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电诊断中心建设招标公告(东港市卫生健康局2025)



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1-02

项目概况

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681-00001

项目名称: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以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为三个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三家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包括心电中心软件建设,设备配置、端口接入等)。在东港市区域内实现标准化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数据存储调阅、检查设备和人才资源的互通互联,实现远程会诊、数据共享等服务,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心电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系统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项目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2日16时30分至2025年01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 “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报送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及现场备份文件提交同时执行。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银河路26号

联系方式:
0415-71493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
0415-3359288

邮箱地址:
DDKL0415@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5027010400207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之恒

电话:
0415-33592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行政区域
东港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2日 16: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日上午:16: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4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之恒

项目联系电话
0415-3359288

采购单位
东港市卫生健康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银河路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5-714939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5-3359288

附件:

附件1
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代理-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JH25-210681-00001采购单位:东港市卫生健康局编制单位: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服务需求61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62第五章评审办法63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212.竞争性磋商公告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2.1.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5-210681-00001项目名称: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包组编号:00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0,000.00元最高限价:400,000.00元采购需求:以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为三个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三家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包括心电中心软件建设,设备配置、端口接入等)。在东港市区域内实现标准化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数据存储调阅、检查设备和人才资源的互通互联,实现远程会诊、数据共享等服务,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心电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系统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本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未按照规定预留采购份额的说明理由: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项目采购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3.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2.4.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2日16时30分至2025年1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2.5.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2.6.六、开启时间:2025年1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4(东港市桥南芳清园小区对面(电业局胡同)芳清街8号)2.7.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8.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9.九、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通知”、“首页-办事指南”中“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2、响应文件报送方式采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及现场备份文件提交同时执行。2.10.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东港市卫生健康局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银河路26号联系方式:0415-71493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联系方式:0415-3359288邮箱地址:DDKL0415@163.com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账户名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650270104002074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马之恒电话:0415-33592883.第一章供应商须知3.1.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东港市卫生健康局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银河路26号联系人:张丹电 话:0415-7149397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联系人:马之恒电 话:0415-335928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2.具体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400,000.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不需要提供演示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13.