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招标公告(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2025)
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 JSZC-320693-NTRT-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20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93-NTRT-C2025-0001
项目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490元/月/人
采购需求:
详见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信用中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2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5-01-2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 80号苏锡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 80号苏锡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认证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海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山路588号
联系人:吴鹤峰
联系电话:85991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楼
联系人:赵斌
联系电话:19812255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斌
电话:19812255667
附件:
“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附加V1.2.7(1).doc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JSZC-320693-NTRT-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25.1.7发布稿 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
品目
养老服务
采购单位
江海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南通市苏锡通园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07日 10:5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07日至2025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 80号苏锡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预算金额
¥9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斌
项目联系电话
19812255667
采购单位
江海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南通市崇川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山路5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7766451168
代理机构名称
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1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斌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2024年月日项目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单位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513-85991060采购项目经办人及电话吴先生0513-85991060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斌,19812255667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口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口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口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口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口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斌,19812255667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口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口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口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口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口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斌,19812255667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口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口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口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口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口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赵斌,19812255667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口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口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口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口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口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23、是否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口是否24、是否存在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或者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口是否25、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的检测报告;口是否26、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未规定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及对样品进行处置的情况;口是否27、是否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或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口是否28、是否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的情况;口是否29、是否存在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分值的情况:口是否30、是否未按规定设定价格分;口是否31、是否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口是否32、是否存在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口是否33、是否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口是口否34、是否未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口是口否35、是否将技术参数(如重量、尺寸、体积等)设定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或范围表述,或参数范围限定过窄(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除外)口是口否36、是否存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者确定了核心产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截明;口是否37、是否存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口是否38、是否未按要求建立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工作机制或未按要求进行采购需求审查;口是否39、是否发布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政府采购信息或者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口是否40、是否要求供应商对接原设备、系统、平台等,但未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对接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口是否41、是否存在评审因素中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口是口否23、是否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口是否24、是否存在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或者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口是否25、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的检测报告;口是否26、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未规定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及对样品进行处置的情况;口是否27、是否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或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口是否28、是否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的情况;口是否29、是否存在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分值的情况:口是否30、是否未按规定设定价格分;口是否31、是否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口是否32、是否存在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口是否33、是否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口是口否34、是否未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口是口否35、是否将技术参数(如重量、尺寸、体积等)设定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或范围表述,或参数范围限定过窄(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除外)口是口否36、是否存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者确定了核心产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截明;口是否37、是否存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口是否38、是否未按要求建立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工作机制或未按要求进行采购需求审查;口是否39、是否发布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政府采购信息或者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口是否40、是否要求供应商对接原设备、系统、平台等,但未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对接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口是否41、是否存在评审因素中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口是口否采购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采购单位签章:
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
政府采购磋商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93-NTRT-C2025-0001
采购人: 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2025年01月07日
磋商文件备案表
本编制人承诺:此次提交备案通过的采购文件纸质版本,与最终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如有不同,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责任追究。
编制人:赵斌
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 01月07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1章 磋商邀请(第五次)
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SZC-320693-NTRT-C2025-0001
2. 项目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
3. 项目类型:服务
