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设施 照明招标公告(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2025)



  项目概况
 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41212155606-00183226
项目名称: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
预算编号: 0025-00002200 
预算金额(元): 70127500元(国库资金:701275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701275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市管道路照明日常维护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012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中心城区道路、浦东、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奉贤、崇明7个区内市管公路和市管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设施(含高杆灯),市管街坊灯及移交市管的地道、跨江桥隧等照明设置开展日常养护和专项养护。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23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地下管线监察事务中心)
地 址: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5楼
联系方式:021-53018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515号
联系方式:359680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文林
电 话:35968025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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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一、项目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1.服务范围(1)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维修作业范围包括:中心城区道路照明设施,浦东、青浦、松江、嘉定、金山、奉贤、崇明7个区内市管公路和市管城市快速路道路照明设施(含高杆灯),市管街坊灯及移交市管的地道、跨江桥隧等,合计约27.8万盏(其中约有2万盏水泥杆路灯,该路灯为和市电力公司电力设备共杆架设。其养护内容包含架空线路作业、电力杆上作业,涉及架空引下线、电力装置等电力工程专业内容的,需严格按照电力承修相关规范进行养护作业)。(2)道路照明设施包括:控制设备(含照明控制箱、控制站、路灯箱变等,不包括综合电源控制箱、综合设备箱)、灯杆(不包括综合杆)、灯叉、灯具(含街坊灯)、路灯井(盖)、工作井、分支箱、预埋管、线缆、单灯集中器、单灯控制器及有关附属设施等。(以下统称“市管道路照明设施”)。(3)市电力公司与招标人的责任分界点为计量表后10公分处。2.服务内容(1)日常养护:根据《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养护标准》(以下简称“养护标准”)和招标人的管理需求,中标人对养护维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修,巡检,投诉处置、故障报修,抢修,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应急保障,信息平台的应用和数据更新,设施整洁完好,资产管理等日常养护工作及相关管理工作;(2)专项养护:涉及补灯、灯容灯貌提升、照明设施安全提升及照明数字化管理等施工内容,需严格按照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相关规范进行施工。3.服务目标要求(1)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但不限于下述“服务目标要求”中的条款,保证市管道路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安全规范,且必须符合附件1所列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在合同期间更新的,按新标准要求执行。(2)中标人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招标人市管道路照明设施安全生产运行,努力降低生产运行成本费用,并达到如下养护目标:1)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包括行政中心、商业中心、历史风貌区、交通枢纽、旅游文化景点等区域及周边主、次干道照明设施约6万盏,)的亮灯率不应低于99%,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亮灯率应不低于98%。2)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8%,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设施完好率不应低于95%。3)信访及投诉处置率应达到100%。4)及时修复率应达到100%。(3)城市地道、跨江桥隧设施除应达到上述重点区域服务目标外,如单条隧道内路灯发生连续3盏及以上失明,应立即安排相关修灯手续事宜(应急封道路)和制定修灯计划,将失明灯盏数及时修复。二、项目管理要求1.基本要求(1)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招标人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市管道路照明设施开展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的权利。(2)严守安全底线,严禁在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严禁发生由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导致的行人及车辆等第三方的安全事故,若发生上述第三方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3)应做好市管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及时处理市管道路照明设施的运行问题,确保市管道路照明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为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以及行人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城市环境的目的。(4)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单位、项目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管理。(5)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加强道路照明设施运行维护项目的管理,编制专项信息化管理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辅助开展各类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养护及专项维修工作,同时完善运行维护的各类台账。