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标识导视系统设计招标公告(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2025)
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询价公告
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询价公告
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需采购一家标识设计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
2、采购范围:旗云城市广场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环湖西路南侧,由1栋四层集中商业楼,4栋二层街区商业楼,2栋二层地下室(含长途客运站)组成。总建筑面积125760.38平方米,其中拟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61456.92平方米,容积率1.27,建筑密度44.5%,绿地率20%,停车位636个(含130个社会车位);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建筑外立面标识设计、整体户外景观标识设计、室内区域标识设计、地下停车场区域标识牌系统设计、地面及地库停车划线设计、地面及地库交通部分导示体、高杆标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标识概念设计阶段、平面点位设计、延展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招标图)设计阶段、参与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专项会议、成本概算及优化、施工招标配合、工厂及现场的技术配合及验收等与标识设计的相关工作;
3、项目地点: 东莞市石龙镇;
4、服务时间: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
二、项目发布
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具备 / 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绩要求:具备 标识设计 项目经验,要求2019年 12 月 01 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完成至少1个标识设计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人员要求:响应人拟派项目专职人员须 / 。【提供 / 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本采购文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
五、完成时间
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
六、支付方式
第一期付费:乙方完成方案设计文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提交请款报告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第二期付费: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
第三期付费:后期服务,乙方配合施工跟进至项目完工,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结算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七、报价
采购限价:¥391400.00元(含税)。
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
八、定标
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
本项目为重新采购项目,当有效的投标单位个数或投标文件个数不足三个且个数为二时,招标方式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有效的投标单位个数或投标文件个数不足三个且个数为一时,招标人将转为定向谈判。谈判过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A。
九、采取的合同文本
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函(模板)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函(模板);
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
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U盘)。
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
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
1、报价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投标须知》;
2、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投标须知》;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
1、开标时间:2025年 1 月 9 日(星期 四 )上午10:00。
2、开标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103会议室
联系人: 吴先生
联系电话: 18126818023
十四、注意事项
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
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
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
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
(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
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 1月 3 日
询价文件--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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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标识设计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2、采购范围:旗云城市广场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环湖西路南侧,由1栋四层集中商业楼,4栋二层街区商业楼,2栋二层地下室(含长途客运站)组成。总建筑面积125760.38平方米,其中拟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61456.92平方米,容积率1.27,建筑密度44.5%,绿地率20%,停车位636个(含130个社会车位);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建筑外立面标识设计、整体户外景观标识设计、室内区域标识设计、地下停车场区域标识牌系统设计、地面及地库停车划线设计、地面及地库交通部分导示体、高杆标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标识概念设计阶段、平面点位设计、延展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招标图)设计阶段、参与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专项会议、成本概算及优化、施工招标配合、工厂及现场的技术配合及验收等与标识设计的相关工作;3、项目地点:东莞市石龙镇;4、服务时间: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二、项目发布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具备/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业绩要求:具备标识设计项目经验,要求2019年12月0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完成至少1个标识设计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人员要求:响应人拟派项目专职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四、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本采购文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五、完成时间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6、支付方式第一期付费:乙方完成方案设计文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提交请款报告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第二期付费: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三期付费:后期服务,乙方配合施工跟进至项目完工,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结算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七、报价采购限价:¥391400.00元(含税)。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八、定标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本项目为重新采购项目,当有效的投标单位个数或投标文件个数不足三个且个数为二时,招标方式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有效的投标单位个数或投标文件个数不足三个且个数为一时,招标人将转为定向谈判。谈判过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A。九、采取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函(模板);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函(模板);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十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U盘)。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1、报价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投标须知》;2、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投标须知》;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1、开标时间:2025年1月9日(星期四)上午10:00。