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垃圾亭工程招标公告(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

 

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51-2025-0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川姜镇启江村;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挖一般土方、回填方、垃圾分类亭二桶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2.1.3合同估算价:7.0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详见合同要求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企业诚信库信息再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
5.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网址:http://58.221.250.50:8090/BidOpening)。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肆佰圆整,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评标入围
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
网上发布。

11.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用户注册网址: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的办理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网址: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08004/20191024/4e69d046-a524-4102-9fc1-5c0f5b0e6dbd.html)。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1
2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
陈水华 
联系人:
陈先生、葛女士

电  话:
15006290332
电  话:
15062737585、15262736673

附件:

招标文件、清单.rar

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51-2025-003招标人(盖章):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项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1月10日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陈柯柯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盖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日期:年月日J招标人审阅人(印鉴或签字):健网日期:年月日1.第一章招标公告1.1.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招标编号:51-2025-0031.21.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1.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川姜镇启江村;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挖一般土方、回填方、垃圾分类亭二桶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2.1.3合同估算价:7.0万元。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详见合同要求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2.2招标范围:上述项目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1.5.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且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3.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1.6.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企业诚信库信息再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1.7.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5.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网址:http://58.221.250.50:8090/BidOpening)。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肆佰圆整,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评标入围评标入围方法为全部入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8.8.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9.9.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网上发布。11.特别提醒:(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用户注册网址: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的办理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网址:http://ggzyjy.nantong.gov.cn/bszn/008004/20191024/4e69d046-a524-4102-9fc1-5c0f5b0e6dbd.html)。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1.10.12.联系方式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联系人:陈水华 联系人:陈先生、葛女士电 话:15006290332电 话:15062737585、1526273667323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人:陈水华电话:1500629033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联系人:陈先生、葛女士电话:15062737585、15262736673电子邮箱:976817177@qq.com1.1.4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1.1.5建设地点川姜镇启江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一年后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1.3.1招标范围图纸(如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规定的全部建设内容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详见合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 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 离不允许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答疑、澄清和补充通知(若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6日17时00分形式:电子邮箱976817177@qq.com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8日24时00分形式: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网上发布2.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柒万圆整(¥:7.0万元)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资格审查材料: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如有)(见格式文本);1.2.企业营业执照;1.3.企业资质证书;1.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5.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1.6.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无授权委托人,可不提供);1.7.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本);1.8.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见格式文本);1.9.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资格评审标准”。2.商务标:2.1.投标函(见格式文本);2.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人员表。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45 日历天 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在本工程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提醒:(1)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2) 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3)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具体操作如下: 一、招标通操作方法: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注:若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的也同样需缴纳至江苏银行);账号:使用CA锁报名登记,在保证金查询页面获取。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出,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与诚信库中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号不一致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三、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1.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本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3.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59001839 (3.2)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 江苏银行 0513-865266003.4.3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不采用 □采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1其他编制要求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商务标)及PDF电子档以供招标办、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09时3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上传。5.1.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投标人名称;(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5)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关系数;(6)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半小时内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在镇级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进行评标或由智能辅助评标。 6.3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 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 3%,安全履约保证金为2 %,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1% ,廉政履约保证金为1 %。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 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否8.5.1异议提出的时间(1)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答疑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在新点不见面交易系统中提出;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本工程现场条件较复杂,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2)施工用水、电:自行解决。(3)场内外道路:自行解决。(4)其他:中标单位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任何额外要求及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力线路高架防护;基础处理时井点降水;沟塘回填;原有路底各类线管(雨污水管道、供水管道、路灯及其它管线、军用光缆等)的保护措施、评审费用、群众工作等引起误工、安全围栏、青苗补贴、老路基清除及垃圾清除、由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周边房屋沉降开裂引起的赔偿等,以上内容均由施工方负责,甲方不予签证,施工单位在投标前请务必认真踏勘现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之中。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及税金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费用包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800元,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当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并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特别提醒: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他们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中标后提供)。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在限定时间之前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新点驱动(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现场数字高频变换,抽取结果随机,抽取人无法人为设定,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3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特别提醒: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进行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施工 15304713776。