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零星工程招标公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2025)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2530186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2
预算金额(元):300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包括且不限于门诊楼、住院楼、外科楼、行政楼、发热门诊楼、肠道门诊楼、传达室、输液楼、锅炉房、院内公共区域、广场、道路、绿化、地下管线、院外宿舍以及属于医院管理等区域的维修改造。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2年或工程款结算价累计至300万元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地 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70192
质疑联系人:施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701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4
质疑联系人:张域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滨江院区零星工程服务--D.doc700.3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1日 21:5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21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响应文件

预算金额
¥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苑洪春、李博

项目联系电话
0571-81061814

采购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1-86670192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1-81061814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ZJ-2530186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3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28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29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54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530186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零星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000000.00最高限价:90%采购需求:数量:2预算金额(元):3000000.00单位:年简要规格描述:包括且不限于门诊楼、住院楼、外科楼、行政楼、发热门诊楼、肠道门诊楼、传达室、输液楼、锅炉房、院内公共区域、广场、道路、绿化、地下管线、院外宿舍以及属于医院管理等区域的维修改造。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2年或工程款结算价累计至300万元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下载)磋商文件时间: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自行下载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1月21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上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王琳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670192质疑联系人:施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1-866701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李博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14质疑联系人:张域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传真:联系人:朱老师、王老师、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0571-87227671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采购人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采购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联系人:王琳联系电话:0571-8667019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苑洪春、李博联系电话:0571-81061814,13065702633邮编:310012 Email:14847913@qq.com3踏勘现场自行踏勘4资金来源已落实5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投标产品主体□适用 不适用 7响应保证金□适用 不适用 8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12磋商答疑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2025年1月17日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14847913@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两种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15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7室,接收人:苑洪春,电话:13065702633)16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17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样品 不要求20演示 不要求21磋商程序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21磋商程序2.磋商(1)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2)磋商程序:A.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C.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电子交易有相关规定的,按电子交易的程序、流程操作。21磋商程序3.商务技术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对商务技术评分进行汇总。21磋商程序4.报价评审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磋商,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磋商程序5.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22支持中小企业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响应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滨江院区零星工程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3其他(1)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2.1.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2.定义2.1采购人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5“实质性条款”系指磋商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6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2.7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8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3.采购项目概况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4.2对供应商的限制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无效;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2.3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5.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组成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14847913@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8.