2、开标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103会议室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126818023十四、注意事项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1月3日附件一响应须知响应须知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2建设地点东莞市 3项目性质/4发包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5质量标准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6工期要求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7单位资质要求/8询价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1、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报价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2、报价保证金金额:金额为人民币7828元。3、报价保证金缴纳期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价保证金汇错账号、迟到或不足额均作无效处理)。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帐。5、报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5017789860000044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6、未成交的响应人报价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成交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不退还,在双方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成交人在履约过程中违约金或罚款的扣罚来源之一。履约保证金申请返还时间为本项目服务结算之日,成交人没有任何违约的情况下由成交人提交退款申请,收到成交人申请后30个日历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回。9询价有效期90天10响应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响应资格或成交资格:(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询价公告或询价响应须知前附表。2、响应人在询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采购人及东实集团旗下采购项目的资格:(1)响应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串通询价,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响应人的合法权益的; (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以他人名义询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4)成交人私自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6)响应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人串通询价,其响应无效:(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响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3)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响应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响应的,属于以他人名义询价,其响应无效: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其响应无效:(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响应人相关工作人员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以下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其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的;(二)询价活动前3年内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担任其董事、监事,是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询价活动公平公正的;(三)其他可能影响询价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附件二报价函报价函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针对贵司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项目,我司愿意以含税价合计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00(小写),税率(必填)%承接此项目。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三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响应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职务:附件四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书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填写响应人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填写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项目等相关服务的谈判和合同的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相关身份证复印件须附后)。本委托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生效,有效期与询价有效期一致,特此声明。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五分支机构授权书(若有)授权委托书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本委托书声明:(分支机构全称)为我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我司同意并授权(分支机构全称)参与项目投标、报价、谈判等事宜;如(分支机构全称)中标的,我司由(分支机构全称)与贵司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并由其按约定为贵司提供相关服务。我司对(分支机构全称)履行上述授权事项及签署的全部文件的法律后果予以认可并承担因此产生全部法律责任。本委托书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人:(加盖公章):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受委托人:(加盖公章):受委托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六承诺函承诺函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我司就参加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项目投标工作,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已充分了解采购项目情况,本次报价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所提供的标识设计服务等于或优于采购人需求,并承诺如不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罚。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日期:附件七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合同项目名称: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委托方(甲方):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承接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承接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旗云城市广场1.2项目地址:位于石龙、茶山两镇交界处,东莞火车站的东北面。1.3建设规模:旗云城市广场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环湖西路南侧,由1栋四层集中商业楼,4栋二层街区商业楼,2栋二层地下室(含长途客运站)组成。总建筑面积125760.38平方米,其中拟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61456.92平方米,容积率1.27,建筑密度44.5%,绿地率20%,停车位636个(含130个社会车位);。图1:项目范围示意图第2条设计依据和技术标准2.1设计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基础资料及甲方提供的各阶段设计任务书。2.2设计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2.3其他本要求同国家现行规范、规定有冲突的部分按现行规范、规定为准;若政府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与本设计要求相矛盾,则以政府部门的审查意见为准。第3条设计内容、设计深度与成果要求3.1设计内容及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标识概念设计阶段、平面点位设计、延展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招标图)设计阶段、参与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专项会议、成本概算及优化、施工招标配合、工厂及现场的技术配合及验收等与标识设计的相关工作。3.2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整体建筑外立面标识设计、2)整体户外景观标识设计、3)室内区域标识设计、4)地下停车场区域标识牌系统设计、5)地面及地库停车划线设计、6)地面及地库交通部分导示体、7)高杆标识设计。3.3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及要求详见下表: 工作阶段图纸名称文本(图纸)深度要求方案阶段成果内容1. 概念设计文字说明设计理念阐述方案阶段成果内容2.导视系统布点规划优化室内导视系统布点规划图、户外导视系统布点规划图、停车场导视系统布点规划图方案阶段成果内容3.重点导视系统单品表现图效果图方案阶段成果内容4. 重点区域材料表现示意图片或样品方案阶段成果内容5.成本评估估算应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按工程建设内容、各主体深度及技术参数编制,要合理计算,不漏项、不重复,并考虑市场因素。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内容1. 图纸目录以及设计及施工说明设计施工说明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内容2. 施工图导视系统布点规划图、导视系统尺寸图、导视系统线路图、导视系统材料说明图;包含立面图、剖面图、节点大样图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内容3. 材料表含材料名称、规格、用量、技术参数及供应商资料、饰面材料、材料及施工工艺说明。