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招标公告(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2025)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砬子山铁矿2024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招标公告
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砬子山铁矿2024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
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砬子山铁矿2024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AGGYJTFGZHD250103182219)招标人为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
范围
项目名称: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砬子山铁矿2024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
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近五年来承担过大型铁矿山《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项目不少于2项,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证明(或专家审查意见)、合同及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矿山公章)。 备注:大型铁矿山证明材料为采矿许可证载明批准开采规模,露天铁矿山开采规模200万吨/年、地下铁矿山开采规模100万吨/年及以上。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1.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含工程测量)。 2.具备安全许生产可证,许可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03日16时30分至2025年01月24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
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4日08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9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王天禄
联系人:
孙福申
电话:
15641223527
电话:
0412-6736780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无
2025年01月03日
公章Epoint
附件:
合同.doc
投标方要求说明.pdf
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设计.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建设工程勘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合同编号:勘查证书等级:发包人:勘查人:签订日期:发包人:勘查人:发包人委托勘查人承担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查质量,经发包人、勘查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建设地点:1.3工程勘查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4承接方式:公开招标。1.5预计勘查工作量: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查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采矿许可证及企业营业执照。2.2提供工程勘查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2.3提供勘查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查人收集的,勘查人负责相应费用。第三条勘查人向发包人提交勘查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查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查成果资料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查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查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查工作定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提交勘查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查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查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查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是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4.2.2勘查人向发包人。第五条发包人、勘查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部分有权要求修改完善。5.1.2发包人应向勘查人提供矿山年度储量动态监测工作所需的所有基础资料和采矿数据。5.1.3发包人应协助勘查人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在利所能及的情况下,为勘查人施工创造有利条件。5.2勘查人责任5.2.1勘查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查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查人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查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查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查人应承担全部勘查费用。5.2.3勘查人对勘查质量负责。5.2.4勘查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人身安全等事故自行处理。5.2.5勘查人对发包人知识产权应予以维护,发包人提供有关文件、图纸等资料不擅自外传,无权给予改动,做好勘查成果的保密工作。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查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查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查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查人原因造成勘查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查费用由勘查人承担。6.3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查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查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4由于勘查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查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查费千分之一。6.5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查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查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8条安全8.1勘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矿山避炮时间及矿山有关安全法规。