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8.1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8.2资格响应文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磋商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磋商响应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8.3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磋商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4)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供应商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8)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9)拟选用材料品牌表;(10)施工组织方案;(11)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安排和储备情况;(12)工期承诺、进度控制措施;(1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15)安全、文明施工及医院内的环境、消防等保证措施;(16)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17)施工的降噪措施;(18)针对医院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方案;(19)检验与配合采购人验收实施方案;(20)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障方案;(21)供应商承诺;(22)合理化建议;(2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8.4磋商货币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8.5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8.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9.报价要求9.1报百分比。依据现行浙江省2018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价,各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填报百分比,即:0%<报价≤90%9.2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口径:9.2.1编制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以上编制依据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依据现行浙江省2018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价,各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填报百分比。9.2.2编制原则:工料单价法;9.2.3工程类别:根据实际项目特征划分;9.2.4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专业一般计税中值计取,规费按一般计税相应专业费率计取;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列计取。9.2.5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率9.0%计取;若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税率计算总费用。9.2.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杭州市有关规定计算;9.2.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另计取,由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计入;9.2.8风险费用不另计取,由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计入;9.2.9成交人供材料单价按开工日杭州市正刊“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见《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定义)计取,如杭州市无信息价则参考浙江省信息价,如上述价格均无的则进行市场价询价,材料价格均需采购人确认后有效;9.2.10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发布的杭州地区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平均值计取,与定额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费用;9.2.11机械费单价按现行定额计取;9.2.12垃圾清运费,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含消纳费);9.2.13工程量按实结算。9.2.14水电费按工程结算价的0.7%在结算时直接扣除。9.3磋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4磋商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磋商报价。9.5成交供应商需按预算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80%(见下)收取:预算金额P(万元人民币)工程招标服务费(万元人民币)100以下1.0%100-5000.7%9.6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10.磋商保证金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2.响应文件的规定12.1响应文件的形式详见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前附表。12.3特别说明: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4.磋商截止时间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15.2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因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调整导致响应文件修改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5.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5.五、开启响应文件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2.6.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17.参加磋商人员17.1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中明确的人员一致。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或者缺少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19.磋商评审原则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履约,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2.7.七、磋商程序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20.2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20.3符合性审查20.3.1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0.3.2磋商无效的认定20.3.1.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标处理:(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2)磋商响应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6)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变更通知更改磋商响应文件的;(7)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8)磋商有效期、服务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9)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的;(10)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12)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20.3.1.2报价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标处理:(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报价具有选择性的;(3)不接受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修正错误原则修正后的报价的;(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磋商小组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磋商过程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21.2磋商程序详见前附表。22.综合评分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特别说明:属于客观评审因素的,各供应商得分应当一致,如果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认定或者评分存在争议,磋商小组成员可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在汇总各位磋商小组成员得分时,发现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存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复核,如属于个别成员失误造成,应由该成员予以纠正;如是各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理解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评审因素评分。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6)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报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但不影响评审继续进行。23.