(6)应安排符合要求的人员参与养护工作。管理及作业人员应满足工作所需的资格要求,包括行业管理单位已经或未来发布的资格要求,工作期间应保证足员足时到岗。(7)应具备养护工作所需的各类机械、车辆、设备及场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登高车辆(满足所有养护场景要求),能够满足各类城市道路通行的发电车辆,相关车辆具备GPS功能且接入招标人的道路照明信息化平台,满足检测要求的照度计、万用表、钳形表、坐标测量设备等,以及固定且满足存放照明相关物资(包括废旧设施)要求的仓储场地等。(8)应具备养护工作所需的协调能力,包括与绿化、道路、交警、街镇、社区等部门及热线报修人的协调能力,能够办理养护工作所需的各类手续,妥善处置热线工单。2.巡修要求(1)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巡修周期不应超过1周。(2)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的巡修周期不应超过2周。其中高杆灯巡修周期不应超过1周,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升降检查和保养工作。3.巡检要求道路照明设施分级设施类型巡检周期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灯具2周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灯杆2周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照明控制箱(外观)2周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照明控制箱(精细化)1个半月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灯具1个月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灯杆1个月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照明控制箱(外观)1个月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照明控制箱(精细化)3个月对设施缺陷进行逐项检查、检测和记录,并通过一般维修手段消除缺陷。对缺陷及其原因进行登记和分类,跟踪缺陷自上报至消除的全过程,实施缺陷管理。要求如下:道路照明设施分级缺陷等级处置时间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危急缺陷24h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严重缺陷3d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一般缺陷2周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轻微缺陷一个半月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危急缺陷24h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严重缺陷1周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一般缺陷1个月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轻微缺陷3个月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应当在发现隐患2h内消除安全隐患。4.投诉处置、故障报修要求(1)处理来自12345、12319、各区网格、监控告警和电话报修的投诉案件,及时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及时反馈至投诉人。(2)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调查非市管照明设施的投诉。(3)及时修复投诉报修,工单、故障报修修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灯故障报修,应在24h内修复。2)线路、配电一般故障,应在24h内修复。3)线路、配电严重故障(不可抗力除外),应在48h内修复。4)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事件,应立即组织修复。5)因照明设施被盗或道路挖掘等引起的故障,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具备修复条件后3d内修复。6)强台风、强降雨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严重故障或损坏,应在5d内修复。7)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修复的,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4)配合招标人完成本市道路照明投诉托底处置工作。(5)中标人应有能力处置一般投诉工单,对疑难投诉工单提出建议处置方案,供招标人决策。5.抢修要求(1)道路照明系统性故障或照明设施出现危及行人、行车或环境安全的事件,应急抢修到场时限要求如下。道路照明设施分级空间区域应急抢修到场时限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中心城区(外环高速以内)不应超过1h重点区域道路照明设施非中心城区不应超过1h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中心城区(外环高速以内)不宜超过1h一般区域道路照明设施非中心城区不应超过2h6.重大节日(活动)保障在重大节日(活动)前,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方案,在重大节日(活动)开展过程中落实方案。7.应急保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中标人应针对道路照明设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编制应急预案。8.信息平台应用和数据更新中标人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应具备信息系统的操作能力,通过招标人的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日常养护工作。9.设施整洁完好根据上级单位管理要求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的灯杆、控制箱等设施进行保洁、涂装及标识补贴,确保照明设施外观整洁,设备完好。10.资产管理有关要求(1)做好设施数据更新,确保账实相符。(2)落实废旧设施仓储。(3)配合资产评估。11.相关管理工作(1)架空线入地和杆箱整治工作中有关设施交底、安全交底、验收接管等配合工作。(2)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道路照明设施的移交接管等配合工作。(3)招标人建设的道路照明设施专项改造工程的相关配合工作。(4)配合招标人开展各类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完善市管道路照明设施中设备的技术档案。(5)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养护管理工作水平。(6)违规道旗等外挂设施的拆除工作。(7)根据最新电量检查制度每月开展道路照明设施用电量的检查上报工作。(8)需配合招标人委托的专业检测单位做好各项专项检测工作和技术分析工作。12.