联系电话:0512-573949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燕珍
电话:0512-57394915
JSZC-320583-SZZS-G2024-0047采购文件.doc
昆山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3-SZZS-G2024-0047采购单位: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名称: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4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40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4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为其拟采购的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SZZS-G2024-00472.项目名称: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3.项目类型:服务类;4.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叁万肆仟肆佰柒拾柒元叁角陆分(¥6534477.36元)5.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贰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3.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上网之日起至2025年01月09日24:00(北京时间);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登录“苏采云”系统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模式,投标人须线上提交投标文件,并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完成开标。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2.远程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4日09:30(北京时间);3.远程CA解密时间:以开标时“苏采云”系统为准;4.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其他补充事宜1.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2.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4.远程开标支持计算机端,投标人可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进行操作。5.远程开标设备必须符合配置要求(配置要求详见操作手册)。项目开标前,投标人应当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并对必要的软件进行提前启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本项目以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不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7.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8.昆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57310854。9.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须遵守《昆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0.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六、联系事项(一)采购人信息1.名称: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地址:昆山市花桥镇金融大道388号3.联系人:许春松4.联系电话:0512-57691004(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昆山市长江北路花都艺墅103幢1202室3.联系人:张燕珍4.联系方式:0512-573949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招投标说明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活动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投标文件说明(一)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二)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需盖章或签字之处,应使用加盖公章及签字的电子签章,如果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清晰扫描件,如果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将被视为无效材料。(三)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三个月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四)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检测、运输、人员、试剂耗材、管理费用、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2.投标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所投服务内容的单价明细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4.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报价的,将被认定其未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另有规定。6.除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投标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5)投标文件的组成1.封面2.目录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4.1-4.4”款规定的资料,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资格审查不合格。4.1投标人情况表(格式见第三章);4.2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4.3投标响应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4.4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4.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材料(如有);4.7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如有)。5.符合性审查文件5.1报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2偏离表(技术要求);(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3偏离表(商务要求);(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5.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三章);(格式见第三章,必须提供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6.综合评审文件6.1类似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三章);6.2评审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评分顺序提供);6.3项目涉及到的其它资料。7.企业报价折扣证明7.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三章);7.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8.注意事项8.1资格审查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8.2符合性审查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8.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8.4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予以答复。