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招标公告(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 JSZC-321183-JSDN-G2024-0013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1-23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3-JSDN-G2024-0013
项目名称: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375.960000万元(采购包1:82.200000万元;采购包2:122.760000万元;采购包3:171.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759434.91元 采购包1:华阳南路南延标段1709902.62元; 采购包2:句容河一期风光带标段1227561.99元; 采购包3: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标段821970.30元。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1-2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河滨西路 崇明公园南门
联系人:杨云峰
联系电话:139529682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央路276-1号易发五洲大厦16F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17605219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颖
电话:17605219996

采购人承诺书.pdf

JSZC-321183-JSDN-G2024-0013采购文件.doc

句容市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在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执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在项目采购活动过程中,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采购,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购需求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三、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适宜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向财政部门陈述理由、作出说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价格扣除政策。四、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书面答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的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五、不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严格执行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规定;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六、本单位委派的采购人代表,在评审过程中不发表诱导性语言,不干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管理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七、接受依法产生的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最多不得超过30日,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江苏政府采购”或“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九、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验收方案对满足验收条件的采购项目开展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绩效和政策目标。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名)日期: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SZC-321183-JSDN-G2024-0013项目名称: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项目概况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平台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183-JSDN-G2024-0013项目名称: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预算金额:375.96万元(采购包1:171万元;采购包2:122.76万元;采购包3:82.2万元。)最高限价:3759434.91元采购包1:华阳南路南延标段1709902.62元;采购包2:句容河一期风光带标段1227561.99元;采购包3: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标段821970.30元。采购需求: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jszfcg.jsczt.cn/)方式:操作指南: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售价:0.0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上开标大厅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投标人须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江苏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在“苏采云”平台在线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电子交易平台投标通道将关闭,投标人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有效提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请投标人事先做好电脑环境准备,自行选择互联网连接畅通的场地,在规定的开标时间登录网上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操作。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按标段号自然顺序开标。每个标段解密时间均为30分钟。代理机构在标段一开启解密后间隔约5分钟开启下一标段解密,以此类推,请参与多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在解密时注意及时切换标段进行其它标段解密。参与多标段投标的供应商如因未及时切换标段进行解密而导致该标段解密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各标段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2、本项目共3个标段,供应商最多可参加3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如果某单位在之前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之后标段将继续参与采购但不能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每个供应商只可中一个标段。若一个标段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报价低者排序在先,若报价相同采用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3、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投标人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应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519-86722803、0519-96722805。4、投标人投标需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镇江地区意源(方正)办理方式: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7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窗口。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30。联系人:邵娟,联系电话:13655287962,办理指南地址:http://jsxcmm.com/help/gys.html。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单位名称: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单位地址:句容市崇明公园南大门联系人:杨云峰联系电话:139529682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句容市温州商贸城L4栋227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760521999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17605219996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月日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规定1报价要求本次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各报价表格式报价。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应包括本次招标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已支付或将支付的所有费用(含税费)。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中标价即为合同签约价。如出现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将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5项规定进行修正。2转包及分包项目依法不得转包本项目不同意分包。3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4现场踏勘不统一组织5演示无6样品不要求提供。7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8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题,推进完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采购项目中标人如有融资需求,可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说明融资需求,由采购人在录入合同时标注融资需求后,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无抵押、低利率授信申请。办理流程详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paying.html咨询电话: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1-80909958。12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2.