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公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5)



项目概况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JSZC-321391-ZLZZ-C2025-0001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1-24 14: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91-ZLZZ-C2025-0001
项目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万元
采购需求: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包括安检工作、进出门管理、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和协助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2.信用信息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
方式: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1-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1-24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628。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位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苏州路7号
联系人:王东洁
联系电话:158509068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
联系人:姜雨辰
联系电话:18851527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雨辰
电话:18851527024

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pdf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JSZC-321391-ZLZZ-C2025-0001采购文件.doc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从业条件;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01月131302097057920扫描全能王创建采购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采购,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采购合同;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单位名称(盖章)2025年01月13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91-ZLZZ-C2025-0001(服务类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1月13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合同文本20第四章采购需求42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5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4第1章磋商邀请受[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391-ZLZZ-C2025-00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1391-ZLZZ-C2025-00012.项目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800000元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00000元。5.采购需求(简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包括安检工作、进出门管理、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和协助处理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01月14日9:00至2025年01月20日17:30。2.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3.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磋商的,应按包分别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导致无法磋商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01月24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六、其他补充事宜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8859628。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62803891。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527-84225125、0519-86722806。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王东洁联系方式:1585090684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联系人:姜雨辰联系方式:18851527024八、其他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2.本次磋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4.2.2种方式执行4.2.1无需支付;4.2.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向代理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8.4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5供应商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0.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磋商申请及声明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3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供应商,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0.6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3份。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分项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分项报价表。12.2磋商货币。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首次报价,不公开;以最后报价作为评审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所有费用(包含工资、福利、保险、劳保等人员费用、相关产品费用、专利技术及相关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服务的项目实施方案、人员配备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培训计划及方案。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8.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webfile/jiangsu/202311/1699268553318052447.pdf)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21.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2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4.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29.4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联系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江苏正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850906840/18851527024通讯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祥府转角商业楼二楼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2、标的物的追加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3.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成交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34、验收及付款34.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4.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4.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4.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5、付款按照以下(2)类项目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1)货物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2)服务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10%,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安保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按季度根据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考核后的)费用开据合法票据。(3)工程类项目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合同签订后按规定支付;进度款:/。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2.若支付预付款,则首次支付应扣除预付款。36.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机制供应商合法权益补偿救济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补偿救济。第三章合同文本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标的名称:;1.2.2标的数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大写:元人民币)。