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检验外送服务招标公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2025)



项目概况                                                                
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YRN2024-297号     
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P520102202500003G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9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            
联系方式:0851-85576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            
联系方式:15186972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仪琳、罗润甜、罗叶    
电 话:15186972005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压缩包.zip1.4MB

采购公告.pdf183.8KB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关于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HYRN2024­297号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五、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联系方式:0851­85576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联系方式:15186972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仪琳、罗润甜、罗叶电话:15186972005九、附件【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招标文件正文.pdf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pdf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关于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HYRN2024­297号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五、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联系方式:0851­85576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联系方式:15186972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仪琳、罗润甜、罗叶电话:15186972005九、附件【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招标文件正文.pdf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pdf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项目名称)采购文件(2025年1月)项目序列号:P520102202500003G项目编号:ZFCG20250103053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品目编号:P520102202500003G001品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采购人: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ZFCG20250103053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P520102202500003G001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服务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评分标准第三节废标条款第四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投标保证金交纳第四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五节竞争性磋商程序第六节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通知书第七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八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九节保证金退返第十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2第一部分专用部分3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本项目主要为南明区人民医院的临床检验、病理项目的检测需求采购一家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检验外送工作。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预算为大写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最高限价为大写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的报价方式为下浮率报价,结算金额=项目明细表报价×(1-投标下浮率)×该季度实际检测次数。)计价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4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3.联系人:吴茜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576676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3.