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按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法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4.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无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四、投标文件的提交、撤回和修改1.投标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者修改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3.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应知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质疑函范本进行规范质疑(质疑函范本下载地址:http://www.szzyjy.com.cn:8086/kssfzx/034004/034004002/20190929/5beba8e5-100a-4262-89c0-d476cc460507.html)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相关供应商。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具体的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材料;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2.7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投标供应商确认函》);2.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并附上公司营业执照、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的证明材料等;2.9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或者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的,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六、开标和评标(一)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4.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执行。5.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联系。(二)评标委员会、评标内容的保密1.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人中标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中标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结果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依法处理。(三)对投标文件的初审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1查询时间:进入评审环节前。4.2查询证据留存方式:打印查询的信用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四)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无效投标条款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投标:2.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投标文件中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7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2.8特征码检查中,不同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所使用的电脑的MAC地址和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均一致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七、废标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1.6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1.7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1.7.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八、中标结果1.中标人的确认1.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和汇总评分结果。1.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投标人如有质疑,应于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法规规定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中标通知书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流程发布中标公告,及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合同的签订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九、中标服务费1.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以预算金额为基数按差额累计法收费(预算金额100(含)万元以下,收取1.5%;100-500(含)万元,收取1.1%;500-1000(含)万元,收取0.8%;1000万元-5000(含)万元,收取0.5%,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25%),最低3000元整。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人将按投标承诺函规定执行,并保留诉讼的权利。十、其他事项1.监督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2.未尽事宜2.1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解释。2.2.中标后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套,用于项目归档使用。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相关材料提供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优惠率)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项目编号:分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优惠率%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2、本次报价报的是折扣。因系统限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单位实为%。投标报价为统一报折扣,投标报价栏内请直接填数值,不必填%号。如折扣为95%,投标报价栏填写95即可。3、最终结算以实际产生的数量为准。2.报价分析表(项目名称)报价分析表序号测试名称(单项)暂估数量单位最高限价(元)投标折扣(%)单价(元)总价(元)123456789… 合计人民币元(¥:元)注:1、此表所填投标折扣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各测试名称(单项)均为同一个投标折扣,不存在平均折扣。3、投标单价=最高限价*投标折扣;4、报价单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各测试名称(单项)的最高限价;5、最终结算以实际产生的数量为准。