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图书招标公告(苏州城市学院2025)
项目概况 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JSZC-320500-JITC-C2025-000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21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0-JITC-C2025-0002
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000000万元(采购包1:120.000000万元;采购包2:120.000000万元;采购包3: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每个标段最高限价为120万元。
采购需求:
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个标段采购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采购包3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具备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采购包2
1.具备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采购包3
1.具备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2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1-21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平泷路】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2.CA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
3.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
4.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
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单位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联系人:吉成元
联系电话:0512-66557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
联系人:张璐、史平华
联系电话:15605215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璐、史平华
电话:15605215397
JSZC-320500-JITC-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ITC-C2025-0002采购人:苏州城市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二O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一.总则9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五.开启和评审18六.确定成交21七.询问与质疑22八.其他22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四章采购需求29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JSZC-320500-JITC-C2025-00021.2项目名称: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1.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360万元,共划分3个标段,每个标段预算为120万元。1.4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每个标段最高限价为120万元。1.5采购需求: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标段号名称分项采购预算(万元)一A、B、C、D、F、G、I、J、K、T类120二B、D、E、F、G、H、I、J、K、T类120三D、F、G、I、J、K、N、O、P、Q、R、S、T、U、V、X、Z类120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采购项目共3个标段,其中B类为两个标段共同包含部分,由两个标段各承担二分之一份额;其中D、F、G、I、J、K、T类别为三个标段共同包含部分,由三个标段各承担三分之一份额。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中标。本项目按照各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的家数确定评标顺序,家数少的标段先评,若家数一致,按标段号正顺序依次评审,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如任一标段出现需要改变采购结果的情形时,均不再改变其他标段的采购结果;若出现某标段需要重新采购的情形时,其他任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成为该重新采购的标段的中标人。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个标段采购金额不超过120万元。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4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次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2.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具备有效期内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自行下载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元。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月21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五)《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2.CA证书办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69820834。3.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4.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6.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苏州城市学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联系人:张老师、吉老师联系方式:0512-66552551、0512-665572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12室联系人:张璐、史平华联系方式:15605215397、1595179916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璐、史平华电话:15605215397、1595179916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2.1采购人名 称 :苏州城市学院地 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联系人:张老师、吉老师电 话:0512-66552551、0512-665572382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 址 :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412室联系人:张璐、史平华电 话:15605215397、1595179916234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8.1现场考察■不组织。如有需求,现场勘察地点: 苏州城市学院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5255159.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610.1联合体投标■不接受711.1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812.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913.1采购进口产品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014.1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14.2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20.5报价报价的其他要求:■无1421.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522.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1623.1响应文件份数■不适用172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投标文件。1825.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28.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7信用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与其它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2129.1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2339.3确定成交供应商1.评委会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综合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向学院纸质图书采购提供服务。2.当某个标段实质性响应单位数少于3家时,该标段采购失败。2439.3公告媒体《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main/index.shtml)254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供2643.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形式:以书面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ord格式文件发至邮箱1471877175@qq.com)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744.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用邮件形式(盖章扫描件及WPS兼容格式文件发至1471877175@qq.com邮箱)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形式进行答复。2845.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支付金额的计算方式以预算金额为基数参照超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费率为1.5%,100-500万费率为1.1%,在此基础上,按56%计算计取收费。该项目每个标段的代理服务费均为人民币9600.00元,该费用须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付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服务费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具等额的中标服务费发票。2946.1其他规定采购项目类型:服务2946.1其他规定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946.1其他规定其他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方”是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合称。