联系人:魏仪琳、罗润甜、罗叶4.联系电话/传真:15186972005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5861540详细地址:南明区箭道街52号办公大楼4楼5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来源范围要求为中国境内合法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本项目服务须满足行业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6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02202500003G001品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序号采购服务名称单位数量技术要求备注1详见图纸附件特别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用“★”对采购清单中数量较多金额较大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核心产品进行标注。8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日历天/工作日):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2.服务地点: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项目需要。2.验收规范:本项目服务须满足采购文件及《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采〔2022〕4号)。3.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三、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免费服务电话、网络查询、微信查询等多种渠道供采购人相关临床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报告查询、账单查询统计功能。指定完善制度和流程保障上门服务,并派驻具有医学检验背景的专业人才提供上门售后服务。四、质保期/五、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季度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商对标本进行检测后,每季度末凭检测的统计表与采购人核对送检数量,经采购人确认后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结算金额=项目明细表报价×(1-投标下浮率)×该季度实际检测次数。六、履约保证金不提交七、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9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2)由于数量为预估用量,以实际用量进行结算,最高不超本项目的预算金额。(3)供应商有为采购人保密的义务在未经采购人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采购人委托检验的项目、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4)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实验室LIS、HIS系统对接系统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供应商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并由此产生的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评价指标。(7)供应商须单独出具承诺函: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报告的,一经采购人查实,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0第五客观评审内容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客观评审内容相关的佐证文件、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第九其它补充材料供应商认为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其他佐证文件、声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非国家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审其有效性。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操作手册。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处咨询,联系方式为座机:0851-84839751/84839761。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附件: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品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3.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品目编号:P520102202500003G品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1.服务内容1.1检测方法:酶免法、化学发光法、质谱法、PCR法、HE染色、镜检、比色法、自然沉降式制片术、免疫捕获法、荧光酶免法、免疫印迹法、酶法、时间分辨免疫荧光法、免疫比浊法、细胞培养+G/C/N显带、测序法等。1.2第三方实验室:应设有临床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分子和遗传、院感、新冠(应急)等多种项目。2.服务要求2.1定制全流程服务方案,具体如下:标本采集及前标本物流配送实验室检测服务实验室LIS对接以及使用↓提供相关增值服务开通专业热线服务配备专职驻点人员报告单发放2.2委托外送流程:2.2.1工作流程细则:(1)标本采集及前处理培训:安排第三方实验室专业人员对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标本采集要求及注意事项、标本处理等进行培训。