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招标公告(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2025)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SCG[2024]309
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
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3响应文件制作:
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
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
收件人:马超联系方式:19157693244
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
4.5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9号科技广场综合办公楼八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8596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芳、马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800440、19157693244
质疑联系人:刘瑜
质疑联系方式:1398930872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406.7K

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定稿.docx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SCGI20241309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9第四章评审标准2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SCG[2024]309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响应文件制作: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收件人:马超联系方式:19157693244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4.5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9号科技广场综合办公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8596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8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方芳、马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800440、19157693244质疑联系人:刘瑜质疑联系方式:1398930872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3采购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磋商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报价及费用(1)响应报价: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2)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采购代理公司参照依据《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标准指引》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引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6%1.6%1.0%100-500(含)1.2%0.9%0.7%500-1000(含)0.9%0.5%0.55%1000-5000(含)0.6%0.2%0.35%5000-10000(含)0.2%0.1%0.2%10000-100000(含)0.05%0.05%0.04%100000以上0.01%0.01%0.01%(5)成交服务费款项汇入的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账 号:39102001040018504 户 名: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7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10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11磋商保证金无。1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6授予合同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需报政府采购办备案。17其他事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18签约方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义务。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同意,允许合理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响应的,由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所属姓名或相关负责人)或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九)关于分公司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投诉函范本》。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A.资格审查部分: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附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及承诺(承诺详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或各自单位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B.技术商务部分:1、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评分标准(按顺序)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格式自拟);4、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C.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附后);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3、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采购活动程序:第一阶段:(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以政采云平台设置为准。(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首次报价记录。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启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磋商小组。(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3.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在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报价函或报价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5项(不含)以上的;(9)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响应条款要求。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内容与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要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响应的。(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七)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八)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九)评审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开启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成交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下同)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3、支持绿色发展13.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第三章项目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2单位及数量1项。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 本章内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 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技术规格(服务)要求详见 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8质量、安全要求/。9服务标准、期限、效率详见 本章内容。10验收标准详见 本章内容。11现场踏勘不组织。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推动数字化转型,拟开展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旨在维护现有管委会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管委会会议系统日常维护及视频会议现场会议保障等,以便确保视频会议正常进行。二、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具体包括:视频会议现场运维服务:1、运维目标1)通过专业运维服务,进一步提高管委会视频会议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稳定性,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可全天候正常运行。2)通过专业运维服务,对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流程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优化管运行维护流程,并通过专业的技术支持为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平台,满足视频会议系统软硬件的维护要求,满足视频会议设备运行环境稳定的要求,满足软件及信息资源高效、可靠和安全运行的要求,满足运行设备统一管理、故障快速处理恢复的要求,达到高效、稳定、安全和可靠、全时可用的要求。3)保证管委会各会议室会场会议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管委会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继续进行运维及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至关重要。2、运维需求1)考虑到视频会议系统的分散以及专业性,需要平常做好日常的巡检以及应急保障服务。2)在质保期间正常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例行巡检以及对会场设备和线路的及时整理,同时对会场重要会议提供现场保障,大大减少会议期间的故障率,保障视频会议的高效运行。视频会议现场保障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视频会议保障的通知后,需派遣一名视频会议保障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视频会议组会调试和正式会议保障工作直到会议结束。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驻场工程师保密协议,合同期内在未得到采购人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采购人只提供中标人(即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的驻场工程师的办公场所,其住宿、就餐及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4、运维内容及要求4.1建立平时的预防服务1)建立完善、细致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指导手册,对视频会议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固化其操作习惯;2)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档案梳理,并建立和实施配置管理流程、变更管理流程,保证全系统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3)建立严格的定期巡检及报告、预案制度。通过严格执行的定期巡检、测试工作,诊断出系统的薄弱点,制定相应的优化报告或应急处置预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的发生频度,避免相同故障的二次发生。