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全体会议会务服务招标公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2025)



项目概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上,并于2025年1月2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62025CCS00004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40000元
最高限价(元):54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拟于2024年2中旬(2月9-20日之间)举行,会期预计3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日期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潜在供应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在线获取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4、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
地址: 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15号
联系人:冯利兵
联系电话:0351-8285676
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
联系人:张鑫
联系电话:0351-4239372
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1月15日

附件信息:

(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服务项目.docx202.0K

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1062025CCS00004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1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第五部分合同文本………………………………………………52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6第一部分采购邀请项目概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上,并于2025年1月2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62025CCS00004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会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540000元最高限价(元):540000元采购需求:本项目共一包。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拟于2024年2中旬(2月9-20日之间)举行,会期预计3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日期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通过项目采购公告下方点击“潜在供应商”免费下载招标文件)3、方式:在线获取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3、方式: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投标人自行准备。4、开标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太原市迎泽区委员会地址:太原市迎泽区云路街15号联系人:冯利兵联系电话:0351-8285676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52号联系人:张鑫联系电话:0351-4239372太原市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月15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前附表序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供应商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4磋商保证金交纳金额第一包: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4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1)供应商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第一包:单位名称: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晋商银行水西门支行账号:3511263000000989400001896(2)保函: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①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②银行保函: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3)请供应商致电0351-4239372,告知保证金提交形式。4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按提交方式退还。5报价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5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进行多轮报价(即最后报价)。5报价磋商报价包括响应“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所产生费用的总和。6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投标客户端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网上提交的,将拒收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到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之类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6响应文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自备设备及网络环境,确保可完成解密、报价等相应事宜,如有技术疑问请咨询400-881-7190。7响应文件构成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8响应文件编制及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9响应有效期①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20天。②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10技术选择性方案不接受 11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 12分包不接受13进口产品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4合同履行期限拟于2025年2中旬(2月9-20日之间)举行,会期预计3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日期为准15合同期内调价不接受16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及方式详见“第五部分 合同文本”。17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26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如未提到履约保证金请忽略本条。18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的具体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领取《采购合同》。19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环境标志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环保产品,报价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信息安全产品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在满足采购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分相等情况下,优先面向中小型市场主体采购。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否;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中 小企 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监 狱企 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福 利企 业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供应商提供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格式见附件第六部分)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叠加。20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绿色低碳及创新产品和服务根据晋财购〔2022〕2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同时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给予顶格评审优惠政策支持。21信用记录查询查 询渠 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1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当天21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21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22服务费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3供应商资格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2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3.3能够承担参加采购活动过程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3.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知识产权4.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采购人使用而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4.2如供应商不拥有所提供货物、资料、技术、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则报价中已包含采购人使用该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4.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费用5.1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6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6.1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采购,无需对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7解释权7.1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8.1磋商文件包括:(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采购需求(5)合同文本(6)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9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通知集中采购机构。9.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9.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更正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三)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为电子响应文件,包括:10.1报价一览表10.2资格审查部分10.3商务技术部分10.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以及澄清、说明或补正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内容,认真编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11.2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编制响应文件。11.3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11.4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2语言及计量单位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12.2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报价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13.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3.3供应商应以“包”为基本单位进行报价。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1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报价一览表》与《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4磋商保证金14.1供应商需采用银行转账、网银支付、银行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方式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号并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第一包:单位名称:太原市迎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开户银行:晋商银行水西门支行账号:3511263000000989400001896保函:提供针对本项目且满足保证金金额的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①电子保函:包括电子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②银行保函:即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请供应商致电0351-4239372,告知保证金提交形式。14.2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4.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弄虚作假的;(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的;(6)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15响应文件签章15.1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署、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的“单位公章”、“公章”等均指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15.2响应文件的签章应清晰工整。