评审因素23.1商务资信技术部分(满分70分)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业绩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磋商响应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分值1商务资信部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3分,最高得1.5分。同类项目指:年度服务期内零星工程,服务期≥1年;业绩证明材料指合同复印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反映评审要素。1.52商务资信部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每个证书得0.5分,最多得1.5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且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1.53技术部分供应商施工组织方案,特别是针对本项目医疗场所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的专门的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根据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内容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5,4,3,2,1,0分)54技术部分人员配置方案:4.1技术部分项目实施管理人员,根据人员配置合理、专业种类、数量和经验进行评审。(4,3,2,1,0分)44.2技术部分现场施工人员安排和储备情况:根据人员专业配置合理、齐全,经验丰富、储备人员充足等情况进行评审。(5,4,3,2,1,0分)55技术部分工期承诺、进度控制措施:根据工期承诺和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完善性、合理性进行评审。(5,4,3,2,1,0分)56技术部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措施内容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5,4,3,2,1,0分)57技术部分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投入主要施工设备的完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4,3,2,1,0分)48技术部分安全、文明施工及医院内的环境、消防等保证措施:根据保障措施内容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5,4,3,2,1,0分)59技术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根据措施内容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4,3,2,1,0分)410技术部分施工的降噪措施:根据措施内容详细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5,4,3,2,1,0分)511技术部分针对医院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根据措施内容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评审。(4,3,2,1,0分)412技术部分设备和材料检验方案:根据方案内容完整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4,3,2,1,0分)413技术部分对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障方案进行评审:(4,3,2,1,0分)414技术部分供应商承诺选用材料为绿色环保材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215技术部分供应商承诺设备、材料的品牌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得4分,有一项不满足或未承诺的本项不得分。416技术部分供应商承诺由施工引起的各类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损坏的内容,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可能发生费用的得2分,否则本项不得分。217技术部分紧急维修响应时间:承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于1个小时内赶到现场的得1分,承诺小故障维修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承诺书,否则不得分。318技术部分供应商承诺安排2名专职现场人员,响应文件中出具相关人员名单并明确各人员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完全满足要求的得2分,未出具承诺或资料不完整的不得分。2注: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23.2报价部分商务评标按综合评分细则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由磋商小组按综合评分因素及标准要求集体判定评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磋商价格中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2)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30%)×100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23.3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商务技术资信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23.4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23.5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2.8.八、确定成交供应商25.确定成交供应商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九、签订合同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下一排名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3拒签合同的责任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26.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5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6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2.10.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7.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27.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总体要求1、维修改造负责区域: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湖滨院区,杭州市拱墅区竹竿巷57号,包括且不限于门诊楼、住院楼、外科楼、行政楼、发热门诊楼、肠道门诊楼、传达室、输液楼、锅炉房、院内公共区域、广场、道路、绿化、地下管线、院外宿舍以及属于医院管理等区域。2、供应商具有本项目的履约服务能力:1)具有类似年度零星维修工程经验;2)需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3、供应商具有完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和项目进度计划安排;4、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医疗场所特殊施工环境以及年度零星项目修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充分考虑以下方面:1)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1)装饰装修类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2)机电安装类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3)结构补强类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4)项目院区范围内各区域、建筑物分布、楼宇使用功能等情况的描述;2)各类维修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3)确保正常医疗秩序的安全警示和施工围挡实施方案;4)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3)检验与配合采购人验收实施方案;4)安全、文明施工及医院内的环境、消防保证措施;5)施工的降噪措施;6)院感感染风险评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7)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障;8)设备、材料规格型号或系列选用;9)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的投入;5、由施工引起的各类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损坏的内容,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等;6、服务方案、服务响应的及时性承诺及保证措施等;7、关于零星机械使用费、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保管等费用的承诺书;8、若遇防洪、抗汛、抗台、抗疫、政府指令性要求等特殊情况应对,国庆、春节等假期维修改造调配,所有应急、突发事件应对等等,我院有权对医院范围所有区域内零星维修和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分配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9、供应商的值班人员数量要求:五一、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期期间需安排值班人员。(须随叫随到,人员住宿应在医院附近,由供应商自行解决)10、季度结算送审要求:每季度送审资料需在下个季度结束前完成送审。