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煤招标公告(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025)


竞价编号:MTJJ835202501141513
状态:正在报价
标段:煤业物资公司2025年2月19.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轮台热电公司)
开始报价时间:2025-01-14 10:49:28
报价截至时间:2025-01-16 12:00:00
采购数量 (吨):30000
发布人:陈建东
发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公司
收货单位: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
最晚交货日期:2025-02-28 23:59:59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煤种:
报价单位:元/吨
保证金(元):
运输方式:汽运
交货方式:到厂交货
交货地点: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
标段信息附件
轮台公司2025年2月份19.5MJ市场煤竞价文件
备注
1.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得超出本次竞价采购总量,如有违反报价无效。 2.合同基准热值19.5MJ/kg,干燥基全硫≤1%,供煤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2月28日。 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具体竞价要求请查看竞价文件后报价。

燃煤采购竞价文件第一章竞价保证金、黑名单规定一、凡参与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物资公司”)燃煤竞价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前必须将竞价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通过转账的方式交至煤业物资公司,并备注“公司名称+燃煤竞价保证金”,以煤业物资公司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报价截止前如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投标无效。二、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供应商参与竞价报价前,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以自然年为有效期)。三、有触发以下“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行为之一的供应商,煤业物资公司将上报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公司),新疆公司批复后,将供应商列入“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管理,终身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一)、阶段退出阶段退出的电煤供应商执行6个月惩戒期,惩戒期内不得发生电煤采购业务,惩戒期结束后不需要重新办理准入手续,可继续参与业务,触发阶段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1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1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1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1次。(二)、永久退出永久退出的电煤供应商须列入黑名单管理,不予重新办理准入手续,触发永久退出的条件如下:1、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入选后未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累计2次。2、一个自然年内,因供应商原因,签订煤炭购销合同(包括运输合同)后未启动发运累计2次。3、关联供应商(相同法人、相同受益人、相同控制人、相同联系人等)参与同一竞价报价累计2次。4、单一供应商在同一竞价与其他供应商使用相同IP报价累计2次。5、资质材料弄虚作假,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准入资格。6、出现拉拢腐化有关工作人员,干扰验收工作等问题。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贿赂、威胁或恐吓相关人员。8、违反商业道德,发生掺杂使假行为,且情节较严重。9、欺行霸市、串通其他电煤供应商,扰乱市场秩序。10、发生其他违法或不诚信行为,给用煤单位造成较大损失。四、存在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且被查实的。2、供应商中价后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特殊情况除外)。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发生违反廉洁从业条款事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若参加同一个竞价项目报价,将被视为违规供应商。五、如两个供应商在同一批次竞价中,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的竞价,被认定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将被扣除保证金,不按照参与的竞价数量扣除保证金,只扣除一次。但年度内的不同时间段,出现此种情况,仍然扣除5万元保证金。六、供应商在年度内同一时间段同一批次中价两个及以上竞价,又同时放弃两个及以上中价资格的,根据《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年度内供应商中价后累计两次不签订合同,将被列为黑名单,放弃第一个中价资格扣除5万元保证金,放弃第二个及以上的中价资格,扣除保证金同时将被列入黑名单,即同一时间段不按照中价数量扣除保证金,只扣除一次。供应商放弃的两个中价资格为年度内的不同时间段,第一次放弃中价资格,扣除5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参与竞价需要重新缴纳保证金,第二次放弃中价资格,扣除重新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并列入黑名单。七、供应商发生以上扣除保证金行为时,煤业物资公司经上会确认后,将向供应商发出扣除保证金的通知,经供应商确认后扣除保证金,供应商未在通知期限内确认的,通知期限届满之日扣除保证金。八、报价截止后未发中价通知书前,按照报价价格,系统自动决标显示供应商为中价供应商,此时供应商申请撤销报价撤销有效,但需承担相应责任,扣除竞价保证金并同时按照阶段退出或永久退出相关条款执行。九、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开户银行电汇的方式进行缴纳。不接受其他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如银行保函、现金等,否则视为放弃报价权利。