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招标公告(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2025)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公共安全服务

项目概况
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XZJ-2025020(C)
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56200
最高限价(元):5562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562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类别包括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港航行业管理、入企指导服务等,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8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地 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5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帆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9093
质疑联系人:李长江
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杰、王慧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
质疑联系人:陈春楠
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5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
传真:
联系人: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KXZJ-2025020(C) 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定稿】.doc705.2K

KXZJ-2025020(C)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定稿】.doc

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1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KXZJ-2025020(C)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项目概况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5020(C)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6200.00最高限价(元):5562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56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类别包括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港航行业管理、入企指导服务等,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点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8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5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9093质疑联系人:李长江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7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杰、王慧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质疑联系人:陈春楠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5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中的评标标准提供。6报价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最终响应单价按总价同比例调整(特殊要求除外)。(3)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②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8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5年01月20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收件人:王慧慧 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1385787363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开标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9预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预成交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推荐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354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服务费率标准,根据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账户:5301012200009755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1.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报价明细表;11.3.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章。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磋商文件第四章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磋商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如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如有)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0.验收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表项目招标要求★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2)采购预算:人民币556200.00元/年。(3)最高限价:人民币556200.00元/年;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供应商须报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响应价格,最终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等)、材料(包括耗材)、专用车辆及设备使用费、培训费、利润、管理费、税金、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5)合同履约期限内,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成交价不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动而调整。(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合同履约期限一年。★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先服务后付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四个月开始,采购人收到符合财务制度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3.根据每年度的验收结果,采购人将扣除已经支付服务费、预付款和考核扣款后的剩余款项,采购人收到符合财务制度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二、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高新区建交局管辖领域较广,本项目主要为宁波高新区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服务工作,并行使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安全生产方面隐患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一边是职能科室生产安全监管需求与日俱增,一边是政府监管服务力量相对薄弱,为破解这一难题,决定采取有偿服务模式,委托第三方选取专业技术服务单位提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升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区域生产生活平安有序长足发展。(二)工作内容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内容次数家数备注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服务开展“两客一危”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29家指“两客一危”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场地选取和培训相关事宜由第三方机构落实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应急演练指导制订演练方案、配合区建交局进行预案演练、总结及评估2场地选取和提供器材都由第三方机构落实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编制应急预案编制《高新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新区道路运输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预案12原则上要求2025年3月前完成,各种预案各一份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评估报告编制《高新区道路运输行业风险评估报告》1提供一份完整的《高新区道路运输行业风险评估报告》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会议服务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2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航运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法规培训28家指航运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2港航行业管理应急演练指导制订演练方案、配合区建交局进行预案演练、总结及评估2场地选取和提供器材都由第三方机构落实2港航行业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和风险辨识手册编制《高新区航运企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高新区航运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高新区航运业风险源辨识评估手册》等应急预案13原则上要求2025年3月前完成,各种预案各一份,风险辨识手册一份2港航行业管理评估报告编制《高新区航运业风险评估报告》1提供一份完整的《高新区航运业风险评估报告》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隐患排查工作48目前高新区航运企业8家,后续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人员须具备港航安全与防污染体系方面的专业知识,采购人提供安全检查与隐患检查记录本,每季度入企指导完毕后出具1份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数量、隐患清单、整改方案、整改结果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航运企业年度核查18目前高新区航运企业8家,后续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人员须具备港航安全与防污染体系方面的专业知识,采购人提供安全检查与隐患检查记录本,每季度入企指导完毕后出具1份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数量、隐患清单、整改方案、整改结果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港航统计督查指导25指导内容为水运企业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及统计台帐。