二、工程费用结算及报价1、本次报价依据现行浙江省2018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价,各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填报百分比。即:0%<报价(百分比)≤90%如填报的报价为90%,结算价=浙江省2018预算定额基础上编制工程造价*90%。2、工程造价预算编制口径:2.1编制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以上编制依据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依据现行浙江省2018预算定额编制的工程造价为基准价,各供应商应在此基础上填报百分比。2.2编制原则:工料单价法;2.3工程类别:根据实际项目特征划分;2.4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专业一般计税中值计取,规费按一般计税相应专业费率计取;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列计取。2.5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率9.0%计取;若遇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税率计算总费用。2.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杭州市有关规定计算;2.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另计取,由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计入;2.8风险费用不另计取,由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计入;2.9乙供材料单价按开工日杭州市正刊“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见《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定义)计取,如杭州市无信息价则参考浙江省信息价,如上述价格均无的则进行市场价询价,材料价格均需采购人确认后有效;2.10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发布的杭州地区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平均值计取,与定额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费用;2.11机械费单价按现行定额计取;2.12垃圾清运费,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含消纳费);2.13工程量按实结算。2.14水电费按工程结算价的0.7%在结算时直接扣除。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减少改造工程对医院正常医务工作的影响,需要按医院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克服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及时装袋外运等等。采购人不提供搭设临时办公、住宿场地;以上情况均需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响应)报价中。5、如有由采购人提供材料(设备)只计取安装费,设备本身的价格不进入结算价。6、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成交供应商按上述预算口径编制工程造价,并按成交百分比(_______%)进行总价打折后提交给采购人,最终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结算;结算资料上报时须提供施工过程图片或影像资料,且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能够反映施工前后的实际情况。7、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天内支付给采购人履约保证金预算金额的1%。三、工程质量要求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要求。2、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等进行施工和验收。3、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4、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5、工程质量保修期:(1)单项零星工程5万以下的零星维修保修期为一年;(2)单项零星工程单项5万(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两年。6、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工程内容的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7、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四、施工工期1、施工工期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省儿童医院)的合理要求,不得拖延工期。2、本工程的关键在于及时性,供应商应当具有土建安装等施工维修经验和综合的抢修处理能力。五、服务期服务期2年或工程款结算价累计至300万元合同终止(以先到为准)。六、施工要求1、尊重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未及时到场维修或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执行采购人委派任务、针对采购人委派任务选择性执行的,则每发生一次由采购人在工程款中扣除5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或者累计3次及以上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2、有噪声的施工项目应提前告知采购人。具体应服从采购人安排。随时按医院要求调整作业时间与范围,夜间施工必须得到采购方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施工中严格控制噪音及扬尘。如有投诉,立即无条件停止施工。3、施工方应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工作。施工方负责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以及安装人员从事安装调试工作遭受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保障,实施全程安全监管,施工区域应有标准提示牌。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4、施工过程中做好医院现有建筑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等保护,不得影响原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如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理、赔偿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5、施工人员资料必须报备采购人审核。施工人员要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要求、工种安排全面、合理。6、注重文明施工。施工人员施工必须服从采购人人员安排,文明施工,尘埃控制及遮挡必须到位。施工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并接受采购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施工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施工方承担。7、施工方需自备含应急保护装置的施工用配电箱,不得私自从院内医疗场所配电箱中接电,确保用电安全。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如需动用明火,须到采购方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得到甲方保卫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动火施工时必须要有监管人员到场及配备相应的灭火设施。8、施工期间及质保期内,由于设备安装问题造成采购人或者第三方损失,由成交单位负责。9、施工期间,材料、人员进出不得影响发包人的工作秩序。10、供应商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供应商应采取相关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施工任务。11、本工程位于医院内,医疗场所特殊施工环境需要成交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和防尘措施,不得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12、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建筑物结构、现场情况等,对技术难度和安全性引起特别重视,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13、大件材料的运输,按照医院要求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为了保证采购方工作区域的卫生整洁,施工期间卫生随时清扫;施工区域卫生,每天施工结束时必须打扫清理,所有垃圾一律从污物电梯进出,不使用其它电梯上下。14、成交单位有责任为采购人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15、报价范围内的垃圾清运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16、施工人员应到采购人登记备案,施工期间如要动用明火施工单位必须得到采购人审批。17、管线部分应暗敷,如确须明敷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18、合理安排施工进度。19、施工材料优先考虑节能环保材料。20、医院感染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的感染控制管理,按照院感科感染风险评估结果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执行。21、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22、维修改造工作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务工作。