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渔业物资仓库设计招标公告(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025)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市县采购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细信息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
-渔业物资仓库设计
(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003 项目名称: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关闭响应文件上传入口。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本项目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需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磋商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679 722 13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5-6788614。 2.CA 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系统”点击“CA 激活”,完成 CA 数字证书与账号的绑定。【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 宋工,咨询 QQ 号:1063286986;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4009980000 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3. 供应商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 请务必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磋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下载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须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 5.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网址: 6.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项目取消或终止的风险,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取消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联系方式:0535-89434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A座25楼 联系方式:0535-2125688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35-2125688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渔业物资仓库设计-磋商文件1.3定稿.pdf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二册:渔业物资仓库设计-磋商文件1.3定稿.pdf

烟台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003项目名称: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二○二五年一月磋商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减少磋商采购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或取消磋商资格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9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范围、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P12规定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或取消磋商资格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注意工作日与日历日的区别)、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取消磋商资格。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磋商资格,并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6、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展示磋商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7、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联系。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35-212568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附6: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附7: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受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的委托,现对其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2.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2.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确定企业类型;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2.1.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2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最终成果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支付凭证支付剩余款项。2.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2.4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必须在10分钟之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现场实地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相关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磋商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要的现场勘察、设计、前期调研、规划、人工、差旅、税费、管理、配合、图纸、资料、文印、评审会相关费用、后续服务、验收、技术服务、图审、规划审批、结构加固审批及一切涉及到后期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3.3质量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活动组织实施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4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5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为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6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P19→“28.成交服务费”。3.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7.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址(www.creditsd.gov.cn)。3.7.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7.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获得磋商文件,参与磋商。4.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分别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3本项目处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阶段,统一使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意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说明。供应商需通过“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入口--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用户系统”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供应商可直接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及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4.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该项目的“答疑文件”。4.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35-6788614,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4.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4.8磋商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北京时间)。4.9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提醒: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为679722135,供应商代表不用出席磋商会议。5.联系方式:5.1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联系人:孙德华联系方式:0535-89434355.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A座25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35-2125688邮箱:sdltzbbm@163.com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1.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包括两个工程:渔业物资仓库-大窑街道蛤堆后地块、渔业物资仓库-姜格庄街道云溪地块,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预算、施工图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有建(构)筑物、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场地硬化、围墙等内容。渔业物资仓库的用途为渔网等渔业物资的储存。2.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地点分别位于牟平大窑街道蛤堆后和姜格庄街道云溪村。大窑街道蛤堆后地块:大窑街道蛤堆后地块占地面积约为9929平米,计划建设3个单层渔业物资仓库(2个1470㎡仓库和1个1060㎡仓库)及消防泵房、围墙、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姜格庄街道云溪地块:姜格庄街道云溪地块占地面积约为5694平米。计划建设2个单层渔业物资仓库(面积均为990㎡)及消防泵房、围墙、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3.服务期限及质量标准3.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3.2质量标准符合本采购文件发包人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4、成果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工作。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2供应商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邀请函中2.1供应商资格要求。3.3供应商必须分别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3.4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实质性要求。B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4.1.1邀请函4.1.2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4.1.3供应商须知4.1.4合同格式4.1.5响应文件格式4.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4.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磋商文件的澄清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新增提问”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供应商自负。5.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复为准。5.3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该项目的“答疑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磋商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修改6.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文件”发布。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答疑文件而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答疑文件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可直接下载,如项目发布答疑文件,请务必下载,并根据最新的答疑文件进行响应文件制作。6.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6.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C响应文件的编写7.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供应商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制作电子响应文件。8.语言及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9.1供应商按要求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9.2本项目施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网上上传且磋商现场系统可以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见附件)等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政策措施(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统一集中公开。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需作出说明,由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报告市财政局。三、工作要求采购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各主体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附4: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附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附6: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融资渠道政策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一)服务对象:融资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或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融资模式:1、超市自选模式2、平台撮合模式3、履约担保和资金托管(三)融资流程1、登记融资需求2、对接资金供需3、完成授信审批4、锁定合同账号5、资金即时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的融资渠道和政策。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2、平台二维码及咨询热线: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咨询热线:0531-82869089/0531-82869039/0531-82869059/0531-82869019/咨询邮箱:sdsxyjq@163.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山东省新金融中心)7栋1层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一)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二)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三)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附7: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要求,现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范围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减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二、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3.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四、其他事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落实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推行承诺告知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模板)》,不得排斥、限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条件时,应按照“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时限进行设置,对提交《承诺函》和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取同一资格审查标准,不得因此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烟台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12000202502000003项目名称: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二○二五年一月磋商注意事项各供应商: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减少磋商采购过程中由于响应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或取消磋商资格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9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意原件或复印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范围、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通不过,所报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请认真研究磋商文件P12规定的内容,响应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报价或取消磋商资格处理。3、为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请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到达磋商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受理。4、请认真阅读磋商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注意工作日与日历日的区别)、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取消磋商资格。5、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磋商资格,并处以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请各供应商严格自律,诚信参与。6、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展示磋商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对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智能辅助排查和预警。7、对磋商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联系。