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设施电梯设备 客梯 电梯招标公告(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2025)
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自主招标公告
我司就
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进行自主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
GLFDC-2024009
2.
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注:
1
)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包整体招标,投标人对整个合同包项下所有的货物及服务内容,在投标时必须完整响应。
2
)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包括以上电梯设备的制造、供应、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电梯须为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电梯制造商的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3.1.2
投标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称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A2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1.3
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简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级别为A2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
2025
年0
1
月
16
日
下午17:00
止,通过
厦门轻工集团官网?(网址:https://www.
)或轻云公告
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
2025
年
0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18楼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开标: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定标后将结果通知投标人。
7.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控制价通知等),招标人将通过
厦门轻工集团官网(网址:https://www.
)或轻云
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并及时下载。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_
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_
。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15000 )
。
9.
投标有关事宜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592-2979299/1803000319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18楼
邮箱:
gulongzb@163.com
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发布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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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LFDC-2024009项目名称: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人: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投标提醒为避免因投标人疏漏影响投标文件有效性,请各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以下事项:1.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列各项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作废或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负偏离或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文件作废或投标无效。3.招标文件如有变更(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招标人将通过厦门轻工集团官网(网址:https://www.xmqinggong.cn)、轻云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并及时下载。4.为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请务必考虑交通拥挤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以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为准。5.投标保证金(如有)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再次核对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是否正确,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请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另外单独提交一份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以便及时核对保证金到账情况和办理保证金退还。6.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投标代表签字的均应按要求盖章、签字,其他材料若无法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至少要盖骑缝章(包括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彩页等佐证材料)。7.为确保投标文件密封的完好性,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须确保密封的牢固性,投标文件的封口包括文件袋的袋口、袋底及侧边均应按要求进行密封。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监标人在检查投标文件过程中因密封不符合规定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的所有责任。目录第一章自主招标公告....................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51.招标项目说明152.资格审查方式153.投标人资格要求154.投标费用165.保密166.踏勘现场167.疑问178.招标文件的组成17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710.投标文件的组成17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1712.开标、评标时间1813.评标1814.中标通知1815.签订合同1916.纪律和监督1917.异议与投诉20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11.总则212.评标委员会员会的组建21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214.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225.评标方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5附表1:资格审查表26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28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29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3第一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331.项目介绍332.招标电梯基本技术要求一览表333.适用标准与要求364.垂直电梯的技术要求375.技术响应要求456.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标准与要求477.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49第二节报价要求508.投标报价50第五章合同参考文本53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3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81.一般约定682.合同范围683.合同价格与支付68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71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728.质保期749.质保期服务7410.履约保证金7512.知识产权7613.保密7614.违约责任7615.合同的解除....................7816.不可抗力7817.争议的解决7918.其他事项7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4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5附件二:工程建设项目廉洁责任合同....................88附件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9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4投标函961.开标一览表972.分项报价表983.垂直电梯主要部件品牌、产地一览表99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004.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014.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1024.3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1034.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44.5资格审查资料1054.6拟派出电梯专业工程师到位承诺书1085.评分因素对照表1096.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表1107.重要条款响应表1118.售后服务方案1129.电梯安装施工组织设计11410.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11511.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115第一章自主招标公告我司就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自主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GLFDC-2024009编号货物名称提升速度(m/s)载重量(Kg)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台)XFDT1客梯兼消防电梯2.0≥1000详见第四章1DT1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兼担架电梯2.0≥1000详见第四章1DT2客梯2.0≥1000详见第四章1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注:1)本次招标为一个合同包整体招标,投标人对整个合同包项下所有的货物及服务内容,在投标时必须完整响应。2)本项目的招标内容包括以上电梯设备的制造、供应、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3)投标电梯须为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电梯制造商的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1.2投标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称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A2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1.3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简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级别为A2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4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5年01月16日下午17:00止,通过厦门轻工集团官网(网址:https://www.xmqinggong.cn)或轻云公告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01月16日17时00分之前提交到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18楼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开标: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定标后将结果通知投标人。