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招标公告(龙泉市林业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 | 其他林业服务
项目概况
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JFC2024-008-1
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4000
最高限价(元):364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64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16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楼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林业局
地 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潘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67813315
质疑联系人:叶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52578180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250228
质疑联系人:朱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8-725022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doc405.1K
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JJFC2024-008-1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JJFC2024-008-1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日期:2025年1月3日1.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7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32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1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JFC2024-008-1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64000最高限价(元):364000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1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林业局地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项目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式:18867813315质疑联系人:叶女士联系方式:1525781809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项目联系人:方先生联系方式:0578-7250228质疑联系人:朱女士联系方式:0578-7250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叶文军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1.第二章采购需求2.2.一、项目概述次项目为龙泉市区域内森林、林地类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科学的鉴定是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之一。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公正,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森林、林地类(含草地类)行政案件每起3700元,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2.3.二、林业行政案件技术鉴定内容、范围及服务期限1、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2、技术服务内容:龙泉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盗、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松材线虫病染疫以及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等涉林(草)行政案件的技术鉴定,重大、繁杂的鉴定任务除外。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服务期内项目经费用完,则自动终止该合同)。4、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4.三、服务标准及要求1、案件鉴定必须在受聘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意见。2、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技术规定和《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等技术要求,做到现场调查程序规范,数据计算依据充分,鉴定意见客观、公正、科学。3、在案件审理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员对鉴定的事实依据及鉴定资质的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应作出解释和说明。4、投入本项目一名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跟采购人对接相关的事务以及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审核等工作;投入本项目有四名及以上持有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鉴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5、针对案件鉴定的需求投入相关的鉴定设备、器材工具等,保证案件鉴定的质量及完成的时间。6、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调查、鉴定等各项工作,中标人对业务作业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2.5.四、商务条款1.本项目以中标单价为标准,按涉林案件鉴定清单结算,按季度付款(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2.采购人结算支付给中标人的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费,包括税收、人身保险、劳务费、宿食费以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3.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经采购人评价为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采购人将可不予以支付费用,或者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五、其他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所需的物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调查、鉴定、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JJFC2024-008-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局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8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答疑与澄清答疑与澄清:潜在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6个工作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采购人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采购人的书面澄清(更正)文件会在浙江省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更正)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0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1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13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4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15履约保证金无16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等19电子开标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磋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采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磋商小组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供应商能够及时上传答辩。5.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采云平台账户在线,在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如未报价将默认上轮报价。6.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龙泉市林业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义务。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4.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3.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采购内容及要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评审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五个工作日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9.4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4.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两种形式。9.4.2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11.1.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11.1.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11.1.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11.1.8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11.1.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11.1.10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1.1.11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2.1磋商声明书;11.2.2商务响应表;11.2.3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4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6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7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3.1开标一览表;11.3.2投标报价▲11.3.2.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2.2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3.2.3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本次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所需的物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调查、鉴定、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11.5封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2.磋商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12.1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13.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14.2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5.四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3.6.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16.1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及标记16.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进行加密;16.1.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7.六开标和磋商19.开标19.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会议。19.3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采购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19.4开标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19.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19.5.1因网络或政采云系统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19.5.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9.6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9.7唱标19.7.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7.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19.8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21.2磋商21.2.1符合性审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2.2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3评审(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22.响应文件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电子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电子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5.1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采购会议、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8.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6.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26.3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5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6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6.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8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情况的;26.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4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5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一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6.1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3.9.八法律责任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10.九询问32.供应商有权就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书面询问的内容,以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5答复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11.十质疑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3.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3.6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3.8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12.十一投诉3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13.十二授予合同35.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龙泉市财政局采购办同意,补充合同交龙泉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37.签订合同37.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37.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成交人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5成交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7.6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成交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37.6.4如成交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直到成交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7.6.5成交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37.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4.十三验收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8.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8.2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其他供应商,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3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15.十四政府采购政策39.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9.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9.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9.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9.3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9.1条的扶持政策。39.4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9.1条的扶持政策。3.16.十五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项目监督42.1本项目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43.采购代理服务费43.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取费标准计取。43.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44.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签署日期:根据采购编号为的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书3.中标(成交)通知书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5.乙方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7.