保证金收取账户:公司名称: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帐号:6500161020005250654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联系电话:0991-4882139第二章竞价供应商须知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5年2月19.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轮台热电公司)2竞价方式平台公开竞价3竞价范围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相关供应商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见竞价供应商须知6竞价方式竞价平台网上竞价7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12:008联系人陈建东、刘晶 电话:0991-48821529电厂联系人艾科拜尔 电话:0996-4939972 手机号:147996595551、2025年2月19.5MJ/kg市场煤采购竞价(供轮台热电公司)。2、在燃煤竞价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此竞价报价。各燃煤供应商应根据自身能力,在报价时必须满足竞价有关要求,杜绝恶意虚报价格,若供应商在报价中标后供应过程中无法满足合同有关要求,影响各厂运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考核。3、为确保各供应商报价能够真实反应自身意愿,本次报价统一采用线上方式报价,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http://hdjj.chd.com.cn)进行报价,在本次竞价截止时点后报价视为无效,电厂根据系统自动决标结果提出建议,煤业物资公司汇总,新疆公司批复,由煤业物资公司书面通知供应商中价。本次报价不接收线下方式报价,不接受供应商口头报价(或口头修改价格)。4、结算方式结算数量以电厂过磅数量为准,结算煤价按照中价单价以到厂热值对应合同考核后执行(所述费用含税,含车辆运费、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以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进行相应折算结算。第三章竞价文件内容一、定义1、需求方: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2、交货地点: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指定煤场3、供货方:是指通过本次竞价中价的,负责提供竞价产品的法人或公司。4、合同签订: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与中价供应商签订燃煤采购合同。二、竞价采购煤炭数量、质量要求1、2025年2月所需3万吨19.5MJ/Kg市场煤,具体调运数量以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通知为准,中价供应商要严格执行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的调运计划。2、煤炭采购量要求表:单位:万吨电厂名称数量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31.每家供应商投标数量不得超出本次竞价采购总量,如有违反报价无效。2.合同基准热值19.5MJ/kg,干燥基全硫≤1%,供煤期限为合同签订日至2025年2月28日。3.本次采购为市场煤,中价供应商供煤必须为低钠煤种掺混而成,不得掺配准东结焦煤。若掺有准东煤对该批次燃煤进行拒付。在供煤期间,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不均匀、分层装车、以次充好等其他异常煤质时,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通知中价供应商到现场书面确认后,拒付该辆车煤款和运费,同时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有权通知中价供应商解除合同。如中价供应商拒不到场配合验收或者拒书面确认的,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验收,并以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确认的情况为准,且中价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中价供应商自愿放弃该批次煤炭价款,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拒付中价供应商该批次煤炭煤款,拒付煤炭不再计入全月加权热值的范畴。4.在合同期内,当中价供应商履约率大于110%时,按(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结算;当中价供应商履约90%≤合同履约率≤110%时,正常付款;当中价供应商履约率20%<合同履约率<90%时,按(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进行结算;合同履约率≤20%时,按(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5.本合同签订前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中价供应商交至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当履约率不达标时,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价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退还由煤业物资公司根据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的处理函件办理相关流程。6.质量调整价:本次竞价采购低钠掺混煤合同基准热值19.5MJ/kg,月加权热值>19.5MJ/kg时进行奖励,月加权热值<19.5MJ/kg时进行考核,月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1%无奖励,干燥基全硫>1%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如下:月加权平均热值(Qnet,ar)奖罚基准19.5MJ/kg。①月加权平均热值(Qnet,ar)=19.5MJ/kg按合同价执行;②月加权平均热值(Qnet,ar)>19.5MJ/kg,含税结算价格=每浮动0.1MJ/kg,价格增加按照(合同单价/19.5MJ/kg/10)进行奖励;③19.5MJ/Kg>月加权热值(Qnet,ar)≥18.5MJ/kg,含税结算价格=每浮动0.1MJ/kg,价格增加按照(合同单价/19.5MJ/kg/10)进行考核;④15.89MJ/kg<月加权平均热值(Qnet,ar)<18.5MJ/kg,含税结算价格=每浮动0.1MJ/kg,价格增减按照(合同单价/19.5MJ/kg/10)*2.0进行考核;⑤月加权平均热值(Qnet,ar)≤15.89MJ/kg时,含税结算价格=每浮动0.1MJ/kg,价格增减按照(合同单价/19.5MJ/kg/10)*3.0进行考核;⑥月加权平均干燥基全硫≤1%无奖励,干燥基全硫>1%,每增加0.01%,合同单价扣除0.1元/吨。三、竞价报价报价原则:竞价供应商应根据竞价文件所规定的范围、燃煤指标、交货期限等进行报价。1、竞价供应商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及时在竞价平台进行报价。2、根据本文件第二章《煤炭采购量要求表》规定的范围,报价的吨煤价格应已包括交货期间煤炭运输至交货地点的全部费用。