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人情况表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1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本地办事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箱6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人单位2023年总营业收入万元7企业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8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最近3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10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注:企业规模的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致: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的各条款要求,自愿参加_(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做出如下承诺:1、我方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2、我方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方承担一切责任;3、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及代理机构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系统要求时间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任何处理结果;4、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响应该项目的全部实质性内容;5、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方同意按招标人确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由评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评标结果无任何异议;7、我方如果存在以下行为,我方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我方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本承诺书作为招标人要求我方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9、我方同意招标人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服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5.投标响应承诺函投标响应承诺函致: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我单位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1、中标(成交)后承担本院15189专家评审费用及软件维护费用;。2、中标(成交)后承担本院外聘专家指导工作费用,每年不少于5次;3、中标(成交)后提供一名病理专家(高级职称),每周不少于3日,在我院开展病理诊断工作;4、中标(成交)后提供一名病理技师及一名检验技师,固定在我院开展工作(包含对接工作等)。5、及其他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要求提供的服务及需承担的相关费用。本公司自愿签署以上承诺,并将严格履行承诺;如未履行,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任何处理结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6.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响应)。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响应)和中标(成交)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响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审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采购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采购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响应)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响应)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采购人或评审专家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九、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响应)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响应)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7.投标人符合相关扶持政策的证明材料(如有)7.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盖章)日期:年月日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定代表人姓名)系(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参加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为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澄清、签约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9.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12345注:供应商须在偏离表中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有要求提供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偏离表未填写、负偏离、未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1注:供应商须在偏离表中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如有要求提供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偏离表未填写、负偏离、未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1.类似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类似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起止期限12345…注:合同扫描件附在此表后。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受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中思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为采购单位拟采购的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583-SZZS-G2024-00472.项目名称: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验服务外包项目;3.服务期限:贰年。二、项目采购需求(一)检测项目清单:常规项目序号测试名称(单项)暂估数量(项)最高限价(元)1尿微量白蛋白(mALB)10600202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图文报告104001523手术标本活检检查与诊断+图文报告80001904尿肌酐(Ucr)800045乙型肝炎e抗体(HBeAb)定性检测720046乙型肝炎e抗原(HBeAg)定性检测720047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定量检测7200258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定量检测7200259促甲状腺受体抗体(TR-Ab)测定70006010血清总胆汁酸(TBA)测定6400811宫颈分泌物TCT检查与诊断+图文报告60004512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胃镜活检标本520015213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测定48003514胰岛素自身抗体(IAA)测定35007915丙型肝炎抗体(HCV-Ab)检测30002516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检测30004517尿α1微量球蛋白(α1-MG)测定28004518尿液免疫球蛋白IgG定量测定28001519尿转铁蛋白(UTRF)测定2800420血清促甲状腺激素(TSH)测定28004021血清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测定28004022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测定27006523血清甲状腺素(T4)测定27004024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测定27004025B族链球菌DNA(GBS-DNA)检测2600502624小时尿蛋白定量(TP/24h)测定2400327降钙素(CT)测定22006028大肠癌粪便DNA检测200090029抗核抗体(ANA)检测20003030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测定20007031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测定20006532血清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20005533甲状旁腺激素(PTH)测定18004034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Anti-HIV)定性检测18003535血清胱抑素C(Cystatin