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成交供应商”是指在响应过程中获得采购项目合同签订资格的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是由专家经过评审后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2.6“评审专家”是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2.7“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8“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10“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2.1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1中小企业定义:4.1.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4.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2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1.3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2.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方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如涉及)。4.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5.相关费用5.1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保密6.1本磋商文件所包含的信息属于保密信息,采购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被视为无条件对本磋商文件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7.语言文字、计量单位7.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7.2所有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现场考察的,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以获得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8.2供应商不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参加项目现场考察的,视同放弃现场考察,采购方将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考察。以此为由,影响后期响应文件相关的磋商、签约、履约条件的,是供应商自身的风险,采购方对此不承担责任。8.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磋商前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询问。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询问送达采购方,以便采购方在会议期间澄清,逾期的询问将不被接受。10.联合体响应10.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1.分包11.1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样品12.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提交要求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13.采购进口产品13.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供应商资格条件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6.磋商文件的构成16.1磋商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中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1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不全,应及时向采购方提出,以便补齐。16.3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6.4本项目磋商文件如包括多个分包,则除非特别说明,磋商文件所列各项要求均为各分包通用要求。1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表述上不一致的,以日期后者的为准。1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方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由价格及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8.2响应文件的价格及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4-1)磋商报价表(优惠率报价)(4-2)分项报价表(5)商务条款偏离表(6)供应商具备响应资格的证明文件(6-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6-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6-2)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6-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6-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7)承诺函(6-8)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7)公章授权书(如需)(8)技术条款偏离表(9)声明函(10)提供图书标准MARC采访、编目数据和加工服务能力承诺函(11)免费质保期承诺函(1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13)外采服务承诺函(14)合同期内的外采服务次数承诺函(15)图书到馆率承诺函(16)现采到书时间承诺函(17)期书到书时间承诺函(18)线下“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或线上读者荐购平台常态化服务承诺函(19)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20)类似项目一览表(21)代理证明汇总表(22)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2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2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1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19.1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19.2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19.3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20.报价20.1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方式报价,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20.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是对采购标的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无特别说明,每项货物、服务或工程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0.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和税费,包括代垫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等杂项支出在内的所有费用和税费,除磋商文件规定外,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发生错报、漏报等情形,都被视为供应商的让利行为。供应商估算错误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4供应商要按初始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磋商报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20.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响应有效期★21.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2.磋商保证金22.1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方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的或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22.3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4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5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22.6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4)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23.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23.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3.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副本可为正本文件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正本的扫描件。正本应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授权其负责本项目响应。授权书原件须放入正本响应文件中。23.3响应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可不加盖公章,仅由本人签字)。23.4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如电子印章、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须提供“公章授权书”(见附件),明确“针对本次项目,该供应商电子印章或专用章作为直接参与响应时相关文件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电子印章或专用章。23.5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方有效。23.6响应文件建议采用A4软面胶装,建议不要使用硬壳封面。响应文件须逐页编制页码并插入目录,便于采购人查阅文件。为节约纸张,建议尽量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4.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密封包装上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标记信息。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等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24.2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4.3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4.4磋商开始后,不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响应文件均不予退回。2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25.2采购方将拒绝并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26.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方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6.