完成指导后出具书面报告证明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企业台账是否齐全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两客一危”企业安全指导服务108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水运企业安全指导服务32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普货企业安全指导服务200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维修企业(1、2类)安全指导服务64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重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维修企业(3类)专项指导服务120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重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水运企业专项指导服务8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重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配合开展节前安全指导服务20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4普货运输企业行业管理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自身特点,开展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250家普货运输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5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高新区维修企业自身特点,开展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276家维修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三)服务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需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相关专业)】,负责项目实施的整体管理协调工作,并根据工作内容及企业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专家且现场作业应具备相关安全资质;成交供应商组织安全专家对本项目现场作业时必须佩带相关工作证;成交供应商对采购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文件有保密义务;成交供应商服务团队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具备可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的专业设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服务期间不允许承接辖区行业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成交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且规范作业,确保服务期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事故等,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四)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分级管理规定》,信用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响应文件中提供省工业企业在线中介机构信用等级截图)。2、成交供应商服务作业所需的车辆、设备、工具、服装等装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次报价中。3、成交供应商聘用人员的养老、医保、工伤、失业等社保缴费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经济联系。成交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项目如涉及分包工作,成交供应商应对相关工作内容向采购人作出合理说明并征询采购人意见,不得擅自进行项目分包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成交供应商须执行分离回避制度,严禁承接辖区内企业的安全技术服务工作。6、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报告、故意隐瞒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点信息等情况,采购人将直接上报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将查处情况抄告相关行业部门并向社会进行通报,在“中介管理系统”中降低其评价等级。(五)考核办法1、采购人采取不定期巡查考核方式,若检查不符合要求,扣500元/次,不限次数。2、未按时完成采购人安排的常普常新工作,在任一统计周期内未达到常普常新100%的,扣1000元/次,不限次数。3、未按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督促,在任一统计周期内(1个月)企业自查或隐患闭环整改未达100%的,扣1000元/次,不限次数。4、对成交供应商的人员出勤率进行考核,要求每周至少上报两次,每少一次扣款100元/次。5、因采购人考核或主管部门考核引起的经济经济扣罚直接在应支付的服务经费中扣除,不予任何形式返还。第四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项目分值评分内容备注商务技术分90分项目了解与分析5对项目需求的了解及分析情况进行评议:①符合实际情况、具体详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内容比较有针对性的得4分;③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具体内容有针对性的得3分;④在细节上略有欠缺、但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⑤了解片面、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的得1分;⑥对本项目的了解情况及分析情况不切合项目,不明确、无针对性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计划安排进行评议:①工作计划安排合理,有详细的计划时间,针对性强的得5分;②工作计划安排较合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4分;③工作计划安排尚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④工作计划安排一定程度上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⑤工作计划安排欠明确性,存在部分瑕疵、欠合理的得1分;⑥工作计划安排有重大缺陷,可能会导致项目无法按要求完成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5根据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工作内容”提供总体实施方案,评委根据内容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齐全、描述完整详细、内容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后续实施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较齐全、描述较完整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简单、描述较不够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方案存在瑕疵、基本符合项目开展要求,不影响项目后续实施的得2分;⑤方案内容存在缺漏、方案存在瑕疵、基本符合项目开展要求,影响项目后续实施的得1分;⑥方案内容混乱、方案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项目需求,不利于项目后期实施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项目实施方案5针对本项目的企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流程进行评议:①流程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流程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流程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流程简单,存在一些不足的,但有可行性的得2分;⑤流程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⑥流程不符合项目实际且明显缺乏可行性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档案建立与管理的方案是否全面合理、规范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详实全面,合理规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存在一些不足的,有可行性的得2分;⑤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⑥提交的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且明显缺乏可行性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保密方案5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保密方案是否全面、合理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详实全面,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存在一些不足的,有可行性的得2分;⑤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⑥提交的方案不符合项目实际且明显缺乏可行性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管理制度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激励、监督、奖惩等规章制度健全规范进行评议:①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完整详尽,职责分工明确的得5分;②规章制度基本完整、可行性较高的得4分;③规章制度不完整、可行性较低的得3分;④规章制度有欠缺,但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⑤规章制度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⑥规章制度不规范,职责分工不明确,执行能力无法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质量保障措施5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议:①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5分;②质量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4分;③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④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2分;⑤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⑥质量保障措施