(2)标本物流配送服务:专业物流人员、专车冷链配送服务上第1页共20页门收取标本。(3)耗材配送:采购人采样前提前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需安排专人、专车运送申请单、医疗耗材交接给采购人医护人员,保证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特检耗材根据采购人的送检标本量合理提供(部分特殊检查项目需要的采样器、知情同意书、专用的患者资料登记申请单等由供应商免费提供)。(4)供应商实验室检测服务:实验室严格按照ISO15189要求对标本接收、核对、标本处理、标本检测、结果审核、结果发布各个步骤进行操作。(5)供应商与采购人实验室LIS、HIS系统双向对接:LIS系统无缝对接,使得申请单信息,报告信息通过系统快速准确传输到采购人及临床科室,提高效率,缩短报告时间。(6)报告单发放:在发报告期限内由物流人员送回医院检验科或LIS系统无缝对接结果回传医院打印。(7)在采购人配备专职驻点人员:供应商配备专业人员常驻医院,解决合作期间遇到的问题。(8)开通专业客户服务热线:供应商需提供24小时业务咨询服务平台。(9)与采购人共同制定其他服务:可根据采购人需求为采购人提供点对点交流。如组织贵院业务骨干参加专业检验或临床、医院管理等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医院内专家讲座,国内外区域大会、科研平台的搭建等等。(10)报告期限标准:常规检测报告1-3个工作日出报告,病理报告2-3个工作日出报告,基因检测报告3-8个工作日出报告,常规PCR2-3工作日出报告,特殊标本除外,特殊标本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样本检验工作整体流程图如下:标本采集培训(护士)相关技术培训(检验科)物流支持部现场确认与接收标本样品运输与保存标本分发室物流支持部与标本处理检测标本准备与实验室交接标本分发室交接报告单审核检测后标本保存结果报告后续服务第2页共20页样本检验质量控制关键环节要素图如下:I分析前Ⅱ分析中Ⅲ分析后合同评审检验前标本采集、收取作业标准与质量控制。监控评价措施方法选择与验证标准作业程序仪器维护校准环境控制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监控评价措施报告发放咨询与投诉持续改善识别与提高2.2.2供应商需构建针对采购人检验外送服务的组织机构,如物流支持组、临检专业组、病理专业组、质量管理组、技术支持组、客户服务组、信息支持组等来满足采购人检验外送服务。2.2.3每周上门服务次数:(1)上门服务服务时间:提供专人上门收取标本服务每周七天(含周日)的上门接收标本的服务,时间为8:30至17:30,遇特殊标本可机动收取。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增加上门次数,不限次数,并派驻专人驻点处理委托检验标本,检测报告按照约定的出报告时间出具。(2)培训:以专场培训、现场带教、供应商实验室学习等多形式协助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外送检验项目临床应用知识培训,标本采集要求培训,提升采购人医护人员标本采集的能力,规范标本采集的流程,建立标本采集质控体系,协助采购人提升检验技术、服务能力。第3页共20页(3)样本采集及报告发放:提供检验项目申请单、使用指引及特殊耗材的配发,对外送检验标本进行登记、接收、冷链运送、检测,检验报告发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耗材配送:采购人采样前提前通知,供应商安排专人、专车运送申请单、医疗耗材交接给医护人员,保证医疗工作顺利开展,特检耗材根据采购人的送检标本量合理提供。2.2.4样本接收与转运:(1)由供应商安排专人进行标本接收。标本接收操作流程全景001002003004前处理信息核对信息登记打包装箱(2)标本接收人员每日进行标本运送储存箱的准备,确保其满足运送标本的要求,密封保温性能良好,同时查看温度计温度显示是否正常。温度计损坏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3)当标本箱内温度接近温控上限时,应更换冰块。专车运输时可开启车内空气调节器,以使车内温度达到运输要求。(4)标本接收人员将打包装好的标本分类装运。a.常规标本具体保存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的保存要求处理。b.病理瓶装固定标本应单独放入不同的标本袋保存。c.如采用专车收取,在运输过程中车速应保持均匀,严禁急刹车、急转弯,防止颠倒泄露。(5)样本运输时间监控:a.若遇物流车故障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及时返回供应商实验室时,标本接收人员应立刻通知供应商,调度应急物流车协助标本的转移运输,或采取其他办法。b.若样本经应急物流车转移运输也未能按时并超出规定时间,需在LIS系统上备注,实验室在签发报告时,在建议与解释注明原因。第4页共20页c.在医院收取样本时,发现需提前预约检测项目或特殊检测项目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而物流车无法满足其到达时间时,需与采购人沟通协商。2.2.5检验流程:(1)供应商实验室应按国家检测规范进行操作,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供应商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并由此产生的法律及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检测前工作室内质控检样本交接(样本室领样本编号排序准备结果录入标本检测取样本)样本离心核对条形码打印工作单异常值进行复检并登记审核报告记录样本交接检测前工作室内质控检样本编号排(样本室领准备测序取样本)核对条形码结果录入标本检测样本离心打印工作单异常值进行复检并登记审核报告记录(2)审核流程:查看项对姓名目申请排序,查看质查看样数目和核查同报告发对异常结果进控记录本状态结果数姓名布行审核目是否的送检致来源(3)样本管理流程:样本保存已检样本已检样本已检样本已检样本暂存温度及时领用与返入库管理销毁还日2.2.6检测后标本保存、处理:(1)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用户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能够按照国家、按采购人要求妥善保存及销毁检第5页共20页验后样本。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对检验结果进行修正及更改。