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招标公告(贺州市公安局2024)
项目概况
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C2024-G3-990441-GXGZ
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贺州市公安局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12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配送地点包括市公安局食堂,食品原料包括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 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大米、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食用油、调味品等。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560人/餐;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和特警支队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300人/餐;市看守所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7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900人/餐;市强戒所食堂〔含望高特殊监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卫生院,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镇北路 30 号)〕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9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200 人/餐。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
合同履约期限:2年(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计),即73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01月0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2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2日 09:00
开标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政采开标室五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 1 月 22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贺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 1 月22日9时00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详见现场电子评标室安排),评标副会场地址:武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5135553。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州市公安局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
项目联系人:彭警官
项目联系方式:0774-512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
项目联系人:吴林珍
项目联系方式:0774-5297066
附件信息:
(2024.12.31日发布稿)贺州市公安局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570.7K
贺州市公安局2024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pdf317.0K
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4-G3-990441-GXGZ项目所属区划:贺州市采购人:贺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概况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C2024-G3-990441-GXGZ项目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率报价,折扣率最高限价为100%,即折扣率报价≤100%。采购需求: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配送地点包括市公安局食堂,食品原料包括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大米、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食用油、调味品等。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560人/餐;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和特警支队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300人/餐;市看守所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7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900人/餐;市强戒所食堂〔含望高特殊监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卫生院,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镇北路30号)〕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9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200人/餐。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计),即730日历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四)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五)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贺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贺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1月22日9时00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贺州)。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4.对风险较低、规模较小的采购项目,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6.评标说明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1号(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东侧附属楼)详见现场电子评标室安排),评标副会场地址:武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监督部门:贺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4-513555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贺州市公安局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联系人:彭警官联系电话:0774-51226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66号联系电话:0774-52970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林珍电话:0774-5297066采购人:贺州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第二章贺州市公安局各食堂食材供货配送服务采购需求及说明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无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满足,否则投标无效。3、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零售业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食品类别质量要求1蔬菜、禽蛋类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2.根茎类(如香芋、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均需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5.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6.蔬菜类包装标准:采用塑料菜筐堆码整齐包装等。2肉类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市内当天屠宰的鲜肉,如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食堂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3冻品类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如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食堂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冻品。4鲜活水产类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4鲜活水产类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3.采用聚乙烯保鲜袋包装(保鲜盒+袋)等保鲜方式。5大米、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食用油等类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能提供原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三证(即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4.符合(GB1354-2018)标准要求;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6.如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食堂同意可改用国内、区内知名品牌。6调味品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并能提供原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三证(即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商务条款:1.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提供服务之日起计),即730日历天。2.