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7.诚实信用27.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7.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五.开启和评审28.开启28.1磋商开始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响应文件。28.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可以向采购方书面提出回避申请。采购方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8.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9.磋商小组29.1磋商小组成员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职责。30.资格性审查30.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项目开启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30.2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1.符合性审查31.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31.2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31.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6)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2.响应文件澄清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3.磋商33.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3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最后报价3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采购方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5.最后报价修正35.1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6.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6.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6.2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每份响应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36.3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36.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7.评审过程的保密37.1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示前应当保密。37.2采购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7.3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8.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六.确定成交39.确定成交供应商39.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39.2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成交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39.3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9.4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39.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0.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4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41.签订合同41.1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1.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2.履约保证金42.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42.3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七.询问与质疑43.询问4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形式通知采购方。43.2采购方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4.质疑4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向采购方提出质疑。采购方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一次性提出。4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响应的,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3质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八.其他45.采购代理服务费45.1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其他规定46.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文件解释权47.1本磋商文件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根据采购编号号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即甲方)与中标人(即乙方)就此次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的标的物1.1甲方向乙方采购标的物,具体要求如下:项目名称优惠率供应期限交货时间图书类别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 1.2乙方对提供的标的物应当拥有完整的物权,并且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二、合同价格与支付2.1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价格执行,优惠率为(包括提供的投标图书及其配套服务,现采活动,劳务、运输、仓储、管理、加工、上架、保险、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2.2付款步骤:详见第四章招标书2.3乙方按期交货后向甲方结算货款时须提供下列单据:合格的销售发票、质量保证书及随产品附带的所有有关资料、甲方盖章签收后的运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2.4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2.5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三、质量保证3.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全新的正版合格产品,必须严格保证图书的质量,绝对不允许出现盗版、盗印图书和非法出版物。3.2在图书抵达交货指定地点之后,甲方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图书就基本检测项目进行抽查和验收,若有图书损坏、丢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补充、更换;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3.3图书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3.4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3.5乙方交付验收时,免费按甲方指定地点、指定位置运送图书,并提供发货总清单一份和分包清单三份。发货总清单为分包清单的汇总,分包清单一式三份,采用三联单形式打印,清单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批销单号、包号、ISBN、书名、出版社名称、单价、册数和总价,每包有小计,整批图书有合计(图书的种数、册数和总金额)。成套图书计算各分册实际册数,图书的随书附册(含赠书)计算册数,加工同一般图书。要求清单清晰明了、规格统一,便于验收核对。3.6除特别约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四、包装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原包装,在送交甲方验收前不得拆箱。五、标的物的交付5.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5.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5.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5.4交货时间:详见第四章招标书。5.5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六、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6.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内容、数量、外观、装箱单、包装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检验合格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内容、数量、外观的最终检验结果。6.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6.3验收时间自所有货物约定交货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特别约定。6.4甲方有权视情况需要(对于采购清单中不同类产品),组织合同相关方从所供货物中随机抽样,由甲方检验,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及技术要求为标准验收,如检验不合格,检验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6.5不合格货物处理:退货整改,整改期限10天(整改期限内必须完成整改及供货,以甲方书面退货单上日期为开始日),整改期限内未完成合格产品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七、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7.1甲方在验收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处理方式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7.2如果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7.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八、售后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中标文件。九、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9.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逾期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甲方交纳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乙方仍不能按期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总标的额30%的违约金,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和损失从货款中扣除。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9.2乙方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按6.5条款处理。