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内容4. 输出图纸A3设计图、材料样板图册不少于5套,电子文本1套、材料实样展板2套(必须以CAD文件可编辑的.dwg格式提交)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内容5. 成本概算应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按工程建设内容、各主体深度及技术参数编制,要合理计算,不漏项、不重复,并考虑市场因素。3.4各阶段工作内容及工期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内容时间要求设计方案阶段完成方案设计自甲方提供书面设计意向之日起 15日内提交概念方案设计成果;自甲方书面认可概念方案之日起 25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施工图设计阶段和软装清单施工图设计自甲方书面认可深化设计之日起30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本阶段设计成果备注:上述工作时间不包括甲方每次审核成果、回馈意见所需时间和乙方根据甲方的反馈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修改所需的时间。第4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合同价款(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包干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增值税率为%,税金金额¥,不含税合同总价款为¥元。本合同价款已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利润、规费,设计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物价浮动风险,以及完成本设计合同所需的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费等一切费用等为完成本项设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5.2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款项分三期付款:付费次序付款比例付费时间(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第一期付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乙方完成方案设计文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提交请款报告30日历天内。第二期付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第三期付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后期服务,乙方配合施工跟进至项目完工,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结算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2)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款项,乙方收款帐号资料如下:开户行:开户名:帐号:(3)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与本合同总价款条款中增值税税率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请款资料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在甲方除支付质保金(若有)外的最后一期款项前,乙方须连同当期支付款项发票和质保金(若有)发票一并提交给甲方;若后期出现质保问题,按照质保责任和条款,部分或全部扣除质保金(若有)的,不退还相应金额的发票。若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务政策调整所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按照不含税价格调整结算价格。第六条履约担保(本合同是否√适用履约担保条款)6.1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应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本合同暂定合同价的10%。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依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有权要求开具保函向银行支付担保金额或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的违约赔偿款。6.2履约担保形式为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应是银行支行一级或以上银行机构出,并经甲方同意,非东莞市行政区内的银行出具的保函需经担保银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并出具公证书或其他证明资料。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的要求。履约保函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设计费结算经双方签字确定后7日内保持有效。如乙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先于合同要求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届满的,乙方必须在履约保函到期前15日内无条件办理办妥延期手续或重新提供银行保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保函到期前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如甲方未在到期前向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提取履约保证金的,仍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提供履约保函,或按保函金额为限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未付合同金额中扣除。6.3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应以乙方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接受由其分支机构账户或私人账户、其他单位账户以现金、转账等方式转入的保证金。无论以何种形式转入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期结束经乙方申请,一律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原路退回到乙方原汇入账户。第七条各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1甲方配合乙方收集本项目开展方案与初步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开展现场调研。7.1.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各阶段合同价款。7.1.3甲方应及时组织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及时将审查和征询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7.1.4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以及接受乙方就本项目的咨询。甲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告知乙方。7.1.5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工作内容和成果要求,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的构成提出要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有甲方不可接受的错误,又或者甲方有正当理由对乙方项目组主要成员履行的服务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7.1.6在合理的情形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交付成果时,乙方应同意。7.1.7甲方应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规划成果,与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与联系,确保设计成果及时得到审批。7.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2.1乙方应按国家及东莞的有关法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进度和成果要求进行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作进度向甲方交付成果。乙方应对其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7.2.2本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计划书,包括设计进度、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总负责人等均应详细说明,报甲方备案。7.2.3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举办本项目各工作阶段的汇报、审查、研讨、公开展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7.2.4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失误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损失,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7.2.5乙方有责任向需要配合的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保证交底清晰完整,交底次数以工程设计实际需要为准。7.2.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亲自完成工程的设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与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7.2.7本项目成果通过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最终成果验收程序后1年以内,乙方仍应配合甲方就本项目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咨询。7.2.8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7.2.9乙方应依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各层次技术人员组成本合同项目组。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替换项目组主要成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第八条成果权属8.1甲方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前述成果。