专项养护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市管道路照明设施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涉及补灯、灯容灯貌提升、照明设施安全提升及照明数字化管理等施工内容,需严格按照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相关规范进行施工。预计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见下表:序号专项养护项目单位数量备注1补灯杆75针对养护工作及市民报修中发现的照明较暗的路段,进行局部增设路灯。具体内容包括安装及拆除灯杆、灯具(含接线盒、灯线)、基础(含接地极)2灯容灯貌提升杆2000对钢杆路灯灯杆表面油漆破损严重或锈蚀的,进行油漆防锈蚀处理。具体工序为灯杆表面除锈打磨,底漆一层,中漆一层,面漆两层3照明设施安全提升3.1接地电阻改造杆100根据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对接地电阻不合格的照明设施增设或更换接地棒,并重新检测接地电阻,确保符合要求3.2照明设施智慧监控处20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包含监控,网线等4照明数字化管理处40000对缺失上海城建坐标数据的灯杆进行坐标数据测量。使用校准合格的测量仪器,对缺失坐标数据的灯杆逐一测量、记录,汇总成电子表格导入信息平台以上工作量仅用于帮助投标人了解工作内容和编制实施方案,投标时统一按照预算金额的5%考虑,实际工作量可根据需求进行调整。(1)制订计划中标人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招标人同意后下达实施。中标人应及时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配合招标人在第一季度完成计划下达,第三季度完成实施,10月份完成审价结算。(有的内容不可预见,是否有操作性)(2)推进实施1)实施前,中标人编制实施方案报招标人审核,经费组成参考相关定额及市场信息价,当年累计上报专项养护经费不超过养护合同中约定的专项养护经费上限。招标人可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确保合理可行。审核通过后,中标人报养护监理进行施工准备情况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2)实施中,中标人建立专项养护工作的自检机制,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进度进行自检,养护监理负责对其进行全过程管理,招标人进行抽查。中标人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由监理审核后报财务监理。3)实施完成后,中标人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和自验工作,一周内向养护监理申请验收。监理初验通过后,由招标人组织最终验收。(3)审价结算专项养护费用按实结算,于验收后将相关结算资料报财务监理进行审价,价格依据附件1中相关规范及定额标准,以及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有信息指导价用月度信息价,无信息价用市场平均价)确认。按审价金额支付,但不超过专项养护经费。(4)考核按照《上海市市管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及养护合同等文件要求,根据实施情况,招标人对专项养护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进度等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3.其他(1)应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对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进行分析。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具体改进或调整措施并予以实施。运行分析会应邀请招标人、养护监理参加。(2)应严格执行招标人安全生产及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运行情况。发生事故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分析报告。(3)为保障道路照明养护工作稳定开展,中标人应对日常养护工作开展制定内部考核管理制度。将考核区域以行政区等条件(市管快速路、公路单独划分)进行划分并考核(考核区域划分详见附件3)。月度考核中有两个及以上的考核区域不合格,同一考核区域连续两个月或者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扣除当月日常养护费用的2%,且视为一次合同月度考核不合格。四、运行月报、报表、技术标准等资料的要求1.运行维护进场开始前1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材料:运行维护方案(大纲)、年度运行维护计划、应急预案、各类作业指导书、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下季度运行维护计划、下月运行维护计划、管理人员情况、特殊人员工种报审、备品备件主材品牌型号、仪器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报审等。养护监理审核通过后由招标人批准执行。2.根据照明保障要求、设备技术条件和环境条件,制定月度运维计划(下月前5天)、季度运维计划(下季度前10天)。3.每月5号前应将上月的“运行月报”报送招标人,月报内容包括:亮灯率、报修修复率、设备完好率、设施量统计数据、监控覆盖率、巡修/巡检工作、参与验收工作、外破统计、材料消耗情况、上月度整改情况和下个月工作计划等。4.每季度结束15天内将上季度运行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招标人,内容包括:亮灯率、报修修复率、设备完好率、设施量统计数据、监控覆盖率、巡修/巡检工作、参与验收工作、外破统计、材料消耗情况、运行维护经费使用情况、下季度工作计划等。合同履行结束后,提交年度运行分析总结报告,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退还履约保函。5.应将日常运行维护各项工作的时间、位置和内容记入工作日志,并将工作日志报招标人及养护监理。将设施设备的缺陷、故障情况以及维修情况记入设施台账。养护内业资料应在道路照明设施一体化平台进行填报登记。6.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指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五、备品备件的管理要求1.中标人采购的供应商近3年内在产品质量方面不得有行政处罚或投标人向其开具(惩诫性)业务联系单等失信行为。2.所有设备、材料和配件均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且必须为全新的产品,并且具有适合的等级标准。3.中标人在采购设备、材料前均需按要求向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提供样品和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等产品技术资料,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如需要,中标人应该按要求封样)。4.终端控制器、区域控制器除应接入信息平台以外,还应符合相关技术标。5.中标人应根据所辖道路照明设施情况配备下列备品备件和器材:(1)重点区域道路使用的各类灯具、灯杆、灯架和主要配件。(2)常用规格的灯具、灯杆、灯架等配件。(3)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格的光源。(4)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格的电气配件。(5)各种规格的熔断体。(6)常用规格的电缆和导线。