(2)标本检测时按照实验室各项目的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当检测结果质量不通过时,供应商实验室需自动进行再检测,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在样本保存的有效期内,若需要对同一原始样本做进一步检查,供应商实验室需与采购人临床科室沟通,征得同意后再实施。(4)当供应商实验室拟更改检验程序,并可能导致结果及解释有明显差异时,应更改前发相应通知给采购人并保证通知各临床科室。(5)已检标本一般统一保存样本样本库中,根据要求贮存在冷藏(2-8℃),或冷冻(-10-20℃)温度条件下,有特殊保存要求或临床有特定要求的按相应要求保存。一般血清样本保存期为14天,特殊样本根据临床或特定要求保存至相应期限。(6)检验后标本保存:供应商实验室检测完毕标本作入库处理,在信息系统上进行标本入库,选择日期,架类型,实验科室,试管架号,然后打印架条码,并粘贴于对应试管架左侧,逐一按试管的顺序扫描标本条码。系统入库完毕后与前处理室工作人员当面交接并在系统上进行试管架接收,清点总数后,登记《检测后标本交接、摆放、销毁记录》并双方签名。检验后标本入库2~8℃保存2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相应要求保存。供应商实验室对检验后标本应依法处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剩余标本(如有),定期返样(如有)采购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2.2.7标本保存、处理:(1)标本接收人员按指定地点接收标本,按照专利级的GPS物流标本箱保障标本安全用专利级的物流标本箱保障标本安全按标准并安全运送进实验室。(2)标本打包:专用标本袋封装:运用专门设计和订制的带生物安全标识的双层第6页共20页标本袋封装标本,将申请单与标本有效隔离,满足标本鉴别和生物安全要求。(3)现场核验:与采购人检验负责人现场核对和检查标本,当发现标本存在质量问题时,及时与采购人反馈,不合格标本需发出书面通知给采购人。(4)临检标本(常规血样):相同保存条件的标本统一装袋,验单与黄联单独立装袋,申请单放入对应的标本包中封装。(5)病理标本(活检类/组织类):每组标本放入标本袋,对应的申请单放在标本袋的背袋,再封装为一个大包。(6)标本装箱:标本箱内分为冷藏区、冷冻区、常温区。装箱前标本箱内应放置冻好的冰块。普通临检标本2-8℃保存(冷藏区);病理/细胞等样本于常温保存。a.标本根据要求进行分区放置,并竖直码放;b.在运输转运过程中,实时检查标本箱显示屏温度是否在标准要求范围内。2.2.8专业检验人员负责签发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签发,上级医师复核。出现因检验结果错误导致采购人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检测结果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如果出现标本因素导致检测无法完成的情况,由供应商全权负责。2.2.9.样本采集及报告发放:供应商提供项目申请单、使用指引及特殊耗材的配发,对外送检验标本进行登记、接收、冷链运送、检测,检验报告发送,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真实性、准确性、准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10检验结果报告查询及发送:(1)检验结果报告的传达方式:第7页共20页a.纸质检验报告由供应商人员将报告送回采购人科室;b.通过信息化系统(报告终端打印系统),实时打印检验报告;c.可与采购人实现双向对接,实时在采购人报告打印终端打印。根据需求,书面报告是由专人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报告接收人,而电子报告则是通过经授权的客户登录账号登录LIS系统客户端远程查询或打印。当有需要用电话、图文传真或其它电子方式传送报告时,制定相应的文件化程序,同时规定只能送达经授权的报告接收者,临时报告/口头报告检验结果后随后提供正式的书面报告,同时应有临时报告/口头报告的记录。当检验结果处于规定的“警示”或“危急”区间时,立即通知医师(或其他授权医务人员),同时记录通知的时间、负责的实验室员工、被通知人员的详细信息以及通报的检测结果。对某些检验结果(如某些基因检验或感染性疾病检验),可能需要特殊的咨询,在未经充分咨询之前,不直接将有严重含意的结果告知患者。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不受任何外界的干扰。2.2.11异常报告处理流程:a.由于仪器故障造成的结果异常时供应商应及时通知相应工程师进行维修,故障排除后重新检测;故障未排除时更换仪器重新测定。b.供应商发现结果发生明显变化时,经复查后结果不变,与采购人负责人联系,并在LIS系统上做好相关记录;如采购人临床对结果提出疑问,重新采集样本至供应商复查。c.供应商检测周期内阳性率、阴性率明显异常:立即不做任何处理检测一次质控品,观察质控结果。根据质控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校准后重测或更换试剂后重测。d.供应商检测结果数据极度增高或极度偏低:①检查标本是否为异常状态②复查样本e.供应商检测结果为零:①检查样本杯中是否有气泡第8页共20页②检查样本量是否足够f.供应商结果评审时出现不合理数据:①核对检测过程是否出错②复查样本g.供应商检测过程中出现仪器故障,故障前的检测结果由供应商负责该岗位的核心技术员判断故障前检测结果是否可靠。h.如采购人临床反馈与病情不符或与采购人检验科自检不符:①供应商应检查检测当日质控情况②供应商应检查原始记录并复查结果(若检测当日已经复查)③供应商应复查样本i.如经以上处理后采购人仍然对检测结果有疑问,供应商应将相应条码在LIS系统迟发并记录到交班事项要求与采购人临床沟通处理。2.2.12采购人对检测报告提出异议后处理机制:采购人收到的检测报告结果与临床不符,或者与其它实验室检测结果差异很大时,反馈至供应商,供应商应记录完整,并通知供应商的相关负责人决定处理措施,供应商质管部须跟进处理措施。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对检测样本会进行一定时间的保存,建立了完善的样本复查机制:(1)已检样本一般统一保存在样本库中,根据要求贮存在冷藏(2-8℃),或冷冻(-10-20℃)温度条件下,有特殊保存要求或临床有特定要求的按相应要求保存。一般血清样本保存期为14天,特殊样本根据临床或特定要求保存至相应期限。(2)当检测结果质量不通过时,供应商应实验室会自动进行再检测,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在样本保存的有效期内,若需要对同一原始样本做进一步检查,实验室会与临床沟通,征得同意后再实施。(3)当供应商应实验室拟更改检验程序,并可能导致结果及解释有明显差异时,供应商实验室会应在更改前提前通知采购人临床。第9页共20页(4)当出现有异议报告时,供应商应发起样本复查流程,由供应商应实验室进行复查。