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响应文件制作1.会议现场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现场递交按要求密封标记的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份,备份文件须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且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布后至代理机构取回。4.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设备。解密开始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始。解密有效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无效。评审时以电子评审作为评审依据。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4.1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9.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个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一、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保函 电汇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前,将保函原件交至采购人或电汇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未发生实质性影响使用功能问题,根据成交供应商的书面申请,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成交方应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无息)手续。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违约,或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出现实质性影响使用功能问题,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部分,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进一步索赔。二、其它要求1.履约保函的格式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受益人应为采购人。3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服务费类型成交金额(万元)服务100以下1.5%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开户名: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港市支行账 号:06502701040020741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3质疑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线上联系单位:辽宁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马之恒联系电话:0415-3359288通讯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注:表格中“”项为被选中项。3.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条。★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3.三采购文件8.采购文件构成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采购公告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3.4.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磋商保证金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8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13.5.3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3供应商拟投入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采购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响应(备份)文件。★16.2供应商应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按要求制作、上传投标(响应)文件。★16.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3.5.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并进行包封。17.2包装封皮上应该:(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上传。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先撤回并修改后再重新上传,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的一致性。3.6.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0.2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条。★22.资格审查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及演示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25.响应文件的澄清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执行。★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一、响应文件的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及封口12响应文件的封皮23响应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6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响应函92报价一览表103服务价格明细表114响应货物清单125服务需求响应表136技术规格偏离表147商务条款偏离表158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69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17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说明书、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等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均可)。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4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做出。)5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备份文件外封面及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文件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响应文件的封皮响应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手机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手机号码: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4.1.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9响应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公告(项目编号、包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线上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加密电子版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帐号:日期:格式10报价一览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服务名称响应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最后报价现场填报注:1、此表中,响应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001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2.