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安保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按季度根据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考核后的)费用开据合法票据。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投入人员数量及各单项人均费用结算。合同期间,如增减服务范围,按实际增减的人员和单项人均单价调整服务价款。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作息和加班时间执行。合同期间,采购人可以对服务人员数量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1.6服务内容安检工作、进出门管理、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和协助处理等。1.7人员及素质要求(一)人员要求保安人员:13名(其中保安队长1名,其他保安员12名)。主要负责法院各出入口、楼前后及周边、停车场、地面流动巡逻执勤;负责整个区域内24小时安全值班、安保监控值勤、公共秩序维护、车辆的秩序停放及安全、来访人员及车辆和货物进出登记和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引导、管控,确保交通有序通畅,无堵塞、围堵情况。(二)人员素质要求1.因法院的安检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存在特殊性,要求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快速反应能力,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必须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政治思想素质高、作风正派并有一定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且体检合格。2.安保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配证件上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求乙方为上岗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制服。3.投标人在履约期间更换员工,新进员工需符合规定要求,且得到法院确认。4.人员进场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入职体检,并得到法院确认。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吃苦耐劳精神,责任心强。6.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人员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其直系亲属无刑事案件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现场服务人员应交由采购人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服装器械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保安人员配备的保安服、橡胶棒、对讲机、执勤钢盔、防刺背心、强光手电简等执勤设备备,费用含在中标总价中。(四)考核标准:考核分总分100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最后得分作为付款依据。考核得分≧90分不扣款;90分>考核得分≧80分时,每扣1分扣除500元服务费;考核<80分时,每扣1分扣1000元;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80分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相关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序号检查标准所占分值1严禁酒后上岗4分/次2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聊天、吃东西、玩手机等)2分/次3每月至少一次指派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到甲方现场检查承包范围内的服务情况,并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检查意见及处理结果,征询甲方意见,如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未能按月到现场,甲方将进行扣款。2分/次4如遇下雪天气乙方员工需全员到岗 ,如未全员到岗将进行扣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除雪标准及时间要求完成除雪工作,将进行扣款。5分/次5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准备解除合同,乙方不能立即撤场,需完成好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服务费时进行扣款。3分/次6乙方人员泄露甲方机密,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扣款,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10分/次7未按规定检查、登记进入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等。5分/次8未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立即上前询问,对不法分子或串访人员未立即带离现场。5分/次9未预防和制止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遇有紧急 情况发生时没有果断处置,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告。5分/次10未按规定做好物品和卫生交接,填写相关记录。5分/次11文明服务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受服务对象投诉。5-10分/次12不能及时制止影响形象或环境的行为。2分/次13因工作失职,致使服务区域出现财产损失。10-20分/次14对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2-10分/次15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领导批评的。2-10分/次合计100 分1.8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1、法院安检工作1.1掌握法院的安全检查业务知识,并能熟练操作安检机、人身安全检查等工作。1.2熟练使用相关的警用器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有效的使用警用器具,控制现场,及时汇报。1.3熟知法院的基本工作模式,安检工作过程中,文明规范用语,高效完成安检,有序引导当事人进出安检区域。1.4认真、仔细完成安检工作,有效检查出违禁品或规定禁止带入法院的物品。1.5禁止在工作过程中长时间接打电话、玩手机、嬉戏打闹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6接受法院安排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实操培训等工作,并有效的运用到工作中。2、法院安全巡逻管理2.1熟悉法院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2.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法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技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2.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2.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控制,并上报法警队领导或相关领导。2.6制止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规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法警队或值班领导解决。2.7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法警队领导。2.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2.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2.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法警队领导,不得擅自作主或隐瞒不报。2.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2.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3、进出门管理3.1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2严格落实法院大门开闭制度。3.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法院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法院。3.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3.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3.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3.7任何人不得在值班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3.8做好值班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3.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3.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3.11完成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3.12阻止法院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3.13限制法院外人员随意出入,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确认、盘查;3.14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法院;4、法院车辆管理4.1保安人员应管理法院大门出入口,保持进出法院的车辆路况通畅,指导车辆有序停放。4.2非停车区域应禁止停车,并经常巡视监督。集中停放车辆的场点要实行专人看管,分散停放车辆的地方要经常巡查。4.3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照明完好有效,有故障及时报修。4.4对需进入法院的车辆,要进行检查、验证和登记。1.9安全要求及工作纪律1.乙方在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乙方应选派身体健康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3.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保安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4.