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 有机肥料招标公告(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受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350823]SHJC[XJ]2024001-1、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组织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
项目名称: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51,240.00元
采购包1(有机肥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651,24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51,240.00元
询价保证金: 6,512.4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7080105-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采购
1,200(吨)
否
有机肥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农业部《有机肥料》(NY/T525-2021)的标准: 采用符合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的原料,且原料限定为家禽粪的有机肥。
651,24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11-28 至 2024-12-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询价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12-05 09:00:00(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二环东路25号A1幢3梯201室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4-12-05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二环东路25号A1幢3梯201室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杭县通贤镇振兴路88号
联系方式:13850626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城镇城东村二环东路25号A1幢3梯201室
联系方式:15880634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伟恩
电话:1588063402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8日
相关附件:
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241127001)-文件集.zip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开标(报价)一览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项目名称: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1有机肥采购651240.0000元,「汇总引用」元,总价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价格扣除适用,若有)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n\n\n\n\n附件:\n\n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n\n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n\n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n\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n\n法定代表人(负责人):\n\n联系地址和电话:\n\n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n\n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n\n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n\n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n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n\n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n\n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n\n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n\n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n\n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n\n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n\n 年 月 日\n\n注:\n\n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n\n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n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公司名称:包号:1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项目名称: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有机肥货物名称,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序号规格型号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供有机肥{供应{供应{供应{供应,{=总价/数量}元,应商响1商响商响商响商响651240.0000元,1200.0000吨应}应}应}应},应}元合计:备注:无时间:年月日签章:-第1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备案编号:CGXM-2024-350823-00612[2024]00664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采购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11月-第1页-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询价邀请(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1、备案编号:CGXM-2024-350823-00612[2024]006642、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识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第2页-6.2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6.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6.4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8、询价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9、公告期限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10、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杭县通贤镇振兴路88号邮编:364213联系人:梁富水联系电话:13850626801代理机构: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城镇城东村二环东路25号A1幢3梯201室邮编:364200联系人:谢伟恩联系电话:15880634026附1:账户信息询价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以采购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报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报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特别提示-第3页-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51,24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51,24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512.4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有机肥采购1,200.00651,240.00吨工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有机肥吨元651,24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有机肥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有机肥有机肥吨元651,240.00总价拟采购数量1200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第4页-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第1节询价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询价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编列内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询价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5页--第5页--第5页--第5页-13.1(2)13.1(2)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1(2)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13.1(2)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13.1(2)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3.1(2)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3.1(2)-第6页--第6页--第6页--第6页-10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1联合体协议(若有)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条件:采购包1:(2)特定条件:采购包1:(2)特定条件:采购包1:(2)特定条件:采购包1:(2)特定条件:采购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第7页-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第7页-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第7页-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第7页-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第7页-29.4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正本1份、副本1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39.5-(2)-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49.7(1)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9.9(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采购包、供应商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3)其他:本项目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则投标无效。69.6(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711.1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812.2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917.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分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0合同付款方式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1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按成交总金额x1.5%x0.8计(不足6000元按6000元包干收取))。(2)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开户名: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帐号:175010100100152028。(3)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1215.1监督管理部门:上杭县采购监管13报价无效条款:(1)本章表2报价无效的规定;(2)本章第2节中的第3.1、7.2、8、9.5、9.7、9.8、9.11条;(3)第三章评审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无效的规定。1418其他事项:(1)、关于《资格承诺函》的说明:已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再提供资格要求里第4.5.6.7.8项(财务报告、依法纳税、缴纳社保、具备声明、无违法声明)材料,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15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二、询价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询价通知书的无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询价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询价通知书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询价通知书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询价通知书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⑥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报价无效。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报价无效。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c.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询价保证金。⑧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提交询价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其他:无-第10页-6、商务条件响应表项目编号:采购包品目号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是否偏离及说明**-1*......※注意: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应答”中按询价通知书第四章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应答。2、对询价通知书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报价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4、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询价通知书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可另页应答。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5页-7、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7-1、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项目编号: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注意: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3、具体统计、计算: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6页-7-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57页-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第58页-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2、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3、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第59页-7.4、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60页-8、联合体协议(若有)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报价。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2、成员方: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2.成员方:2.1(成员1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_%;......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3、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填写具体份数)份。。(以下无正文)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意: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投标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第61页-9、分包意向协议(若有)甲方(总包方):(即本项目的供应商)乙方(分包方):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分包标的(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三、其他条款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注意:1.响应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第62页-10、询价保证金凭证注:1、在此项下提交的“询价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2、询价保证金是否已提交的认定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执行。