定义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即: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服务”系指本招标文件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即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亦包括招标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3.采购方式3.1本次采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评分法)。3.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3本次采购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每标段1名。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中标人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是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下下浮40%计取。造价咨询费在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基础下下浮40%计取。代理费用收款信息:收款单位:江苏德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句容分公司收款账号: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城西支行开户银行:32110403810100000055714.2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政策功能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1.2在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1.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指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5.3支持绿色发展5.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5.3.3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5.3.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5.3.5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5.4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站。5.5支持创新发展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5.7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办法和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6.2投标人获取本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所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签订和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7.2按照权责相一致原则,投标人提出的对于招标文件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7.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要求。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7.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7.5如澄清或修改公告有重新发布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下载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三、投标文件8.编制投标文件的工具8.1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9.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构成10.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10.2资格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10.2商务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10.3技术部分系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4具体填写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11.投标文件的编制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交到对应位置,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3如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相关资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文字表达不清或上传资料内容模糊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投标保证金。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内有效。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投标有效期的约定。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5.1投标人应通过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合成、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16.投标文件的提交16.1投标文件提交16.1.1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响应文件编制软件或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时间以“苏采云”系统时间为准。16.1.2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16.1.3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提交操作。16.1.4提交完成后至解密前,投标人不能对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认证证书进行更新、续费,否则可能引起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1.5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6.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酌情延长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推迟的提交截止时间将在系统中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投标人应及时自行登录系统查看相应内容。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2投标人在提交截止时间前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重新制作并提交。17.3在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17.4在提交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18.2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做好充分准备,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准时参加开标。18.3投标人不足3家,不进入解密程序。18.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发出解密的指令,投标人自行实施解密,限定在主持人发布解密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时,投标人必须使用与制作投标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解密将会失败。18.5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未解密或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部分投标人投标文件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程序可以继续进行。若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三家,不进入后续程序。18.6本项目在限定的解密时间内,只要有任一家投标人解密成功,即视为电子交易平台运行无故障。18.7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全部完成后,按投标文件解密成功顺序向所有投标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8.8电子交易平台自动记录开标过程,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开标结果。18.9投标人代表如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主持人发布确认指令后3分钟内线上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10投标人须配合开标工作,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投标人资格审查19.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后续程序。20.评标委员会组成20.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1.投标人符合性审查2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7项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入详细评审环节。21.2投标文件澄清21.2.1投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以书面形式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投标人的澄清应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澄清事项”模块进行。21.3开标至评标结束期间,投标人应保持系统在线,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无效投标的情形2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签章的;(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要求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或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或失实资料的;(8)投标人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或资格审查的;(9)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11)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1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3)如有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14)参数部分负偏离程度过大或过多,经评委会认定影响采购人实际使用的;(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加★要求的;(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串通投标的情形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存在电子投标文件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号、IP地址、机器码一致的情形。