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招标公告(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5)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1-08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04号
3、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41203
4、采购项目预算:1880000元(第一包:24万元;第二包:24万元;第三包:20万元;第四包:20万元;第五包:20万元;第六包:40万元;第七包:40万元)
t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预付款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年限
标的预算
最高限价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第一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县)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县)
负责湘潭县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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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乡市)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乡市)
负责湘乡市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2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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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韶山市)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韶山市)
负责韶山市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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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雨湖区(不含园区))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雨湖区(不含园区))
负责雨湖区(不含园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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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岳塘区(不含园区))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岳塘区(不含园区))
负责岳塘区(不含园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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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
负责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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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包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
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
负责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年
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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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分为七个包,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投一包或多包,但只能中取其中两个包。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25年 1 月 8 日至2025年 1 月 15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办理。
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 月 21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 1 月 21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磋商说明
1、磋商邀请选项:t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九、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 罗丹 何水莲
2、电话:0731-5853251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地 址:湘潭市人民政府14楼
(3)联系人: 廖璇
(4)邮 编:/
(5)电 话:0731-58570308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3)联系人: 罗丹 何水莲
(4)邮 编:/
(5)电 话:0731-58532511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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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04号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41203采购人:湘潭市科学技术局采购代理机构: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5磋商须知前附表5磋商须知正文12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26第一节合同协议书2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29第四章采购需求30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30第二节技术要求32第三节商务要求34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5一、磋商响应声明36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39四、保证金42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3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44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8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0九、最后报价53(最终报价现场填写,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表格)53第一章磋商邀请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科学技术局的委托,对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04号3、委托代理编号:LYZC-202412034、采购项目预算:1880000元(第一包:24万元;第二包:24万元;第三包:20万元;第四包:20万元;第五包:20万元;第六包:40万元;第七包:40万元)þ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二、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年限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一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县)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县)负责湘潭县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240000元///第二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乡市)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乡市)负责湘乡市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240000元///第三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韶山市)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韶山市)负责韶山市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200000元///第四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雨湖区(不含园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雨湖区(不含园区))负责雨湖区(不含园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200000元///第五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岳塘区(不含园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岳塘区(不含园区))负责岳塘区(不含园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200000元///第六 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负责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400000元///第七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负责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2年400000元///本项目分为七个包,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投一包或多包,但只能中取其中两个包。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合体响应。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予办理。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七、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八、磋商说明1、磋商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九、公告期限本邀请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罗丹何水莲2、电话:0731-58532511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地址:湘潭市人民政府14楼(3)联系人:廖璇(4)邮编:/(5)电话:0731-5857030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3)联系人:罗丹何水莲(4)邮编:/(5)电话:0731-58532511(6)电子邮箱:/第二章磋商须知1.1.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þ”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 第二章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采购人:湘潭市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廖璇电 话:0731-58570308地 址:湘潭市人民政府14楼 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联 系 人:罗丹 何水莲 电话:0731-58532511 财务电话:0731-53283537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þ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的书面承诺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1.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盖章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报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交自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1.7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1.8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无。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4.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4.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4.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5采购文件中所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名,否则为无效投标(或响应)。注:投标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单位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þ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无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þ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拒绝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二章第43.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þ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9.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1、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服务地点: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两年4、付款方式:“研发经费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工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采购金额,每年分三期付款(包含绩效考核目标),合同签订,工作3个月后支付第一年首期款(合同金额的30%),工作8个月后支付二期款(合同金额的50%);工作完成,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比例支付三期款(合同金额20%)。第二章第10.2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以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为准第二章第11.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5.4款采购项目预算1880000元(第一包:24万元;第二包:24万元;第三包:20万元;第四包:20万元;第五包:20万元;第六包:40万元;第七包:40万元),超过此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5.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供应商的第一次报价不能高于预算金额,在未对项目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现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及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第二章第18.1款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根据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潭财购【2024】12号)文精神,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免交非免责。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出具投标供应商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承诺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格式见第五章)第二章第19.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30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0.