(7)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格的电缆接线盒。(8)常用规格的横担、抱箍、绝缘子等配件。(9)各种类型和各种规格井盖和井座。(10)照明控制和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部件。(11)照明控制箱(柜)。6.正常情况下,中标人应保证物料库存量超过2个巡检周期的常规消耗量。遇重大保障或防汛防台等特殊需要时,部分易损备件应适当增加库存。7.废旧光源和电子装置应妥善存放和回收处理。危险废弃物应按国家规定保存和处置。8.应急抢修材料应定期更新、换新,且不得与日常养护材料混用。9.当道路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工程或照明设施专项改造工程竣工时,中标人应检查确认道路照明设施的备品备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10.物料、废旧设施和仓库管理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中标人应认真做好施工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实现人身伤亡“零事故”为目标,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以下八种情况: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不发生承(分)包商对工程违规发包或转包情况;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4.不发生不按标准规范施工,延误送电亮灯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发生因养护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6.不发生截留工程余废料并擅自处置;7.不发生恶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8.不发生路灯设备自盗案件。七、场地和设备要求1.场地能够满足人员办公、仓储和作业设备停放的需求。2.场地应方便运行维护作业,规定时间内能赶赴报修现场。中心城区和郊区均有满足条件的场地,且分布较均衡合理。3.为招标人及养护监理提供合适、能满足现场管理和资料存放的专用办公用房及相应设施。同时,为方便监理抽查提供必要的交通保障。4.具备固定且满足存放照明相关物资(包括备品备件、应急物资、废旧设施等)要求的仓库,仓库具备实时视频监控功能且可接入道路照明信息平台。仓储应堆放整齐,标识有序,通道规范,确保安全。台账和出入库记录清晰完整,保存物资影像资料,每月上报台账、出入库信息。场地要求:序号场地名称点位要求备注1指挥中心1在招标人管养区域的中环以内配备1处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的指挥和监控中心,具备自有信息化管理条件,同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其中为招标人和监理提供的办公面积不少于60平米。2养护基地≥4中心城区和郊区均有满足条件的场地,其中中心城区不少于3处,且分布较均衡合理,用于停放车辆设备、存放备品备件设施及应急物资等。3废旧设施仓库≤3用于专门存放废旧设施的仓库总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点位不超过3处,并设置可以接入监控中心的监控设备,配专人做好仓库的出入管理及记录,能够配合踏勘。若投标人目前不具备以上条件,须承诺中标后15天内配齐上述基地。5.应至少配备满足运行维护和应急抢修的车辆和设备:要求配备不少于规定数量、规格的各类满足照明设施运行养护工作需要的车辆、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登高车。养护车辆、设备需具备相关合格证,并建立管理台账。车辆设备序号机械名称最低配备备注114米-18米登高车13自有或租赁,具有定位功能,其中自有数量≥5台219米及以上登高车2自有或租赁,具有定位功能3隧道专用登高车作业车2自有或租赁,具有定位功能,其中自有数量≥1台4巡视车14自有或租赁,具有定位功能,其中沪牌车辆数≥55移动发电机3自有或租赁,其中30kW及以上移动发电机至少有1台,且必须为自有6防撞缓冲车2自有或租赁,具有定位功能,其中自有数量≥1台78吨以上吊车3自有或租赁,具有定位功能说明:沪牌车辆的配备,目的是为了满足限行范围内抢险需求。若投标人目前不具备以上条件,须承诺中标后15天内配齐上述车辆。检测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备注1照度计15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2色度计15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3万用表15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4钳形表15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5绝缘电阻测试仪15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6水平仪2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7功率计2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8坐标测量仪器2其中自有不少于2台八、人员要求1.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应具备道路照明养护相关能力和经验,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和资格的人员,确保足员足时到岗,具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能力,能够处理分析相关数据,不断提升养护质量。管理人员应固定,项目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应得到采购人同意。项目人员应满足合同存续期间行业管理单位发布的资格要求或招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具体如下:序号名称最低数量要求备注1项目经理1本科学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一旦中标,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2技术负责人1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提供证书扫描件3管理人员9中级以上职称提供证书扫描件4资料管理3资料员岗位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5质量管理1质量员岗位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6安全管理4安全员岗位C证提供证书扫描件7操作工2吊车操作证提供证书扫描件九、其它服务要求1.中标人分管领导应参加招标人每月召开的运行维护月度例会。2.应做好电费和其它与审计有关的资料,配合招标人进行电费和运维费的审计工作。3.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有关工作,配合招标人处理市管道路照明设施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十、奖惩办法项目采取考核评分与负面清单并行的奖惩办法。相关奖惩款项可在就近一次支付中进行体现,如有遗漏,也可以在最后一笔支付款项中集中体现。1.考核评分法招标人委托养护监理按附件2《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月度考核评分表(暂行)》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考核得分由招标人按月计算,80分(含)以上为合格,进行季度和年度汇总。