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班车服务 通勤服务 通勤车辆服务招标公告(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2025)



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服务采购公告

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服务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服务(AGGJSYFGXHD250110184759)采购人为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项目名称: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服务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具有客车租赁(含通勤班车服务)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客运),车辆信息表;一名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1日08时00分至2025年01月21日08时1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08时1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号路2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张雯婷
联系人:
罗浩

电话:
13596041743
电话:
0412-6736639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1月10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技术要求.pdf
物料清单附件.pdf
95-1汽车租赁合同(通勤用).doc
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服务询比要求.pdf
需求清单.pdf

.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技术要求一、服务需求:乘员27座以上载人客车1辆(含驾驶司机)。二、通勤线路:2.1、通勤时间:早A点7:47发车。晚E点5:30发车。2.2、通勤线路:A:中央大街D口B:财富广场C:沈辽路206终点站D:西雅嘉园E: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三、通勤车辆运行管理要求3.1通勤车辆应具备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等各类运营所需证件,保证手续齐全。3.2通勤车辆车况要求3.2.1中标方应按照国家运输有关规定期限内保养,保养内容须包括保养刹车系统,保养转向系统,发动机的油、电、水路的清洗和保养,乙方有权查阅每次保养维修记录。3.2.2中标方应及时更换通勤车辆轮胎、灭火器、蓄电池等。3.2.3中标方应保证通勤车辆灯光必须齐全且能够正常使用。3.2.4中标方应当在载客出行前履行加油义务。3.3通勤车辆舒适性要求3.3.1保持通勤车辆干净整洁,通勤车辆坐垫、靠背等设施应被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通勤车辆换气通风,车内无异味。3.3.2保持通勤车辆温度适宜,根据乙方乘车人员要求开放暖气、冷气。3.4中标方驾驶员驾驶工作要求3.4.1中标方驾驶员应在每趟行车前到乙方指定地点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3.4.2中标方驾驶员应遵守运行安排,驾驶通勤车辆准点达到指定站点。3.4.3中标方驾驶员应安全驾驶。3.4.4中标方驾驶员应保障乘车人安全上下车,并负责维持乘车人上下车秩序。3.5中标方驾驶员行为要求3.5.1中标方驾驶员仪态保持衣服干净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睡觉等不雅行为。3.5.2中标方驾驶员应自然大方,服务周到得体,不得与乘车人发生任何争吵。3.5.3中标方驾驶员严禁出现交通违章行为。3.5.4中标方驾驶员不得存在影响乙方声誉的行为。四、通勤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因通勤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乙方认可的其他合理因素需要原通勤车辆暂停运行的,或甲方指派的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派出同等标准的通勤车辆或驾驶员用于调度,确保通勤车辆的正常运行或正常提供驾驶员服务,确保出勤日通勤车辆的正常运行,否则乙方有权扣除该车当天的运行费用。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管理规划部2025年1月8日新美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2024-ZH-019通勤服务27座以上客车1辆,员工早晚通勤车辆服务,含司机365.0天无详见附件《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技术要求》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02-102026-02-09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合同(通勤用)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汽车租赁合同(通勤用)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项目1.1甲方为乙方提供通勤车辆租赁及驾驶服务。1.2租赁用途:接送乙方职工及乙方指定的其他人员。1.3通勤车辆路线及相关安排见附件《通勤汽车租赁方案确认书》。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2.2实际服务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服务起始日结算费用。2.3租赁期限到期后,若仍有租赁服务发生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及实际使用期限据实结算费用。2.4乙方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后继续承租的,应由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第三条租赁费用与相关费用3.1租赁费用3.1.1租赁费用标准:每日租赁费用含税总金额(大写)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金(大写)元(¥)。3.1.2租赁期限合计租赁费用含税总金额为:(大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增值税税率为%,税金(大写)元(¥)。租赁费用结算方式:上月租赁车辆实际出勤天数*每日租赁费用=上月应结租赁费用。3.2付款时间:按月支付,每月31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3.3租赁费用说明3.3.1双方约定的租赁费用中已包含的项目:车辆租用费用、燃油费用、车辆维护保养费用、驾驶员服务费用以及车辆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用等。3.3.2乙方变更通勤车辆运行路线、班次、发车时间等事项,或因交通管制、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甲方营运时间、运营里程或服务成本明显增加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费用。3.3.3车辆运行及驾驶所产生的车辆故障修理费、驾驶员违规罚款等由甲方承担。3.4如有需要,乙方可以提供指定位置用于甲方通勤车辆的免费日夜停放,但乙方不承担保管义务,通勤车辆损毁或失窃的,由甲方自行承担。3.5甲方收款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3.6发票甲方应当于每月15日前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合法足额发票,乙方发票信息如下: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3.7通勤车辆及乘车人员保险费用的约定:第四条通勤车辆运行安排4.1运行安排确认4.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通勤车辆运行路线、班次、发车时间等(下称“运行安排”),通勤车辆运行安排详见附件《通勤汽车租赁方案确认书》,甲方应按照已确定的运行安排完成通勤车辆运行(停车点按公安交管部门规定执行)。4.1.2乙方为甲方指定每个站点的上下落客地点,但不得指示通勤车辆有违法停靠行为。4.2乙方有权适当调整通勤车辆运行安排。第五条通勤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因通勤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乙方认可的其他合理因素需要原通勤车辆暂停运行的,或甲方指派的驾驶员无法提供驾驶服务,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派出同等标准的通勤车辆或驾驶员用于调度,确保通勤车辆的正常运行或正常提供驾驶员服务,确保出勤日通勤车辆的正常运行,否则乙方有权扣除该车当天的运行费用。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6.1对未按要求出示乘车凭证的人员,甲方驾驶员有权且有义务拒绝乘车。6.2甲方应严格执行乙方制定的通勤车辆运行路线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6.3甲方应负责对每位通勤车辆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岗位技能,服务知识培训及安全教育。6.4甲方通勤车辆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5甲方承担在租期内发生的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违章罚款、养路费、燃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7.1乙方有权查验甲方运营手续及驾驶员驾驶证。