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招标公告(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第五医院)2025)


项目概况
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4-11-01596;
项目名称: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00,000.00元;
采购需求: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评标七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官网;
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431-87609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
联系方式:王友新、0431-806097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友新
电话:0431-80609772
附件信息:

01【磋商文件(定稿)】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docx661.5K

国迈招标GUOMAITENDERING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M-2024-11-01596采购人: 吉林省肝胆病医院 (盖章)采购代理机构: 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5第四章合同条款28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4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M-2024-11-01596项目概况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M-2024-11-01596;项目名称: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00,000.00元;最高限价:700,000.00元;采购需求: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1月09日至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五、开启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评标七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官网;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431-8760908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联系方式:王友新、0431-806097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友新电话:0431-806097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采购人名称:吉林省肝胆病医院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2218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431-8760908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8683号财富领域5A16室联系方式:王友新、0431-80609772 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M-2024-11-01596;项目名称: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项目;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需求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及验收。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踏勘现场不召开 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1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1分包不允许 1偏离不允许 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补充文件 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1供应商确认收到响应文件澄清的时间及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 1供应商确认收到响应文件修改时间及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上发布,供应商须主动阅知。本项目的澄清、修改、答疑、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所有潜在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发布的内容。 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文件及评标办法要求的所有资料。 2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2磋商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号)规定,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投标保证金额:7000.00元收款人全称:国迈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账号:61030078801100001162递交时间和要求:应在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并将递交保证金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44827895@qq.com)。供应商缴纳完磋商保证金后,须将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装订到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无效。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 2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 2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响应函等需要盖章、签字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满足“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2解密方式(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并按照现场工作人员通知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远程解密。(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当采购代理机构开启解密程序后,各投标人再进行解密)。(4)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公布投标报价信息,投标人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投标报价信息。因投标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 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 2磋商会议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2磋商会议程序(如有)(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2)磋商小组进行初步评审;(3)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逐一到工作人员指定地点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并进行第二轮报价,随后进行详细评审。 