根据考核结果,该季度每月考核评分均为80分(含)以上,全额支付日常养护经费;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月份,每降低1分,扣除当月日常养护费用的2%。在一年日常养护考核中,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3个月考核不合格,招标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中标人3年内不得参与市管道路照明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专项改造等项目的投标。2.负面清单法。针对养护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关键问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除按考核评分法进行扣分,还将进行直接扣除养护经费。附件1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要求,如有更新以现行有效的为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令)8.《上海市绿化条例》9.《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0.《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1.《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12.《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1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15.《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16.《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17.《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CJJ/T227-2014)18.《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3076-1998)19.《灯杆第1部分:一般要求》(QB/T5093.1-2017)20.《灯杆第2部分:钢质灯杆》(QB/T5093.2-2017)21.《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23)22.《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23.《灯具第2-3部分:特殊要求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GB7000.203-2013)24.《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2005)25.《灯的控制装置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2009)26.《灯的控制装置第10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10-2009)27.《灯的控制装置第13部分:放电灯(荧光灯除外)用直流或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特殊要求》(GB19510.13-2007)28.《灯的控制装置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19510.14-2009)29.《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8489-2008)30.《螺口灯座》(GB17935-2007)31.《杂类灯座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GB19651.1-2008》(GB19651.1-2008)3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3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34.《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第1部分》(GB∕T12706-2020)3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乙烯绝缘电缆》(GB/T2023-2008)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38.《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214-2024)39.《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养护标准》(DG/TJ08-2215-2016)40.《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G/TJ08-2296-2019)41.《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估算指标第七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SHA1-42(07)-2022)》42.《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道路照明工程(SHA1-31(02)-2018)》43.《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七册道路照明设施(SHA1-41(07)-2018)》44.《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SHA1-41(08)-2018)》45.《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标准图集》(DBJT08-131-2020)46.《上海市道路照明LED灯具技术要求(试行)》(沪综管中心[2022]12号)47.《照明控制箱技术要求(试行)》(沪综管中心[2021]34号)48.《悬臂安装路灯的防坠落装置设置要求(试行)》(沪综管中心[2021]34号)49.《上海市道路照明编码规则及标识要求(试行)》(沪综管中心[2023]6号)50.《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市管道路照明设施电费管理制度(试行)》(沪综管中心[2024]74号)51.《废旧道路照明设施收运、仓储工作实施细则》(沪综管中心[2024]73号)52.《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道路照明设施资产管理办法(2024版)》(沪综管中心[2024]69号)53.《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防汛防台工作预案(试行)》(沪综管中心[2023]23号)54.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委、招标人相关通知、要求等。