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项目需求,不利于项目后期实施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安全保障措施5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议:①安全保障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5分;②安全保障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4分;③安全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④安全保障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2分;⑤安全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⑥安全保障措施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项目需求,不利于项目后期实施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应急保障措施5针对本项目各项工作的应急保证措施进行评议:①应急保证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的得5分;②应急保证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4分;③应急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④应急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略有欠缺的得2分;⑤应急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⑥应急保证措施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项目需求,不利于项目后期实施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方案进行评审:①重点和难点情况的分析切合项目,对各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清晰明确、解决措施精准有效的得5分;②重点和难点情况的分析较切合项目,对各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和解决措施较为可行的得4分;③重点和难点情况的分析尚切合项目,对各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和解决措施尚为可行的得3分;④重点和难点情况的分析与项目需求基本符合,对各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和解决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2分;⑤重点和难点情况的分析欠切合项目,对各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解决方案有缺陷、部分对重难点问题解决与本项目不匹配的得1分;⑥重点和难点情况的分析不切合项目,对各项可能存在的重难点问题方案不明确、无法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拟投入设备设施5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及车辆的先进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评议:①设备设施配备齐全、功能完善先进,能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②设备设施配备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善先进,基本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③设备设施配备一般、功能一般的得3分;④设备设施配备略有欠缺,但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2分;⑤设备设施配备较差,功能不全的得1分;⑥设备设施配备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拟投入人员配备及管理3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化工安全技术与管理相关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客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拟投入人员配备及管理4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相关专业)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人员具有多项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只计取一次)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开标日前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客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拟投入人员配备及管理4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人员录用的整体实力方面进行评议:①整体实力强、专业度高,完全能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4分;②整体实力相对较强、专业能力较好的得3.5分;③整体实力一般,拥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的得3分;④整体实力有所提升,专业基础还未达到稳定状态,但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2.5分;⑤整体实力相对较低,缺乏专业能力或经验的得2分;⑥整体实力无法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培训方案5针对本项目开展的工作人员培训,可从安全生产社会化类的技能培训、体能训练、救援技能训练、安全文明培训方面等方面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齐全、描述完整详细、内容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后续实施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较齐全、描述较完整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简单、描述较不够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方案存在瑕疵、基本符合项目开展要求,不影响项目后续实施的得2分;⑤方案内容存在缺漏、方案存在瑕疵、基本符合项目开展要求,影响项目后续实施的得1分;⑥方案内容混乱、方案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项目需求,不利于项目后期实施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服务便捷性方案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响应是否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是否及时、承诺解决问题的时间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服务能力及服务便捷性保障措施是否完整、是否详细且是否合理可行的情况进行评议:①方案内容齐全、描述完整详细、内容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有利于项目后续实施的得5分;②方案内容较齐全、描述较完整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4分;③方案内容简单、描述较不够详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④方案内容简单、方案存在瑕疵、基本符合项目开展要求,不影响项目后续实施的得2分;⑤方案内容存在缺漏、方案存在瑕疵、基本符合项目开展要求,影响项目后续实施的得1分;⑥方案内容混乱、方案存在缺陷、不能适应项目需求,不利于项目后期实施的得0.5分;缺项不得分。主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业绩1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同类社会化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有效业绩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注:同一项目不同年份不重复计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认证证书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截图(状态为“有效”)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资质1供应商已完成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且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明资料、备案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商务技术分90分检测能力4供应商具有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报警仪检测能力的得2分,具有运输车、加油车导静电电阻检测能力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及检测能力范围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客观分价格分10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的最终响应报价×【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投标有效报价10%优惠值(如有)】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0%×10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2.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3.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终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分项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6.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6.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6.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4.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带“★”的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4.2.7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甲方: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乙方:签订地:宁波市高新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协议书注:“未尽事宜或合同内容需实质性调整,根据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供应商要约情况及甲方实际承诺结果增补或调整”。甲方(甲方):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5楼乙方(承包人):地址: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乙方为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协议。