4.2建立战时的响应服务建立一套以迅速、快捷为核心的,全面、细致的,流程化的会议保障体系,包括会议保障协调专员、统一的调度协调机制、迅速的事故响应机制、及时的应急资源调配机制等,以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解决故障,恢复会议的正常进行。4.3建立规范的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以稳定的服务管理框架为基础,构建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体系。4.4建立合理的资源保障体系服务对所有与视频会议系统相关的硬件设备进行续保,并针对重点设备及损耗配件构建备品配件库,同时对关键设备制定维修流程及应急备机更换操作指导手册(必要时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得以解决。四、服务人员要求1、运维服务▲安排三名驻场工程师进行维护工作,工作时间同管委会办工时间同步,特殊情况听从安排,工作服从调度。驻场工程师要求1)具有连续驻场一年以上(含一年)计算机硬件设备运维经历;2)驻场工程师要求工作勤勉、踏实、细心、负责,熟悉《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规范》。2、视频会议现场保障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视频会议保障的通知后,需派遣一名视频会议保障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视频会议组会调试和正式会议保障工作直到会议结束。五、其他要求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5*8小时技术服务,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如遇重大系统问题需现场处理的,响应时间要求是接到用户需求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如遇重大节假日,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排班。若遇台风天等特殊天气的,需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六、商务要求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关于合同期满后续签的约定:合同到期,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续签,续签时间为一年,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应按中标价重新签订合同。★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运维服务一个季度结束且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4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供应商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评审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标准。5三、评审标准价格分(1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技术商务分(90分)1、运维管理方案(22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总体实施方案详实、措施得力、描述清晰的得22分;总体实施方案、措施、描述基本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18分;总体实施方案简单笼统存在较大缺陷,描述模糊不清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2、需求分析及理解、重难点分析 (1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理解、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议:项目需求分析到位、理解透彻、重难点分析到位可行的得16分;项目需求分析、理解、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基本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得14分;项目需求分析、理解、重难点分析存在重大缺陷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3、保密管理方案(1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保密管理方案系统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详实、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2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有较强的可行性的,得10分;方案笼统、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行性不足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4、部门服务方案(1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部门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项目部门服务方案合理、有详细且全面的奖惩制度的得14分;项目部门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奖惩制度基本完整的得12分;项目部门服务方案不合理、奖惩制度不详细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5、认证证书 (4分)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得1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得1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得1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6、拟投入的人员配备(10分)1、项目负责人(1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备注:项目负责人只能为一人。2、拟派本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实施人员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等情况,技术能力强,数量充足,配置合理,经验丰富的得9分;技术能力较高、数量配置基本合理、经验较丰富的得7分;技术能力弱、数量配置不合理、经验不足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商务分(90分)7、应急方案和服务响应能力情况(11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应急方案和服务响应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响应时间短、响应速度快,服务承诺内容符合本项目的得11分;应急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响应时间、响应速度,服务承诺内容与本项目基本符合的得9分;应急方案不合理可行、响应时间长、响应速度慢,无服务承诺的得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8、业绩(1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1.2服务期限:1.3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2.1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2.2付款方式:三、履约保证金无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4.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五、服务要求5.1服务期间,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5.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6.1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2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的需要或未达到投标承诺的标准,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3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本项目验收发现以下情况,将从合同待支付款项做相应扣除:6.3.1未全部履行合同内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未全部履行合同内容,须向甲方退还未履行合同内容部分的对应款项。6.3.2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实施(就高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除合同价款的3%-5%或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进行扣除。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保密要求8.1在合作期间应对甲方的内部资料、价格等应予以保密,无甲方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涉及未经甲方授权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2本项乙方人员需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九、知识产权要求9.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乙方涉及侵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1.2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甲方可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1.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补充执行。11.6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附件:数据信息保密协议甲方:乙方: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鉴于双方正在开展信息化项目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员工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数据信息秘密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乙方为承建(服务)单位,承建(服务)单位有义务约束其参建人员履行此保密协议,如乙方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数据信息是国家敏感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单位工作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因信息丢失或损坏对甲方的形象或工作职能造成损害的数据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第三条本协议所称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不限于甲方单位本身的工作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合作单位的工作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数据信息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业务数据、技术方案、项目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和数据标准、技术编码、图纸、技术资料、实验结果、涉及工作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业务策略、技术方法等信息。第四条乙方需无条件承担下列数据信息保秘义务: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数据信息秘密;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工作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5、如发现数据信息秘密被乙方或乙方员工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数据信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数据信息秘密义务。第五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数据信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5、因护网行动导致甲方数据信息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处罚。其中市级护网行动导致数据信息泄露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10%;省级及以上护网行动导致数据信息泄露由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20%。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完毕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本协议约定的保守数据信息秘密的义务并不限于甲乙双方保持合作关系期间,乙方应谨慎保守所知悉的甲方数据信息秘密,乙方人员无论在职或者离职,都必须承担保密义务。