9.3本合同执行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1)乙方不能履行投标服务承诺和中标服务承诺;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合同所附的服务技术要求和标准;3)乙方提供的任一期供选书目经甲方查重后,甲方选订率不足60%;4)图书订单自甲方发出后,一个月内到货率不足90%(甲方按批次计算到货率,到货率=实际到货种数/订单种数*100%,图书到馆并经系统验收后视为到货);5)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6)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与乙方的商业合作关系。9.4图书到货六个月内实行无条件退货(无论加工与否);如发现散页、缺页、倒装、污损等质量问题,乙方可随时无条件退换货(无论加工与否)。9.5乙方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6乙方应按正规渠道提供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正版图书,保证甲方不因版权、税务等法律问题受第三方起诉,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与费用。9.7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十、不可抗力10.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0.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十一、索赔11.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中所要求的检验标准,按照甲方检验的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11.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限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1.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1.2.2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11.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二、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2.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2.2.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2.2.4若乙方在项目服务工作期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或按照乙方违约责任中相关条款应当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按违约要求追究赔偿损失)。12.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须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四、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附则15.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代理机构一份。15.2本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15.3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5.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纪要、协议以及成交通知书、响应文件和谈判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5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备注:合同条款内容将根据中标单位承诺的实际供货及相关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因学校需要,现进行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二、采购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每个标段采购金额不超过120万元。2、每次收到供货通知后的交货时间:保证订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的书源供应,保证到馆率、保证及时性。现场采购图书一个月、订单采购图书两个月到馆率不低于95%。对于无法到馆的图书,应提供其ISBN号、书名、未到原因等相关信息,并尽快补订。3、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标段号名称分项采购预算(万元)一A、B、C、D、F、G、I、J、K、T类120二B、D、E、F、G、H、I、J、K、T类120三D、F、G、I、J、K、N、O、P、Q、R、S、T、U、V、X、Z类120注:图书类别释义:A马列主义,***思想,***理论、B哲学,宗教、C社会科学总论、D政治,法律、E军事、F经济、G文化,科学,教育,体育、H语言,文字、I文学、J艺术、K历史、地理、N自然科学总论、O数理科学和化学、P天文学,地球科学、Q生物科学、R医药,卫生、S农业科学、T工业技术、U交通运输、V航空,航天、X环境科学,安全科学、Z综合性图书。5、标段划分及中标原则。本采购项目共3个标段,其中B类为两个标段共同包含部分,由两个标段各承担二分之一份额;其中D、F、G、I、J、K、T类别为三个标段共同包含部分,由三个标段各承担三分之一份额。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同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与三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在一个标段中中标。本项目按照各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的家数确定评标顺序,家数少的标段先评,若家数一致,按标段号正顺序依次评审,已在前期标段评审中获得了采购文件规定的得标上限数的供应商,不应计入该标段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数量内。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推荐为其他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如任一标段出现需要改变采购结果的情形时,均不再改变其他标段的采购结果;若出现某标段需要重新采购的情形时,其他任一标段的中标人不能成为该重新采购的标段的中标人。三、采购需求1、新书出版年限: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版的纸质图书2、选书方式:现场采购、订单(图书订单不限于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书目)中标单位每周按采购方要求提供专题书目。所提供书目应与采购方学科专业设置及选书范畴相符,书目中不得包含特价图书信息,所提供书目信息在图书没有版本变化情况下不得重复。中标单位要接受采购方提出的任何公开发行的图书订单。3、图书质量要求:(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图书为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的图书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满足GB9851印刷行业标准,否则,一经查实,除负全部的社会、法律责任外,还需支付采购单位问题图书码洋的10倍罚金,且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2)图书质量包括出版社、纸张、装订、内容及行文五个主要方面。(3)质量保证:中标单位应保证图书质量。在任意时段,采购单位若发现有非正版图书,污损、图文不清、缺页、装订错误、缺附件等质量不合格图书,以及与订单不符的图书,一律予以退货或换货,而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中标单位承担。4、采购与供货要求:(1)投标单位须具有提供图书标准MARC采访、编目数据和加工服务的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投标单位须具有自己的书城、书库或图书样本库,同时应拥有自己的网站,可以实现书目数据的无时限下载。投标文件中提供书城样本库的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租赁发票复印件、现场图片、网址、用户名、验证密码。免费提供标准MARC采访数据,数据必须符合CALIS图书著录规则,并与“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兼容。投标单位常年签订供销协议的全国各类出版社应不少于300家(投标文件中按格式文件提供《代理证明汇总表》),MARC数据能涵盖重点及主要需求出版社全部品种。一标段重点需求出版社:编号出版社名称编号出版社名称1机械工业出版社26浙江文艺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27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3清华大学出版社28重庆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29南京大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30浙江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31上海文艺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32四川文艺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 33中国文史出版社9北京大学出版社34上海译文出版社10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3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1北京联合出版公司36中信出版社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37浙江人民出版社13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3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4科学出版社39湖南文艺出版社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0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6 译林出版社 4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7 经济科学出版社 42人民出版社18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社4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44九州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45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1作家出版社46武汉大学出版社22中华书局47上海三联书店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48复旦大学出版社24重庆出版社49知识产权出版社2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标段重点需求出版社:编号出版社名称编号出版社名称1机械工业出版社26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27浙江文艺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28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4 人民文学出版社 29重庆大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30重庆出版社6 高等教育出版社 31南京大学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 32浙江大学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33上海文艺出版社9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34四川文艺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35中国文史出版社11 