4.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5. 预算金额:94万元
6.最高限价:见下表,响应报价单价及合计报价不得超过下表中的最高限价各单价、合计价,若超过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类型
服务名称
预估人数
最高限价(元/月/人)
1
A类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0
300元/月/人
2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0
3
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2
4
B类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0
150元/月/人
5
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13
6
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
9
7
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11
8
90周岁以上老人
170
9
C类
80-89周岁老人
1175
40元/月/人
合计价
490元/月/人
注:以上表格中的为暂定人员,如遇人数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单价金额按照所报单价计算,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7.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
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
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
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
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
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
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 月 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认证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
地 址: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
联 系 方 式:吴先生 0513-859910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
联 系 方 式:赵斌19812255667
电子邮箱:runtong20210163@163.com
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
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4.“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方式
1.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供应商
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被确认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收取人民币35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以上费用,请各磋商供应商合理报价,成交后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款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请成交供应商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磋商文件的解释
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构成
1.1 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组成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文件的澄清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
3.3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响应文件构成
2.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有效期
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九十(9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4. 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
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
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
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响应文件的提交
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磋商响应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2.1 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
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
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
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
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拒收并提示。
4.响应文件的拒收
4.1 “苏采云”系统拒绝接收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5.1 响应文件的撤回
5.1.1 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5.1.2 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
5.2 响应文件的修改
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5.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5.4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
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1.2 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
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小组
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3. 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
3.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4、评审过程的澄清
4.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审查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1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5.2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通过“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5.7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
6. 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
6.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
6.2 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
6.3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六)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1.4.2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3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1.4.5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4.8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
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其中:对评审过程中涉及到的身份核对、澄清等和程序性事项,供应商如有异议的,必须当场提出。否则,均视为供应商无异议。无论是否成交,供应商事后不得再就前述事项提出任何异议或质疑投诉。
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4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七)成交通知书
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下载成交通知书后须提供5套加盖红章的系统内打印的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代理机构。
(八)授予合同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标的物的追加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 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扶持政策
3.1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 “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
3.2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称“中征平台”)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如下:
3.2.1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供应商取得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治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3.2.2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 (或协助 ) 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
3.2.3提交融资申请。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
3.2.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
(九)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磋商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根据以下相关文件和要求,开展南通市江海街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采购活动: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8〕31号);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苏锡通政社要求〔2020〕21号);
《关于调整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通民发〔2021〕60号);
《南通市残疾人之家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通残工委〔2020〕4号);
关于印发《苏锡通园区“残疾人之家”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苏锡通政社〔2024〕25号);
《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
上级部门、街道、社区的考核标准及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地点: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详见如下:
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场所
序号
名称
地址
面积(㎡)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腾飞)
太湖北路63号(残疾人之家)
500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港湾)
星河湾花园33幢最西边
100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苏)
星苏花园3#104室
130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一)服务对象
1、年满60周岁、户籍在江海街道,经审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具体详见如下表:
序号
类型
服务名称
预估人数
1
A类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0
2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0
3
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2
4
B类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0
5
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13
6
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
9
7
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11
8
90周岁以上老人
170
9
C类
80-89周岁老人
1175