10、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不见面开标大厅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若投标人在一定时限(如10分钟)内既没有在系统中响应远程交互,也无法通过电话等与其取得联系,由投标人自负后果。6.投标人须知6.1.1总则6.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0)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6.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6.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10.1.10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6.1.11.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6.1.12.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6.1.13.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6.2.2招标文件6.2.1.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6.2.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4.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投标文件6.3.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6.3.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6.3.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6.3.4.3.4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5.3.5备选投标方案(本项目不适用)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6.3.6.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4投标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网上;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备用投标文件(仅在技术人员确认为非投标人原因导致远程解密失败时使用)。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提供叁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商务标)及PDF电子档以供招标办、招标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6.4.1.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4.2.2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登录通州不见面大厅本地正式版http://58.221.250.50:8090/BidOpening”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4.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6.5.5开标6.5.1.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6.5.2.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5.3.5.3特殊情况处理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6.6.6评标6.6.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6.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6.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6.4.6.4评标结果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7.7合同授予6.7.1.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7.2.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221.250.50:8090/TPBidder”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6.7.3.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7.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8.8纪律和监督6.8.1.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6.8.2.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6.8.3.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6.8.4.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6.8.5.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新点不见面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书(格式)项目名称:异议人:住所地:邮编: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异议人授权代表: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提起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与提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1.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3.异议人可以自己直接提交异议书,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投诉书(格式)投诉人(名称):住所地:邮编:联系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授权委托人姓名(如有):职务:电话:居民身份证号码:被投诉人(名称):住所地: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电话: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线索:投诉人与投诉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对异议事项进行投诉的,异议的证明文件及招标人异议答复书:投诉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3.投诉人可以自己直接提交异议书,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监管机构。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6.8.6.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6.8.7.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7.1.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2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2.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印鉴并加盖法人公章2.2.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如有)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法人公章等,必须有效,见格式文本。2.2.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2.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2.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2.2资格评审标准企业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2.2资格评审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考核B证2.2.2资格评审标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如有)、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2.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2.2资格评审标准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2.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和业绩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分 2.3.2商务标评审方法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1)评标基准价①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2.3.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7.1.1.2.1评标入围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7.1.2.2.2初步评审标准2.2.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1.3.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7.1.4.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7.1.5.3.2评标入围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7.1.6.3.3初步评审3.3.1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10)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1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12)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1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14)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7)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18)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9)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2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21)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22)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商务报价;(23)因诚信库信息未及时更新维护或通过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上传企业各类信息以及出现商务标报价文件内容而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可,导致废标的;(24)招标文件中未提供致通州区行政审批局和招标人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的;7.2.(25)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注:招标文件未集中单列的无效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否决投标、判定无效标的依据。7.2.1.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最终得分。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7.2.2.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7.2.3.3.6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四舍五入”后出现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名时,则报价低的排名在前,若报价亦相同则抽签确定。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8.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启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8.0.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2.工程地点:川姜镇启江村。3.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川姜镇启江村垃圾亭工程,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挖一般土方、回填方、垃圾分类亭二桶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4.工程承包范围: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等所包含的的全部内容。8.0.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含不可预知的停工、阻工时间,含各类节假日,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延期除外)。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8.0.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8.0.1.4.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8.0.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8.0.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8.0.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8.0.1.8.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8.0.1.9.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8.0.1.10.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8.0.1.11.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本合同价款的10%)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法人公章生效。合同需加盖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备案)章。8.0.1.12.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具体详见(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8.0.1.13.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状,由承包人现场勘察,自行处理,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具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如有);(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承包人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同上;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四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版和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现场图纸。