3竞争性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委员会构成:由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3人组成;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由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3最高限价(预算金额)700,000.00元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费、包装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检验验收费、税金、售后服务费以及其他需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要求,按中标额2%向中标单位收取。 3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3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3项目类别货物类 3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3小型、微型政策文件(如采用)依据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说明。(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优惠,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采购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进行理解。“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人”进行理解。“投标保证金”应按照“磋商保证金”进行理解。其他未理解的词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4质疑提出与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质疑书的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供应商所参与项目需要在网上提交质疑程序,供应商应将纸质版质疑材料与网上提交质疑程序在同一工作日内进行,如出现日期不一致时,以两者中最后日期为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有不符处,以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二)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程序1.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磋商程序2.1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3.2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磋商会议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磋商项目磋商会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第二部分磋商文件1.供应商注意事项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2.磋商文件的组成磋商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4)合同条款(5)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其他材料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3.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平台及电话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时间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第三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1.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1.2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响应承诺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首次磋商报价表(5)分项报价表(6)资格审查资料(7)项目组成员(8)服务方案(9)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的材料3.报价3.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填写相应报价。4.保证金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进行递交,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4.2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3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4.5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6办理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供应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将该复印件扫面后邮件发给采购代理公司的联系人。5.有效期5.1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5.2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如采用)6.1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文件2份,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6.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如采用)1.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首次磋商报价表和电子文件分别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1.2为方便核查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保证金”字样,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1.3所有标袋上均应:(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供应商单位名称;(3)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4)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5)“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原件”。原件按要求密封并列清单(如有)。1.4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将有权利拒收。2.截止期2.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2.2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回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3.