注:如遇人数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单价金额按照所报单价计算,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服务对象享受补贴的标准按照《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苏锡通政社[2020]21号),《关于调整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通民发[2021]60号)执行,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实际消费额度进行兑付。养老服务额度仅限用于老人兑换养老服务,限定当月使用,当月结清,不得跨月使用。
3、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
(二)服务内容
A、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
(1)助餐服务:分定点用餐和上门送餐两类。定点用餐提供两素两荤一汤、主食一份,价格12元/餐/人;上门送餐价格15元/餐/人。每周订制食谱并在助餐点公示。助餐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及时,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洗、煮饭菜应卫生,无夹生、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合理配餐。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厨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在场;上门助浴是应根据天气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保持通风透气。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等,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衣着舒适、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
(2)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专题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普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等安装维修,按相关规程操作,并符合老年人意图,无安全隐患,方便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燃气灶具等做到安全操作,清洗干净,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鱼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符合国家规定,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精神慰藉
(1)精神关爱服务: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善于安抚老年人的情绪及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6、其他
以上服务内容为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机构需根据老人需求,制定老人确认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并提供相关服务。
B、中心(助餐点)服务:
1、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家政服务、健身康复、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和社区治理参与等基本服务项目。
2、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定期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书法绘画、养生讲座、法律咨询、手工制作、读书交流、棋牌切磋等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展示老年风采,营造文明和谐的养老、乐老氛围。要求:每周都有活动安排,每月一次小型主题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每季活动参与总人数不少于辖区老年人口的10%。通过活动的开展,让老人在参与中获得快乐、健康。
3、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对60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须每周电话联系一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老人生活状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老人的需、急、难、险等问题,电话联系不上须上门看望,有记录可查。(具体名单由街道提供)
C、医养结合服务
由成交供应商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或依托自有医疗资源,向社区范围内的长期卧床患者、老年人、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营养指导、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的服务不与居家养老服务券混合使用,由成交供应商以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另外,上级如有奖补政策,按上级考核验收结果,按规定执行。
(三)项目运行
A、站点管理模式
1、成交供应商依托站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及基本项目。
2、成交供应商依托站点除开展以上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可根据站点实际增加服务功能,但新增服务功能必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和实施。
★B、统筹融合、发挥平台优势
成交供应商要建立江海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满足服务工单的派送、流转、监管、统计、结算等功能,信息平台端口可接入市区平台,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程可监控、全程透明化。以上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没有完全承诺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注明:本项目需求中加所有★项内容为本项目实质性响应条款,若在符合性审查阶段,经磋商小组确认响应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需求中加★项响应内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或相关承诺)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C、开放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8:00,每周至少满足6天开放,若政府政策的有调整,将根据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四)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央厨房。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和补贴。
2、社区居家养老助餐点的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日常管理由成交供应商管理。
3、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
4、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职工最低标准等发生调整,采购人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5、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以区核定的每季度人数为准。
6、因成交供应商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成交供应商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成交供应商未能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成交供应商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8、未约定事项,由双方协商。
★(五)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
1、管理团队要求:项目经理1人,全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所有服务内容的管理工作。其余工作人员如康复师、护士、专职服务人员、保洁员、帮厨人员等服务团队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须满足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考核细则。所有团队人员的待遇保障和个人安全等保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配备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岗位
职责
人数
备注
项目经理
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
1人
大专及以上
站点管理员
负责站点的管理
不少于1人
服务团队
负责居家服务和站点服务
不少于6人
相应的岗位证书(例护理员证书、康复师证书等)
中央厨房人员
负责中央厨房的运营
符合举办要求
包括开发区,崇川区,苏锡通园区的范围内。
其他人员
2、人员素质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
3、管理人员要求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
4、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行为规范要求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3)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服务主动热情,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五)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承诺(格式自拟),没有承诺或承诺有漏项或承诺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五、项目监管
(一)考核评估
1、考核标准,分为上级考核、街道考核两个层次。
(1)上级考核,按照市、区专项标准,接受市、区的评估考核;
(2)街道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社区每月向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街道每季度一次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含)的为“合格”,得分在70-79分(含)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
(3)考核办法根据上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二)奖惩机制
1、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2、街道每年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之家、医养结合、城市独居老人探访等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对以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3、全年季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 “优秀”、其他季度以及上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当年有2次(含)以上的街道季度考核 “基本合格”,或有1次“不合格”的,或者上级考核全市排名靠后、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 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成交供应商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采购人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向采购人汇报解决。
(四)供应商若一旦中标,采购人将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六、付款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费,以当期区核定的购买服务对象人数、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次数为依据,按季结算拨付。
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付款前分别向付款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根据暂定人数*中标单价汇总的金额*5%),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注明:对政府采购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企业可免收履约保证金。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八、安全责任条款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规、规范和现场操作规定,使用专业人员、专业工具规范操作,督促服务人员采取严格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等,确保相关人员人身安全。本项目发生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成交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成交供应商在所有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磋商模式
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磋商活动。