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①承包人已对施工场地现场勘察,由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且施工场地平整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②承包人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且因此发生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约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10.1变更的范围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0.1.14.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及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本工程设竣工资料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4)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完成工程量价款汇总(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7)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8)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10)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穿越或损坏(如管涵、道路、绿化等),须按原标准恢复,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承包人需认真勘察现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中所必须发生措施项目费用。15)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具体体现的,施工中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如对现状各种管线、杆线以及各类构筑物、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保护加固措施等等)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列入报价,结算时不得因此增加任何费用。16)承包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各种困难因素,如进出场道路情况、施工场地较小、二次搬运、现有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保护、施工噪音控制、临时停水、停电、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对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17)承包人报价中应结合清单、现场情况、招标文件、相关资料一起理解阅读,做出自身合理报价;施工工程中不得以清单未描述和描述不详细,要求增加任何费用。18)、建筑垃圾按相关环保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必须常驻现场(且每个月不少于2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关键节点必须在岗。离开施工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向总监请假,二天及以上向发包人请假。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承包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责任,工期不予顺延。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第一次罚款2000元,第二次罚款4000元,第三次除罚款8000元外发包人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索由此造成各项损失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连续5天或一个月内累计15天无故不在现场,则视为承包人无能力完成本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2万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10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200元罚款,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所有分部分项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3%,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安全履约保证金为2%,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1%,廉政履约保证金为1%;可以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提交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前。上述履约保证金分别的、共同的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工程工期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并经验收符合要求后一周内无息退还;质量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无安全事故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还;廉政履约保证金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无息退还;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在按合同要求送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间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8.0.1.15.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发包人有权没收全部的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如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罚款(5万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工程验收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将隐蔽工程隐蔽的,发包人要求验收的,承包人应当配合,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如检查费、返工费、材料费等)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8.0.1.16.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照明、警示照明、围栏设施,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安全保证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负责夜间和非夜间的安全巡逻和保卫,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承包人每周五下午5:00前提供下周计划和本周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交监理机构。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7日,以后在上月25日前提供;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0元,超过15天(含15天)工期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并处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每天千分之五罚款,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执行。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工,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承包人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10天仍未开工或连续停工5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对已完成的工程量不支付工程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0.1.17.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8.0.1.18.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涉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等政策调整的变更(5)其他实质性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调整。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单价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下浮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以原投标单价上浮5%。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如果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的,应经发(承)包方和监理工程师签认。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投标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下浮比率执行投标下浮比率=(1-中标价/审定标底价即未按控制价调整系数调整前的价格)*100%,下浮率的计算均需扣除招标人暂列金额、暂估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税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规范规定计算。(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工程量调整。(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8.0.1.19.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人工费结算不再调整,由承包人按照江苏省人工费调整幅度预测,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上涨因素进行报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2.材料因市场价格波动均不调整合同价格。8.0.1.20.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营改增后调整内容文件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及配套文件、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的标准计取;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相关文件及规定;部分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最新一期)指导价;人工工资单价的调整按苏建函价〔2024〕83号文件执行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一年后按审计价一次性付清余款。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工程款汇入承包人账户应专款专用,一旦发现占用工程款,导致材料、设备、人工费支付不到位造成停工,发包人即停止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节点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通过监理审查的审核表后10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8.0.1.21.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验收“标识”工作。(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5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3)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另外,承包人按城市档案馆的竣工资料目录准备资料,承包人大力配合发包人及时向城市档案馆移交竣工资料。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交由发包人移交档案馆。承包人未按规定向发包人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额外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日需向发包人按照工程合同暂定造价0.5‰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未按时移交工程给发包人产生的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已含在双方约定的计价中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已含在双方约定的计价中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8.0.1.22.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资料由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提交,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批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价款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予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的审计单位为通州区审计局或通州区审计局认可的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计确认的审计价并按约定下浮后作为双方的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承包人上报工程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通州区审计局审计累计核减率超过5%至10%(含10%)之间的,处以承包人结算送审金额0.5%的罚款;审计累计核减率超过10%以上的,处以承包人结算送审金额1%的罚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具备付款条件后,申请签发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质量保修期满。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具备付款条件后,申请签发14天内。8.0.1.23.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协议。8.0.1.24.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人对此不提出索赔。(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16.2.2条及其它条款的约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且在工程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整改赶不上进度计划的,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7天以上不能复工的,或经工程师通知复工而承包人拒绝复工达7天以上的,或承包人擅自停工5天以上的,以及本合同约定承包人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发包人均有权认为承包人的行为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合同,有权没收全部的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价款不予结算和支付,且发包人有权另行落实施工单位继续施工,而无需对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固定,承包人自行撤场。