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加密。16.2响应文件一经提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均不予退还。(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7响应文件的提交17.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采购邀请》或《澄清通知》规定时间为准。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约束。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加密。17.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17.4.1未按集中采购机构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17.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的。18相互串通1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3)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4)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5)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18.3电子化采购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情形。(2)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3)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情形。(4)出现上述情形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9弄虚作假19.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印章或票据凭证等;(2)提供虚假的材料、样品、检验报告、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冒名顶替他人签字;(6)提供虚假的技术参数或服务方案;(7)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0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0.1获取磋商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0.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的;20.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产品样品及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20.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5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0.6供应商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的;20.7如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20.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密、签署、签字或盖章的;20.9报价出现明显错误,供应商拒绝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13.4”的规定进行修正的;20.10填报总价、单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的;或者单价高于市场销售单价的;20.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20.12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20.13响应文件未对标注“★”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14响应文件对非标注“★”项的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响应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20.15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的;20.16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内容,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面的;20.17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20.18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20.19采购货物属于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20.20采购货物中含有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但未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0.21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须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20.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20.2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的,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20.24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0.25响应文件未对交货(完工)时间、地点、质保期做出实质性响应的;20.26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20.27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0.2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2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1.1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错误的;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响应文件的开启22响应文件的开启22.1集中采购机构按照《磋商公告》或《澄清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22.2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登录“网上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2.3响应文件开启时,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报价一览表》公布供应商名称、价格等内容,以及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事项。22.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进行签字确认,当场未确认且未提出疑义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评审23成立磋商小组23.1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23.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磋商小组职责24.1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并按照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4.2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24.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七)领取合同25成交通知25.1集中采购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2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3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25.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现争议的,报财政部门处理。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于签订采购合同前,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26.2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成交资格。26.3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如数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26.4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双方签订合同事项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签订合同27.1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并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7.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当中的答复澄清事项等均为此次采购合同附件,并具有法律效力。27.3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7.4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8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28.1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弄虚作假谋取成交的;(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3)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5)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未按照有关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1)至(6)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29对成交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罚29.1成交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0诚实信用30.1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凡有悖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将被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中,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0.2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诚信中存在严重问题时,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或响应文件无效。30.3供应商的违法违规和诚实信用缺失行为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记录和曝光。(八)服务费31.服务费集中采购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32.保密32.1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承诺承担本项目下的保密义务,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不得将因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32.2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规定的用途。32.3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3.披露33.1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集中采购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中采购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质疑、投诉34询问34.1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评审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按以下原则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5.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5.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5.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2.4事实依据;35.2.5必要的法律依据;35.2.6提出质疑的日期。35.2.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5.4对磋商文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35.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程序。36投诉3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迎泽区财政局提起投诉。36.2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6.3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十一)其他37关于日期计算方法37.1本磋商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采购人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评审依据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2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符合性审查。2.3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评审过程的保密3.1磋商小组、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3.2磋商小组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4评审方法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4.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响应文件的澄清5.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磋商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该供应商。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磋商小组做出答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5.4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评审事项处理原则6.