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监测服务招标公告(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2025)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JCG-2024-L236
项目名称: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
预算金额(元):960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详见采购需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基坑监测项目服务内容完成并出具相应监测报告,经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且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成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勘察)其中一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2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24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980235
质疑联系人:叶黎静
质疑联系方式:13586999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浩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669561362
质疑联系人:张小弟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1096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
传真:
联系人:俞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发布稿)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docx120.0K

(发布稿)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docx

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JCG-2024-L236采购单位: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前附表17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第五章合同文本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CG-2024-L236政府采购计划文号:临[2024]2123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9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6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1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对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提供基坑监测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批960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勘察)其中一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4.售价(元):0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人无须前往投标现场)。2.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地址:金义新区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980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浩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11460质疑联系人(质疑):张小弟质疑联系方式(质疑):0579-8241096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俞老师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1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对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提供基坑监测服务,要求详见下文,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批960000元二、服务内容按采购人要求的基坑监测内容进行基坑监测。基坑监测需根据设计院的基坑监测方案和施工单位开挖方案编制监测实际方案,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全过程服务,并至出具完整监测报告且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成止,具体要求以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要求为准。三、付款条件(一)监测工作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监测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整个工程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二)中标人在申请费用支付时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税务专用发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后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96万元;最高限价:960000元。(2)项目属性:②(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①)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不适用。)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不适用。)5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7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8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1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未能在约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的,系统将默认其自动放弃投标。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结果公示: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16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或称采购人、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或称供应商)。3.“服务”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的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与安装以及附伴随的相关服务等。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服务成果。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指标,“▲”系指重要性指标条款(如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勘察现场1.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投标、签署合同和其他所需的资料。不组织集中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但必须在开标5天前进行。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八)转包与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特别说明★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投标人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投标人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2.“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1.资格文件部分(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4)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提供的资料;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6)服务条款对比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评分标准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报价的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备注:投标人必须按后附表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正确的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以此为由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盖章后扫描上传。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联合体投标的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协议)的;(8)分包时没有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10)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要求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且未按要求进行修正的;(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错误修正的;(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5)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获得中标候选资格的投标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且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该投标无效的;(6)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四、开标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4.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5.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6.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7.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五名以上(含五名)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4.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本项目由中标人与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履约保证金2.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中标人履约期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无违约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项目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请所有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供应商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本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分80分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商务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分相同、投标报价分相同的、商务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技术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数)二、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评标定标时对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要求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四、评标内容及标准(一)价格分(2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价格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在有效投标人数满足法定人数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依次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商务分(80分)序号评分项目分值(分) 评标要点及说明1商务技术标(80分)政策分(2分)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可得2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2商务技术标(80分)监测方案(16分)监测方案工作思路清晰,对本项目特点了解透彻,技术组织实施方案翔实,并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监测方案最强的得16-10分;其次的得9.9-5分;相对最劣的得4.9-0分。3商务技术标(80分)拟投入本项目监测设备情况(16分)监测试验仪器和设备齐全、先进,满足项目监测要求。设备提供最齐全、最先进的得16-10分;其次的得9.9-5分;相对最劣的得4.9-0分4商务技术标(80分)质量、进度控制方案(16分)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明确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有力,操作性强。质量、进度控制方案最强的的得16-10分;其次的得9.9-5分;相对最劣的得4.9-0分5商务技术标(80分)安全保障措施(14分)安全保证措施周全、有力。安全保证措施最强的的得14-10分;其次的得9.9-5分;相对最劣的得4.9-0分6商务技术标(80分)服务承诺方案(14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能为招标方提供完善服务。服务承诺方案最强的的得14-10分;其次的得9.9-5分;相对最劣的得4.9-0分7商务技术标(80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2分)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接过类似基坑监测业绩,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监测业绩情况得1分,满分2分。备注:(a)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未提供或资料提供不全的不得分。(b)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若经查实,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视为无效投标,如为中选候选人的,将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合计80分(三)技术商务分的计算技术商务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四)定标原则1.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得分最高者中标”的原则定标,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经预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五)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1.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委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外泄。第五章合同文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方以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采购文件、应答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可附清单):(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元)。总价包干,价格不作调整。(三)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七)付款方式:监测工作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监测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整个工程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中标人在申请费用支付时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税务专用发票。(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三)合同的组成部分及其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附件;4.应答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五)其他补充条款:。甲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签订日期:乙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签订日期: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中标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全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一)资格文件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4)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提供的资料。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人,由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签字、盖章。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括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采购,具体要求请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①本声明函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或“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③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6)服务条款对比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评分标准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报价的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需标注对应页码)序号评分项目评标要点及说明分值自评分投标文件响应页码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时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人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3.投标人情况介绍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单位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成立时间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情况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职称:公司总经理 姓名: 职务: 职称: 职工人数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服务业绩序号项 目 名 称项 目 概 况起讫时间合同金额备注                                             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服务条款对比表序号招标文件规范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说明注:不填写此表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执业资格和职称上岗时间注:1.本表应附相应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3.表格可以延续。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报价文件部分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_________(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提交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须专业服务,并保质保量完成服务成果产品。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3.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截止日起______天。5.