8.2勘查人野外作业施工工作安全事宜自行安排负责。8.3在施工现场出现任何安全问题由勘查人自行负责。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二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鞍钢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鞍山市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银 行 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备 案 号:备案日期: 年 月 日勘查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邮 政 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行: 银 行 账号: 鉴证意见: (盖章)经 办 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查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查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查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勘查人份。投标方要求说明一、商务要求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级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资质要求1.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含工程测量)。2.具备安全许生产可证,许可范围为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三、业绩要求近五年来承担过大型铁矿山《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项目不少于2项,提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证明(或专家审查意见)、合同及矿山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采矿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矿山公章)。备注:大型铁矿山证明材料为采矿许可证载明批准开采规模,露天铁矿山开采规模200万吨/年、地下铁矿山开采规模100万吨/年及以上。四、服务内容及要求1.中标方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要求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并通过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取得专家评审意见。2.中标方需按照时间要求,保证质量完成项目成果,中标单位负责项目野外施工及成果整理等一切工作。五、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工作(预计开竣工时间为:2025年2月1日—2025年7月31日)。六、其它事项1.评标办法:经符合性评审后,合格投标方不少于3家。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确定1家中标方。2.服务价格为含税、含一切费用价(税率)。3.合同主要条款:矿山储量年度报告通过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的评审,取得专家审查意见后支付合同额50%;矿山储量年度报告通过矿业权人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且无异议后,支付合同额剩余50%。4.委托方提供计划投资。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设计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二〇二四年十二月目录1.目的和任务2.矿山年度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3.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程序4.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验收5.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规范5.1矿山测量工作的一般要求5.2地质勘查工程测量5.3勘探网测量的布设5.4坑道测量5.5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测量5.6《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地质研究程度的基本要求5.7矿山地质工作方法5.8矿山地质测量工程布置原则5.9取样工作5.10地质编录5.11资源储量估算6.依据的相关规程与规范7.预期成果1.目的和任务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所属矿山进行年度监测工作,并编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具体目的是:适时、准确地掌握公司所属矿山企业当年开采、损失、保有矿产资源储量,了解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原因;促进矿山的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益和水平,为矿政管理提供基础性资料,为公司所属矿山服务。具体任务是:(1)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产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提升资源储量类型,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矿产资源储量依据;(2)进行矿产资源储量变动分析,了解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估算矿山当前本年度的保有资源储量;(3)对矿山企业占用矿产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找出资源储量提出的地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建议;(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指标,优化相关估算参数,力争达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的目的;(5)及时更新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与管理台帐。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及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及报销手续;(6)为公司所属矿山服务。对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的建议。2.矿山年度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储量管理部门,于每年末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和重点;各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研究制定辖区内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县级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矿山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协调地质测量机构在矿山合法、有效面积内顺利开展监督管理工作。野外实测,原则上每年一次。为便于统计原则上于本年末完成。3.矿山地质测量工作程序(1)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开展之前应与矿山企业签订相关工作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委托与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2)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开展野外作业前应该收集与矿山有关的资料,主要包括: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山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损失率、选矿回收率)、相关地质资料、矿山执行的工业指标、相关测量数据及其他应该收集的资料,重点是开采现状的资料收集。