除非:1、乙方所知悉的甲方数据信息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2、甲方明确公示已对该数据信息秘密进行了解密,该信息已不再具有工作秘密的特性。第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自愿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乙方所有涉及甲方网络和数据安全秘密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签字日期: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贵司年月日发布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采购活动,并声明: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2、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3、本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一来源除外)。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5、我公司已清楚采购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的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具体企业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一般研发、生产、加工型企业填写工业,销售、贸易型企业填写批发业,具体行业划分依据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规定。各行业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下限。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本表。6、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7、第4条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注册的企业供应商须根据上年财务报表等,登录进入网上供应商平台中“供应商账户管理”-“单位信息”模块,对照前款说明,可选择“所属行业”,如实填写修改上年末从业人员____人、上年营业收入____万元、上年资产总额____万元等数据,新成立企业暂以当前实际数据填报,重新点击会自动显示修改后企业划型信息,事业社团其他类型供应商不划型。8、第7条有多个标包的,须按每个标包分别填写,无此分类货物金额的应填“零”。9、投标价格为费率的项目、中标价格按单价执行的项目:采购人公布项目预算的,第7条有关金额按市场预估总价、投标预估总价填写;未公布预算的,供应商无需填写风险提示: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需求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备注1若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 项目需求,请在本栏填写“本项目所有项目需求”。若完全响应本项目第三章 项目需求,请在本栏填写“完全响应本项目所有项目需求”。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特此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供应商名称(盖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单位名称):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采购活动、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及开启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报价函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代表本公司(单位)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为对(项目名称)进行响应,在此:1、提供采购文件中“响应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1份。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自开启之日起60天内有效。(2)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采购文件有关条款规定。(3)保证在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4)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5)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6)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采购文件,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3、与本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首次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内容合同履约期限响应报价(人民币元)1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NSCGI20241309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项目需求19第四章评审标准23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下同)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SCG[2024]309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4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2)“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南三楼,309开标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月20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4.2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2.1响应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3响应文件制作:4.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3.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4.3.3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3.4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提供)的递交:4.3.4.1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启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启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收件人:马超联系方式:191576932444.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4.5本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广贤路999号科技广场综合办公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8596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8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义路218号凯德上江邑5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方芳、马超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19800440、19157693244质疑联系人:刘瑜质疑联系方式:1398930872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项目名称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3采购人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4磋商代理机构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报价及费用(1)响应报价: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少报或漏报的工作量,采购人将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不予调整;(2)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4)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本采购代理公司参照依据《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标准指引》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宁波市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指引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含)1.6%1.6%1.0%100-500(含)1.2%0.9%0.7%500-1000(含)0.9%0.5%0.55%1000-5000(含)0.6%0.2%0.35%5000-10000(含)0.2%0.1%0.2%10000-100000(含)0.05%0.05%0.04%100000以上0.01%0.01%0.01%(5)成交服务费款项汇入的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账 号:39102001040018504 户 名: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于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7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9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10响应文件份数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11磋商保证金无。1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3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16授予合同按政府采购办有关规定,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需报政府采购办备案。17其他事项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必须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18签约方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19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各项义务。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采购人同意,允许合理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响应的,由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所属姓名或相关负责人)或自然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九)关于分公司响应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响应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相关响应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供应商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投诉函范本》。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2.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采购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A.资格审查部分: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附后);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及承诺(承诺详见《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有)、特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加盖公章或各自单位公章);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附后);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B.技术商务部分:1、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附后);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评分标准(按顺序)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商务材料(格式自拟);4、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C.