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招标公告(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5)



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

涟源市
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
磋商公告

 

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涟源财采计[2025]0002
3、委托代理编号: HNTXLY2025-003
4、采购项目预算:1700228.7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R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01
包1
1700228.79
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
管道清淤、管道除锈刷漆、拆除管道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项
1700228.79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专门面向:R中小企业  R小微企业  R监狱企业  R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5 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
4、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与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R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其他:
1、实行网上不见面报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投标单位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代理公司会联系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投标单位及时报价,请投标单位保持电话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
3、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评标时可以进行线上实时磋商和澄清说明;磋商与澄清说明方式相同;
5、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刘晔晖
电  话:13875402829
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地址:涟源市石马山街道竹檀社区
(3)联系人:刘晔晖
(4)邮编:417100
(5)电话:13875402829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叉处
(3)联系人:彭先生
(4)邮编:417100
(5)电话:19138312929
(6)电子邮箱:452419856@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联系人:金润软件 
(3)电话:0738-6371199    4008199995
(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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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磋商文件.rar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采购人: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5]0002委托代理编号:HNTXLY2025-003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0二五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磋商公告4第二章磋商须知8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8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16-一、说明-16-二、磋商文件-17-三、响应文件-17-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20-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3-七、政府采购政策-24-八、其他规定-27-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一节、合同协议书-28-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1-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2第四章采购需求33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6一、磋商响应声明37二、报价表及报价文件38附件2-1报价表38附件2-2分项报价说明39附件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9三、授权委托书40四、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41五、采购需求的响应45附件5-1拟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46附件5-2主要人员简历表表47六、合同条款偏离表48七、采购需求偏离表49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0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50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1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2十一、最后报价53附件11-1报价表53第一章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磋商公告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5]00023、委托代理编号:HNTXLY2025-0034、采购项目预算:1700228.79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综合评分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需求:包号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01包11700228.79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管道清淤、管道除锈刷漆、拆除管道等,详见工程量清单。1项1700228.79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用湖南CA证书登录后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dggzy.hnloudi.gov.cn/。3、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4、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的安排)。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与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3、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其他:1、实行网上不见面报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投标单位开标解密之后,会进入到开标大厅,开标大厅右下角有一个二次报价的按钮,点击按钮可进入到二次报价的界面。等专家设置报价时间后,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二次报价以及二次报价的pdf文件。代理公司会联系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预留的项目负责人电话,提醒投标单位及时报价,请投标单位保持电话畅通。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请使用IE浏览器,并做好网络运行环境检测(投标人工具箱中有)。3、评标委员会按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责,如有虚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4、评标时可以进行线上实时磋商和澄清说明;磋商与澄清说明方式相同;5、专家在评标室对需要进行澄清说明的单位进行提问,投标单位收到短信后在规定时间内在交易平台进行澄清说明(快捷导航-澄清说明-选择进行澄清说明的项目),查看问题并上传附件(澄清说明附件以PDF格式上传至交易系统);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刘晔晖电话:13875402829十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地址:涟源市石马山街道竹檀社区(3)联系人:刘晔晖(4)邮编:417100(5)电话:13875402829(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叉处(3)联系人:彭先生(4)邮编:417100(5)电话:19138312929(6)电子邮箱:452419856@qq.com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联系人:金润软件(3)电话:0738-63711994008199995(4)电子邮箱:2159511823@qq.com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联系人:刘先生电 话:13875402829第2.2款采购人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联合体形式不接受□接受第5.1款现场勘察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二、磋商文件第7.2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第8.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一般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5项目将导致响应无效,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条款即为一项,内容不重复计算。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 1700228.79元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第12项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不允许第15.1款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应当使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第15.2款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具体详见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19.1款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3人或以上单数,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第20.1款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1第21.1款符合性审查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2第22.2款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第25.1款评审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附页3第25.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需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1.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彭先生联系电话:19138312929通讯地址:娄底市娄星北路与大汉路交叉处第32.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4.1(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否□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第34.3款价格评审优惠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第34.3款技术、价格分值调整计算方法/第34.4款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第34.8款采购进口产品否八、其他规定第35.1(1)款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第35.1(2)款质量保证金/;第35.2款其他规定采购人按照涟办发[2022]23号文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7450 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一次性支付。第35.2款其他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供应商在开标截止时点前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信用查询记录截图。4、供应商对采购人(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和条款。附页1资格审查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1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2基本资格条件是否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特定资格条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4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5联合体是否联合体投标6信用记录查询情况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7其他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2.近三个月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中得任意连续三个月。附页2符合性评审序号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的填写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是否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4投标响应是否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5标的范围是否满足采购标的范围6附加条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其他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附页3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 F技术=50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从方案对项目总体概况是否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进、可靠;对项目主要及关键方案是否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分析是否透彻,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针对性、合理,是否较好满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独立评审,每缺一项扣3分,不妥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技术 F技术=50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从质量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独立评审,每缺一项扣3分,不妥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技术 F技术=50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从安全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独立评审,每缺一项扣3分,不妥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技术 F技术=50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从环境管理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管理机构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实施与监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独立评审,每缺一项扣2分,不妥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1技术 F技术=50分资源配备计划6从资源投入计划与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是否呼应,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等方面;评委进行综合独立评审,每缺一项扣3分,不妥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商务 F商务= 10分类似业绩10供应商2022年1月以来完成过市政工程的,每个计5分,最多计2个。