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份数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为便于存档,电子文件需以PDF的格式存入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致)。2、采用胶装方式装订且建议采用双面打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第二章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以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为准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第二章第27.3款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草案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未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将导致无效响应。第二章第29.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第二章第31.4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第二章第31.5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9.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第二章第40.2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名称: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联系人: 罗 丹 何水莲 电话:0731-58532511 第二章第41.3款履约担保þ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二章第45.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第二章第46.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二章第46.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本次采购不接受合体响应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二章第51.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二章第51.1(2)项质量保证金/第二章第50.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向采购方收取第二章第51.2款其他规定本项目分为七个包,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实力投一包或多包,但只能中取其中两个包。同时投多包的供应商须分包制作响应文件,评审时磋商小组将根据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已中取其中两包的供应商不再中取其他包。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20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2技术部分68分项目理解程度8对该项目的采购内容理解透彻、把握准确、分析全面,熟悉该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本项目的整体情况,工作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准确,得8;对该项目有一定的认识,了解该项目的整体情况,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较准确,得5;对该项目有一定的认识,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3;对该项目的整体情况缺乏了解,对实施任务、要求的理解把握不够准确、内容不完整,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3技术部分68分整体服务方案30根据供应商所投包号对应区域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研发费用政策宣讲及培训、研发费用归集辅导、数据入统填报、研发数据审核、研发数据潜力挖掘、工作协调对接、基础研究占比提升、研发经费分析报告、人员配备等,服务方案符合地方特色、切实可行计30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3分,有欠缺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4技术部分68分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12根据供应商所投包号对应区域提供的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至少包含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工作时间安排、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工作计划及保证措施切实有效的计12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欠缺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5技术部分68分后续服务方案4项目完成后,后续服务结合所投包号对应区域实际情况,后续服务方案方符合区域实际,有合理的方案和服务团队安排,有技术支持,有可利用和依托资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善具体可行的得4分,有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有欠缺或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6技术部分68分保密措施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全保密措施:包括保密管理责任制度;数据资料保密管理措施等进行综合评价。措施清晰,内容具体、完整,对项目保密目标和任务的理解充分、准确、保密措施和环节完善并符合本项目实际的计4分;每存在一处缺漏项扣2分,扣完为止;方案内容不详细、欠合理、不具有针对性、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保密措施的不计分。7技术部分68分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与管理6根据供应商对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及标准、管理服务等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要求符合规范,科学合理、详细完善计6分,有缺漏项的扣1.5分,每项里有欠合理或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扣完为止。8技术部分68分合理化建议4提出了符合区域特色的新提法、新做法,有创新且切实可行的政策,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措施等亮点,经磋商小组认定能予采纳的,每提供1条,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9商务部分12分企业认证2供应商具有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计2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的分)10商务部分12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有类似工作业绩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的分)说明: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否则相应项不计分。技术、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1.2.磋商须知正文1.2.1.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竞争。1.2.2.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组成9.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9.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9.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0.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0.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0.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获取磋商文件。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2.3.三、响应文件13.一般要求13.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3.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3.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3.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3.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实施方案、技术要求等(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5.报价要求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5.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6.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7.样品提供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18.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形式和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8.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8.3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响应文件有效期1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0.分包20.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20.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20.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0.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1.2.5.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7.3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9.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9.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8.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4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5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6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异常报价32.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33.提出成交供应商33.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4.确定成交供应商3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4.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5.磋商终止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8.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6.重新评审36.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7.保密及串通行为37.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8.偏离3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3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38.3“磋商文件前附表”中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38.4本章第38.3款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2.61.2.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9.成交信息的公布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40.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0.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0.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0.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40.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41.成交通知4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1.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1.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40.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2.签订合同4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2.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2.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1.2.8.七、政府采购政策43.预留采购份额43.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4.强制采购44.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5.优先采购45.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6.价格评审优惠46.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6.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6.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6.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6.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6.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7.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7.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7.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7.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7.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7.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8.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8.1符合本章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9.融资、担保49.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1.2.9.八、其他规定50.1采购代理服务费50.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50.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51.其他规定51.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51.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是否分包:。(5)项目负责人:。(6)联系电话:。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2)地点:(3)方式:(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4.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2)验收方式:。(3)验收标准:。