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公告(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民市知识产权局)2025)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01-10
项目概况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62
项目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59254
最高限价(元):1459254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清单
一、项目概况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和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采购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13709㎡。
1.物业情况
序号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1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2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办公楼
新民市民族街88号甲
3
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新民市辽河大街2号
4
大红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大红旗镇本街
5
梁山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梁山镇本街
6
法哈牛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法哈牛镇本街
7
兴隆堡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兴隆堡镇本街
8
公主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公主屯镇本街
9
罗家房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罗家房镇本街
10
大柳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大民屯镇本街
11
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新民市东郊路5甲1号
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
⑴采购人每栋办公楼提供物业办公室1间,面积12㎡,提供办公桌椅、床等。
⑵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清洁工具、除雪工具。
★二.物业服务范围
1.服务面积:
名称
服务内容及标准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
总面积
建筑面积:4666㎡
见“三.2保安服务”
保洁面积:2240㎡
见“三.1保洁服务”
门窗
66扇,总面积230㎡
见“三.1保洁服务”
地面
2240㎡
见“三.1保洁服务”
内墙饰面
4500㎡
见“三.1保洁服务”
顶面
2240㎡
见“三.1保洁服务”
会议室
会议桌102张,椅子224把,投影仪2台,话筒4个
见“三.1保洁服务”
卫生间
16间,总面积192㎡
见“三.1保洁服务”
停车场、院内道路
总面积2890㎡,71个车位
见“三.1保洁服务”、“三.2保安服务”
设施设备
客梯1部
见“三.1保洁服务”
采暖系统
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给排水系统
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消防系统
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照明系统
见“三.1保洁服务”、“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餐饮服务
约200人就餐
见“三.4餐饮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及标准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办公楼
总面积
建筑面积:1479㎡
见“三.2保安服务”
保洁面积:350㎡
见“三.1保洁服务”
门窗
3扇,总面积30㎡
见“三.1保洁服务”
地面
350㎡
见“三.1保洁服务”
内墙饰面
700㎡
见“3.1保洁服务”
顶面
350㎡
见“三.1保洁服务”
卫生间
6间,总面积30㎡
见“三.1保洁服务”
设施设备
采暖系统
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给排水系统
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消防系统
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照明系统
见“三.1保洁服务”、“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及标准
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总面积
建筑面积:3911㎡
保洁面积:1720㎡
见“三.1保洁服务”
门窗
50扇,总面积156㎡
见“三.1保洁服务”
地面
1720㎡
见“三.1保洁服务”
内墙饰面
3550㎡
见“三.1保洁服务”
顶面
1720㎡
见“三.1保洁服务”
卫生间
6间,总面积72㎡
见“三.1保洁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及标准
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总面积
建筑面积:350㎡
需保洁面积:160㎡
见“三.1保洁服务”
门窗
3扇,总面积18㎡
见“三.1保洁服务”
地面
160㎡
见“三.1保洁服务”
内墙饰面
330㎡
见“三.1保洁服务”
顶面
160㎡
见“三.1保洁服务”
卫生间
1间,总面积8㎡
见“三.1保洁服务”
名 称
建筑面积
服务内容及标准
大红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400㎡
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
梁山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352㎡
法哈牛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585㎡
兴隆堡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579㎡
公主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579㎡
罗家房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348㎡
大柳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
460㎡
2.服务内容:
⑴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收发服务、更值、保洁、门卫安保、公共设施维护、食堂餐饮服务(约200人就餐)。
⑵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办公楼:收发服务、更值、保洁、门卫安保、公共设施维护。
⑶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保洁服务
⑷大红旗市场监管所、梁山市场监管所、法哈牛市场监管所、兴隆堡市场监管所、公主屯市场监管所、罗家房市场监管所、大柳屯市场监管所:夜间、节假日安保、食堂服务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
1.保洁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
(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2
办公用房区域保洁
(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及会议室: ①地面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2)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 配电箱、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灯具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4)公共卫生间: 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
(5)电梯轿厢:①保持干净,无污渍、无粘贴物、无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
(6)屋顶、内墙饰面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3
公共场地区域保洁
(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1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
(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4
垃圾处理
(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
(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
(3)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
(4)垃圾装袋,日产日清。
(5)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
5
卫生消毒
(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
(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
(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
2.保安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建立保安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
(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
(3)配备保安服务必要的器材。
2
出入管理
(1)办公楼主出入口应当实行 24小时值班制。
