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招标公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钢筋01采购

项目编号

JFWZ-02-2025-02

项目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钢筋01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国e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1-16 16:54:38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1-26 16:54:38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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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钢筋01采购

标段/包编号

JFWZ-02-2025-02/01

报价方式

总价包干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线下开启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下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1-16 16:53: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1-21 17: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5-01-21 17:00:00

开标时间

2025-01-21 17: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5-01-16 16:53:00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5-01-21 17: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国际机场西南工作区空港南横五路建发公司物资管理部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20-36050471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项目采购合同需方(甲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供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广东广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采购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本合同适用供方为一般纳税人身份。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一条货物和数量1、供方根据需方需要供应本协议内的(货物)。2、本工程所用货物注明的暂估品种及数量是预计的数量,实际成交数量以双方结算为准。无论是否在预计数量范围内外,供方应保证供应,最终结算以需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供方不得以预计数量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供应量、结算量与预计量相差偏大或支付货款索赔等要求。3、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专用条款所述。4、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5、合同总金额的填写:合同总含税金额是依据专用合同条款第三条货物及数量表格中明确的暂估数量、含税单价计算得出的暂估含税总价;合同不含税总金额是依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供方计税方式、适用税率以及含税总金额计算的(计算公式:不含税总金额=含税总金额/(1+适用税率)。合同最终结算总含税价以供需双方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含税单价为准。6、供应商所供材料选用品牌的规定详见专用条款所述。7、合同专用条款第三条货物及数量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是根据工程图纸和业主书面指令要求计算的材料需用量。如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工程实际需要的数量,超出数量可由需方退还给供方,并以实际收货数量结算,退还的价格双方协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条价格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2、定价方式详见专用合同条款。3、含税单价、合同含税总金额以及最终结算含税总价都已包括货物价款、税金、包装费、出库、保险费、运输费、吊装、装车费、卸车费(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提供相关资料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第三条结算及付款1、供方供应货物到需方指定地点,经需方验收验证合格,在规定的时间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办理结算手续,经供需双方确认无误,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向需方开具已验货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供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2、供方应按照需方的要求,及时向需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足额结算含税金额,开票时间应与结算时间吻合,因供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需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3、供方向需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必须确保发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的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票据信息满足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与合同相对应,因发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税务机构认定为虚开的、伪造的、失控的、作废的、未报税的,供方需依法向需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相关损失。4、如因供方发票原因造成的付款延期,不视为需方违约,需方无需向供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款,一切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供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包括不能出具或不能出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税率或者计税方式、隐瞒纳税真实身份的造成需方实际经济损失,属于供方违约,供方承担以结算货款(含税)3%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还须承担需方的实际经济损失。6、如因需方不慎丢失了供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供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7、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为“材料一批”的汇总发票,须有“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加盖财务或发票专用章,保证物流吻合。第四条交货地点供方应自费提供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第五条双方负责代表1、需方指定现场负责收货人及验货代表;供方指定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方代表与需方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2、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第六条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符合同要求的物资,需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第七条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第八条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供方权利及义务供方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方同意需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进场时间。进场计划可以书面或电话短信形式发送至供方指定联系人。供方必须配合全部工程的进度计划要求供应合同项下货物。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存放要求,供货时间可能在工程进行中适当修订,需方应在计划修订后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按照修订后的计划,以需方说明的次序方式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供应货物,但需方应给予供方合理的供货准备时间,对常用规格,供方应保证接到需方通知48小时内供应到现场。对不常规货物,双方另行约定进场时间,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双方责任。对货物的质量合格与否原则上是建立在抽检样品检测基础之上的,但不代表货物的整体质量状况,供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应从货物交货之日起算,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满年时间为止。货物进场后的90日内为货物的质量异议期,货物的质量包括货物的外观质量、质量证明资料、初检报告结果等,质量异议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需方提出书面要求,供方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1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视货物质量情况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供方承担。若进场货物送检不合格,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复检仍不合格,该批次货物必需全部退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损失均由供方承担。超过质量异议期需方仍可依据第九条第条整体质量有问题为由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在确认是供方所供货物情况下,需方的实际损失由供方全部或部分进行赔偿,不合格的货物全部予以退换。