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3.3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3.4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三)磋商评审细则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办法。1.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评审过程评审开始时,监督人首先向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在评审期间的纪律要求;随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以确认投标的有效性,评审的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评审不合格需注明不合格原因)。初步评审完成后进入详细评审,在详细评审过程中对评审赋分、确定中标人、提交评审报告等各阶段步骤进行现场监督;评审结束时,监督人对评审全过程做评审监督结论。3.评审程序评审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审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依据评审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赋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供应商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原材料成本、运输成本、人员成本、管理成本等相关成本分析报告);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询标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需要澄清问题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6.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审工作结束时,磋商小组将本项目综合评审结果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对评审报告内容讨论通过后,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结果予以确认。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财务状况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信誉要求供应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中不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内附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5未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承诺书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6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内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7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响应承诺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3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4磋商报价供应商磋商报价合理,未超出最高限价(预算金额)的总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磋商内容响应文件没有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没有出现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6供货地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8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9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0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1技术要求符合“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规定。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中“*”项的条款是重要参数要求,供应商所投内容负偏离一项否决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的满足技术参数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公开发行的彩页、检验报告、技术白皮书等能够证明参数符合的证明材料;其中产品说明书、公开发行的彩页必须提供)。12其他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出现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详细评审评分项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部分评审(30分)报价得分(3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扣除:按照小型、微型政策文件进行扣除。商务部分评审(40分)企业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每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相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技术性能(30分)采购文件中未设有“*”号的条款为普通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标书中需提供设备生产企业的满足技术参数证明文件(产品说明书、公开发行的彩页、检验报告、技术白皮书等能够证明参数符合的证明材料;其中产品说明书、公开发行的彩页必须提供)。注:①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时需提供厂商授权文件(若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对所投产品的逐级合法授权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②白皮书应包含发行时间、编制人员、版次等内容。③供应商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供应商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可能会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④供应商需清晰注明投标产品参数在证明材料中所处的位置,在证明材料当页“标题位置”标明本页是证明技术参数里的哪些具体内容,同时在证明材料对应位置用加框线的方式标注。在索引栏指明页码及行数,未按要求编制可能导致的漏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部分评审(30分)实施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计划;2.突发事件预案;3.人员配备方案;4.设备运输方案;5.现场防护措施。内容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每一小项阐述非常明确详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优得2分;每一小项阐述不明确详细、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得1分;每缺少一项不得分。质量保障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质量保障体系;2.质量管理制度;3.备品备件措施;4.供货时间保障措施;5.项目管理制度。