7.招标文件如有变更(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控制价通知等),招标人将通过厦门轻工集团官网(网址:https://www.xmqinggong.cn)或轻云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并及时下载。8.投标保证金的递交(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_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_。(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9.投标有关事宜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592-2979299/18030003193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18楼邮箱:gulongzb@163.com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2025年01月06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须知前附表的内容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内容对应的。如果有不一致,应以本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18楼2招标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项目内容: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项目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通福路777号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电梯采购、供货、安装、校验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投入使用、维护保养、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等一切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供货要求、答疑纪要及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为准。5供货期工期:总工期120日历天。中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60日内生产完成并送货到达施工现场;招标人通知安装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特检院验收合格,协助业主取得电梯准用证。6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7最高控制价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为: 人民币75万元。□最迟在投标截止前5个日历日公布,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请投标人关注。8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9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1.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电梯制造商的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 投标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称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A2 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 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简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级别为A2 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5.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6.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且拟派投标人代表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及投标人代表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或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其为在岗员工的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10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进行投标。(2)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代理商投标的,不同制造商或不同品牌的乘客电梯、载货电梯同时委托同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5)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的。(6)投标文件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盖章的;(7)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9)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10)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1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报价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13)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14)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1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共同投标协议)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1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1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雷同的;(1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前发现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将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1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0日17时30分00秒1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本 1套,副本1 套,同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光盘或U盘)。其他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保持一致,可以是正本的电子扫描件。(以上书面提交的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17时00分00秒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1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15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上述投标有效期的,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16投标保证金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于递交标书时一并提交解款证明。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名义采用银行转汇形式到达指定投标保证金账号,并在银行受理单据上标明招标编号,在用途一栏上注明“投标保证金”等相关信息,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应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厦门古龙房地产有限公司账 号:3510 1535 0010 5940 00433、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交手续,并将缴交凭证装订在资格标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4.项目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将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号。17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自行组织。18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19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应当在30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将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的回复通过电子邮箱(邮箱:gulongzb@163.com)发出,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合同签订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订立,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工期;2.招标货物数量;3.质保期;4.第四章招标电梯基本技术要求一览表;5.第四章供货要求中带★号条款;6.本项目的电梯维保应由投标客梯制造商或投标客梯制造商的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指隶属同一母公司或存在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作为维保机构,且该维保机构必须向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22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具体要求:投标人属制造商且属外商独资或合资或合作的,应提交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2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币种为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履约保函有效期至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止。2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工程,以人民币为单位,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包括:采购一切设备、材料(包括必配的零部件和易损件)、外包板的装修费用、辅材费、专用工具费、运输、保险、装卸、短途搬运、关税、税收等全部费用以及安装过程中所涉及到包括拆箱清点、装卸及近距离搬运和施工现场搬运费、现场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费、承包人施工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电梯安装使用全焊等辅助设备及人工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费用、井道脚手架搭拆费、施工水电费、排污费、各项保险费、人员培训费、起吊分层就位、井道永久照明及插座、井道爬梯、机房承重钢梁、机房底板取孔及修补、承重钢梁墙体凿打及修补、楼层外召孔洞凿打及修补、设备搬运吊装、泥辅工料、重块租运、消防及智能化工程施工配合、成品保护费(指电梯到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移交物业的所需费用)、 当地主管部门的电梯验收检验费、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质保期内的电梯维护费用、总包土建管理费、电梯安装土建施工费、五方通话功能、电梯运行状态监测系统、质保期间内的3台电梯(年检)定期检验费、建筑装修期间电梯的提前使用费用、利润、税收等为履行合同条件并准时、依约完成合同所指出的整项工程所需的一切事务及物品的费用和安装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电梯设备款与安装款应分开报价,并分别注明增值税税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电缆、配电箱等,发包人只提供电源接驳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招标项目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项目招标。