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附后);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二)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6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2、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响应文件(含资格审查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1份。3、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参加磋商并签到。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磋商权利、认可磋商结果。(二)磋商程序:1、电子招投标采购活动程序:第一阶段:(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2)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以政采云平台设置为准。(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首次报价记录。第二阶段:(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被拒绝。(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磋商小组依照顺序与进入磋商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5)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7)磋商会议结束。(8)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宁波市政府采购网和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成交结果。2、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启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启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1.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1.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1.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磋商小组。(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3.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2)在符合性审查(技术商务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交报价函或报价函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3)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或签署人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书填写项目不齐全的;(4)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6)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7)带“★”的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5项(不含)以上的;(9)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10)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12)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投响应条款要求。3)在符合性审查(报价部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或盖章;(2)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3)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4)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7)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8)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内容与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内容有重大差异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0)响应文件(报价部分)存在采购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要求。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响应的。(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标准》。(七)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八)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九)评审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开启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适用),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成交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成交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下同)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小微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响应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3、支持绿色发展13.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3.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第三章项目需求前附表序号项目需求内容1采购内容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2单位及数量1项。3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 本章内容。4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详见 本章内容。5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6技术规格(服务)要求详见 本章内容。7物理特性要求/。8质量、安全要求/。9服务标准、期限、效率详见 本章内容。10验收标准详见 本章内容。11现场踏勘不组织。一、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推动数字化转型,拟开展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旨在维护现有管委会会议系统的稳定运行,包括管委会会议系统日常维护及视频会议现场会议保障等,以便确保视频会议正常进行。二、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高新区管委会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项目,具体包括:视频会议现场运维服务:1、运维目标1)通过专业运维服务,进一步提高管委会视频会议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稳定性,保障视频会议系统可全天候正常运行。2)通过专业运维服务,对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流程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与优化管运行维护流程,并通过专业的技术支持为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平台,满足视频会议系统软硬件的维护要求,满足视频会议设备运行环境稳定的要求,满足软件及信息资源高效、可靠和安全运行的要求,满足运行设备统一管理、故障快速处理恢复的要求,达到高效、稳定、安全和可靠、全时可用的要求。3)保证管委会各会议室会场会议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管委会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继续进行运维及技术保障服务工作至关重要。2、运维需求1)考虑到视频会议系统的分散以及专业性,需要平常做好日常的巡检以及应急保障服务。2)在质保期间正常运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例行巡检以及对会场设备和线路的及时整理,同时对会场重要会议提供现场保障,大大减少会议期间的故障率,保障视频会议的高效运行。视频会议现场保障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视频会议保障的通知后,需派遣一名视频会议保障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视频会议组会调试和正式会议保障工作直到会议结束。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订驻场工程师保密协议,合同期内在未得到采购人允许前不得变更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采购人只提供中标人(即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的驻场工程师的办公场所,其住宿、就餐及差旅费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三、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4、运维内容及要求4.1建立平时的预防服务1)建立完善、细致的操作流程及操作指导手册,对视频会议系统的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固化其操作习惯;2)对视频会议系统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档案梳理,并建立和实施配置管理流程、变更管理流程,保证全系统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更新的及时性;3)建立严格的定期巡检及报告、预案制度。通过严格执行的定期巡检、测试工作,诊断出系统的薄弱点,制定相应的优化报告或应急处置预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故障的发生频度,避免相同故障的二次发生。4.2建立战时的响应服务建立一套以迅速、快捷为核心的,全面、细致的,流程化的会议保障体系,包括会议保障协调专员、统一的调度协调机制、迅速的事故响应机制、及时的应急资源调配机制等,以确保视频会议系统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解决故障,恢复会议的正常进行。4.3建立规范的服务管理体系服务以稳定的服务管理框架为基础,构建视频会议系统运维服务体系。4.4建立合理的资源保障体系服务对所有与视频会议系统相关的硬件设备进行续保,并针对重点设备及损耗配件构建备品配件库,同时对关键设备制定维修流程及应急备机更换操作指导手册(必要时还应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设备故障能够及时得以解决。四、服务人员要求1、运维服务▲安排三名驻场工程师进行维护工作,工作时间同管委会办工时间同步,特殊情况听从安排,工作服从调度。驻场工程师要求1)具有连续驻场一年以上(含一年)计算机硬件设备运维经历;2)驻场工程师要求工作勤勉、踏实、细心、负责,熟悉《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技术规范》、《浙江省电子政务网络安全规范》。2、视频会议现场保障服务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视频会议保障的通知后,需派遣一名视频会议保障工程师到现场进行视频会议组会调试和正式会议保障工作直到会议结束。五、其他要求售后服务:供应商需提供5*8小时技术服务,30分钟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如遇重大系统问题需现场处理的,响应时间要求是接到用户需求电话后2小时内到达。如遇重大节假日,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排班。若遇台风天等特殊天气的,需供应商需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六、商务要求序号商务要求投标响应偏离情况1履约保证金:不适用。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关于合同期满后续签的约定:合同到期,如供应商在服务期内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相关要求,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同意可以续签,续签时间为一年,最多续签二次,续签期应按中标价重新签订合同。