(2)设置门岗。
(3)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
(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
(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
(8)提供现场接待服务。①做好来访人员、车辆进出证件登记,及时通报。②严禁无关人员、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内。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放置。④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等待较长时间应当及时沟通。⑤对来访人员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及时处理或答复,处理和答复率100%。⑥与被访人进行核实确认;告知被访人的办公室门牌号;告知访客注意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注意事项)。
3
值班巡查
(1)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
(2)制定巡查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执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的巡查。
(3)巡查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4
监控值守
(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2)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
(3)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
5
车辆停放
(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
(2)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
(3)严禁在办公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
(4)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
6
突发事件处理
(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
(3)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办公区域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4)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
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
(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2
给排水系统
(1)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
(2)遇供水单位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
(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
3
照明系统
(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
(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
(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
4
采暖系统
(1)定期检查供暖管道、阀门运行情况,确保正常无隐患。
(2)负责暖气片、阀门龙头等新装布置及旧装拆除、日常维修更换及管线的跑、冒、滴、漏的维修。
(3)做好供暖前检查等相关准备工作。
(4)暖气片上水前,提前通知采购人。
(5)供暖期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抢修、登记上报等工作。
5
消防系统
(1)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相关要求。
(2)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防火分区图等按幢设置在楼层醒目位置。
(3)消火栓箱、灭火器、消防水泵、红外线报警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系统运行正常。
4.餐饮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1
基本要求
(1)按采购人伙食标准制定周菜谱,做到营养搭配、菜品丰富,荤素搭配合理,每周菜品不重样,副食菜肴要体现出色、香、味、形,主食样式要体现出煮、蒸、炸,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2
人员要求
(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3)食堂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疾病史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3
操作规范
(1)食品加工制作时对投料数量、制作质量、完成标准要有相应的规定及流程。
(2)食品加工器具应做到生、熟、冷、热分开,不得混用并分别保管,食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成品分开摆放,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分开放置。
4
食品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厨具、餐具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
(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蛛网、无蚊蝇、无烟尘、地面、餐桌台面、工作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餐具每餐使用完毕应清洁消毒
5
配送存储
(1)对配送的食品和原料应逐项检查,核对品种、数量无误方可入库。不足量、不合格、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做好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
(2)食品和原料入库后应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食品和原料在仓库存放期问,要经常倒仓检查,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和原料腐烂变质应及时处理。
(3)存放食品和原料的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四、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及岗位
1.物业经理:1人
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五官端正,气质端庄,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水电勤杂工:1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人)
要求:6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机电专业、水暖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机电设备、设施及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保洁服务:7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3人,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2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1人,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1人)
要求: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相关保洁工作经验,懂各种材质的保洁保养知识和注意事项及操作标准。
4.秩序维护服务:6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所办公楼2人)
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从业规范,负责办公区域整体的治安工作。在各自辖区内设置专职看管人员;在办公区域设置专职看管人员。
5.食堂服务:6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人)
⑴厨师:1人
要求:男,年龄6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主厨经验,熟练掌握烹饪技术,具有成本核算、采购管理经验,独立制定菜谱,熟知食品安全及添加剂管理知识。
⑵面点:1人
要求:女,年龄55周岁以下,有面点工作经验,技术全面,熟练掌握多种中、西式面点制作技术。
⑶帮厨4人
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餐饮服务和保洁经验,能胜任相关工作,工作熟练。
6.基层所餐饮服务兼夜班秩序维护:7人(大红旗、梁山、法哈牛、兴隆堡、公主屯、罗家房、大柳屯市场监管所每所1人)
要求:男女不限,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餐饮服务和安防经验,能胜任相关工作。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采购人负责费用范围:
⑴各类设备设施的采购及中修、大修、更新、更换费用;
⑵各类设备设施年检、检测费用;
⑶垃圾清运服务、灭四害药品及工具、清掏作业服务费用;
⑷公用能源(水、电、气、热力、通信等)费用。
⑸清洁相关的保洁用品、耗材费用。
2.中标人负责费用范围:
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证金、教育经费、意外伤害险、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体检费、管理费及法定税费等。
★六、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2.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