24.投标文件详细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第8项规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25.2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废标的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六、确定结果27.确定中标人2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7.2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相关规定执行。七、授予合同28.中标通知书28.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8.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9.履约保证金29.1A☑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B□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XX%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履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已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i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2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4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予以公告。30.5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八、询问、质疑、投诉31.询问31.1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质疑3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以上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2供应商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质疑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如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2.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采购人负责处理和答复所有质疑内容,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32.4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3.投诉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九、诚实信用和解释权34.诚实信用3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4.2供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处理。34.3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4.4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34.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息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等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6〕50号)等文件精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资格审查时对参加本项目的各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江苏”网站(http://www.jscredit.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资格审查结束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为打印或网页截图。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6.适用法律及约束力36.1投标人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36.2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7.解释权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外,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类)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和XXXXXX(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一.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可附货物清单)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2.4详细货物清单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3服务(可附服务清单)1.3.1服务内容:;1.3.2服务标准:;1.3.3技术保障:;1.3.4服务人员组成:;(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了服务人员姓名的,需填写具体服务人员姓名作为履约验收条件)提醒:详细服务要求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列出1.4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包括提供招标范围内确定的采购内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合同总金额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4.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1.4.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1.4.2。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4.3其他计价方式:。1.5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5.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提醒: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1.5.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1.5.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出具保函、保险保单的费用不予退还),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XX%。1.6预付款乙方(需要/不需要)甲方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6.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1;1.7资金支付1.7.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7.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1.8货物(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8.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1;1.8.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2;1.8.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3。1.9违约责任1.9.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或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XX(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金额的XX%;迟延交付货物或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9.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XX(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XX%;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9.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9.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9.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9.6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1.9.6约定其他责任的,从其约定。1.10合同争议的解决1.10.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10.2如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1.11.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或授权代表姓名: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5“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6“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或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如由于乙方不积极与第三方交涉,甲方有权应诉或进行和解,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或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3.2。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2.4.1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甲方对项目中要求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具体包装需求标准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3。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4除履行本合同义务内容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2.6.5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本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等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8。