★3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作为预付款,余款待运维服务一个季度结束且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4合同终止: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因中标供应商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第四章评审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总则本次磋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磋商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评审组织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磋商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四、磋商程序。四、评审程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五、评审标准。5三、评审标准价格分(10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最终报价;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如有)。参与评审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得分得满1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各供应商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注:1、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得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技术商务分(90分)1、运维管理方案(22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总体实施方案详实、措施得力、描述清晰的得22分;总体实施方案、措施、描述基本符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的得18分;总体实施方案简单笼统存在较大缺陷,描述模糊不清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2、需求分析及理解、重难点分析 (1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分析理解、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议:项目需求分析到位、理解透彻、重难点分析到位可行的得16分;项目需求分析、理解、重难点分析针对性基本符合本项目的需求得14分;项目需求分析、理解、重难点分析存在重大缺陷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3、保密管理方案(1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保密管理方案系统性、合理性、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详实、合理,切实可行的,得12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有较强的可行性的,得10分;方案笼统、不符合实际情况、可行性不足的,得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4、部门服务方案(1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部门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项目部门服务方案合理、有详细且全面的奖惩制度的得14分;项目部门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奖惩制度基本完整的得12分;项目部门服务方案不合理、奖惩制度不详细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5、认证证书 (4分)供应商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27001)得1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9001)得1分;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得1分;具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 14001)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6、拟投入的人员配备(10分)1、项目负责人(1分)项目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得1分。备注:项目负责人只能为一人。2、拟派本项目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实施人员专业人员素质、技术能力、专业分布等情况,技术能力强,数量充足,配置合理,经验丰富的得9分;技术能力较高、数量配置基本合理、经验较丰富的得7分;技术能力弱、数量配置不合理、经验不足的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技术商务分(90分)7、应急方案和服务响应能力情况(11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本项目应急方案和服务响应能力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应急方案合理可行、响应时间短、响应速度快,服务承诺内容符合本项目的得11分;应急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响应时间、响应速度,服务承诺内容与本项目基本符合的得9分;应急方案不合理可行、响应时间长、响应速度慢,无服务承诺的得7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技术商务分(90分)8、业绩(1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1分。(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各磋商小组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3、重大事件由评委会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由乙方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1.2服务期限:1.3服务内容: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2.1本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元)。2.2付款方式:三、履约保证金无四、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4.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五、服务要求5.1服务期间,乙方须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具体工作内容应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规定的所有要求。5.2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6.1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6.2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的需要或未达到投标承诺的标准,经甲方指出后仍未有改进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3甲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本项目验收发现以下情况,将从合同待支付款项做相应扣除:6.3.1未全部履行合同内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未全部履行合同内容,须向甲方退还未履行合同内容部分的对应款项。6.3.2存在服务质量问题: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实施(就高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每负偏离一项扣除合同价款的3%-5%或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进行扣除。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7.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7.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7.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八、保密要求8.1在合作期间应对甲方的内部资料、价格等应予以保密,无甲方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涉及未经甲方授权泄露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8.2本项乙方人员需按要求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九、知识产权要求9.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如乙方涉及侵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十、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1.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1.2合同终止: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乙方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甲方可有权终止协议,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值3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11.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补充协议、投标承诺、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补充执行。11.6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附件:数据信息保密协议甲方:乙方: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了解了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鉴于双方正在开展信息化项目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乙方员工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数据信息秘密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乙方为承建(服务)单位,承建(服务)单位有义务约束其参建人员履行此保密协议,如乙方人员违反保密协议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数据信息是国家敏感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单位工作信息、个人隐私信息、因信息丢失或损坏对甲方的形象或工作职能造成损害的数据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第三条本协议所称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不限于甲方单位本身的工作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合作单位的工作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数据信息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业务数据、技术方案、项目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信息和数据标准、技术编码、图纸、技术资料、实验结果、涉及工作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业务策略、技术方法等信息。第四条乙方需无条件承担下列数据信息保秘义务:1、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数据信息秘密;2、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工作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4、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单位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5、如发现数据信息秘密被乙方或乙方员工泄露或者乙方过失泄露数据信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6、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数据信息秘密义务。第五条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1、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如乙方因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证之期待利益损失。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数据信息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数据信息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会议维护及保障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