二、磋商组织及磋商小组职责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三、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第二阶段: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三阶段:以供应商价格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系统进入报价环节。(磋商程序见本章第四条)。
第四阶段:系统最后报价环节结束后,磋商小组对响应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四、磋商程序
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2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4.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5.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6.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五、评审方法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系统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商务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7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3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商务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供应商价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得分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出综合评审最优的投标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列;若报价相同且技术标得分相同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认。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6.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
六、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100分)
商务技术标70分,报价标30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供应商能力
(3分)
供应商具有丰富的医养结合运营经验和特色专科建设成果,获得过类似本项目需求内容相关奖项或荣誉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明:上述内容的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或文件原件扫描件,证书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
2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
(35分)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建立整体服务思路及规划,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对象表格针对不同类型的老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适合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具体、详实,符合相关项目需求(包含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紧急求助、精神慰藉、中心(助餐点)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等方面)等。(15分)
1.1 投标人服务对象表格中A类型老年人的服务方案:方案需具体至每个月服务内容,在确保每月上门服务1次的基础上,可综合安排服务内容,制定服务套餐:
以上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2分,措施可行的得1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的0.5分;未提供不得分。(2分)
1.2 投标人服务对象表格中B类型老年人的服务方案:方案需具体至每个月服务内容,在确保每月上门服务1次的基础上,可综合安排服务内容,制定服务套餐;以上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3分,措施可行的得2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3分)
1.3 投标人服务对象表格中C类型老年人的服务方案:方案需具体至每个月服务内容,在确保每月上门服务1次的基础上,可综合安排服务内容,制定服务套餐;
以上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10分,措施可行的得5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10分)
2、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方案: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配合街道及社区有关留守空巢以及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实施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相关观点和具体实施细节体现专业性的(5分)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5分,措施可行的得3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
3、配合协调方案:服务期间在任务变化、人员调整、区域变动、行业监督等情况下,能够有完善的配合协调处置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详细,满足实际需求。(3分)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3分;措施可行的得2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1分;未提供不得分。
4、人员管理方案:拟投入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投入计划及花名册、管理方案、运营组织机构、专业资质证明、培训情况、人员考核等情况。(3分)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3分,措施可行的得2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应急监管和保障机制:监管机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有专职的业务监管队伍和监管人员;(2)有明确的监管责任;(3)有全面的监管措施;(4)有配套的惩处措施;(5)有合适的问题解决方案。(6)服务回访及投诉处理。(6分)
保障措施:投标人制订项目实施的保障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包括检查监督、投诉处理、服务改进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详细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内容。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居家上门服务预案、专业防控服务方案等。过渡交接:制定与前期居家养老服务单位过渡交接计划,保证老年人服务不断档。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6分,措施可行的得3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6、档案管理和保密方案:档案资料管理包括电子档案、文书档案;制定针对本项目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数据管理和保密方案。(3分)
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评分,合理性、完善性、规范性、考虑周到、可操作性较好、措施得力的得3分,措施可行的得2分,措施没有偏离本项目需求内容要求范围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涉及到的证书、证明材料等文件,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提供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对应项内容不得分。中标人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对其进行失信惩戒。
3
中央厨房的运营方案(6分)
根据本项目需求要求制定包含中央厨房的运营管理的方案。制定较完善的实施方案,完整和本项目具有实用性的得6分;内容基本完整、思路清晰、可行性较好的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4
企业实力
(4分)
1、 供应商具有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得2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2、 供应商产教研融合能力,具有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基地的得2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2项最高得4分。
5
拟派本项目技术力量
(16分)
拟派本项目组成员具有养老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区内容相关的专职人员(护士、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等团队人员)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护士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相关证书。)
①社工和养老护理员提供不少于7人得3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②其他类型人员(康复治疗或理疗师,护士)每提供1类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得1分,最高得3分;
③每增加一名持证社工得1分,最高得2分;
④每增加一名养老护理员得1分,最高得2分;
3、护理员平均年龄小于55周岁得2分。最高得2分。
4、本项目居家养老服务站设全职管理人员4人,年龄小于50周岁,得2分。最高得2分。
5、本项目配备的厨师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配备的面点师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面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提供以上拟派人员一览表及拟派人员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最近3个月(2024年6月-2024年8月)中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清单,可提供官网打印的具有二维码或验证码的缴费清单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返聘人员不得分。(2)以上同一人员提供不同证书的只按一项证书计算得分。(3)以上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 供应商若中标后,投标时提交拟派人员及证书须与实际拟派人员的相一致,若不一致且无与原提交拟派人员证书一致的替换人员到岗的或虚假应标的,经核实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的权利,并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后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视情节轻重该单位将1-3年之内不能参加南通市政府采购相关活动。
(5) 若一旦中标,采购人将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6
磋商供应商的相关业绩(6分)
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养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有效合同原件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注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有效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包或转包的合同不予得分。
注:上述商务技术标的供应商响应所有佐证材料需提供原件扫描件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原件扫描件或未响应上述要求未提供完整或不清晰的均不予得分。
(二)报价分:(3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综合单价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A类服务综合单价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值2%×100
(2)B类服务综合单价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值8%×100
(3)C类服务综合单价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报价权值20%×100
注明:各供应商响应报价总得分为(1)+(2)+(3)累计相加后的得分,满分30分。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3.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4.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公告成交结果
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
11.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磋商小组一致认为得分畸低者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12.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13.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
14.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