内容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每一小项阐述非常明确详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优得2分;每一小项阐述不明确详细、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得1分;每缺少一项不得分。售后方案(10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试运行方案;2.售后培训;3.本地化服务;4.售后回访措施;5.售后时间响应。内容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每一小项阐述非常明确详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优得2分;每一小项阐述不明确详细、内容不完整、条理不清晰得1分;每缺少一项不得分。合计(满分100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2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技术要求1动脉穿刺平台2个1、模拟亚洲成人手臂,外形逼真,手感柔软,可看到血管走形,解剖结构包括腕横纹、桡骨茎突。2、可以进行前臂桡动脉穿刺采血;肘部至少1条静脉的穿刺采血训练。3、进行桡动脉穿刺时,操作者将食指、中指放置于模型腕横纹上方,指间分开距离约2cm,以达到绷紧皮肤;肘部静脉穿刺时,可以旋转手臂的角度,达到合适的穿刺位置。4、穿刺操作前可模拟消毒流程,消毒液痕迹方便去除,不留痕迹。*5、模型可自动产生桡动脉搏动,搏动分1、2、3档可调。不同档位搏动可产生的动脉血压不同,穿刺时可体会到不同的脉冲感觉。*6、动脉穿刺时,可在腕部触诊到桡动脉搏动,在搏动位置穿刺,进入血管可体会到突破感,可见动脉血将注射器活塞顶起,支持在桡动脉采集动脉血标本。7、静脉血管可以通过触摸找到。8、静脉采血时,穿刺针可以使用输液贴固定,不松脱。9、血管耐穿刺,可反复使用。*10、手部和肘部穿刺部位为可更换模块,配有1套可替换模块;耗材可由用户免工具更换,单部位更换时间不超过60s。11、肩部设计有透明可视窗,可观察模拟血液的液位,方便及时补充液体。12、内置锂电池供电,可持续工作不少于3小时。13、每套产品配件数量不少于6套.2静脉输液臂训练平台3个1、模拟亚洲成人手臂,外形逼真,手感柔软,可看到血管走形。2、可以进行手背静脉网和肘部静脉的穿刺、输液操作训练,可穿刺点多。手背静脉网至少具备2条可穿刺血管,肘部至少具有2条可供穿刺血管。3、进行手背静脉穿刺时,手指可弯曲,以达到绷紧皮肤;肘部静脉穿刺时,可以旋转手臂的角度,达到合适的穿刺位置。4、穿刺操作前可模拟消毒流程,消毒液痕迹方便去除,不留痕迹。5、手臂血管可以通过触摸找到。*6、进行手背静脉网和肘部静脉穿刺前,必须先在正确位置结扎止血带,穿刺入静脉才能看到回血,如未结扎止血带或结扎位置不正确,穿刺后无回血,提示前一步骤有误。*7、穿刺成功后,松开止血带,可进行连续输液,液滴0~100滴/分连续可调,如未松止血带,液体无法输入。8、输液器穿刺针可以使用贴敷牢固固定,不松脱。9、血管1平方厘米至少可穿刺30次以上;10、整个操作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外接血袋、水袋或其他辅助装置,即可完成穿刺回血、液体输注等各项流程,如同在真人身上使用。*11、可以连续输液或多个操作者不间断输液至少200ml,不需要额外人工干预排液、挤压等操作,不需外接其他液体引流装置,以免影响操作者使用。*12、手部和肘部穿刺部位为可更换模块,可由用户简单拆卸并更换;模型配有1套替换模块。13、每套产品配件数量不少于6套.3多功能注射模块4个1、解剖层次清晰,包括:皮肤、皮下组织及肌肉层;2、三种注射训练:2.1、皮内注射训练:皮肤薄而富有弹性,皮内注射可产生逼真的“皮丘”;注射的液体可吸干,以重复注射;2.2、皮下注射训练:皮下注射训练液体可挤出;2.3、肌肉注射训练:肌肉层为优质硅胶制成,刺入手感逼真;肌肉注射训练的液体可挤出;3、精致小巧,易于装卸;有托架支持,保证操作的稳定性;各层组织均为耗材便于更换;一套配置得耗材数量不少于5套。4导尿仿真平台2个1、模拟一成人下半身,标准的导尿体位:仰卧双腿屈曲外展。2、男女外生殖器可更换,更换过程简单方便。3、男性生殖器模块:阴茎呈自然下垂状态,有柔软的包皮结构包裹部分龟头,可将包皮向后推,更好暴露尿道口及冠状沟。阴茎可以提起与腹壁可成60°角,使导管顺利插入,导尿时能体会尿道真实的狭窄与弯曲。*4、女性生殖器模块:外观模仿真实成年女性大小及质地,小阴唇可分开显露阴蒂,尿道口呈自然闭合状态,阴道口明显可见,针对尿管置入位置具有考核意义。5、采用优质材料制成,坚固耐用且手感真实。6、可进行导尿、留置尿管和膀胱冲洗操作:常规的导尿练习,并有模拟尿液导出;采用单向阀技术保证导尿管拔出后不会漏液。7、可连接外置储液袋提供不间断的尿液。*8、模型内置弹性储水装置,可在导尿过程中模拟 “膀胱逼尿肌”的功能,实现导尿操作不借助外接水袋提供压力即可完成。9、可使用临床多种不同型号的双腔或三腔导尿管。10、模型生殖器与后面板可拆卸,方便清洁维护。11、配置注水设备。5鼻胃管及口腔护理平台2个1.模拟了一成人男性全身结构,具有逼真的声门、喉、鼻腔、口腔、假牙、舌、悬雍垂、会厌、气管、食管、锁骨、肋骨、剑突、胃等解剖结构; 2.可进行瞳孔观察;3.可经口、鼻进行氧气吸入、模拟吸痰的训练;4.可进行口腔护理和假牙护理操作;5.可进行经口与鼻部胃管置入;可进行洗胃练习;管饲营养液灌注训练;可以向胃内注水,模拟胃液;使用完毕后可方便的将液体引出。6.经口气管插管训练;7.可人工产生颈动脉搏动;8.可实现半坐位、平卧位(头部可向一侧旋转45°)6灌肠模型2个1、标准的灌肠体位(左侧卧位),外形逼真,手感真实;2、具有肛门、可触摸的肛周褶皱、肛管、直肠结构;3、肛门自然状态下呈闭合状态;需要通过手指分开或灌肠管的插入才能撑开肛门;4、可进行大量、少量、保留、不保留灌肠操作,模型内部可储存保留灌肠灌入的液体;5、插管操作有逼真的阻滞感,能真实灌入液体,肛周不会渗出液体,带有防返流机制,拔管后液体不会逆流;6、可根据灌肠方法不同,实现灌肠管置入不同深度,进管深度达到20cm,满足临床训练要求;7、模型功能模块拆卸方便,可将功能模块抽出进行清洗及更换;8、模型内部有储液囊,超出容积的液体可由出水口排出,实现大量灌肠,或课堂上反复多次灌肠时,不间断训练的需求;7移动交互式心肺复苏训练及考核系统2个1.一对一连接模型,开机自动检测模型并连接,配备显示终端,并可投影到大屏幕。2.可显示模拟人电量;3.提供训练和考核两种模式;4.训练模式时,实时显示按压、吹气数据,并有曲线图、柱状图两种图形显示模式,两种模式可任意切换;5.特别针对技能大赛考核要求而设计,支持手动终止考试。系统可根据不同模式自动停止考试,或由考官手动选择停止。6.内置AHA评价标准、ERC评价标准。 系统可支持添加多个自定义评价标准;7.考试结束后,可保存学生成绩,支持打印;8.支持回看模式,可查看操作数据和图形等细节;9.支持数据上传到服务器(需要选配服务器);*10.可检测的数据包括:CPR时长、按压中断时长大于10s的次数、按压吹气曲线、实时潮气量、实时按压位置按压部位(正确、偏上、偏左、偏右)实时显示、按压频率(正确、过快、过慢)、按压深度(正确、过深、过浅)、实时按压次数统计(按压次数、正确次数、错误次数)、实时通气次数统计(通气次数、正确次数、错误次数)、实时循环组数等;按压总时长占CPR总时长比例,按压中断总时长、吹气时长、胸廓是否完全回弹、气道打开角度正确范围可由用户自行调节\11.高仿真亚洲人头部解剖结构,具有逼真的口腔、呼吸道结构等;12.模拟人为一全身人,设计轻便,便于搬运;13.可进行高级气道管理技术:面罩通气,LMA置入,口咽导管,鼻咽导管,气管插管等;14.可检测学员是否查看患者意识;15.可行仰头举颏法、推举下颌法等方法开放气道,支持气道打开角度检测;16.模拟人内置高精度传感器,实时检测CPR按压深度;17.模拟人可实时检测潮气量值;18.精确的胸部解剖标志,实时检测按压位置;19.模拟人支持电源适配器和电池组供电两种模式,内置电池续航达6小时;8模拟除颤训练系统1个1. 硬件功能:1.1 模拟除颤仪与真实除颤设备外观高度一致,尺寸≥300mm*210mm*292mm;1.2 液晶屏≥7寸,≥800*480高分辨率,清晰显示波形和参数。