供方借故推脱或无合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需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合同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得到补偿。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异议期相应延长6个月。供方须向需方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书面质量保证书以原厂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方公章注明原件去向的形式。质量保证书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需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供方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供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方应向需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需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供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供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供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需方权利及义务现场到货检验:货物运送到工地现场卸车后,由需方现场代表会同有关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共同检验,检验方式为随机抽样检查或全面检查。过程检验: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需方分批对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在合同执行期间,供方超过三次的违约记录,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延长对供方的重新评估期限以及是否再次录用权利。第十条质量、环境及健康1、本合同项下的供应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与行业内质量标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以及图纸的要求。3、供方所供材料应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4、供方对物资质量体系保证能力:原厂材质证明随货同行,批号和炉号与吊牌吻合,保证提供的产品在国家认可的质检部门一次性检测合格,满足项目正常施工生产所需。如供方提供的货物未能一次性检测合格,二次送检的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全额承担;二次送检由供需双方代表、现场工程监理共同见证取样,如检测结果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供方必须承担由此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5、供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需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需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第十一条权利瑕疵担保1、供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需方出具相关凭证。供应方亦保证交付的货物不附有任何担保权或其他留置权。如第三方向需方主张任何权利,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2、供方须保障需方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第十二条违约、索赔及争议1、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相应损失;同时在需方确认供方严重违约并导致需方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需方有权书面通知供方单方解除本合同。误期违约金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价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误期违约金标准为:每迟交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计算;逾期超过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如需方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需方可以据此向供方提出索赔。3、供方货物进场后,经检验,供方所供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有权拒绝签收,供方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负责24小时内换货,并承担供需双方可能承担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供方逾期更换货物超过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4、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供应超过需方要求厂家范围以外的(货物)或以小厂材料代替大厂材料或以次充优或冒用品牌,一经发现,供方处以当批量货款20%的违约金,并负责在24小时内予以更换,并由供方承担供需双方可能承担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供方逾期更换货物超过天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5、供方承担货物在卸至交货地前即已存在缺陷的任何责任。对需方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发现缺陷提出的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A、供方同意需方部分或全部退货并将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需方。供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包括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需方的索赔等损失。B、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需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C、如果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4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若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14日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需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应付给供方的款项或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6、在供方出现质量问题或违反合同规定的其它条款时,需方有权选择其它供应商进行供货,所有责任及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7、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8、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法人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订货及供货方式1、需方进场计划以需方合同盖章单位物资部确认的书面(或电子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短信形式发送至供方指定联系人。通知供方需进场材料的数量、规格、厂家要求、质量标准、到货时间等信息,如供方接到需方口头或电话通知,需12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次日上午12:00整)到需方指定的项目经理部或需方合同盖章单位物资部签收书面计划订单,供方未能及时到需方签收进场计划或订单,则需方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供方同样有效,供方必须按书面计划上的时间要求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常规材料需方至少提前48小时通知供方,供方收到需方任何形式的计划通知后按有效的计划时间送货到需方指定地点,非常规材料或市场暂时紧缺品种双方协商供应周期,但市场暂时紧缺品种需得到需方调查确认。2、货物的验收方式为:供货数量以经需方确认的供方的送货单所列数量为准,具体详见专用条款。3、需方采取集体验收制度,任何个人的签收都不能作为最终的结算付款依据。验收人员名单详见专用条款。4、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方最终确定的“进场计划”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履行合同项下其它义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方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方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3小时之内以及合同或进度计划约定交货截止时间之前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A、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在需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需方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B、如因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方还应承担需方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5、需方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专用条款中暂估数量或超过合同有效执行期限时,需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暂估数量或延长合同执行期限,供应商应同意以本合同定价继续执行,并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6、供方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需方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7、供方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8、供方应承担合同项下的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每次货到后只限本项目指定地点内卸货,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费用。如委托项目卸货,按照当地市场价格收取吊车台班费用,此费用从供方结算中扣除。9、供方装卸、运输过程中使用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合法运营手续,起重设备进场作业前向需方项目送交安全生产许可证明、企业资质、作业工人上岗证明,否则需方有权拒绝设备进场,由此造成的需方损失由供方承担。