15.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7.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
(八)其他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列入采购失信人黑名单等措施。
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由资格审查证明文件、技术响应文件、价格文件三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3);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5.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7.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或监狱或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6)
8.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2、 符合性审查
1.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B、统筹融合、发挥平台优势的全部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内容,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2.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五)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全部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内容,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3.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7);
4.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格式见附件8);
上述材料为符合性检查项,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商务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
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商务技术标材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四、价格文件
1.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附件9);
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10)
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11)。
(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价格标资料中没有对应的接口上传的资料可以在本部分的其他材料的接口中上传)
特别提醒 :本项目的最终报价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以下内容:
(1)系统里填报价格按最终提交的分项报价表中A、B、C三个类型最终单价报价累计相加后的合计金额提交;
(2)最终报价环节的还需上传加盖公章分项明细报价表的A、B、C三个类型最终单价金额,各供应商价格评审各分类得分以供应商最终提交的分项明细报价表的报价金额为准。(格式按附件10);
附件1
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 _(项目名称),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盖公章
投标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编号:----------)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注:提供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6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7
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商务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确认,由比选小组认定。
3.本项目商务条款不接受负偏离,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4.若完全响应本项目需求且无偏离,投标时本表可空白盖章提供。
附件8
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
(由供应商据实填写,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1
2
3
4
注: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中的技术部分的要求,应逐条填列在偏离表中。
2.“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进行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确认,由比选小组认定。
3.供应商若提供其他增值服务,可以在表中自行据实填写。
4.若完全响应本项目需求且无偏离,投标时本表可空白盖章提供。
附件9
磋商响应报价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磋商货物、服务名称
磋商合计报价(元)
大写:
小写:元(人民币)
日期:
填写说明:
1、报价总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无效)。
2、如有分包,供应商参与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报价总表。
3、本表供应商的报价(人民币)按单价合计报价(按分项报价表中A、B、C三个类型单价报价累计相加后的合计金额)
4、本项目的报价得分按照分项报价表中A、B、C三个类型单价报价计算报价得分为准,各类型单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各单项最高限价,经磋商小组核实后如高于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5、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的最终报价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以下内容:
(1)系统里填报价格按最终提交的分项报价表中A、B、C三个类型最终单价报价累计相加后的合计金额提交;
(2)最终报价环节的还需上传加盖公章分项明细报价表的A、B、C三个类型最终单价金额,各供应商价格评审各分类得分以供应商最终提交的分项明细报价表的报价金额为准。(格式按附件10);
7、最终分项明细报价表中的总金额须和最终系统填报的总金额一致,若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附件10 分项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类型
服务名称
预估人数
最高限价(元/月/人)
投标报价(元/月/人
1
A类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0
300元/月/人
2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0
3
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2
4
B类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0
150元/月/人
5
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13
6
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
9
7
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11
8
90周岁以上老人
170
9
C类
80-89周岁老人
1175
40元/月/人
合计报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注明:(1)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人民币)按单价合计报价(按分项报价表中序号 1至 9的合计报价金额),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用(包括国假加班费、劳保等),设备、工具、耗材、管理费、培训费、保险费、第三方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进行考核的费用、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即招标物服务周期结束前的所有费用且包含响应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供应商报价如有漏项或少计,视为对采购人的优惠。采购人在支付成交方投标报价款项后,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11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供应商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投标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2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3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及格式
采 购 单 位(或称甲方):
乙方(或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 年 月 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采购结果、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甲乙双方就此次采购项目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关于此项目的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成交通知书,乙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服务对象
1、年满60周岁、户籍在江海街道,经审批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具体详见如下表:
序号
类型
服务名称
预估人数
1
A类
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
0
2
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
0
3
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2
4
B类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
0
5
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
13
6
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
9
7
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
11
8
90周岁以上老人
170
9
C类
80-89周岁老人
1175
注:如遇人数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单价金额按照所报单价计算,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服务对象享受补贴的标准按照《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苏锡通政社[2020]21号),《关于调整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通民发[2021]60号)执行,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实际消费额度进行兑付。养老服务额度仅限用于老人兑换养老服务,限定当月使用,当月结清,不得跨月使用。
3、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
2、 服务场所
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场所
序号
名称
地址
面积(㎡)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腾飞)
太湖北路63号(残疾人之家)
500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港湾)
星河湾花园33幢最西边
100
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苏)
星苏花园3#104室
130
3、项目概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额度 94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4、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央厨房。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和补贴。
5、社区居家养老助餐点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由乙方管理。
第三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内容,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名单中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本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基本服务:
1、生活照料
(1)助餐服务:分定点用餐和上门送餐两类。定点用餐提供两素两荤一汤、主食一份,价格12元/餐/人;上门送餐价格15元/餐/人。每周订制食谱并在助餐点公示。助餐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及时,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洗、煮饭菜应卫生,无夹生、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合理配餐。
(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厨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