一、服务内容序号类别项目名称内容次数家数备注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服务开展“两客一危”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29家指“两客一危”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场地选取和培训相关事宜由第三方机构落实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应急演练指导制订演练方案、配合区建交局进行预案演练、总结及评估2场地选取和提供器材都由第三方机构落实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编制应急预案编制《高新区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新区道路运输防台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预案12原则上要求2025年3月前完成,各种预案各一份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评估报告编制《高新区道路运输行业风险评估报告》1提供一份完整的《高新区道路运输行业风险评估报告》1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安全生产会议服务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2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航运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法规培训28家指航运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2港航行业管理应急演练指导制订演练方案、配合区建交局进行预案演练、总结及评估2场地选取和提供器材都由第三方机构落实2港航行业管理编制应急预案和风险辨识手册编制《高新区航运企业防汛防台应急预案》、《高新区航运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高新区航运业风险源辨识评估手册》等应急预案13原则上要求2025年3月前完成,各种预案各一份,风险辨识手册一份2港航行业管理评估报告编制《高新区航运业风险评估报告》1提供一份完整的《高新区航运业风险评估报告》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隐患排查工作48目前高新区航运企业8家,后续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人员须具备港航安全与防污染体系方面的专业知识,采购人提供安全检查与隐患检查记录本,每季度入企指导完毕后出具1份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数量、隐患清单、整改方案、整改结果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航运企业年度核查18目前高新区航运企业8家,后续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人员须具备港航安全与防污染体系方面的专业知识,采购人提供安全检查与隐患检查记录本,每季度入企指导完毕后出具1份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数量、隐患清单、整改方案、整改结果2港航行业管理航运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港航统计督查指导25指导内容为水运企业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及统计台帐。完成指导后出具书面报告证明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企业台账是否齐全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两客一危”企业安全指导服务108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水运企业安全指导服务32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普货企业安全指导服务200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综合性安全指导服务维修企业(1、2类)安全指导服务64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重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维修企业(3类)专项指导服务120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重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水运企业专项指导服务8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3入企指导服务重点(专项)安全指导服务配合开展节前安全指导服务201.两客一危企业9家每月入企指导一次共108次,水运企业8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32次,普货企业50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200次,一、二类维修企业16家每季度入企指导一次共64次。2.综合性安全指导中50家普货企业指营运证在30本以上的普货企业,12家维修企业指一、二类维修企业。3.重点(专项)安全指导中60家维修企业指三类维修企业,共计入企指导120次。4.水运企业8家专项入企指导8次。5.节前安全入企指导20家,共计20次。6.第三方机构每组2人,每天入企指导2家,每次出具报告。4普货运输企业行业管理普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高新区普货运输企业自身特点,开展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250家普货运输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5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高新区维修企业自身特点,开展行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工作276家维修企业,后续有新增企业数量同步增加,一般在半年度和年末组织,工作包括拟写通知、领导讲话稿、提供会议场地和会务服务等其他要求:乙方针对本项目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需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相关专业)】,负责项目实施的整体管理协调工作,并根据工作内容及企业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安全专家且现场作业应具备相关安全资质;乙方组织安全专家对本项目现场作业时必须佩带相关工作证;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文件有保密义务;乙方服务团队在合同履行期间应保持稳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换;乙方应具备可用于本项目安全检查的专业设备;乙方在中标服务期间不允许承接辖区行业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且规范作业,确保服务期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事故等,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2.1本合同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元)人民币;2.2本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服务所需的人工费(含人员工资、保险、福利、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等)、材料(包括耗材)、检查专用车辆及设备使用费、培训费、利润、管理费、税金、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2.3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甲方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2)先服务后付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第四个月开始,甲方收到符合财务制度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5%。(3)根据每年度的验收结果,甲方将扣除已经支付服务费、预付款和考核扣款后的剩余款项,甲方收到符合财务制度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三、考核办法3.1甲方采取不定期巡查考核方式,若检查不符合要求,扣500元/次,不限次数。3.2未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常普常新工作,在任一统计周期内未达到常普常新100%的,扣1000元/次,不限次数。3.3未按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督促,在任一统计周期内(1个月)企业自查或隐患闭环整改未达100%的,扣1000元/次,不限次数。3.4对乙方的人员出勤率进行考核,要求每周至少上报两次,每少一次扣款100元/次。3.5因甲方考核或主管部门考核引起的经济经济扣罚直接在应支付的服务经费中扣除,不予任何形式返还。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责任。五、组成合同的文件5.1本合同协议书;5.2中标通知书;5.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5.4采购文件;5.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6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有关甲乙双方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六、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6.1履行时间:6.2履行方式:6.3履行地点: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7.2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分包给他人;7.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7.4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分包第三人,则乙方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且确保服务标准不降低。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8.2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和配合;8.3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8.4乙方指派担任安全顾问的咨询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离职、身体状况等合理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咨询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求甲方同意;8.5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文件,有保密义务;8.6项目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包含检查表、现场检查照片、企业隐患数据等)资料存档;8.7若因后续工作内容调整、市场需求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合同内容进行部分修改、补充或删减。九、税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余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10.3乙方须确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终止后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员。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否则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造成相关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所有相应法律责任。