1.1.1.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履约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5.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6.6.本招标项目的服务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7.7.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资格审查方式1.2.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3.投标人资格要求1.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要求提供。1.3.2.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投标:(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投标人;(2)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1.3.3.投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1.3.4.(1)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1.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如有时);1.3.4.(3)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如有时);1.3.4.(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1.3.4.(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如有时);1.3.4.(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如有时);1.3.4.(7)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3.4.(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4.(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4.(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4.(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4.(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4.(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4.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踏勘现场1.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1.6.2.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疑问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署名、盖章的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8.招标文件的组成除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7条、第9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提交1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的将被拒收。11.2.2每一密封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11.3.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1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1.5.5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1.6.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7.7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编制、签署、盖章、密封、标记、提交、标明“修改”字样,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8.8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1.9.9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合作单位。11.10.10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12.开标、评标时间1.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有推迟情形,以推迟后的时间、地点为准),如遇特珠情况,按招标人公司规定处理,且招标人有权不通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1.12.2.开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时通常无需邀请投标人参加。如有需要时,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代表到场。1.12.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经招标人查验密封完整且印章、标识齐全的,都应当被列入开标范围。13.评标评标委员会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标。14.中标通知11111141.1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2.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15.签订合同12345678910111213141511111115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5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5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54.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6.纪律和监督12345678910111213141516111111116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62.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6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164.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17.异议与投诉17.1.1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可不予受理。17.2.2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递交异议函。(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⑤相关证明材料:⑥提出异议的日期。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17.3.3对符合本章第17.1、17.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1.总则1.1本评标办法为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2.评标委员会员会的组建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负责评标活动,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每位成员具有同等投票权。3.评标原则和评标纪律3.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3.2.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或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的权利,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3.2.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认真审阅招标文件。3.2.4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3.2.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2.6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3.2.7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外透露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3.2.8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3.2.9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3.2.10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4.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标准4.1投标文件的初审4.1.1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4.1.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4.1.3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4.1.4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4.1.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订:(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进行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有要求)。4.2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4.2.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1.7.7.(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字和提交材料;1.7.7.(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1.7.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1.7.7.(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7.7.(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不满足评标办法和评分办法和标准规定(如有时);1.7.7.(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7.7.(7)投标函中载明的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1.7.7.(8)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能接受的条件;1.7.7.(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4.2.2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所述的资格性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4.2.3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所述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审查,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的响应情况,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4.3投标文件的澄清4.3.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盖章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3.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3对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技术信息和数据不全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4.4比较与评价4.4.1评标委员会将按“5.评标办法”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4.4.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4.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4.4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5、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4.4.