3.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10时00分至2025年01月2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2月0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联系方式:
李生 024-27513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24-27617599
邮箱地址:
zfxg4488-xms@shenyang.gov.cn
开户行:
无
账户名称:
无
账号:
无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4-27617099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
新民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0日 10:3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1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07日 09:00
开标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预算金额
¥145.925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4-27617099
采购单位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生 024-27513078
代理机构名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辽河大街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27617599
附件:
附件1
JH24-210181-00162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 (服务公开招标)1.10.doc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inMinShiGongGongziYuanJiaoYiZhongxin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62编制单位: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目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1.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的2.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0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4-210181-00162项目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预算金额:1,459,254.00元最高限价:1,459,254.00元采购需求: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和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采购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1370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帐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根据本单位(个人)实际情况,进入CA平台自主选择CA认证机构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证书”),已经办理过省内CA证书的单位或个人,如该发证机构已接入政府采购网,可联系发证机构升级CA证书,无需重新办理。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07日08:30至09:00时(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5年02月07日09:00时(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联系方式:李生024-275130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联系方式:024-27617599邮箱地址:zfxg4488-xms@shenyang.gov.cn开户行:无帐户名称:无帐号:无3.项目联系方式交易受理部:王女士,电话:024-27617599标书制作部:李先生,电话:024-27617099合同履约部:高女士,电话:024-276176993.第一章投标人须知3.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采购人名 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民市南郊路20号 联系人:李生 电 话:024-27513078 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联系人:王女士电 话:024-27617599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1.3.5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一、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是£1.采购项目整体预留:标的: ;预算金额: £2.设置专门采购包:包组: 包;预算金额: £3.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比例: £4.要求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比例: 注:1.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联合体协议和合同分包协议格式自拟。否£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注: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二、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物业管理三、中小企业优惠措施:资金支付期限 £有 无 预付款比例 £有 无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459,254.00元最高限价:1,459,254.00元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11.3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进行报价。方式:以金额方式报价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1份。18.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质疑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联系单位: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4-27617599 通讯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3.2.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3.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3.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其中证书类、合同类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现场解密报价与上传文件报价不一致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3.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备份投标文件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7.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须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到投标人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中均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致性承诺函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备份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备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3.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30分钟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并将备份投标文件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对于未启用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未启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并做好记录存档。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0%-20%后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4%-6%。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无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统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质疑投诉系统中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无法在系统中提出质疑的,可采取现场递交书面纸质质疑函方式进行,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2开标一览表113服务价格明细表124服务需求响应表135商务条款偏离表14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7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6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173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18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5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20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4.1.