样本检测时按照实验室各项目的检测作业指导书进行,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2.13冷链物流执行服务方案:标本运输全过程使用专用标本箱进行标本存放及运输,确保送检标本安全送达实验室。严格执行物流支持部综合管理作业指导书文件进行标准化SOP操作,确保物流服务人员日常操作的规范性与标准化。标本接收人员负责标本质量的初检、标识的核对,标本的接收登记及包装储存,标本的接收人员通过专业培训或拥有标本接收经验的专业人员。2.2.14样本运输服务应急保障措施:供应商应保证在送检程中出现延迟、遗漏、丢失等情况,次数累计每季度≤1例,报告的延误送达,服务期限内≤1/1000。针对标本漏收、丢失、延迟收取,报告漏发、误发、内容有误,物品(耗材)误发,提供应急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如下:(1)具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a.样本漏收:供应商发现标本漏收,立即报告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安排人员立即上门收取漏取的标本,并跟进后续检测结果;b.样本延迟收取: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标本无法及时收取:如交通阻塞、物流车出现故障、人员安全事故等,标本接收人员出现此事件后,立即向供应商相关负责人报告,安排机动人员协助标本收取工作,并联系采购人相关负责人进行解释,并负责该批量样本检测结果跟进。c.样本丢失:接到样本丢失事件后,即时报告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联系采购人进行相关情况的告知,并协助处理患者的解释工作,进行样本重取(病理活检样本除外),减小样本丢失事故引起的损失,尽力避免医患纠纷;如确引起医疗纠纷等不良后果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第10页共20页d.报告漏发:发现报告漏发之后,供应商应立即联系采购人,根据采购人临床需求急缓程度,在具备网络、打印机等条件时即可发送电子档,无相关设备,可报告供应商相关负责人,安排专人送报告上门,若非急用,可在第二天上门服务时发放报告;e.报告误发:发现报告误发之后,供应商应立即联系采购人,供应商应回收误发的报告,并就近寻找地点重新打印误发的报告,重新发放正确的报告至采购人;f.报告内容有误:发现报告内容有误后,立即联系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由供应商相关负责人联系实验室核实。若内容有误,即时进行内容修改,根据采购人需求急缓程度,发送电子档,如需纸质报告可由供应商安排专人送报告上门,若非急用,可在第二天上门服务时发放报告;如因报告内容有误导致引发的医疗纠纷参照第2.2.14条:医疗纠纷应急预案执行。h.物品误发:物品误发,供应商应即时联系采购人,回收物品,若物品为采购人急需,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进行物品回收与发放;2.2.15供应商应建立应急专项服务及应急支持团队:(1)应急专项服务从收样的风险控制、应急流程制度以及应急事件处理措施等有清晰的规定,对服务相关应急响需求可做出科学、合理、迅速的响应。应积极配合开展抽样监测及后续工作,并安排专人与医院联系,并提供手机、座机、微信、QQ、邮箱等联系方式,当医院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时,可及时拟定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必要时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处理,并可委派技术或实验人员协助医院处理应急事件。提供电话查询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确保患者检测信息与临床医生的畅通,确保生物安全,紧急状况时迅速调集资源,并与医院、疾控部门第11页共20页保持实时联动。应急支持团队:医院管理代表、管理代表、项目管理与应急处理组、技术团队、服务团队。2.2.16紧急标本优先检测:供应商应按照检测项目常规报告时间提供检测结果,并能满足采购人急诊项目的优先检测。若采购人检测仪器出现故障等导致标本无法检测的紧急状况,供应商应积极协助采购人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直至采购人设备维修完成并能正常运转检测。2.2.17危重病人处理应急预案:供应商接收采购人危重病人标本时,应优先检测,如出现危急值,危急值结果复查后,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通知采购人患者主治医师,检测结果审核无误后须尽快发出。2.2.18医疗纠纷应急预案供应商应按照质量手册规范并妥善保存实验过程及质控记录,同时规范处理采购人医疗纠纷投诉。医疗纠纷发生时,采购人尽快通知供应商负责人,积极协助采购人协商提出处理方案,以减少对患者的伤害,记录整个过程。供应商每月汇总各项信息反馈内容、提出防范该类纠纷及缺陷的措施给采购人。2.2.19危急值处理流程:供应商应通过24小时专人电话查询结果,危急值检验结果由供应商派专人电话跟进服务。(1)确认结果:如出现危急值范围结果,供应商立刻检查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检查病人资料条码号与试管条形码号是否一致,标本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严重溶血和脂血等。(2)报告:供应商重新复查一+次结果,确认为危急值后,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检验科及临床医生,采购人及供应商共同确定标本采集是否合格,询问临床该结果是否与病情相符,是否需要重新采集标本复查。报完结果后,采购人临床医生再重复一遍检测结果。(3)若最终报告危急值失败,供应商需详细记录:失败原因和第12页共20页随后采取的措施,供应商组织调查失败原因并提出保障措施。(4)以短信通知的危急值报告,次日供应商人员再次电话联系报告危急值结果。报完结果后,请临床医生再重复一遍检测结果,以保证结果的准确传达。2.2.20供应商质量管理计划的制定:(1)供应商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的质量管理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备存于采购人检验科。(2)供应商应每年至少一次对计划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递交采购人检验科备存。