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4.6参加评标的相关人员,不得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会影响评标工作的一切情况,透露给任何一位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4.4.7在评标或授标期间,若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将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4.5定标准则4.5.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5.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方法、标准,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5.评标方法本章分别规定了“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两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具体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二、评标标准:(一)具体的评标标准、权重。1.按照附表1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附表2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2.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其中(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按本附表第(二)项所述“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照“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具体详见附表。(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1.中标候选人数量:1-3个,原则上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经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评标程序后,按以下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请按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从以下两项中选择一项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按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含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排列。根据以上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候选顺序。☑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不含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及技术因素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排序。根据以上顺序排列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候选顺序。(三)中标人数量。中标人数量:1个,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三、定标原则: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经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定标前,招标人有权复核拟中标人的资格、信誉、技术能力以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问题。接受审查的拟中标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招标人的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如果确定拟中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投标人做类似审查。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结果1无效投标情形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2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3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1.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电梯整机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时,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梯整机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授权书中应体现投标电梯制造商的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投标电梯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称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A2 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许可项目:电梯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 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简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电梯),级别为A2级或以上。已换新证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含安装、修理),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级别为A2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项目所有招标电梯的额定速度要求(注:其中许可证书中许可参数为“-”代表技术参数不限);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类似项目业绩要求:/5.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且拟派投标人代表须为本单位职工,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及投标人代表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或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其为在岗员工的文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有,具体要求:投标人属制造商且属外商独资或合资或合作的,应提交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定结果说明:(1)资格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评定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符合合格条件标准则评定结果为“合格”,不符合合格条件标准则评定结果为“不合格”。(3)审查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评审结果为“不合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是否满足(填写“是”或“否”)1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未实质性响应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3投标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控制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评审结果符合性审查表1.评定结果为“是”或“否”,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则评定结果为“是”,不满足通过符合性评审的主要条件则评定结果为“否”。审查内容一项不通过则评审结果为“否”。附表3:评分办法和标准(综合评估法)序号细则内容满分分值分值构成评标总分为100分,其分值由商务部分(15分)、技术部分(45分)、投标报价(40分)组成。 (一)商务部分评分(F1):满分1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所有评分细项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则不得分。评标过程中对提供虚假资料的投标人,一经发现,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若在中标后发现,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1(1)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备上述三项证书得3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1-2(2)投标人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级别的得3分(投标人2019 年 6 月 1 日前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级别的视同A1级别得3分),持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2级别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1-3(3)售后服务机构:所投电梯制造商在厦门设有维保机构或安装单位,且设立时间超过10年的(含10年)得(3分)、5-10年(含5年、不含10年)得(2分);5年(不含)以下得1分。(维保机构或安装单位以在厦门注册的营业执照时间为准。)所投品牌制造商在项目所在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维保技术人员达110人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社保参保人数证明文件及电梯作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4分1-4(4)质保期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增加1年增加1.5分,本项满分3分。(需提供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相关承诺书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 否则不得分。)3分1-5(6)投标品牌电梯制造商投标电梯型号获得TUV能效等级(VDI 4707)认证及ISO 25745能效等级认证,且达到A级的得2分,一项达到A级一项达到B级或均达到B级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分(二)技术部分评分(F2):满分45分注: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的50%[即22.5分(含)],将不得进入投标报价评分(即报价分为0分),但不作为废标处理,且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1技术及功能的响应情况(7分)投标电梯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附表4)的响应情况,完全响应的得满分7分,负偏离的每条扣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应根据“6.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响应表”的格式要求,对列表中各项内容一一提供对应的证明资料。对应的证明资料须加盖设备制造商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确认。72-2拖动系统(满分3分)所投电梯的曳引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的,且与所投的电梯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投标电梯曳引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32-3控制柜系统(满分3分)所投电梯的控制柜整机采用与所投的电梯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投标电梯控制柜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32-4门机系统(满分3分)投标电梯的门机与所投的电梯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的得3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投标门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分依据。)