格式1备份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备份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4.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4.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4.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7.格式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8.格式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9.格式9联合体协议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0.格式10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电子投标文件1份及备份投标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6)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11.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元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2.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元序号服务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3.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服务内容: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按服务清单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4.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2★履约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付款时点为按月支付,前11个月,每完成一个月服务,次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最后1个月完成所有服务次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2%。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5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5.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请如实填写,投标人未如实填写的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6.格式16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公司郑重承诺,根据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要求,我司提交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如出现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情形,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17.格式1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18.格式18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本企业(单位)作为单位的项目的伴随货物制造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声明:本企业(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次投标提供的伴随货物(详见下表)是本企业(单位)制造的。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品 名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上产品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注: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制造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19.格式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20.格式20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5.第三章服务需求本次采购为一个项目包,包组内不允许缺项。包组编号:001包组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物业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1,459,254.00元。★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服务地点:新民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比例付款时点为按月支付,前11个月,每完成一个月服务,次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最后1个月完成所有服务次月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2%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服务清单一、项目概况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和8个市场监督管理所采购物业服务项目,总建筑面积13709㎡。1.物业情况序号物业名称物业地址1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新民市南郊路20号2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办公楼新民市民族街88号甲3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新民市辽河大街2号4大红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大红旗镇本街5梁山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梁山镇本街6法哈牛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法哈牛镇本街7兴隆堡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兴隆堡镇本街8公主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公主屯镇本街9罗家房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罗家房镇本街10大柳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大柳屯镇本街11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新民市东郊路5甲1号2.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使用的场地、设施、设备、材料。⑴采购人每栋办公楼提供物业办公室1间,面积12㎡,提供办公桌椅、床等。⑵采购人提供必要的清洁工具、除雪工具。★二.物业服务范围1.服务面积: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总面积建筑面积:4666㎡见“三.2保安服务”总面积保洁面积:2240㎡见“三.1保洁服务”门窗66扇,总面积230㎡见“三.1保洁服务”地面2240㎡见“三.1保洁服务”内墙饰面4500㎡见“三.1保洁服务”顶面2240㎡见“三.1保洁服务”会议室会议桌102张,椅子224把,投影仪2台,话筒4个见“三.1保洁服务”卫生间16间,总面积192㎡见“三.1保洁服务”停车场、院内道路总面积2890㎡,71个车位见“三.1保洁服务”、“三.2保安服务”设施设备客梯1部见“三.1保洁服务”设施设备采暖系统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施设备消防系统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照明系统见“三.1保洁服务”、“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餐饮服务约200人就餐1.1.1.见“三.4餐饮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办公楼总面积建筑面积:1479㎡见“三.2保安服务”总面积保洁面积:350㎡见“三.1保洁服务”门窗3扇,总面积30㎡见“三.1保洁服务”地面350㎡见“三.1保洁服务”内墙饰面700㎡见“3.1保洁服务”顶面350㎡见“三.1保洁服务”卫生间6间,总面积30㎡见“三.1保洁服务”设施设备采暖系统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给排水系统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施设备消防系统见“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设施设备照明系统见“三.1保洁服务”、“三.