(评审依据: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3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 40 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8.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不足5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8.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8.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无效。8.4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9.一般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9.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标形式,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9.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报价表及报价文件(3)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9)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1)最后报价10.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1.报价11.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磋商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磋商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保证金(不要求提供)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15.1供应商应当使用娄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最新版本)”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15.2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15.3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15.4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1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否则响应无效。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17.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或撤销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dggzy.hnloudi.gov.cn/)点击公告中的申请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网上投标,下载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为gef格式)、项目投标的壳文件和加密程序,申请和查询电子保函/保证金账号,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18.2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响应文件,根据最新磋商文件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再次上传。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对磋商、报价、商务、技术等因素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20.供应商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20.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以便核验。2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1.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解密、签署、盖章的;(2)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5)法律、法规和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澄清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22.3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磋商23.1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磋商。(1)在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23.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3.4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在规定时间内网上递交给磋商小组。23.5二次磋商报价的操作流程按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金润投标人工具箱最新版本)规定。23.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7磋商小组将磋商轮数公开告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异常报价24.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5.推荐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标准(详见附页3)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5.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7.磋商终止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重新评审28.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保密及串通行为29.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9.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0.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0.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0.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询问及质疑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1.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1.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履约担保32.1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2.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2.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3.签订合同33.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4.政府采购政策34.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对该部分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4.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4.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4.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4.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4.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4.1款、第34.2款、第34.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工程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4.7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4.8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4.9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35、其他规定35.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35.2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按采购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对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的原则性约定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项目:涟源市2025年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二、采购内容:管道清淤、管道除锈刷漆、拆除管道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三、项目清单及说明(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另册1、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不得缺漏项,应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根据自身实力及本项目的特点考虑各种风险,确定最终总价(含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规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2、本项目上限值编制依据:2.1、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及的通知》;2.2、2020年《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等;2.3、湘建价市[2020]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4、湘建价[2018]101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2.5、湘建价[2019]61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2.6、湘建价[2022]146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的通知》;2.7、湘建价建[2024]2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指数的通知》;2.8、涟办函[2022]23号文《涟源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计价办法(修订)》;2.9、2024年第5期《娄底工程造价》;四、工期及质量要求1.1工期要求:一年。1.2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1.3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保修。1.4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督。五、项目实施要求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2.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2.3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最近在本企业连续在职3个月以上,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2.4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3.验收要求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质量保证4.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4.3责任缺陷期一年,相关规定执行。4.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六、项目特别说明1.实施时间及地点1.1实施时间:一年。1.2实施地点:涟源市城区2.付款方式2.1付款人:涟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付款方式:进度款按进度的8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经第三方审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2.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发包方(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地方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甲方工程顺利完工。4、未尽事宜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一、磋商响应声明二、报价表及报价文件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十一、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文件壹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报价表及报价文件附件2-1报价表报价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附件2-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注: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附件4-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4-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口中型口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4-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注:按第二章第3.1项要求提供。附件4-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1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成员2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影响本协议书第五条的,应同时修改本协议书第五条。否则,评审时价格评审优惠不予以考虑。五、采购需求的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资源配备计划;附件5-1拟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职 称职 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5-2主要人员简历表表主要人员简历表表姓 名职 称职 务年龄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4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九、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注:提供第四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一、最后报价附件11-1报价表报价表(最后报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最后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主干管维护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