触控式显示屏,可快速点击进行设置和参数调节;1.3 模拟除颤仪依据功能划分,排布不同的旋钮和按键;其中4个功能按键与屏幕上的热键一一对应,且在不同模式下同一按键的功能不同;1.4 旋钮、按键与真实除颤仪功能相同,可选择不同模式,实体按键可进行能量调节和充电、放电,操作过程中设备无高压电流,可安全使用;1.4.1 模式选择旋钮可以选择进入监护工作模式、AED工作模式、手动除颤工作模式、起搏工作模式或关机;1.4.2 功能旋钮采用无极旋钮设计,可通过旋转来移动屏幕焦点,到达指定功能位置,按下功能旋钮可以确定并执行某项操作;1.4.3 能量调节按键包括“+”、“-”两个按键,支持进行手动除颤能量选择,能量调节变化为1,2,3,4,5,6,7,8,9,10,15,20,30,50,70,100,150,170,200,300,360J;1.4.4 具有充电按键,支持进行除颤充电操作,模拟除颤仪可像真实除颤仪一样发出充电音效;*1.4.5 具有报警暂停按键,监护模式下使用此按键,可以对监护仪所有当前正在发生的参数报警进行静音,报警的灯光及报警音效关闭,但屏幕中参数仍存在报警闪动;1.4.6 具有菜单键按键,监护模式下点击此按键可进行报警设置、NIBP设置;1.5 当监护参数超出报警设置阈值、致命性心律失常,顶部报警灯和底部扬声器可发出报警灯效及报警音;1.6 具有外观仿真的多功能电极片和电极板,电极片和电极板手柄处提示胸骨、心尖放置位置;1.6.1 电极板采用与真实除颤仪相同的金属材质,电极板上有能量调节、充电、电击按键,可进行快捷操作;*1.6.2 系统可自动检测电极板位置正确性,若放置位置正确,放电过程除颤手柄有震动反馈;若颠倒放置、放置位置有误,手柄均无响应;1.6.3 除颤电极板可通过按动电极板侧面的闩锁进行手动拆卸,由成人电极板转换为儿童电极板;1.6.4 AED模式下系统可自动检测电极片是否脱落,电极片脱落时除颤仪提示“请连接好电极片!”;1.7 配备导联线、血氧探头、袖带、体温探头、CO2采样管等附件,接口连接除颤仪方式与真实除颤仪连接方式相同。1.7.1 配备真实的5导联线,采用圆形六针、扣式5导联线,与除颤背心心电电极按扣连接后,导联脱落可检测;1.7.2 配备模拟脉搏血氧探头,使用数字芯片,能快速识别指夹是否脱落;1.7.3 配备模拟NIBP袖带,额定电压下最大压力400mmHg,血压测量时可真实充气/放气,并可闻及气泵充气和阀门打开放气的声音;1.7.4 配备真实设备的体温探头和CO2采样管,CO2采样管可连接呼吸机管道;1.8 模拟除颤仪有外接220V交流电源和内部电池供电两种模式。内置电池可充电使用,无外接电源时支持不低于4小时正常使用;1.9 具有电源指示灯可提示用户主机当前用电状态,顶部把手设计方便拿取,背部散热窗有利于整体机器散热;1.10 除颤仪侧面标有手动除颤、AED、ECG监护等简易使用流程说明。2. 除颤背心2.1 配有可穿戴式除颤背心,可穿在真人或任意模拟人上使用;2.2 除颤背心左锁骨下、左下腹、右锁骨下、右下腹、胸壁位置置有心电电极按扣,按扣可与模拟除颤仪的5导联线相连生成心电数据,支持5导联线脱落检测;2.3 除颤背心胸骨右缘第二肋间及左腋中线第4肋间有除颤电极金属片,除颤电极金属片可与除颤电极板/电极片接触而完成除颤放电。支持除颤手柄位置检测;3. 控制系统功能 3.1 模拟真实除颤监护设备,包含除颤、监护、AED、无创起搏等训练模式。各个模式下可显示当前模拟患者姓名、性别、体重等信息;3.2 监护模式下可监测心电(ECG)、脉搏波(Pleth)等波形以及心率(HR)、呼吸频率(RR)、血氧饱和度(SpO2)、无创血压(NIBP)等监护数据;3.2.1 心电导联和增益可调节,增益范围为×1/2、×1、×2。调节心电导联后显示对应导联的心电波形,调节增益后显示对应的电压标尺变化;3.2.2 可点击NIBP测量按钮进行手动NIBP测量,或设置自动NIBP测量;3.2.3 监护模式界面带有冻结和数据回顾功能,可查看不同窗口时间的趋势图及NIBP监测数值。可调节显示1分钟、5分钟、15分钟、30分钟、1小时数据的趋势;3.2.4 监护模式下可使用暂停报警键,报警静音时间2分钟,超过2分钟后报警自动开启;3.2.5 可进行报警设置,当参数超过报警范围后自动生成报警日志,当有多条信息时状态栏循环显示;3.3 手动除颤模式可模拟能量调节、充电、放电的过程;3.3.1 显示当前除颤能量,可进行除颤能量调节,进入模式后默认非同步除颤,除颤能量200J;3.3.2 选择进入同步电复律模式后在界面上显示同步标识;3.3.3 除颤成功后心电波形产生相应的变化;3.4 AED模式可进行AED训练的完整流程。具有完整的AED语音引导功能,根据提示音显示操作的虚拟示意图;3.4.1 支持进行智能心律分析,分析后可提示是否进行电击;3.4.2 开始CPR 时可开启节拍器按节奏进行按压,CPR 模式和时间可调节;3.5 无创起搏模式可选择按需起搏和固定起搏,可设置起搏速率和起搏电流,设置成功后显示起搏心电波形。起搏速率范围为40-170 ppm,起搏电流范围为0-200 mA;3.6 状态栏电池图标可显示当前电量状态;*3.7 具有教师端软件,软件无需预先安装,可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模拟除颤仪开机二维码,即可连接控制模拟除颤仪,选择病例开始训练教学;3.7.1 内置不少于10种除颤训练病例,除颤包括成人及儿童病例;3.7.2 可模拟不同情景的急救现场情况,病例包含:简单或复杂室颤、简单或复杂房颤、简单或复杂停搏等。教师软件可显示病例流程,手动控制病例转归;3.7.3 病例运行过程中可使用“应用复苏药物”对患者进行抢救,丰富急救流程;3.7.4 病例操作流程符合2020AHA心肺复苏指南中成人与儿童复苏流程;3.7.5 教师软件可查看病例不同状态的生命体征数据,包括心电、心率、呼末二氧化碳、呼吸频率等;3.7.6 标准化病人的心电导联脱落等事件自动生成操作日志在教师软件显示;3.7.7 运行结束后界面显示病例训练结果为复苏成功或死亡;*3.7.8 除颤器可与手机无线连接,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评分系统,软件内置心肺复苏操作评分标准,可对学生的技能操作进行逐项打分;(提供真实有效的评分二维码,扫描后可进入评分系统);3.7.9 具有游客登录、微信登录、账号登录3种类登录方式;3.7.10 系统内置心肺复苏操作评分标准,可对操作技能进行逐项打分;3.7.11 可手工输入考生姓名和学号,确定本次评分对象;还可通过扫描身份证,获取考生姓名和学号(身份证号);支持拍照获取学生头像;支持正计时和倒计时两种方式;支持打分制和扣分制两种模式;3.7.12 支持评分表内容文字的大小调节;3.7.13 根据评分表内容,完成对考生的评分操作,实时显示成绩分数;3.7.14 具有离线评分功能,在网络突然中断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评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网络恢复后系统自动上传考试数据;3.7.15 支持评委手写数字签名。9腹腔镜训练及考核系统1个一、腹腔镜功能要求:*1、模拟真实腹部外形;下方为箱体,能方便盛放、更换操作模块。*2、设有不少于10个手术器械置入口供用户使用,用户可以选择合适置入口放置手术器械全方位训练。3、配备改造的真实器械:抓钳、分离钳,操作方式、手感与真实器械一致。4、配备器械收纳架,方便器械取出、放置,同时可收纳不低于4把器械。*5、传感器能实时读取器械操作数据。将训练中的总距离,手部颤抖、器械夹紧次数等参数更加精确、细化、全面的进行测量。6、配备1920*1080分辨率的全高清摄像头,摄像头角度可调节模拟0°、30°镜,摄像头可以360°转动、可拉伸、可锁定,可在操作区域内进行全方位移动,练习扶镜手操作能力。*7、视频采用先进的网络传输技术,确保延迟率低于150ms,肉眼完全感受不到,确保训练中手眼操作感受完全一致。*8、配有夹取模块、穿孔模块、牵引模块、夹珠模块、套扎模块、剪切模块。*9、腹腔内底部设置不低于2个固定位置,保证不同手术入口时,方便更换操作模块。10、台车底座采用四角滑轮及固定锁,方便移动摆放。*11、操作台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可根据用户身高和舒适度自由调节操作台高度,高度可调范围不小于为800-1000mm。*12、可不依赖外部工具辅助,根据手术需要调整操作台旋转角度,模拟手术中对手术站位的调整,可调整范围不低于90°。13、配备满足服务器配置不低于21英寸触控一体机,所有程序界面可以通过一体机轻松直观地控制,对系统功能的使用无需键盘或鼠标。14、可实现自由组网,实现一拖多模式。通过独立账户和密码登录系统,提供教师账户、学生账户登录。15、可实现腹腔镜训练模式练习、腹腔镜自由模式操作练习、专家现场演示、多画面同步监控、操作回顾、统计分析、课程管理等功能。16、训练课程可按照时间、名称排序或按模块、难度、器械搜索。每个训练课程包含视频、图片以及文字的理论知识讲解。*17、训练模式提供辅助指导功能,可识别使用的器械,训练时能实时读取器械操作数据,对训练过程提供辅助指导,当总距离,手部颤抖、器械夹紧次数、移动速度、移动加速度、夹紧速度、操作频率等参数超出范围时有报警提示。也可打开或隐藏移动速度、移动加速度、操作频率、抖动情况等对应参数波形图。18、系统全面记录每次练习的所有数据。可实现自动评价与精确、细化、全面的分析及操作回放。通过可视化图表和数据对比按照效率、可见度、对称性、连贯性给出客观评价。可分别显示不同器械的使用情况及对应评分。19、可选择不同速度进行回放,可添加注释和标记在时间轴上。可使用不同倍数播放回放整个视频,操作时的波形图等相关参数与视频一一对应,可拖动时间轴进行快速浏览,定位操作。20、训练记录可以按时间及关键字搜索,可按训练时间、训练名称、评价分数排序。21、自由模式可在设定的时间内,不做任何提示,模拟出真实腹腔镜视野的操作环境。22、提供专家示教功能,可将教师端的操作过程实时显示在联网的学生端上。指导者可通过现场操作向受训者演示操作技巧,操作视频及音频可通过网络自动在学生端同步播放。23、提供监控功能,可对监控窗口按照1、4、9进行调整,监控过程可以对每个窗口分别添加评语和标记。24、提供学习曲线统计功能,可以对一段时间内,一个或多个学生在同一个模块中的左、右手、总成绩进行统计。