(3)在上述工作基础之上,按相关规程要求,部署监测(勘探)线或监测网。(4)施测矿区范围与监测线,必要时进行联测或就近矿山共同联测。(5)开展矿区地质测量,施测和编录采矿工程,应有重要地质和测量资料的原始编录。(6)原始编录的编制,应按照地质勘查综合编录规范进行,应有野外地质记录,附相关照片或影像资料。(7)前人化学分析样品资料的利用: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可以利用前人化学分析样品资料(含其它样品分析、鉴定资料)。使用前,必须分析以往样品的可用性,在新块段上或对前人分析成果有异议时,应当布置和采取必要的地质样品。(8)编制图件与报告:主要编制矿区地形地质图、储量估算图;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矿山储量年度报告。(9)提交审查(保存期在2年以上)。根据审查验收意见,修改检查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4.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验收(1)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是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最终技术性成果,是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它单位使用的主要技术资料。市级评估员对提交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要逐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对报告的优、缺点进行概括性总结,确认矿山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审查通过后,由省、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技术性联合审查验收,联合审查验收的抽查率不低于20%,联合审查验收后由专家出具联合审查验收意见。根据验收备案的管辖权限分别由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备案。(2)经审查,需要修改、补充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的退回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进行补充和完善。(3)重要矿产资源或大型矿区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省厅将组织市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验收。(4)联合审查验收分野外验收和室内验收两种形式,也可以合并进行。验收的重点是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有关图件、相关表格、取样化验和测量成果。其中储量估算与为矿山服务等为验收的重点。(5)各市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矿产储量评估员,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和储量报销材料进行审查。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审查情况,负责组织矿产储量评估师,对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储量报销材料及评估员审查意见进行验收备案。5.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规范5.1矿山测量工作的一般要求(1)矿山测量统一采用(2000)大地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高斯正投影统一采用3º,分带取整米数,不保存小数点。投影变形条件见《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21)。(2)全仪器法的测量工作应重点布置在下列范畴:1、矿区范围及拐点直角坐标;2、矿山地质测量工作布设的矿山地质测量线和利用前人的重要勘探线;3、与矿体有关的要素测量(位置、形态、出露情况等);4、近井点或其它重要工程、大型矿山井下测量;5、重要取样线或取样点;6、其它需要测量验证的地段。(3)半仪器法仅可以用于小型矿山的井下测量或小断面及其坑道断面不规则的矿山使用,但应该使用钢尺两次以上量距取平均值。(4)矿山测量的允许误差为2倍中误差,小型零星分散矿山或乙类矿山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3倍中误差。(5)建立测量控制网时可使用GPS按静态和快速静态定位原理,测量精度分级只要求D、E级,操作技术要求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6)为了保持成果的连续性,在建立控制网时一般采用该区原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7)平面控制点(测量)是地形测量、地质勘查工程测量的基础,必需保证足够的精度,其测网与测点的精度与密度应该参照《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21)执行。(8)小型矿区只要精度允许,可以放低一个控制精度类型。各等级导线网最弱点与起始点、相邻路线中最弱点的相对点位中(图面)误差不大于1毫米(与常规要求放疏2倍以上)。(9)高程测量。区内基本高程控制,应与测区范围相适应,并于国家水准点联测。当测区甚小且无发展远景,又距国家水准点甚远时,可不联测,采用近似高程的局部高程系。(10)各级水准的闭合、符合路线长度,结点线长,支线长度均不作强制性规定。(11)高程计算不做统一规定,以满足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要求为主。(12)野外观测时,应注意气候条件,但观测时间不予限制,每一时间段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图根点除外)。(13)测区内重要测点、矿区坐标拐点、近井点及其勘查基线端点应该埋石,标石应该能够长期保存,便于测绘。(14)测量仪器应该定期校验和年检。5.2地质勘查工程测量(1)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根据矿区已有的三、四等三角点,一、二级三角点和图根点进行。在尚未建立控制网的地区,应测设勘查基线作为布设和测定地质勘查工程测量的依据。当该区控制网建立以后,应进行联测改算。(2)当矿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在开展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前,可利用矿区内已有的三角点,一、二级图根点补充,但最多只能加密至三级。5.3勘探网测量的布设(1)已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1、勘探网测量的布设,可在勘查网设计图或地形图上,选定同一勘查线上相距较远的两个交叉点图解其坐标,作为勘查网的起算数据,或由地质人员实地指定——基点及方位,经联测后作为勘查网的起算数据;2、勘探线端点、工程点、剖面控制点的理论坐标,自起算点按各点距离及方位用解算法推算;3、勘探线端点、工程点、剖控点,由其附近的控制点用仪器或量距极坐标法,角线交汇法或视距极坐标法将其布于实地,其精度如下表:项目项目项目图上平面位置中误差(毫米)高程中误差(等高距)槽探、浅井、坑口、取样钻孔、取样点重要重要0.91/3槽探、浅井、坑口、取样钻孔、取样点一般平地、丘陵1.81槽探、浅井、坑口、取样钻孔、取样点一般山地2.41钻孔0.41/4(2)勘探基线在施测前应先行定线1、勘探基线钢尺或其它精密光学测距法测定,如任务紧急可临时用经纬度、仪视距导线法测定;2、勘探基线测定精度要求为:勘探基线上各交叉点间距离往返测差不大于1/1000,往返高差不大于0.04*D,(D以百米计的距离,不足300米以300米计);3、勘探基线也可以用经纬仪视距导线法测定,施测后应建立测量控制网,对所布设的工程点按规定重新定测。