采购文件二、主要服务内容1.2.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金额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本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产品),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七、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方式:;3.履行地点:;八、款项支付付款方式:。九、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质量保证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3.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本项目质量保证的特殊条款: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未按本合同、采购文件和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甲方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四、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1种方式解决争议: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代理机构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证方(盖章)备案方(盖章)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定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5.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5.1.一资格文件格式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5.1.1.1.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扫描件须加盖公章确认。5.1.2.2.授权委托书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供应商盖章:日期:5.1.3.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不偷逃税款和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5.1.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有虚假,招标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5.1.5.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在处罚有效期内无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5.1.6.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1.7.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5.1.8.8.监狱企业证明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1.9.9.联合体协议书(若有)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联合参与采购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采购活动,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采购投标文件。二、在本次采购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内容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体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或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采购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体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五、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六、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名称)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有关本次联合体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九、本协议一式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份。甲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乙方单位: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1、若是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本协议;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10.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甲方(供应商名称):乙方(分包供应商):(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増加)(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目)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増加)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的办法7、其他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1、项目若是有分包的,须提供本协议;有多个分包协议的,技本格式要求相应添加。2、分包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电子文档,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等相关材料。11.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5.2.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5.2.10.1.磋商声明书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竞争性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供应商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份(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供应商须知要求的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在合同签订后天(日历天)完成该项目5、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7、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本项目合同、磋商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愿意承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我方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13、我单位承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5.2.11.2.商务技术响应表内容要求:1.供应商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响应情况备注一林业行政案件技术鉴定内容、范围及服务期限1...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三商务条款1...四其他1...供应商盖章:日期:5.2.12.3.项目业绩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简要描述合同金额签约日期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1、合同扫描件附后,并加盖公章。(可按本表格式自行扩展)2、投标人应对递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5.2.13.4.相关证书要求:按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提供。格式自拟。5.2.14.5.项目主要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时间为供应商服务时间执业时间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说明及相关介绍: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人员配备表及职责分工情况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专业学历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类似服务经验、业绩等介绍(或另附简历)一旦我单位成交,我方保证并派驻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人员班子应附有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评定内容等扫描件。5.2.15.6.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证明资料。5.3.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5.3.1.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内容▲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单价1森林、林地类(含草地类)3700元/件小写: 元/件大写: ▲注: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物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调查、鉴定、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盖章:日期:6.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6.0.1.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商务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6.0.2.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6.0.3.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响应文件送达的供应商逆顺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在线报价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2)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小组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技术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2)各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磋商小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3.3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保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报价修正;(3)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标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4.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成交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成交人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6.0.4.四评审一般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1资信及商务技术权重为80%,总分值为80分。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成员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供应商最终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4.1.2报价权重为20%,总分值为20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价或上限价,其报价分作零分处理,将失去中标资格。4.1.3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6.0.5.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1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80分)单位: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备注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1分,最高得2分。(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0-2客观分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的了解程度,以及对项目背景、工作任务、成果要求的理解与分析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3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与手段的应用、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主观分4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组织实施计划(包括组织管理、岗位设置、监督机制、岗位职责等),能够有效的进行人员管理、监督和落实责任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5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进度计划: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包括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工作进度安排等),能够快速合理安排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技术服务,提交服务成果等内容进行打分。(评分范围:8,7,6,5,4,3,2,1,0)0-8主观分6项目实施方案重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分析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7项目实施方案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案件资料的编制、分类、归档、交接等)、操作规范、操作流程和保管期限等内容进行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8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1、拟担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有林业相关的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四名及以上(不含项目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由省级及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鉴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的得4分,不具备不得分。注:响应文件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0-6客观分9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情况根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类似项目经验,人员配备合理、充足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10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所需专业设备、器材、车辆、工具配备是否齐全,以及设备先进程度、精准程度进行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11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人结合项目要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制定相应的质量保障工作机制、关键节点技术措施以及团队人力执行保障等,根据内容的齐全程度及措施的针对性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12应急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分析合同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13安全保密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外业调查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本项目数据安全管理、保密管理等进行综合打分。(评分范围:6,5,4,3,2,1,0)0-6主观分14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内容及特点,从实际需求出发,提供具有实用性、前瞻性的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得1分,最高得2分。(评分范围:2,1,0)0-2主观分注:由于本次开标形式为电子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会议,评审标准所提及的原件部分,由各投标单位上传原件扫描件进行审查。5.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20分,报价权重20%,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⑴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进行价格扣除;⑵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中的最低报价;⑶磋商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6.0.6.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磋商小组成员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磋商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磋商小组成员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如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磋商小组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必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磋商小组成员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磋商小组成员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磋商小组成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磋商小组成员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附件: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标项)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该声明书在响应文件解密后30分钟内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060361674@qq.com。3、该声明书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准备好。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JJFC2024-008-1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JJFC2024-008-1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日期:2025年1月3日1.