以离散图的形式显示成绩的分布情况,以及通过折线图显示成绩变化趋势。25、教师可创建新训练课程,设置每次练习的内容、训练时长、使用的器械、难易度等。26、训练内容可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编辑。27、可选择课程建议使用的操作器械,调整每个器械操作的评分权重及难度。28、可采集专家手法关键参数作为评价标准。29、可添加自定义模块,对新模块进行图片编辑。30、可管理训练课程,进行查看、排序、搜索、编辑和删除操作。二、用户档案管理模块要求:1.无需安装软件,支持火狐、chrome等主流浏览器使用。常用功能可通过手机使用,浏览器和手机数据可实现同步。2.账户角色包括学生、临床导师、教学秘书、教学主任、科教科。3.个人成长历程:(1)显示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成长曲线、各个能力维度上的曲线数据等,曲线可按月或年显示。选择一段时间的成长曲线,可通过雷达图显示统计结果。(2)可查看历史成长轨迹,支持按评价表类型、评价时间段、评价科室、评价老师筛查。可查看每次形成性评价的详细结果。(3)支持统计数据和评价表格的导出。(4)显示在每个科轮转的状态(已出科、轮转中、未入科)。(5)系统可查看当前及既往所有科室的轮转记录。4.任务录入及查看:学员可记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等医疗文书,教师批改后学员可对比查看个人录入及教师批改情况,也可记录轮转过程中科教科制定的包括病种学习、技能考核、外语及科研等任务要求,并可添加附件作为任务依据,附件支持gif、jpg、png、bmp、mp4、avi、mpeg等多种图片/视频格式。5.教学活动:各级教学管理角色可在电子日历上创建包括教学活动名称、活动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内容的教学活动。创建后会对有关的教师和学生发送网页通知和提醒。*6.制定轮转计划:可以针对不同专业背景,制订多套轮转计划,个性化制定轮转过程中各个科室的学习目的及轮转任务求,包括病种学习、技能考核、外语及科研要求等。*7.轮转排班:可以利用轮转计划对个人、组织制订统一/个性化的排班方案,支持根据现有轮转计划自动编排及模板导入两种形式,支持查询、查看、导出。8.轮转管理:对已编排学员的轮转方案可实时调整,并可随时查看学员的轮转计划、轮转排班情况、入科事项(轮转规范、入科宣教)、大纲要求(大项及其内包括的细项)。9.审批(出入科、请假):学员可进行病假、事假等多种类型申请,并在完成任务要求后进行出科申请,教学管理人员可对学员的请假及出科申请进行审批,教秘可对待入科学员进行入科报到。10.归档:支持已完成轮转人员信息的归档,可查看已归档人员的基本信息及轮转详情。*11.形成性评价:包含Mini-cex、DOPS、SOAP病例汇报评价表、病例内涵检查评分表、360°评价等,对学员的学习过程全方面评价,每种类型评价表可生成相应的成长曲线和雷达图。12.考核:可录入或导入测验成绩、年度考核成绩、阶段考核成绩等,并可进行修改,也可通过技能考核表直接对学生进行技能测验评价,支持附件上传。可通过关键字、时间、专业、科室查询,支持数据导出。13.教学反馈:学生可对教师及科室评价,教学管理人员可查看学员对自己及科室的反馈,通过柱状图及雷达图呈现。14.统计:使用柱状图、饼状图显示学生轮转概况、任务完成情况、轮转详情、出科率信息、教师综合评价、科室综合评价情况。支持智能搜索及筛查。15.支持统计数据和评价表格的导出,支持对轮转计划、学生成长轨迹、形成性评价、考评记录等数据的导出。16.消息中心:所有审批、反馈、通知等通过系统自动发送至相关角色,可以从待办事项直接进入要操作的功能界面。17.系统设置:一些标准的设置,包括审批流程、教学配置、表单管理、科室设置、系统字典、流程配置、题库配置等的设置。(1)表单管理中用户可根据需要自定义创建新的表单样式,可新建、删除、编辑、导出评价表内容。(2)形成性评价表模版:mini-CEX、DOPS、SOAP、360°、病历内涵检查5种类型表单,可以增加其他类型,可以在每种类型下修改表单样式。支持对表单重命名及主观文字录入。(3)技能表单模版支持表单名称、表头、表单的一级分类、二级分类。(4)自定义轮转流程及请假流程。(5)自定义发起出科时间、请假补录限制、出科申请限制、请假最小单位、学生补录限制、归档时间、表单下拉选项管理等。(6)可设置每个科室轮转的上下限人数,避免轮转过程中科室人员缺失及堆积。18.资料共享:可编辑资料作为共享资料给各个科室,方便各个科室教学活动的开展。19.支持学员匿名反馈轮转过程中的问题。20.手机端功能要求:20.1.轮转计划:显示入科事项,显示当前科室所有人员列表,显示任务完成进度,审核情况。可查看每名学生每项任务的详情。可以对任务进行审核,提供智能搜索及审核功能。20.2.显示学生基本个人信息、个人成长信息及轮转信息,提供搜索功能。20.3.日程安排:电子日历形式显示日程内容。新消息,可以看到有红点提示,打开后优先查看新消息,以时间先后显示消息提醒。可以跳转至其他详情界面进行事项确认、审批,包含请假、任务等。提供智能搜索功能。20.4.显示待评价信息,通过手机里的技能考核表直接对学生进行技能测验评价。20.5.任务完成查询:查看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度,支持附件上传,附件支持gif、jpg、png、bmp、mp4、avi、mpeg等多种图片/视频格式。20.6.支持手动录入成绩,可录入出科考试(理论成绩)、出科考试(实践技能成绩)、小测验及技能考试成绩,可录入考核时间、类型、分数,可添加附件。20.7.支持对学生进行mini-CEX、DOPS、SOAP、360°、病历内涵检查等形成性评价。20.8.支持多种角色(教师、同行、护士、患者、管理人员、本人)通过手机端扫码完成对医学生的360°评价。10骨髓穿刺平台1个1.模拟一成年男性的身体结构,上至头部,下至大腿根部;2.用于骨髓穿刺术的示教、训练、考核;3.模型具有仿真人造皮肤,其触感趋近于真人;4.模型可在体表触摸到颈椎棘突、胸椎棘突、腰椎棘突、胸骨柄、肋骨、髂前上棘、髂后上棘、髂嵴最高点的解剖结构;5.模型具有仿真骨髓穿刺模块(胸骨柄、左髂前上棘、右髂前上棘、左髂后上棘、右髂后上棘),仿真穿刺操作时的突破手感;6.穿刺操作成功后,可抽出模拟骨髓液。。11腹腔穿刺平台1个1.模型腹部材料质地柔软,富有弹性,触感真实,外观形象逼真。2.腹部皮肤采用微发泡高分子聚合材料,结实耐穿刺,穿刺后针眼不明显; 3.体表标志(肋骨、肋间隙、左、右肋弓、腹上角、髂前上棘、脐、耻骨联合、腹股沟等)明显,易触及,解剖位置准确;4.可进行腹部移动性浊音的叩诊、腹腔穿刺术、股静脉穿刺术的训练;5.可以触诊到股动脉搏动,以利于定位股静脉;6.腹部穿刺的皮肤、腹部水囊和股静脉血管都可以更换,实现模型的反复长期使用。12成人胸腔穿刺模型平台1个1.标准的胸腔积液穿刺体位; 2.体表标志明显,可触及棘突、肩胛下角、肋骨及肋间隙;3.可进行胸腔积液的叩诊检查,确定穿刺位置;* 4.穿刺模块与躯干主体边缘贴合平整紧密,可满足以穿刺点为中心直径至少15cm的消毒范围;5.可在双侧腋后线、肩胛下角线进行胸腔积液穿刺;6.正确穿刺可以抽出胸腔积液;* 7.材料性能好,单位穿刺面积可满足至少500次穿刺练习不漏液;* 8.座椅轻便带脚轮,方便移动和固定;9.双侧穿刺模块可更换。13成人腰椎穿刺平台1个1.成年男性外观,身体呈屈曲状,左侧卧位;体表标志明显,可摸到髂嵴、腰椎棘突,方便定位。 2.模型人腰部结构可活动,通过加大身体的屈曲程度,可使脊柱后凸、椎间隙增宽。3.模型腰部解剖结构正确,包括皮肤、皮下组织、黄韧带、硬脊膜等结构,可以在L2-L5椎间隙进行硬膜外穿刺、蛛网膜下腔穿刺操作,完成脑脊液压力测定、腰穿、腰麻、硬膜外麻醉、腰硬联合麻醉、鞘内给药等技术操作。4.穿刺操作使用临床真实穿刺器械,穿刺针可依次经过皮肤及皮下组织、黄韧带、硬脊膜及蛛网膜,可体会到真实的2次突破感。5.可使用临床真实测压管进行脑脊液压力测定。6.突破黄韧带时可体会到落空感,到达硬脊膜外腔时有负压,通过水珠被吸入可验证负压存在,到达蛛网膜下腔时可有脑脊液流出;穿刺角度不正确可穿刺到椎骨。7.具有硬膜外和蛛网膜下两个腔隙,都支持真实麻醉注液操作。8.穿刺部位模块可耐受多次穿刺,耗材可以更换。9.无需外置水袋提供压力,即可在进入蛛网膜下腔后自动有脑脊液流出。10.内置锂电池连续使用时间不少于5小时。14下消化道内镜训练平台1个1.模型为男性外观,模型采取左侧卧位,上至剑突下至大腿上1/3,充分暴露肛门部位,下消化道结构源于真人CT扫描数据,完全符合正常成人解剖结构;2. 解剖结构包括肛门、直肠、乙状结肠、降结肠、脾区(结肠左曲)、横结肠、肝区(结肠右曲)、升结肠、盲肠、阑尾;3. 肠管气密性好,可进行充气和抽吸;*4.支持各类真实操作器械,可进行纤维结肠镜检查、电子结肠镜检查、乙状结肠镜操作训练;5. 镜下可见肛柱、肛窦、直肠横襞、结肠半月襞、回盲口呈乳头状,阑尾口、阑尾瓣等结构;6. 提供多种肠道病变供诊断,可练习肠道摄影技术,模型配套多种病变模块,所有病变模块均为耗材式设计,可快速随意更换。7.产品可训练肠镜下真实电切手术,小息肉凝除术、大息肉钳除术、带蒂息肉圈除术等操作。15上消化道内镜训练平台1个1.模型为男性外观,包括头部、颈部和躯干,下到大腿上1/3,外形逼真,上消化道结构源于真人 CT 扫描数据,完全符合正常成人解剖结构;2.