1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服务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5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不予支付余款,同时乙方须退还预付款中未发生服务费用(实际结算金额=合同总金额÷检查企业数量×已完成服务企业家数—罚扣款金额)。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12.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3.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页码)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020(C)】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竞争性磋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页码)一、响应函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020(C)】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提交响应文件及报价。为此:1、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响应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符合性审查资料;2.2.4商务、技术偏离表;2.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报价明细表;2.3.3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4.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020(C)】政府采购响应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来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周岁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电子公章):年月日注:后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自查结论1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通过 □不通过2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函☑通过 □不通过3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通过 □不通过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说明(一)商务条款部分1报价要求:2履约保证金:3付款办法:其他商务条款响应无偏离(二)技术条款部分123.........其他技术条款响应无偏离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前附表中“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部分格式参考下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信用代码注册资金投标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手机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技术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高级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中级职称员工总人数:其中各类注册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业绩一览表序号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间12345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汇总表序号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职称本项目拟担任职务备注12345…………………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技术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取得技术职称时间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注: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机械设备配置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用途备注(自有/租赁)注:供应商根据评分标准要求(如有)提供,格式可自行调整。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报价明细表………………………………………………………………………………………(页码)1、开标一览表(报价单)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按你方采购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报价单的价格完成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项目编号:KXZJ-2025020(C)】的实施。序号项目名称初始报价备注1小写: 元/年大写: 元/年响应声明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3、符合采购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二、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分项内容说明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总价)注:1、上述表格分项内容仅作参考,供应商须根据自身对本项目工作内容的理解对分项内容进行重新分解并报价;2、投标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3、格式可自行拓展。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如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本声明函。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的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1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KXZJ-2025020(C)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项目概况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XZJ-2025020(C)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56200.00最高限价(元):556200.00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宁波高新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556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工作类别包括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港航行业管理、入企指导服务等,具体以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招标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点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第8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因信用中国网站中“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已调整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政采云系统自动生成的仍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故查询的内容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为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5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帆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9289093质疑联系人:李长江质疑联系方式:0574-892887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杰、王慧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3033198质疑联系人:陈春楠质疑联系方式:0574-830335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投诉电话:0574-89288727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B组织,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中的评标标准提供。6报价要求(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最终响应单价按总价同比例调整(特殊要求除外)。(3)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终报价的;②最终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③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7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8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2025年01月20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云彩路487号收件人:王慧慧 联系方式:0574-83033198、11385787363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投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中心南楼3楼开标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9预成交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预成交供应商,并由采购人按推荐顺序,确定排序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0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354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按服务费率标准,根据成交金额为基数计算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户名: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鄞州支行 账户:53010122000097556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本项目不适用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终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本项目不适用4.询问、质疑、投诉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11.1.3.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1.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商务、技术偏离表;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7其他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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