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6.1规定处理(核心产品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标注“※”项)。6.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以要求其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在约定时间内递交,视作该供应商默认价格不合理。6.4磋商小组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6.5有效供应商的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评审依据,亦不作为不成交的评审依据。6.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记录。6.7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7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各成员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7.2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资格审查8.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要求及格式”要求进行编制。6磋商保证金按照“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7供应商保证函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8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9供应商概况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1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磋商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照“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3资质证明具有《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14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编制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等。15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查 询渠 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15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查询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当天15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5信用记录查询(磋商小组查询存档,供应商不需提供资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以上内容如存在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查。8.2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9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响应文件的报价②供应商以“包”为单位填写“报价表”。1响应文件的报价③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情形。1响应文件的报价④不存在总报价或单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的情形。2响应方案不存在可选择响应方案的情形。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①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②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对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的响应未超过五项(含五项)负偏离。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写、签署、盖章等。4其他未发现属无效投标规定情形的(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四)响应文件的提交”第20项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10磋商10.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逐一磋商、综合评审,确认入围多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供应商。10.2磋商小组宣布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即最后报价)的时限,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出价格的以政府采购平台规则为准。11评分细则11.1磋商小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要素针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客观、公证、审慎地据实、独立打分。1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据实打分。11.3如出现某一位评审专家打分畸高畸低,导致评审结论改变的,集中采购机构有权要求该评审专家说明其打分的合理理由,并视具体情况报告迎泽区财政局。11.4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分值时,按以下顺序排列:(1)选定服务质量最好的;(2)如服务质量相等时,选定响应内容和服务承诺最好的;(3)如上述条件相同时,选定最后报价低的。11.5技术评分(分值84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服务方案(39分)18分供应商需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18分,非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1分,负偏离超过四项的,响应无效;1服务方案(39分)21分服务方案供应商对采购人提出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会前服务(至少包括拟投入各环节详细服务内容及所供场地实际情况)、②会中服务(至少包括拟投入各环节详细服务内容及所供场地实际情况)、③会后服务(至少包括拟投入各环节详细服务内容及所供场地实际情况)、④餐饮服务(至少包括拟投入各环节详细服务内容及所供场地实际情况)、⑤客房服务(至少包括拟投入各环节详细服务内容及所供场地实际情况)、⑥拟投入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服务、⑦其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服务。磋商小组对以上服务方案①②③④⑤⑥⑦项进行综合评审,每项最高3分,不提供或完全不合理不得分。2组织实施保障(21分)9分管理、安全及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供应商对管理、安全及服务质量保障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管理机构架构、②安全保障、③服务质量保障方案,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组织实施保障(21分)12分针对采购人车辆及工作性质并结合采购需求,关于供货提供可能发生的特殊事件及紧急突发事故的应对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应急预案、②突发事件处置人员配置、③突发事件处置响应时间计划、④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内容,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3拟投入的人员情况12分供应商需针对运送货物及售后各环节配备相应人员,提供人员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有效联系地址、基本参保情况等内容)、②主要成员证明材料、③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责分工、④其他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供的人员情况,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4跟踪服务方案12分针对采购人对已完成的方案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①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②服务质量检查、③投诉处理、④及时整改方案,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评分点最高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2.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11.6商务评分(分值6分)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1企业业绩6分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6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结算凭证[增值税发票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②合同核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评分注意事项:1.响应文件未体现以上评分因素要求的相应内容的,得0分;2.磋商小组成员明确标明打分依据,如:打分依据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范围或描述等。11.7价格评分(分值10分)序号评审项目评分标准1报价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1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具体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分注意事项: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1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2.1未按照集中采购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12.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12.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12.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12.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12.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12.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12.8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12.1—12.6”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迎泽区政协六届五次全体会议拟于2025年2中旬(2月9-20日之间)举行,会期预计3天,具体时间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约350人。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实质性要求1、供应商必须对拟配备项目经理做出承诺:保证项目经理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的人员到岗,后期履约严格按照磋商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如未遵守,将接受违约处罚。保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时,项目经理未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如在其他未履约完毕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将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2、供应商必须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做出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所有人员在上岗前全部进行体检,并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体检证明,体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及因操作不当造成资产损坏等问题承担一切责任。(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1、会场服务1.1配备人数:不少于30人。包含主管1人。1.2会前服务1.2.1供应商需提前准备会议垫板(约350个)、信纸、铅笔、杯垫、毛巾机、毛巾、毛巾碟、不锈钢保温壶,茶包,接线板,翻页笔,对讲机等,物资不够及时补充。1.2.2按照大会人数保证会场所需数量,台型及摆放数量,包括大会场1个可以容纳400人、分会场11个(其中容纳50人的3个,容纳30人的8个)。1.2.3提前检查桌椅、会议使用设施设备、灯光、空调是否正常,应提供专业的技术团队保障会场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做好设备的调试和维护。1.2.4统计桌椅、桌布、椅套、桌裙数量,确保各个会议场地足够使用。1.2.5提前检查客用物品、会场卫生是否干净,工程问题及时调整。1.2.6主会场和分会场提供指引牌,供应商配合在所需位置放三脚架,以便指引参会人员有效参会。1.3会中服务1.3.1所有参与此次接待的人员全程做好保密工作,会场资料不要随意翻动及翻看,做到客走即翻台翻好即锁门。1.3.2时刻保证有一人在会场门口,会场有讨论需要安排服务人员提供递话筒服务。1.3.3引导参会人员入座(主要领导)。1.3.4提供茶水服务。1.4会后服务1.4.1会议结束后首先将门打开,提醒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然后把会议使用物品更换添补齐全,做好会场清洁。1.4.2会场环境巡视完毕,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后,方可离场锁门,等待下次会议的开始。2、餐饮服务2.1配备人数:不少于30人,包含主管1人。2.2供应商有自己的食材库房、食材配送车辆和食材加工车间,适用于本项目实施。2.3供应商必须保证餐厅操作间、用餐区等经营场地环境卫生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应每日对餐厅进行无死角清洁,保证餐厅用餐环境的卫生;2.4供应商应对所雇员工负责并进行工作培训。餐厅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餐饮行业相关证书及健康证,必须严格遵守餐饮法规及采购人的制度、规定,并有良好的服务态度;2.5供应商应保证供餐正点、充足、优质、品种多样,能适应不同口味的人员就餐。不得提供变质、过期、剩余的饭菜。除不可抗力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足量供餐;2.6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诸如岗位责任及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操作。应切实做好防火、防毒、食品卫生等安全预防工作;2.7采购人会对餐厅及服务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卫生、食品、服务等检查。如有违规,采购人可视情况依法依规对供应商提出处理意见;2.8餐厅供应早、中、晚餐工作餐,晚餐根据采购人需求添加,供餐方式为标准自助餐;2.9如有加班餐、招待餐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10供应商应确保日平均达到约350人用餐标准(早、中、晚),每餐包含至少十种热菜(5荤5素)、八种冷菜(4荤4素)、三种汤品及主食。