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元)【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560人/餐;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和特警支队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300人/餐;市看守所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7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900人/餐;市强戒所食堂〔含望高特殊监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卫生院,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镇北路30号)〕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9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200人/餐。注:最终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3.配送地点(联系人)、订单方式、配送时间、运输方式3.1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地点明细如下: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即广兴景园小区1号楼西侧二楼),联系人:刘警官19172500901;贺州市看守所食堂,联系人:朱警官19897882380;贺州市强戒所食堂、贺州市特殊监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卫生院,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镇北路30号),联系人:陈警官19172501787;贺州市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和特警支队食堂,联系人:岑警官18778421333,余警官13907843883,周警官18378455578。注:配送地点会因食堂搬迁时发生变动。3.2订单方式中标人必须开通食材下单系统,如“中标方提供的APP”、微信或其他有效方式下单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其他方式,采购人需在送货前一天19:00之前,在下单系统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的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将食材送到指定地点。以其他方式进行食材订单下单的,过渡期为3个月,合同生效的第4个月开始,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方便实用的网络版食材订单方式,即“中标方提供的APP”、微信或其他有效方式下单等,且网络下单系统是合同生效第4个月后(含)支付合同款的必要条件。3.3配送时间每天分两批次(早上6:30前、早上9:00前)按时、按量、按标准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需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如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可抗拒事件外),采购人收取中标人当天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系采购人已下单且中标人已采购完成的,采购人要求退单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应当由采购人承担货款。3.4运输方式:采用冷链(恒温保鲜)厢式配送车辆专车专人派送。4.合同金额和价格核定4.1合同金额4.1.1合同金额为实际供货经验收合格的食材总金额。包括食材金额、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4.1.2中标方必须提供每日配送清单、验收证明、食材价格清单(基准单价以4.2.2规定为准)、采购人各食堂对中标方当月供货服务的书面综合评定报告和食材结算汇总表等材料(含品名、规格标准、数量、金额)核算食材的单价、数量和金额,经双方核对无异议后按月结算。服务评定报告为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当月合同结算,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4.1.3计算公式:合同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基准单价*M(其中:M为中标人投标的折扣率)。4.2价格核定4.2.1中标人配送食材价格应当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如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中标人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对应的各食堂工作人员,由双方根据波动期的市场价格核定供应价格。4.2.2基准单价的核定:(1)以贺州八步城区的泰兴超市正常销售价(特价除外)为基准单价,泰兴超市特价的产品参照华生超市正常销售价;(2)价格核定体系:①以10天为一个定价周期,询价小组每月1-10日随机选3天到泰兴超市或华生超市询价,并做好价格佐证材料,确定为当月1-10日的食材配送价格,每月11-31日的食材配送价格以此类推;②按八步城区的泰兴超市当日商品销售价核算。(注:中标人不得以销售或配送特殊商品为由自行提价,如按①计价方式有争议时,中标人同意采用②计价办法)4.2.3如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在2日内对中标人上传的食材价格未提出异议,也未作出任何反馈或回应,即为默认,则以中标人上报的价格为基准单价进行核算。4.2.4双方通过以上方式核定的基准单价仍然存在异议的,则按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gxhz.gov.cn/)公布《贺州市物价动态》的食材价格为准按月结算。4.2.5中标人未以组建微信群或其他有效方式等形式实时公告食材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按《贺州市物价动态》公布食材价格的75%进行核算或不进行资金结算,直至中标人公告实时食材价格为止。4.2.6如中标人不按照市场价格核定的平均单价来报价的,报价高于平均单价的一经发现按当月配送的结算价10%处以罚款,罚款在下月供货结算款内扣除,累计达3次者,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为采购人的食材供应资格,并终止本合同。5.合同签订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完成合同在线签订(即电子合同)及备案。6.质量及包装要求6.1、所有供应副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局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确保招标人饮食安全,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6.2、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6.3、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且取得无公害认证优先选择,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的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处以中标人人民币1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6.4、保证提供的猪肉为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商品并可追索,保证每日新鲜。6.5、提供土鸡、土鸭等产品时,需列明产品货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6、提供的水果保证每日新鲜,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准。6.7、保证所提供的禽类、鲜水产、调料干货类等副食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加工生产与储藏条例》和军队对副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和供应,必须确保招标人饮食安全。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招标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6.8、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6.9、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1)提供的副食产品,外观和质量必须等于或优于与市场定价调查时的副食产品。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首次发现的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第二次发现的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同时解除合同。(2)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须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并将取消该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6.10交货时如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11中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所供的食材进行留样备查。采购人食堂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对食材进行留样备查。6.12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最终鉴定结论。7.食材验收标准7.1采购人对应的各食堂应当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对中标人所供的食材及时进行接收并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收。具体验收方案、验收方法等由采购人对应的各食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食堂内控管理制度和合同执行。7.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或验收其在中标人提供的“中标方提供的APP下单系统”等下单方式下单的食材货物的,且中标人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后(注:应当留存相片或视频等备查),即为送达。7.3提供的食材须经过招标人验收人员的感官、外观检验,若食材外观、包装、卫生、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当即拒收,中标人须立即更换合格食材并按规定时间送达,因未送达影响到招标人的正常运转,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4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7.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规范标准、环保标准;7.4.