2.9延迟交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的,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本合同。2.12.2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不互相索赔。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3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2.12.4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或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或服务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2.16.1(提醒:必须填写)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资料一并存档。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依法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2.16.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组织验收后,出具验收书。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3。(提醒:必须填写)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乙方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如遇到资金困难,甲方应当按照镇江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转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协助乙方办理信用融资工作,但甲方不保证信用融资能获得金融机构批准。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2.21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提交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支持和鼓励中标供应商自愿使用履约(保函)保险代替缴纳约保证金。省财政厅己上线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平台可通过域名www.jsdzbh.com直接访问,也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链接访问。1.6.1/1.7.2付款方式:1.日常养护经费:包含日常绿化养护、硬地及水体保洁费用。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园林管理中心考核标准养护管理,采购人按照财政拨款进度以及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在每季度末按本季度考核验收综合得分情况支付季度养护款,金额为年度日常养护款(合同总金额除以3减除该年度复播黑麦草草籽费用)的20%,如产生罚款直接在季度养护款中扣除后再行支付;剩余的20%年度养护尾款正常支付。2.复播黑麦草草籽经费以实际审计决算为准,考核验收综合得分情况作为审计决算必备材料之一。3.因受自然灾害、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绿化养护终止,未支付养护经费按照实际绿化养护天数乘以日养护经费来计算,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终止合同,并在一周内人员撤场完毕。1.8.1服务时间3年。1.8.2甲方指定地点1.8.3/1.9.6/2.3.2/2.4.1/2.4.3/2.8 /2.12.3/2.12.4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120天以上时,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16.1/2.16.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实施验收过程基本情况陈述,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履约情况,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比较情况,验收结论性意见。验收小组成员的个人验收记录和个人验收意见应作为验收报告附件。2.21 1.本合同一式陆份,以中文书写,由甲方叁份、乙方叁份。2.本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合同纠纷,甲方与乙方进行处理。3.如需修改(指非主要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且修改及补充内容不得对本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招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并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提交见证方壹份备案。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1具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经批准,华阳南路南延、句容河一期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采购正式进行。本次绿化养护服务共包含日常绿地养护、硬地和水体保洁、复播黑麦草草籽等三项内容。具体详见各标段养护内容。其中日常绿地养护包含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浇排水、卫生保洁、除草、树木刷白等内容;硬地和水体保洁包含垃圾清运、水草清理、设施设备保洁等内容;复播黑麦草草籽一年一次。绿化养护三年最高限价3759434.91元。现场踏勘:请领取招标文件的各供应商于项目投标之前,自行组织对招标路段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更好的了解招标项目内容。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1、项目养护清单:标段养护范围养护内容面积(㎡)养护等级养护期限备注华阳南路南延标段绿地面积约53725.33㎡绿地养护53725.331级3年华阳南路南延标段绿地面积约53725.33㎡复播黑麦草草籽(黑麦草不少于15g/㎡)28488.81级3年句容河一期风光带标段绿地总面积约105013.37㎡绿地养护91488.151级3年句容河一期风光带标段绿地总面积约105013.37㎡硬地保洁12825.221级3年句容河一期风光带标段绿地总面积约105013.37㎡水体保洁7001级3年肖杆河风光带标段绿地总面积约62780㎡绿地养护381301级3年肖杆河风光带标段绿地总面积约62780㎡硬地保洁246501级3年2、付款方式1.日常养护经费:包含日常绿化养护、硬地及水体保洁费用。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和园林管理中心考核标准养护管理,采购人按照财政拨款进度以及考核结果支付养护费用,在每季度末按本季度考核验收综合得分情况支付季度养护款,金额为年度日常养护款(合同总金额除以3减除该年度复播黑麦草草籽费用)的20%,如产生罚款直接在季度养护款中扣除后再行支付;剩余的20%年度养护尾款正常支付。2.复播黑麦草草籽经费以实际审计决算为准,考核验收综合得分情况作为审计决算必备材料之一。3.因受自然灾害、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绿化养护终止,未支付养护经费按照实际绿化养护天数乘以日养护经费来计算,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终止合同,并在一周内人员撤场完毕。3、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要求:绿化养护依据最新的《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及其他相关园林绿化养护规定进行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养。因承包人原因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养护质量标准1、乔木(1)树木长势茂盛,树冠完整丰满,主侧枝分布匀称。(2)无枯枝、伤残枝、交叉枝、过密枝、徒长枝、并生枝,主干上无萌蘖枝。(3)无影响交通、架空线路、路灯、建筑、行人安全的树枝。(4)枝条修剪截面要平整,不留短桩,截面直径大于6cm的伤口要涂防腐剂。(5)观花树木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树木正常结果。(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树干无未处理的腐洞。(7)树体无钉挂物,悬挂物。(8)无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现象。(9)树穴内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无黄土裸露。(10)每年11月,树干要刷白一次,高度1.2米。2、绿篱、球类、色块、竹林(1)枝条茂盛,生长健壮。(2)修剪成型,层次分明,面平边齐,线条流畅,曲线处弧度圆润丰满。(3)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4)无死株、缺株、断档现象。(5)无枯枝、断枝、枯叶,无脱脚现象。(6)无明显病虫害迹象。(7)基部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8)枝叶表面及球面、篱面无悬挂物、晾晒物。(9)竹子无倒伏现象,竹林内无枯枝、杂物等,竹笋有效保护。3、花灌木(1)植株生长旺盛,枝叶健壮,分布均匀,造型美观。(2)无枯枝残叶,树枝分布均匀,疏密度合宜,整形修剪与环境要求协调。(3)无明显病虫害迹象。(4)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5)植株下无杂草、杂物、垃圾、粪便等。(6)枝叶上无钉挂物和晾晒物。(7)观花植物每年在休眠期施有机肥(基肥)一次;花前花后各追肥一次。4、地被植物(1)植株生长旺盛,观花植物按时茂盛开花,观果植物正常结果。(2)片植地被密度适宜,分布均匀,规格整齐,覆盖率大于95%。(3)无残花、枯叶、死株、缺株,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4)无杂草、杂物等。(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5、草坪(1)草坪生长健壮,覆盖率达98%以上,生长期无枯黄现象。(2)草坪内无低洼积水处,无明显裸露地。(3)推剪草坪,坚持1/3原则,冷季型草高不超过10cm,暖季型草高不超过7cm,修剪后剪口无撕裂现象。(4)草坪外缘及树坛、花坛、花境、片植绿篱边缘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5)草坪基本无病虫害状,病虫受害率控制在5%以下。(6)草坪上无修剪残留草屑、杂物,基本无杂草,无乱停乱放迹象。(7)混播草坪应在9月下旬至10月上中旬追播冷季型草种。播籽前应进行低修剪,留茬高度应低于3cm,根据气候条件的不同,冷季型草坪播种量不低于15g/㎡,种子纯度98%以上,播种要均匀,播种后必须均匀喷水保持土壤湿润,出苗后正常养护。6、花坛花境(1)植株生长健壮,组团结构和群体效果好,高低错落有序。(2)宿根观花植物适时开花。(3)花卉色彩鲜艳,观赏期长。无病虫害迹象。无死株、缺株,无黄土裸露迹象。(4)土壤肥沃疏松,无杂草、杂物、残花败叶。(5)与草坪交界处切边清晰整齐,宽度小于15cm。(6)及时整形、修剪、更新、补植。(二)养护内容和要求主要养护内容:承包方承包养护绿地的卫生保洁、病虫害防治、修剪、抗旱排涝等相关内容,承担苗木管理的农药、肥料、水、电费等(不包含照明费用)。1.绿化养护内容(1)清扫:做好绿地内全天候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动态巡视管理,确保在养护范围内无纸屑、垃圾、白色污染物及其他污染物。(2)病虫害防治:要根据各类植物发生的病害和虫害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发现病虫害要及时治理,做到治早、治小,并做到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不能出现病虫害侵袭现象。(3)修剪:根据苗木长势适时、科学修剪。修剪要注意通风透光和良好造型,绿篱、球形植物、草坪修剪要及时,不能出现疯长现象。要求整齐平坦、造型美观,有艺术品位。