3、中价单价对应的为合同基准热值(基准热值为19.5MJ/kg),结算价是根据当月实际加权热值在合同基准热值的基础上,对合同价进行上浮或下调,详细标准见合同相关条款。四、竞价决标在竞价截止后,由竞价平台进行自动决标。五、合同签订1、中价通知确定竞价供应商后,将以中价通知函的方式向其发出中价通知书。2、签署合同1、中价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按照通知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到需求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3、如中价供应商未按中价通知要求签订煤炭采购合同,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有权取消中价供应商资格,同时扣除竞价保证金5万元。六、其它要求竞价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解释权归华电轮台热电有限公司。如在竞价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可拨打电话及信访,共同监督打造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序的外部市场环境,建立安全、稳定、共赢的供需合作关系。举报电话:0991-4882153,举报邮箱:xjmywz-jdb@chd.com.cn,信访举报箱位置:煤业物资公司大门左手处、办公楼一楼与二楼楼梯间、二楼与三楼楼梯间,专门受理煤业物资公司党员、员工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1.11.21.31.41.5附件:市场煤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买货单位(甲方):卖购单位(乙方):甲方(买货方):甲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甲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甲方联络人信息邮箱传真乙方(卖购方):乙方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单位地址单位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及网点开户账号乙方联络人信息姓名电话乙方联络人信息邮箱传真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履行期限、数量及交货地点1.1本合同执行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1.2乙方向甲方供应煤炭万吨。由地区发货,乙方负责运输到厂,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收货单位,交货地点。月度计划如下表所示:煤炭月度供应计划表单位:万吨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计划量///////////合计1.3具体调运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下发的实际调运计划。二、质量要求2.1煤种:;2.2品种:;2.3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MJ/kg;2.4干燥基全硫量St.d≤%;2.5锅炉掺烧属性;2.6颗粒度≤mm;三、价格符合本合同煤质要求的煤炭,一票到厂价元/吨(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不含税价元/吨,增值税额元/吨,若国家税率发生变化时,以不含税价格保持不变,进行相应折算结算。)四、计价方式4.1煤炭结算价格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到厂含税综合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4.1.1基准价格:基准热值合同基准单价加权方式 MJ/kg含税单价 元/吨结算周期内加权平均4.1.2质量调整价指标范围变化幅度奖罚额加权方式Qnet.ar=19.5MJ/kg/按合同价格结算供货期内加权平均Qnet.ar>19.5MJ/kg+0.1MJ/kg(合同单价/19.5MJ/kg/10)供货期内加权平均19.5MJ/kg>Qnet.ar≥18.5MJ/kg-0.1 MJ/kg(合同单价/19.5MJ/kg/10)供货期内加权平均18.5MJ/kg>Qnet.ar>15.89MJ/kg-0.1 MJ/kg(合同单价/19.5MJ/kg/10)*2供货期内加权平均Qnet.ar≤15.89MJ/kg/(合同单价/19.5MJ/kg/10)*3供货期内加权平均St,d>1%0.01%- 0.1 元/吨供货期内加权平均St,d≤1%/按合同价结算供货期内加权平均4.1.2.1乙方在供煤期间,不得掺配准东结焦煤,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煤质不均匀、分层装车、以次充好等其他异常煤质时,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书面确认后,拒付该辆车煤款和运费,同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如乙方拒不到场配合验收或者拒书面确认的,甲方有权单方验收,并以甲方确认的情况为准,且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如乙方自愿放弃该批次煤炭价款,甲方拒付乙方该批次煤炭煤款,拒付煤炭不再计入全月加权热值的范畴。4.1.3数量调整价:合同履约率考核标准合同履约率>110%(到厂验收量-合同量×110%)×合同基准价格×3%90%≤合同履约率≤110%不考核20%<合同履约率<9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合同履约率≤20%(合同量-到厂验收量)×合同基准价格×3%,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备注:履约考核金额在结算煤款中扣除,直至煤款扣完为止。4.1.4非乙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合同履约率不足,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说明,由甲方核实后确定合同履约率奖罚额。五、验收与煤炭质量化验及确认方式5.1煤炭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若出现较大偏差双方协商解决。5.2煤炭验收数量以:R汽车衡计量数据为准□轨道衡计量数据为准□其他:5.3双方确认煤炭交易中接收及验收具有特殊性,乙方承诺对甲方单方采样、制样、化验的流程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记录予以认可,不持任何异议。5.4煤炭质量指标不低于第二条所列标准,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按照国家标准采样、制样、化验),乙方有权对数量及质量验收过程进行监督,但不得影响和干预甲方验收工作。乙方如果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申请由华电新疆发电公司煤检中心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煤检机构对甲方留存煤样进行复验,复验为最终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如异议成立,复检费用由被异议方承担;如异议不成立,复检费用由异议方承担。