(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在场;上门助浴是应根据天气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保持通风透气。
(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等,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衣着舒适、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净。
(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
2、医疗保健
(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
(2)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
(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
(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专题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普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3、家政服务
(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等安装维修,按相关规程操作,并符合老年人意图,无安全隐患,方便使用。
(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燃气灶具等做到安全操作,清洗干净,符合老年人要求。
(3)疏通服务:水池、鱼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后能正常使用。
(4)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
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符合国家规定,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
5、精神慰藉
(1)精神关爱服务: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
(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善于福安差老年人的情绪爱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
6、其他
以上服务内容为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机构需根据老人需求,制定老人确认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并提供相关服务。
(二)中心(助餐点)服务:
1、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家政服务、健身康复、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和社区治理参与等基本服务项目。
2、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定期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书法绘画、养生讲座、法律咨询、手工制作、读书交流、棋牌切磋等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展示老年风采,营造文明和谐的养老、乐老氛围。要求:每周都有活动安排,每月一次小型主题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每季活动参与总人数不少于辖区老年人口的10%。通过活动的开展,让老人在参与中获得快乐、健康。
3、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对60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须每周电话联系一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老人生活状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老人的需、急、难、险等问题,电话联系不上须上门看望,有记录可查。(具体名单由街道提供)
(三)医养结合服务
由乙方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或依托自有医疗资源,向社区范围内的长期卧床患者、老年人、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营养指导、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的服务不与居家养老服务券混合使用,由乙方以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另外,上级如有奖补政策,按上级考核验收结果,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 项目运行要求
(一)站点管理模式
1、乙方依托站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及基本项目。
2、乙方依托站点除开展以上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可根据站点实际增加服务功能,但新增服务功能必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和实施。
(二)统筹融合、发挥平台优势
根据街道养老事业的发展,乙方要将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央厨房、社区护理站和长者驿家统筹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同时要建立江海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满足服务工单的派送、流转、监管、统计、结算等功能,信息平台端口可接入市区平台,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程可监控、全程透明化。
(三)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
1、管理团队要求:项目经理1人,全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所有服务内容的管理工作。其余工作人员如康复师、护士、专职服务人员、保洁员、帮厨人员等服务团队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须满足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考核细则。所有团队人员的待遇保障和个人安全等保障由乙方负责。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配备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岗位
职责
人数
备注
项目经理
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
1人
大专及以上
站点管理员
负责站点的管理
不少于1人
服务团队
负责居家服务和站点服务
不少于6人
相应的岗位证书(例护理员证、康复师证等)
中央厨房人员
负责中央厨房的运营
符合举办要求
包括开发区,崇川区,苏锡通园区的范围内。
其他人员
2、人员素质基本要求:
(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
3、管理人员要求
(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
(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
4、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
(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
(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
5、行为规范要求
(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
(2)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
(3)语言文明、简洁、清晰。
(4)服务主动热情,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
(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
(四)开放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每周至少满足6天开放,若政府政策有调整,将根据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五)相关事项说明
1、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央厨房。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和补贴。
2、社区居家养老助餐点的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日常管理由乙方管理。
第五条 项目监管
(一)考核评估
1、考核标准,分为上级考核、街道考核两个层次。
(1)上级考核,按照市、区专项标准,接受市、区的评估考核;
(2)街道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社区每月向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街道每季度一次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含)的为“合格”,得分在70-79分(含)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
(3)考核办法根据上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另行制定。
(二)奖惩机制
1、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
2、街道每年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之家、医养结合、城市独居老人探访等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对以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3、全年季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 “优秀”、其他季度以及上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当年有2次(含)以上的街道季度考核 “基本合格”,或有1次“不合格”的,或者上级考核全市排名靠后、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三)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甲方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解决。
第六条 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需提交承诺函)
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职工最低标准等发生调整,甲方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3、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以区核定的每季度人数为准。
4、因乙方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配合乙方做好服务范围内老人信息的交接工作,确保项目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指导和监督乙方有效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3、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服务甲方提供名单上符合新开户籍内居住的老年人。
2、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服务运营。
3、不得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确因甲方工作检查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
5、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经营及服务场所的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支付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费,以当期区核定的购买服务对象人数以及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次数为依据,按季结算拨付。
上述费用,乙方需向采购方开具发票。
第十条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交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南通市有关安全、环保、医疗、卫生之规定。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
3.若因乙方的原因在服务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 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乙方未按时服务合同范围内老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超过 3个月的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服务期间所投入的相关设施设备、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乙方在承担上述 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经甲方通知并给予合理期限给予整改仍未能完成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 49条、第 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作好居家养老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工作用房和全部档案资料等。