2.11如遇特殊(突发)情况需加餐的,必须保证及时供应。2.12供应商需为员工配备最少2套工作服。3、客房服务3.1配备人数:不少于45人,包含主管1人。3.2至少配备260间标间,30间单间,同时预备客房10间。3.3对所有房间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和检查,房间卫生进行细化、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着重检查空调及其他电器设备,确保使用完好有效,确保房间舒适、温馨。3.4宣传品:检查并摆放最新杂志类物品3.5洗漱包:按大会要求摆放,洗漱包内物品要逐一认真检查,确保质量服务会议标准,安全有效;3.6报纸:按大会接待组要求摆放相关报纸;3.7客房部楼层人员在大会接待期间全员停休,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方可下班,全力保证接待工作顺利推进。三、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拟于2025年2月10日举行,会期预计3天半。具体以合同签订服务日期为准。2、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酒店。3、付款方式: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四、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伍拾肆万元整(54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出以上限价。第五部分合同文本需方:供方: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中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供方向需方提供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期等见后附清单)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付款方式四、服务范围及内容五、服务时间及地点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六、交验七、需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3、及时组织考核工作。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5、签订合同后由需方向财政局和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八、供方责任保证所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补充文件)承诺内容,符合相关服务质量标准。九、违约责任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的,需方向需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付款项。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供方不能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4、供方拒绝或拖延履行服务内容及承诺质量标准的,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服务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十、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响应补充文件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需方(章):供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供参考,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更正或重新起草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须知为了准确参加采购活动,请各供应商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按照如下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一、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做到如下事项:1.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要求,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提交。2.实事求是地填写“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统一的格式逐项填报,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答复文字;没有给定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3.“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不得随意删减,如因删减导致响应文件不完整,磋商小组无法评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中注明“无相关内容,可删除”的除外。二、编制响应文件建议做到如下事项:1.响应文件字体为“仿宋”;正文字号:四号;标题字号:三号加粗;表格中的字号:小四号。2.参照后附目录顺序对响应文件各项内容进行排版、编制页码,如出现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相应内容,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附件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目录1.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2.供应商保证函…………………………………………………………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4.供应商概况……………………………………………………………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6.授权委托书……………………………………………………………7.供应商资格声明函……………………………………………………8.资质证明文件…………………………………………………………9.磋商保证金相关资料…………………………………………………10.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3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开标日我方的“信用承诺书”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方保证上述承诺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特此承诺!投标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保证函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对本次磋商文件已详细审阅,内容全部清楚。我方自愿参加此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磋商,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及你方对磋商文件的解释。2.如果我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自愿接受没收磋商保证金、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相关处罚。3.我方按照“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提交”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4.我方同意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天;赞同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与我方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规定;5.我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及资料、证照真实合法有效;6.我方愿向你方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真实数据或资料;7.我方同意承担由响应文件内容填报不清或填报错误,所造成的无效标、废标、落标等后果;8.我方赞同你方组织的磋商小组所做出的评审和选择,完全理解同意本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同意磋商小组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解释的规定;9.我方保证诚实履行合同,做到所供货物货真价实,绝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质保量按期交货(完工),服务内容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10.我方保证按照服务承诺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郑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坚决做到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和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保持公平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任务,准确兑现售后服务承诺。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概况一、供应商基本信息1.成立日期:2.注册地址:3.注册资金:4.单位性质:5.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6.资信等级评定情况:7.隶属关系:8.服务体系设置情况简介:9.目前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简介:10.年生产(销售)能力11.职工(雇员)人数:其中:(1)高级技术人员人数:(2)中级技术人员人数:二、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没有需要说明事项的,可删除)我方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7-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姓名)是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全权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磋商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磋商,应签署《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7-2授权委托书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注:应附法定代表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权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8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现针对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能够提供特定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七、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八、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迎泽区政府采购中心保留核查供应商上述内容及相关原件的权利,如经核查与上述声明不符,或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拒不配合提供相关原件,均视为弄虚作假。附件9资质证明文件附件10磋商保证金相关资料附件11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或说明附件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封面(封皮)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3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目录1.报价表………………………………………………………………页码2.服务规范偏离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4.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4.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5.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6.服务方案……………………………………………………………7.组织实施保障………………………………………………………8.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情况……………………………………………9.跟踪服务方案………………………………………………………10.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附件14报价表单位:元包号总报价第 包人民币(小写):第 包人民币(大写):合同履行期限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5服务规范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服务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附件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7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19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2.供应商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填写此表后必须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附件20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一览表序号业绩名称合同核实单位合同核实联系人合同核实联系电话签署日期完成日期所附合同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合同金额发票金额所附发票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其他项目结算凭证页码1           2           3           ……           注:1.供应商应填写响应服务的同类销售业绩(响应服务的相似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其他项目结算凭证等复印件。2.供应商未填写合同核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的,该项业绩无效。3.此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4.无业绩,此表可删除。供应商全称(公章):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件21供应商近三年业绩情况有效业绩内容包括: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②合同核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附件22服务方案附件23组织实施保障附件24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情况附件25跟踪服务方案附件26供应商认为需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体会议会务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