5.5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拒收拒付的煤炭,费用由乙方承担。六、结算及付款6.1签订合同后按先煤后款方式执行合同,煤到验收合格后,次月15日前双方对账结算,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当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结清上月煤款。6.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至两位小数。热值单位统一为“MJ/kg”,保留至2位小数。6.3结算单据确认双方应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如双方对结算单据存在异议,以双方协商后结果为准。6.4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6.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局制式发票、对账单,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七、双方责任义务7.1本合同签订前需收取履约保证金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由乙方交至甲方授权单位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当履约率不达标时,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本金)的扣除、退还由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根据甲方的处理函件办理相关流程。7.2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应立即继续履行外,还应对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违约且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中增加该等费用;如乙方违约且未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有权在以后结算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相应扣除,如乙方有异议,可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的,乙方可通过诉讼解决,但在法院判定之前,无论乙方异议是否成立,甲方的扣款乙方均表示认可,且不得主张逾期结算相关违约责任。7.3本合同项下煤炭运输由乙方以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甲方交货地点离车厢为止。运输在途、未送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或未离车厢的煤炭所有权仍归乙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自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完成交货时起,煤炭所有权转归甲方,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7.4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要求进行均衡发运,因甲方调整调运计划导致乙方履约率不达标时,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签字予以确认。如乙方接到甲方调运通知后,连续五日未完成甲方调运计划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7.5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受影响一方应在1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有关当事人可减轻或免除其合同责任,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确定。7.6本合同中涉及的煤种质量指标、煤炭供应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八、违约责任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保证所供煤炭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同时乙方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对卸输煤设施、煤炭制粉系统及燃煤设备造成意外损坏的物质,如有违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8.2乙方在供煤期间发生煤炭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供整改,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8.3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因维护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九、争议解决条款9.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0.1本合同及所有附件、以及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变更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除上述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其他往来文件、函件中任何位置上签字或盖章的任何个人、其他公司、组织或分支机构在任何时候不被视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除非甲方另行书面明确授权。10.2双方承诺本合同中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含商店等)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为便于通知及时到达对方,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涉通知可采取邮箱方式进行送达,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有效送达。10.3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廉洁从业书》、《安全责任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用于贷款、抵押、融资、金融、保理(华电保理除外)业务,乙方如擅自将合同用于上述目的,甲方有权按照结算价款的30%在结算价款中扣除相应违约金。10.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10.6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1.6甲方:乙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1.7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场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