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36上海译文出版社12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3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3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8中信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39浙江人民出版社15 科学出版社 4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41湖南文艺出版社17 译林出版社 42法律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 43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新星出版社 44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 45中国法制出版社21作家出版社 4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2中华书局 47九州出版社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4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4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49武汉大学出版社2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三标段重点需求出版社:编号出版社名称编号出版社名称1机械工业出版社 2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人民邮电出版社 27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3清华大学出版社 28东南大学出版社 4人民文学出版社 29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 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30重庆大学出版社 6高等教育出版社 31重庆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32南京大学出版社8 化学工业出版社 33浙江大学出版社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4上海文艺出版社 10北京大学出版社 35四川文艺出版社 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 36中国文史出版社 12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37上海译文出版社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39中信出版社 15 科学出版社40浙江人民出版社 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4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7译林出版社 42湖南文艺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 43武汉大学出版社19江苏人民出版社 44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4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1商务印书馆46中国法制出版社22作家出版社47人民出版社23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4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9中国铁道出版社 25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接到新书订单后,中标单位认真做好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与历史订单查重;本批订单互相查重)服务,避免重复订购,剔除由于采访数据不完整而错订的图书(如中职、高职类图书,开本大小不适合馆藏陈列的图书等),如发现有重复及时告知采购单位。若订单中有订购不到的图书,接订单之日起3天内告知采购单位。如采购单位订单中有复本量超过通常报订量的应及时告知采购单位,并根据采购单位回告予以更改。必须对采购单位所有订单建立订购数据库,对每次订单进行查重、编号,发现订重的图书必须进行二次确认。(3)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方提供的采购书目订单品种和复本数量进行配送,不得随意更换或追加非采购方确认订购的品种和复本。图书品种、复本数量等与订单不符时,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换。(4)采购方有权对报订后发现不符合馆藏需求(非投标方责任)的图书提出退订要求,不论图书是否已经配送到馆。图书验收过程中,订单外图书无条件退货,同一批次图书出现1%与相应清单不符,采购单位有权退回该批次全部图书。如累计出现3次该种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5)中标方应接受采购方在报订总码洋8%范围内的退订要求。(6)必须保证按图书馆订购的图书品种、数量及时供货,订单图书报订后15天内到货率60%,一个月内到货率90%;现场采购图书一个月、订单采购图书两个月到馆率不低于95%,其中重点图书到书率必须保证100%,全年订到率达98%以上(尚未出版的图书不计入未到图书);中标单位应提供保证到书率的措施;从接到采购单位订单的第3个月起,中标单位应主动提供未到书清单,以书面形式分析、说明原因,并尽快于1个月内设法补订未到的图书。如未能达到95%的满足率,采购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购书合同。(7)免费按指定地点、指定位置运送图书,并提供发货总清单一份和分包清单三份。发货总清单为分包清单的汇总,分包清单一式三份,采用三联单形式打印:清单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批销单号、包号、ISBN、书名、出版社名称、单价、册数和总价,每包有小计,整批图书有合计(图书的种数、册数和总金额)。成套图书计算各分册实际册数,图书的随书附册(含赠书)计算册数,加工同一般图书。要求清单清晰明了、规格统一,便于验收核对。(8)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组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书市或北京、上海等地图书订货会的外采活动或到中标单位所有的书店或图书库房进行外采活动。合同期内每年外采活动不得少于4次,中标单位派人陪同协助工作,全程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9)免费提供符合CALIS图书著录规则的MARC编目数据,数据与“汇文文献信息服务系统”兼容,并使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准确分类图书。编目数据应与图书同步或提前到馆,并达到100%的覆盖率,发书差错率低于2‰。(10)免费提供图书的分类、编目入库工作,免费提供盖馆藏章、粘贴16cm可充消磁条和送书到馆等服务,加工服务应满足“5、图书加工要求”中所提要求,并保证相应图书加工和送书的周期。免费提供16cm可充消磁条、条形码、书标、覆膜、打印用纸(A4纸不低于70g/500张的标准)、印油等,并需按实际供货册数的110%提供16cm可充消磁条,标签必须采用图书馆指定品牌型号。采购方提供馆藏章、打印机、工作电脑及网络设施。苏州城市学院图书馆定期对供应商所提供标签进行抽样检查,图书编目加工合格率(含免费配送标准MARC数据合格率)不得低于99%。(11)加工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加工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方规章制度,保证系统安全,不得利用采购方电脑及设备做与图书加工无关的事务。(12)每批次订单的上架周期应尽量控制在90天内,首批订单的上架周期需控制在30天内,上架周期指自采购方发出订单之日起到该批次订单全部可供图书完成加工编目上架所需的时间。(13)人员配置:投标单位需配备数据加工业务的专业人员。中标方需具备免费的并且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到馆编目加工上架服务能力。(14)必须严格保证图书质量,绝对不允许出现盗版、盗印图书和非法出版物。(15)到馆图书经苏州城市学院图书馆验收无误后,方可开具实洋价格的正式发票。(16)中标方在合同期内须配合采购方需要举办阅读推广活动(如你选书我买单、新书发布会、作家讲座等)(17)如发现有不符合以上条款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削减采购额度、扣减或没收履约保证金,直至终止合同。5、图书加工要求:(1)质量检查:图书加工之前,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先检查待加工图书是否倒装、缺页、破损、缺盘等。所有存在质量问题的图书均不得加工,已加工后发现问题的图书,需无条件退换。在加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包括订单订购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如中职类图书,开本大小不适合馆藏陈列的图书等),请及时询问相关人员。(2)粘贴16cm可充消磁条:磁条在图书页码的1/3处粘贴,标签紧贴图书内侧。要求标签粘贴牢固,不易脱落并具有很好的隐蔽性。(3)盖馆藏章采用统一馆藏印章,用深蓝色印油,在书名页下端中部、书末页下端中部盖章,并在书侧加盖骑缝章。盖章要求印文必须居中、端正、清晰,同一种书的章要盖在相同位置。(4)图书分类、编目、典藏依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对图书进行分类,依据《普通图书著录规则》《CALIS联机合作编目手册》、《中国机读目录格式》等对图书进行编目,根据各书库的功能定位及藏书原则,将编目加工好的图书进行典藏分配。(5)粘贴条形码、登录号、索书号条形码采用统一规格,粘贴在书名页中心位置(尽量不要覆盖书名页相关信息),上下依次为题名、条形码、索书号、馆藏章、出版社名称,并加封防护膜。登录号与条码号一致,将条码打印2份,第2份用作登录号,粘贴在31页(前后不超过5页)右上角。号码范围由采购单位统一分配,分配号码段用完前请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重新分配。(6)本加工说明未尽之事宜,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注:以上采购要求及图书加工要求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标。6、交货时间和供应期限:交货时间:保证订单采购和现场采购的书源供应,保证到馆率、保证及时性。现场采购图书一个月、订单采购图书两个月到馆率不低于95%。对于无法到馆的图书,应提供其ISBN号、书名、未到原因等相关信息,并尽快补订。7、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最大程度上将发书差错率降至最低,并保证验收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合理性。(2)如部分货物无法及时供应且为保证满足采购人应急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单位提供外采服务或组织现场采购。(3)中标单位应当为本项目配置相应的配送设备。(4)中标单位在承担项目过程中须对采购人信息安全负责,不得泄露项目有关信息,且中标单位必须对应当保密的内容做好保密工作。四、技术和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所有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产品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总报价包括提供的投标图书及其配套服务,现采活动,劳务、运输、仓储、管理、加工、上架、保险、售后服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中标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图书为正版图书,保证所供应的图书版本与进书来源合法,并对所供应的图书版本、知识产权、进货来源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采购人采购图书后,投标单位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并即时提供相关的配套加工服务。