2.2.21供应商实验室检测质量目标:供应商实验室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每次检测都有严格的室内质控,每年参加卫生部的质控和室间质量评估工作,以控制诊断结果的质量,定期参与质量评审。因供应商实验室质量因素导致的医疗纠纷、事故等不良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误验例数:每季度不高于1例;(2)漏检例数:每季度少于1例缺项;(3)及时率:每季度大于99.5%;(4)误报率:每季度不高于2例;(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年):每季度不高于1%;(6)危急值报告率和及时率达到100%。(7)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款项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评分表由采购人制定。2.2.22供应商实验室专业认证体系:供应商应严格按IOS15189、CAP等国际标准体系要求规划、建设医学实验室,使实验室分区分流,合理布局、确保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并导入精益化管理,使实验室整洁、有序、高效,提升工作效率,减少差错发生。2.2.23质量体系标准化:供应商应依据IOS15189和CLSI相关标准要求建立检验质控体系,第13页共20页包括人员操作、设备使用、技术应用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全面提升医学检验质量,保障医学检验的科学性和结果准确性。2.2.24质量控制信息化:供应商应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保障检验数据真实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与采购人检验信息互通;并应用检验质量控制系统可有效管理检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防范检验质量风险。3.考核机制3.1根据供应商服务质量,从标本接收及时性、漏检率、报告差错率、标本丢失率及时效性、危急值报告及时性、报告反馈及时性及准确性、物流配送及时性、供应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等方面来考核,考核表如下:考核表考核表考核表考核表考核表第三方检测机构名称评价指标评价二级指标评价描述说明得分备注服务质量标本及报告情况1.标本接收及时性、漏检率、报告差错率、标本丢失率及时效性、危急值报告及时性、报告反馈及时性及准确性没有任何问题得满分40分;2.以上项目在规定范围的,得20-39分;3.以上项目超出规定范围1%-10%的,得1-19分;4.以上项目超出规定范围>10%的,得0分。服务质量运输质量保障标本运输是否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如满足标本运输条件得满分10分,如不满足条件,每发现一例扣2分,扣完为止。服务质量实验室质控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应按照相应标准及规定作质控检测,采购人每月不定时至实验室抽查室内质控,未发现问题得满分20分,如发现一项问题扣5分,扣服务质量实验室质控完为止。服务态度1.工作认真,服务周到,与采购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的,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医疗纠纷等问题得满分20分;2.工作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采购人食堂工作,有问题需整改时,稍有拖延的,得1-19分;3.态度恶劣,怠慢行为,影响采购人检测工作的开展,有问题严重拖延检测项目,甚至拒不改正的,得0分。1.工作认真,服务周到,与采购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态度良好、诚恳,有问题及时改正的,积极协助采购人处理医疗纠纷等问题得满分20分;2.工作态度一般,但与之合作基本不影响采购人食堂工作,有问题需整改时,稍有拖延的,得1-19分;3.态度恶劣,怠慢行为,影响采购人检测工作的开展,有问题严重拖延检测项目,甚至拒不改正的,得0分。综合评价(总分)填表说明:本考核表满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益,(注:具体考核细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表内服务质量二级评价指标的第1项:标本及报告情况所述规定范围详见本方案第3.2.5参考值。填表说明:本考核表满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益,(注:具体考核细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表内服务质量二级评价指标的第1项:标本及报告情况所述规定范围详见本方案第3.2.5参考值。填表说明:本考核表满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益,(注:具体考核细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表内服务质量二级评价指标的第1项:标本及报告情况所述规定范围详见本方案第3.2.5参考值。填表说明:本考核表满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益,(注:具体考核细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表内服务质量二级评价指标的第1项:标本及报告情况所述规定范围详见本方案第3.2.5参考值。填表说明:本考核表满分100分,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按照每小项最高分和最低分之间打分,参与测评人必须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人之间以及被测评人之间不得互通测评意见和评分标准,不得因此损害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益,(注:具体考核细则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明确)表内服务质量二级评价指标的第1项:标本及报告情况所述规定范围详见本方案第3.2.5参考值。