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招标公告(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XL-YLQX-202446
项目名称: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
预算金额(元):320000
最高限价(元):3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96515
质疑联系人:熊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02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
传 真:0571-85024997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威、赵锋、王朋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
质疑联系人:葛梅兰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ZJXL-YLQX-202446 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公开招标文件最终稿.docx719.8K
ZJXL-YLQX-202446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公开招标文件最终稿.docx
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ZJXL-YLQX-202446确认书号:临[2024]100761号、临[2024]100762号、临[2024]100763号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L-YLQX-202446项目名称: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元):320000最高限价(元):320000采购需求:标项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备注1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1项320000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96515质疑联系人:熊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028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传真:0571-85024997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威、赵锋、王朋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质疑联系人:葛梅兰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货物运输 工作分包。投标人拟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B不同意分包。5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踏勘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校准费、管理费、运输费、税费等)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胡校芳0571-87967630。(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3特别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金额 费率100万元以下 0.975%100-500万元 0.52%500-1000万元 0.2925%备注:(1)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2)由中标人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须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15其他注意事项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无法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澄清等材料的,可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ZJXL87967630@126.com15其他注意事项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指重要指标,“”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4.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11.1.3联合协议(如有);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偏离表;11.2.7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本项不作为无效标评审内容)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0.5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要求:“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供应商放弃成交的,须赔偿专家评审费、代理机构场地费、资料费、通讯费、人工费等不低于成交价金额1.5%(多余上缴国库)。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9.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相关法规、管理条例与技术标准、行业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3.其他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行业的标准及规范等。2、具体要求(一)校准服务详细内容要求1.能力要求1.1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合格的CNAS实验室(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应包含长度、热学、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等),并提供认可证书和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附件。▲1.2需满足设备清单中所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测试项目的检定/校准/测试能力,检定/校准/测试项目不允许分包、代送。检定/校准/测试项目类型需符合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计量校准仪器清单(详见附件)中要求的类型。投标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及授权能力附件、检定/校准项目的资质能力与仪器清单对应的证明材料。1.3在计量检测项目上有过与医疗器械检测相关行业的合作。1.4在行业内未发生过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计量违规遭投诉事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1.5投标人必须在开展业务前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批准。2.服务人员要求2.1有专门的对接投标人的服务人员。2.2提供校准服务的技术人员需具备专业的校准技能,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并具备解决现场校准疑难问题的能力。3服务实施要求3.1服务完成期限3.1.1现场服务部分自中标人收到待检仪器清单、明确溯源要求起,完成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3.1.2无法实施现场服务部分自中标人收到待检仪器、明确溯源要求起,完成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标人需对设备、附件的完好性负责;3.1.3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计量校准仪器清单(详见附件)中要求现场校准的部分中标人需提供现场服务。3.2中标人需为相关计量仪器校准工作提供特定的夹具、工装及相应图纸资料。3.3中标人提供校准的标准器需符合采购人计量仪器的精度等级要求,并且在校准有效期内。3.4中标人需按投标人的溯源要求开展计量校准,如非按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时,其方法需经采购人确认认可后方可开展计量校准。3.5证书、报告的要求3.5.1中标人出具所有证书格式需符合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投标人的认可。3.5.2中标人提供的证书的信息需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投标人的溯源要求,按国家检定规程校准的部分需对结果给出判定以供投标人参考。3.5.3证书、报告需在服务完成期限内发放至投标人。3.5.4中标人需提供合理要求的证书修改服务。4其它要求4.1所有校准服务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仪器检测费、调试费、现场服务费、人员差旅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它费用。4.2中标人协助投标人按管理要求对中标人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5技术情况和技术资料的保密5.1中标人应对检测结果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商业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约定,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2)计量校准设备清单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计量校准仪器清单(详见附件)。3、采购项目商务要求3.1服务期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合同到期,合同金额未用完,则合同到期终止;如合同金额用完,合同未到期,则合同提前终止。3.2履约保证金无3.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招标人每月与中标人按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进行核对;预付款金额用完之后,中标人每季提供上季完成情况的对账资料供投标人验收,投标人验收确认中标人服务内容真实无误、无违约行为后,按实结算。中标人提供投标人验收所需的资料及发票。3.4报价报价为每种设备的校准价格,分别在报价单中列出。3.5服务地点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4、项目相关其他要求4.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保障的方法和措施、服务人员稳定措施、服务承诺等),服务方案应内容详细完善、科学合理、可实施性强且完全符合采购需求。4.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项目的计量校准设备配备情况,相关仪器设备针对计量校准项目应覆盖全面、数量充足,相关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性能还应校准精度、校准范围及校准可靠性好。4.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和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成员和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4.4临时应急检测清单外设备的服务及价格优惠方案。