图书及期刊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中标单位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或补缺。6、验收标准:(1)投标单位提供的图书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全部规格、服务要求和投标单位所做的其它承诺;(2)中标单位提供的所有图书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中标单位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3)采购单位采购图书后,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联合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7、付款方式:(1)付款步骤:货到验收合格后,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结算付款一次。(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须根据自身公司经营内容、类别和结构情况,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书目或组织现场采购,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书目类别、内容、结构等情况确定每批次所采购的图书种类和数量,以此作为每批次支付价款的依据。(3)待乙方接到甲方每批订单后,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将所供货物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编目加工、上架,经验收合格后在30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及双方认可的验收报告按照“图书发订时出版社公布价*(1-中标优惠率)”实洋结算并付清该批次货款。8、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纸质图书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两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中标单位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在采购单位提出售后服务要求后,2个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中标单位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置,若有服务需求,在8个小时内做出工作安排。(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作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服务内容)优劣顺序推荐。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供应商将需要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随响应文件递交。第二轮报价在磋商小组完成响应文件评审、并就相关问题同各磋商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报价(第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两轮报价均将进行封闭评审,不进行公开唱标。★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最终报价须按规定填写,并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最终报价出现字迹无法辨认、无法确认报价金额、未按要求签署等情况将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或递交无效报价,将视为自行退出磋商。二、评标标准注: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价格分(30分)有效报价中以最大的优惠率作为基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报价)/(1-投标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服务方案(18分)项目实施组织方案(3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图书来源、质量、组织计划、人员安排、服务承诺等)的详实度、可行性及与招标书的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比较: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3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比较高的得2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3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响应时间等),评委按方案便捷性、保障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便捷性、保障性、可行性高的得3分;便捷性、保障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便捷性、保障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新书供书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学科设置及专业需求,提供具体的新书供书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学科专业覆盖率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比较:服务方案细致,供书品种覆盖全面,匹配度高的得4分;服务方案比较细致,供书品种覆盖比较全面,匹配度比较高的得2分;服务方案不够细致,供书品种覆盖不够全面,匹配度较低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详细验收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确保发书差错率<2‰的详细验收方案,评委按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比较: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合理、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合理、完整、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提供能够及时响应现场采购的应急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时效性及便捷性进行综合比较:及时可行性高的得4分;较及时可行的得2分;时效性及便捷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情况(8分)项目成员(8分)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具有CALIS编目中心颁发的三级编目员资格证或国家图书馆编目上传资格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及最近六个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不得分)业绩(13分)服务业绩(8分)具有2022年1月1日以后的类似业绩,有1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作为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提供与CALIS联机编目中心、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数据使用中心具有共享的合作协议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1份协议书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满意度意见书(5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的满意度意见书,且该项目的采购单位评价为满意以及类似评价意见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类似项目满意度意见书须加盖该项目的采购单位公章,同一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意见书不重复计分)。综合实力(26分)企业证书(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得0.5分,最高2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重点出版社的代理证明(9分)提供与重点出版社的代理证明。(9分)根据招标文件中拟定的50家重点出版社名单,投标人提供与上述出版社的合作证明材料(处于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提供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9分。出版社代理证明(3分)提供全国各类出版社代理证明:其中不满300家的不得分,300-349家的得1分,350-399家的得2分,400家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代理证明汇总表》打分)。外采服务(4分)提供外采服务比较(承诺提供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外采服务及合同期内外采次数)(1)评委根据承诺合同期内的外采次数不少于4次,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采服务次数的相关承诺函。)(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外采可供采购的图书品种数,20万种及以上得2分,10万-20万种(不含)得1分,10万种以下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外采规模品种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外采场地、外采样本书库(2分)提供外采场地、外采样本书库比较: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完全符合项目需求,配套齐全得2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较符合项目需求,配套较齐全得1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不符合项目需求,配套不齐全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租赁发票复印件,现场图片,否则不得分。响应时间(6分)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图书到馆率(现购一个月,预订两个月)在满足招标文件不低于95%的基础上,承诺到馆率最高的得2分,其余以最高到馆率为基准,每低1%扣1分(不足1%的按1%计)。本项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到馆率承诺函,否则不得分。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现采到书时间长短排序,按照排名得分,到书时间最短者得2分,次短者得1.5分,以此类推至最低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期书到书时间长短排序,按照排名得分,到书时间最短者得2分,次短者得1.5分,以此类推至最低得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分。