对乔木和大灌木应不定期清除枯死枝干,避免因坠落伤及车辆和游人。(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及幼嫩萌条要及时清除,营养集中,以保持树木骨干枝分枝合理,促使生长形态美观。(5)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6)草坪:对草坪或草地应经常挑除杂草并适当推剪,对坑洼之处应垫土保持平整,注意防病治虫,适当施肥,以利于草坪的正常生长。(7)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8)补植:因管理不善造成苗木、草坪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补栽到位,并加强管理,保证成活。非管理因素造成的苗木损坏应及时汇报。(9)抗旱、排涝、扫雪、防台风:对各类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干旱脱水而造成枯死。防台防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并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应急预案落实,保持水道通畅,防止植物受损,及时扫雪打雪,清理断枝、扶正倒伏树木,确保绿地内道路安全畅通。(10)清运垃圾:修剪树木、草坪等绿化管理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确保绿地清爽整洁。(11)行道树管护:做好区域内行道树修剪整形工作,及时进行施肥、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松土、培土。发现行道树歪斜、倒伏现象及时扶正、支撑加固。2.硬地和水体:每天清扫,全天候保洁。座椅、垃圾桶及园林设施随时擦抹,保持干净、清洁、卫生。及时清理水体内青苔水草、水面漂浮物等,确保水体干净、清澈。3.确保风光带内照明、水电、园林小品等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4.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督办及指令性工作。5.做好养护台账资料及人员考勤工作。(三)养护其他具体要求1、根据绿地情况,承包人应制定绿地管养方案及年度养护计划、月度工作计划等。每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月度完成情况及下月计划(针对本项目细化可行的月度养护计划,其中包含拟投入的一线人员、机械设备及材料等明细;月度完成情况汇报)。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包含在固定管养人数中,须为承包人的正式职工或者聘用人员,且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技术职称,如项目负责人需更换人员,须报经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书面同意。3、承包人应具备实行绿化养护所需的机械设备,如绿篱机、草坪机、割灌机、油锯、药水机、水泵、洒水车等。承包人进场养护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设备到位保障,如因机械设备不到位造成的养护缺陷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将从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4、完成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媒体曝光、举报、数字化城管等任务单,需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并回复取得投诉方满意,如在采购人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采购人有权利选择第三方进行整改,涉及的整改费用按照采购人指定的审计单位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价在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同时保留对承包人不响应行为的处罚的权利(如因养护方消极响应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利无条件终止养护合同并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整改后的苗木及设施量仍由承包人负责养护管理。5、完成项目范围内突发性和重大性保障工作任务,如文明城市检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任务;制定防汛、防台、扫雪、防冻应急预案(成立防汛、防台、扫雪、防冻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及细化的消险保障专项方案),防汛、扫雪及防冻期间及执行重大保障任务期间,承包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24小时保障。如由于承包人保障工作存在缺陷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对承包人处罚的权利。6、做好各种安全隐患的排查、设施设备的正常看管,以及园林植物、果实的看护,游客损毁行为的教育、劝导等日常管理工作。7、绿化垃圾处理,承包人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自行解决,不得污染周边环境。采购人不提供填埋等场地。8、承包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设备到位保障,如因设备不到位造成的养护缺陷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采购人将从养护经费中予以扣除。9、养护过程中,承包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承包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虫蛀枯死枝等未及时治理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采购人因此而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采购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或直接在应付承包人的管养费用中扣抵,采购人还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采购人声誉和因处理相关事件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置事件人员的报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10、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由于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引起树木突然倒伏,碰线、碰屋等造成的树枝伤人、伤物),承包人在事发后应迅速组织力量,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处理。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因采购人出面处理相关事件产生的损失,包括处置事件人员的报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等。11、承包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承包人未按规定补植,采购人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管养费用中扣除。12、承包人必须按时发工资,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能低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待遇标准(社会保险和意外保险另算),任何劳资纠纷全由承包人负责。13、承包人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的劳保用品。14、承包人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应服从现场卫生、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15、承包人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配有统一服装标志,作业工程段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示,承包人应加强现场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养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16、完成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工作。四、绿化养护考核及奖惩办法。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要求及奖惩办法按照《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为促进我单位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分级标准》、《句容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所有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管辖绿地(含托管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进行考核。二、考核方式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园林中心)按照《句容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成立绿化管养考核小组,由园林中心主任带队,副主任、中层干部以及绿化技术人员任组员,考核人员每次随机抽取,全面负责对绿化中心管辖绿地全区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园林中心采取暗查和明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养护区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每月不少于1次。专项考核:园林中心根据市城管局要求或年度工作安排,结合重点工作督查、重大活动保障、创建活动迎查及园林绿化行业的工作特点,实时开展专项考核。专项考核采用明查方式,结果纳入当月考核结果评分。园林中心定期组织召开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情况讲评通报会,对日常及专项考核扣分及扣费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签字确认。三、考核评分考核项目包括:组织管理、绿化养护、设施维护、卫生保洁、服从管理以及整体感观。1.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目所占比例分别为:公园、广场、游园类(组织管理10分、绿化养护45分、设施维护8分、卫生保洁22分、服从管理5分、整体感观10分),道路类(组织管理15分、绿化养护70分、服从管理5分、整体感观10分。)2.该考核标准与养护单位的季度养护经费挂钩:考核分数100分为满分,95(含)分以上不扣费。85(含)分以上为合格。①考核综合评分85(含)分以上的,养护合同金额在10万元/年(含)以上50万元/年以下的,按照100元/分扣除季度养护经费。如某养护单位季度养护评分为90分,则该单位该季度养护经费扣除人民币1000元;养护合同金额50万元/年(含)100万元/年以下的,按照150元/分扣除季度养护经费。如某养护单位季度养护评分为90分,则该单位该季度养护经费扣除人民币1500元;养护合同金额100万元/年(含)以上的,按照200元/分扣除季度养护经费。如某养护单位季度养护评分为90分,则该单位该季度养护经费扣除人民币2000元;②考核综合评分在80(含)~85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养护经费的1%(与85差值);季度养护经费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有年度考核的,养护经费按年度费用的五分之一计算。以某标段年度合同养护经费100万元(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举例说明:假设季度养护考核综合得分为82分,该季度该标段所得养护经费为1000000/5×1%(85-82)=6000元,所扣经费为6000元。