解剖结构包括鼻腔、口腔、咽、扁桃体、腭舌弓、腭咽弓、梨状隐窝、会厌、气管开口、食管开口、食管、胃以及十二指肠。3.内部结构完整逼真,包含贲门、齿状线、幽门、十二指肠主、十二指肠副乳头、胃角。主乳头内包含部分胆管和胰管。镜下黏膜颜色、形态以及操作手感与人体相似。4.模型可进行纤维内窥镜检查、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ERCP)操作训练。胃可以进行抽气、鼓气操作。16临床医学模拟病人系统(听诊)1个一、整体功能要求:本产品教师机需包括高仿真模拟人、模拟听诊器及系统软件。系统必须采用B/S架构,将服务器端电脑及所有控制部件集成于模拟人内部,教师操作平台不受限于任何电脑,内置大量预置专项学习内容,能够配合模拟人的体征表现,完成《诊断学》桥梁课程教学及考核,系统需有搭建临床场景,让学员体验从接诊到资料收集、临床思维过程的全套流程。满足临床实训需求的虚拟标准化病人要求,同质化的训练案例、标准的考评方法,必须满足锻炼学生临床思维能力的要求。二、高仿真模拟人(立位)1、模型仿真皮肤的材质为高分子聚合物,富有弹性,柔韧耐用,抗撕裂,抗拉伸强度高,不变形不褪色,无毒无味。2、具有肋弓下缘、剑突、胸骨角、肋骨、各肋间隙、髂前上棘等与听诊部位相关的骨性标志,均可明显触知,质感真实。3、模型采用一体化设计,所有控制部件均集成在模型内部,与外界无需控制线缆连接,集成度高,方便翻身及搬运。4、模型内置高性能嵌入式电脑,性能参数:CPU : 64位1.5GHz四核处理器;内存:不低于4G;蓝牙:蓝牙5.0;WIFI:802.11AC无线 2.4GHz/5GHz双频WIFI,并支持千兆有线网络连接;系统硬盘:不低于64G高速高性能存储介质;*5、模拟人头部装有智能眼球,可模拟眼前节视诊,包括正常眼球、巩膜黄染、白内障、结膜出血等;可模拟全睁、闭合、眼睑下垂等眼睑开合状态;可模拟很快、快、中、慢等眨眼速度;模型可表现瞳孔对光反射,可模拟灵敏、迟钝、对光反射消失操作;可模拟1-10mm瞳孔直径,设置步阈1mm,所有眼球状态既能双眼关联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6、模型可触及四处动脉搏动,包括双侧颈动脉搏动,双侧股动脉搏动,可设置正常、增强、减弱、消失等脉搏强度状态,四处均可单独设置。*7、模型颈部可表现双侧颈静脉,包括正常、充盈、怒张三种正常及无搏动状态,双侧均可关联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8、模型采用无线模拟电子听诊器实现智能听诊,模型内部覆盖电子射频传感器,相互之间不存在声音干扰,性能稳定可靠,覆盖心脏及肺部听诊区,各听诊部位可同时进行听诊,在病变区可听到应有的病变体征,在非病变区可同时听到正常的心音及呼吸音。也可以通过外放进行全体教学。9、模型可表现语音震颤体征。10、模型可表现有/无胸膜摩擦感。11、模型内置多处高性能传感器,可模拟正常位置心尖搏动、心尖搏动移位及多处心前区搏动,并可表现搏动正常、增强、减弱及无等情况。12、模型内置多处高性能传感器,可模拟多处心前区震颤。13、模型内置高性能微振动机构,可模拟有/无心包摩擦感。14、模型腹部四个象限可听诊肠鸣音,肠鸣音可表现正常、减弱、消失、亢进4种情况。15、模型支持有线/无线连接,连接有线千兆网口,更稳定接入网络,模型装有电子墨水屏幕。三、模拟听诊器功能:1、模拟听诊器采用真实听诊器外观,医用品质,PVC导音管、密闭锁音,高品质硅胶耳塞,音质清晰,佩戴舒适。*2、模拟听诊器内置HIFI级别音频解码器,高品质发声单元,确保最大程度还原心音、呼吸音及肠鸣音,高保真音质。3、模拟听诊器内置高密度可充电锂电池,续航不小于4小时,可通过USB直接充电。4、模拟听诊器支持自动节能模式,最大程度延长设备续航能力。5、模拟听诊器内置高性能无线连接芯片,可与模拟人实现可靠连接。*6、模拟听诊器听诊头内置高性能听诊区域电子贴片检测芯片,动态检测到所有心音、呼吸音及肠鸣音听诊位置,实时将位置信息发送给模拟人。并在系统的数字人体结构上显示该位置,位置无偏差。7、模拟听诊器有OLED液晶屏,显示听诊器电量、声音播放状态等信息。8、模拟听诊器与模拟人之间,通过“碰一下即连接”,简单、方便。9、模拟听诊器内部存储容量不低于8G,可通过USB连接模拟人,更新声音文件。四、系统软件功能:*1、案例来源于临床真实案例,通过计算机案例数字化录入,通过软件系统自动展现,带给学员流畅的学习体验。软件系统操作模式必须为触控屏幕操作。*2、需具有教学示教和训练模式,可全面评估学习效果,能实现局域网和互联网登录,既满足现场教学又具备网上教学功能。诊断学技能示教,教师针对诊断学示范的操作能够通过共享直播功能进行直播,整合多方位画面与同个屏幕中,不少于3种窗口布局模式,实时反馈教学数据,支持独立音频录制。直播设备必须无线链接,还需支持软件对摄像头实施焦距调节、云台控制;支持自定义共享直播名称,以二维码、URL链接2种方式共享直播,通过任意PC、移动端设备访问共享直播页面,并以发送弹幕形式参与直播互动,快速回放,支持通过时间轴锚点、事件条目将全局数据快速定位至对应时间节点。(提供证明材料)3、系统所有教学内容均可自行新建,必须具有技能考核功能,系统可上传Excel\Word格式的诊断学技能评分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操作实时打分,每一单项分值可调,必须带有标记扣分点功能说明,扣分点说明可在系统中预设选取,也可打字填写。带有填写评语功能、倒计时提醒、考生信息一键上传功能、考生成绩导出并且能对接考务系统功能。*4、软件整体采用B/S架构设计,服务器预装模型内部,客户端支持windows、macOS、Linux等PC操作系统及安卓、iOS等主流移动端操作系统下的Chrome等浏览器访问,界面采用响应式布局,操作方便。具有教学示教和训练模式,可全面评估学习效果,能实现局域网和互联网登录,既满足现场教学又具备网上教学功能。*5、软件可在平板、PC等智能终端打开,无需预先安装软件,实现模型与控制系统的无线连接和数据通讯。高仿真立位模型和卧位模型由同一个控制软件控制,不用打开两个程序。6、软件包括专项教学、病例教学、音源管理、专项管理、病例管理、考试管理、用户管理及系统设置模块。7、专项教学模块采用多级目录式布局,按照操作部位有头部、胸部及腹部;依据最新版《诊断学》教材,组织专项操作内容,包括头颅检查、头发和头皮、眼、耳、鼻、口、肺和胸膜、心脏检查、腹部检查,按照视、触、叩、听来细分章节内容。8、专项教学每个子章节的内容均以体征文字描述、操作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部分内容还配有心电图、心音图、超声心动图、DICOM图像资料等,部分配有影像三维重建的解剖素材。素材支持新建、共享、发布操作,可以编辑、据此新建、删除教师自己创建的内容,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教学需求。9、系统所有教学内容均可自行新建。10、系统支持病例教学模式,预置病例不少于50个,每个病例分为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三个部分;病史采集支持关键词搜索,系统依据匹配的关键词罗列出预置的问题,点选每个问题,系统给出预置的回答,支持模拟人语音智能回答;体格检查项包含所有临床接诊病人的体格检查项,选择体格检查项,以文字解读和模拟人操作两种方式结合完成体格检查;诊断项里,用户给出初步印象和鉴别诊断;系统会自动记录下所有的操作数据,并对结果进行评判。11、系统预置强大的病例编辑功能,可以对预置病例进行据此新建,也可以自行编辑病例。12、自行编辑的病例均可以共享、发布、删除。13、病例编辑模块支持创建新病例,涵盖基础信息、患者信息、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评分机制等模块;基础信息子模块包括病例名称、科室、难度标记等信息;患者信息包括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婚姻状况、就诊日期、症状描述等信息;病史采集子模块细分为沟通、症状、诊疗经过、一般情况、既往史、系统回顾、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等信息;病史采集可以新建问题类型、问题、搜索关键词及预置回答;体格检查子模块细分为生命体征、一般情况查体、头部、颈部、胸部、腹部、生殖器、肛门、直肠、脊柱、四肢、神经系统检查等。体格检查子模块内置丰富的模型参数设置页面,该页面有一个虚拟人,按照部位来列出模型可设置项内容;诊断模块预置上千项临床诊断,支持新建诊断;评分机制项支持设置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的权重、必要项、扣分项等。14、音源管理模块,列出当前系统内所有心音、呼吸音,按照部位图来细分每个声音文件,声音支持编辑,播放,并有声音波形图,支持教师增加音源,支持与模拟听诊器同步音源。15、考试管理模块,支持教师创建考试,设置考试名称、考试形式(随堂考、限期考试)、考试时间、结束时间;支持教师设置考试内容、选择试卷、选择考生。16、试题可以进行发布,发布后的试题可以供学生练习或者考试使用。