C)测定16001536叶酸(FOL)测定15004037二氧化碳(CO₂)检测1400438钙(Ca)测定1400439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A)检测14006040沙眼衣原体DNA(CT-DNA)定性检测14005041血清维生素B12(VB12)14004042胰岛细胞抗体(ICA)检测14004043肺炎衣原体抗体IgM(CP-IgM)检测13004544超敏C-反应蛋白(hs-CRP)测定12003545丁肝抗体IgM(HDV-IgM)检测12003546过敏原综合组特异性IgE抗体检测120059047类风湿因子(RF)测定12001548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12001049血清β2微球蛋白(β2-MG)测定12001550抗环瓜氨酸肽抗体(CCP)检测11008051转铁蛋白(TRF)测定10602052抗链球菌溶血素O(ASO)测定10003053抗缪勒氏管激素(AMH)测定100016054免疫组织化学染色诊断100015055铁蛋白(FER)测定10005556胃蛋白酶原100018057胃泌素(Gastrin)测定10004058抗双链DNA抗体(dsDNA)检测9007059抗核抗体谱14项80025860结核感染T细胞(TB-IGRA)检测80040061六项呼吸道病原体核酸检测80048562糖类抗原72-4(CA72-4)测定8006563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与诊断80018064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HBeAb)定量检测8002065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定量检测8002566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定性检测800867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定性检测800868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定量测定8002069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定性检测800870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cANCA)检测7503071抗中性粒细胞胞浆抗体(pANCA)检测7503072血皮质醇(CORT8am)测定7206073骨源性碱性磷酸酶(NBAP)测定7003074中性粒粒细胞抗体(PR3)检测7003075中性粒粒细胞抗体(MPO)检测7003076醛固酮(ALD)(立位)测定7004077血管紧张素Ⅱ(AT-Ⅱ)(立位)测定7001278血管紧张素Ⅰ(ATⅠ)(立位)测定7001279血浆肾素活性(PRA)(立位)测定7003080不饱和铁结合力(UIBC)测定6001081甲肝抗体(HAV-IgM)检测6001082巨细胞病毒抗体IgG(CMV-IgG)定量测定6008083巨细胞病毒抗体IgM(CMV-IgM)定量测定6008084曲霉菌半乳甘露聚糖检测(GM试验)60019085血清铁离子(Fe)测定600586幽门螺旋杆菌抗体(HP-Ab)检测6002587幽门螺旋杆菌现症感染带(特意lgG)检测6006588真菌(1、3)-β-D-葡聚糖检测60015589沙眼衣原体DNA(CT-DNA)定量检测55015090血皮质醇(CORT8AM)5206091丙型肝炎病毒RNA(HCV-RNA)检测5005592恶性肿瘤特异生长因子(TSGF)测定5006593肺炎衣原体抗体IgG(CP-IgG)检测5004594伏立康唑(VOR)检测50010095抗肝肾微粒体抗体(LKM)检测5001296抗角蛋白抗体(AKA)检测5001597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抗体(SLA/LP)检测5001598抗线粒体抗体Ⅱ型(AMA Ⅱ)检测5005099平滑肌抗体(ASMA)检测50040100糖类抗原242(CA242)测定50065101密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TPPA)44020102人类白细胞抗原B27(HLA-B27)检测44010010324小时尿尿酸[UA/24h]检测4002104人乳头瘤病毒23分型(HPV23)检测400140105癌胚抗原(CEA)测定40045106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IgG(HSVⅠ-IgG)定量测定40025107抗线粒体抗体(AMA)检测40015108抗心磷脂抗体IgG(ACL-IgG)检测40070109戊肝抗体IgM(HEV-IgM)检测40030110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测定40060111组织病理会诊400185112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IGF-BP3)测定32080113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TPSA)测定32065114β-胶原特殊序列(β-CTx)测定30085115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IgG(Anti-PLA2R)定量检测300135116抗心磷脂抗体lgG(ACL-lgG)30070117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检测30025118尿蛋白电泳300100119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NSE)测定30065120网织红细胞计数(Ret)3001121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夜12时)测定30060122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f-PSA)测定30065123总Ⅰ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t-P1NP)测定250110124血清生长激素(GH)测定24060125血清游离甲状腺素(FT4)测定2404012625-羟基维生素D(VD(25-OH))测定20011012725-羟基维生素D2(VD2(25-OH))测定20011012825-羟基维生素D3(VD3(25-OH))测定200110129血液病BRAF-V600E基因突变检测200400130N-端骨钙素(N-MID)测定20090131补体C3测定20020132补体C4测定20020133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测定20070134单纯疱疹病毒Ⅰ型抗体IgM(HSVⅠ-IgM)定量测定20025135脱落细胞学(非妇科涂片)检查与诊断200105136风疹病毒抗体IgG(RV-IgG)定量测定20085137风疹病毒抗体IgM(RV-IgM)定量测定20085138肝细胞质抗体-Ⅰ型检测200115139庚型肝炎抗体IgG(HGV-IgG)检测20025140弓形体抗体IgG(TOX-IgG)定量测定20085141弓形体抗体IgM(TOX-IgM)定量测定20085142甲胎蛋白(AFP)测定20040143抗精子抗体IgG(ASAb-IgG)检测20020144免疫球蛋白IgE(IgE)测定20015145果糖胺(FRA)测定20019146糖类抗原125(CA-125)测定20065147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20065148糖类抗原19-9(CA19-9)测定20065149糖类抗原50(CA50)测定20065150外周血染色体400带检查20024015125-羟基维生素D三项(血清)200220152血清透明质酸(HA)测定20030153血清载脂蛋白AⅠ(ApoAI)测定20025154血清载脂蛋白B(ApoB)测定20025155血清总胆固醇(TCHOL)测定2004156硫酸脱氢表雄酮(DHEA-S)测定16040157脑脊液常规16010158脑脊液生化(GLU、CL、TP)16012159有核细胞计数1605160免疫球蛋白A(IgA)测定15015161免疫球蛋白G(IgG)测定15015162免疫球蛋白M(IgM)测定15015163醛固酮(ALD)(卧位)测定15040164血清Ⅲ型前胶原(PCⅢ)测定15030165血清Ⅳ型胶原(CIV)测定15030166血清层粘连蛋白(LN)测定15030167脂蛋白a测定1502516824小时尿肌酐(U-Crea/24h)测定1404169抗精子抗体IgG(ASAb-IgG)检测14020170