增值服务(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增值服务,经评委认定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为采购人提供线下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或线上读者荐购平台常态化服务的得3分,并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价格分(30分)有效报价中以最大的优惠率作为基准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报价)/(1-投标报价)×30(保留二位小数)服务方案(18分)项目实施组织方案(3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的图书来源、质量、组织计划、人员安排、服务承诺等)的详实度、可行性及与招标书的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比较: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高的得3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比较高的得2分;详实度、可行性、匹配度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3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计划、响应时间等),评委按方案便捷性、保障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比较:便捷性、保障性、可行性高的得3分;便捷性、保障性、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便捷性、保障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新书供书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学科设置及专业需求,提供具体的新书供书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学科专业覆盖率及匹配度等进行综合比较:服务方案细致,供书品种覆盖全面,匹配度高的得4分;服务方案比较细致,供书品种覆盖比较全面,匹配度比较高的得2分;服务方案不够细致,供书品种覆盖不够全面,匹配度较低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详细验收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确保发书差错率<2‰的详细验收方案,评委按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进行综合比较:合理、完整、可行性高的得4分;合理、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2分;合理、完整、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应急服务方案(4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提供能够及时响应现场采购的应急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方案的时效性及便捷性进行综合比较:及时可行性高的得4分;较及时可行的得2分;时效性及便捷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情况(8分)项目成员(8分)投入本项目的成员具有CALIS编目中心颁发的三级编目员资格证或国家图书馆编目上传资格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8分(须提供上述人员对应的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及最近六个月(2024年7月-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不得分)业绩(13分)服务业绩(8分)具有2022年1月1日以后的类似业绩,有1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作为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提供与CALIS联机编目中心、国家图书馆联合编目数据使用中心具有共享的合作协议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有1份协议书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满意度意见书(5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的满意度意见书,且该项目的采购单位评价为满意以及类似评价意见的,每提供1份得1分,本项满分为5分(类似项目满意度意见书须加盖该项目的采购单位公章,同一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意见书不重复计分)。综合实力(26分)企业证书(2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个得0.5分,最高2分。(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重点出版社的代理证明(9分)提供与重点出版社的代理证明。(9分)根据招标文件中拟定的50家重点出版社名单,投标人提供与上述出版社的合作证明材料(处于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提供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9分。出版社代理证明(3分)提供全国各类出版社代理证明:其中不满300家的不得分,300-349家的得1分,350-399家的得2分,400家及以上的得3分。满分3分(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代理证明汇总表》打分)。外采服务(4分)提供外采服务比较(承诺提供采购单位指定地点的外采服务及合同期内外采次数)(1)评委根据承诺合同期内的外采次数不少于4次,在此基础上,每多1次得0.5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外采服务次数的相关承诺函。)(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外采可供采购的图书品种数,20万种及以上得2分,10万-20万种(不含)得1分,10万种以下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外采规模品种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外采场地、外采样本书库(2分)提供外采场地、外采样本书库比较: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完全符合项目需求,配套齐全得2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较符合项目需求,配套较齐全得1分;外采场地、样本库环境不符合项目需求,配套不齐全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租赁发票复印件,现场图片,否则不得分。响应时间(6分)1、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图书到馆率(现购一个月,预订两个月)在满足招标文件不低于95%的基础上,承诺到馆率最高的得2分,其余以最高到馆率为基准,每低1%扣1分(不足1%的按1%计)。本项最高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到馆率承诺函,否则不得分。2、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现采到书时间长短排序,按照排名得分,到书时间最短者得2分,次短者得1.5分,以此类推至最低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分。3、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承诺的期书到书时间长短排序,按照排名得分,到书时间最短者得2分,次短者得1.5分,以此类推至最低得0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不得分。增值服务(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特色增值服务,经评委认定有利于本项目开展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为采购人提供线下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或线上读者荐购平台常态化服务的得3分,并提供相关内容承诺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10、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00-JITC-C2025-0002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及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二O年月日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审索引(注:此表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分办法逐项填写)评审项目评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1)响应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贵公司(项目名称)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90天。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5、我方认为贵方有权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贵方有权根据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接受或拒绝所有的供应商成交。6、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8、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9、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身份证反面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磋商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代理人(签字或签章):职务:联系电话:磋商响应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1.若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无法定代表人的机构(仅当招标文件注明允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投标时),则本投标文件各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2.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3-2)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投标)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在授权代表(签字)处签字的(授权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就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相关的事务,其后果由我本人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自然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代表(签字):身份证号码:附:自然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正面身份证反面注:若投标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投标自然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4-1)磋商报价表(优惠率报价)序号项目名称标段优惠率(%)供应期限备 注1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一%二年1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二%二年1苏州城市学院2025-2026年度纸质图书采购项目三%二年注:1、供应商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响应。2、本项目每个标段总报价统一按“优惠率”报价,即下浮率。例如:供应商若以下浮10%报价本项目的,投标优惠率中填写10%即可。中标后按“图书发订时出版社公布价*(1-中标优惠率)”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4-2)分项报价表(如需)(格式自拟)(5)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偏离说明注: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供应商具备响应资格的证明文件(6-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照)复印件。复印件应能清晰显示投标人名称。