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5.发现安保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6.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管理全服务的优质高效。7.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8.合理分布安保人员,加强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盲区盲点;服从甲方日常考核督查及其他工作安排,按甲方制定的考核细则要求,加强巡查和考核。9.如出现乙方安保人员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情形,乙方需及时安排安保人员顶替,并完成工作。2.0应对突发事件预案1.确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安全疏导、其他应急灯,以及卫生消毒、清洁环保、洪涝、雨雪、停电、停水等。2.有安全防范措施,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2.1内部考核和培训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考核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激发项目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员工建立全面的培训制度定期为员工展开培训加强技能培养,为更好的服务加强项目组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2.2特别事项:相关细则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法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2.3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人员的住宿、就餐、保险、治安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2、日常安保所需的设备、工具等用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或工作被动,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4、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对保安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未达到安保标准,采购人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中标单位,罚款将从劳务费中扣除。5、所有人员均须有健康证,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招聘并获采购单位认可后进场。以上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有相关法律纠纷。6、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人员资料交采购人审核,以上聘用的人员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7、如成交方工作人员疏忽或失职造成物品被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成交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履约期间,如若发生工作人员工伤或遇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方负责,与采购方无关。8、报价内容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及节假日加班费等补助和福利费、耗材费、工作人员服装费、社保、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员工餐费、利润、税金以及为完成安保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9、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0、为保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相对稳定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供应商要综合考虑宿迁劳动市场因素,对人工费用进行合理报价。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无标处理。如遇政策调整,成交人自行承担。2.4违约责任2.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履行一日,扣除本项目合同价款总额的2‰的款项,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2.4.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应支付相当于本项目协议价款总金额2‰的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2.4.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4.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2.4.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2.4.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2.5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2.6乙方合法权益补偿机制在履约过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无法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乙方合法权益实际受损的,甲方依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补偿救济。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因处理乙方违约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2.9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3.0通知本合同首部所载明的地址为甲乙双方认可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更换通信地址应于【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通知的自行承担法院送达不能等不利后果。(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合同”系指甲方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甲方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甲方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甲方;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甲方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5.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5.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5.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6质量保证2.6.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6.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8合同变更2.8.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8.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9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4通知和送达2.14.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4.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5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5.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5.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一、项目概况(一)项目简介: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800000元。(二)实施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服务期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作息和加班时间执行。合同期间,采购人可以对服务人员数量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服从。三、付款方式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安保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中标人按季度根据实际发生的所有服务(考核后的)费用开据合法票据。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按照中标人实际投入人员数量及各单项人均费用结算。合同期间,如增减服务范围,按实际增减的人员和单项人均单价调整服务价款。四、服务内容安检工作、进出门管理、安全巡逻、车辆管理,对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和协助处理等。五、人员及素质要求(一)人员要求保安人员:13名(其中保安队长1名,其他保安员12名)。主要负责法院各出入口、楼前后及周边、停车场、地面流动巡逻执勤;负责整个区域内24小时安全值班、安保监控值勤、公共秩序维护、车辆的秩序停放及安全、来访人员及车辆和货物进出登记和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引导、管控,确保交通有序通畅,无堵塞、围堵情况。(二)人员素质要求1.因法院的安检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存在特殊性,要求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快速反应能力,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必须服从法院的工作安排,政治思想素质高、作风正派并有一定的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且体检合格。2.安保人员上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配证件上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要求乙方为上岗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制服。3.投标人在履约期间更换员工,新进员工需符合规定要求,且得到法院确认。4.人员进场时需提供相关证件、进行入职体检,并得到法院确认。