五、验收要求完成计量校准服务后中标单位提供产品测试、证书/报告,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成果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计量校准仪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校准服务要求证书类型备注1测微目镜望远镜1现场或送检检定2精密压力表2现场或送检检定3高精度压力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拉扭双轴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5电子扭转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6电子疲劳试验机2现场检定/校准7静态材料试验机1现场检定8划痕仪1现场检定/校准9液压伺服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10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1现场检定11肩关节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12力值传感器2现场检定/校准13黑体炉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4万能试验机1现场检定15玻璃线纹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6玻璃线纹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7万能试验机2现场检定18扭转试验机2现场检定/校准19电子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20电子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21验光镜片箱1现场或送检检定22传感器1现场检定23助听器分析仪1现场检定/校准24电脑式拉压力试验机1现场检定25拉扭复合材料试验机1现场检定26万能材料试验机(2个传感器)1现场检定27电子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28电子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29精密恒温水槽(含黑体)2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0电子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31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2现场检定32程控型加热循环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3水槽黑体(额温测试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4水槽黑体(耳温测试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5高精度低温恒温槽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6程控型加热循环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7水槽黑体(额温测试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38传感器1现场检定39红外黑体炉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0额温枪黑体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1光纤激光测振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2轮廓仪(共聚焦显微镜)1现场检定/校准43接骨板四点弯曲工装1现场检定/校准44低温恒温槽1现场检定/校准45高温油槽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6激光跟踪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7光学跟踪测量系统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48万能材料试验机1现场检定49导航式医用机器人测量标定系统1现场检定/校准50主从臂医疗机器人性能测量标定系统1现场检定/校准51激光跟踪仪等基础测量模块(基础测量模块)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52膝关节磨损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测试53髋关节磨损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测试54标准测力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55水浴振荡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56色差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57径向引伸计1现场检定/校准58简支梁冲击试验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59悬臂梁冲击试验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60二氧化碳培养箱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61二氧化碳培养箱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62力传感器1现场检定/校准63力传感器1现场检定/校准64力传感器1现场检定/校准65引伸计1现场检定/校准66引伸计1现场检定/校准67引伸计1现场检定/校准68引伸计1现场检定/校准69植入性材料磨损测试仪(配空压机)1现场检定/校准70径向力测试设备1现场检定/校准温度部分71泵用注射器流动特性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72泵用注射器流动特性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73人体重量静力工装1现场检定/校准74人体重量模型1现场检定/校准75镀层結合力测试机1现场检定/校准76医用针管(针)韧性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77分辨率板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78眼底照相机测量工装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测试79多功能光度计1现场检定/校准80支架扭转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81支架弯曲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82人工晶体压缩力测量装置1现场检定/校准83电子经纬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84接触镜厚度测试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85转动测量仪1现场检定/校准86医用提手加载装置2现场检定/校准87微机控制电子扭转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88微分头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89隐形眼镜测厚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90输液泵流量参数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91人工晶体压缩力测量装置1现场检定/校准92气腹机自动化检测平台系统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测试93PCR仪温度校准装置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94人工晶状体压缩力测量仪1现场检定/校准9590°细丝折弯测试机1现场检定/校准96旋转磨耗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97多普勒体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98血管支架疲劳系统1现场检定/校准99血管支架疲劳系统1现场检定/校准100镜片耐摩擦试验仪1现场检定/校准101镜架耐疲劳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102封闭式滴定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BRAND103封闭式滴定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BRAND104电源线拉力扭转试验装置1现场检定/校准105呼吸道用吸引导管残留真空测试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06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EF)检测仪1现场检定/校准107口罩细菌过滤效率(BEF)检测仪1现场检定/校准108接触镜厚度测试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09蒸发残渣恒重仪1现场检定/校准110血压表耐变压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111计数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测试112计数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测试113计数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测试114医用注射针针管韧性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115分辨率图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测试116接触镜测厚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17蒸发残渣恒重仪1现场检定/校准118内窥镜测量装置1现场检定/校准119医用缝合线线径测试仪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0压力表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95kpa121滴定管2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BRAND122OCT检测用横向分辨率板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3分辨力板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4医用设备提手加载装置1现场检定/校准125分辨率板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6牙科专用测试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7线对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8线对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29线对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0线对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1自动光射野一致性检测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2自动光射野一致性检测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3自动光射野一致性检测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4自动光射野一致性检测尺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5男士避孕套长度自动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测直径136自动滤料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测试137分辨率板(美标)