格式12响应货物清单包号:001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原产地制造商名称备注注:供应商按格式14产品名称填报。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3.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包 号:001服务名称: 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在序号前(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一、服务范围以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为三个医共体牵头单位,分别对应辖区内长安镇卫生院、合隆乡卫生院、前阳镇卫生院、北井子镇卫生院、椅圈镇卫生院、十字街镇卫生院、黄土坎镇卫生院、新农镇卫生院、小甸子镇卫生院、黑沟镇卫生院、马家店镇卫生院、长山镇卫生院、龙王庙镇卫生院、菩萨庙镇卫生院、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卫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孤山卫计中心共18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成员单位,建立三家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包括心电中心软件建设、设备配置、端口接入等)。★二、服务内容1.心电中心系统建设。系统可满足多级诊疗需求,依托于胸痛中心(第一层级)、中心医院、中医院、第二医院(第二层级)以及分别对应的市紧密型医共体医疗机构(第三层级),建立数据存储中心、区域诊断中心,在区域内实现标准化的心电图集中诊断、数据集中存储调阅、检查设备和人才资源的全面共享,并且可通过产品平台实现远程会诊、数据共享等服务,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心电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2.接口服务。通过心电中心平台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原有具备接口条件的心电设备、新增心电设备与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诊断、会诊、储存。实现胸痛中心、三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基层医疗机构三个层级无缝集成,报告诊断、共享患者信息等,并实现在监控平台、移动端上直接调用心电图的功能;3.心电设备购置(包括安装调试和验收、培训等技术服务);4.学科建设。包括学术支持、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5.与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相关的其它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方提供电脑、存储服务器等硬件,中标方负责操作系统、应用服务、数据库、网络等集成部署等。★三、服务对象本次采购,成交方服务对象为3家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18家基层医疗机构、1家东港市胸痛中心,具体如下:1.医共体牵头单位: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东港市中医院。2.基层单位:2.1东港市中心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大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井子镇卫生院、椅圈镇卫生院、黄土坎镇卫生院、长山镇卫生院、龙王庙镇卫生院、新城卫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东港市中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新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安镇卫生院、马家店镇卫生院、合隆乡卫生院、前阳镇卫生院、十字街镇卫生院;2.3东港市第二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新农镇卫生院、小甸子镇卫生院、黑沟镇卫生院、菩萨庙镇卫生院、孤山卫计中心。3.胸痛中心:东港市中心医院★四、配置清单心电数据平台序号名称备注1心电网络业务平台成交方提供心电中心软件系统平台服务,实现医共体内医疗机构数据存储、管理,业务流程管理、机构/人员权限分配、大数据分析统计与展示、静息心电、动态心电远程诊断,实现静息心电、动态心电数据数字化信息统一存储与管理等。(存储器、电脑等硬件由医院提供)2心电网络诊断软件软件需满足自动分析心电图信号,辅助医生快速、准确地诊断心脏疾病。支持远程心电数据传输和诊断等临床需求。覆盖18个基层医疗机构、3个医共体牵头医院、一个胸痛中心,诊断端数量不限。具体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准。3心电网络采集软件包括新增20台十二导心电图机、20台动态心电图工作站及医疗机构原有具备条件心电设备接入心电平台。4平板电脑、手机等智能移动终端实时监控提醒及心电会诊、报告诊断。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至少提供2个终端软件,胸痛中心至少提供2个终端软件,由医院安排点位,便于心电科室主任会诊、医生夜班诊断等。该终端应具备人员调换功能。5统计模块满足临床使用需求。6学术模块满足临床使用需求。7图片签名满足临床使用需求。第三方接口1系统接口心电数据平台接口:涵盖医共体成员单位十八家基层医疗机构、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胸痛中心,并按采购人要求为其他系统免费提供标准接口文档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以便系统接入。接口规范合理,符合标准化数据库软件接口及国家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心电设备1十二导心电图机新增设备(数字式采集打印分析一体式,配置台车及支架),接入心电平台。224小时动态心电图工作站(12道)新增设备,接入心电平台。3监控平台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监控使用(基层医疗机构自行提供电脑等硬件设备,三家医共体牵头单位自备电脑、大屏幕等硬件,中心医院提供存储设备。)五、服务要求★(一)整体服务要求 1.成交方在提供本次服务的过程中所配置的专业工具、设备、设施、人员团队须满足区域心电诊断中心服务能力建设的要求。2.成交方做为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负责软件及相关设备的投入,用于心电数据平台建设、心电设备投入、接口对接安装、数据采集传输、报告诊断、数据存储等服务。保证东港市辖区内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计中心(共18家)实现标准化的心电图实现分布采集、集中诊断、数据集中存储调阅、检查设备和人才资源的全面共享,并且可通过心电平台实现远程会诊、数据共享等服务,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心电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3. 保密性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必须保证患者有关信息的私密性和安全性。4. 标准化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时,应在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的指导下开展,相关技术、标准、协议和接口规范等必须遵循国际、国家和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5.开放性和兼容性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需要具备与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信息系统(如HIS、PACS、LIS、电子病历、手麻、重症监护系统、医技系统等)互联互通功能,还需要能为县域医共体其他区域性系统和各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免费提供基础数据和调阅接口。6. 适应性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必须能够适应县域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业务需要,同时要能满足业务需求的变化,预留足够灵活的数据和功能接口,便于今后业务扩展。7. 先进性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应采取行业内先进系统架构理念和技术,可为后期系统升级和数据迁移打下扎实基础。 8. 安全性和可靠性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应能保障系统可靠运行、保障网络信息安全。