17、专项管理可创建专项试题,专项试题区分头部、胸部、腹部三种类型,设置试题难度,编写题干和选项,题干支持插入jpg、png、mp4、mp3、wav、DCM等多种格式的素材,可设置正确答案。*18、用户管理模块,提供班级管理、教师管理和学员管理功能,可对人员进行批量化管理,系统提供批量导入模板,支持教师批量导入现有学生信息;可以按照教师和学生两种角色,创建教师端和学生端登录用户姓名、学号、用户名及密码,教师可重置学生端密码。*19、系统设置模块,有系统运行状态图形动态显示,实时显示服务器端CPU占用率、内存占用及硬盘占用百分比。*20、软件支持一键还原功能,支持将整个系统数据还原到出厂设置状态。*21、软件支持远程云端升级,可以实现自动升级到新版本(此功能需要每个模型连接的路由器接入互联网既可)。22、软件可设置模拟人内部喇叭音量。*23、软件支持模拟人关机功能。24、临床实践技能考试模拟功能,教师用软件,支持云端网页端和手机端登录使用,操作信息在云端网页端和手机端之间实时同步。具有多种管理功能,包括考题编辑功能、技能考试模拟试卷创建功能及考核管理功能。对各类型题目进行编辑,既可基于预置题目修改,也支持重新创建。考试设置,教师可以在网页端和手机端上发布执业医师技能模拟考试,考试发布后系统自动生成考试专用码和二维码。考试内容既可单独考核心肺听诊、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医德医风、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题目,也可以混合题目类型进行考核。既可以手动出题,也可设定范围随机出题。用户管理软件,可以进行组织机构管理、用户批量管理、用户权限管理。学生和教师使用账号数量没有限制,使用方可以自行添加学生和教师账号。25、PBL智慧云端系统25.1、 PBL智慧云端系统包含PBL临床思维教师端APP和PBL临床思维学生端APP。(提供图例证明)25.2、支持小组形式PBL案例讨论、发布并完成作业、师生自评互评等教学活动。25.3支持教师创建组织,并邀请、审核他人加入组织,支持师生主动申请加入组织。(提供图例证明)25.4支持教师创建内部课程、发布公开课公告、创建公开课。(提供图例证明)25.5支持学生查看本人课程安排及详情;支持自由加入讨论小组(超出建议人数,学员仍可加入小组);系统默认按照历史分组进入课程,保证小组讨论的延续性;支持随时退组加入其他小组。*25.6支持2种PBL课程模式:基础医学PBL模式、临床医学PBL模式,教师可根据偏好选择偏好课程模式。(提供图例证明)25.7支持组长、教师根据讨论情况实时发布作业并指定作答学员,或将场景问题转化为作业全员作答25.8支持师生对课程进行自评互评,支持查看评价结果及统计;支持教师对个体学员记录过程笔记;支持学员填写自我反思。25.9支持师生回顾本人已结束课程,并查看小组能力维度、作业,自评互评结果及统计;支持教师回顾同组织下已结束课程。25.10支持教师实时监督课程小组讨论进度及详情,支持查看小组成员讨论活跃度,并精确查看学生在各场景的发言次数;支持查看小组能力维度统计;支持查看小组成员个人信息及成长曲线。25.11支持教师查看案例场景关键词、预置问题及参考解析(把握小组讨论方向);支持教师增加场景问题并实时推送至学生端。*25.12所有课程拥有专属二维码,支持用户随时以扫码方式加入课程。(提供图例证明)五、系统配置:1、高仿真模拟人(立位) 1 具2、教师机一体机电脑 1 台3、模拟听诊器 1 个4、教师机实验台 1 套5、电源适配器 2 个6、无线路由器 1 套17临床医学模拟病人系统(触诊)1套一、高仿真模拟人(卧位):1、模型仿真皮肤的材质为高分子聚合物,富有弹性,柔韧耐用,抗撕裂,抗拉伸强度高,不变形不褪色,无毒无味。2、呈现屈膝仰卧位,肋弓下缘、剑突、腹上角、脐、髂前上棘、耻骨联合等体表标志准确。3、模型采用一体化设计,所有控制部件均集成在模型内部,与外界无需控制线缆连接,集成度高,方便翻身及搬运。4、模型内置高性能嵌入式电脑,性能参数:CPU : 64位1.5GHz四核处理器;内存:不低于4G;蓝牙:蓝牙5.0;WIFI:802.11AC无线 2.4GHz/5GHz双频WIFI,并支持千兆有线网络连接;系统硬盘:不低于64G高速高性能存储介质;操作系统:Linux操作系统;5、模拟人头部装有智能眼球,可模拟眼前节视诊,包括正常眼球、巩膜黄染、白内障、结膜出血等;可模拟全睁、闭合、眼睑下垂等眼睑开合状态;可模拟很快、快、中、慢等眨眼速度;模型可表现瞳孔对光反射,可模拟灵敏、迟钝、对光反射消失操作;可模拟1-10mm瞳孔直径,设置步阈1mm,所有眼球状态既能双眼关联设置,也可以单独设置。6、模拟人腹部如真人般触感,内置多处触诊检测传感器,可模拟全腹压痛,也可模拟右上腹(胆囊)、上腹中部(胃)、上腹中部(十二指肠)、左右上输尿管点、左右中输尿管点、上腹部(胰腺)、麦氏点、下腹中部、中腹右侧(回盲部)、左右侧肋脊点、左侧附件、右侧附件、脐周(小肠)等20多处压痛和反跳痛,可单独设置,也可以组合设置,可表现肝、脾、胃、十二指肠、胰腺、小肠等多种腹部脏器病理体征,操作时,模拟人可有声音反馈。*7、模型人可模拟呼吸模式的改变,实现腹部起伏程度、吸呼比及频率的调节功能,可表现正常呼吸、叹气样呼吸、潮式呼吸、比奥呼吸、抑制性呼吸等;肝、脾随呼吸动作上下移动;多种腹部检查体征,全部实现智能化控制。*8、可以模拟10余种不同级别的肝脾触诊体征,可在模型上模拟不同质地的肝脏改变,不同质地的肝脏均可在1-5cm范围调节大小;脾脏大小可调节。9、可在肝、胆、左肾、右肾进行叩击痛操作,系统可检测到操作。10、胆囊触诊时可表现墨菲氏征阳性检查。*11、具有双侧血压测量功能,手臂带有双侧肱动脉、桡动脉搏动,搏动频率、强弱可调。可使用外观仿真的模拟听诊器、临床用真实血压计进行血压测量,血压数值支持设置,两侧可以分开设置。12、模型支持有线/无线连接,连接有线千兆网口,更稳定接入网络,模型装有电子墨水屏幕,可实时显示模型各种状态,可显示连接二维码,平板类移动设备可通过扫码登录系统软件。二、系统软件功能:*1、案例来源于临床真实案例,通过计算机案例数字化录入,通过软件系统自动展现,带给学员流畅的学习体验。软件系统操作模式必须为触控屏幕操作。*2、需具有教学示教和训练模式,可全面评估学习效果,能实现局域网和互联网登录,既满足现场教学又具备网上教学功能。诊断学技能示教,教师针对诊断学示范的操作能够通过共享直播功能进行直播,整合多方位画面与同个屏幕中,不少于3种窗口布局模式,实时反馈教学数据,支持独立音频录制。直播设备必须无线链接,还需支持软件对摄像头实施焦距调节、云台控制;支持自定义共享直播名称,以二维码、URL链接2种方式共享直播,通过任意PC、移动端设备访问共享直播页面,并以发送弹幕形式参与直播互动,快速回放,支持通过时间轴锚点、事件条目将全局数据快速定位至对应时间节点。(提供证明材料)3、系统所有教学内容均可自行新建,必须具有技能考核功能,系统可上传Excel\Word格式的诊断学技能评分表,教师可根据学生的操作实时打分,每一单项分值可调,必须带有标记扣分点功能说明,扣分点说明可在系统中预设选取,也可打字填写。带有填写评语功能、倒计时提醒、考生信息一键上传功能、考生成绩导出并且能对接考务系统功能。*4、软件整体采用B/S架构设计,服务器预装模型内部,客户端支持windows、macOS、Linux等PC操作系统及安卓、iOS等主流移动端操作系统下的Chrome等浏览器访问,界面采用响应式布局,操作方便。具有教学示教和训练模式,可全面评估学习效果,能实现局域网和互联网登录,既满足现场教学又具备网上教学功能。*5、软件可在平板、PC等智能终端打开,无需预先安装软件,实现模型与控制系统的无线连接和数据通讯。高仿真立位模型和卧位模型由同一个控制软件控制,不用打开两个程序。6、软件包括专项教学、病例教学、音源管理、专项管理、病例管理、考试管理、用户管理及系统设置模块。7、专项教学模块采用多级目录式布局,按照操作部位有头部、胸部及腹部;依据最新版《诊断学》教材,组织专项操作内容,包括头颅检查、头发和头皮、眼、耳、鼻、口、肺和胸膜、心脏检查、腹部检查,按照视、触、叩、听来细分章节内容。8、专项教学每个子章节的内容均以体征文字描述、操作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部分内容还配有心电图、心音图、超声心动图、DICOM图像资料等,部分配有影像三维重建的解剖素材。素材支持新建、共享、发布操作,可以编辑、据此新建、删除教师自己创建的内容,满足不同场景下的教学需求。9、系统所有教学内容均可自行新建。10、系统支持病例教学模式,预置病例不少于50个,每个病例分为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三个部分;病史采集支持关键词搜索,系统依据匹配的关键词罗列出预置的问题,点选每个问题,系统给出预置的回答,支持模拟人语音智能回答;体格检查项包含所有临床接诊病人的体格检查项,选择体格检查项,以文字解读和模拟人操作两种方式结合完成体格检查;诊断项里,用户给出初步印象和鉴别诊断;系统会自动记录下所有的操作数据,并对结果进行评判。11、系统预置强大的病例编辑功能,可以对预置病例进行据此新建,也可以自行编辑病例。12、自行编辑的病例均可以共享、发布、删除。13、病例编辑模块支持创建新病例,涵盖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传染病防控综合能力提升医疗示教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