32-5主电脑板(满分3分)投标主电脑板与所投的电梯品牌一致,得1分;主电脑板与所投的电梯品牌一致且为欧、美、日原品牌原商标的,再得2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梯制造商的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2-6安全性能(满分16分)电梯安全钳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得 2 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2-6安全性能(满分16分)电梯限速器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得2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2-6安全性能(满分16分)电梯缓冲器与所投电梯为同一品牌的得 2分。(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22-6安全性能(满分16分)投标电梯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采用所投电梯同一品牌且为原厂原品牌原商标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实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42-6安全性能(满分16分)投标电梯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采用所投电梯同一品牌且为原厂原品牌原商标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由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实验报告、商标注册证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2-6安全性能(满分16分)投标电梯的光幕保护装置采用154束及以上得3分,154束以下128束以上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电梯制造商的公章,非制造商投标的,还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32-7电梯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满分5分)评委根据投标人安装资质、提供的安装工作协调措施、安装进度计划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办法满足要求情况进行评分,优(5分)、良(2分)、一般(1分)。52-8制造商研发、制造水平(满分5分)(1)所投电梯制造商可生产最大客梯速度≥8m/s的得3分,可生产最大客梯速度<8m/s且≥6m/s的得2分,可生产最大客梯速度<6m/s且≥3m/s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以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型式实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判依据)。(2) 根据投标电梯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制造类型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加盖电梯制造商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5(三)投标报价评分(F3):满分40分3-1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审核确定评审价:1.满分40分;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2.1当有效投标报价为3家时,取3家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的算术平均值×0.98作为评标基准价;2.2当有效投标报价为4家时,按有效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从高到低排序,取排名2~4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8作为评标基准价;2.3当有效投标报价为4家以上时,按有效投标报价(不含税总价)从高到低排序,有效报价总个数为单数时取中间3家,有效报价总个数为双数时取中间4家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98作为评标基准价。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S=报价分值满分-(|Ai-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其中,Ai为各投标人的报价;Q为各投标人报价每偏离本工程评审基准价1%的取值;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评审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1;当有效投标人的报价>评审基准价时,Q的取值为3。若S≤0,则S值为0。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40(四)投标人最终综合得分= F1+F2+F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备注:1.对评委的技术、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将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2.技术商务评分中涉及排名情况的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得出排名。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4.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有权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选择新的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5.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本章中带★号条款为强制性条款,不满足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无效。1.项目介绍厦门科学城未来产业园(先进制造园)-配套生活设施位于同安区通福路717-777号,建设1栋配套生活设施,用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92.611平方米,地上约11498.651平方米,地下约1293.96平方米,地下一层层高4.2米,地上十二层一层层高4.5米,二至十二层层高2.9米。按规定设置人防及设备用房,配置食堂、店面、运动休闲空间、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公寓宿舍主要考虑单间宿舍和一房一厅的公寓宿舍,建筑高度约38.55米。2.招标电梯基本技术要求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参数内容电梯编号XFDT1DT1DT21站数1313132站数位置(-1F)∽12F(-1F)∽12F(-1F)∽12F3载重量(Kg)≥10004提升速度(m/s)2.05电梯底坑深度(m)2.06电梯顶层高度(m)4.657电梯机房高度(m)2.88电梯提升高度(m)37.79门站净宽(mm)90010开门方式双扇自动中分门11开关门光幕保护系统光幕保护装置的安全扫描光束为128束12电梯轿厢高度(m) ≥2.513轿厢吊顶净高度(m)≥2.314层站开门净高度(m)2.115井道净尺寸(净宽*净深)(mm)2200*210016使用类别客梯兼消防电梯客梯兼无障碍电梯兼担架电梯客梯17机房形式小机房18电源要求380V±5%,50Hz19电机马达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20拖动系统32位微电脑控制系统与交流变频变压调速(VVVF)驱动系统21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0db(A)22开关门噪声≤60db(A)23机房噪声≤70db(A)24钢丝绳位置按厂家标准25轿厢导靴方式厂家配套26导轨要求 厂家 配套27配重块厂家配套28轿厢壁、门材质工厂原装,采用发纹不锈钢板(厚度δ≥1.2mm)29轿厢操作面板按钮圆形不锈钢,微触按钮,带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功能。30群控范围同一单位群控31轿厢厢顶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3种符合要求的彩图装修方案,并在方案中详细标注各种材料的材质、厚度、规格。最终方案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且不再调整中标总价),吊顶配轴流风机,吊顶可活动易于检修,轿厢灯及轴流风机具有自动节能功能;配备有1P无水空调。32轿厢底轿厢底采用拼花大理石,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3种符合要求的彩图装修方案,并在方案中详细标注各种材料的材质、厚度、规格。最终方案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且不再调整中标总价)。33轿厢扶手两侧900mm高度设置,不锈钢(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至少3种符合要求的样式方案,具体样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确定,且不再调整中标总价)34地坎硬质铝合金35检修轿厢设检修运行开关36开门机变频变压调速微电脑控制(VVVF)37轿厢门控制要求具有重复关门功能,开门时间可调,关门时间可自动根据轿厢荷载情况自动调整38平层要求自动平层,平层精度应小于±3mm39满载直驶电梯满载,自动停止响应厅外召唤40超载报警轿厢超载后,自动报警41语音播放功能具有语音播放报站功能42五方通话电梯供货商应负责实现电梯五方对讲功能的建设,包括底坑、轿厢内、轿顶、电梯机房及安保管理中心的对讲设备及连接线路的材料供应、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其中电梯机房至安保管理中心的对讲线路由智能化专业负责实施,电梯公司负责配合及提供安保管理中心的合并式对讲话机;在消控室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监视功能。43轿厢监控配合智能化系统施工44视频接口电梯的随行电缆应包含视频接口45召唤按钮召唤按钮采用带楼层显示的一体式按钮,发纹不锈钢,微触按钮,带背景灯;电梯到站指示灯:采用带楼层、运行方向显示的一体式按钮,显示屏为LCD。46门套要求发纹不锈钢标准小门套,不锈钢板厚度≥1.2mm47门站层门发纹不锈钢,钢板厚度≥1.2mm48门楣与门套配套 ,发纹不锈钢,不锈钢板厚度≥1.2mm49轿门驱动控制系统防护等级≥IP5450召唤按钮电脑板防护等级≥IP5451运行远程监控接口电梯控制柜应配备远程运行监控接口及控制电脑板52媒体显示屏屏体尺寸不低于10寸,显示比例:16:9,分辨率大于或等于1024*76853其他要求门机板及召唤面板所需电脑板安装位置在制造时应考虑防水措施;停电或故障应能就近自动平层开门放人;电梯运行监视用信号输出接口,火灾运转;司机服务功能;轿厢内按钮开门延长功能;注:1.控制方式:处于同一位置的电梯采用群控。2.无障碍电梯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673-2012)中的要求定制,满足设计要求。3.消防电梯应能满足最新的消防验收要求,且能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4.垂直电梯的井道尺寸、底坑深度、顶层高度、门洞尺寸、层高、提升高度等详见招标图纸所示,且以现场实际测量为准,中标人在电梯下单生产前须现场复核所有土建条件尺寸。3.适用标准与要求3.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技术要求外,本次招标的全部电梯的设计、安全设施、制造、测试、安装及验收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1)GB10060-2011《电梯安装验收规范》(2)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3)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4)GB/T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5)GB50310-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6)GB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7)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8)厦门建设与管理局和厦门市市场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电梯验收标准(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10)GB26465-2011《消防电梯安全规范》(11)GB/T27903-201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为满足GB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最新要求,投标电梯应配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GB7588第9.10条),及配置独立的双机电式制动器(GB7588第12.4.2.1条)。3.2安全设施要求:(1)限速器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6条的要求;(2)安全钳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7条的要求;(3)缓冲器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8条的要求。