设计时必须考虑用户的大规模并发、心电业务量不断增加时的系统可靠性。9.统一性原则。项目整体设计建设应做到统一应用系统和技术开发平台;统一数据交互技术标准;统一接口规范;统一数据备份和冗灾策略;统一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10.对心电诊断中心的发展提供技术及学术支持。11.本次采购的服务所涉及的标准、规范、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规范。如有新的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应采纳新标准和规范性文件。12.成交方应制定完整的项目规划体系,确保各功能应用的逐步实现。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化,周围环境的变化,经采购人同意后,适当调整规划内容,但要保证整体规划的目标、方向一致性。基于国内医疗行业规范标准,建设系统平台,平台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13.成交方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所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14.成交方提供的成果应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二)具体服务要求1.平台系统1.1系统采用BS/CS混合架构,充分利用不同架构的优势,提升系统稳定性和交互性。1.2系统支持: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多种性质的服务器环境。1.3系统具备优秀的操作体验,提供UI风格、字体大小、主题颜色等自定义配置,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1.4系统对功能调试、数据追溯、问题定位等应用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心电数据的采集、传输、诊断和数据归档的全流程跟踪管理。▲1.5系统通过IHE数字心电诊断系统集成模式和功能角色的专项测试,能够满足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设备直接的信息互联互通和集成共享的要求。1.6支持与医院现有的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和数据交互。▲1.7为实现数据的应用拓展和二次利用,软件可输出DAT、JPG、FDA-XML、DICOM、PDF、BMP、WORD、SCP等格式的数据文件。▲1.8系统提供多样化的消息提醒,包括弹窗、语音提醒等,并支持历史消息查看、查询,便于信息追溯;消息提醒可自定义配置,用户可以结合实际需求调整消息提醒方式。具备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实时监控提醒。1.9支持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终端分析心电报告功能。▲1.10系统应具备时间同步管理机制,支持一体化设备、客户端与服务器自动保持时间同步,并提供时间管理二次判别进行双重保障。▲1.11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心电网络系统与心电图机同份病例打印出来的热敏报告波形应保持一致。2.网络安全▲2.1系统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策略,权限管理功能包含重要操作权限设置,角色权限自定义。2.2为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及有效,系统应支持多种加密传输方式 ,包含HTTPS、SFTP等。2.3为方便用户安全管理,系统应提供界面可视化的安全设置,包括连续登陆失败锁定、在线时效、长时间无操作自动退出软件等,保护账户安全性。2.4支持患者敏感隐私信息管理,严密保护患者隐私信息3.病例管理模块3.1支持按照登记时间、上传时间、诊断时间、审核时间、发起会诊时间、发送危急时间、下发采集盒时间检索申请单。3.2支持申请单锁定功能,避免不同医生同时操作同一份数据。3.3支持在登记患者信息时快速选择临床症状,供诊断医生参考。3.4支持在病例申请单管理界面快速查看申请单测量值以及诊断信息,不需要进入波形分析界面。3.5支持选择已采集的病例生成分享二维码,通过手机扫码即可打开波形原始数据查看分析。3.6支持检查、诊断自定义置顶设置,针对紧急病人可以设置为优先检查以及优先诊断,系统具有高优级病人记录的置顶、醒目字体标识。3.7支持申请单手动加急处理,针对加急申请单可以特殊标识便于识别。3.8系统支持自定义病例列表,支持自定义保存多组申请单筛选条件,可以快速在不同预设条件之间切换,并支持将筛选条件设置为科室公共条件,便于共享。3.9支持病例列表字段名称自定义配置,满足医院特定需求。3.10支持导出病例申请单详情,导出字段可自定义配置。3.11支持按照患者来源、科室、检查项目等配置诊断超时时间,针对超时诊断申请单,具有醒目标识提醒。3.12支持同时显示不同状态申请单的数量(至少包括配戴中、危急、未检查、未诊断、未匹配、待审核、已审核等),便于直观了解各个环节工作状态。4.消息提醒4.1具备消息类型、消息模板、消息提醒自定义配置能力,通过站内信方式告知对应职责人,且支持对过往消息集中存储和维护。4.2具备院内公告和系统通知能力,可实现院内重要信息及时告知到对应的医护人员,并做好归档查看,便于后续追溯。4.3具备消息提醒自定义配置能力,至少包括消息类型、消息紧急程度、消息推送方式、消息提醒频次、消息提醒对象,消息提醒方式;便于灵活适配不同类型的用户群体。★4.4具备根据医生职责自定义配置消息提醒内容及提醒方式的能力,以防医生遗漏申请单,提高申请单处理效率。4.5具备未读消息和已读消息区分,且未读消息应有明显标识提醒医生。4.6具备未读消息一键已读能力,已读消息根据消息类型及时间检索查看。5.数据采集5.1系统提供多种导联体系可选,包括标准Wilson、Cabrera导联体系等。★5.2系统兼容其他品牌的心电检查设备,支持≥10种静态心电设备采集类型。5.3系统支持特殊人群的心电检查,支持≥9种导联模式,至少包括正常、幼儿、S5、位置性Q波、上移一肋间、上移两肋间、右心、下移一肋间、下移两肋间等。5.4系统提供灵活简捷的18导心电检查方案,支持使用标准12导心电设备生成18导数据,至少包括合并、续检、推算等方式,以减少临床负担。5.5系统具备心电信号质量检测功能,可通过弹窗、波形变色、结论描述等方式,提醒医生了解导联连接状况。6.数据分析模块6.1提供丰富的测量分析值显示、打印,基本测量值至少包括HR、P时限、PR间期、QRS时限、QT/QTc间期、P/QRS/T电轴、RV5/SV1振幅、RV6/SV2振幅;详细测量值包括HR、Pa、P’a、Qa、Ra、R’a、Sa、S’a、Ta、T’a、Pd、P’d、Qd、Rd、R’d、Sd、S’d、Td、PR、QRS、QT、RR、PP、VAT、STd、STj、ST1、ST2、ST3、ST20、ST40、ST60、ST80。6.2提供≥5种QTC计算公式,以适应临床针对心率、种族、性别等因素选择合适的QT校正公式。6.3提供多项算法自定义设置,至少包括心动过速、心动过缓、P波时限的阈值设置,电轴计算方法和算法灵敏度,满足医院本地化人群特性设置。▲6.4提供多种分析工具,至少包括:梯形图生成技术、平均模板分析、单心搏分析等,以辅助医生分析诊断。6.5提供ST段专用分析工具,可以利用ST-MAP、ST-VIEW等工具通过横切面、柱状图分析诊断ST段的异常改变。6.6为满足科室各项业务开展需求,系统支持频谱心电、高频心电、QT离散度、时间心电向量、空间心电向量、心室晚电位、心率变异等高级分析诊断功能,并打印对应报告。▲6.7为方便医生分析测量,系统应提供可以同时获取间期、振幅、心率等信息的测量工具。▲6.8为方便医生判别,当心率大于心动过速判断上限及小于心动过速判断下限时,心率值应以标红、加粗等方式提醒。▲6.9为方便医生对配戴起搏器的病人进行精准分析,软件应支持起搏分析,并显著标识起搏信号。6.10为提高医生工作效率,系统应具备自动预诊断及高级功能分析自动预诊断。6.11为提高医生书写速度,系统应满足但不限于记忆跟随输入、汉语拼音缩写快速查找、附带常用符号小键盘等快捷录入方法。6.12为便于医生在书写报告时规范、标准、灵活、快捷简便,系统应提供但不限于:心电常用诊断模板、心电常用诊断术语、诊断术语库可自定义修改等应用。6.13支持公共术语库模板和个人术语库模板自定义维护。6.14为减轻医生负担,系统应支持电极反转,且支持反转后的数据重新分析,导联接错不需要重采集。6.15为减少人工分析的时间,系统应具备:重新诊断、任意选取波形重新分析、手动修改测量参数自动进行结果修正等。6.16系统支持同一病人历史检查同屏调阅与对比。6.17波形分析界面支持包括纵向和横向模式等多种排版设置,满足不同用户个性化需求。6.18提供多种打印报告模板,具有12*1、3*4、6*2、3*4+1、3*4+3、6*2+1、6*1、6*3、6*3+1、6*2+6*1、6*2+1+6*1、12*1+6*1、15*1、3*5、3*5+1、3*5+3、6+6+3、6+6+3+1、6+9、6*1、长导联(一节律)、长导联(三节律)等20种以上的报告格式,并支持节律导联报告的打印。▲6.19提供心电图报告自定义设置,支持报告模版自定义,生成的报告可以支持诊断医生单签名或双签名,至少包括:添加特征描述显示、添加医院logo信息,支持网格、波形背景、波形颜色、彩色打印等设置。7.危急值管理7.1系统支持:危急值参数自定义设置,危急值自动预警,紧急/危急申请单置顶并以红色标识等危急值管理功能。7.2系统具备危急值闭环管理,经诊断医生确认的危急,可推送危急信息至临床提醒关注。7.3支持心电数据自动分析,针对危急申请单,可以采用弹窗、语音等不同方式提醒用户优先诊断。7.4支持危急值接收以及接收超时提醒。8.会诊8.1支持多种场景的远程会诊,至少包括:多级会诊、多个会诊医院选择等。