(6-1-2)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如需)注:如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资质、业绩等要求的时间期限内发生了单位名称等变更的,提供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则可不提供。(6-2)财务报表等证明文件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承诺函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6-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6-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6-6)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备注:较大数额罚款金额规定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7)承诺函(一)本单位郑重承诺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二)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6-8)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注: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7)公章授权书(如需)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协商活动中,我单位授权(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样式附后)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单位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单位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效力。(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其他形式的印章名称:______________印章样式: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月日(8)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品目号货物名称招标规格技术指标要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注:1.所有偏离必须在本表中列出,未在本偏离表中列出偏离,将视为供应商已完全接受磋商文件要求。如完全无偏离,也无其他说明,可在本表第一行填写“全部无偏离”。2.偏离包括正、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磋商文件要求。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9)声明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愿参加本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10)提供图书标准MARC采访、编目数据和加工服务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11)免费质保期承诺函格式自拟(1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13)外采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14)合同期内的外采服务次数承诺函格式自拟(15)图书到馆率承诺函格式自拟(16)现采到书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17)期书到书时间承诺函格式自拟(18)线下“你选书我买单活动”或线上读者荐购平台常态化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19)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岗位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验12345……678910……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20)类似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期范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21)代理证明汇总表标段一:序号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电话是否为重点出版社(是/否)是否具有代理证明(是/否)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51(其他出版社)。。。标段二:序号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电话是否为重点出版社(是/否)是否具有代理证明(是/否)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51(其他出版社)。。。标段三:序号出版社名称出版社联系电话是否为重点出版社(是/否)是否具有代理证明(是/否)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51(其他出版社)。。。注:1、具体需提供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分标准。2、此表后附代理证明复印件。3、提供指定重点出版社代理证明并按以下排列顺序进行编排,以下重点出版社没有代理证明的需注明。4、重点出版社排列顺序:一标段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北京大学出版社10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1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2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3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4科学出版社15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6译林出版社17经济科学出版社18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重庆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浙江文艺出版社27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8重庆大学出版社29南京大学出版社30浙江大学出版社31上海文艺出版社32四川文艺出版社33中国文史出版社34上海译文出版社35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6中信出版社37浙江人民出版社38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39湖南文艺出版社40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1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2人民出版社4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4九州出版社45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6武汉大学出版社47上海三联书店48复旦大学出版社49知识产权出版社50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标段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北京联合出版公司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新星出版社20商务印书馆21作家出版社22中华书局23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4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5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6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7浙江文艺出版社28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29重庆大学出版社30重庆出版社31南京大学出版社32浙江大学出版社33上海文艺出版社34四川文艺出版社35中国文史出版社36上海译文出版社37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8中信出版社39浙江人民出版社4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1湖南文艺出版社42法律出版社43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4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5中国法制出版社46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7九州出版社48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49武汉大学出版社50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三标段重点需求出版社:1机械工业出版社2人民邮电出版社3清华大学出版社4人民文学出版社5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6高等教育出版社7电子工业出版社8化学工业出版社9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0北京大学出版社11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12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3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4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5科学出版社16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7译林出版社18经济科学出版社19江苏人民出版社20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1商务印书馆22作家出版社23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5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26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7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8东南大学出版社29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30重庆大学出版社31重庆出版社32南京大学出版社33浙江大学出版社34上海文艺出版社35四川文艺出版社36中国文史出版社37上海译文出版社38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39中信出版社40浙江人民出版社41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42湖南文艺出版社43武汉大学出版社44中国友谊出版公司45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46中国法制出版社47人民出版社4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49中国铁道出版社50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22)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或证明材料(2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明材料(24)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请根据本项目“采购项目类型”选择合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适用的可以不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质图书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