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第4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服务期限节能产品进口产品第一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县)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县)负责湘潭县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第二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乡市)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乡市)负责湘乡市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第三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韶山市)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韶山市)负责韶山市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第四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雨湖区(不含园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雨湖区(不含园区))负责雨湖区(不含园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第五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岳塘区(不含园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岳塘区(不含园区))负责岳塘区(不含园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第六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负责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第七包湘潭市科学技术局2024-2026年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研发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负责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详见采购需求第二节技术要求。两年//注:1.主要技术要求及服务内容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1.31.41.51.61.71.8.第二节技术要求1、项目概况:为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更好的帮助企业进一步了解支持加大研发经费支出的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规范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口径,努力提升研发经费支出年报质量,将组织一支专业队伍,面向湘潭市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以开展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全面高质量的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二、服务范围: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湘潭综保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雨湖区、岳塘区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企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三、服务内容:1.宣讲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财税政策;2.组织科技政策培训、科技企业家沙龙活动;3.指导企业归集研发经费;4.指导企业填报研发经费统计年报表、月度财务报表等;5.指导企业完成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申报研发奖补;6.指导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7.为企业提供研发立项、研发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咨询服务。四、工作任务:地 区工作任务地 区每年培训次数(场)每年研发年报服务企业数量(家)湘潭县4180湘乡市4180韶山市470雨湖区(不含园区)4100岳塘区(不含园区)450湘潭高新区、岳塘经开区6260湘潭经开区、湘潭综保区、雨湖高新区62605、服务要求1、做好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在分包任务区域内组织开展若干次研发费用归集、研发经费统计报表填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研发奖补申报等科技政策宣讲培训或科技沙龙活动。2、做好科技企业培育服务。分析合同任务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充分挖掘R&D投入数据潜力,做到应统尽统。充分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指导科技型企业做好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研发费用归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申报省研发奖补资金等,为企业提供研发立项、研发辅助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技术咨询服务。3、做好研发数据的归集服务。根据分包区域的任务目标,提前做好谋划和部署,提前介入,科学合理做好研发数据采集、归集和调整等。指派专人在统计周期内负责分包区域内的业务辅导,“一对一”精准指导研发经费年度报表、季度报表、月度报表填报操作等服务。4、做好研发数据审核服务。组织专人负责审核企业提交的统计数据,对数据异常的报表进行专门指导和服务,辅导企业依规应统尽统,不错报、不漏报,确保填报整体质量。针对数据填报后的数据核查,做好相关核心的指导工作。5、做好研发经费总结报告。结合工作过程,对区域内的研发活动实际情况,提交不少于1篇区域内研发经费情况的总结报告。6、供应商针对每个服务区域必须要提供一位项目经理和四位工作人员(共五人),并且项目经理必须要有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证或参加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且获得初级及以上技术经纪人证书。6、服务保障:1、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半月至少一次上门回访。2、成交供应商开展的咨询服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规定开展数据服务工作,遵守相关统计保密规定和及相应纪律要求。1.9.第三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限:两年。二、付款方式:“研发经费投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工作,根据各地区的实际采购金额,每年分三期付款(包含绩效考核目标),合同签订,工作3个月后支付第一年首期款(合同金额的30%),工作8个月后支付二期款(合同金额的50%);工作完成,根据指标完成情况,按比例支付三期款(合同金额20%)。三、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供应商立即完善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四、其他说明1、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费、调查费、人员费、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风险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较强售后服务能力。供应商自行进行调研,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不得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前期调研的责任和风险。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情况及详细需求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6:其他说明三、项目理解程度、整体服务方案、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方案等四、保证金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2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表附件8-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附件8-2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七、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9:报价一览表附件9-1:分项价格表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九、最后报价2.1.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2.1.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到场参加投标的,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查验。附件22.1.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除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以外,须单独另备一份与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二)原件于开标现场查验。2.2.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原件,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书面承诺原件。2、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3、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截图。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见附件)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附件6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三、项目理解程度、整体服务方案、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及后续服务方案等(按照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制作,格式自拟)四、保证金致:(采购人名称)1.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2.我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提供虚假或伪造信用星级,或者出现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政府采购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3.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年月日2.32.4.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2.5.六、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件7-12.5.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企业名称(盖章):4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3、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后面的报价一栏表保持一致。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7-24.0.1.提供小微企业货物清单表(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8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货物制造商类型商标名称中型小计小型、微型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小微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货物制造商类型”,填写:小型、微型。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对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以冒充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依法予以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1:4.0.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第2.8款、第9.2款规定提供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在页复印件(该页包含制造商或企业名称或申请单位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截止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在本章《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制采购产品);(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24.0.3.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表(本项目不适用,无需提供)本公司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234567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额货物制造商名称政策功能编码节能产品小计/////环境标志产品小计/////小计/////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享受的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栏目7“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填写一种)。3、栏目4“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或者提供的内容不真实的,评审时本表所有优惠不予以考虑。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0.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0.1.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总报价大写:1小写: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2:4.0.2.分项价格表项目名称:包号:金额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品目代码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合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说明:品目代码是指货物《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分类代码,应与采购文件的需求对应,否则报价有可能被拒绝。政策功能编码包括货物或服务的提供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以及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备注:分项报价表根据本项目要求自行报价,一旦中标,未列明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0.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4.0.1.(1)项目负责人简历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注: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等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4.0.2.(2)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姓名专业学历性别年龄职称/执业资格专业工作年限备注注: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等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0.34.0.4.附件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4.1.附件114.0.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4.0.九、最后报价(最终报价现场填写,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提供表格)(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研发经费业务辅导、科技政策宣讲等上门指导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