③80~75(含)分,每扣一分相应扣减经费的2%(其中80以上同②+80以下的与80相减);75分以下扣除当月养护经费。所有涉及扣除的养护经费,在季度拨款时直接扣除。以某标段某个月10万元养护经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举例说明:假设当月养护考核综合得分为76分,当月该标段所得养护经费为100000元×(1-5×1%-4×2%)=87000元,所扣经费为13000元。考核分数及对应的实际支付养护资金比例如下:考核分数84838281807978777675系数0.990.980.970.960.950.930.910.890.870.853、人员配置①各绿地养护单位,须按《句容市公共绿地养护基本要求》配置专业养护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进行作业,在日常养护中,因人员配置不到位的,每人/次扣2分纳入考核成绩。②各绿地养护单位,必须根据养护的标段配备专职巡查员进行现场巡查作业,处理在修剪、浇水、病虫害、松土除草、施肥、绿地保洁、开挖和绿地保护等绿化日常养护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专职巡查员在接到园林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通知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进行工作安排,超时或未达到要求,每次扣2分纳入考核成绩。4、督查整改①专项考核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视情况以五分制在日常考核整体观感直接扣减分值,纳入考核成绩。②不定期考核督查:在不定期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考核之日起3天内整改到位,若在考核限期整改督查时仍未整改到位以十分制在日常考核整体观感直接扣减分值,纳入考核成绩。同一问题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当次养护考核不及格。5、奖惩措施①因养护单位管护不到位导致媒体曝光、网络和群众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过查证情况属实的扣除养护费2000元/次。②年度考评按照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的平均分计算,考核结果参照上述第三条款(考核评分)执行。③园林中心负责进行年终综合成绩排名,对前三名(一级养护标准月度考核连续三次95分以上)的养护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颁发年度养护考核优秀奖)。④年度内季度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或累计三次不合格的,取消其养护单位的养护资格。被淘汰的养护单位本年度及下年度内不得参与句容市绿化养护招投标活动,被取消资格的项目经理两年内不得在句容市绿化养护市场担任养护项目经理,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信用档案。⑤考核扣除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园林绿化设施的维护管理、维修出新、提档升级等事项支出。由各职能科室编制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管理、维修出新、提档升级计划,经市城管局批准后实施。四、其他问题本办法由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公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2: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表1: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公园、广场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序号项目满分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细则扣分扣分说明一组织管理151能积极落实绿化主管部门的相关指令,指令通畅;需要上报的材料能按时、保证质量完成(1分)扣0.5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2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组人员,养护作业人员人数未按合同要求在岗,未按要求按时到岗缺岗。养护作业人员未穿统一服装 (服装上未标明养护单位名称)的。(4分)扣0.5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3制定合理的养护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完成,检查考核台账,检查记录齐全、真实。(2分)扣0.5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4没有因因管理单位管理原因造成设施破坏、绿地占用等问题的(1分)扣1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5会议、活动、培训要求到会的人员能按时到会(2分)扣1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整形修剪(15分)1承包单位未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修剪计划并上报,未按照审核通过的修剪方案对植物进行修剪。修剪效果总体差,造成植物损害或死亡,未做说明。(2分)扣0.5分/株/次二绿化养护45整形修剪(15分)2按植物生长特性乔木、灌木年度修剪次数不得低于两次(不含草坪)。乔木修剪美观、树上无枯枝,造型树修剪合理美观。(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整形修剪(15分)3乔木、色块、灌木超过1m²面积的空洞,修剪后保护不得当,有明显的修剪伤害。色块灌木高度控制不合理,各品种高低搭配不合理,层次没有分明,曲线不流畅,灌木修剪不整齐,没有美观弧度。(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整形修剪(15分)4苗木枯枝危膀、徒长枝、病虫枝、萌蘖、残花残果明显,枯(死)树枝未及时清除。未剥芽去蘖,萌蘖枝长超过15cm,剥芽、去萌蘖等时拉伤树皮、未剥到位。(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整形修剪(15分)5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冷季型草坪)6-8cm、(暖季型草坪)3-5cm,修剪程序不符合要求未按照修剪规范和作业要求进行修剪。(5分)扣1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浇排水(4分)6承包单位应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浇水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1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浇排水(4分)7违规使用窨井或消防水。跨车道浇水;浇水作业时严重污染周边设施,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1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浇排水(4分)8干旱季节编制浇水计划未上报,管理方未确认。绿地浇水未做好巡查记录,浇水上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1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浇排水(4分)9植物生长区域有积水现象,未能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1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松土除草(10分)10绿地内发现有明显杂树、杂草、攀援性杂草、缠绕性杂草。(6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松土除草(10分)11草坪内杂草面积超5m²,造成草坪景观效果下降。草坪内泥土裸露超1m²且无合理理由。(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松土除草(10分)12绿地土壤出现严重板结现象。(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病虫害防治(8分)13承包单位未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病虫害防治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病虫害防治(8分)14大面积发生病虫害,造成严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有明显虫口、虫粪、蛀干等病虫害危害防治不及时。(4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病虫害防治(8分)15草坪有明显病虫害现象,单块空秃面积超过0.5m²。(1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病虫害防治(8分)16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未及时上报,造成植物损害或死亡的。(1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施肥(4分)17承包单位未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施肥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施肥(4分)18未按要求对植物进行施肥,致使植物生长明显长势差的,没有明确的施肥记录、图片影像资料。乔灌木年度不低于两次,草坪除外。(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草花管理(4分)19承包单位应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草花摆放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45草花管理(4分)20花卉图案布置不清晰美观,不能按时更换,花期不整齐。草花摆放不能符合相关要求,边缘线不清晰,明显长势差的,根部裸露的。有缺株、黄土裸露、有残花,花坛、花镜内有杂草。(2分)扣0.5分/处/次三设施维护81园路、铺装地面平整,无破损、无积水;金属构件设施无锈斑、油漆剥落现象。无障碍设施完好通畅(2分)扣0.5分/处/次三设施维护82供水、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清洁、通畅、能正常使用(1分)扣0.5分/处/次三设施维护83供电、照明设施完好无损,各类管线保持完整、安全无隐患(1分)扣0.5分/处/次三设施维护84栏杆、桌椅、垃圾桶、井盖和指示牌、告示牌、宣传牌整洁美观,设置合理、醒目、完善、规范(2分)扣0.5分/处/次三设施维护85窨井、进水口、给水口等设施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1分)扣0.5分/处/次三设施维护86防台防汛、消防等设备完好充足,保证应急使用要求(1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1树池或绿岛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无垃圾土(2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2广场游园内垃圾箱及垃圾堆场外观清洁,无陈积垃圾,外溢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严禁焚烧垃圾和枯枝落叶(2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3绿地(含硬质景观)卫生保洁总体评价差。有明显积存垃圾杂物,地面不干净有污渍。(4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4公园内亭台楼阁及建筑小品上有蜘蛛网尘埃未能及时清除或狗屎达3处未能及时清除。(3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5绿地内有明显建筑垃圾、塑料袋、烟盒等各类杂物。烟头发现5个未能及时清除。(3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6宣传栏、公示牌、路灯等小品有明显灰尘污渍。