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第四章采购合同格式27第五章响应文件相关格式32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61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JFC2024-008-1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64000最高限价(元):364000采购需求:序号采购内容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备注1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1项详见本文件第二章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4年1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4.2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4.3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龙泉市林业局地址:龙泉市剑川大道558号项目联系人:潘先生联系方式:18867813315质疑联系人:叶女士联系方式:1525781809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项目联系人:方先生联系方式:0578-7250228质疑联系人:朱女士联系方式:0578-725022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叶文军监督投诉电话:0578-776060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2.1.第二章采购需求2.2.一、项目概述次项目为龙泉市区域内森林、林地类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科学的鉴定是公正与效率的价值目标的要求之一。鉴定意见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行政处罚结果是否公正,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关系到法律、法规能否得到正确贯彻执行。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森林、林地类(含草地类)行政案件每起3700元,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2.3.二、林业行政案件技术鉴定内容、范围及服务期限1、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2、技术服务内容:龙泉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盗、滥伐林木,毁坏林木林地,非法占用林地,松材线虫病染疫以及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等涉林(草)行政案件的技术鉴定,重大、繁杂的鉴定任务除外。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在服务期内项目经费用完,则自动终止该合同)。4、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4.三、服务标准及要求1、案件鉴定必须在受聘请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意见。2、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技术规定和《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等技术要求,做到现场调查程序规范,数据计算依据充分,鉴定意见客观、公正、科学。3、在案件审理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过程中,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员对鉴定的事实依据及鉴定资质的合法性等方面的问题,应作出解释和说明。4、投入本项目一名具有同类项目工作经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跟采购人对接相关的事务以及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的审核等工作;投入本项目有四名及以上持有中级以上林业技术职称或者由省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鉴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5、针对案件鉴定的需求投入相关的鉴定设备、器材工具等,保证案件鉴定的质量及完成的时间。6、中标人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调查、鉴定等各项工作,中标人对业务作业中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2.5.四、商务条款1.本项目以中标单价为标准,按涉林案件鉴定清单结算,按季度付款(中标人必须开具支付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2.采购人结算支付给中标人的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费,包括税收、人身保险、劳务费、宿食费以及交通费等一切费用。3.中标人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将对其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若经采购人评价为服务质量差、服务态度差的,采购人将可不予以支付费用,或者待纠纷解决后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付。五、其他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所需的物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调查、鉴定、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2025年度龙泉市林业局涉林行政案件技术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ZJJFC2024-008-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人龙泉市林业局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响应文件提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8现场踏勘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踏勘,如供应商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答疑与澄清答疑与澄清:潜在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6个工作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采购人的答疑内容和书面澄清文件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采购人的书面澄清(更正)文件会在浙江省政府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供应商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网上下载澄清(更正)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收到该澄清(更正)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10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1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泉市贤良路一村安置房B组团8号楼四单元301、302室)供应商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时须插入CA锁。(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13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4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15履约保证金无16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7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8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http://lssggzy.lishui.gov.cn/lqweb/)等19电子开标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磋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 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采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磋商小组要求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供应商能够及时上传答辩。5.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采云平台账户在线,在政采云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报价,如未报价将默认上轮报价。6.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2.一总则1.适用范围1.1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龙泉市林业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2.1.7“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义务。2.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的规定。3.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4.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6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5.4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3.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竞争性磋商公告6.1.2采购内容及要求6.1.3供应商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6.1.5磋商相关文件格式6.1.6评审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五个工作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五个工作日的,浙江靖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顺延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9.4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4.1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两种形式。9.4.2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11.1.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11.1.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11.1.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11.1.7联合体协议书(若有);11.1.8分包意向协议书(若有);11.1.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11.1.10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1.1.11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1.2商务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2.1磋商声明书;11.2.2商务响应表;11.2.3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2.4项目承诺: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供应商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2.6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2.7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3.1开标一览表;11.3.2投标报价▲11.3.2.1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报价。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2.2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3.2.3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本次项目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所需的物资、设备、劳务、管理、材料、调查、鉴定、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4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11.5封面: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12.磋商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12.1供应商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文本、图纸和数据。13.磋商有效期▲13.1响应文件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均为90天。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14.2其中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3.5.四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无)3.6.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16.1响应文件的加密、密封及标记16.1.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进行加密;16.1.2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3.7.六开标和磋商19.开标19.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建议供应商提前做好检查“政采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19.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会议。19.3采购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供应商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采购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19.4开标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供应商自行对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请各供应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供应商(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19.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进行开标、评标:19.5.1因网络或政采云系统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供应商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19.5.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19.6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平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导致供应商投标无效,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1060361674@qq.com,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将)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19.7唱标19.7.1采购代理机构宣布供应商名称、磋商初始报价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7.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19.8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按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磋商,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磋商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成交候选人。21.2磋商21.2.1符合性审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1.2.2磋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对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电子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3)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内容及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3评审(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分,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计算得分。22.响应文件澄清22.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电子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电子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否则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内容。22.3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磋商最终报价,经供应商的负责人(或被委托人)同意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最终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澄清答复内容及重新承诺情况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25.保密和磋商过程的监控25.1自项目评审时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采购会议、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8.七磋商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供应商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6.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26.3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4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5磋商小组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6磋商小组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项数的;26.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8报价超过响应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9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情况的;26.10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1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2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4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5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一)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相同的;(二)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一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26.1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3.9.八法律责任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6.1至26.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29.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10.九询问32.供应商有权就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2.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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