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38封闭式滴定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BRAND139封闭式滴定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BRAND140材料高温卧式膨胀系数测试仪1现场检定/校准141测试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42线对卡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43粗鲁搬运试验工装1现场检定/校准144旋转磨耗试验机1现场检定/校准145红外体温计校准装置恒温槽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46分辨率板(美标)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47听诊器测试系统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48人工晶状体压缩力测量仪1现场检定/校准149红外体温计校准装置额温黑体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50红外体温计校准装置耳温计黑体1现场或送检检定/校准151角膜曲率计1现场或送检检定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一、评标方法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1.3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范围主观分/客观分属性1报价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10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0-10分客观分2商务资信对投标人自2021年12月份以来具有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每个得 0.5分,最高1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为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0-1分客观分3商务资信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合格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和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附件,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至少包含长度、热学、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分,内容缺失或不提供的均不得分。0-2分客观分4技术整体服务方案0-5分(评分范围:5,4,3,2,1,0)0-5分主观分5技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关键点、难点的情况分析与解决方案0-5分(评分范围:5,4,3,2,1,0)0-5分主观分6技术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1、服务完成期限保障措施0-5分(评分范围:5,4,3,2,1,0)2、现场计量校准服务方案0-5分(评分范围:5,4,3,2,1,0)3、计量校准证书/报告提供方案0-5分(评分范围:5,4,3,2,1,0)0-15分主观分7技术投标人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程序和步骤、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进度计划安排等)0-5分(评分范围:5,4,3,2,1,0)0-5分主观分8技术服务质量保障:1、技术服务质量保障0-5分(评分范围:5,4,3,2,1,0)2、针对采购人合理要求修改证书的措施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8分主观分9技术检测清单外设备的服务及价格优惠方案0-5分(评分范围:5,4,3,2,1,0)0-5分主观分10技术实验室情况:1、计量校准设备配备情况(提供设备的品牌,型号,具体性能参数、数量及性能说明)0-5分(评分范围:5,4,3,2,1,0)2、实验室质量控制(质量控制体系)0-5分(评分范围:5,4,3,2,1,0)0-10分主观分11技术应急保障方案:1、针对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0-3分(评分范围:3,2,1,0)2、突发情况设备紧急计量校准服务方案及保障能力措施情况0-3分(评分范围:3,2,1,0)0-6分主观分12技术项目保密措施及方案0-4分(评分范围:4,3,2,1,0)0-4分主观分13技术项目负责人:1、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否则不得分。(0-2分)2、具有二级注册计量师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0-2分)3、同类项目经验情况0-2分(评分范围:2,1,0.5,0)0-6分1,2客观分,3主观分14技术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1、每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每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得0.5分,最多得5分;提供技术职称证书,不提供不得分。(0-5分)2、每名二级注册计量师得0.5分、每名一级注册计量师得1分,本项最多得7分,提供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7分)3、人员岗位设置、分工情况0-3分(评分范围:3,2,1,0)4、人员稳定措施及方案0-3分(评分范围:3,2,1,0)0-18分1,2客观分,3,4主观分备注:(1)商务分、技术分按照评审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人数。(2)投标人评审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报价分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5排序与推荐。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提供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提供联合协议的。4.2.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有效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供应商存在串通行为或虚假响应的;(8)同个标项内不同投标单位出现IP地址一致无法合理解释的;(9)同个标项内不同投标单位MAC地址/硬件号出现信息一致;(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2.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3)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仅供参考)(最终签订合同以甲方确认为准)项目编号:确认书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经(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和要求:1.能力要求1.1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证合格的CNAS实验室(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应包含长度、热学、力学、电磁、无线电、时间频率、光学、声学、电离辐射、化学等),并提供认可证书和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附件。▲1.2需满足设备清单中所有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测试项目的检定/校准/测试能力,检定/校准/测试项目不允许分包、代送。1.3在计量检测项目上有过与医疗器械检测相关行业的合作。1.4在行业内未发生过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计量违规遭投诉事件。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1.5投标人必须在开展业务前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批准。2.服务人员要求2.1有专门的对接投标人的服务人员。2.2提供校准服务的技术人员需具备专业的校准技能,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并具备解决现场校准疑难问题的能力。3服务实施要求3.1服务完成期限3.1.1现场服务部分自中标人收到待检仪器清单、明确溯源要求起,完成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3.1.2无法实施现场服务部分自中标人收到待检仪器、明确溯源要求起,完成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标人需对设备、附件的完好性负责;3.1.3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计量校准仪器清单(详见附件)中要求现场校准的部分中标人需提供现场服务。3.2中标人需为相关计量仪器校准工作提供特定的夹具、工装及相应图纸资料。3.3中标人提供校准的标准器需符合采购人计量仪器的精度等级要求,并且在校准有效期内。3.4中标人需按投标人的溯源要求开展计量校准,如非按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时,其方法需经采购人确认认可后方可开展计量校准。3.5证书、报告的要求3.5.1中标人出具所有证书格式需符合国家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投标人的认可。3.5.2中标人提供的证书的信息需齐全,填写规范,符合投标人的溯源要求,按国家检定规程校准的部分需对结果给出判定以供投标人参考。3.5.3证书、报告需在服务完成期限内发放至投标人。3.5.4中标人需提供合理要求的证书修改服务。4其它要求4.1所有校准服务费用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仪器检测费、调试费、现场服务费、人员差旅费、运输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上述费用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它费用。4.2中标人协助投标人按管理要求对中标人交付的服务进行验收。5技术情况和技术资料的保密5.1中标人应对检测结果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或商业资料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双方约定,无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二、合同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和合同金额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如合同到期,合同金额未用完,则合同到期终止;如合同金额用完,合同未到期,则合同提前终止。2.履行地点: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3.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三、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无四、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招标人每季与中标人按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进行核对;预付款金额用完之后,中标人每季提供上季完成情况的对账资料供投标人验收,投标人验收确认中标人服务内容真实无误、无违约行为后,按实结算。中标人提供投标人验收所需的资料及发票。