8.2在心电数据中心的基础上建立远程诊断中心,支持基层医院与诊断中心医院的心电远程诊断、远程会诊业务流程,诊断中心可以接受所管理的区域内的疑难心电会诊请求。9.数据统计 ★9.1为管理者依据统计数据优化资源配置,人员绩效评估、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系统统计分析模块,可以分别查看科室、医生、设备的检查量、诊断量等数据。9.2系统统计分析模块可以根据检查时段、诊断时段等类型进行工作量统计,并可按小时、日、周、年等周期统计出工作量分布情况,便于管理者合理安排工作。9.3支持多种检查类型的危急值相关信息统计,至少包括:静态心电、动态心电、动态血压、运动心电等,并提供正常、危急的占比数据。以利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9.4具备多维度的心电质控数据分析,至少包括:采集质量质控,上传时效质控,超时报告质控,报告质量质控,质控比例,数据统计分析等。▲9.5为了方便科室管理,统计分析结果可以EXCEL等文档形式导出。10.教学收藏10.1系统支持对病例进行收藏和管理,并可以对收藏病例进行类别筛选、可查看原始波形及诊断信息、报告打印等操作,便于典型病例研讨、学术分享等方面的应用。10.2病例收藏功能支持按照公共、科室、个人等多个级别进行收藏,满足不同场景和需求下收藏病例的维护和管理。10.3可根据心电图诊断结论进行收藏,包括:起搏、房颤、室早、房早、心率不齐等常用结论或用户自定义,方便用户按不同病例类型进行科研教学。11.数据展示模块11.1利用大数据可视化系统,通过对医院心电检查、诊断、资源分布等数据的分析挖掘,为院内的业务开展和资源分配提供数据支撑。11.2支持根据机构、诊断中心查看报告检查量、诊断、诊断来源、危急值,支持饼状图、柱状图、曲线图等多种方式展示。11.3通过曲线展示诊断病例历年诊断趋势,阳性/危急占比统计直观展示。11.4可根据医院使用需求自定义配置监测模块。★12.第三方接口 1.通过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标准的通讯协议,实现具备条件的心电医疗设备(包括新增及原有)与信息系统的数据交互,共享患者信息,并实现在监控平台上直接调用心电图的功能。2. 在保证心电中心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预留接口。需要时可与县、市、省对应系统对接,免费提供标准接口文档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系统接入并能严格按照其技术规范和要求配合完成对接工作。★13.配套设备 (1)在医疗机构现有设备基础上,按照采购单位提出的建设标准,由成交方负责心电诊断中心所需配套心电设备等的供应投入。新增配套设备详见本章“格式1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采购文件要求”。(2)本次采购,成交方投入的所有新增及配套设备、信息软件及硬件设备产权属采购人。(3)成交方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设备。(4)成交方针对本项目的响应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在供货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5)新增设备投入必须按采购人相关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定实行同质化管理。(6)本次采购结束后,后续区域心电诊断中心下属乡镇卫生院如新增本次采购同品牌心电设备,成交方应提供免费接入心电平台服务,不得另行收费。★六、学科建设相关要求1.成交方应在区域心电中心学科建设,包括学术支持、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等一切与学科建设相关的方面向采购人提供先进的支持。★七、管理服务要求1.管理团队:(1)成交方应提供本项目的管理实施人员名单,注明相关人员的资历经验、技术资质、特点等。(2)成交方应列明拟为项目提供支持的专家团队名单,附相关人员介绍。2.意外事故的责任处置:操作中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以及水、火、电、生物安全意外的,因院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其人员部分的损失由采购人承担责任;因设备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均由成交方承担责任,原因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3. 服务标准及承诺:成交方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的建设标准,提供可靠的服务。★八、服务标准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4.格式14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1产品名称:十二道心电图机数量:20台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1.屏幕尺寸≥10英寸,支持全屏多点触控,不接受外接智能平板。 2.高清分辨率,显示像素不小于1920×1200。3.外部接口:USB接口×2,12导导联线接口×1,Type-C接口×1,有线网络接口×1。4.无线传输:蓝牙4.2,无线Wi-Fi支持2.4GHz/5GHz双频段。5.移动通信:内置eSIM卡和标准SIM卡,不接受外挂4G模块。6.内置传感器:NFC近场通信、指纹识别登陆、红外条码扫描仪、前置高清摄像头。7.机器重量(含热敏打印)≤2.5kg。8.心电采集器内置在主机里,不接受外置采集盒的方式。▲9.内置热敏式点阵打印机,可以打印3×3、6+3、9×1、3×4+1R、6×2+1R、12×1等心电波形和报告。 ★10.导联模式:12导联同步采集。11.输入阻抗:≥100MΩ(10Hz)。12.频率响应:0.01z~300Hz,-3dB。13.定标电压:1mV±2%。14.耐极化电压:≥±900mV(±5%)。15.时间常数:≥5s。▲16.共模抑制比:≥140dB。17.除颤保护: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18.A/D转换:24 位。19.心电波形采样率:≥40,000 Hz,每导联;具有起搏检测功能,起搏采样率:≥70,000 Hz,每节律导联。20.灵敏度/增益:(1.25 mm/mV,2.5 mm/mV,5 mm/mV,10 mm/mV,20 mm/mV, 10/5 mm/mV,AGC)±5%。▲21.设备内置存储器:≥32GB内存,存储病历不小于100000例(10秒静态心电)或20000例(60秒静态心电)。22.交流电源:交流 100V~240V,50Hz/60Hz;23.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额定容量≥50Wh,额定电压≥15V,充足后可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24.内置一维\二维码扫描仪并支持外接扫描枪、外接读卡器输入,支持社保卡、身份证等卡片信息读取。25.具备导联脱落检测功能。▲26.支持高级功能:药物试验,心向量,心率变异,晚电位等高级功能。27.支持多种节律采集方式如:实时采集、单节律采样、多节律采样等,支持节律导联自定义选择。28.支持多种在线诊断工具,可通过放大波形、平均模板、在线测量、电子病历等多种方式辅助医生诊断。29.支持病人信息加密显示。30.支持对心电图波形进行自动分析、测量得出初步诊断结果及解释。31.支持有线或无线与其它医疗设备连接,获取和管理数据。32.支持PDF、SCP、FDA-XML、DICOM、JPG、BMP等格式输出,可对接HIS、电子病历、心电网络等系统。33.可通过蓝牙传输分享心电图报告。可选的报告格式有PDF、JPG等。▲34.支持在线升级系统版本及软件版本。序号:2产品名称:24小时动态心电图工作站(12道)数量:20台是否为经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否采购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1.设备重量≤80g,方便受检者佩戴。★2.存储方式及容量:SD卡存储,容量≥1G。★3.采集盒屏幕显示波形,可以查看电极连接情况及病人信息。4.具有事件按钮,可以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5.同时支持SD卡拔插方式和USB2.0高速直接数据读取方式。6.频率响应:0.05~60Hz 。7.输入阻抗:≥20MΩ 8.噪声电平:≤50μVp-p9.极化电压:±300mV 10.共模抑制比(CMRR):≥100dB ★11.记录通道:12通道/3通道 12.采样率: 25600Hz 13. A/D转换精度:24位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日内完成系统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2成交方需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时间完成系统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如延期,每延期5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延期30天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及条件:(1)项目正常运转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方应开具足额、合法、形式规范(发票开具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应与成交方名称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验收标准: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质量保证期:硬件主机、心电设备免费保修≥3年;软件免费保修≥3年。