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H)测定1408171血清甘油三酯(TRIG)测定1405172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H)测定140817317α-羟孕酮(17-OHP4)测定12012017424小时尿皮质醇(U-CORT/24h)测定12060175电解质三项(K、NA、CL)检测12012176抗卵巢抗体IgG(AOA-IgG)检测12015177血管紧张素Ⅱ(AT-Ⅱ)(卧位)测定12012178血管紧张素Ⅰ(ATⅠ)(卧位)测定12012179血浆肾素活性(PRA)(卧位)测定12030180胸腹水生化项:浆膜腔液葡萄糖、浆膜腔液氯化物、浆膜腔液蛋白、浆膜腔液白蛋白、浆膜腔液乳酸脱氢酶LDH、浆膜腔液腺苷脱氨酶ADA1105118124小时尿钾(U-K/24h)测定100418224小时尿钠(U-Na/24h)测定1004183EB病毒衣壳抗原IgG抗体(EB-VCA-IgG)检测10045184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EB-VCA-IgM)检测10045185穿刺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肾穿刺除外)+图文报告100160186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IgG(HSVⅡ-IgG)定量测定10025187单纯疱疹病毒Ⅱ型抗体IgM(HSVⅡ-IgM)定量测定10025188地高辛(Dig)浓度测定100100189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检测10035190镁(Mg)测定1003191轻链KAPPA(K-LC)定量测定10030192轻链LAMBDA(λ-LC)定量测定10030193食物过敏原特异性IgG抗体14项检测100420194透析液培养10030195无机磷(P)测定1004196细菌内毒素定量检测(透析液)100120197抗子宫内膜抗体IgG(EMAb-IgG)检测901519824小时尿氯(U-Cl/24h)测定804199呼吸道合胞病毒IgM抗体(RSV-IgM)检测8020200尿轻链KAPPA定量测定8030201尿轻链LAMBDA定量测定8030202食物性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80260203雌二醇(E2)测定6060204抗心磷脂抗体3项测定60210205尿本-周氏蛋白(B-JP)定性检测602206尿钙(U-Ca)测定604207铜蓝蛋白(CER)测定6030208戊肝抗体IgG(HEV-IgG)检测6030209过敏原吸入组特异性IgE抗体检测60320210血皮质醇(CORT4pm)测定6060211血清促黄体生成素(LH)测定6040212血清泌乳素(PRL)测定6045213乙型肝炎核心抗体IgM(HBc-IgM)定性检测608214孕酮(PROG)测定6060215EB病毒DNA(EB-DNA)定量检测50150216EB病毒EA抗体(EA-IgA)检测5020217TBNK淋巴细胞亚群50210218人附睾蛋白4(HE4)测定50125219血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4PM)检测5060220血皮质醇(CORT夜12点)测定5060221血清蛋白电泳测定5040222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测定5040223降钙素原(PCT)测定4070224抗卵巢抗体IgG(AOA-IgG)检测4015225抗心磷脂抗体IgG(ACL-IgG)检测4070226抗子宫内膜抗体IgG(EMAb-IgG)检测4015227尿儿茶酚胺套餐A(NE、E、DA)40180228人血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检测40150229透析用水培养4030230腺病毒IgM抗体(ADV-IgM)检测4015231血儿茶酚胺测定40180232血清促卵泡刺激素(FSH)测定4040233血清生长激素(GH120min)测定4060234血清生长激素(GH30min)测定4060235血清生长激素(GH60min)测定4060236血清生长激素(GH90min)测定4060237血清性激素结合球蛋白测定4060238解脲支原体DNA(UU-DNA)定量检测30150239柯萨奇病毒IgM抗体(COX-IgM)检测3025240他克莫司(FK-506)浓度检测3026024124小时尿17-酮类固醇(17-KS/24h)检测2060242EB病毒衣壳抗原IgA抗体(EB-VCA-IgA)检测2020243α1抗胰蛋白酶(AAT)测定2025244丙戊酸(VPA)浓度测定20100245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原(HCV-Ag)检测2065246单纯疱疹病毒Ⅱ型DNA(HSV-Ⅱ-DNA)定量测定20150247单纯疱疹病毒I型DNA(HSV-I-DNA)定性检测2050248结核杆菌DNA(TB-DNA)检测2050249巨细胞病毒DNA(CMV-DNA)定量测定20150250淋球菌DNA(NG-DNA)定量检测20150251尿香草扁桃酸(VMA)测定2060252食物特异性抗体IgG(100项)检测202700253脱氢表雄酮(DHEA)测定20110254万古霉素(Vancomycin)浓度检测20100255维生素ADE检测(血清)20300256叶酸代谢MTHFR基因C677T位点突变检测20390257乙型肝炎DNA(HBV-DNA)测定(低拷贝内标定量)20450258异常凝血酶原检测20190259远程病理-术中冰冻专家费20195260肺炎支原体DNA(MP-DNA)定量检测10150261甘胆酸(CG)测定1025262睾酮(T)测定1060263环孢霉素A(CsA)浓度检测10260264结核杆菌抗体(TB-Ab)检测1025265抗AIgG测定1050266抗BIgG测定1050267抗肾小球基底膜抗体IgG(GBM-IgG)检测1015268流产物染色体拷贝数变异检测(CNVseq)102400269免疫荧光染色诊断1070270尿N-乙酰-β-D-氨基糖苷酶(NAG)测定105271普通透射电镜检查与诊断10330272乳酸脱氢酶(LDH)105273肾活检病理检查与诊断13项101050274细胞病理会诊10185275线粒体抗体谱检测10150276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测定105277乙型肝炎前S1抗原(Pre-S1Ag)定性检测1025278支原体培养及鉴定+药敏试验1070279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检测1065280脑脊液蛋白(TP)测定610281乳腺癌/妇瘤靶向免疫用药86基因ctDNA检测68000282特殊染色(肾脏病理专用)680283污水检测化学污染物22项63068284血清α-L-岩藻糖苷酶(AFU)测定610285血清α羟基丁酸脱氢酶(HBDH)测定610286血清肌钙蛋白T(TNT)测定670287血清肌酸激酶(CK)测定65288血清肌酸激酶同工酶活性(CK-MB)测定65289血清维生素A(Vit A)检测6100290游离睾酮(FT)测定6350体检项目序号测试名称(单项)暂估数量(项)最高限价(元)1宫颈分泌物TCT检查与诊断+图文报告24000452细胞角蛋白19片段(CYFRA21-1)测定6000443大肠癌粪便DNA检测10008004胃蛋白酶原40001235胃泌素(Gastrin)测定4000276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测定3000447糖类抗原242(CA242)测定3000448糖类抗原72-4(CA72-4)测定2000449幽门螺旋杆菌抗体(HP-Ab)检测20001510幽门螺旋杆菌现症感染带(特意lgG)检测20004011戊肝抗体IgM(HEV-IgM)检测16002012甲肝抗体(HAV-IgM)检测1400613铁蛋白(FER)测定14003714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HBeAb)定量检测10001315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HBeAg)定量检测10001716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HBsAb)定量检测10001717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定量检测10001718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HBcAb)定量测定10001319癌胚抗原(CEA)测定6003020甲胎蛋白(AFP)测定6002721人乳头瘤病毒23分型(HPV23)检测60014022糖类抗原19-9(CA19-9)测定6004423N-端骨钙素(N-MID)测定2006124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TP-Ab)检测2001725糖类抗原125(CA-125)测定2004426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2004427戊肝抗体IgG(HEV-IgG)检测10020以上目录为暂定,如出现目录外检测项目,以双方协商价格乘以中标折扣为结算价格。(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技术资质:实验室为二级及以上,能开展省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所设置检验项目。