3.3电气安全要求:电梯电气安全要求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3.3.9条和3.14条的有关条款规定。3.4电梯可靠性要求:可靠性必须达到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第4条的要求。3.5电梯其它要求:电梯其它要求按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4.垂直电梯的技术要求4.1电梯工作条件4.1.1自然环境4.1.1.1气候特点:湿热环境海拔高度:≤1000m环境温度:0℃~+45℃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时有凝露的情况发生。地震强度:7.5级雷暴日:90日/年台风等级:12级电梯周围无爆炸物存在。4.1.2电源条件(1)动力电源:AC三相380V±7%V、频率50HZ(1±2%)HZ;(2)照明电源:照明电源-AC单相220V(1±10%)V、频率50HZ(1±2%)HZ;(3)电压:允许波动范围±7%。4.2基本要求4.2.1全面符合以下要求:4.2.1.1本章节电梯技术要求。4.2.1.2对第3条的标准中未做明确规定的,可按相应标准或工厂标准执行,但不能影响设备的性能及安全保护要求。4.2.1.3对电梯大修周期:电梯大修周期不小于10年(质保期满后)。电梯能长期安全工作,并能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作性能。在大修周期乃至整个寿命期内,主要部件能正常工作,在大修周期内,轿厢的振动与噪声没有大的变化,且乘坐舒适感好。同时电梯经大修后能基本恢复原有的性能。其各子系统之间能够长期持久的保持良好的匹配性。4.2.1.4整机使用寿命要求:整机使用寿命不小于20年。4.2.1.5主要部件寿命要求(1)曳引装置:使用寿命20年(2)控制柜及门机主板:8年(3)钢丝绳(带):5年4.2.2电梯设备型号投标人提供的电梯设备应是经批量生产考验、有高档住宅使用经验的电梯。4.3主要技术要求4.3.1整机性能要求4.3.1.1电气控制类型:微机控制4.3.1.2速度调控方式:主机及门机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4.3.1.3平层准确度:-3mm~+3mm范围内4.3.1.4速度偏差:-3~+3%4.3.1.5噪声要求(1)运行中轿厢内噪声≤50dB(A);(2)开、关门过程噪声≤60dB(A);(3)机房噪声≤70dB(A)。4.3.1.6电梯运行性能指标:要求运行平稳,起动、制动及加、减速度变化顺畅,舒适感好。(1)最大垂直振动加速度<15cm/s2(2)最大水平(前/后)振动加速度<10cm/s24.3.1.7电梯的平衡系数:40%~50%4.3.2外观质量要求4.3.2.1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4.3.2.2层门及门套:为标准中分门,所有厅门采用发纹不锈钢层门,由轿门拖动,门机应采用VVVF变频控制。4.3.2.3厅门及轿厢门:厅门、门套及轿厢门采用发纹不锈钢材料,不锈钢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每层均采用小门套。4.3.2.4轿厢形式与装饰(1)轿厢内净尺寸:应根据载重量和井道尺寸提供最佳轿厢平面尺寸,在符合相关标准规范,保证通过特检所的验收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轿厢内净高度、轿厢面积、开门尺寸。(2)厢壁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钢板厚度均不小于1.2mm。天花板装潢应采用最新的装饰标准。(3)轿厢内净高度满足《招标电梯基本技术要求一览表》的要求,轿顶设轴流风机,轿顶照明(嵌入式),轿顶应能承受三人之总重量以便于维修,采用轴流风机,以保证不发生窒息。(4)轿厢通风:所有电梯均采用1P无水专用空调。(5)轿门:均采用发纹不锈钢装修,钢板厚度不小于1.2mm。(6)所有电梯均带光幕保护装置,且配置不少于32个发射、接受头。门开启与关闭期间,红外线光束探测到乘客和物件,门将自动停止关闭动作,以保证乘客或货物安全,具防夹伤功能。(7)开门宽度:≥900MM,在满足验收条件及土建尺寸的情况下,尽可能做大。(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至少3套详细的轿厢装潢方案。采购人可任意从中选择,所需费用均视为含在投标总价中。4.3.2.5信号指示装置要求轿厢信号装置:(1)操纵盘的控制及信号指示装置要求:面板采用不锈钢一体化操作面板,应设有LCD液晶数字式楼层显示及上下行箭头,显示电梯位置及运行方向。轿厢设有其他必要的装置如:楼层登记及显示按钮,三位状态(自动、司机、检修)钥匙,及开关门、对讲机、紧急呼叫等按钮。投标人提供的电梯对媒体显示屏需满足以下要求:1电梯信息显示功能:实时显示电梯运行层站、方向状态;层站数字三维立体显示,方向箭头,动态显示;2警告信息显示功能:实时接收电梯信号,若电梯有显示“超载”、“火警”、“检修”、“满员”、“地震”等告警信息,则可中文显示;3视频显示功能:显示比例:16:9,分辨率大于或等于1024*768超清视频播放显示,支持自由编辑,可同时存放多个时间段需要播放的内容,通过控制中心远程设置每天的播放时间段、物业宣传或园区资讯推送,支持mp4*.wmv*.avi*.tp*.mp3格式;4资讯显示功能:显示日期、星期等信息;多个界面可供选择,显示界面底色颜色可调;5播放内容远程更新功能:支持远程更换视频文件及客户LOGO等内容,并实现远程时间同步校准,要求操作便利;6节电运行功能:当电梯运行停止15分钟后(无上行或下行信号),显示器自动关闭背光,以满足节约能源需要;7操作系统:安卓系统;32G,大容量,高内存;8安装方式:嵌入式安装;9在局域网内可实现每台电梯状态实时监测。(2)层门信号装置:召唤按钮采用带楼层、运行方向显示的一体式按钮,显示屏为LCD,面板及按钮材质为不锈钢,微触按钮,带背景灯,其面板采用无底盒外呼面板。电梯到站指示灯:采用带楼层、运行方向显示的一体式按钮,显示屏为LCD,长*宽为180mm*75mm。(3)信号指示装置的布置方式及装饰要求美观、新颖,具体的式样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具体说明。(4)投标人所提供的操作盘、按钮、候梯厅内招呼盒、轿厢内及候梯厅内数字楼层显示器、门框等部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应的型号(或编号)、图片及采用的材料等资料。4.3.2.6故障率:电梯在交付使用后的年平均故障次数≤2次(常规易损件的定期更换不计入故障)。4.3.3控制系统要求4.3.3.1全电脑模块化、智能型控制系统,要求电梯的驱动、制动、速度控制、门机控制,厅、门内外召唤处理、运行控制等均分别实行CPU模块化控制,主电脑板为32位(或更高)微机控制。4.3.3.2控制柜4.3.2.2.1控制柜应是电梯厂商原品牌,具有丰富的配置和功能,控制柜主电脑板应采用32位(或更高)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4.3.2.2.2应是多微机控制。4.3.3.2.3应有远程监控接口,与电梯监控中心相联。4.3.3.3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自诊断程序,可以明确指示故障部位,包括安全回路、门回路及层站信号等。当故障排除后,电梯回复正常。控制系统应具有故障自动存储、待机定期自检、运行次数显示功能。4.3.3.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控微机的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4.3.3.3.2轿顶检修装置轿顶上应设有的安全护栏,并设检修箱,供电梯检修使用,检修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检修箱应包括以下装置:拉拔式复位的红色停止按钮(1)检修开关(2)带36v检修照明灯(3)维修用插座(AC220v,单相,三极)(4)检修运行按钮(5)停止按钮与检修开关的误动作防护4.3.3.4拖动系统要求4.3.3.4.1无齿轮曳引机应是密封免保养式的。电梯均应采用矢量型变频变压调速(VVVF)拖动系统;变频器为国际品牌电梯专用变频器。4.3.3.4.2曳引机应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曳引机应满足《电梯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4.3.3.4.3功率配置应按照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超载试验,曳引机应能正常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产品的电机功率、传动机构的原理。4.3.3.4.4曳引机应配有以下保护功能:(1)电动机空转保护功能(2)电动机过热保护功能4.3.3.5自动门机(1)采用VVVF调速驱动永磁同步马达驱动的门机。(2)开门机应是32位(或更高)CPU控制、VVVF智能门机系统,门机系统为国际品牌电梯专用门机。(3)具有开门力矩自调整等智能化功能,能使各层站的开关门速度保持一致。4.3.3.6无障碍电梯的特殊要求4.3.3.6.1电梯轿厢内除设普通操纵箱外,还应在左侧壁(面向门内)设一符合残疾人使用的副操纵箱,操纵箱上设有警铃按钮和对讲机以及其他各种按钮,均应满足残疾人(包括轮椅乘坐者和盲人)使用要求。4.3.3.6.2电梯轿厢内应设置中文语音报站装置。4.3.3.7功能要求4.3.3.7.1称重启动:电梯启动前,对轿厢内负载进行称重,以使电梯启动平稳。4.3.3.7.2安全停靠:如电梯发生故障并停在楼层之间,控制器执行诊断检查后,将电梯驶往最近的楼层。4.3.3.7.3最近楼层服务运转:由于某种原因,电梯在到达目的楼层后,门不能完全打开,电梯将会把门关闭,驶往最近的楼层。4.3.3.7.4超载报警:轿厢超载时鸣响蜂鸣器并停止于该层站,满载直驶。4.3.3.7.5开门时间自动调整:按照召唤是层站召唤或轿厢召唤的区别,自动调整保持开门的时间;根据开门后状况的变化(开门按钮之动作)自动设定为最适当的开门时间。4.3.3.7.6强制关门:如果电梯门保持打开的时间超过了预定时间,临时性强制功能自动工作,从而把门关闭。4.3.3.7.7重复关门:有时因阻碍或干扰,电梯门未能关闭,电梯门就会重复打开或关闭,直到杂物被清除。4.3.3.7.8对讲装置:通过对讲电话,可使轿内乘客与机房及大楼值班人员通话,提供轿厢闭路监视的视频线,提供能与大楼智能系统中设备自动化、消防自动化、保安系统管理自动化相关的兼容接口。4.3.3.7.9警铃:紧急时,连续按下轿内操纵箱紧急按钮,装于井道内的警铃会鸣响。4.3.3.7.10轿厢应急照明:停电时,轿内应急照明点亮。4.3.3.7.11轿内风扇及照明自动关闭: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召唤信号登记,轿厢的风扇及照明会自动关闭,以节约能源。4.3.3.7.12消防服务:消防开关被启动后,所有的召唤均被取消,电梯立即返回指定层站,到达指定层站后,电梯只应答轿厢内的召唤。4.3.3.7.13光幕保护:门开启与关闭期间,红外线光束探测到乘客和物件,门将自动停止关闭动作,以保证乘客安全红外线安全光幕的安全保护装置,具防夹伤功能。4.3.3.7.14自动再平层:当电梯运行到目的层站后,由于乘客进出电梯,可能会使钢丝绳产生伸缩,导致电梯超出平层范围,此时电梯将以蠕动的速度在开门状态下运行,使电梯重新平层,补偿因钢丝绳伸长而引起的平层误差。4.3.3.7.15故障电梯自动分离:当并联或者群控中的一台电梯发生故障时,会自动脱离系统以保证其他电梯的正常运行。4.3.3.7.16防捣乱功能:当轿厢中负载小于80公斤,且有4个及以上的轿厢呼梯已被登记,则所有的轿厢呼梯被自动取消,以防止恶作剧,而后需重新选。4.3.3.7.17禁止反向运行登录:轿厢呼叫与轿厢实际运行方向相反时,反向轿厢呼叫无法登录。4.3.3.7.18门的异常检查装置:如果轿厢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开而不开或不完全开启时,轿厢门会自动关闭,再应答其他呼叫。如果轿厢门在预定时间内应关而未能关闭时,将会重复关闭动作以清除地坎上的障碍物。4.3.3.7.19基准层返回:当下列条件满足时,轿厢自动返回基准层,开门待机:(1)应答最后呼叫后在设定的时间内没有其他呼叫;(2)在其他轿厢正在返回基准层途中;(2)在基准层上没有其他轿厢停靠。4.3.3.7.20开门警报:电梯运行中或停止在平层区以外时,如果有人在轿厢里强行扒门,则轿顶蜂鸣器会发出连续的报警声以示警告,如果电梯运行中报警声已经响起,乘客却继续扒门,导致门被打开,则电梯将保护性停车,直到确认门关上后启动。4.3.3.7.21电梯受阻失速保护:当曳引钢丝绳打滑达到预定时间时,电梯停止运行。4.3.3.7.22消防功能:消防电梯必须具备专业的消防功能。4.3.3.7.23独立服务:把轿厢从群控中脱离,单独响应轿厢召唤(控制开关安装在轿厢操纵箱内)。4.3.3.7.24高峰服务:为减轻临时性运输繁忙,电梯被自动(优先)安排在最拥挤的楼层。4.3.3.7.25基站锁梯:当轿厢转换为停用运转状态时,轿厢会到预设的停梯楼层停靠,途中可应答同方向的候梯厅及轿厢呼叫,抵达后即取消所有轿厢与候梯厅登录。(如果是并联状况时,另一轿厢即会应答其他呼叫。)在一定时间后电梯门即自动关闭。停用运转只有在该电梯是全自动操作状态下才生效。该功能通过设在特定层的钥匙开关来实现。4.3.3.8其他部件要求4.3.3.8.1导轨(1)轿厢导轨重量及对重导轨重量不小于8kg/m。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有足够的强度,应能承受安全钳装置(或夹紧装置)等装置动作时产生的力和由于轿厢不均匀载荷引起的变形,此变形应予以限制,不得影响电梯的正常工作。其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对导轨的更换应依据年度检查报告。在电梯的随机文件中应提供导轨的检验报告、质量报告、安装及使用说明等。导轨支架的距离不应大于2.5m。(2)悬挂装置:用于悬挂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4.3.3.8.2电梯设于轿顶的安全窗尺寸不小于350mm×350mm,其两侧各设一台电梯专用风机通风。每台电梯应单设一个切断该电梯的主电源开关,但该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1)轿厢内的照明和通风电路(2)轿顶的电源插座电路(3)电梯井道内的照明电路(4)电梯的报警装置电路4.3.3.8.3电缆电线:(1)电梯的随行电缆应为阻燃型,且低烟低毒,阻燃特性试验应符合IEC332-2标准的要求;低烟试验应符合IEC1034-2(1991)标准的要求,低毒特性试验应符合IEC754-2标准的要求。(2)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所有电缆电线还应满足《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规定。