★7免费质保期后软件维护费(含同系列版本升级):收费范围:18家基层医疗机构(孤山卫计中心视是否使用为准)。医共体内其他医疗机构包括村级卫生所不收费。收费标准:每家不得超过1200元/年,具体价格以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价格为准。我方承诺免费质保期后软件维护费(含同系列版本升级)每家基层医疗机构为 元/年★8(1)所供软件产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临床/基层医生和心电诊断医生客户端数量。(2)可同时进行分析、诊断、审核账号数量≥8个。★9报价要求:包含全部价款、税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费、安装费(若需)、调试费(若需)、接入医院信息系统所有费用、网络服务费、集成费、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第三方履约验收、售后服务、维护保养并包含新购、现有心电设备接入等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包括其他信息系统厂家索要的接口费用)★10售后服务:(1)硬件主机、心电设备成交方需提供不少于3年用户现场7×24小时服务,做到全方位响应,如发生系统故障,业务恢复时限8小时,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24小时修复。(2)软件提供不少于3年用户现场或远程7×24 小时服务,做到全方位响应,如发生系统故障,业务恢复时限8小时,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重大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24小时修复。 ★11技术服务及培训:完成安装、调试、检测后,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手册、安装手册等)。按用户的需求提供现场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且不限于设备的操作、维护等相关技术,通过培训达到掌握排除简单故障的能力。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6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7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我单位将愿意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5.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服务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特点等,合理、科学、慎重做出服务方案,格式自拟。)5.第三章服务需求一、项目概况以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为三个医共体牵头单位,建立三家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包括心电中心软件建设,设备配置、端口接入等)。在东港市区域内实现标准化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数据存储调阅、检查设备和人才资源的互通互联,实现远程会诊、数据共享等服务,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心电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二、项目背景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对提升县域医共体整体服务能力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提出促进资源服务共享。统筹建立县域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五大资源共享中心,促进县域医共体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共享等。三、商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要求内容。四、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采购文件要求内容。6.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1、技术要求无2、服务要求无3、合同草案条款无7.第五章评审办法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磋商及评审”、“七确定成交”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二、评审原则及程序(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详见供应商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供应商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知23条规定执行)4、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26条。5、最后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27条。6、比较及评价6.1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2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25条内容执行。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7.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7.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投标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10%(2)联合体投标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7.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7.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8、响应无效详见供应商须知28条。★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1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三、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33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7.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1.16.2.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1.21.2.按规定签章1.221.231.24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25.1.信息完整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30.1.按要求提供1.31.2.合法有效1.321.331.34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35.1.按要求提供1.36.2.合法有效1.371.381.39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40.1.信息完整1.41.2.按规定签章1.421.431.44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45.1.按给定格式填写1.46.2.按规定签章1.471.481.499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1.50.无供应商须知1.51.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1.521.531.54结论1.551.561.571.58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7.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供应商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响应函1.1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1.3.按规定签章1.121.131.142报价一览表1.1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16.3.