确保其技术资质(含机构、人员及检验项目等)、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时间、检验操作、检验仪器、试剂耗材、标本的运输保存处置(必要时提供书面记录)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符合质控相关要求。如投标人出现上述问题造成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并以现金形式支付,在投标人完成支付前,招标人暂缓对投标人的应付款回款(下同)。2、实验室管理规范,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日常实验活动有序进行。3、实验室人员资质及人数符合成交人建设标准。4、实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有完善的《室间质量控制管理程序》等质控管理体系,室内质控覆盖率100%,失控情况必有分析和纠正措施;室间质控参加并符合卫生部临检中心和江苏省临检中心相关要求。所有原始数据及过程记录均以电子版和普通文档统一归档保存。5、送检范围与检测方法:招标人将其院内暂未能开展的并且是目前临床工作需要的部分医学检验项目标本,委托投标人检验。随着招标人检验设备和技术的提升,招标人可以随时停止外送己方可以开展的检验项目。并且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增减检验项目。6、所有服务外送项目均应在成交人内部开展并出检验结果,不得转包。7、标本采集:合作的医学检验项目由招标人医师严格按照相关医学指征为患者开具检验申请,招标人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及历年省物价部门价格调整后价格收费。患者凭检验申请在招标人缴费后,在招标人院内指定科室采集标本。8、业务衔接:招标人将符合采样要求及妥善保存的标本交给投标人,双方实行签字交接。投标人负责上门到检验科收取标本,投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本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返回检验科,危急值必须实时报告。9、收取标本地点:昆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及其指定地点。10、质量抽检:招标人有权利到投标人公司了解投标人是否按照附件约定的检测方法和手段进行检测检验,投标人应该予以配合。11、收取标本次数:每周至少六次来我医院收取,有特殊需求增加收取次数。12、运送标本过程中要有保温、抗震抗压的标本接收箱,并记录每个环节,最大程度做到生物安全与物流链的安全(符合江苏省和苏州市食药监局冷链要求规定)。13、物流人员经过专业系统培训,符合上岗要求。14、提供近两年卫健委和江苏省室间质评成绩单及证书。15、送检的标本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及时送达报告,免费安装网络打印信息平台。16、结果报告:报告单及时发至采购人指定系统或科室,也可网上查阅结果;每张报告均经过二级审核;对报告的格式、补发、保密均有严格要求;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临床要求。17、财务结算:投标人完成检验后,按月凭检验明细及发票到招标人检验科、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签后,由招标人财务处转账。甲乙双方必须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及历年省物价部门价格调整后的最新价格收费。18、保密条款:投标人应承担为招标人及患者保密的义务。未经招标人授权许可,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人委托检验的内容及检验结果,否则视为违约,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政府部门要求,投标人向其提供的招标人相关信息,投标人行为不视为违约。19、严格执行我院危急值报告制度。20、实验室符合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具有设备、环境、人员、试剂等全过程质量溯源性体系21、年度合同期内协助科室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及实施。(如有)22、中标人负责和医院病理系统、LIS系统和HIS系统的对接及费用,免费安装网络打印信息平台,保证标本唯一性标识及有效标本库管理。中标人承担每年医院检验系统维护费用5万元。23、实验室能开展省卫健委所设置临床病理项目(常规病理诊断、细胞学诊断、免疫组织化检测等),应拥有符合开展项目的仪器设备。24、提供远程病理诊断服务,免费提供配套的相关软硬件设施,满足医院临床业务开展需求。25、每年向甲方提供省临检中心所有项目室间质评报告。26、考核甲方对服务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每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95分以上,支付全部月服务金额;考核结果低于95分,每降低1分,扣除服务月总金额1%;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低于80分,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考核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最新考核办法为准。27、由中标方承担本院15189专家评审费用及软件维护费用。28、由中标方承担本院外聘专家指导工作费用,每年不少于5次。29、由中标方提供一名病理专家(高级职称),每周不少于3日,在我院开展病理诊断工作。30、由中标方提供一名病理技师及一名检验技师,固定在我院开展工作(包含对接工作等)。三、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2、报价要求:2.1参加投标的服务公司应对以上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招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所有服务、检测、运输、人员、试剂耗材、管理费用、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对报价构成及相关内容需作说明的可另附页。2.3、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中标折扣不因服务期延长、物价变动及规范性、指导性、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等因素而调整。2.4、确因招标人工作需要,投保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成一些紧急工作。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3、中标单位对服务缺陷不予更正,招标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4、如招标人出现意外重大情况,将提前一个月告知中标单位,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调整直止终止。5、投标文件以中文资料为准。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7、其他优惠条件,请予以书面说明。第五章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依据中标结果,决定将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采购人(甲方)和中标人(乙方)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1、检测项目1.1检测项目:具体检测项目以公开公示的项目为准。1.2乙方所设检测项目随业务范围扩大不断更新,检测项目发生变更时由乙方及时通知甲方。2、检测样本2.1样本的收集:2.1.1按照检测清单采集样本,并注明样本采集时间。2.1.2甲方应当在检测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前处理和存储。如因甲方采集或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2.1.3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样本检测申请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样时间等,便于乙方提供适宜的检验和结果解释。2.2样本的交付:甲方应当将样本统一存放在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安排人员与乙方配送专员进行样本交接签收工作。2.3样本的保存期:2.3.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样本进行保存,检验类原始样本保存7天,病理原始组织保存15天,病理切片、蜡块和阳性涂片保存15年。2.3.2由于样本本身特性不能达到此保存期限,或按照此期限进行样本保存无意义时,不适用前款保存期限的规定。3、检测报告3.1检测报告的交付时间:以投标文件中服务承诺书为准。3.2如乙方未能在前款约定的时间交付报告的,应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3.3如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协议2.3.1条规定的样本保存期内提出。