8.2甲方应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乙方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但相关奖金及物质奖励归甲方所有。8.3乙方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8.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8.3.2经甲方同意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8.4双方对本合同项目成果权属的特别约定如下:/。第九条保密条款9.1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9.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及维权成本等。9.3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双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资料,以及因本项目研究工作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有关项目的内容,或公开任何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及维权成本等。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违约责任10.1.1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规模、条件,或甲方对其所提供资料作重大实质性修改时,应于确定修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因以上原因造成乙方返工,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合同。10.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延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总金额的10%。10.1.3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款项。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双方确认的乙方已提交完成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相关费用,乙方不得追究甲方其他违约责任。10.2乙方违约责任10.2.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质量事故损失的,或相关部门对相应成果评审不通过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相关部门的意见予以整改,若乙方不配合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的设计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10.2.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或人民币3000元(两者取大值)支付违约金。10.2.3甲方在本项目设计过程中任何时候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及时对设计进行修改或调整。对于甲方的修改意见,乙方拒绝执行的按¥10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拒绝达3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10.2.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10.2.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被他人主张权益的,甲方为应对他人主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10.2.6因乙方逾期完成合同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10.2.7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或其他应付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或甲方应支付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第十一条合同解除或终止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非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项目取消的,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乙方和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同时应将已完成的阶段性成果移交甲方。11.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成果,延误时间超过30日;2)因乙方原因造成成果质量事故,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3)乙方原因导致成果评审不通过的,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相关部门的意见予以整改;4)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有关资料。第12条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政策的调整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2.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2.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双方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3)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结算合同费用。第13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争议,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十四条通知双方各自指定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一方资料、文件之交接及意见之传达、接收均通过联系人进行。甲方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指定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五条其他条款15.1本合同正文与下列附件共同构成本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全部内容:附件1:阳光合作协议附件2:设计任务书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投标文件附件5:招标文件附件6:履约担保证明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15.3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15.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承接方(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附件1:阳光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加强双方阳光合作,保证职员职业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本协议的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阳光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阳光合作管理的规定,不得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旅游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4.甲方人员如违反阳光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甲方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5.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向乙方反馈。6.接受举报的一方应为举报方保密,不得对举报方进行报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阳光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后续合作的优先权。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采购管理通用原则和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甲方人员回扣、赠送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提供旅游等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以下统称“财物”)。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合作期间阳光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甲方相关调查工作主动配合。4.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取或收受财物行为及时向甲方(直接联系人为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举报。如乙方或其人员向甲方人员给予财物,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乙方满足其要求并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包括但不限于被甲方核实属实,或者被司法机关或第三方核实属实的),甲方将在内部通报;乙方除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原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并对乙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连续出现2次及以上类似情况或者如因乙方在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核实属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原合同,如甲方解除原合同的,则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原合同与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五年之内不得作为东实集团(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格供应商。5.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保证为举报者的信息保密,常设举报部门及电话:举报受理部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东实集团举报邮箱:dgsyxf@163.com东实集团举报电话:0769-28820703(周一至周五9:00-12:00和14:00-18:00)邮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收,邮编523000。