10、供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供方自行承担。11、供方必须对自带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做好车辆、吊车等机械设备的安全交底及保护。因供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方自行承担,并补偿需方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2、供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需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管理的人员、车辆,需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廉政建设1、若供应商引诱、贿赂需方相关人员,以达到虚报、多报供货数量的目的的,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每次10至20万元的违约金,并扣减虚报、多报供货数量2倍货款作为处罚。2、若需方故意刁难或索要报酬,供方可向需方业务管理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反映,需方将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1、需方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方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2、供方应根据需方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协商供需方评价,需方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协商结果。这种书面协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第十六条包装1、供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详细送货单(一式三份,使用需方标准文本格式)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2、送货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送货车牌等。3、供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腐蚀、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4、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需方的合理要求。5、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供方均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供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第十七条保险1、需方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2、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需方施工和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需方建议供方投保产品责任险。第十八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1、没有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应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2、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需方的财产。如果需方有要求,供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需方。第十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货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严重传染性疾病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附件一廉洁协议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种规定,结合工作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1、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收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工支付的费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7、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8、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9、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场所。10、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11、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纪检部门反映,举报邮箱:jcjf110@163.com,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办理。12、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要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13、甲方发现乙方在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10-20万元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14、本廉洁协议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附件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人(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法定代表人,在此特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作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与相关事宜。具体代理权限如下:1.代理本公司参与本工程招投标活动;2.代理本公司进行合同谈判;3.代理本公司签订合同,办理工程款结算事宜;4.代理本公司处理本工程现场的一切事宜;5.代理本公司履行本合同义务。该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起有效,到合同履行完成后失效。代理人在此期间以我公司名义进行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我公司均予认可,并愿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盖章公司全称):(签字法定代表人):(时间):年月日附件三工程物资购销清单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税率税金含税单价(元)含税合价(元)1234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总计(元):(大写)附件四甲方发出的成交通知单附件五XXXX设备招标技术要求(供货产品技术规格参数)附件六经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图(如有)附件七乙方营业执照、供货产品生产资质(或销售代理证书)、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截图附件八质保金退还证明合同名称验收日期合同金额保质期起始/到期结算/复审金额施工(供货)单位质保金额已收工程款金额累计收款比例本次申请质保金额质保金比例工程情况说明:该工程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验收以来,系统运行良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质保期2年,现已到质保期。工程情况说明:该工程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验收以来,系统运行良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质保期2年,现已到质保期。工程情况说明:该工程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验收以来,系统运行良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质保期2年,现已到质保期。工程情况说明:该工程于2015年8月20日通过验收以来,系统运行良好,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质保期2年,现已到质保期。施工(供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施工(供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施工(供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施工(供方)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项目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项目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项目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项目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工程管理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工程管理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工程管理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工程管理部质量说明:□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不同意全额退还质保金,扣留元。□其他:签章:日期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分管领导意见:日期备注:除封面外,必须双面打印。
钢筋询价单

序号
项目编码
材设名称
材设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品牌名称
金额(元)

税率
报价是否包含安装和调试
备注
生产周期

不含税到货单价
含税到货单价
不含税到货合价
含税到货合价

1.0

钢材
HPB300 Φ10以内

6.2444

0.13

2.0

钢材
HRB400E Φ10以内

12.9726

0.13

3.0

钢材
HRB400E Φ10至Φ25

93.7082

0.13

4.0

5.0

合计

报价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报价时间:

请仔细核对完注意事项、合同模板内容后,认可的情况下再回复报价。如有问题及时沟通!!!敬请谅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钢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