3、因乙方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 10天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 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5个工作日内(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乙方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考核验收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招投标(磋商)文件等(含澄清、补充通知、乙方承诺)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2、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甲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解释。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甲方(公章):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帐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226600
电话:
日期:
邮政编码:
注释:本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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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93-NTRT-C2025-0001采购人: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07日磋商文件备案表本编制人承诺:此次提交备案通过的采购文件纸质版本,与最终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电子版本完全一致,如有不同,愿承担一切后果,接受责任追究。编制人:赵斌日期:2025年01月07日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1月07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尊敬的供应商: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次)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况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内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93-NTRT-C2025-00012.项目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五次)3.项目类型:服务4.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5.预算金额:94万元6.最高限价:见下表,响应报价单价及合计报价不得超过下表中的最高限价各单价、合计价,若超过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序号类型服务名称预估人数最高限价(元/月/人)1A类分散供养的城镇“三无”老人0300元/月/人2A类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老人0300元/月/人3A类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2300元/月/人4B类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0150元/月/人560周岁以上重点优抚对象13675周岁以上无子女家庭的老人9780周岁以上重度失能老人11890周岁以上老人1709C类80-89周岁老人117540元/月/人合计价合计价合计价合计价490元/月/人注:以上表格中的为暂定人员,如遇人数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单价金额按照所报单价计算,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7.采购需求:详见项目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响应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确保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采购活动,采购人将在开标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如核实未通过,经磋商小组确认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特别提醒】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2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3.7开评标全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磋商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磋商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电脑或手机、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磋商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磋商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1月2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无;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认证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5.本项目属于非招标方式,不存在唱标环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地址: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联系方式:吴先生0513-859910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开发区长通路9号(飞马国际中心A座)联系方式:赵斌19812255667电子邮箱:runtong20210163@163.com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4.“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被确认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收取人民币3500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包含以上费用,请各磋商供应商合理报价,成交后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汇款至招标代理指定账户(请成交供应商使用数字人民币支付)。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9C类80-89周岁老人1175注:如遇人数发生变化,结算以实际服务人数为准,单价金额按照所报单价计算,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2、服务对象享受补贴的标准按照《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办法》(苏锡通政社[2020]21号),《关于调整市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对象的通知》(通民发[2021]60号)执行,根据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实际消费额度进行兑付。养老服务额度仅限用于老人兑换养老服务,限定当月使用,当月结清,不得跨月使用。3、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通民发[2018]94号)的标准。2、服务场所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场所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场所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场所政府采购项目服务场所序号名称地址面积(㎡)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腾飞)太湖北路63号(残疾人之家)500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港湾)星河湾花园33幢最西边100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星苏)星苏花园3#104室1303、项目概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额度94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4、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央厨房。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和补贴。5、社区居家养老助餐点的水电费由甲方负责,日常管理由乙方管理。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依据双方共同确认的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和内容,乙方向甲方所提供名单中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本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基本服务:1、生活照料(1)助餐服务:分定点用餐和上门送餐两类。定点用餐提供两素两荤一汤、主食一份,价格12元/餐/人;上门送餐价格15元/餐/人。每周订制食谱并在助餐点公示。助餐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送餐上门及时,并有必要的保温,保鲜设备。洗、煮饭菜应卫生,无夹生、焦糊;尊重老年人的饮食习惯;注意营养均衡,合理配餐。(2)起居服务:协助穿、脱衣服和入厨方法得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衣物整理放置有序;定时为卧床老年人翻身,无褥疮。(3)助浴服务: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助浴过程应有家属在场;上门助浴是应根据天气情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保持通风透气。(4)卫生清理服务:协助刷牙、洗脸、洗脚、按摩等,动作适当,老年人无不适现象,做到衣着舒适、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清洗、更换床单和衣物;定时打扫室内外卫生,保持清洁干净。(5)代办服务:代换煤气、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应按照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2、医疗保健(1)预防保健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定制有针对性的预防方案,预防方案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老年人掌握。(2)医疗协助服务: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监督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能正确测量血压、体温等。(3)康复护理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执行医嘱,协助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器材。(4)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专题讲座等方式,为老年人普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3、家政服务(1)安装维修:家具、家电等安装维修,按相关规程操作,并符合老年人意图,无安全隐患,方便使用。(2)清洗服务:清洗换气扇、油烟机、燃气灶具等做到安全操作,清洗干净,符合老年人要求。(3)疏通服务:水池、鱼缸、座便器、蹲坑、地漏疏通等按照老年人要求进行,疏通后能正常使用。(4)其他家政类服务。4、紧急救助呼叫器、求助门铃、远红外感应器等安全防护器材符合国家规定,其功能符合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5、精神慰藉(1)精神关爱服务:耐心倾听,能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2)心理疏导服务:掌握老年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善于福安差老年人的情绪爱变化,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3)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6、其他以上服务内容为基本服务项目。服务机构需根据老人需求,制定老人确认的个性化服务清单,并提供相关服务。(二)中心(助餐点)服务:1、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日间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家政服务、健身康复、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精神关爱和社区治理参与等基本服务项目。2、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定期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书法绘画、养生讲座、法律咨询、手工制作、读书交流、棋牌切磋等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展示老年风采,营造文明和谐的养老、乐老氛围。要求:每周都有活动安排,每月一次小型主题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50人;每季活动参与总人数不少于辖区老年人口的10%。通过活动的开展,让老人在参与中获得快乐、健康。3、服务机构依托中心(助餐点)对60岁以上重点空巢独居老人,须每周电话联系一次,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老人生活状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老人的需、急、难、险等问题,电话联系不上须上门看望,有记录可查。(具体名单由街道提供)(三)医养结合服务由乙方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或依托自有医疗资源,向社区范围内的长期卧床患者、老年人、残疾人、临终患者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营养指导、健康宣教和康复指导等社区居家护理服务。