按规定签章1.171.181.193服务价格明细表1.2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1.3.按规定签章1.221.231.244响应货物清单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26.3.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服务需求响应表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1.3.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技术规格偏离表1.35.1.按给定格式填写1.36.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37.3.按规定签章1.381.391.407商务条款偏离表1.41.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42.3.按规定签章1.431.441.458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1.46.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1.471.481.499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的承诺函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1.501.511.5210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31.541.5511响应报价1.56.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1.57.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1.581.591.60结论1.611.621.631.64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7.3.附件3评分细则(一)基本评分标准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价格部分报价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报价折扣后的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的“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的“6、比较及评价6.3项” 执行。10技术部分服务需求响应1.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中带▲号(共12项)重要指标的响应情况:根据指标的逐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满足的得基础分6分,负偏离一条减0.5分,直至扣到0分。2.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3 服务需求响应表中不带“▲”号、不带“★”号一般指标(共60项)的响应情况:根据指标的逐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满足的得基础分15分,负偏离一条减0.25分,直至扣到0分。21技术部分技术指标响应1.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4技术规格偏离表中带▲号(共7项)重要条款的响应情况:根据产品技术指标的逐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满足的得基础分3.5分,负偏离一条减0.5分,直至扣到0分。2.采购文件第二章格式14 技术规格偏离表中不带“▲”号、不带“★”号的一般技术要求(共36项)的响应情况:根据产品技术指标的逐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全部满足的得基础分9分,负偏离一条减0.25分,直至扣到0分。12.5技术部分服务方案一、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区域心电诊断中心硬件设备配置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1.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全面、工作流程设置健全合理、项目契合度高,操作性及可落地性强的,得6分。2.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不足、工作流程规划不到位、操作上具有不确定性的,得3分。3.方案及措施描述有明显缺陷、工作流程设置混乱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 6服务方案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区域心电诊断中心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架构设计、信息化结构设计、信息存储等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1.方案阐述详细,理解透彻,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分析合理的,得6分。2.方案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得3分。3.方案阐述有明显缺陷、与项目需求存在偏差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6服务方案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应用系统建设、技术路线选择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 1.方案阐述详细,理解透彻,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针对性强,分析合理的,得6分。2.方案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的,得3分。3.方案阐述有明显缺陷、与项目需求存在偏差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6四、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本地化服务水平、技术人员配备、备品备件情况等)及售后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优秀标准:方案完善、售后便捷,售后服务高于采购文件要求,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6分;2.良好标准:方案具备可行性,能够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得3分;3.一般标准:内容阐述不足,与采购需求存在偏差,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学术支持及人员培训、继续教育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 1.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全面、工作流程设置健全合理、项目契合度高,操作性及可落地性强的,得6分。2.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不足、工作流程规划不到位、操作上具有不确定性的,得3分。3.方案及措施描述有明显缺陷、工作流程设置混乱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六、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区域心电诊断中心信息化数据管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 1.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全面、工作流程设置健全合理、项目契合度高,操作性及可落地性强的,得7分。2.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不足、工作流程规划不到位、操作上具有不确定性的,得4分。3.方案及措施描述有明显缺陷、工作流程设置混乱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6七、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区域心电诊断中心质量和效率能力提升方案进行评审并打分: 1.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全面、工作流程设置健全合理、项目契合度高,操作性及可落地性强的,得7分。2.方案及措施内容阐述不足、工作流程规划不到位、操作上具有不确定性的,得4分。3.方案及措施描述有明显缺陷、工作流程设置混乱的,得1分。4.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人员组织方案对供应商的人员组织方案(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的充分性、工作分工合理性等)情况进行评议。