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买方)(采购单位):乙方(卖方)(服务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1.合同文件1.1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以下排列顺序优先适用:1.1.1中标通知书;1.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投标文件;1.1.3本合同书;1.1.4合同基本条款;1.1.5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1.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1.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1.3.1采购需求表(采购标的)是指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所列内容和“合同基本条款”。即:1.3.1.1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食品类别质量要求1蔬菜、禽蛋类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2.根茎类(如香芋、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1蔬菜、禽蛋类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均需提供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5.蛋类:新鲜、无变质、无臭蛋,不得来自疫区。6.蔬菜类包装标准:采用塑料菜筐堆码整齐包装等。2肉类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生猪定点屠宰证(猪肉类必须提供)、“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市内当天屠宰的鲜肉,如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食堂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冷鲜肉。3冻品类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2.品质良好、包装完好、无异味、无病毒,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3.如遇水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食堂同意可改用国内知名品牌冻品。4鲜活水产类1.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2.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3.采用聚乙烯保鲜袋包装(保鲜盒+袋)等保鲜方式。5大米、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食用油等类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并能提供原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三证(即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2.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3.大米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4.符合(GB1354-2018)标准要求;5.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6.如遇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和重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采购人食堂同意可改用国内、区内知名品牌。6调味品1.具有“QS”或“SC”食品质量认证标志,符合国家计量法规格要求;6调味品并能提供原料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三证(即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需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生产日期新近。1.4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12000000.00元)【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560人/餐;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和特警支队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300人/餐;市看守所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7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900人/餐;市强戒所食堂〔含望高特殊监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卫生院,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镇北路30号)〕食堂民辅警就餐人数约90人/餐,其他人员就餐人数约200人/餐。注:最终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1.5配送地点(联系人)、订单方式、配送时间、运输方式1.5.1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配送地点明细如下:市公安局机关食堂(即广兴景园小区1号楼西侧二楼),联系人:刘警官19172500901;贺州市看守所食堂,联系人:朱警官19897882380;贺州市强戒所食堂、贺州市特殊监区(贺州市平桂区望高卫生院,地址:贺州市平桂区镇北路30号),联系人:陈警官19172501787;贺州市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和特警支队食堂,联系人:岑警官18778421333,余警官13907843883,周警官18378455578。注:配送地点会因食堂搬迁时发生变动。1.5.2订单方式中标人必须开通食材下单系统,如“中标方提供的APP”、微信或其他有效方式下单并经采购人认可的其他方式,采购人需在送货前一天19:00之前,在下单系统向中标人下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数量、配送的时间和其他特殊要求等。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准时将食材送到指定地点。以其他方式进行食材订单下单的,过渡期为3个月,合同生效的第4个月开始,中标人必须为采购人提供方便实用的网络版食材订单方式,即“中标方提供的APP”、微信或其他有效方式下单等,且网络下单系统是合同生效第4个月后(含)支付合同款的必要条件。1.5.3配送时间每天分两批次(早上6:30前、早上9:00前)按时、按量、按标准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需通过采购人的验收,如迟到30分钟以上的(不可抗拒事件外),采购人收取中标人当天货款的10%第四节报价文件格式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一、投标函…………………………………………………(页码)二、报价明细表…………………………………………………(页码)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人:根据贵方(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我方(投标人名称)提交XX投标文件资格电子文件壹份;商务技术电子文件壹份;报价电子文件壹份。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贵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60日(自然日)。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明细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名称投标折扣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备注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优惠及其它:优惠及其它:优惠及其它:优惠及其它:优惠及其它: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其他文书、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公司制造的货物(由本公司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节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第二节投诉书(格式)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电子签章,并加盖公章。2024/12/3113:07,贺州市公安局2024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下午好,欢迎来到广西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服务热线:95763累计访请输入关键字搜索,全站搜索首页政策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办事服务网上办事采购资讯改革专栏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公示改革专栏>改革专栏>采购意向公开>贺州市公安局2024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立即打印贺州市公安局2024年10月政府采购意向来源:贺州市公安局发布时间:2024-08-20浏览次数:23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贺州市公安局2024年10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万元)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备注202409贺州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公开招标确定食材配送供应商,承担食堂食品原料集中定点采购和统一配送服务,配送地点包括市公安局食堂,市看守所食堂,市强戒所食堂,城区警务支队应急基地、刑侦支队、人民警察学校、特警支队食堂;食品原料包括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蔬菜、禽蛋类、肉类、冻品类、鲜活水产类、大米、大米制品、豆制品、面食、食用油、调味品等。6072024年10月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贺州市公安局2024年08月20日友情链接综合网站主办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9号邮编:530021电子邮箱:bgs@czt.gxzf.gov.cn桂ICP备10200667版权所有:广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政采云平台微信公众号https://zfcg.gxzf.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ann_836wU+DlTe0AQlBUQBUKatD5ndTMr3NGt5TILBJnhQo=,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