7.2乙方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乙方规章制度的甲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更换。7.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的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通勤车辆。7.4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的,乙方有权从当月应付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7.5由乙方确定乘车人资格。如有必要,乙方可为乘车人配备乘车证。第八条通勤车辆运行管理要求8.1通勤车辆应具备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等各类运营所需证件,保证手续齐全。8.2通勤车辆车况要求8.2.1甲方应按照国家运输有关规定期限内保养,保养内容须包括保养刹车系统,保养转向系统,发动机的油、电、水路的清洗和保养,乙方有权查阅每次保养维修记录。8.2.2甲方应及时更换通勤车辆轮胎、灭火器、蓄电池等。8.2.3甲方应保证通勤车辆灯光必须齐全且能够正常使用。8.2.4甲方应当在载客出行前履行加油义务。8.3通勤车辆舒适性要求8.3.1保持通勤车辆干净整洁,通勤车辆坐垫、靠背等设施应被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通勤车辆换气通风,车内无异味。8.3.2保持通勤车辆温度适宜,根据乙方乘车人员要求开放暖气、冷气。8.4甲方驾驶员驾驶工作要求8.4.1甲方驾驶员应在每趟行车前到乙方指定地点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8.4.2甲方驾驶员应遵守运行安排,驾驶通勤车辆准点达到指定站点。8.4.3甲方驾驶员应安全驾驶。8.4.4甲方驾驶员应保障乘车人安全上下车,并负责维持乘车人上下车秩序。8.5甲方驾驶员行为要求8.5.1甲方驾驶员仪态保持衣服干净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睡觉等不雅行为。8.5.2甲方驾驶员应自然大方,服务周到得体,不得与乘车人发生任何争吵。8.5.3甲方驾驶员严禁出现交通违章行为。8.5.4甲方驾驶员不得存在影响乙方声誉的行为。第九条违约责任9.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9.2甲方违约自行更换通勤车辆的,每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9.3通勤车辆延误或取消甲方通勤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乘车人正常使用,造成通勤车辆延误的,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如下约定处理:9.3.1延误30-60分钟的,每趟延误乙方应从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元。9.3.2延误60分钟以上或该趟通勤车辆取消的,视为该班次未提供服务,且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元。9.4通勤车辆事故或违章9.4.1因甲方原因导致乘车人伤亡的,由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9.4.2因甲方交通违章罚款或出现任何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或通勤车辆损失或乘车人、驾驶员受到伤害的,均由甲方自行处理和承担所有责任。9.4.3因甲方交通违章罚款或出现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公司人员、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不能理赔的部分全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及费用,但应配合甲方办理保险理赔。9.5甲方发生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9.5.1甲方未按规定的通勤车辆运行安排运营,累计发生次(含)以上的。9.5.2甲方未按照国家运输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保养通勤车辆,乙方发现两次以上的。9.5.3甲方驾驶员或通勤车辆状况引起乘车人三次以上投诉的。9.5.4甲方存在影响乙方声誉的行为,给乙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9.5.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随意更换已确定的通勤车辆或驾驶员达两次以上的。9.6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9.7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9.8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应以欠付租赁费用为基数,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0.1除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约定、法定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任何条款。10.2本合同租赁期限到期后,除双方另有约定续约外,本合同自动终止。10.3解除10.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10.3.2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解除权行使期限为一年。10.3.3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第十一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2.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12.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12.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12.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三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5.1.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15.1.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15.1.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15.1.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5.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5.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6.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住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附件:通勤汽车租赁方案确认书第一条用车安排1.1车辆安排共辆:车牌号车辆型号营运证号座位数(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其他1.2驾驶员安排每辆车1名驾驶员。本次共需名驾驶员。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驾驶员手机/联系电话1.3路线安排线路一:至站点序号站点名称该站点发车时间线路二:至站点序号站点名称该站点发车时间第二条其他2.1其他事项以《汽车租赁合同(通勤用)》约定的内容为准。2.2本订单经双方确认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通勤班车服务询比要求一、商务要求1.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二、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通勤班车技术要求》。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5)投标单位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客运),车辆信息表;一名客运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照片。2.业绩要求:具有客车租赁(含通勤班车服务)的相关业绩,提供合同和合同期内结算发票。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五、付款方式月结,委托方收到结算发票后30天内电汇付款。六、其它事宜本次公开询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认投标人。如询比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当只有两家投标人时,转为“谈判采购”(规则为和报价最低方谈判一轮),当只有一家投标人时,转为“直接采购”。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管理规划部2025年1月8日解关服务编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拟中标家数服务要求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服务地点需要单位备注2024-ZH-019通勤服务27座以上客车1辆,员工早晚通勤车辆服务,含驾驶司机。365天1详见附件《沈阳钢加通勤班车技术要求》2025/2/102025/2/9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鞍钢沈阳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管理规划部2025年1月10日能英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勤班车服务 通勤服务 通勤车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