医养结合的服务不与居家养老服务券混合使用,由乙方以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服务。另外,上级如有奖补政策,按上级考核验收结果,按规定执行。第四条项目运行要求(一)站点管理模式1、乙方依托站点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及基本项目。2、乙方依托站点除开展以上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可根据站点实际增加服务功能,但新增服务功能必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对外开放和实施。(二)统筹融合、发挥平台优势根据街道养老事业的发展,乙方要将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央厨房、社区护理站和长者驿家统筹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同时要建立江海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满足服务工单的派送、流转、监管、统计、结算等功能,信息平台端口可接入市区平台,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全程可监控、全程透明化。(三)管理团队及专职服务员条件、行为规范要求1、管理团队要求:项目经理1人,全职,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所有服务内容的管理工作。其余工作人员如康复师、护士、专职服务人员、保洁员、帮厨人员等服务团队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须满足采购方的服务要求及管理考核细则。所有团队人员的待遇保障和个人安全等保障由乙方负责。从业人员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配备的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位职责人数备注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1人大专及以上站点管理员负责站点的管理不少于1人服务团队负责居家服务和站点服务不少于6人相应的岗位证书(例护理员证、康复师证等)中央厨房人员负责中央厨房的运营符合举办要求包括开发区,崇川区,苏锡通园区的范围内。其他人员2、人员素质基本要求:(1)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3)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和基本服务技能。3、管理人员要求(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管理工作经历。(4)每年至少参加1次以上相关培训活动。4、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求(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2)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无精神病史和各类传染性疾病。(4)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0学时。5、行为规范要求(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2)统一着装、佩戴工号牌。(3)语言文明、简洁、清晰。(4)服务主动热情,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5)尊老敬老,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四)开放服务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每周至少满足6天开放,若政府政策有调整,将根据政策做出相应调整。(五)相关事项说明1、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央厨房。采购方不提供任何场所和补贴。2、社区居家养老助餐点的水电费由采购方负责,日常管理由乙方管理。第五条项目监管(一)考核评估1、考核标准,分为上级考核、街道考核两个层次。(1)上级考核,按照市、区专项标准,接受市、区的评估考核;(2)街道考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制。社区每月向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街道每季度一次对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89分(含)的为“合格”,得分在70-79分(含)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3)考核办法根据上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另行制定。(二)奖惩机制1、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2、街道每年根据上级的考核要求,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残疾人之家、医养结合、城市独居老人探访等工作的考核目标,并对以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3、全年季度考核有1次及以上“优秀”、其他季度以及上级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当年有2次(含)以上的街道季度考核“基本合格”,或有1次“不合格”的,或者上级考核全市排名靠后、受到通报批评等情形的,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三)汇报总结。建立定期汇报机制,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汇报有关工作进展,确保甲方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如有特殊事宜,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汇报解决。第六条其他相关要求1、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需提交承诺函)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职工最低标准等发生调整,甲方不作任何调整,具体以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3、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人数以区核定的每季度人数为准。4、因乙方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采购方或采购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的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第七条甲方责任1、配合乙方做好服务范围内老人信息的交接工作,确保项目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2、指导和监督乙方有效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3、每季度定期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第八条乙方责任1、服务甲方提供名单上符合新开户籍内居住的老年人。2、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服务运营。3、不得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确因甲方工作检查需要,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一些突击工作。5、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经营及服务场所的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九条支付方式政府购买服务费,以当期区核定的购买服务对象人数以及实际发生的服务人次数为依据,按季结算拨付。上述费用,乙方需向采购方开具发票。第十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先签订一年,如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高,业主满意程度高,可以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续签按奖惩机制规定执行)。第十一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交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南通市有关安全、环保、医疗、卫生之规定。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3.若因乙方的原因在服务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使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款项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未按时服务合同范围内老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超过3个月的未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服务期间所投入的相关设施设备、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5、乙方在承担上述3、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依据本合同,经公安机关确定是由于乙方所有服务人员进行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时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的,经甲方通知并给予合理期限给予整改仍未能完成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及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协助甲方作好居家养老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工作用房和全部档案资料等。3、因乙方在年度内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乙方做任何赔偿或补偿。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投资改造的项目,除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其所有,其余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天内撤场,将场地、设备、房屋及全套档案资料交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逾期不能移交及撤场的,则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每日叁仟元支付违约金及房屋占用费,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撤场期间应当维持本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否则因乙方未能提供服务导致甲方向第三方寻求替代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元。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以数字人民币、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现金等形式提交),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乙方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考核验收后,甲方凭乙方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2、招投标(磋商)文件等(含澄清、补充通知、乙方承诺)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2、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甲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甲乙双方确认: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解释。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份数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甲方(公章):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乙方(公章):处法定代表人或,开户行:委托代理人(签字):,帐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地址:邮政编码:226600,电话:日期:,邮政编码:注释:本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甲方(公章):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乙方(公章):处法定代表人或开户行:委托代理人(签字):帐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地址:邮政编码:226600电话:日期:邮政编码: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采购人诚信守法形象,对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南通市江海街道办事处居家和社)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郑区养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使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资料;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八、发现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九、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街消黑名单”公示。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立(盖章采购单位2024年月日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各政府采购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