如在样本保存期内没有提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检验结果。4、价格及费用结算4.1收费标准:甲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或乙方公开公示的收费标准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4.2本项目中标折扣为:,合同总价为公示价格,合同期内,以合同总价与日期,两者谁先到达,即合同终止。4.3收费标准的调整:如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甲方应按物价部门的规定及时调整到位;若乙方公开公示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动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通知生效日前所有的检测费按原标准结算,通知生效日后所有的检测费按新的标准结算。4.4结算的价格:以乙方投标报价为结算依据。如出现目录外检测项目,以双方协商价格*中标折扣为结算价格。4.5业务量的结算:以乙方LIMS系统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样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4.6结算时间:每月26日乙方就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检测费用与甲方进行月度结算。4.7检测服务费的支付:甲方应在每个月度结束后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乙方开具发票金额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未按上述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样本接收及检测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待甲方提供等额的保证金或足额支付检测费用后,乙方将恢复服务。5、甲方权利义务:5.1未经乙方明确的书面收款授权,甲方不得将检测服务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工作人员。5.2若甲方有大批量体检样本需检测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及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5.3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患者收取检测费,如甲方有漏收费的,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检测服务费。5.4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独家临床检验样本和病理学检查样本的外送检测单位。5.5甲方应针对部分检验结果对临床诊疗的危急程度,应明确危急值的报告部门或联系人:、联系电话:。5.6依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对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报乙方。5.7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对从乙方获悉的关于乙方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等一切非公开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保密期限为贰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上述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5.8甲方每年委托本单位专业人员去乙方单位进行供应商评估,如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应保证自身的能力和资源能够满足甲方的委托检测需求,包括实验室人员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检测方法等。6.2乙方保证检验、病理诊断结果准确可靠,提供的病理诊断报告可作为最后诊断依据,提供的检验报告建议仅做参考不作最后诊断依据。6.3如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退单;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6.4如乙方将部分检测项目转委托给其他实验室或外部顾问进行检测时,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并保证其具有相应资质。6.5如乙方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检测报告交付时间等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变更内容。6.6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分析前样本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服务或上级单位进修学习等培训。6.7乙方集团旗下的司法鉴定所可为甲方提供医疗争议方面的免费咨询服务。6.8乙方更换配送人员时,提前一周与检验科做交接工作。在接收标本过程中,出现错接,漏接等问题,未造成病人投诉的,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由乙方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处理,第二次出现这种情况乙方应自动更换配送人员;由于漏接,错接等问题引起病人投诉的,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6.9乙方检测到的院感阳性患者信息,需在出报告后24小时内通知到甲方。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甲方,甲方收到相应处罚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7、协议有效期7.1本协议有效期为:贰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8、违约责任8.1如乙方的检测服务发生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向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该损失。8.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检测服务费的,应当按日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8.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时间进行检测并交付报告的(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原因迟发报告),应当向甲方支付伍仟圆的违约金。9、其他:9.1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任何乙方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律无效。9.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为: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实际发生变更之日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本协议约定的送达地址视为送达一方。9.5本协议包含的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单位账户:公司账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日期:合同签订地:备案机构:第六章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投服务货物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价格、服务水平、履约能力等。总分值为100分,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部分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打分,然后通过评标系统进行统计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审得分(各项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评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评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抽签决定中标人。