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总面积建筑面积:3911㎡总面积保洁面积:1720㎡见“三.1保洁服务”门窗50扇,总面积156㎡见“三.1保洁服务”地面1720㎡见“三.1保洁服务”内墙饰面3550㎡见“三.1保洁服务”顶面1720㎡见“三.1保洁服务”卫生间6间,总面积72㎡见“三.1保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标准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总面积建筑面积:350㎡总面积需保洁面积:160㎡见“三.1保洁服务”门窗3扇,总面积18㎡见“三.1保洁服务”地面160㎡见“三.1保洁服务”内墙饰面330㎡见“三.1保洁服务”顶面160㎡见“三.1保洁服务”卫生间1间,总面积8㎡见“三.1保洁服务”名 称建筑面积服务内容及标准大红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400㎡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梁山市场监管所办公楼352㎡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法哈牛市场监管所办公楼585㎡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兴隆堡市场监管所办公楼579㎡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公主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579㎡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罗家房市场监管所办公楼348㎡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大柳屯市场监管所办公楼460㎡1、保安服务:节假日及夜间提供保安服务。标准参照“三.2保安服务” 2、餐饮服务:工作日提供午餐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标准参照“三.4餐饮服务”(每所就餐人数不超8人)。2.服务内容:⑴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收发服务、更值、保洁、门卫安保、公共设施维护、食堂餐饮服务(约200人就餐)。⑵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办公楼:收发服务、更值、保洁、门卫安保、公共设施维护。⑶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保洁服务⑷大红旗市场监管所、梁山市场监管所、法哈牛市场监管所、兴隆堡市场监管所、公主屯市场监管所、罗家房市场监管所、大柳屯市场监管所:夜间、节假日安保、食堂服务5.1.★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5.1.1.1.保洁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保洁服务的工作制度及工作计划,并按照执行。1基本要求(2)做好保洁服务工作记录,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1基本要求(3)作业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对作业人员或他人造成伤害。相关耗材的环保、安全性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1)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及会议室: ①地面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门窗玻璃干净无尘,每周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③指示牌干净,无污渍,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2)电器、消防等设施设备: 配电箱、消防栓及开关插座、灯具等保持表面干净,无尘无污迹,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3)楼梯及楼梯间保持干净、无异味、无杂物、无积水,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4)公共卫生间: ①保持干净,无异味,垃圾无溢出,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 ②及时补充厕纸等必要用品。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5)电梯轿厢:①保持干净,无污渍、无粘贴物、无异味,每日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②灯具、操作指示板明亮。2办公用房区域保洁(6)屋顶、内墙饰面保持干净,有杂物及时清扫,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1)每日清扫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公共区域1次,保持干净、无杂物、无积水。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2)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公共场地区域保洁(3)各种路标、宣传栏等保持干净,每月至少开展1次清洁作业。4垃圾处理(1)在指定位置摆放分类垃圾桶,并在显著处张贴垃圾分类标识。分类垃圾桶和垃圾分类标识根据所在城市的要求设置。4垃圾处理(2)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每日开展至少1次清洁作业。4垃圾处理(3)每个工作日内要对楼层产生的垃圾,进行清理分类。4垃圾处理(4)垃圾装袋,日产日清。4垃圾处理(5)做好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并引导全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5卫生消毒(1)办公用房区域、公共场所区域和周围环境预防性卫生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每周至少开展1次作业。5卫生消毒(2)采取综合措施消灭老鼠、蟑螂,控制室内外蚊虫孳生,达到基本无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作业。5卫生消毒(3)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时,邀请专业单位开展消毒、检测等工作。5.1.2.2.保安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建立保安服务相关制度,并按照执行。1基本要求(2)对巡查、值守及异常情况等做好相关记录,填写规范,保存完好。1基本要求(3)配备保安服务必要的器材。2出入管理(1)办公楼主出入口应当实行 24小时值班制。2出入管理(2)设置门岗。2出入管理(3)在出入口对外来人员及其携带大件物品、外来车辆进行询问和记录,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2出入管理(4)大件物品搬出有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清单,经核实后放行。2出入管理(5)排查可疑人员,对于不出示证件、不按规定登记、不听劝阻而强行闯入者,及时劝离,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2出入管理(6)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疏导上访人员,有效疏导如出入口人群集聚、车辆拥堵、货物堵塞道路等情况。2出入管理(7)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品进出实行安检、登记、电话确认等分类管理措施。大宗物品进出会同接收单位收件人审检,严防违禁品(包括毒品、军火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品等)、限带品(包括动物、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影设备、无人机等)进入。2出入管理(8)提供现场接待服务。①做好来访人员、车辆进出证件登记,及时通报。②严禁无关人员、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区)内。③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分类放置。④现场办理等待时间不超过5分钟,等待较长时间应当及时沟通。⑤对来访人员咨询、建议、求助等事项,及时处理或答复,处理和答复率100%。⑥与被访人进行核实确认;告知被访人的办公室门牌号;告知访客注意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注意事项)。3值班巡查(1)建立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3值班巡查(2)制定巡查路线,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执行,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装修区域的巡查。3值班巡查(3)巡查期间保持通信设施设备畅通,遇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在现场采取相应措施。4监控值守(1)监控室环境符合系统设备运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确保系统功能正常。4监控值守(2)监控记录画面清晰,视频监控无死角、无盲区。4监控值守(3)值班期间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做好监控记录的保存工作。5车辆停放(1)车辆行驶路线设置合理、规范,导向标志完整、清晰。5车辆停放(2)合理规划车辆停放区域,张贴车辆引导标识,对车辆及停放区域实行规范管理。5车辆停放(3)严禁在办公楼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车辆或充电。5车辆停放(4)非机动车定点有序停放。6突发事件处理(1)制定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书,明确突发事件责任人及应承担的安全责任。6突发事件处理(2)识别、分析各种潜在风险,针对不同风险类型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配备应急物资。6突发事件处理(3)发生意外事件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办公区域物业服务正常进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6突发事件处理(4)办公区域物业服务应急预案终止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和部门。5.1.3.3.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重大节假日及恶劣天气前后,组织系统巡检1次。