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字):考核方(签字):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字):考核方(签字):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字):考核方(签字):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字):考核方(签字):第三方检测机构(签字):考核方(签字):3.2考核评定标准:3.2.1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表满分100分,每季度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89-85分,按该考核季度结算金额的2%扣减,85-80分,按该考核季度结算金额的4%扣减,以此类推,总扣减金额不高于该考核季度结算金额20%,最终支付金额=结算金额-季度考核扣减费用;3.2.2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合同期内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下达到3次及以上的,除经济扣罚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其它中标候选人中(顺延)选择一家提供合同期内的后续服务,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3.2.3服务考核评分细则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最终确定。3.2.4★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考核评价指标。3.2.5考核评价指标参考值:第15页共20页(1)误验例数:每月不高于1例;(2)漏检例数:每月0例缺项;每季度不高于1例;(3)报告反馈及时性及准确性:每月不高于0例;每季度不高于1例。(4)误报率:每月不高于1例;每季度不应超过2例;(5)检测标本丢失、运送错误(次数累计/月):每月应低于0.5%;每季度不高于1%;(6)危急值报告率和及时率应达全年到100%。(7)标本运输条件符合率应全年达到100%。4.采购明细:由于数量为预估用量,以实际用量结算,具体详见下表:附:第三方检验外送项目明细表:第16页共20页序号项目名称检测方法单位最高限制单价(元)117-羟皮质类固醇均相酶免法人份6.75217-酮皮质类固醇均相酶免法人份6.75324小时尿游离皮质醇(24hUFC)化学发光法人份22.77425羟基维生素D组合测定(D2,D3,总D)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人份81.005EB病毒DNA荧光定量(EBV-DNA)PCR人份66.246EB病毒DNA荧光定性(EBVDNA)PCR人份18.007SMA荧光PCR法人份157.508β胶联降解产物(β-CTX)化学发光法人份38.259不孕不育全套IACL-IgM,AOAB-IgM,EMAB-IgM,ASAB,AHCG-IgMELISA人份81.0010不孕不育全套IIACL-IgG,AOAB-IgG,EMAB-IgG,ASAB,AHCG-IgGELISA人份81.0011肠道病毒通用型RNA荧光定性(CHEV)PCR人份66.2412尘螨混合2组(hx2)荧光酶免法人份12.4213雌酮LC-MS/MS人份47.2514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TRAB)化学发光法人份16.8815病理标本学检查与诊断HE染色、镜检人份75.0016地高辛(DIGOXIN)化学发光法人份33.7517地贫初筛比色法人份47.2518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常规组合(SEA,3.7,4.2,BD)-α3.7,-α4.2,β-TH,--SEAPCR人份157.5019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全套-α3.7,ADDTB,-α4.2,β-TH,--SEAPCR人份247.5020耳聋基因PCR人份198.7221妇科液基细胞学检查/人份50.0022妇科肿瘤标志物检测(四项)化学发光法人份70.8823骨标志物三项PINP,β-CTX,BGP化学发光法人份132.7524骨代谢三项PTH,CT,BGP化学发光法人份72.0025过敏原筛查三项TIgE,fx5,phadTIgE为免疫捕获法;其余项目为荧光人份41.4025过敏原筛查三项TIgE,fx5,phad酶免法人份41.4026过敏原食物组11项TIgE,f1,f2,f27,f88,f23,f24,f3,f202,f91,f210总IgE为免疫捕获法,其余项目为免疫印迹法人份112.5927过敏原吸入-食物组21项TIgE,d1,h1,i6,e5,e1,w6,w1,t70,tx,mx,f1,f2,f27,f88,f23,f24,f3,f202,f91,f210总IgE为免疫捕获法,其余项目为免疫印迹法人份211.9528过敏原吸入-食物组29项TIgE,h1,t70,mx,f2,f27,e5,e1,w1,f88,f202,f91,f210,w22,f24,i6,f23,f37,f1,d1/d2,tx,wx,w6,f13,w14,f3,f41,f14,f80/f338总IgE为免疫捕获法,其余项目为免疫印迹法人份291.4729甲功六项TSH,RT3,FT4,FT3,TGAB,TPOAB化学发光法人份98.1930甲状旁腺素全段化学发光法人份23.5831甲状腺结合球蛋白(TBG)化学发光法人份23.4032甲状腺抗体三项(TGAb、TRAb、TPOAb)化学发光法人份74.5733甲状腺球蛋白化学发光法人份25.8834降钙素测定(CT)化学发光法人份25.6535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化学发光法人份32.8536抗甲状腺微粒体抗体(TMAB)化学发光法人份6.7537抗卵巢抗体(AOAb)ELISA人份31.5038抗心磷脂抗体三项(定量)化学发光法人份81.0039硫酸脱氢表雄酮(DHEAS)化学发光法人份23.5840卵巢癌两项(HE4、CA125、ROMA指数)化学发光法人份98.5341卵巢癌肿瘤标志物组合(四项)化学发光法人份77.6342卵巢肿瘤标志物三项(CA125、CEA、HCG)化学发光法人份57.3843男性性激素组合PRL(ECL),FSH,LH(ECL),E2,TESTO化学发光法人份56.2544男性肿瘤标志物15项化学发光法人份273.3845男性肿瘤标志物五项化学发光法人份75.3846女性癌症筛查6项化学发光法人份106.8847女性肿瘤标志物13项化学发光法人份274.2848女性肿瘤标志物检测(八项)化学发光法人份151.8849女性肿瘤标志物检测(七项)化学发光法人份124.8850葡萄糖G-6-PD基因突变检测飞行质谱法人份207.0051葡萄糖耐量试验GLU0,GLU30,GLU60,GLU120,GLU180己糖激酶法人份50.0852前列腺肿瘤标志物两项化学发光法人份36.0053