绿地设施(廊架、路灯、坐凳、指示牌、树牌、塑胶等)不完整损坏,未能及时上报管理人员并按标准要求处理。(3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7园林工具摆放隐蔽,位置合理。(1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8及时清除或覆盖非法小广告(1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9雨雪后及时清扫,疏通雨水口、排水沟、集水井等排水设施(1分)扣0.5分/处/次四卫生保洁2210绿地实行全天候保洁;水面无漂浮杂物、无异味、水体清洁无污染,无过多水草杂草。(2分)扣0.5分/处/次六服从管理51因管理不当等责任事故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1分)扣1分/处/次六服从管理52园林中心下达的各项紧急任务,不服从或处置不力未能积极配合,未经管理方确认。(2分)扣1分/处/次六服从管理53对上月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不得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问题(2分)扣1分/处/次七整体感观101按照考核标准,养护整体达到不同的景观效果。(一般扣4分、合格扣6分、不合格扣10分)附表2:句容市园林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序号项目满分考核内容及标准扣分细则扣分扣分说明一组织管理151能积极落实绿化主管部门的相关指令,指令通畅;需要上报的材料能按时、保证质量完成(1分)扣0.5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2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更换项目组人员,养护作业人员人数未按合同要求在岗,未按要求按时到岗缺岗。养护作业人员未穿统一服装 (服装上未标明养护单位名称)的。(4分)扣0.5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3制定合理的养护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认真完成,检查考核台账,检查记录齐全、真实。(2分)扣0.5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4没有因因管理单位管理原因造成设施破坏、绿地占用等问题的(1分)扣1分/处/次一组织管理155会议、活动、培训要求到会的人员能按时到会(2分)扣1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整形修剪(15分)1承包单位未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修剪计划并上报,未按照审核通过的修剪方案对植物进行修剪。修剪效果总体差,造成植物损害或死亡,未做说明。(3分)扣0.5分/株/次二绿化养护70整形修剪(15分)2按植物生长特性乔木、灌木年度修剪次数不得低于两次(不含草坪)。乔木修剪美观、树上无枯枝,造型树修剪合理美观。(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整形修剪(15分)3乔木、色块、灌木超过1m²面积的空洞,修剪后保护不得当,有明显的修剪伤害。色块灌木高度控制不合理,各品种高低搭配不合理,层次没有分明,曲线不流畅,灌木修剪不整齐,没有美观弧度。(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整形修剪(15分)4苗木枯枝危膀、徒长枝、病虫枝、萌蘖、残花残果明显,枯(死)树枝未及时清除。未剥芽去蘖,萌蘖枝长超过15cm,剥芽、去萌蘖等时拉伤树皮、未剥到位。(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整形修剪(15分)5草坪修剪不及时,高度超过(冷季型草坪)6-8cm、(暖季型草坪)3-5cm,修剪程序不符合要求未按照修剪规范和作业要求进行修剪。(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浇排水(10分)6承包单位应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浇水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浇排水(10分)7违规使用窨井或消防水。跨车道浇水;浇水作业时严重污染周边设施,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浇排水(10分)8干旱季节编制浇水计划未上报,管理方未确认。绿地浇水未做好巡查记录,浇水上报审核流程不符合要求。(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浇排水(10分)9植物生长区域有积水现象,未能及时上报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松土除草(20分)10绿地内发现有明显杂树、杂草、攀援性杂草、缠绕性杂草。(15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松土除草(20分)11草坪内杂草面积超5m²,造成草坪景观效果下降。草坪内泥土裸露超1m²且无合理理由。(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松土除草(20分)12绿地土壤出现严重板结现象。(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病虫害防治(15分)13承包单位未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病虫害防治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病虫害防治(15分)14大面积发生病虫害,造成严重影响绿化景观效果。有明显虫口、虫粪、蛀干等病虫害危害防治不及时。(6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病虫害防治(15分)15草坪有明显病虫害现象,单块空秃面积超过0.5m²。(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病虫害防治(15分)16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未及时上报,造成植物损害或死亡的。(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施肥(5分)17承包单位未根据《绿化养护标准及规范》编制施肥计划并上报,未按现场管理人员审核通过的计划开展工作的,未做说明的。(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施肥(5分)18未按要求对植物进行施肥,致使植物生长明显长势差的,没有明确的施肥记录、图片影像资料。乔灌木年度不低于两次,草坪除外。(3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卫生 保洁(5分)19树池或绿岛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无垃圾土(2分)扣0.5分/处/次二绿化养护70卫生 保洁(5分)20绿地内有明显建筑垃圾、塑料袋、烟盒等各类杂物。烟头发现5个未能及时清除。(3分)扣0.5分/处/次三服从管理51因管理不当等责任事故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1分)扣1分/处/次三服从管理52园林中心下达的各项紧急任务,不服从或处置不力未能积极配合,未经管理方确认。(2分)扣1分/处/次三服从管理53对上月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不得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问题(2分)扣1分/处/次四整体 感观101按照考核标准,养护整体达到不同的景观效果。(一般扣4分、合格扣6分、不合格扣10分)优秀扣0分、良扣2分、合格扣4-6分、基本合格扣8分、不合格扣10分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1.采购代理机构职责1.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评标委员会职责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评标注意事项3.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3.7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评标过程的保密4.1评标开始后,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以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标建议等方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参加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4.3评标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5.报价前后不一致的处理原则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排序在先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6.投标人资格审查6.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如下: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投标人符合性审查7.1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序号审查要素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文件的有效电子签章。1投标文件有效性投标报价。1投标文件有效性未发现属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有效性供应商为委托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8.商务和技术评估8.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项目技术评估商务评估价格评估分值463420(1)技术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技术或者服务水平461.1绿化养护整体方案评委根据方案是否具有本标段特点,养护计划与本项目植物品种、绿地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7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71.2绿化养护科学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养护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植物生长规律和季节特点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7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71.3绿化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具体各个苗木品种上所采取的养护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7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71.4绿化养护重点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标段实际情况编写每季度养护重点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7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71.5内部人员考核及员工培训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内部人员考核及员工培训制度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41.6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评价评委根据方案中的以下描述进行独立评审。