如需要按医院管理要求临时调整施工时间、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等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23、如施工难度高、技术复杂、涉及结构安全、特殊装修要求或医院要求,施工单位必须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出具施工图(如有必要,提供效果图)后再施工,设计费用含在报价中。24、医院为禁烟场所,严禁施工人员在医院内吸烟,违者按《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进行处罚。新冠疫情期间,投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政府及医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随时听从医院基建、物业、总务、保卫等指挥或配合。七、人员要求(一)管理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任命文件;响应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证书须齐全及有效;▲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报价截止日前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报价。(二)现场实施人员要求1、供应商必须配备下列人员,须随叫随到,人员住宿应在附近,由供应商自行解决。(1)泥工1名;(2)水工1名;(3)电工1名;(4)木工1名;(5)油漆工1名。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水电工、木工、泥工等工种,须按工程需要及采购人要求配备数量充足、经验丰富、操作技能熟练、具备优秀的专业技能人员,并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三)驻点人员数量要求:2人或2人以上驻点人员。(须随叫随到,人员住宿应在医院附近,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八、主要材料要求8.1材料选择(1)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提供浙江造价信息或杭州市造价信息内包含且常用材料品牌(至少3个)清单,采购人确认核实后在项目实施时提供《主要材料品牌表》。(2)施工方须从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品牌中选取相应材料。若采购人无指定品牌,各供应商必须根据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及意图按中高档的用材标准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设备材料要求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3)所有材料必须在原厂生产加工,不允许采用下属、联营、协作、控股厂家产品投标和实际使用。(4)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是优等品或“A”级品。(5)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标准。8.2材料的质量要求:(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2)供应商应对所选用的材料的技术满足度和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该品牌是否为采购人推荐减轻或更改。当承包人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时,采购人保留更换的权利,且成交价不予调整。九、工程管理原则1、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转包,成交人擅自分包、转包以违约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人的承包资格,成交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成交人在平时的零星维修中必须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文明服务,同时为了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施工单位派出施工人员必须在医院指定的临时住宿点居住,无关人员不得在医院居住。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成交人为挂靠单位,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扣罚,并报建设工程主管部门。3、成交人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4、成交人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本工程确定的成交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兼任其他工程职务并应完全到位。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违法乱纪及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班子的任何人员,直至项目经理本人。如项目班子成员被采购人撤换,按项目班子成员不到位处罚额度进行处罚,成交人不得姑息迁就,拖延撤换和有碍工程进展,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对由此造成的采购人损失,予以追究赔偿。5、安全施工、文明管理:(1)供应商成交后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条款的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2)响应文件中应有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组织及配备专职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3)供应商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4)供应商在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材料和成品的保护,因失窃失火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人负责。凡由此而损及采购人利益时,供应商应负责赔偿采购人的损失。(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6)供应商因自身施工而对相邻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由供应商采取措施解决,费用由供应商负担。6、供应商应负责涉及本工程施工的其他配合工作。十、供应商施工备案供应商应已完成杭州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备案手续,或承诺在成交后30天内完成备案手续。十一、其他说明不论工程大小,难易程度或其他原因,供应商应无条件按采购方要求及时处理。材料推荐品牌表序号材料名称推荐品牌1钢材沙钢、永钢、宝钢或同档次及以上2水泥钱潮、三狮、海螺、尖峰或同档次及以上3混凝土、预拌砂浆优质厂家、优质产品,供货厂家须经甲方审核确认4人造石富美家色丽石、杜邦可丽耐、Aspade(艾佰特)或同档次及以上5木门北京TATA、北京霍尔茨、浙江江山欧派或同档次及以上6防火门杭木杜鹃、浙江赛银、杭州灯塔、杭州钱江或同档次及以上7钢质门、钢质防火门(门表面均覆PVC 膜、门套灌浆)德国霍曼(产地北京)、日本格满林(产地江苏)、诺沃芬或同档次及以上8树脂门芜湖海螺、安徽正康居、安徽居美佳或同档次及以上9钢质门五金件多玛、瑞高、史丹利、或同档次及以上10铝合金型材广东凤铝、广东兴发、广东坚美、栋梁铝业或同档次及以上11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可耐福、龙牌、拉法基或同档次及以上12铝板绍兴墙煌、江苏冈顺、江西方大或同档次及以上13钢化玻璃耀皮、南玻、信义或同档次及以上14窗五金坚朗、安朗杰、多玛或同档次及以上15结构胶、耐候胶、密封胶道康宁、GE、东芝或同档次及以上16防水卷材东方雨虹、远大洪雨、卓宝、月皇(上海)或同档次及以上17防水涂料东方雨虹、远大洪雨、月皇(上海)或同档次及以上18岩棉板、防火棉上海施可达、欧文斯科宁、洛科威或同档次及以上19防尘耐磨高级地坪漆北京七星地坪、欧维固、上海正欧涂料、广州秀珀、或同档次及以上20地砖、玻化砖诺贝尔、冠军、斯米克或同档次及以上21乳胶漆涂料立邦净味 120 系列、多乐士净味五合一系列、大师优清系列或同档次及以上22防霉涂料立邦、多乐士、华润或同档次及以上23抗倍特板森旺、中派、威盛亚或同档次及以上24石膏板可耐福、龙牌、拉法基或同档次及以上25木工板千年舟、兔宝宝、森鹿或同档次及以上26真石抗菌板杭州奥邦、杭州希尔德、杭州友田或同档次及以上27铝板(铝挂片、铝方板、瓦楞铝板、铝吸音板)苏州金近、上海浦飞尔、上海亨特道格拉斯(乐思龙)或同档次及以上28环氧砂浆耐磨地坪菲凡士、巴斯夫纳路特、sika或同档次及以上29同质透心PVC 地胶板得嘉(IQEMINENT系列)、洁福(精神系列)、韩国LG优净或同档次及以上30抛光砖广东卓远、上海斯米克、冠军或同档次及以上31陶瓷薄板小马驹、佛山BTP、广东新中源或同档次及以上32玉晶护墙板浙江帝龙、安徽珊瑚冰火板、上海威盛亚或同档次及以上33固墙龙护墙板瑞丽德(浙江汉德邦建材有限公司)、森旺(衢州森旺工贸有限公司)、威盛亚(威盛亚上海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34氟碳漆PPG、AKZON、VALSPAR或同档次及以上35无机涂料上海墙特、上海炫杰、上海卡西龙或同档次及以上36粉喷涂料阿克苏诺贝尔、杜邦华佳、老虎牌或同档次及以上37拖把池 TOTO、科勒、美标或同档次及以上38洗手盆水龙头TOTO、科勒、美标或同档次及以上39拖把池水龙头TOTO、科勒、美标或同档次及以上40蹲坑TOTO、科勒、美标或同档次及以上41卫生间台面脸盆TOTO、科勒、美标或同档次及以上42坐便器 TOTO、科勒、美标或同档次及以上43五金、门锁 广东坚朗、GMT、汇泰龙或同档次及以上44防火卷帘门杭州振兴、杭州永安、上海蓝盾或同档次及以上45风机(含人防风机)上风、浙江风神、浙江金盾或同档次及以上46镀锌薄钢板沙钢、永钢、宝钢或同档次及以上47风口风阀(包括消声器、防火阀、止回阀、静压箱、 风口、 调节阀、散流器、排烟口、送风口等)本工程必须采用铝合金喷塑风口浙江金盾、杭州恒通、上海威士文或同档次及以上48人防设备:双联杆手动密闭阀、插板阀、脚踏电动两用风机、油网过滤器、过滤吸收器、防爆地漏浙江叁益、杭州钱江人防、杭州人防、绍兴金盾、或同档次及以上49铜闸阀苏州纽威、 “冠龙 KARON”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埃美柯、或同档次及以上50变频水泵格兰富、威乐、ITT 或同档次及以上51给水泵、补水泵格兰富、威乐、ITT 或同档次及以上52膨胀水箱东山、新博、杭州双成、或同档次及以上53无缝钢管沙钢、永钢、宝钢或相当于54镀锌钢管金洲、利达、增洲(安钢)或相当于55普通阀门(如自动排气阀、蝶阀、止回阀、闸阀、泄水阀、Y 