附件2xxxx年x月上海市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月度考核评分表(暂行)按照考核区域分别考评考核类别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标准扣分标准备注外业检查(80 分)关键指标(30分)亮灯率(10分)月度亮灯率≥98%,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月抽查数量不少于15000盏)99.2%≤亮灯率,得10分, 99%≤亮灯率<99.2%,得8分, 98%≤亮灯率<99%,得5分, 亮灯率<98%,不得分, 亮灯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低0.1%扣1分每月不低于4次外业检查(80 分)关键指标(30分)设施完好率(10分)设施完好率≥98,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月抽查数量不少于150个控制箱)99%≤设施完好率,得10分, 98.5%≤设施完好率<99%,得8分, 98%≤设施完好率<98.5%,得5分, 设施完好率<98%,不得分, 设施完好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每低0.1%扣1分每月不低于4次外业检查(80 分)关键指标(30分)报修修复率(10分)报修修复率达到100%(根据实际接到外部报修数量抽查),工单、应急抢修达到响应和处置时间要求低于100%不得分,未达到响应和处置时间要求,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外业检查(80 分)现场施工(16分)组织措施落实(3分)检查作业人员上岗证;检查工作票上工作任务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及执行情况等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重大保障和应急处置落实根据实际发生开展,当月未发生的,分值均摊至其余内容)外业检查(80 分)现场施工(16分)技术措施落实(3分)检查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悬挂标示牌和装设围栏等;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重大保障和应急处置落实根据实际发生开展,当月未发生的,分值均摊至其余内容)外业检查(80 分)现场施工(16分)安全措施落实(3分)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穿着反光衣佩戴安全帽;检查带电作业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检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将军帽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快速道路施工是否有保障车配置;检查邻近有电线路施工是否保证安全距离等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重大保障和应急处置落实根据实际发生开展,当月未发生的,分值均摊至其余内容)外业检查(80 分)现场施工(16分)文明施工落实(3分)检查现场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重大保障和应急处置落实根据实际发生开展,当月未发生的,分值均摊至其余内容)外业检查(80 分)现场施工(16分)重大保障和应急处置落实(4分)检查重大活动、节日保障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检查防汛防台预案编制、修订和落实情况,检查应急演练情况每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重大保障和应急处置落实根据实际发生开展,当月未发生的,分值均摊至其余内容)外业检查(80 分)巡检质量(24分)设备缺陷管理(5分)未发现设备故障或缺陷(查验故障缺陷记录)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巡检质量(24分)设备缺陷管理(5分)未在规定周期内消除缺陷(查验故障缺陷记录)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巡检质量(24分)巡查(5分)重要区域周期不大于5天,其他区域巡查周期不大于10天每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巡检质量(24分)巡检(10分)重要区域巡检周期不大于2周(控制箱1个半月),其他区域巡检周期不大于1个月(控制箱3个月)每项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巡检质量(24分)外破或设施丢失(3分)未报、迟报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巡检质量(24分)违规外挂设施处置(2分)未及时发现或未按要求处置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设施管理(10分)设备资料现场准确率(10分)检查现场设施和VISO图纸是否一致(以控制箱为单位进行检查)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不低于4次(与设施完好率同步检查)外业检查(80 分)设施管理(10分)设施更新每月按时定期更新,实行零报告制度每个巡检周期未更新未全覆盖,1个控制箱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1次投诉处置(5分)重复件、不满意件和超周期件(5分)统计有责重复件、不满意件和超周期件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1次内业管理(10分)工作日志(2分)巡检、巡修计划有效执行;工作日志及时、完整、准确,体现上月问题整改情况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内业管理(10分)耗材管理(2分)耗材资料更新及时,且及时录入平台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内业管理(10分)学习培训(2分)每月组织安全培训并考试,有相关记录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内业管理(10分)学习培训(2分)每月组织信息化等新技术的培训并考试,有相关记录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内业管理(10分)信息平台使用数据填报(2分)按要求使用信息平台管理软件和填报各项数据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内业管理(10分)运行分析报告(2分)每月进行运行分析,内容详实、准确,有针对性、可行性没有相关记录扣0.5分每月抽检1次物资管理(5分)物资管理安全(2)仓库应定置管理,堆放整齐、通道规范,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视频接入照明信息平台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物资管理(5分)物资账册明晰(3)各类物资(包括废旧设施)分类管理,标识完整,账册清晰,材料仓库管理有序每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抽检1次总得分注:考核表以管理单位最终发布为准附件3考核区域划分管理区域考核区域范围数量(万)1重要设施高杆灯高杆灯0.181重要设施街坊灯街坊灯0.981重要设施控制箱中心城区+闵行0.31重要设施控制箱宝山+市管公路0.282区管道路1东部区域黄浦区3.192区管道路1东部区域徐汇区3.192区管道路1东部区域虹口区3.192区管道路1东部区域杨浦区3.193区管道路2西部区域静安区2.033区管道路2西部区域长宁区2.033区管道路2西部区域普陀区2.034区管道路3宝山1宝山区1(南北高架、蕰川公路西侧)2.614区管道路3宝山2宝山区2(南北高架、蕰川公路东侧)1.375区管道路4闵行1闵行区1(外环线、沪金高速西侧)3.085区管道路4闵行2闵行区2(外环线、沪金高速东侧)2.7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G204沪宜