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签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63页-11、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询价通知书中对要求作为相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64页-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项目名称: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备案编号:CGXM-2024-350823-00612[2024]00664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采购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11月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询价邀请(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1、备案编号:CGXM-2024-350823-00612[2024]006642、项目编号:[350823]SHJC[XJ]2024001-13、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通知书第四章》。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识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预留比例:100%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采购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6.1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6.2询价通知书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询价通知书(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6.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6.4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8条载明的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8、询价时间及地点:详见询价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9、公告期限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10、联系方式:采购人:上杭县通贤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杭县通贤镇振兴路88号邮编:364213联系人:梁富水联系电话:13850626801代理机构: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临城镇城东村二环东路25号A1幢3梯201室邮编:364200联系人:谢伟恩联系电话:15880634026附1:账户信息询价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 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询价通知书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以采购包为单位,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报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报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询价保证金。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询价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询价保证金”。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651,24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651,24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6,512.4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有机肥采购1,200.00651,240.00吨工业否采购包1:(1)报价要求: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有机肥吨元651,240.00总价无(2)报价明细要求:有机肥序号报价明细内容报价要求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有机肥有机肥吨元651,240.00总价拟采购数量1200吨,实际采购数量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第二章询价须知(表1、表2)第1节询价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询价须知前附表1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通知书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1(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询价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询价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0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详见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邀请书(3) 询价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询价通知书第六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询价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资格要求。29.4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正本 1 份 、副本 1 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1 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1 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39.5-(2)-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49.7 (1)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59.9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采购包、供应商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其他:本项目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则投标无效。69.6(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711.1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812.2合同签订时限: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917.1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分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10合同付款方式 见第四章三、商务条件11(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按成交总金额x1.5%x0.8计(不足6000元按6000 元包干收取))。(2)代理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 开户名:福建上杭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 750 1010 0100 1520 28。(3)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1215.1监督管理部门: 上杭县采购监管13报价无效条款: (1)本章表2报价无效的规定; (2)本章第2节中的第3.1、7.2、8、9.5、9.7、9.8、9.11条; (3)第三章评审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报价无效的规定。1418其他事项:(1)、关于《资格承诺函》的说明:已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无须再提供资格要求里第4.5.6.7.8项(财务报告、依法纳税、缴纳社保、具备声明、无违法声明)材料,但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②、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15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二、询价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1)电子询价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询价通知书的无 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询价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询价通知书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询价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⑤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询价通知书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询价通知书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询价通知书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询价通知书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⑥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报价无效。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报价无效。⑦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报价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c.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询价保证金。⑧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获取、提交询价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其他:无第2节询价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询价通知书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标的”指询价通知书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2.3“潜在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获取询价通知书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第6条规定进行获取询价通知书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二、供应商3、合格供应商3.1一般规定(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4、询价费用4.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三、询价通知书5、询价通知书的组成5.1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询价邀请/询价采购通知书第二章询价须知第三章评审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进行相应顺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6、更正公告6.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询价通知书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四、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7、报价要求7.1供应商可对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报价。7.2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报价无效(1)报价时,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应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6)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7)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9、编制要求9.1响应文件的编制(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3)响应文件应满足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询价响应声明(2)开标(报价)一览表(3)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4)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5)商务条件响应表(6)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7)询价保证金(8)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9)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3响应文件的语言(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9.5响应文件的格式(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2)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除本章第9.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之外,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报价无效。(3)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9.6分包(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2)若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9.7响应有效期(1)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9.8询价保证金(1)询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报价义务的约束及担保。(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响应文件承诺的报价有效期,否则响应无效。(3)提交①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询价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向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保证金账户提交询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②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可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询价保证金。③其他方式:无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按照本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将导致报价无效。(4)退还①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②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③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询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5)若出现本章第9.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通知书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①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⑤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⑥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b.未按照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上述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9.9响应文件的提交(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9.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9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9.11除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询价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2)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3)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响应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报价会10、报价10.1报价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时间及地点进行。10.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10.3报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也应派出代表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报价会结果。10.4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会。10.5报价会应遵守下列规定:(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供应商名称、报价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记录。