五、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或者存在其他逾期履行行为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或者不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的,应指派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计量人员,并且承诺对计量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乙方或乙方计量人员没有资质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导致发生人身损失的,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了赔偿责任或者其他损失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追偿。5.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的违约金或者赔偿责任等,甲方均有权从合同价款中优先予以扣除。六、争议的解决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七、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记录等系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鉴证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电话: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合同附件: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计量校准仪器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二、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联合协议…………………………………………………………………(页码)(4)分包意向协议……………………………………………………………(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商务偏离表………………………………………………………………(页码)(7)技术偏离表………………………………………………………………(页码)(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要求);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1.3联合协议(如有)2.2.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商务偏离表;2.2.7技术偏离表;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联合协议(如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四、分包意向协议(如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评标标准提供资料。)六、商务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1.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针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的全部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填写,如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要求必须在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3.偏离情况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七、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12……1.投标人保证:除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针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商务要求除外)的全部要求进行响应填写,如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要求必须在偏离表中列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3.偏离情况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偏离系指:正偏离(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同级财政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九、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致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如项目(项目编号:)中标,我公司将自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金额)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如逾期支付,我单位愿意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违约金。附:开票信息开票信息发票抬头:开户行:开票信息地址:开户账号开票信息税号:电话: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邮箱:需开票类型请在括号里打勾选择:增值税普票( ) 增值税专票( )备注:若不选择开票类型,默认开具增值税普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承诺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报价总价(小写)报价总价(大写)服务期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7、其他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ZJXL-YLQX-202446确认书号:临[2024]100761号、临[2024]100762号、临[2024]100763号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8、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4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0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5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2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XL-YLQX-202446项目名称: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元):320000最高限价(元):320000采购需求:标项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备注1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1项320000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0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25号大街37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896515质疑联系人:熊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0281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传真:0571-85024997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威、赵锋、王朋雁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967630质疑联系人:葛梅兰质疑联系方式:0571-87967630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2025年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项目(三),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货物运输 工作分包。投标人拟将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B不同意分包。5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踏勘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人工费、材料费、校准费、管理费、运输费、税费等)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B2楼1107室(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胡校芳0571-87967630。(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供应商自行承担邮寄风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3特别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1)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2)各区段具体收费标准如下:金额 费率100万元以下 0.975%100-500万元 0.52%500-1000万元 0.2925%备注:(1)本项费用在报价表中不单列报价子项,由供应商自行在企业运营成本等或各单价中列支,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2)由中标人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须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华浙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15其他注意事项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无法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澄清等材料的,可在各环节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相关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ZJXL87967630@126.com15其他注意事项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指重要指标,“”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已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6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4.4.7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则不需要提供);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参加投标并签署投标文件);11.1.3联合协议(如有);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有);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偏离表;11.2.7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9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本项不作为无效标评审内容)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部分仪器设备计量校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