(3)勘探线剖面测量1、勘探线剖面测量应按下表规定测定剖面端点和控制点:地形地质图比例尺测站点间距(千米)剖面点至测站点最大间距(千米)1:10001.00.81:20002.01.51:50003.03.02、剖面控制点间距离不超过下表规定:地形地质图比例尺测站点间距(千米)测站点间距(米)最大距高(米)测站点间往返测校差两剖控点间测站长度符合差高程闭合差1:10000.351701001/1001/2001/3等高距1:20000.703502001/1001/2001/3等高距1:50001.505002501/1001/2001/3等高距3、当图切剖面时,应地形原图或在图廓变形不大于1毫米的复制聚酯薄膜地形图上进行;4、剖面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原则,当恰为南北方向时,按左北右南原则;5、剖面图内容按地质和测量要求绘制;6、剖面图绘制精度应符合下述要求:①相邻X、Y线高程线的间距及两高程点间,其理论值于实际值之差图上(放宽要求后)不大于0.5毫米②测站点、剖面点对相邻的剖控点及高程线距离与实量值之差图上(放宽要求后)不大于1.0毫米5.4坑道测量(1)坑口点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自近井点以经纬仪极坐标法(量距或光电测距),角线交会法、复测量距支导线法测设。(2)施测坑内中线时,可用三点挂线法每20—30米,激光经纬仪法每100米,应在顶板沿设新的中线点。(3)坡度小于1/100的坑道,可直接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定掌子面底板高程。(4)设在坑道顶板上的中线点可以作为导线点。(5)测量仪器不能进入坑道时,可在已知点的基础上利用罗盘和钢尺测量坑道。(6)全长在400米以内的导线,应往返测量各一次,两次测量误差不大于1厘米。5.5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测量(1)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测量应以有效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为基础,实地施测为准。(2)矿山地质测量单位不得自行改变矿区范围坐标。(3)如果登记坐标与实测坐标相差较大,矿山地质测量单位应记录误差原因,把正确坐标也标注在图上和报告上。(4)矿区范围坐标测量精度参照前述相关规定。5.6《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地质研究程度的基本要求(1)对矿区区域地质部分不作具体要求,如果需要仅作一般沿用性描述即可。(2)报告应重点研究矿体地质特征,要基本查明矿体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形态、赋存规律、有益、有害组分、夹石情况,矿体连续性、各矿体对比条件等内容。(3)在地质认识没有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沿用原地质资料。(4)应该研究原勘查报告、生产探矿和采矿过程中对地质认识的统一性和差异性,阐述开采过程所取得的地质认识,地质变化情况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应充分研究开采过程中所掌握的矿体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修改和编写矿山储量年度报告。(5)开采过程中新增的储量可以并入总储量中。(6)矿山地质测量过程中可以利用开采巷道外推储量,但在外推储量时,要核对样品位置、品位及取样质量,并注意与原勘查网度相匹配。(7)要尽可能的核定安全矿柱预留的合理性和矿柱占有储量。5.7矿山地质工作方法矿山地质测量工作方法以地质测量方法为主,(探矿工程)采掘工程法次之、也可以采用多矿联测法,大型矿山可以配合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法推断被监管的目的层。但是,对矿体与矿石质量的了解必须以取样工程控制为主。5.8矿山地质测量工程布置原则(1)部署矿山地质测量工程时应该考虑矿体产状、采矿方法、采矿工程分布规律、地形特点等综合确定具体原则和网度。(2)每个矿区至少布置两条以上的实测勘探线(多者不限),较大采空区也应有两条以上的勘探线控制(无法通行除外),有条件的大型矿山可用地球物理法验证,只能用单剖面控制时也应加布辅助勘探线。(3)矿山地质测量使用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探)矿工程(含取样工程),应对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探)矿工程(含取样工程)的位置进行核对与测量,适度说明可靠性后,计为本次工作投入的工作量。难以准确核定位置的各类采(探)矿工程(含取样工程)不得使用。5.9取样工作(1)矿山取样是控制矿石质量的重要手段,采样种类有:岩矿鉴定采样、化学分析采样、矿石加工技术(理化性质)采样和矿床开采技术采样及其它专门采样(煤矿取样另行规定)。本规范的重点是化学分析采样,其它采样由矿石酌情确定。(2)采样方法以刻槽取样为主,样品规格、分析项目等由矿石地质测量单位根据需要确定。(3)样品最好布置在其采迹能较长时间保存的地段,样品应该垂直矿体(层)走向方向布置,矽卡岩型应该垂直矽卡岩带布置,形态不规则或长、短方向不明确的矿体最好采用格网法取样。(4)矿山地质测量过程应该充分利用以往勘查阶段的取样分析结果,也可以利用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数据,被使用的样品分析结果应该可靠、有代表性,取样位置应该标注在图面上,使用时要评述其质量。5.10地质编录矿山地质测量各项工程应及时进行编录,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如实反映矿山地质测量对象的地质特征,编录过程要方法统一,文字简明、准确、图件清晰、图文一致,具体编录方法参考地质勘查综合编录规范和相关规范。野外地质记录的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5.11资源储量估算依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8月印发的《辽宁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规程(试行)》、GB/T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DZ/T0033—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200—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铁、锰、铬》和DZ/T0399-2022《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资源储量估算。6.依据的相关规程与规范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12年8月印发的《辽宁省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规程(试行)》、GB/T18341-202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7766-2020《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DZ/T0033—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200—202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铁、锰、铬》和DZ/T0399-2022《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7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及DZ/T0401-2022《矿山地质工作规范》有关要求。7.预期成果提交自然管理部门审查通过的年度监测报告和自然管理部门的评审备案证明。物料清单序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详情描述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标准规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产权单位备注1LZS2025-1鞍钢集团关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砬子山铁矿2024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1、满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2、通过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公开。1.0套无1、满足《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规定2、通过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在矿业权信息公示系统公开。2025-02-012025-07-31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编制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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