1基本要求(2)具备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环境和场所(含有限空间),温湿度、照度、粉尘和烟雾浓度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2给排水系统(1)设施设备、阀门、管道等运行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2给排水系统(2)遇供水单位停水,按规定时间通知采购人。2给排水系统(3)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排水管进行疏通、清污,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3照明系统(1)外观整洁无缺损、无松落。3照明系统(2)更换的照明灯具应当选用节能环保产品,亮度与更换前保持一致。3照明系统(3)每周至少开展1次公共区域照明设备巡视。4采暖系统(1)定期检查供暖管道、阀门运行情况,确保正常无隐患。4采暖系统(2)负责暖气片、阀门龙头等新装布置及旧装拆除、日常维修更换及管线的跑、冒、滴、漏的维修。4采暖系统(3)做好供暖前检查等相关准备工作。4采暖系统(4)暖气片上水前,提前通知采购人。4采暖系统(5)供暖期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抢修、登记上报等工作。5消防系统(1)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的相关要求。5消防系统(2)消防设施平面图、火警疏散示意图、防火分区图等按幢设置在楼层醒目位置。5消防系统(3)消火栓箱、灭火器、消防水泵、红外线报警器、应急照明、安全疏散等系统运行正常。5.1.4.4.餐饮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基本要求(1)按采购人伙食标准制定周菜谱,做到营养搭配、菜品丰富,荤素搭配合理,每周菜品不重样,副食菜肴要体现出色、香、味、形,主食样式要体现出煮、蒸、炸,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2人员要求(2)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2人员要求(3)食堂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仪表整洁;讲究个人卫生,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疾病史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3操作规范(1)食品加工制作时对投料数量、制作质量、完成标准要有相应的规定及流程。3操作规范(2)食品加工器具应做到生、熟、冷、热分开,不得混用并分别保管,食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成品分开摆放,厨房清洁用品应与调味品、菜品分开放置。4食品安全(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4食品安全(2)厨具、餐具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4食品安全(3)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做到门窗明亮,墙面无污渍、无蛛网、无蚊蝇、无烟尘、地面、餐桌台面、工作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污垢;炊具干净、整洁、无污点,餐具每餐使用完毕应清洁消毒5配送存储(1)对配送的食品和原料应逐项检查,核对品种、数量无误方可入库。不足量、不合格、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做好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5配送存储(2)食品和原料入库后应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食品和原料在仓库存放期问,要经常倒仓检查,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发现食品和原料腐烂变质应及时处理。5配送存储(3)存放食品和原料的仓库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仓库内严禁吸烟,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5.2.★四、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需求及岗位5.3.1.物业经理:1人要求:年龄5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五官端正,气质端庄,五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物业管理经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水电勤杂工:1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1人)要求:60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机电专业、水暖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机电设备、设施及给排水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3.保洁服务:7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3人,新民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办公楼2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1人,新北市场监管所办公楼1人)要求:5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相关保洁工作经验,懂各种材质的保洁保养知识和注意事项及操作标准。4.秩序维护服务:6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4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所办公楼2人)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相关专业的工作经验,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从业规范,负责办公区域整体的治安工作。在各自辖区内设置专职看管人员;在办公区域设置专职看管人员。5.食堂服务:6人(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6人)⑴厨师:1人要求:男,年龄60周岁以下,有3年以上主厨经验,熟练掌握烹饪技术,具有成本核算、采购管理经验,独立制定菜谱,熟知食品安全及添加剂管理知识。⑵面点:1人要求:女,年龄55周岁以下,有面点工作经验,技术全面,熟练掌握多种中、西式面点制作技术。⑶帮厨4人要求: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餐饮服务和保洁经验,能胜任相关工作,工作熟练。6.基层所餐饮服务兼夜班秩序维护:7人(大红旗、梁山、法哈牛、兴隆堡、公主屯、罗家房、大柳屯市场监管所每所1人)要求:男女不限,男性年龄60岁以下,女性年龄55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有餐饮服务和安防经验,能胜任相关工作。5.4.★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采购人负责费用范围:⑴各类设备设施的采购及中修、大修、更新、更换费用;⑵各类设备设施年检、检测费用;⑶垃圾清运服务、灭四害药品及工具、清掏作业服务费用;⑷公用能源(水、电、气、热力、通信等)费用。⑸清洁相关的保洁用品、耗材费用。2.中标人负责费用范围: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统筹、工会经费、残疾人保证金、教育经费、意外伤害险、福利费、加班费、服装费、体检费、管理费及法定税费等。★六、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12小时之内到位,要求双方合同正式签订后在规定时间进场,全面完成对保洁卫生、设备运行、维护的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2.人员管理严格,管理服务到位,保证物业人员的稳定,不经业主批准不得随意更换。招聘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备案。3.中标人必须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合同履约期间,如因中标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不细不实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因素,而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工作被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行为,采购人将视情况轻重,要求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有权单方提出终止合同。6.第四章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二、评标原则及程序(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1.1详见投标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2、符合性审查2.1详见投标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3、样品及演示3.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投标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4、比较及评价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2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4.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投标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1)非联合体响应小微企业最后报价的20%。(2)联合体响应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6%。(3)合同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5%。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2)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5%。