(3)电磁兼容性要求符合下列标准:①《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总论》②《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静电放电要求》③《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辐射电磁场要求》4《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电快速瞬变脉冲要求》4.3.3.9结构件防腐蚀处理要求:除不锈钢装饰外,轿厢的全部钢制件均作可靠的防腐处理。零部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除锈、去油等工艺,以确保良好的防腐蚀效果。防腐蚀能力应不低于20年。4.3.3.10重要部件铭牌、标记要求:4.3.3.10.1应在门锁装置、安全钳装置、缓冲器上标明:(1)制造厂名称;(2)型式试验标志及其试验单位名称。4.3.3.10.2应在限速器上标明:制造厂名称。4.3.3.10.3应在底坑内的停止设备上标出“停止”字样。4.3.3.10.4应在轿厢顶上给出下列标记:(1)停止开关上或近旁标出“停止”字样。(2)检修开关上或近旁标出“正常”、“检修”字样。(3)在检修按钮上或近旁标出运行方向。4.3.3.10.5应在轿顶上、井道内、底坑内按照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标明各种提示性字符和使用须知。5.技术响应要求5.1★总体要求:投标人所投电梯必须采用著名品牌在国内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生产的产品,并且使用原品牌原商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①由电梯制造商出具关于本次投标电梯采用著名品牌原品牌商标的书面证明文件。②投标电梯在中国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外商(含港澳台侨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注:投标电梯的档次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档次,即是否为著名电梯品牌,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为准,评标委员会意见不统一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5.2投标垂直电梯的曳引机、控制柜、门机须与投标电梯同品牌。5.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电梯主要部件品牌、产地一览表,并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公章。5.4★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投标设备能满足招标文件、图纸及现场的土建条件要求(以现场踏勘为准)的要求,或者经改造后能满足要求,如现有的土建条件无法满足投标人电梯安装的需要,投标人应承诺自行承担改造费用以满足电梯安装的需要。5.5投标人应对其投标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技术规范和设备的可维护性、适用性、安全、环保、可靠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5.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投标主要设备制造商印制的产品彩页或技术说明书(中文版,若无中文版,应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材料并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且投标人所投的设备的技术参数应在其制造厂商的官方网站上公布。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技术说明书,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规格与技术说明书或制造厂商网站上所载技术规格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将可能做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评审。5.7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配置清单,详细说明投标产品性能、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等。5.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本次招标电梯所需附件及零配件,并列出备品、备件及附件的详细清单及价格。5.9★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其投标产品满足土建施工图的井道尺寸要求(详见图纸),且应对现场实际尺寸进行核对,确定可满足电梯所需尺寸要求,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测量井道尺寸,并自行承担因井道尺寸与图纸误差而可能增加的费用(如井道整改),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一旦中标将不再调整。5.10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十日内与设计院核对图纸并经设计院与土建施工单位确认盖章后提供给采购人,同时中标单位自行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预埋管件、预留洞进行预埋及预设,并全过程对土建配合情况进行检查及配合。若不符电梯安装条件要求所引起的整改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5.1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5.12安装施工:中标人必须按安装施工图,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及时做好预埋件的安装等施工配合工作,确保安装工程质量。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一旦中标,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设备安装图及相关条件要求;中标人必须配合监理、土建施工进度,及时做好预埋件的安装及监控系统的施工配合工作。如若因设备安装配合图提供延迟所带来的返工及施工现场预埋件、预埋洞配合不当所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5.13为确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中标人保证至少有1名电梯专业工程师派驻现场。5.14投标人应明确投标产品和招标要求存在正负偏离情况。5.15招标文件所述电梯功能为基本功能要求,投标人应充分响应。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的功能配置。投标电梯除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外,还应满足相关电梯国家标准对功能的要求,投标电梯如有其他特殊功能、附加功能及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列出。5.16材料要求: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所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问题。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5.17电梯向采购人正式移交前,若遇到采购人急需提前使用电梯时,中标人应无条件开启电梯供采购人使用。若因中标人未开启电梯造成采购人相应纠纷的,则采购人有权次扣除中标价的1%,作为补偿采购人品牌、声誉的损失。上述中标人开启电梯供采购人临时紧急使用的,并不视为中标人完成了该等电梯的交付使用。5.18踏勘现场:投标人须自行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设计施工图纸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以上证明文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6.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标准与要求6.1电梯供货商应负责实现电梯五方对讲功能的建设,包括底坑、轿厢内、轿顶、电梯机房及安保管理中心的对讲设备及连接线路的材料供应、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其中电梯机房至安保管理中心的对讲线路由智能化专业负责实施,电梯公司负责配合及提供安保管理中心的合并式对讲话机。在消控室实现对电梯运行状态监视及所需设备和线路。电梯集中对讲系统的要求:6.1.1安保管理中心主机要求采用集中式(即一台,不可每台电梯配一台)。轿内对讲报警装置轿厢内应装设乘客易于识别和触及的报警装置。6.1.2应采用双向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6.1.3在启动此对讲系统之后,应不必再做其它操作。6.1.4对讲报警装置的电源该装置的供电应来自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6.1.5监控中心对讲主机设置于消控中心,在操作台上平放。6.1.6投标人提交电梯对讲系统深化图,由主体工程设计院审核确认,最终由主体设计院出图;拟安排弱电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包括弱电桥架或钢管施工、穿线、投标人负责线路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6.1.7投标人应负责实现电梯消防联动迫降功能的实现,并能配合相关施工单位。6.1.8投标人提供的随行电缆中应包含用于轿厢监控的专用铠装视频线缆。该线缆应接至电梯机房。6.1.9电梯轿厢应为监控摄像机提供DC24V开关电源。6.1.10投标人应承担对智能化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配合工作,不限于对轿厢内监控摄像机安装开孔、摄像机电源供应、摄像机字符叠加的设计与施工等工作。6.1.11与智能化专业的配合需求:智能化专业在设备安装调试时,中标人必须派出专业电梯维护人员在现场提供支持。6.2安装调试要求6.2.1在安装过程中,中标人如需第三方配合的工作,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应列明费用并计入投标总价,同时说明安装调试的工作和责任范围。6.2.2设备到货后,由采购人、特种设备监检机构会同中标人在采购人建设工地现场验收到货设备,进行电梯的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6.2.3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壹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和施工作业措施计划。6.2.4电梯安装调试(包括整机性能试验)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检验记录应提供给采购人。6.2.5采购人按照政府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内容验收电梯。6.2.6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该验收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要求。6.2.7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设备出厂检验报告、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品牌证书、中文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若属于进口部件的货物(以下称进口部件),交货时必须提供运输证明(自启运港至中国口岸的全程海运提单副本、陆运单证)、货物进口清单、海关进口手续(报关单、完税证明)等证明所供货物为依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产地进口的原装产品的证明文件。6.2.8若中标人实际提供的设备(包括其部件)的品牌、商标、产地等,与其投标时承诺的不符,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包括销售合同与安装合同)。中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否则采购人将拒绝支付剩余的设备价款。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将追究其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6.2.9中标人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及中标人、特种设备监检机构共同签署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联系电梯使用地特种设备监检机构会同采购人按本招标文件验收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并办理电梯使用许可证,按交钥匙工程的方式移交给采购人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6.2.10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施工过程的检测、检验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验评标准。6.2.11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7.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要求7.1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7.2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电梯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采购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保养人员进行电梯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现场培训(包括中标人举办的培训班)。