(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4)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5)若供应商代表未参加报价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会后以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采购方报价及报价会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采购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六、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11、成交11.1确定成交:本项目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11.2询价终止:(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3成交公告(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成交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2)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1.4成交通知书(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2、政府采购合同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12.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2.2。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2.5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询价通知书中未予列明)。12.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3、询问13.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4、质疑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2)质疑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询价采购活动、修改询价通知书、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14.4询价通知书的质疑: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15、投诉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八、政府采购政策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6.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6.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6.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16.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一章。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17.1指定媒体: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十、其他事项18、其他事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18.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18.2其他: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三章评审一、询价小组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及评审工作的组织。1.2、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1.2.2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3)评审的依据是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4)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方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评审2.1、评审应遵守下列规定:首先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其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评审,最终按照本章第2.2.7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2.2、评审程序2.2.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询价通知书,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审纪律,并对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2)参加询价小组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2.2.2资格性审查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任一项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对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2.2.3符合性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响应声明的;2情形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3情形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4情形4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采购包1: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技术符合性不满足询价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中技术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商务符合性不满足询价文件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中商务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其他情形投标报价超过采购包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2.2.4响应程度审查(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2.2.5澄清(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规定向询价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3)关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询价小组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4)关于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②询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5)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①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2.5条第(1)、(2)款规定执行。②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a.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b.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③若成交人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④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响应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2.2.6询价(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2)关于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规定: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3)漏(缺)项①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4)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7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除本章第2.2.5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三、评审报告3.1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3.3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其他规定4、其他规定4.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4.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询价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报价无效且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4.4其他:无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上杭县增发国债通贤镇东里等5个村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规模积为5000亩,采购预算金额为651240元,拟采购数量1200吨,结算以实际发放数量为准,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把有机肥配送至项目所在村指定的地点。二、技术要求(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达到实施效果,商品有机肥应达到以下质量标准:1.符合农业农村部《有机肥料》(NY/T525-2021)的标准。2.符合农业农村部行业标准的原料为家禽粪的有机肥。3.外观:外观均匀,粉状,无恶臭,无机械杂质。4.技术指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30%(农业部标准NY/T525-2021);总养分(N+P2O5+K2O)(以烘干基计)≥4.0%(农业部标准NY/T525-2021);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农业部标准NY/T525-2021);酸碱度(pH)5.5-8.5;5.限量指标: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总镉(Cd)(以烘干基计)≤3mg/kg粪大肠杆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二)、其他要求:1.包装要求:用覆膜编织袋或塑料编织袋衬聚乙烯内衬包装。包装袋上需标注项目名称、品牌名称、袋装重量、有效成分、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2.氯离子质量分数标明值。(氯离子质量分数≥2.0%时标注)3.杂草种子活性标明值。4.有机肥料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投标人在肥料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在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晒、防破裂。5.文本资料要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须提供有效期内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备注:1、上述技术部分均为重要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不允许任何一项负偏离),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若招标文件中条款与此冲突,以此为准。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或相关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三、商务条件(以下内容不允许负偏离)采购包1:序号参数性质类型要求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2★交货地点项目所在村,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不邀请投标人验收5★履约验收方式1、期次1,说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合同支付方式1、货物供应完成并经抽检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2、货物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7★履约保证金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0%说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履约期满并且验收合格后凭保证金收据、合同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中标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要求,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其他商务要求:8.1、要求所提供的产品指标等级为合格品,且满足采购单位使用要求,交货同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8.2、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厂家承诺实行“三包”(两者不同时,以条件优的为准),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少12个月,质保期自双方代表在验收报告上签字之日起计算。8.3、在质保期内,提供技术服务热线(24小时),负责解答采购人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如有需要,中标方必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节假日照常服务)。8.4、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则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验收9.1、货到后采购人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及指标要求进行验收。以采购人和中标人按供货批次,随机抽取样品并制造封存样送相关权威检验部门化验结果为准,送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未到达抽样现场,则以采购人随机抽取的样品为准。产品质量须达到规定要求,符合技术参数要求。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袋中采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有机肥为不合格品。采购单位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让其赔偿损失。9.2、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须无条件给予免费更换,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0、报价要求10.1、本次报价包括货物、运输、装卸、搬运、税收、保险、检验、验收、售后服务、中标服务费等所必须的全部费用。1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说明材料。10.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列明投标货物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袋装重量、有效成分、企业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批号或生产日期、肥料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等,未列明或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达,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11.1、投标人在投标时所提供货物的性能不得低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要求。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和分包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1.3、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无详细技术规格偏离表则视为非应答性投标。若采购方掌握了确切事实说明某投标人没有如实填报技术规格偏离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1.4、投标人承诺的交货地点、合同付款方式必须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5、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配送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11.6、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11.7、投标人需将采购的产品送到各实施点(项目村),做好肥料发放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拍照留存(其内容为各现场领取肥料照片),由采购人、投标人双方对产品数量进行验收,并从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检测,检测结果作为断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之一若抽取的样品化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无偿更换全部产品(验收时需提供产品近期检验报告)。12、违约责任12.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12.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12.3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照合同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2.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2.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13、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投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四、其他事项无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住所:{{未填写}}联系人:{{未填写}}联系电话:{{未填写}}通信地址:{{未填写}}邮政编码:{{未填写}}电子邮箱:{{未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有机肥 有机肥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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