三、其他1.本协议是原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A1、谈判规则与流程1、当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有1家或2家)时,则采用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谈判小组(即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如转为谈判方式前已进行,则省略此步骤),具体条款详见采购文件要求。只有全部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谈判报价共两轮报价(含唱标报价),其中第一次报价为本项目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报价,第二次报价为谈判后的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谈判,并要求所有参加最后一轮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统一截止时间前提交最终密封报价。如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否则该供应商不被推荐为候选供应商。3、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书面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4、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谈判小组应当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供应商为2家的,最终报价最低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最终报价相同时,排名由谈判小组投票确定。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询价公告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需采购一家标识设计单位,现将相关情况介绍如下: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名称:旗云城市广场项目标识导视系统设计(三次采购);2、采购范围:旗云城市广场位于东莞市石龙镇环湖西路南侧,由1栋四层集中商业楼,4栋二层街区商业楼,2栋二层地下室(含长途客运站)组成。总建筑面积125760.38平方米,其中拟建最大计容建筑面积61456.92平方米,容积率1.27,建筑密度44.5%,绿地率20%,停车位636个(含130个社会车位);本次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整体建筑外立面标识设计、整体户外景观标识设计、室内区域标识设计、地下停车场区域标识牌系统设计、地面及地库停车划线设计、地面及地库交通部分导示体、高杆标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标识概念设计阶段、平面点位设计、延展方案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招标图)设计阶段、参与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专项会议、成本概算及优化、施工招标配合、工厂及现场的技术配合及验收等与标识设计的相关工作;3、项目地点:东莞市石龙镇;4、服务时间: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二、项目发布本采购项目信息在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sy.com.cn/)发布(参照《东实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招标实施细则》、《采购实施细则》要求执行)。★三、响应人资格要求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资质要求:响应人须具备/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业绩要求:具备标识设计项目经验,要求2019年12月0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完成至少1个标识设计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该合同期内任意一期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人员要求:响应人拟派项目专职人员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未被列入东实集团及下属企业相关领域黑名单。【以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文(东实通[2021]44号)、(东实通[2021]98号)、(东实通(2022)75号)(东实通(2023)37号)为准,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四、采购内容及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响应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因未详细了解本采购文件造成报价项目遗漏,由响应人自行负责。五、完成时间详见《询价文件》附件七合同文本。六、支付方式第一期付费:乙方完成方案设计文件获得甲方书面确认,提交请款报告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第二期付费: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第三期付费:后期服务,乙方配合施工跟进至项目完工,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并结算完成后,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七、报价采购限价:¥391400.00元(含税)本项目发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实行固定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在项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响应人已充分考虑了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描述工作量可能与最终实际工作量存在差距的风险。八、定标本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询价结束后,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将相关询价情况按程序审批并确定成交人。本项目为重新采购项目,当有效的投标单位个数或投标文件个数不足三个且个数为二时,招标方式将转为竞争性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有效的投标单位个数或投标文件个数不足三个且个数为一时,招标人将转为定向谈判。谈判过程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A。九、采取的合同文本合同签订的依据为询价函、响应文件及补充说明等。确定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响应人收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材料和开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十、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本项资料如有不全,则作无效报价处理)1、报价函(模板);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模板)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授权书(模板)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承诺函(模板);5、符合“响应人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资料;6、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响应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表单格式报价,响应文件必须装订完整,于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装有响应文件的文件袋须贴有密封条,于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十一、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并提供响应文件(盖章版)扫描件电子版(U盘)十二、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方式响应人应按询价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报价保证金,响应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响应人缴纳的报价保证金无效。1、报价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投标须知》;2、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一《投标须知》;十三、开标时间及地址1、开标时间:2025年1月日(星期四)上午10:002、开标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103会议室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8126818023十四、注意事项1、若响应人未按规定时间将文件送达现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2、采购人向响应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响应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响应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将遵循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4、成交单位对采购文件中技术条款作出的负偏离,采购人如不接受,可要求成交单位以采购文件的要求为准,如成交单位拒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或取消合同。采购人不作任何补偿。5、本项目仅可提交一个报价方案,提交两个或以上报价方案的响应人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不接受响应人其他附加条件。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并纳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采购人可没收其报价保证金。(3)报价人提供虚假报价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东莞市东实旗云投资有限公司20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识导视系统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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