7.3质保期:不小于两年。质保期从电梯经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全部取得电梯准用证移交使用之日起算。若移交时仍存在质量问题尚未整改,则质保期从整改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每月至少两次定期上门维保,在质保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含易损备品备件的免费更换,并无偿提供应急专用工具一套),检修人员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一般故障要在2小时内修好。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时,中标人应负责请制造厂商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质保期满后,中标人仍应按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义务对电梯进行维护。7.4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质保期,拟增加质保期,制造厂商能提供的服务,备品、备件明细及价格,24小时全天候召修服务,及其它保障措施,列出质保期过后的年维修及保养服务费用。7.5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若中标人未尽到维保义务,采购人另找他方进行维修保养,其产生的费用从应付质保金中扣减,若有造成其他损失及质保金不足扣减,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向中标方追偿。7.6质保期满后,投标人应承诺为采购人或用户提供长期优惠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7.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响应上述要求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作出更优的详细承诺。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以上要求说明设备保障措施、质保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承诺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节报价要求8.投标报价8.1本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报价,拆分报价或不完整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8.2投标报价应为一次性总包价格,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别报出各种货物的综合单价、小计和投标总报价。8.3本项目为交钥匙总包工程,报价方式为总包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投标报价包括:采购一切设备、材料(包括必配的零部件和易损件)、外包板的装修费用、辅材费、专用工具费、运输、保险、装卸、短途搬运、关税、税收等全部费用以及安装过程中所涉及到包括拆箱清点、装卸及近距离搬运和施工现场搬运费、现场设备材料、工具的保管费、承包人施工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电梯安装使用全焊等辅助设备及人工费、施工人员的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费用、井道脚手架搭拆费、施工水电费、排污费、各项保险费、人员培训费、起吊分层就位、井道永久照明及插座、井道爬梯、机房承重钢梁、机房底板取孔及修补、承重钢梁墙体凿打及修补、楼层外召孔洞凿打及修补、设备搬运吊装、泥辅工料、重块租运、消防及智能化工程施工配合、成品保护费(指电梯到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直至整体工程综合验收移交物业的所需费用)、当地主管部门的电梯验收检验费、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费、质保期内的电梯维护费用、总包土建管理费、电梯安装土建施工费、五方通话功能、电梯运行状态监测系统、质保期间内的3台电梯(年检)定期检验费、建筑装修期间电梯的提前使用费用、利润、税收等为履行合同条件并准时、依约完成合同所指出的整项工程所需的一切事务及物品的费用和安装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人不再增加支付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电梯设备款与安装款应分开报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所有费用(包括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电缆、配电箱等,发包人只提供电源接驳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4电梯提前使用时轿厢壁、门成品保护费用不含在本合同价内。8.5所有电梯前室的消防迫降按钮和外呼梯按钮从井道内取孔(含剪力墙)穿线、预埋盒及预埋孔洞的修复等费用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8.6投标人负责机房电梯控制柜至主体电源箱之间的电缆、桥架材料及安装费。8.7除招标文件要求土建配合内容外,其他需要配合的工作及事务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计入总价中。8.8因现场场地狭小,采购人无法提供电梯安装等工作人员的食宿场所,投标人应自行安排,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8.9电梯安装及调试的临时电源电缆在项目建设用地内由中标人自行解决。8.10中标后,采购人可对轿厢内的装潢及照明进行适度的调整,中标人不得调整价格,不得拒绝签订及履行合同。8.11本电梯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要求对电梯的成品进行保护、看管,直至到整体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投标总价中应包含此项费用。8.12★本项目将设最高控制价,投标总报价超过此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8.13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8.14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8.15付款方式:详见电梯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8.1附表4: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列表序号技术标准要求偏差准许范围备注1客梯采用制造商最优型号,投标人所投有机房电梯型号能适用于载重≥1000kg ,速度2m/s。注:投标人提供所投电梯整机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体现最大载重、速度),以验证系统中上传的型式试验证书为依据。不允许无2控制柜: 控制柜应是电梯厂商原品牌,具有丰富的配置和功能,控制柜主电脑板应采用32位(或更高)智能化电脑控制系统。注: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不允许无3限速器:所有电梯限速器采用离心甩块式限速器,产生提拉力的结构型式采用夹持式。注:投标人提供所投电梯限速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体现限速器型号),并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中验证并提供相应截图证明,以验证系统中上传的型式试验证书为依据。不允许无4安全钳:所有电梯采用U型/蝶型弹簧单提拉安全钳,采用双边制动对轿厢作用力更均匀,减少对轿厢导轨的磨损和扭曲。注:投标人提供所投电梯安全钳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体现安全钳型号),并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中验证并提供相应截图证明,以验证系统中上传的型式试验证书为依据。不允许无5缓冲器:所有电梯采用液压型缓冲器,内部上置弹簧复位。注:投标人提供所投电梯缓冲器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体现缓冲器型号),并在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中验证并提供相应截图证明,以验证系统中上传的型式试验证书为依据。不允许无6层门:电梯所有层门(包括厅门、轿门):工厂原装,采用发纹不锈钢板(厚度δ≥1.2mm)。注: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及配置清单不允许无7钢丝绳:所有电梯的曳引方式采用钢丝绳。注: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及配置清单不允许无8所有电梯传动导向轮、轿厢及对重反绳轮均为铸铁材质。注: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承诺书及配置清单不允许无第五章合同参考文本注释: 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修改相关条款, 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建设单位、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三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三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三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合同当事人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三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本条第1.5款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本条第1.5款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买方签订合同,并向建设单位、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建设单位、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建设单位、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条第9.1款,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三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三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本条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至建设单位。合同设备交付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合同设备交付之后,买方作为代建单位应负责妥善管理合同材料,并承担代建管理期限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如代建管理期限届满,建设单位需买方继续管理合同设备的,则由建设单位与买方另行签订合同进行约定。。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本条第6.4款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本条第6.4款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本条第6.4款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条6.4款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条6.4款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条6.4款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条6.4款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本条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2)或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2.知识产权12.1建设单位、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建设单位、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设单位、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建设单位、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当事人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其他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其他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其他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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