型过滤器等)苏州纽威、 “冠龙 KARON”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埃美柯、或同档次及以上56电动阀门(如电动蝶阀、电动闸阀等)浙江哲达、丹佛斯、霍尼韦尔、西门子、或同档次及以上57橡胶接头、金属波纹伸缩器上海松夏减震器有限公司、上海淞江减震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骆盈管道设备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58橡塑保温材料杜肯福耐斯、金福莱斯、福乐斯、金威或同档次及以上59不锈钢管无锡金羊、金洲管业、富兰特或同档次及以上60不锈钢闸阀、液压遥控浮球阀、不锈钢截止阀、自动排气阀、速闭消音止回阀、可调式减压阀组、水流指示器、Y 型过滤器、倒流防止器、闸阀、止回阀苏州纽威、 “冠龙 KARON” (上海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宁波埃美柯、或同档次及以上61水表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水表有限公司、上海水表有限公司、或同档次及以上62压力表、真空表、液位计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上海仪表集团、无锡仪表厂、或同档次及以上63不锈钢成品水箱东山、新博、杭州双成、或同档次及以上64污水提升泵、潜污泵、手摇泵南方泵业、上海凯泉、伟懋、或同档次及以上65铸铁管泫氏、新光、联通、或同档次及以上66风管杭州科创、浙江长城、浙江鑫源、或同档次及以上67卧式带下回风箱风机盘管新晃、约克、开利、或同档次及以上68消火栓箱(箱体钢 板厚度2.5mm以上,消火栓门采用 1.5 毫米亚光304不锈钢)杭州信达、杭州之江、杭州利江、或同档次及以上69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川消、萃联(中国) 、龙威、天广消防、或同档次及以上70灭火器美林消防、晋源消防、广东平安、或同档次及以上71消火栓增压稳压设备川消、萃联(中国) 、龙威、天广消防、或同档次及以上72消火栓泵上海东方、上海凯泉、南方泵业、或同档次及以上73湿式报警阀、喷头(本工程需采用隐蔽式喷头)川消、萃联(中国) 、龙威、天广消防、或同档次及以上74自喷泵上海东方、上海凯泉、南方泵业、或同档次及以上75设备自带控制箱元器件ABB、施耐德、西门子或同档次及以上76铜母线槽、母线槽插接箱施耐德、西门子、通用电气、或同档次及以上77槽式钢制电缆桥架、不锈钢梯级式桥架、防火桥架(本工程钢质桥架必须采用热镀锌桥架)浙江桥母、江苏苏电、杭州远大、或同档次及以上78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浙江万马、浙江中策、江苏宝胜、或同档次及以上79灯具(含LED)雷士、欧普、菲利普或同档次及以上 80泛光照明灯亚明、特优仕、磊明或同档次及以上81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灯(本工程疏散指示灯要求采用不锈钢面板)崇正华盛、拿斯特、月波或同档次及以上82消防应急吸顶灯、应急壁灯崇正华盛、拿斯特、月波或同档次及以上83消防报警系统西门子、特灵、泰科(tyco)、GE、或同档次及以上84消防智能疏散照明系统崇正华盛、拿斯特、月波或同档次及以上8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北京利达、海湾科技、施耐德、或同档次及以上86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北京利达、海湾科技、施耐德、或同档次及以上87防火门监控系统北京利达、海湾科技、施耐德、或同档次及以上88气体灭火系统杭州新纪元、浙江信达可恩、泰科安全设备、或同档次及以上89抗震支吊架苏州洪恩、振大智造、深圳置华、或同档次及以上90配电箱杭开、浙江金盾、鸿雁或同档次及以上91插座、开关面板西门子、松下或同档次及以上92配电箱主要元件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档次及以上93电线、电缆浙江万马、浙江中策、杭州永通、或同档次及以上94低压母线施耐德、ABB、西门子或同档次及以上95数显智能表杭州华立、丹东华通、珠海派诺或同档次及以上96电力仪表艾临科(ELEcon)、ABB、施耐德或同档次及以上97新风机组 大金、特灵、开利或同档次及以上98送、排风机上风、浙江风神、浙江金盾、或同档次及以上地胶板的技术要求序号技术参数名称参数要求标准投标人承诺值1产品形式:带聚氨酯涂层PVC同质透心卷材2地板总厚度:≥2.0㎜EN4283耐磨层厚度:≥2.0㎜4抗磨等级:≥P级EN6495总重量:≤2950克/㎡EN4306抗压痕:≤0.05㎜EN4337吸音:≥3分贝ENISO140-88国家防火等级:BI级提供检测报告9防滑等级:≥R9级BGR181/DIN5113010颜色稳定性:≥6度ENISO105-B0211抗电阻性:≤2.0KVEN181512国家有害物质限量测试报告:具有13备注地胶板颜色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后定。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承包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滨江院区零星工程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承包范围和要求:1、承包区域和要求:2、维修改造负责区域:3、应急应对要求:若遇防洪、抗汛、抗台、抗疫、政府指令性要求等特殊情况应对,国庆、春节等假期维修改造调配,所有应急、突发事件应对等等,我院有权对医院范围所有区域内零星维修和修缮改造项目进行分配调整,供应商需无条件服从安排。4、驻点人员数量要求:2人或2人以上驻点人员。(须随叫随到,人员住宿应在附近,由供应商自行解决)5、值班人员数量要求:五一、国庆、春节等国家法定假期期间需安排值班人员。(须随叫随到,人员住宿应在附近,由供应商自行解决)6、季度结算送审要求:每季度送审资料需在下个季度结束前完成送审。7、承包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零星工程承包价格:1、工程费用结算:1.1结算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8版)以上编制依据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但本次合同中标百分比不变。1.2编制原则:工程量清单工料单价法;1.3工程类别:根据实际项目特征划分;1.4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按相应专业一般计税中值计取,规费按一般计税相应专业费率计取;浙建建发【2022】37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费用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列计取;1.5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税率9.0%计取;1.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按杭州市有关规定计算;1.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不另计取,承包人已在磋商报价时考虑;1.8风险费用不另计取,承包人在磋商报价时考虑;1.9乙供材料单价按开工日杭州市正刊“不含进项税市场信息价”(见《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定义)计取,如杭州无信息价则参考浙江省信息价,如上述价格均无的则进行市场价询价,材料价格均需招标人确认后有效;1.10人工单价按施工期间浙江造价网(www.zjzj.net)发布的杭州地区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平均值计取,与定额差额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其他费用;1.11机械费单价按现行定额计取;1.12垃圾清运费,倾倒至政府规定合法地点,运距自行考虑(含消纳费);1.13工程量按实结算,预算费用总价的_______%(保留两位小数);1.14水电费按工程结算价的0.7%在结算时直接扣除。2、项目结算:工程量按实结算,乙方按上述预算口径编制工程造价,并按成交百分比(_______%)进行总价打折后提交给甲方,最终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的工程量和价格进行结算;结算资料上报时须提供施工过程图片或影像资料,且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能够反映施工前后的实际情况。3、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投标(响应)报价中。成交后,乙方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甲方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乙方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为减少改造工程对医院正常医务工作的影响,需要按医院管理需要临时调整施工时间等,克服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如夜间施工、垃圾及时装袋外运等等。甲方不提供搭设临时办公、住宿场地;以上情况均需由乙方综合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响应)报价中。5、如有由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只计取安装费,设备本身的价格不进入结算价。三、履约保证金1、乙方必须在签订承包合同后10天内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预算金额的1%),以保证乙方遵守本合同的一切条款、条件和承诺,该保证金在甲方的规定存续期间不计息。2、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用于修复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场地或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且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总额不变。3、乙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失误造成安全伤亡事故及纠纷,甲方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4、若乙方在承包期内未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在承包期满后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将在扣除乙方应付金额或违约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余额。