缺失型α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α3.7,-α4.2,--SEAPCR人份67.5054人乳头瘤病毒分型(28分型)PCR人份120.0055乳腺肿瘤标志物检测(化学发光法)化学发光法人份50.6356糖尿病三项INS,CP,INSAB化学发光法/ELISA人份24.7557糖尿病自身抗体三项定量An-IAA,An-GADA,An-ICA化学发光法人份30.1558糖尿病自身抗体四项定量An-IAA,An-GADA,An-IA-2A,An-ICA化学发光法人份72.9059糖尿病自身抗体五项定量An-IAA,An-GADA,An-IA-2A,An-ICA,ZnT-8A化学发光法人份135.9060铁蛋白化学发光法人份9.0061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细胞培养+G/C/N显带+染色体核型分析人份213.7562微量元素六项ICP-MS人份28.1363无创DNA高通量测序法人份1119.8764性激素结合球蛋白(SHBG)化学发光法人份31.0565雄烯二酮化学发光法人份19.0466血浆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ACTH)化学发光法人份24.0367血浆皮质醇(PC)化学发光法人份9.0068血清超敏肌钙蛋白Ⅰ(TNI-HS)化学发光法人份27.0069血清反T3化学发光法人份9.0070血清皮质醇测定(COR)化学发光法人份9.0071血清生长激素测定(GH)化学发光法人份9.0072叶酸代谢能力基因检测化学发光法人份157.5073胰岛素释放实验INS0,INS30,INS60,INS120,INS180荧光PCR法人份73.4874胰岛素样生长因子Ⅰ(IGF-Ⅰ)化学发光法人份54.0075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3化学发光法人份54.0076优生十项RVIgG,RV-IgM,CMV-IgM,CMVIgG,TOX-IgM,TOXIgG化学发光法人份45.0077游离睾酮化学发光法人份23.6378肿瘤标志物检测(两项)化学发光法人份19.1379子宫肿瘤标志物检测(四项)化学发光法人份81.0080总Ⅰ型胶原氨基端延长肽(PINP)化学发光法人份67.5081抗缪勒氏管激素(AMH)化学发光法人份124.2082呼吸道98种病原体靶向测序(tNGS)高通量测序法人份216.0083呼吸道208种病原体靶向测序(tNGS)高通量测序法人份351.0084呼吸道腺病毒DNA定性荧光定量PCR法人份18.0085呼吸道合胞病毒RNA定性荧光定量PCR法人份66.1586呼吸道合胞病毒RNA定性荧光定量PCR法人份66.1587免疫组化免疫组化染色人份75.0088诺如病毒RNA荧光定性荧光定量PCR法人份66.1589Y染色体微缺失多重PCR人份130.4190胎盘功能检测(HPL、uE3)化学发光法/ELISA人份35.1991HPV癌基因E6/E7mRNA检测印记杂交技术人份180.0092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PCR人份135.0093耳聋基因筛查(321位点)高通量测序法人份404.5594柯萨奇病毒抗体二项(CSV-IgM,IgG)ELISA人份18.00注:“★”条款供应商需自行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第20页共20页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关于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HYRN2024­297号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五、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联系方式:0851­85576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联系方式:15186972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仪琳、罗润甜、罗叶电话:15186972005九、附件【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招标文件正文.pdf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pdf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关于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GZHYRN2024­297号项目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900000元最高限价(元):9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备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一般资格要求: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网站下载(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1­84839751、编标工具咨询电话:0851­84839761)方式:无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http://222.85.190.33:82/TPBidder/memberLoginForZFCG五、响应文件开启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阳市南明区人民医院地址: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82号联系方式:0851­855766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南厂路35号都市国际10号楼1单元3层3号{兴关办事处}联系方式:1518697200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仪琳、罗润甜、罗叶电话:15186972005九、附件【南明区人民医院采购2025年度检验外送服务一年】招标文件正文.pdf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pdf贵州弘悦瑞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外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