1.供应商的项目人员架构清晰、配置充分、工作安排合理,分工明确,得6分;2.供应商的项目人员架构合理、工作安排及分工能与服务需求相匹配,得3分;3.供应商的项目人员架构混乱、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工作安排及分工与服务需求有偏差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6商务部分知识产权供应商提供的心电网络软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商务部分免费质保期后软件维护费对供应商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后软件维护费进行排序,费用最低者得1分。1商务部分业绩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至评审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施过的类似心电网络建设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即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详单、签字盖章页,每页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不得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5分,最多得4.5分。4.5合计1008.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按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采购文件;17.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成交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8.1.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H25-210681-00001-001-01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为明确供需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项目采购文件》要求,以东港市中心医院、东港市第二医院、东港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东港市辖区内长安镇卫生院、合隆乡卫生院等18家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计中心)作为成员单位建立三家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包括心电中心软件建设、设备配置、端口接入等),在东港市区域范围内实现标准化的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数据存储调阅、检查设备和人才资源的互通互联,实现远程会诊、数据共享等服务,全面提高区域范围的心电诊断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建设目标。经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并由双方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项目正常运转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2.需方付款前,供方应开具足额、合法、形式规范(发票开具单位、银行账户名称应与供方名称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需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东港市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2.服务地点:需方指定地点七、验收要求1.验收标准: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2.验收程序: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3.验收报告:符合《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十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质量保证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一致。九、售后服务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售后服务条款与政府采购合同的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相一致。十、违约责任1.供方需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时间完成系统建设、调试并投入使用,如延期,每延期5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延期30天以上,需方有权终止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15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0.05%的违约金。4.采购文件规定的质保期内非因需方原因出现故障,供方需按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维修义务。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供方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维修义务,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质保期到期后出现故障,需方可以自行选择维修方式,供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医疗机构自行选择第三方进行设备维修。5.需方享有供方平台相关系统终身服务,供方承诺平台永久为本次采购中的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或后续新增村所新增本次采购方品牌以及原有具备接入条件的心电设备提供免费接入、升级服务,否则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6.因供方原因不能继续向需方提供平台服务的,需要重新搭建相关系统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7.因供方提供系统故障给需方造成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赔偿责任。8.供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的损失,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弥补需方损失。9.本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或结束后,如需方基层医疗机构在心电诊断中心追加或添购同品牌设备,或村所新增点位和设备,供方需无条件配合。除设备款外,供方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否则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10.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加价、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11.后续如村卫生所加入区域心电诊断中心,其新增的与本次采购同品牌的心电设备,成交方应提供免费接入心电平台服务,供方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否则,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由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12.违约方除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成交服务费、前期调研费、鉴定费、人员成本、差旅费等。13.需方可自银行保函中提取本条所涉供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费用等。十一、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在符合成交文件约定的基础上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项目相关服务具体使用单位为甲方区域相关医疗结构,后续本合同相关权利义务将由甲方相关医疗机构与供方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确定。(以下无正文)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心电诊断中心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