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有吃苦耐劳精神,责任心强。6.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人员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其直系亲属无刑事案件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终现场服务人员应交由采购人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服装器械要求中标单位提供保安人员配备的保安服、橡胶棒、对讲机、执勤钢盔、防刺背心、强光手电简等执勤设备备,费用含在中标总价中。(四)考核标准:考核分总分100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最后得分作为付款依据。考核得分≧90分不扣款;90分>考核得分≧80分时,每扣1分扣除500元服务费;考核<80分时,每扣1分扣1000元;累计3个月考核得分<80分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出现工作失误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采购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相关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序号检查标准所占分值1严禁酒后上岗4分/次2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聊天、吃东西、玩手机等)2分/次3每月至少一次指派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到甲方现场检查承包范围内的服务情况,并须向甲方提供书面检查意见及处理结果,征询甲方意见,如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未能按月到现场,甲方将进行扣款。2分/次4如遇下雪天气乙方员工需全员到岗 ,如未全员到岗将进行扣款,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照除雪标准及时间要求完成除雪工作,将进行扣款。5分/次5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准备解除合同,乙方不能立即撤场,需完成好工作交接,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服务费时进行扣款。3分/次6乙方人员泄露甲方机密,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扣款,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10分/次7未按规定检查、登记进入区域的人员、车辆、物品等。5分/次8未对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立即上前询问,对不法分子或串访人员未立即带离现场。5分/次9未预防和制止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遇有紧急 情况发生时没有果断处置,未保护现场,未及时报告。5分/次10未按规定做好物品和卫生交接,填写相关记录。5分/次11文明服务意识差、责任心不强,受服务对象投诉。5-10分/次12不能及时制止影响形象或环境的行为。2分/次13因工作失职,致使服务区域出现财产损失。10-20分/次14对交办的任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2-10分/次15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领导批评的。2-10分/次合计100 分六、具体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1、法院安检工作1.1掌握法院的安全检查业务知识,并能熟练操作安检机、人身安全检查等工作。1.2熟练使用相关的警用器具,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有效的使用警用器具,控制现场,及时汇报。1.3熟知法院的基本工作模式,安检工作过程中,文明规范用语,高效完成安检,有序引导当事人进出安检区域。1.4认真、仔细完成安检工作,有效检查出违禁品或规定禁止带入法院的物品。1.5禁止在工作过程中长时间接打电话、玩手机、嬉戏打闹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1.6接受法院安排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实操培训等工作,并有效的运用到工作中。2、法院安全巡逻管理2.1熟悉法院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2.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法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2.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技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2.4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2.5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控制,并上报法警队领导或相关领导。2.6制止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规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法警队或值班领导解决。2.7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法警队领导。2.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2.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2.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法警队领导,不得擅自作主或隐瞒不报。2.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2.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3、进出门管理3.1执行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2严格落实法院大门开闭制度。3.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法院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法院。3.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3.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3.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3.7任何人不得在值班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3.8做好值班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3.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工作人员安全。3.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3.11完成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3.12阻止法院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3.13限制法院外人员随意出入,对可疑人员要进行确认、盘查;3.14禁止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法院;4、法院车辆管理4.1保安人员应管理法院大门出入口,保持进出法院的车辆路况通畅,指导车辆有序停放。4.2非停车区域应禁止停车,并经常巡视监督。集中停放车辆的场点要实行专人看管,分散停放车辆的地方要经常巡查。4.3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禁止堆放物品,保持照明完好有效,有故障及时报修。4.4对需进入法院的车辆,要进行检查、验证和登记。七、安全要求及工作纪律1.乙方在从事保安服务工作中应当做到文明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2.乙方应选派身体健康的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安保服务。3.乙方应及时调整不适应工作需求的保安人员及其员工。如甲方认为该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必须调整。4.乙方应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和安全教育,加强岗位责任考核。5.发现安保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6.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管理全服务的优质高效。7.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8.合理分布安保人员,加强交接班制度,做到无盲区盲点;服从甲方日常考核督查及其他工作安排,按甲方制定的考核细则要求,加强巡查和考核。9.如出现乙方安保人员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情形,乙方需及时安排安保人员顶替,并完成工作。八、应对突发事件预案1.确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包括:火灾、爆炸、安全疏导、其他应急灯,以及卫生消毒、清洁环保、洪涝、雨雪、停电、停水等。2.有安全防范措施,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九、内部考核和培训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考核和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激发项目组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为员工建立全面的培训制度定期为员工展开培训加强技能培养,为更好的服务加强项目组人员职业素养的提升。十、特别事项:相关细则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法院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十一、其他要求1、中标单位人员的住宿、就餐、保险、治安等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2、日常安保所需的设备、工具等用品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或工作被动,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4、中标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对保安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等监督,若有违反相关规定和未达到安保标准,采购人有权开具处罚通知书给中标单位,罚款将从劳务费中扣除。5、所有人员均须有健康证,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由中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招聘并获采购单位认可后进场。