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G2京沪高速入城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G312曹安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G318沪青平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北翟路地道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125北青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嘉闵高架嘉定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嘉闵高架闵行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诸光路地道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224嘉松北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224嘉松中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5沪嘉高速嘉定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5沪嘉高速普陀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321宝钱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322宝安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322宝杨路、宝安公路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26入城段闵行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S26入城段青浦段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航站楼高架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虹翟高架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虹渝高架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建虹路高架3.116市管公路及快速路1西北区域扬虹路高架3.11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G228浦卫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G228港漕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G320北松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G320车亭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G320沪闵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G320亭枫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123浦星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124沪松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124漕宝路、沪松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124松卫北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1川南奉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3昆阳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3浦卫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4嘉松南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5朱枫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6新车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227林海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324大叶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324叶新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325南奉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325南亭公路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S4沪金高速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辰塔公路横潦泾大桥2.827市管公路及快速路2南部区域虹梅南路高架2.828市管公路及快速路3申字形区域中环(浦西段)2.388市管公路及快速路3申字形区域南北高架(浦西段)2.388市管公路及快速路3申字形区域内环高架浦西段2.388市管公路及快速路3申字形区域延安高架2.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128陈海公路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G346江杨北路、蕰川公路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126沪太公路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127蕰川公路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沪闵高架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同济高架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逸仙高架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7沪崇高速宝山段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7沪崇高速嘉定段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20外环线(浦西段)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6沪翔高速宝山段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S6沪翔高速嘉定段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北翟高架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周家嘴路隧道3.389市管公路及快速路4东北部区域北横通道3.3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照明 道路照明设施 照明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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