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2.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报价说明本投标人已知悉并同意,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金额向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计算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为此,我方已根据财政部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按本次招标的报价要求,将应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上述的项目报价中。注: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采购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及获知其他投标人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以扫描件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798438703@qq.com,联系人:祝浩亮,联系方式:15669561362。2、此声明函不用编入投标文件。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HJCG-2024-L236采购单位: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9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3前附表17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第五章合同文本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9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1.投标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投标供应商获取中标资格后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完成合同签订与付款程序。(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JCG-2024-L236政府采购计划文号:临[2024]2123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预算金额(人民币):96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960000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1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对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提供基坑监测服务,要求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批960000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岩土工程(勘察)其中一项)乙级及以上资质。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4.售价(元):0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投标人无须前往投标现场)。2.开标时间:2025年1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前往投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政采云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八、电子投标事项特别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4.投标人将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5.具体的响应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可能发生无法解密等未知情况。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地址:金义新区项目联系人(询问):颜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98023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环城东路1777号11楼项目联系人(询问):祝浩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11460质疑联系人(质疑):张小弟质疑联系方式(质疑):0579-82410965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金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俞老师地址:金华市金东区监督投诉电话:0579-82171621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内容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1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对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提供基坑监测服务,要求详见下文,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1批960000元二、服务内容按采购人要求的基坑监测内容进行基坑监测。基坑监测需根据设计院的基坑监测方案和施工单位开挖方案编制监测实际方案,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全过程服务,并至出具完整监测报告且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完成止,具体要求以项目实施单位(或部门)要求为准。三、付款条件(一)监测工作完成并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监测资料,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整个工程通过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二)中标人在申请费用支付时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税务专用发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后缴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政策落实: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96万元;最高限价:960000元。(2)项目属性:②(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①)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不适用。)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不适用。)5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7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8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9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分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以以下方式递交投标文件:★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电子评标”,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上传输、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2.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1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11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未能在约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的,系统将默认其自动放弃投标。12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结果公示: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16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17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或称采购人、采购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或称供应商)。3.“服务”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新城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广顺街至法华街)基坑监测服务的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制作、广告设计与安装以及附伴随的相关服务等。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合格的服务成果。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指标,“▲”系指重要性指标条款(如有)。(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勘察现场1.投标人可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有关投标、签署合同和其他所需的资料。不组织集中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但必须在开标5天前进行。投标人在考察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件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方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七)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八)转包与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特别说明★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投标人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投标人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2.“政采云”平台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平台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中投标、响应政府采购项目。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十)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并分别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等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注: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投标文件的形式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1.1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二)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1.资格文件部分(1)投标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2)投标人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格式见附件)(4)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提供的资料;2.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人技术商务标自评得分汇总表(格式内容参照技术商务评分表);(格式见附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及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如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同类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6)服务条款对比表;(格式见附件)(7)投标人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评分标准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含有报价的信息,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备注:投标人必须按后附表规定的格式完整、清晰、正确的填写,开标(报价)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三)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投标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报价口径详见前附表。3.投标人根据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结合市场综合分析后自主确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以下因素:3.1因国家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供求关系引起的各种材料、货物的价格调整。3.2其它各种风险和费用。4.本次招标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五)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以此为由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投标文件的盖章: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可采用CA电子签章,或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盖章后扫描上传。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采用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也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截止开标时间,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解密完成,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3)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4)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付款方式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联合体投标的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联合协议)的;(8)分包时没有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的;(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10)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服务要求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10项(含)以上的;(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且未按要求进行修正的;(3)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错误修正的;(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5)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将获得中标候选资格的投标人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且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该投标无效的;(6)投标人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四、开标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4.评标委员会先对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对投标人进行在线询标,投标人须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发起的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商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5.资信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报价文件”中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规定的,按无效标处理。6.综合评审结果在线公布各投标人得分汇总,并在线提交(宣布)中标候选人。7.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宣布开标结束,并公布采购结果。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五、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五名以上(含五名)单数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统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管理系统(政采云)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报价)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七)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八)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评审;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六、定标(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中标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4.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合同授予1.合同的签订1.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招标人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1.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本项目由中标人与金华金义新区新城建设管理中心签订合同。1.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1.4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5采购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1.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履约保证金2.1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3中标人履约期满,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无违约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可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咨询热线4009039583)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结束后退还。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3.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4.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项目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请所有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活动,并且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在线。2.投标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将线上开启解密,供应商需及时用CA锁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一般为半小时(解密时限由财政部门设置),逾期解密,供应商自行承担风险。3.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必须跟制作响应文件的CA锁为同一个,否则将导致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仅适用本项目的评标。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商务分80分二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商务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总分相同、投标报价分相同的、商务技术标得分也相同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技术商务分=(评审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数)二、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坑监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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