以上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有相关法律纠纷。6、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将所有人员资料交采购人审核,以上聘用的人员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7、如成交方工作人员疏忽或失职造成物品被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成交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履约期间,如若发生工作人员工伤或遇工作人员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方负责,与采购方无关。8、报价内容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及节假日加班费等补助和福利费、耗材费、工作人员服装费、社保、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员工餐费、利润、税金以及为完成安保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9、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0、为保证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相对稳定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供应商要综合考虑宿迁劳动市场因素,对人工费用进行合理报价。且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宿迁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否则按无标处理。如遇政策调整,成交人自行承担。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项为实质性条款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响应声明及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信息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符合性审查因素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其他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需要共同认定的客观分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本次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后供应商排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二)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评审因素分数评审标准报价分投标报价30.00分所有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企业经营业绩、信誉企业业绩12.00分供应商自2021年 1 月 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安保服务的,每有一个业绩得2 分,本项最高得12 分。注:1、业绩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将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10.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模式、特点,管理理念、计划及配套措施等)进行打分:方案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项目服务的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完整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项目管理运行机制健全,得10分;能够满足磋商文件对项目服务的要求,项目服务方案完整,为本项目的服务要求而制定的措施齐全,得7分;项目服务方案较完整,为本项目的服务要求而制定的措施较齐全,方案表述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意思表达,得4分;有项目服务方案,但方案内容笼统,没有针对本项目细化制定,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磋商文件要求,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物资配置10.0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过程中拟投入设备是否齐全,设备的使用管理方案是否详细等)进行打分:拟投入的设备配置齐全,完全满足使用且设备的管理制度完备、使用方案详细的得10分;拟投入的设备较齐全,满足项目使用且管理制度比较完备、使用方案比较清楚的得7分;拟投入设备不足,基本满足使用且管理制度及使用方案欠缺,但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项目需要的得 4 分;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交接方案 8.00分根据进退场交接措施和采购方的配合方案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交接措施成熟完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对应的交接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5分;方案内容粗略,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活动保障10.00分根据供应商服务保障及大型节庆、会议、接待等的保障措施,人员配备情况、组织计划的指定等内容进行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保障措施成熟完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有对应的保障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7分;内容粗略,通过后期优化能够实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应急预案10.00分主要包括治安防范、消防、洪涝、雨雪、停电、停水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有相对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进行打分。应急处理措施成熟、方案全面利于执行、与采购单位配合度高,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有可行的应急处理措施,有与采购单位配合的对应措施得5分;应急处理方法能够满足招标需求得1分;其他情况或没有内容的不得分。其他项目负责人4.00分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保安员(三级) 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2分, 最高得 4 分。 注:1.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 年07 月 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不得分。2.中标人提供的人员相关证书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步公开。其他保安人员6.00分供应商提供保安人员具有初级保安员证的,每有 1 人得1分,最高得 6 分。 注:①以上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②须提供以上所有配置人员的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 年07 月 0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记录,不提供不得分。③中标人提供的人员相关证书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步公开。(三)评标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2、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按以下第1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响应文件目录1、磋商申请及声明2、供应商基本信息3、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4、法人授权书五、中小企业声明函六、报价一览表七、分项报价表八、人员配备及要求承诺函九、项目实施方案十、项目组人员十一、企业业绩十二、磋商所需其他材料(供应商结合项目需求,自行提供相关资料)一、磋商申请及声明响应声明及承诺函(采购单位名称):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基本信息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区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单位性质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万元)供应商类别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备注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四、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5、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六、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标题内容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七、分项报价表(服务类)序号服务费用简述单价(元)数量合价(元)备注12345…报价总计¥ 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注: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相关费用。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八、人员配备及要求承诺函人员配备及要求承诺函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承诺如下:针对“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人员配备及要求”内容,我单位完全响应,如我单位中标,将按照响应内容进行履约。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年___月___日九、项目实施方案十、项目组人员项目组成员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十一、企业业绩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合同金额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十二、磋商所需其他材料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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