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三、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兼投不兼中项目,确定中标人的顺序是按包组预算大小分别确定。预算相同时,按包组序号来确定。6.1.附件1资格审查表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投标人名称序号1.41.1.审查项目1.51.2.审查标准1.61.71.81.9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10.1.按要求提供1.11.2.合法有效1.121.131.142组织机构代码证1.15.1.按要求提供1.16.2.合法有效1.171.181.193税务登记证1.20.1.按要求提供1.21.2.合法有效1.221.231.24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5.1.按给定格式填写1.26.2.按规定签章1.271.281.29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的须提供)1.30.1.按给定格式填写1.31.2.按规定签章1.321.331.34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1.35.1.信息完整1.36.2.按规定签章1.371.381.397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1.40.1.按要求提供1.41.2.合法有效1.421.431.448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1.45.1.按要求提供1.46.2.合法有效1.471.481.49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1.50.1.信息完整1.51.2.按规定签章1.521.531.54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55.1.按给定格式填写1.56.2.按规定签章1.571.581.5911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1.60.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1.611.621.63结论1.641.651.661.67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2.附件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投标人名称序号1.1审查项目1.2审查标准1.31.41.51.61投标函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8.3.按规定签章1.91.101.112开标一览表1.12.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3.3.按规定签章1.141.151.163服务价格明细表1.17.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18.3.按规定签章1.191.201.214服务需求响应表1.22.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3.3.按规定签章1.241.251.265商务条款偏离表1.27.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28.3.按规定签章1.291.301.316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32.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1.331.341.357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36.1.按给定格式填写,信息完整2.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1.371.381.398投标报价1.40.1.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1.41.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1.421.431.44结论1.451.461.471.48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审查人签字:日期:6.3.附件3评分细则(1)基本评分标准包号001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类价格部分投标报价1.评标基准价:系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20价格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1.总体服务方案。内容包含管理思想、服务目标、重点工作、服务定位、目标管理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结合采购需求进行了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0分基础上减2分,分值减完为止。10主观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2.卫生保洁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工作计划、作业程序、清洁标准、垃圾处理、卫生消毒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能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0分基础上减2分,分值减完为止。10主观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3.食堂服务方案。内容包含食堂服务总体构想、营养配餐、操作规程、食品安全、食品配送存储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能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0分基础上减2分,分值减完为止。10主观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4.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更值门卫安保服务总体设想、工作流程、治安防盗、车辆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能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楚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0分基础上减2分,分值减完为止。10主观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5.设备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包含水电勤杂服务总体设想、给排水系统管理、照明系统管理、消防系统管理、采暖系统管理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能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10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楚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10分基础上减2分,分值减完为止。10主观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包含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具体措施、注意事项、应急演练、注意事项及相关记录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能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5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楚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5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5主观分技术部分服务方案7.员工培训机制。内容包含培训目的、培训方法、培训内容、培训考核、员工评优激励措施等5项要点。所有要点均能结合采购需求进行具体、详细的阐述,条理清晰,且均能够满足项目需要,得5分;每有1项要点阐述不清楚或不可行或未提供,在5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5主观分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投标人每提供1个2022年至开标前签订的非住宅类物业项目服务合同,得2分,最多得20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服务期内任意一个月的结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一采购人不同时期合同,只记1次得分。20客观分合 计100(二)加分项评分标准加分因素加分说明节能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节能产品加分=(节能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环保产品对于清单中的投标产品价格给予价格部分总分值 %的加分,计算公式如下:环保产品加分=(环保产品投标报价之和/投标总价)×价格部分总分值× %。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7.4.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招标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介质形式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招标文件;17.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7.5.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招标•服务)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中标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招标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