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 预算编制招标公告(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5)
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
采购单位
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编号
GSYQS2025-001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联系人
孟博
联系电话
15213832489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5-01-07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5-01-07 18: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03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1-06 18: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
GSYQS2025-001
服务类
7000.00(元)
公告内容
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YQS2025-001 2.项目名称: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 3.预算金额:7000.00元 4.最高限价:7000.00元 5.采购需求: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7.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方式 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5年1月7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7日18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台上发布。 六、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签字盖章的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九号 联系人:孟博 联系电话:15213832489 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地东路宏达中心15楼 联系人:胡晶晶 联系电话:13260348881 2025年1月2日
附件信息
附件1: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招标文件项目编号:GSYQS2025-001采购人: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服务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招标公告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被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GSYQS2025-0012.项目名称: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3.预算金额:7000.00元4.最高限价:7000.00元5.采购需求: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7.评标标准:最低价中标法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招标方式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2.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3.竞价时间:2025年1月7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7日18时00分。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台上发布。六、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签字盖章的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九号联系人:孟博联系电话:152138324892.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地东路宏达中心15楼联系人:胡晶晶联系电话:132603488812025年1月2日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宁县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项目预算编制项目编号:GSYQS2025-0012采购人信息:采购人: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辑宁北路九号联系人:孟博联系电话:152138324893招标代理机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地东路宏达中心15楼联系人:胡晶晶联系电话:132603488814预算金额:7000.00元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7投标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根据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全市政府采购中推行供应商7“承诺+信用”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加盖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为进一步保障“承诺+信用”准入管理规范运行,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应用,预防失信供应商违规提交承诺函损害采购人合法权益,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前,依托“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公开渠道,对拟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开展信用甄别。经调查核验,供应商作出虚假承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9付款方式:完成预算评审后一次性付清。10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及方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和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1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12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投标报价指本项目所牵扯的所有费用,包括本项目所产生人工费、材料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2.投标报价货币:人民币。14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3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14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6日18时00分。3.竞价时间:2025年1月7日8时30分至2025年1月7日18时00分。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word格式、签字盖章的PDF格式)。16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成交公示结束前地点: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北地东路宏达中心15楼一、总则1.1采购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投标企业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或“需方”是指:甘肃宁州城投能源开发有限公司。3)“代理机构”是指:甘肃昱强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5)“投标企业”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采购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采购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设备等。10)“安装”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按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在项目现场所进行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及修补缺陷等内容。供方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全部安装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技术支持资料”是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采购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14)“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5)“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内所列型号的产品。16)“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二、投标须知2.1招标2.1.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现通过邀请招标来择优选定本项目的供应商。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采购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采购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1.2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前附表3)服务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2.1.3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2.2投标2.2.1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工程建设、服务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3)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如有)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4)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投标企业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供应商)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17-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我方自愿采购文件标注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需承诺内容如下:序号承诺事项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政府采购项目注: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特别提示:1.投标人(供应商)未做出承诺,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2.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适用于有农民工参与合同履行的项目)我方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事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如下:(一)基本信息详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二)承诺事项1.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2.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3.对本企业及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对分包单位的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4.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该工程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5.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6.本承诺可核查方式包括: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核实、“陇明公”平台查询、现场检查,本人愿意配合对承诺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7.本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我所承诺事项可到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核查或者申请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协查,或者进行现场检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经核实我作出虚假承诺,我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不利后果。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适用于有项目经理参与投标的项目,项目经理为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我方在此申明,拟派的项目经理在现阶段没有担任过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8、非联合体投标说明格式自拟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承担的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九、其他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天然气输气主干线场站及管线穿越护岸工程 预算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甘肃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