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建设招标公告(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经济合作社2025)



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和美湘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5-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经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村支两委通过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报排头乡人民政府备案,决定对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和美湘村”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和美湘村”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湘农联

【202

4



8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①项目名称: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和美湘村”建设项目

②项目地点: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

③建设规模: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和美湘村”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项目要求:

①施工方必须给施工人员全员购买意外保险,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均由施工方负责。

②严格按照预算清单内容,根据《

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和美湘村”建设项目

施工图设计

》要求验收标准施工。

③严格按照国家的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4.付款方式:甲方按上级拨付资金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至乙方;

5.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全部竣工,达到验收标准。逾期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

202

5



1



15日

上午

10

时至202

5



1



22



下午17

时止



地点: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湘潭县天易大道锦绣名都西南侧)。

2.报名条件:

①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拟任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业务施工的能力;

③报名时须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法人本人不能到场的还应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打款凭证电子档,并在现场交付以上纸质档资料。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保单

①银行转账:报名时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元。未中标公司的保证金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将《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交至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中心将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请至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并递交《退还保证金的函》原件,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退还保证金咨询电话:0731-52836688

(2)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

(3)保证金账户名称: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4)保证金账户账号:18221901040022735

②保函保单:本项目保证金接受银行保函、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出具的保函、保单,以上传项目所对应的保单、保函凭证为准。

4.开标时间:

202

5



1



23

日上午9时30分。

(如投标公司少于三家则另行确定招投标时间)。

5.招投标地点: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湘潭县天易大道锦绣名都西南侧)。

电话:0731-52806688

三、招标办法

1.本工程招标活动由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2.法定代表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身份证;代理人参加招标会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投标按总工程量

2148805.24

元进行报价。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人。

4.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取综合评标法确认最终中标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甲、乙双方当场确定施工合同和项目廉洁合同签订时间;

2、投标单位中标后既不按时间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如遇倒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联系信息

招标人: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经济合作社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排头乡团结村

联系人:鄢武平

联系方式:13975237230

采购代理机构:湘潭市众鑫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7号

联系人:林孟贤

联系电话:18670096715

交易平台:湘潭县农村产权交易网(



六、附则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头乡团结村省级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