二、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所投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提供,投标人可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提供,则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后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由小微企业提供,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价格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给予价格扣除: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加盖公章后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对属于监狱企业的投标人给予价格扣除: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证明文件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电子件放置于投标文件中提交。5、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评标标准(一)价格(10分)1.本次报价报的是折扣,折扣大于100%及小于等于0无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2.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价金额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中标。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低折扣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权重×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4.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如果该投标方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方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二)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评审类别评审项评审规则分值(分)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包含服务理念、组织机构、预防措施、处置方法;上述内容叙述清晰,得16分;存在缺项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项扣4分。16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建设方案投标人对采购单位临床科室建设提供方案,内容包括科室建设理念,人员培训建设,专业辅导,专家协助,技术交流等,上述内容叙述清晰,得15分,存在缺项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每项扣3分。15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实验室能力比较投标人2022年以来参加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参加100项以上得2分,每多10项加1分,最高得4分;合格率>90%得2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4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成绩单和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8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实验室能力比较投标人在《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通知)苏临检(2024)字第5号》的“江苏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24年)”中的得3分;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实验室能力比较检验人员数量达到不少于20人得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证书扫描件、证书官网查询截图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另行备注,否则不得分。10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实验室能力比较投标人仪器配备情况需满足检验需求(如生化仪、发光仪、酶标仪等),每具有1个检验设备得1分,最高得7分。注: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设备的权属证明(如采购合同及发票);若为租赁的,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设备清单的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7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实验室能力比较为保证突发情况下样本的及时检测并且确保检测实验室质量保证,投标人能提供江苏省内自有备用实验室且获得ISO15189认证的,得3分。注:需提供隶属关系证明及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3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实验室能力比较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的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3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信息化服务能力可提供网络信息系统对接得3分,并保证检测结果网络信息传输的安全性。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网闸设备购买证明,不提供网络信息系统对接不得分。3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信息化服务能力具备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信息系统安全三级保护备案证明,得4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备案证明,不提供不得分。4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运输服务样本运输过程中保证使用专用冷链运输车辆得2分,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得2分,配备专业温控标本转运箱得2分,有实时监控运输温度得2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8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类似业绩2022 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医疗机构类似检验外送项目业绩,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得5分。注: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5技术部分及其他(90分)增值服务对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该方案切实可行的,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高得5分。5备注:1.为确保货物、服务质量,除价格分外的分值低于该部分总分值75%的视为无效投标。2.涉及评审的资料均需电子件形式上传,本项目不收取纸质投标文件及相关原件等纸质材料,仅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3.各投标单位必须通过“苏采云”进行该项目网上电子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或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5.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投标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6.本项目由评委会经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最低的报价或最高的折扣并不能成为中标的唯一依据。7.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需和招标文件相关指标对应绑定,无绑定不得分。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