四、甲、乙双方的义务1、乙方在进行户外作业施工前,必须对开挖区域进行实地勘察,楼宇内施工时必须挂牌上岗(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全部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先告知施工科室负责人或工作人员,甲方特殊区域施工需根据特殊区域施工要求进行(例如实验区域等有洁净要求、必须在周末施工等),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现场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于3天内清理完毕,每延迟1天,结算款付款延迟5天支付。2、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注意施工及办公区域节水、节电、消防安全等,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施工场地内禁止吸烟,如有违规,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罚。3、如遇台风、大雪、洪涝等特殊天气,甲方有防冻、抗寒、抗台等需要,乙方需确保两名(及以上)人员专职配合医院工作。4、关于联系单签证及结算送审事宜:(1)由乙方在每月月初(10号前)上报上月工程联系单,待甲方签证后,按季度结算送审;每季度送审资料需在下个季度结束前完成送审;(2)乙方提供浙江造价信息或杭州市造价信息内包含且常用材料品牌(3个)清单,今后在施工过程中或经抽查,未使用清单内品牌材料,项目不予签证;(3)涉及特殊工艺材料或造价信息外的材料,必须提前报备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未报备则不予签证;(4)乙方在报送施工联系单时,须注明(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信息):材料品牌、规格、单价、工程量。5、乙方需在施工前对项目工期进行预估,同时必须在甲方的既定工期内完成,如果因施工方原因(非特殊原因)影响施工工期,每延迟1天,结算款付款延迟10天支付。6、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规范施工工艺,建筑材料必须选用合格的材料(尽量选择造价信息内有的材料,便于结算审计),甲方将择时对主材进行抽样,如有违规,将按照医院及合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质保期内发生同样的质量问题,不再二次计价,乙方必须进行修复直至正常使用。7、甲方将根据施工性质,综合考虑施工能力,合理分配施工任务给乙方,如累积三次及以上对甲方安排的工作进行推脱或未按甲方要求落实完成,或甲方接到三次关于施工的投诉,甲方将有权在接下去的一个月内不再安排任何施工任务,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施工结束后,必须向甲方及时报告并完成项目验收及移交事宜。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如在乙方能力范围内能进行紧急修复(抢修)的,应及时处置;乙方也可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进行优化和整改。五、工程款支付与结算1、甲方确认质量合格并经审核的工程联系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零星维修改造按季度结算送审,按审价结果进行支付结算,甲方零星工程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约定相关考核细则也纳入工程款结算与支付的依据。2、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完毕后,2个月内付至审计核定价的100%。六、双方承诺1、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1、在承包区域内开展工作,其工作时间及工作质量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要时需要配合院方进行包含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深化、清单编制、效果图设计等与工程相关的配套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磋商报价内。1.2、乙方必须指定项目经理一位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承包区域服务工作。1.3、乙方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1.4、禁止事项1.4.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好处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甲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的相关人员索取好处费或钱物等。1.4.2、不得在承包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对甲方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1.4.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承包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1.5、安全1.5.1、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保险,并加强安全教育。1.5.2、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甲方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1.5.3、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若发生因乙方措施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1.5.4、在合同期内,自行负责其施工人员一切工资、福利等,如发生工伤、职业暴露、职业病、疾病至死亡等情况,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保险,并加强安全教育。七、不可抗力1、在承包期间发生地震、火灾及其他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承包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1.1、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形式终止合同无需做出任何赔偿。1.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1.3、甲方不负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八、合同生效和终止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发出书面警告后仍无采取补救措施可立即终止承包。九、争议解决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法定地址所在人民法院起诉。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未涉及争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十、其他1、施工期间,材料、人员进出不得影响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2、乙方应严格遵守杭州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若本工程施工工地受到通报批评,采购人全额扣除承包人工程履约保证金中的文明施工费用。3、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施工要求,无故拒绝或拖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除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处罚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给予通报。并将其中标份额由另一合同签订供应商承担,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5、本合同中所述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并有送达签收。6、该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承诺书等作为合同组成文件,司法解释按逆时执行。如双方同意,可以书面修改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合同的附件、修改(补充)件均与本主合同同效。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发包人(盖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字):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3333号地址:税号:123300004700032571税号:开户行:建行杭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行:开户账号:33001611135050002247开户账号:电话:0571-87061007电话:日期:日期:合同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承包人(全称):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包括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单项5万以下的零星维修保修期为一年。单项5万(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两年。