1、抢险救灾预案应急可行性;2、抢险救灾机械应急配备情况;3、抢险救灾人员应急配备情况;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7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71.7日常养护安全文明作业的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规范用工及日常养护安全文明作业的保障措施酌情评定,综合比较。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4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41.8养护服务承诺及其他根据投标人的养护服务承诺、优惠措施、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分。方案及措施制定思路合理、科学的得3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方案及措施制定较为简单、应对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完全的得0分。3(2)商务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履约能力342.1人员配备(1)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正高级职称且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得3分,具有园林绿化高级职称且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具有园林绿化中级职称且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得1分,最高得3分。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园林绿化中级职称得2分,最高得3分。注: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62.1人员配备(2)项目团队:①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绿化工、花卉工、园艺工等园林绿化相关技术工种配备有1人得1分,最高得5分。②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外)具有安全员的每有1人的得1分,最高得1分。注:以上人员同一人不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1个月的社保证明。62.2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提供类似绿化养护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2分。注:提供相应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如无法体现,须提供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22.3企业实力供应商获得过地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养护荣誉证书有一个得1分,省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类养护荣誉证书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1.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22.4类似业绩供应商承担过绿化养护类似项目,每有1个得2分,最高得6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如合同未能体现相关内容,则须提供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62.5设备投入供应商能提供洒水车一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8.0吨)的得1分,两辆及以上的得2分,最高得2分。(自有或租赁)供应商能提供货车一辆的得1分,两辆及以上的得2分,最高得2分。(自有或租赁)供应商能提供高空作业车一辆的得1分,最高得1分。(自有或租赁)供应商能提供打药治虫车一辆的得1分,最高得1分。(自有或租赁)供应商能提供自有割灌机一台的得0.5分,两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租赁不得分。供应商能提供自有油锯或者电锯一台的得0.5分,两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租赁不得分。供应商能提供自有绿篱机一台的得0.5分,两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租赁不得分。供应商能提供自有打药机一台的得0.5分,两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租赁不得分。供应商能提供自有草坪机一台的得0.5分,两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租赁不得分。供应商能提供自有水泵一台的得0.5分,两台及以上的得1分,最高得1分,租赁不得分。注:供应商自有的,须提供购买发票扫描件和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购买方发票扫描件和出租方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12(三)价格评估序号评审因素评审细则分值投标报价得分203.1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折扣为评标基准折扣,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折扣/投标折扣)×价格分值209.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原则9.1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10.允许修改评标结果的情形1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1.推荐中标候选人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年××月××日一、资格部分(一)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服务)的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我方承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合同义务,并承担责任(如有偏离,在投标文件中另作说明)。3.我方已详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书面修改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我方已详读全部投标文件,保证提供的投标文件及所有材料的完整、真实、合法、有效性并对其负责,承诺在评审期间,如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提出澄清要求,将及时作出响应,否则自行承担后果。5.我方同意从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我方知道如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向贵方提出质疑,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我方如果有上述行为,将无条件承担贵方相关的调查论证费用。8.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偏离情况见偏离说明(如果有)。10.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11.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写下述声明或提供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见本部分(六)资格承诺函)。(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投标函或资格承诺函。(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七)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投标(响应)供应商(全称并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日期: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删减的承诺事项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删去本承诺函第3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十)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投标人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证明材料: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项目名称详见投标文件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投标人盖章(公章):明细报价表(注:仅填写所投标段的相应表格)序号标段养护内容面积(㎡)养护等级养护期限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合计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及相关报价要求填写。2、本表中“其它”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自身经验进行补充填写。项目实施时,除采购人明确提出需要变更增加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投标人应确保本项目能安全、正常运行并达到采购要求。3、本表中项目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项目总报价保持一致。4、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5、标的物报价不得为零,否则投标无效。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与评分标准对应)1、绿化养护整体方案2、绿化养护科学方案3、绿化养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4、绿化养护重点方案5、内部人员考核及员工培训制度6、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评价7、日常养护安全文明作业的保障措施8.养护服务承诺及其他六、商务部分(与评分标准对应)1.人员配备2.项目负责人业绩3.企业实力4、类似业绩5、设备投入七、其他部分(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声明函中“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内容,必须且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填写。3.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认真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供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1、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采购需求)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采购需求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准。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三)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能提供的其他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风光带及肖杆河风光带绿化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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