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35-212568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邀请函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格式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附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附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附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附6: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附7: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第一部分邀请函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受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的委托,现对其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的风险,后期因项目暂停或终止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项目为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2.有关要求:2.1供应商资格要求:2.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2.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1.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1.2.2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确定企业类型;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及以上资质;2.1.4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格式9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按无效报价处理。2.2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最终成果交付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等相关支付凭证支付剩余款项。2.3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2.4服务响应时间: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必须在10分钟之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12小时内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现场实地解决处理相关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有关说明:3.1供应商必须完成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相关工作,要求达到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报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磋商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期间所需要的现场勘察、设计、前期调研、规划、人工、差旅、税费、管理、配合、图纸、资料、文印、评审会相关费用、后续服务、验收、技术服务、图审、规划审批、结构加固审批及一切涉及到后期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所产生的费用。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3.3质量要求:本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最基本的要求,供应商在进行活动组织实施时,除须满足本磋商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服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3.4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谈判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5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为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3.6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P19→“28.成交服务费”。3.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7.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址(www.creditsd.gov.cn)。3.7.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7.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7.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采购议程安排:4.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及方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均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凭数字证书(CA)免费获得磋商文件,参与磋商。4.2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分别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供应商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省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采购活动及办理相关程序,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4.3本项目处于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阶段,统一使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意本项目磋商文件中的说明。供应商需通过“烟台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入口--交易服务--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用户系统”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下载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完成注册并办理CA的供应商可直接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下载磋商文件(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及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未能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4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点击“采购文件下载”,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磋商文件(文件格式为.YTZF)。4.5请各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该项目的“答疑文件”。4.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根据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关操作,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35-6788614,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4.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4.8磋商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北京时间)。4.9磋商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牟平分中心(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提醒: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财采〔2021〕8号),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需提前下载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会议,腾讯会议房间号为679722135,供应商代表不用出席磋商会议。5.联系方式:5.1采购人: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联系人:孙德华联系方式:0535-89434355.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295号百伟国际大厦A座25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535-2125688邮箱:sdltzbbm@163.com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1.采购项目说明:本项目包括两个工程:渔业物资仓库-大窑街道蛤堆后地块、渔业物资仓库-姜格庄街道云溪地块,设计内容包括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预算、施工图设计工作,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所有建(构)筑物、供配电、给排水、消防、场地硬化、围墙等内容。渔业物资仓库的用途为渔网等渔业物资的储存。2.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地点分别位于牟平大窑街道蛤堆后和姜格庄街道云溪村。大窑街道蛤堆后地块:大窑街道蛤堆后地块占地面积约为9929平米,计划建设3个单层渔业物资仓库(2个1470㎡仓库和1个1060㎡仓库)及消防泵房、围墙、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姜格庄街道云溪地块:姜格庄街道云溪地块占地面积约为5694平米。计划建设2个单层渔业物资仓库(面积均为990㎡)及消防泵房、围墙、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3.服务期限及质量标准3.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方案,方案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施工图及预算成果。3.2质量标准符合本采购文件发包人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4、成果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设计成果文件,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总则1.适用范围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中所叙述的内容。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烟台市牟平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与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供应商。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牟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项目-渔业物资仓库设计工作。3.合格的供应商3.1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2供应商须满足磋商文件第一部分邀请函中2.1供应商资格要求。3.3供应商必须分别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3.4供应商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其它实质性要求。B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合同草案条款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4.1.1邀请函4.1.2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4.1.3供应商须知4.1.4合同格式4.1.5响应文件格式4.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4.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磋商文件的澄清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新增提问”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磋商文件的理解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供应商自负。5.2凡对本次磋商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复为准。5.3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中该项目的“答疑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磋商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修改6.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答疑文件”发布。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答疑文件而影响报价的,责任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答疑文件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可直接下载,如项目发布答疑文件,请务必下载,并根据最新的答疑文件进行响应文件制作。6.3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6.4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C响应文件的编写7.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可能被拒绝。供应商可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操作培训-供应商专场”(https://college.bqpoint.com/college/collegeclassdetail.html?ClassGuid=f9937574-d5c4-4e85-8095-46b9429f432b)进行学习制作电子响应文件。8.语言及计量单位8.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2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9.1供应商按要求使用“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9.2本项目施行“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网上上传且磋商现场系统可以读取的电子响应文件)。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3: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见附件)等规定,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在实现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中的作用,通过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政策措施(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0%、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最高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项目为3%、工程项目为2%)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价格分加分政策,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三)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统一集中公开。对执行情况未达到预留比例要求的需作出说明,由预算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各区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于每年2月底前报告市财政局。三、工作要求采购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政府采购各主体违反《办法》相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附4:财政部文件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附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附6: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一、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服务融资渠道政策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一)服务对象:融资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或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融资模式:1、超市自选模式2、平台撮合模式3、履约担保和资金托管(三)融资流程1、登记融资需求2、对接资金供需3、完成授信审批4、锁定合同账号5、资金即时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的融资渠道和政策。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rz.cn/2、平台二维码及咨询热线: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咨询热线:0531-82869089/0531-82869039/0531-82869059/0531-82869019/咨询邮箱:sdsxyjq@163.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山东省新金融中心)7栋1层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一)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二)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三)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附7: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各区(市)财政(金融)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交易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等要求,现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诺制实施主体及事项范围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参与烟台各级政府采购活动,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以书面形式作出承诺,减轻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负担。二、承诺制具体应用场景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不再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前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在“开评标管理”栏目中,查询提供《承诺函》的供应商近六个月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3.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应由供应商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不适用承诺制的情况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四、其他事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落实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推行承诺告知的相关内容,并提供《承诺函(模板)》,不得排斥、限制供应商提供《承诺函》。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设置“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条件时,应按照“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系统可查询时限进行设置,对提交《承诺函》和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采取同一资格审查标准,不得因此排斥或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应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予以处罚。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渔业物资仓库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烟台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