2.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罚款应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或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扣罚额的双倍扣除。3.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或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所有材料进场使用前必须报发包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用于施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5.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1-3万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采取措施清除不良影响。6.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于工程]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按壹万元/次罚款。7.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7.5条约定。8.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和其它所有损失。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罚款4000元。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直接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处罚,并承担一切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贰万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8.0.1.25.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8.0.1.26.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0.1.27.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廉政协议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本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3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3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8.0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2:廉政协议协议单位: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秩序,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项目名称及地址)工程自愿签订廉政协议:一、遵守《通州区建设工程廉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同意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按合同价款1%的比例交纳廉政履约保证金。如发生不正当行为,则自愿放弃所交廉政履约保证金的所有权。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管理人员赠送各种贵重物品、礼金礼券和回扣、好处费等。如有违反,将移送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三、乙方在工程建设中贿赂甲方管理人员,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承包合同,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四、甲方管理人员向乙方索贿,经检举被核实查证的,给予检举人奖励,奖金由甲方承担。五、乙方在承建工程中,若违反廉政协议,甲方可拒绝乙方以后参加的由甲方实施的政府项目的建设,直至取消乙方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六、此协议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同时签订,本协议一式4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备案一份。七、此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为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整洁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有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4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备案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9发包人保留对合同文本的修改和完善的权利。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0.1.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10.0.2.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招标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2.2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2.3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2.4“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5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5.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单价。2.5.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5.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2.5.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2.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2.6.1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2.6.2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6.3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2.6.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7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2.7.1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2.7.2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2.5.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7.3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2.7.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2.8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9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2.10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1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2.1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4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0.0.3.3.其他说明3.1词语和定义3.1.1同义词语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2.4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3.2.3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3.3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3.4其他补充说明/。11.第六章图纸(无)12131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江苏省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及标准。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国家、省、市、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15.第八章投标文件(部分)格式15.1.封面(工程名称)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材料/商务标招标人:(招标人全称)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5.2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招标单位全称)(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非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承诺内容不实的,一经查实,愿意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对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自愿接受禁止在通州1—3年投标资格等行政惩处,对违反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我单位愿负法律责任。2、我单位参与本工程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3、我单位不参与任何串标围标等违法活动;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5、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6、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7、如中标,我单位将委派本公司所属的正式队伍进场施工;8、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9、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时进场,且投入正常的生产。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致:(招标人)我方郑重承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本次远程开标会议,是我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不出借、买卖、伪造、涂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资格业绩、印章以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文件,严禁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我公司的名义投标。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不弄虚作假,不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三、坚决抵制和杜绝串标、围标、哄抬报价、贿赂、回扣等违法投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四、依法经营,公平竞争,不采取违法、违规或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同行企业的正当权益。五、遵守指令、不擅离职守。开标评标过程中,我方将坚持全程参加开评标会议,积极响应招标人的指令和操作要求,不擅离职守,始终保持通讯顺畅,因我方原因导致10分钟内无法与管理端建立起联系的,即视为放弃交互的权利,我方认可招标人任意处置决定,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六、确保设施、设备工况良好。我方将负责提前检查电力供应、网络环境和远程开标会议有关设施、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因我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或者不能进行现场实时交互的,均由我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七、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相关人员行贿,以牟取中标。八、我方将在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就有关评审过程中的事项向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疑问,如需要提出现场异议的,将严格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加盖企业印鉴后通过网络传输扫描件)。不在招投标活动中虚假投诉。我方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招投标资格、将不良行为记录记入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15.315.415.5投标函1、根据你方(工程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如有)、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如有)、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工期日历天。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合同价的%。2、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3、我方承诺,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做到:不违法分包、转包的相关要求。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6、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15.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 别产 地制 造年 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MH)备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机构项目岗位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总部项目主管总部技术负责人总部总部机构项目岗位姓名岗位证号身份证号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现场项目工程师现场质量管理现场施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现场-------现场--------现场--------现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亭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