2、未明确列明的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3、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发包人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在接到报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合同附件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承包人(乙方):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列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十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十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十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医院院感科、质管科、保卫科备案并接受医院保卫科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十八、本协议中木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九、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合同附件4: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承包人(乙方):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甲方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甲方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甲方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2、乙方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4)其他要求: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杭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8、乙方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4)其他:12、乙方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立即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对乙方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约定的违责任处理办法:五、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说明:1.响应文件由磋商供应商根据照磋商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自行编制。2.11.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_(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注明: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年月日2.12.二、报价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页码)(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页码)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初始报价(百分比)服务期备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2.13.三、资格文件目录(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1)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特定资格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1)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采购人):我方(磋商供应商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提供下述1)、2)、3)三个文件中的至少一个:2.14.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衣、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F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下10000万元以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4.1.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4.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3)特定资格条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磋商响应函;(2)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4)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供应商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8)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9)拟选用材料品牌表;(10)施工组织方案;(11)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安排和储备情况;(12)工期承诺、进度控制措施;(1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15)安全、文明施工及医院内的环境、消防等保证措施;(16)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17)施工的降噪措施;(18)针对医院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方案;(19)检验与配合采购人验收实施方案;(20)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障方案;(21)供应商承诺;(22)合理化建议;(2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致: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的磋商邀请(采购编号),授权委托人(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份。(1)竞争性磋商初始报价单。(2)按磋商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据此函,授权委托人宣布同意如下:(1)磋商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磋商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需要修改)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其磋商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个日历天。(4)磋商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人的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供应商。(5)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供应商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法定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致:_(采购代理机构):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公章:签署时间: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附:社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供应商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磋商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4、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供应商名称公司成立日期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5企业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6电话联系人7传真电子邮箱8注册地注册年份9单位职工人数人单位最近一年总营业收入万元10企业或社会团体办公场所的面积:11主营范围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拟派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6、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7、供应商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8、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9、拟选用材料品牌表;10、施工组织方案;11、人员配置方案:项目实施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安排和储备情况;12、工期承诺、进度控制措施;13、施工质量控制措施;14、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15、安全、文明施工及医院内的环境、消防等保证措施;16、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17、施工的降噪措施;18、针对医院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方案;19、检验与配合采购人验收实施方案;20、材料的进货渠道及质量保障方案;21、供应商承诺;22、合理化建议;2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1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1月21日附件2中标通知书接收函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说明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附件3:质疑函范本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投诉书范本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零星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